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稿是進行演講的依據,是對演講內容和形式的規范和提示,它體現著演講的目的和手段。演講稿對于我們是非常有幫助的,可是應該怎么寫演講稿呢?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演講稿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法制在心中演講稿1000 法制在我心中播音稿篇一
大家好!
我是陳若琦,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法在我心中》。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于一個國家來說,如果沒有很好的法律法規,國家就不會和諧、安定。
以前,我總以為法律是大人們的事,對于我們小學生來說,懂不懂法無所謂,后來,我在電視上看了一篇報道,對我感觸很深,我領悟到,作為一名小學生,不僅要懂法、守法,還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報道內容是這樣的:有一個女孩,天生有殘疾,從出生她的父母就不喜歡她,后來又給她生下了一個弟弟,生下弟弟后,女孩的日子更難過了,她吃不飽,穿不暖不說,她父母還讓她去當乞丐。每天到集市上去討錢,把她當成搖錢樹,鄰居們實在看不下去,反映到了民政部門。后來民政部門取消了她父母監護人的資格,把女孩送到寄宿學校去讀書,并責令她父母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費,誰知她父母不但不給錢,還惡狠狠地說,就是不給錢,看你把我怎么樣。女孩見父母如此無情,萬般無奈之下,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訴,她父母因犯虐待罪,受到了應有的制裁。可女孩心里并不高興啊,她更多的是難過,為父母難過,為自己難過。
可憐天下父母心,我們哪個同學不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倍受父母的關愛和呵護。誰愿意起訴自己的父母?如果那個女孩的父母有一點點良知和愛心,有一點點的法律意識,我想他一定不會如此虐待自己的骨肉。
尊老愛幼是我們的中國人的傳統美德,而對于小部分狼心狗肺、不守規則的人來說,只能用法律去約束他們,所以我們青少年要加強法律的教育和培養守法意識,我們不僅要自己懂法,還要宣傳法律,讓我們的父母和身邊的人都知法、懂法。
親愛的同學們,法律是一柄雙刃劍,它能懲治壞人,也能約束自己,遵紀守法,從小事做起,比如每天上學放學過馬路不闖紅燈,愛護公物等。只要我們每個人都懂法、守法,我們的國家一定會更加和諧、美好。
謝謝大家!
法制在心中演講稿1000 法制在我心中播音稿篇二
尊敬的輔導員老師,親愛的隊員們: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法在我心中”。
明天是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教育日,同時也是我國第五個國家憲法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國家憲法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而法律就是我們全社會每個人都要遵守的規矩。每天各項法律法規都在規范著我們的行為,如升國旗時,《國旗法》對我們的行為有所約束;在上課、學習時,《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就對我們有所要求;在回家過馬路時,《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保護和規范著我們;在預防欺凌方面,《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確規定。一句話,我們的學習生活中處處涉及到法,而《憲法》則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的依據,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必須了解《憲法》的內容,遵守《憲法》的各項規定。
法律離我們并不遙遠,它就像空氣一樣,時時刻刻在我們身邊。了解法律常識,遵守法律法規,我們少先隊員應該努力做到以下四點:
一、學法。我們只有學習了法律知識,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學會分辨是非、識別善惡。
二、守法。新時代的中國將是一個法制更加完備的社會,而我們每一個公民必須具備較高的法律素質。我們要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才能依法辦事,遠離犯罪。
三、用法。法律法規無處不在,它時刻保護著我們。我們應該合理的運用法律知識來保護我們應該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四、宣傳法。不僅我們需要用法律的知識武裝頭腦,還應該鼓勵我們身邊的人一起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
隊員們,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為推進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實現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謝謝大家!
法制在心中演講稿1000 法制在我心中播音稿篇三
敬愛的各位評委,親愛的各位老師:
大家好,我是來自--小學的---,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在我心中》。
曾聽過這樣一個故事:在一個冬季的夜晚,某市女中學生——年僅14歲的馬某,與其表弟在逛完書店回家的途中,路遇一手持棍子,看似保安的陌生男子。二人在什么都沒弄清楚的情況下竟接受了那名男子的強行搜身。隨后,馬某的表弟被遣回家拿學生證,而馬某卻跟著那名男子莫名其妙地失蹤了……第二天,人們在附近的一座山丘上發現了馬某的尸體。只見她躺在潔白的雪地里,被罪犯用雜草胡亂地覆蓋著……
類似這樣的案例也許已屢見不鮮,但當我們聽了馬某老師的一番敘述后,卻不得不在痛惜的同時感到震驚。馬某是該市中學的一名初二學生,記憶中的她,十分聽話且學習優秀,是大家一致公認的好班長。就在案子發生的前一天,她還被評上了優秀團員。而此時老師手握著尚未發出的團員證,已是泣不成聲……
我們在哀嘆惋惜的同時,不得不提出質疑: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中學生,怎能如此輕易地相信一個陌生人?因為父母、老師的關愛,給世界罩上了一層朦朧的假相美,才致使了她今天的悲慘結局!
望著雪地里那已逝去卻尚不安分的生命,難道我們不應該有所覺醒嗎?!
馬某的悲劇似乎告訴我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然而年輕沖動的孩子們,是否就一定能正確地詮釋這個“防”字呢?
曾經在電視上播放的《今日說法》欄目中,看到這樣一個案例:16歲的中學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謂的學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長說明,終于惱羞成怒,用匕首將其中一人刺死……
小天就這樣親手毀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中學生馬某更是由于自己的單純、幼稚付出了寶貴的生命。
馬某的。逝去、小天的失足,讓我們為之喟嘆,為之惆悵,為之痛心,為之惋惜……但我們能做的,難道真的就只有這些嗎?
我以為,要根本地避免悲劇重演,無非是四個字:覺悟,行動。
方才兩個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受過良好教育的大孩子,然而悲劇“不偏不倚”,恰恰發生在他們身上。也許有人會說:“他們也真夠倒霉的,個個前程似錦,卻遭遇如此劫難!”試想,假如在他們年輕的生命中,不曾有過這樣的經歷,他們是否就真的能夠“前程似錦”呢?我以為不然。二人的悲劇,看似單純、沖動造成,但究其根本原因,還是由于他們的法制觀念淡薄,這種思想意識上的淡薄,不僅取決于他們個人,更是由于周圍的環境造成的。這固然是他們的悲劇,也是他們父母、老師的悲劇,更深一層地,就是整個社會的悲劇!
再設想,如果陌生男子在產生不法念頭的時候,能用“法”克制自己;如果馬某在遭遇不法分子的時候,能用“法”保護自己;如果小天在被逼無奈時能用“法”維護自身的權益,這一切的悲劇恐怕就不會發生了吧。現在,我們總該明白當今社會,知法、懂法,是何等的重要了吧!
而作為老師的我們,不僅要讓學生學法,懂法,更要讓他們善于運用法律。這,便是所謂的行動。眼下,我們的首要任務是讓學生學習法律知識,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但在學法的同時,也要注意他們道德、勇氣、社交能力的培養。做一個真正的四有青年,為實現我國的素質教育做出貢獻。
讓我們在燦爛陽光的照耀下,攜手齊呼:法在我心中!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