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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產協議書 交叉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篇一
承包人:_________
鑒于承包人以取得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故雙方根據中國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作為主合同的附件,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管理目標
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重傷、無死亡、無坍塌、無中毒、無火災、無重大機械事故等.
2.發包人權利和義務
2.1權利
(1)監督檢查承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制止違章作業,遇有危險緊急情況可令其停止作業施工。
(2)檢查承包人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有權制止無證操作、違章操作。
(3)根據有關規定,對違章違紀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4)工程結算前應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方可進行財務結算企業安全生產協議書企業安全生產協議書。
2.2義務
(1)協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2)配備安全巡檢人員,協助承包人監督檢查作業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企業安全。
(3)介紹施工作業環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辦理施工有關安全手續。
(4)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承包人義務
(1)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及發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單位工作人員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填寫書面記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根據工程項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發包人安全部門同意企業安全生產協議書合同范本。
(3)嚴格履行發包人特種作業工作審批制度,根據各個施工階段,將對斷路、動土、動火、動氣、動水、臨時用電和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報批,并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監護。
(4)對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種作業方法的工程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采取嚴留防范措施,配備搶險救援的有關器材。
(5)施工單位現場作業人員應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6)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車輛、機具設備要符合安全要求,附件齊全可靠。
(7)要堅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危險作業區域應設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現場施工作業。
(8)遇有風力在六級以上、大霧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限止露天作業。
(9)施工作業中發生人身傷亡,要按國家規定程序報告有關部門的同時,及時報告發包人,并要求施工單位負責保護好現場。
(10)承包人對施工工地的安全負有全面的責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場地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外,均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4.安全措施
4.1施工環境
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的要求,嚴格管理各項施工設施。在基礎施工階段,將所有基坑周邊圍蔽,設立防護欄,并在道路旁邊的基坑裝設安全警示燈,邊坡豎立“嚴禁攀爬、防止觸電”的警示牌。禁止電焊機進入底板范圍,確保電源電纜與鋼筋脫離接觸。
4.2設備安全
設備機具的安全性和維修管理上嚴格設備進場的性能檢查,嚴抓安裝就位后的安全調試,并建立設備卡及時記錄使用過程的故障、維修、保養情況,以保障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轉。對于特殊設備如塔吊、樁機等必須取得勞動監督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方準使用;對井式提升籠強制要求使用12種安全裝置,經檢驗合格并配備勞動監督部門認可的安全員方可投入使用。
4.3消防管理
按照有關消防管理條例配備消防器材和設施,設置了消防水管,合理設置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個消防系統配置完善、消防通道暢通,特別是宿舍、倉庫、腳手架、模板堆場和易燃易爆物品臨時存放點等重點監控部位,消防措施應得力有效。
4.4安全用電
始終嚴格執行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cj48-88)的要求,臨時用電針對不同施工階段和不同專業特點,均編制有專項設計方案,堅持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電箱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照明、動力分別設置,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在施工現場及臨設范圍設置防雷系統,保證雷雨季節施工作業及居住環境的防雷安全企業安全生產協議書企業安全生產協議書。鋼屋蓋吊裝作業時,重點監督吊裝施工臨時用電方案的實施,合理架設用電線路。裝修期間重點對電箱少裝漏電保護器進行整頓,嚴厲查處使用“拖板”和亂接亂拉行為。
5.事故處理
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何種情況,雙方都要及時向各自的上級主管和勞動部門報告。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辦法》和國家勞動部有關傷亡事故統計辦法調查處理,統計報告。
6.協議文本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訂后各持一份。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安全生產協議書 交叉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篇二
協議編號: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人身、項目、設備等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與規定,以及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中安全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工程范圍和內容:
4、承包形式:
二、承包方應具備的資質和條件
1、提供有關部門核發的符合工程項目要求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證明等。
2、應提供“外協單位準入證明”原件。
3、應提供項目負責人的“b類人員”安全上崗證原件。
4、應提供專(兼)職安全員的上崗證原件。
5、應提供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原件。
6、自帶的施工機械機具滿足安全施工需要,驗收報告等資料齊全。
7、工程分包隊伍還應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管理目標
分包方在工程項目( )施工期間,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規定,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人身死亡事故、無人員重傷事故、無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無重大廠內交通事故、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無重大生產性火災事故、無重大建(構)筑物倒塌、無重大職業衛生傷害事故、無重大衛生防疫事故等。
四、雙方的安全責任
1、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1.1遵守《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與規程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1.2 負責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專職安監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審查。
1.3 對承包自帶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護用具,有權禁止承包方使用,并做退場處理。
1.4 對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前的安全培訓教育和上崗前的體檢工作,教育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相關規定和其他要求,介紹施工作業環境、工程現場存在的施工風險和易發生的事故,并組織進行安全考試。
1.5 負責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安全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
1.6 應建立施工區域責任管理制度,并與責任單位簽訂“安全文明施工區域責任書”,明確相關的考核獎懲細則。
1.7責任單位負責編制清包工程項目的“作業指導書”,作業前組織全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對安全技術交底和施工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業務指導。
1.8 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技術方案的編制情況進行審查,對安全技術交底及施工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現場安全設施不滿足安全需要不允許開工。
1.9 負責完善作業區域的孔洞蓋板、防護欄桿、手扶安全繩等安全防護設施,依照相關約定對區域責任管理單位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與考核獎罰。
1.10 監督責任單位落實“工作許可”規定,無技術措施、無安全交底的情況下嚴禁施工。
1.11 不得對承包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約定的合理工期。
1.12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
1.13 協調與解決施工生產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監督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復查閉環管理。
1.14 傳達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情況,及時通報相關的安全工作信息。
1.15 建立和完善現場應急搶援體系,組織開展專項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
1.16 對施工生產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三違”現象進行糾查,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獎懲。
1.17 對不服從安全管理、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的承包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責令停工整頓,或解除工程合同。
1.18 在發生人身死亡、重傷事故時,組織進行現場救援,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與上報,并按照制度、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扣除安全保證金。
2、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2.1承包方必須服從項目部、分管單位(專業分公司)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并全面遵守在承發包合同中及現場所規定的各項條款。
2.2 承包方的項目經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和本協議有關條款的執行負全面責任。
2.3 對入場所有人員上報項目部、提供身份證件,對施工過程中入場、更換的人員必須及時上報。
2.4 提供本單位的施工資質等資料,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資格證書,并對這些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5自帶的施工機械機具滿足安全規定,相關資料保存齊全,入場前將自帶的施工機械和機具清單上報發包方,并接受發包方的現場檢驗和資料審查。
2.6 組織進行作業人員上崗前的身體健康檢查,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嚴禁錄用老弱病殘、患有職業禁忌癥者及童工。
2.7接受發包方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調整施工人員時必須履行手續征得發包方的同意,新入廠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教育和書面考試合格,不得安排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2.8 為施工人員配置合格的勞保防護用品用具,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
2.9 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方案的編審批規定,組織做好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底工作,做好作業環境條件的檢查與確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2.10 嚴格落實發包方的“工作許可”規定,做到無技術措施、無安排交底不得安排施工。
2.11負責本單位安全施工責任區域內的安全設施的設置與維護,按照相關約定接受發包方的考核與獎懲。
2.12協調與解決施工生產中出現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措施,認真履行本單位負有的安全管理職責。
2.13 加強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確保本單位責任區域的作業環境滿足相關規定,安全設施投入及時,安全警示標識明顯。
2.14參加發包方組織進行的應急搶險培訓活動,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體系。
2.15 有權拒絕發包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和檢舉。
2.16 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報告發包方的相關人員,緊急情況時可以組織施工人員撤離作業區域。
2.17 加強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或違規分包。
2.18服從發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事故管理
1、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承包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承包方責任造成發包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承包方應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并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一小時內及時報告發包方、承包方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
2、承包方的車輛在現場發生意外,造成發包方或其它單位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害等,應依法承擔相關的賠償、治療等責任。
3、如因承包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發包方人員傷害或其它損失時,承包方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4、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或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發包方或第三方承擔責任的,均應由承包方全部承擔。
5、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施工中,因承包方責任或承包方施工人員違章行為造成的人身和設備事故,承包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承包方必須配合發包方進行事故的調查和分析,相關的事故報告由承包方填報。如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發包方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等,發包方有權進行索賠。
7、工程最終結算前必須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
六、檢查考核
1、為保證本協議的貫徹執行,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5萬--20萬元,或管理費的30%作為安全保證金。此保證金作為對違反本協議的違約金和賠償用款,不足時由乙方補齊,節余款退給乙方。
2、事故考核標準
2.1 發生輕傷事故時,扣除安全保證金的10%。
2.2 發生重大職業安全健康傷害事故或重大衛生防疫事故時(非自身管理責任的意外情況除外),扣除安全保證金的30%。
2.3 發生重傷事故一人或一次輕傷三人及以上時,扣除安全保證金的50%。
2.4 發生死亡事故一人或一次重傷二人以上(含二人)時,扣除安全保證金的100%。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協議為主合同的附件,本協議構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方、發包方的經營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分別保存一份。
八、協議生效與終止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協議從開工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監督執行,竣工驗收后自行終止。如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履行本協議的約定,違反安全施工的有關管理規定,對發包方提出的警告、停工整頓拒不執行的,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發包方(簽章): 承包方(簽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安全生產協議書 交叉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篇三
為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給外來承租或承包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境,明確租賃(承包)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出租或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或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一)有權進入乙方生產作業場所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冒險作業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對乙方下達整改意見。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有權要求甲方統一協調涉及雙方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的生產場地和設備設施。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一)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擅自將承租或承包標的物轉租(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到甲方。
(二)應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主動配合、支持出租或發包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主動配合、支持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對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的事故和違法行為全面負責。如因承租或承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工傷事故或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導致出租或發包單位被地方政府處罰,承租或承包單位應按罰款額賠償出租或發包單位,當月單項結算,并承擔其它相關責任。
(三)應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事宜;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四)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六條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五)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消除隱患、治理有害作業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等,應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特種經營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照規定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七)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八)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十)應遵守《安全生產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一)為有效保證本協議的實施,經雙方平等協商,承租或承包單位應向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元。
(二)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由企業安技部根據監督管理情況,按照《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考核規定》的規定進行年度考核,并返還承租或承包單位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乙方在甲方從事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雙方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約定以下條款:
如若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執行發生異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若協商無法解決,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建筑安全生產協議書 交叉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將生產區鋼窗刷油漆工作承包給乙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及運行中人身安全等,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1、甲方要求乙方必須配備安全帶或安全繩、防滑鞋、作業人員下面必須有類似于防護墊作用的器具。
2、甲方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發現乙方不按規定進行安全防護和酒后施工等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并要求其整改。
3、甲方不得違章指揮乙方進行施工,且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4、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生產,保證乙方的正常施工。
5、甲方要求乙方安全整改未到位,可以責令乙方停工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安全要求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含甲方和第三方)、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全部安全及賠償責任并承擔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3、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
4、乙方在施工范圍應設圍欄或警告標識,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與標識,不得亂拉亂接水源、電源。
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且對明顯有安全隱患的施工場所可以拒絕施工。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名 : 乙方簽名:
20xx/9/5
建筑安全生產協議書 交叉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篇五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工作室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工程隊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將_________________項目指定給甲方施工,為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原合同協議、補充協議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第一條、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圍:
4、承包方式:
第二條、工程現場管理人員
為保證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責任,必須明確現場管理人員:
1、乙方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責任
1、、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干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放定期安全檢查制度。3、、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項目應由乙方編制施工隊組織設計;
(2)專項分包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要求,需經業主、甲方審核,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實施施工。
第四條、乙方責任
1、乙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3、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4、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且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乙方住宿衛生必須落實到位,凡發生因生活衛生檢查不符要求的處罰則應承擔責任。
5、乙方施工人員應對其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匯報。凡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后果自行負責。
6、總包單位提供的機構設備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乙方施工機械必須符合檢測、驗收,因乙方施工機械安全問題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7、貫徹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關方負責。
第五條、違約責任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規范施工,做好施工安全消防保護措施,如造成施工人員、甲方工作人員或第三人或甲方財產損失、人身傷亡的,由乙方負責一切安全事故和經濟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七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安全生產協議書 交叉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篇六
甲方:
乙方:
隨著氣溫的逐漸回暖,湟西項目的各項工作也將形成大干態勢。為確保我項目的各項工作安全有序的進行,經雙方協商,甲方和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負責乙方上路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對各項施工作業面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和管理。
二、各施工機械車輛要有專人負責和監管。一切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必須聽從和服從甲方的命令和指揮。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三、乙方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駛證,并懸掛“xx項目”字樣的牌子方能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本項目的道路施工任務。否則,因違反規定所發生的一切后果,全部有乙方負責。
四、乙方負責對施工機械的保養和看護工作,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睡覺,如在此期間發生機械零部件丟失和損壞情況,全部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將不定期地對各施工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對不按交通法規駕駛車輛人員,除執法部門處理外,項目部也將給予警告和嚴厲的經濟處罰。
六、甲乙雙方要認真執行上述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商議。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