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寫心得體會,我們可以反思自己的過去,為未來的發展做出相應的調整。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搜集的心得體會范文,一起來看看有沒有對你有所啟發的地方。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專業13篇)篇一
近年來,我國建筑業發展迅猛,建筑項目如雨后春筍般涌現。作為建筑從業者,學習和遵守建筑法律法規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學習建筑法律法規,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法規對建筑行業的重要性,也積累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學習建筑法律法規有助于提高建筑從業者的法律素養。作為建筑從業者,我們在工作中常常涉及到合同、承包、勞動關系等法律事務。只有深入了解建筑法律法規,才能夠正確理解法律文本,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在工作中不違法法律的紅線。通過學習建筑法律法規,我對建筑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管理等方面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養,從而更好地為建筑項目的順利進行貢獻自己的力量。
其次,學習建筑法律法規有助于規范建筑行業的發展。建筑行業是一個涉及眾多參與主體的復雜系統,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約束,難免會出現亂象和糾紛。學習建筑法律法規可以讓我們清楚地了解建筑行業的各種規范和標準,明確事前需要做什么、事中應該怎么做、事后需要如何處理。只有遵守法律法規,在建筑項目的整個生命周期中,才能夠確保工程按照規范進行,最大程度上減少糾紛的發生。學習建筑法律法規讓我明白了建筑行業的發展需要依靠有序和規范的環境,只有建筑從業者都能遵守法律法規,才能夠使建筑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此外,學習建筑法律法規還有助于增強建筑從業者的風險意識。在建筑工程中,風險無處不在。學習建筑法律法規可以讓我們更加清楚地了解各種風險的存在以及應對方法,從而提前做好風險防范工作,減少經濟和法律風險的發生。沒有風險意識的建筑從業者容易掉入法律陷阱,受到損失甚至會面臨法律風險。學習建筑法律法規讓我明白了風險防范的重要性,也激發了我提高自己風險意識的決心。
最后,學習建筑法律法規還有助于培養建筑從業者的職業道德。職業道德是建筑從業者應該具備的基本素養之一。學習建筑法律法規可以讓我們了解建筑行業的倫理道德規范,提醒我們在工作中要遵守誠實、公正、公平、信用的職業道德,不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事情。學習建筑法律法規讓我更加清楚了建筑行業的職業道德要求,提醒我在從事建筑工作時要時刻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為行業樹立良好的形象。
總之,學習建筑法律法規對于建筑從業者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它不僅可以提高我們的法律素養,規范建筑行業的發展,增強風險意識,還可以培養我們良好的職業道德。希望未來建筑行業的從業者都能夠重視學習建筑法律法規,遵守法律法規,為建筑事業的蓬勃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專業13篇)篇二
建筑活動的日益增加,對建筑主體及相關行為的法律規范也越來越重要。接下來就跟著本站小編的腳步一起去看一下關于建筑法規學習個人。
范文吧。
通過本學期對《建設法規教程》的學習,了解到土木是個很廣泛的學科,不僅有建設工程類、管理類,工程經濟類,還有各種工程法規等,增強了我對土木的認識,有助于培養既懂技術又懂管理法律的綜合型人才,《建設法規教程》是用來規范各種土木工程建設活動的法制系統,作為鐵道工程的一份子,越發讓我的認識到它在建設活動中重要的規范作用。建設法規涵蓋了工程項建設全過程所有法律環節和內容,包括工程建設程序法規,城鄉規劃法規,土地管理法規,建筑法法律制度,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工程建設標準法律制度,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等。從這些內容可以看出建設法規課程有跨學科性,學科知識抽象性的特點。建設法規課程作為工科類專業開設的一門“文科”課程,與建筑類學生以往所學知識中經常出現公式、數字、圖片等較為直觀的靈活應用型課程內容不同.建設法規課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程序等相對枯燥、抽象的教學內容。
近年來。迫于學生就業的嚴峻形勢高校教學過于注重培養學生的應用型能力而忽視學生備方面綜合素質培養已成不爭的事實,反映在建筑類專業學生培養上,各高校普遍注重對學生學術,專業設計技能訓練建設法規課程有助于提高學生今后從事建筑類行業的法律意識,培養專業法律素質,然而各高校普遍存在建設法規課時較少且開課學期較后等問題,體現出對該課程的不重視。
但是近來對土建類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中,第四條和第六條都明確規定: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都必須設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建筑法規和建筑活動的關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規范了建設行為,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隨著我國建設行業的迅猛發展,國家陸續出臺了大量規范和管理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高等院校建筑學專業、工程管理專業、土木工程專業等建筑類專業也都陸續將建設法規門課程納入學生在校期間的修讀課程。
建設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統稱。它也在各個方面發揮著作用。它詳細規定了哪些是必須所為的建設行為,哪些是禁止所為的建設行為;它保護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切建設行為;它同時對那些違法建設行為作出適當的處罰。
建筑法規和建筑活動的關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規范了建設行為,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建設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統稱。它也在各個方面發揮著作用。它詳細規定了哪些是必須所為的建設行為,哪些是禁止所為的建設行為;它保護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切建設行為;它同時對那些違法建設行為作出適當的處罰。近年來,由于市場的不規范和缺乏明確的法律制度,建筑領域里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嚴重危機:工程款拖欠現象十分嚴重,施工企業在建成一座座高樓大廈的同時,往往因為建設單位拖欠奇絕工程款而深深困擾,從而給本來已經經濟十分緊張的施工企業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沒有資金爭著上,有點資金全面上,有了資金也不給,逼著企業先墊上”,層層經濟壓力最后轉移到了民工身上,這是造成民工工錢被拖欠的一個重要原因。無序的掛靠,轉包及承包也存在著好多不合法的現象,還有由于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比較晚,工程監理單位更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些無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毫無疑問,《建筑法規》的出臺可以解決以上這些現象,從而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這是我國建國以來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場的規范運作納入法制軌道??v觀整部《建筑法規》,主要是圍繞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因為這些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全體公民切身利益?!督ㄖㄒ帯酚昧嗣穹ㄍ▌t中的連帶民事責任概念,對建筑市場中相互推卸責任的混亂狀態起到遏制作用。以工程拖欠現象為例,《建筑法規》就能較好的解決此類問題。首先要嚴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關,盡量完善合同條款。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為了配合國家近年來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實施,專門擬定了一套新的《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用于簽訂合同,合同條款格式嚴謹,且符合剛頒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能夠最大限度保護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為了使建設單位即發包方一開始就能夠及時支付工程款,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應付的工程價款提供相應財產作為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來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以是連帶責任保證。這樣將來萬一發包方無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時,承包方即可用發包方用以擔保的財產來清償債務,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從而使承包人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其次,要正確運用、行使對建設工程的法定抵押權。根據《建筑法規》及《合同法》規定,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再者,可以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保護承包人的合法利益。過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設工程后,發包方往往以其對外債權收不回來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對此承包人往往無計可施。而新頒布的《合同法》對債務的保全中的代位權訴訟作了明確規定,這就從法律上明確賦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償的權利。最后,在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予以強制執行。我國有關法律通過執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濟手段對承包方的利益進行了保護——只要發包方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為本案的被執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債務。我覺得誠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們不僅僅要用法律來防范和治理失信行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來支撐誠信制度,維護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我建議在建筑業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體系系統,將企業身份、工程質量安全和服務情況等信息記錄在案,打造“誠信建筑”,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的相互制約關系來完成市場主體行為的互相約束和自我約束,這將大大緩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嚴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惡意壓價等行為。最后,通過立法來確保工程保險和擔保的事實。建筑與法律都在實踐與研究中獲得了新的生命,不斷地更新、超越和創造自身的價值之維。在現代社會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場中記著不可估量的監督和規范作用,協調整個建筑市場的有效運轉,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作為從事建筑行業的我們更要充分認清《建筑法規》的重要性,不光是我們為了考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更是為了以后它在我們從事建筑行業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一個合格的建筑師不光是要設計好的圖紙,更要合理建筑規范,保證工程建筑質量和安全,真正的為公民的切身利益著想,以建筑法規來指導自己的建設行為。我在上課時聽到老師講解一條條建筑法,對我們國家在建筑方面法律制度的健全感到高興,可是現實生活中的真的在按照法律規范執行那些法規嗎?又真正有哪些人了解懂得這些法規呢?我們遇到麻煩時真的用這些法規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了嗎?如果不是寫這篇作業,也許我都不會了解這些規定,也不會知道如何利用法律要回工程拖欠款,可是原本不了解這些法規的人又何止我一個呢?如何讓建筑法規普及,讓更多的人了解它,運用它,更好的發揮它的規范作用,恐怕是我們法制機構要完善的方面了。
建設法規中提到實行建設監理制度是我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我國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國際交往日益擴大的結果。目前業主、施工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對實行工程監理的意義及其重要性缺乏認識,對監理的地位及與各方的關系認識模糊,業主認為監理人員是自己的雇員,必須為自己的利益服務,按自己的要求辦,施工單位認為監理人員是業主利益的代表,是為業主服務與說話的,不把監理人員當作獨立的第三方看待,質量監督機構又認為監理人員代替了自己的職能,因而忽視了對工程質量的監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認識,使工程建設各方在關系的協調上不順暢,監理人員的決定不能實施,監理人員的意見不能落實,監理效果不夠理想,工程質量監督出現漏洞,當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容易出現互相推委扯皮的現象。因此建設項目各方及質量監督機構必須認識到在我國過去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下,由于責、權、利不明確,投資失控、進度失控、質量失控的現象不斷出現,造成了許多釣魚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開工、沒有竣工的長尾巴工程,浪費了大量的建設資金,使建設項目喪失了許多發揮效益的好時機,造成了很大損失。通過十多年的監理實踐,證明實施工程建設監理是降低工程造價、加快工程進度、提高工程質量、減少投資浪費的有效措施。
在建設法規中我深深意識到,作為一名合格的土木工程建設人,我們不僅要學習建設法規,更要好好的學習,多學習,我覺得作為大學的一門課程,建設法規課程的安排還有很多不足。
第一;內容多、學時少。建設法規課程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很多,而且每一部法律法規的內容也特別得多,課程內容龐雜。法條枯燥涉及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用地、城市規劃、建設監理、房地產管理等內容。如《合同法》共428條。建設法規作為一門課程,有的專業是必修課程,有的專業是選修課程,不同的學校所安排的學時也有所不同。不過一般在32學時左右,其學時是有限的,在課堂上不可能將每一部法律法規的條款全部給學生講解。因此很多知識點也只能做到蜻蜓點水,造成學生理解法規也很膚淺。而且教師授課如果只是單純地講解法條,課堂氣氛沉悶,學生會覺得枯燥無味,上課也不認真甚至曠課率也會上升。作為授課老師的感觸來講,自己辛勤備課卻無學生欣賞,嚴重地挫傷了教學積極性。。因此如何吸引學生注意力認真聽講也成為授課教師頭痛的問題。
第二;作為我們大學生,法律基礎差,教學難度大。建筑專業類學生學習建設法規課程,是一種跨專業和學科的學習。無法律基礎知識的積累,直接進入建設法律和法規的學習對工科類學生而言勢必是一個挑戰。加之內容抽象,學生很容易感覺枯燥無味,產生懶惰和厭學心理。
為了培養國家綜合性全能人才。我提出建議:。
改進案例教學,重視學生參與,教與學是一個互動的過程,如果只是教師在講臺上對學生滿堂灌,忽視了學生的回應,那么教學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因此授課教師必須花心思思考如何激發學生的參與意識。當然實施案例教學對建設法規課程是必要的。針對教材案例缺乏的實際情況,任課教師需要花時間博覽全書,盡量尋找相關參考書籍來充實案例教學。當然也可以利用網絡尋找一些相關的案例資料、圖片和視頻來豐富案例教學內容。案例教學不在乎學生所答結果的對錯,而更在乎學生的積極思考和參與,反而哪類有爭議的案例更能促進學生的學習和反思。
實施全過程案例教學。在教學過程中必須采用案例教學法才能收到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建設法規體系包含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而一般教材的編排順序與此過程并不一致,案例教學過程中對案例的介紹相對獨立,缺乏必要的連貫性,并不能給學生留下深刻印象,學生很難對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系統性的把握?;诖?,筆者在教學過程中對傳統的案例教學方法進行改進,創新采用了“全過程案例教學法”,收到較好的教學效果。全過程案例教學法即指選取一個具有一般性的工程項目,將該項目從前期階段直至驗收保修階段全過程可能發生的事件編成一系列案例,課堂上按照工程項目建設程序介紹相關法規,隨時插入該項目作為案例,使整個課程的案例教學具有一致性與連貫性。
考核方式多元化。為激勵學生自主學習,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激發學生創新的潛能,培養學生綜合能力,也要對考核方法進行改革。既要考慮教學的基本要求,又要考慮學有余力的學生的個性發展。因此應采取多元化的考核模式??荚囀菍W生學習效果的一種檢驗,也是對學生學習主動性的一種促動。但通過一次考試,往往不能夠完全反映學生的真實水平,只有考查學生的各個學習環節,才能給他們一個綜合的、真實的成績。因此,考試的形式要盡量多樣化。對于要求識記性的內容,仍然可以采用常規的考試形式;而對于實踐性較強的內容,可采用課程設計、答辯、寫論文等多種方式進行考試。對有創新思維的學生在分數上可以給予適當的提高,從而鼓勵學生多進行創新思維;對主動提出實際問題的學生也可以給予成績上的鼓勵,并應把這些成績按一定方式計入學生的總成績。學生結業的總成績應該是本門課程各種形式考核的綜合結果。
對學生要嚴格管理。因為學生認為建設法規課程是偏文科的,所以部分學生不重視,曠課率比較高,60多人的班級只有寥寥幾人來上課。這樣低的出勤率是保證不了正常的教學質量的。因此要采取嚴格措施督促學生來上課,比如要點名,過低的出勤率規定不允許參加考試,期末成績中出勤率也須占到較大的比重等。這樣才能有效督促學生不曠課。
建設法規和建設專業技術同樣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學了建設法規這門課讓我懂得了建設法規,并有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從建設法規的概念談起,建設法師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體現國家組織、管理、協調城市建設、鄉村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各項建設活動的方針、政策和基本原則。建設法是調整國家管理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經濟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公民在建設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建設法的調整范圍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建設管理關系;二是建設協作關系;三是從事建設活動的主體內部勞動關系。其次從建設法的基本原則談起,建設活動通常具有周期長、涉及面廣、人員流動性強、技術要求高等特點,因此在建設活動的整個過程中,必須貫徹一下基本原則,才能保證建設活動的順利進行:
1、建設活動應當確保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是核心,是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問題。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一系列指標的要求。建設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設工程對人身的安全和財產的安全。確保建設工程的安全就是確保建設工程不能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2、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家的建設工程安全標準原則,國家的建設安全標準是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制訂的在全國范圍內適用的統一技術要求。行業標準是指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沒有國家標準而有需要在全國規范內適用的統一的技術要求。建設工程安全標準是對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統一要求。建設活動符合建設工程安全標準對保證技術進步,改進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提高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3、從事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原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建設活動應當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并通過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訂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法規是由地方人大及其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作為建設活動的參與者,從事建設活動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建筑施工企業、以及從事建設活動監督和管理的單位、建設單位等,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4、不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原則,社會公共利益是全體社會成員的整體利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發點,從事建設活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是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護的原則,憲法和法律保護每一個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活動,這也是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后介紹一下我們這半學期以來學過的關于建設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鎮規劃法律制度。
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法規包括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于1989年1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與之配套的《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等建設部門規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設法規等。城市規劃法的使用范圍包括地域適用范圍和人的適用范圍兩方面。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嚴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關,盡量完善合同條款。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為了配合國家近年來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實施,專門擬定了一套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簽訂合同,合同條款格式嚴謹,且符合剛頒布的《城市規劃法》、《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能夠最大限度保護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為了使建設單位即發包方一開始就能夠及時支付工程款,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應付的工程價款提供相應財產作為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來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以是連帶責任保證。這樣將來萬一發包方無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時,承包方即可用發包方用以擔保的財產來清償債務,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從而使承包人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確運用、行使對建設工程的法定抵押權。根據《建筑法規》及《合同法》規定,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保護承包人的合法利益。過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設工程后,發包方往往以其對外債權收不回來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對此承包人往往無計可施。而新頒布的《合同法》對債務的保全中的代位權訴訟作了明確規定,這就從法律上明確賦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償的權利。
在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予以強制執行。我國有關法律通過執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濟手段對承包方的利益進行了保護只要發包方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為本案的被執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債務。
作為從事將來及即將要建筑行業的我們更要充分認清《建筑法規》的重要性,為了以后它在我們從事建筑行業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保證工程建筑質量和安全,以建設法規來指導自己的建設行為。
為了更適合于實務與應用,根據大家的實際需要,我們主要圍繞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議:
一、合同簽訂前應該注意的問題:首先,合同訂立前我們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圍。其次,合同簽訂前應當審查合同對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許,有什么特別要求等,這是我們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因此,為了確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訂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咨詢律師,確認一下簽訂這樣的合同或者這樣簽訂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們對將來的風險有個預測。
(二)合同相對人。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對合同相對人是否適合作為合作對象等商業、技術方面的情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外,為了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合同相對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實際上,在訂立合同之前對合同相對人的性質進行審查是對合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延伸,有條件的話在訂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審查以下文件:(1)公民個人的身份證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2)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3)對方具體負責訂立合同的人的。
介紹信。
或授權。
委托書。
這些文件應當附在所簽訂的合同書后面與合同一起存檔備查2、合同相對人的履約能力履約能力是我們選擇合作伙伴時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但這主要是商業上的考慮,從法律方面來說,對合同相對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徑:(1)調查相對人的工商登記檔案借此可以從側面了解相對人的規模和從業經驗等(2)調查相對人的房產登記檔案、機動車登記檔案等財產狀況其主要目的是了解萬一合同相對人違約或出現其他情況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時是否有能力賠償我方。
(三)合同標的。在訂立合同前,對于合同標的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該標的是否合法以及該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1、標的是否合法。2、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所謂瑕疵通俗地說就是有缺陷,包括兩種,一種是物的瑕疵,這比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質如形狀或功能有問題,這種瑕疵比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種是權利瑕疵,是指標的物上存在著他人的權利而致使合同內容無法實現,淺顯地說,就是合同標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礙而有可能導致我們的目的無法實現。權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們忽略。在訂立合同前要對標的物各方面的情況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風險,同時也減少訂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業自身的思考。1、嚴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蓋造成經濟損失;2、嚴格管理介紹信、授權書等,切忌將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授權委托書或單位名頭紙給流失。
綜上所述,我們在合同訂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來確保我們即將簽訂的合同能夠得到履行,同時將我們訂立合同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簽訂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關于合同生效的幾個問題。
簽訂合同都有一個談判的過程,雙方討價還價,最后達成一致才能簽訂合同書。有些合同,由于雙方不在同一地區,簽訂合同的過程是通過電話、傳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來進行的。這些都是被現行《合同法》所允許的?!逗贤ā钒押炗喓贤倪^程分解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通常,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討價還價又發回反要約,雙方經過幾輪要約與反要約的往來,最后對合同條件達成一致,做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出價或報價等,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為受要約人、相對人或承諾人。
要約必須包含有與他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內容必須具體、確定和完整,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要約的約束,即有訂立合同的義務。
所謂承諾,就是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全部條件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又稱為反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與要約和承諾有關的就是合同的形式問題。觀念上,只有雙方訂立書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雙方簽字蓋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我們的這種想法絕對是有誤差的。《合同法》第十條改變了這種規定,它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說,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書面形式,這是與國際接軌的作法,與是經濟現實相符合,目的是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現行《合同法》的規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簽了書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簽訂合同,可能我們的一些信函往來或者行為就已經使合同成立了??偟脑瓌t是,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而承諾則自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因此,合同就從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成立。合同法這樣規定,使合同的簽訂比較容易,無疑提高了經濟效率,但相對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點,日后出現糾紛或訴訟舉證也很困難。所以法律允許當事人對合同形式做出約定,我們可以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可以對合同內容做出較詳細的約定,以策安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往來函件的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則合同于簽訂確認書時成立。
明確了法律關于合同形式的規定,可以明晰我們認識上的誤區,在實務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經營風險。比如說,我們公司要購買一批設備,通過市場調查,我們向自己滿意的一家公司發出了信息,而這個信息具備了要約的全部條件,構成一個要約。那么,如果對方做出承諾,則承諾到達我們公司后合同就已經依法成立了。可是我們按原來的思維,認為書面合同還沒簽訂,合同還沒成立,我們還可以繼續選擇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們可能還在與其他公司聯系磋商。但是,此時對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經在履行了。這樣的危害是,我們認為合同沒有訂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簽訂了合同,這就構成了對原來那家公司的違約,就要違約賠償甚至訴訟。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按交易習慣或要約的明確規定,對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諾通知,直接將設備發送到我們公司,以行為作出承諾。那樣我們可能就更被動了。
那么,反過來,如果一個老客戶給我們打了一個電話,明確地發出了購貨的要約,我們是否就可以直接發貨了呢?當然不可以,因為雖然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說對方是發出了要約,但是從證據學的角度來說,我們沒有證據證明對方向我們發出了要約,即便是能夠打印對方的電話通訊記錄,也只能證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時間對方打了電話給我,而不能證明其在電話中發出了要約。無論我們作為買方還是賣方,我們一方面要考慮到在沒有出具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也可能導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們還要考慮到這種沒有訂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夠有充分的證據予以支持,以便我們更加有效地防范風險。對于難以把握的情況,請及時咨詢律師,以免既成事實,難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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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專業13篇)篇三
學習建筑法律法規,對于建筑從業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規是維護建筑安全和社會秩序的基石,了解并遵守相關法規可以避免違法問題的發生,保障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在我學習建筑法律法規的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法規的重要性,同時也認識到了自己的不足之處,對此我進行了積極的反思和努力的提升。本文將從學習心得、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合規意識的培養、解決困難的經驗以及對未來的展望等方面進行敘述。
首先,學習建筑法律法規讓我意識到了自己在法規方面的不足。之前,我對于建筑法律法規的了解有限,只是一知半解。通過學習建筑法律法規,我才發現自己曾經犯過的錯誤以及不合規范的行為。例如,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我并沒有仔細閱讀和了解相關合同和法規,導致在合同履約過程中發生了一些糾紛。這讓我認識到只有深入學習和理解法規,才能保證自己在建筑領域的專業素質和工作效率。
其次,我意識到了法律法規在建筑行業中的重要性。建筑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安全事故和糾紛頻頻發生。而法規是我們避免風險和糾紛的有力法律保障。學習建筑法律法規,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掌握規范和標準,從而在項目管理和工程實施中能夠更好地把握風險,提高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性。同時,法規還規定了建筑從業者的職業責任和權利,幫助我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學習建筑法律法規還可以培養合規意識。法規是全社會公認和遵守的行為準則,而學習法律法規可以讓我們更加明確自己的行為邊界和底線,不要因為一時的利益而違反法規。通過學習法規,我逐漸明白了在建筑工程中主動遵守法規的重要性。只有樹立遵守法規的意識,才能減少違法風險和糾紛發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時,還需要學會解決困難和糾紛的經驗。在學習建筑法律法規的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困難。比如,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工程質量問題、拖欠工程款等等。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我們對法律法規有充分的了解,以及一定的權益保護意識和協商溝通技巧。通過學習法規,我逐漸學會了如何處理和應對這些問題,提高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技巧。
最后,學習建筑法律法規也讓我對未來有了更明確的展望。建筑行業是一個競爭激烈、變化迅速的行業,法律法規的學習對于我們的職業發展至關重要。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將繼續不斷學習和完善自己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自己的專業素質和競爭力,為建筑行業的發展做出更多的貢獻。
總之,學習建筑法律法規是建筑從業者必備的專業素質。在學習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法規的重要性,認識到了自己的不足之處,并進行了積極的反思和努力的提升。通過學習法規,我逐漸形成了遵守法規、培養合規意識、解決問題和展望未來的綜合能力。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能夠更好地運用法規知識,提高自己的工程質量和合規管理水平。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專業13篇)篇四
通過本學期對《建設法規教程》的學習,了解到土木是個很廣泛的學科,不僅有建設工程類、管理類,工程經濟類,還有各種工程法規等,增強了我對土木的認識,有助于培養既懂技術又懂管理法律的綜合型人才,《建設法規教程》是用來規范各種土木工程建設活動的法制系統,作為鐵道工程的一份子,越發讓我的認識到它在建設活動中重要的規范作用。建設法規涵蓋了工程項建設全過程所有法律環節和內容,包括工程建設程序法規,城鄉規劃法規,土地管理法規,建筑法法律制度,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工程建設標準法律制度,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等。從這些內容可以看出建設法規課程有跨學科性,學科知識抽象性的特點。建設法規課程作為工科類專業開設的一門“文科”課程,與建筑類學生以往所學知識中經常出現公式、數字、圖片等較為直觀的靈活應用型課程內容不同.建設法規課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程序等相對枯燥、抽象的教學內容。
近年來。迫于學生就業的嚴峻形勢高校教學過于注重培養學生的應用型能力而忽視學生備方面綜合素質培養已成不爭的事實,反映在建筑類專業學生培養上,各高校普遍注重對學生學術,專業設計技能訓練建設法規課程有助于提高學生今后從事建筑類行業的法律意識,培養專業法律素質,然而各高校普遍存在建設法規課時較少且開課學期較后等問題,體現出對該課程的不重視。
但是近來對土建類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中,第四條和第六條都明確規定: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都必須設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建筑法規和建筑活動的關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規范了建設行為,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隨著我國建設行業的迅猛發展,國家陸續出臺了大量規范和管理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高等院校建筑學專業、工程管理專業、土木工程專業等建筑類專業也都陸續將建設法規門課程納入學生在校期間的修讀課程。
建設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統稱。它也在各個方面發揮著作用。它詳細規定了哪些是必須所為的建設行為,哪些是禁止所為的建設行為;它保護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切建設行為;它同時對那些違法建設行為作出適當的處罰。
建筑法規和建筑活動的關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規范了建設行為,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建設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統稱。它也在各個方面發揮著作用。它詳細規定了哪些是必須所為的建設行為,哪些是禁止所為的建設行為;它保護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切建設行為;它同時對那些違法建設行為作出適當的處罰。近年來,由于市場的不規范和缺乏明確的法律制度,建筑領域里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嚴重危機:工程款拖欠現象十分嚴重,施工企業在建成一座座高樓大廈的同時,往往因為建設單位拖欠奇絕工程款而深深困擾,從而給本來已經經濟十分緊張的施工企業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沒有資金爭著上,有點資金全面上,有了資金也不給,逼著企業先墊上”,層層經濟壓力最后轉移到了民工身上,這是造成民工工錢被拖欠的一個重要原因。無序的掛靠,轉包及承包也存在著好多不合法的現象,還有由于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比較晚,工程監理單位更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些無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毫無疑問,《建筑法規》的出臺可以解決以上這些現象,從而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這是我國建國以來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場的規范運作納入法制軌道。縱觀整部《建筑法規》,主要是圍繞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因為這些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全體公民切身利益?!督ㄖㄒ帯酚昧嗣穹ㄍ▌t中的連帶民事責任概念,對建筑市場中相互推卸責任的混亂狀態起到遏制作用。以工程拖欠現象為例,《建筑法規》就能較好的解決此類問題。首先要嚴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關,盡量完善合同條款。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為了配合國家近年來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實施,專門擬定了一套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簽訂合同,合同條款格式嚴謹,且符合剛頒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能夠最大限度保護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為了使建設單位即發包方一開始就能夠及時支付工程款,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應付的工程價款提供相應財產作為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來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以是連帶責任保證。這樣將來萬一發包方無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時,承包方即可用發包方用以擔保的財產來清償債務,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從而使承包人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其次,要正確運用、行使對建設工程的法定抵押權。根據《建筑法規》及《合同法》規定,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再者,可以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保護承包人的合法利益。過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設工程后,發包方往往以其對外債權收不回來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對此承包人往往無計可施。而新頒布的《合同法》對債務的保全中的代位權訴訟作了明確規定,這就從法律上明確賦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償的權利。最后,在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予以強制執行。我國有關法律通過執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濟手段對承包方的利益進行了保護——只要發包方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為本案的被執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債務。我覺得誠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們不僅僅要用法律來防范和治理失信行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來支撐誠信制度,維護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我建議在建筑業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體系系統,將企業身份、工程質量安全和服務情況等信息記錄在案,打造“誠信建筑”,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的相互制約關系來完成市場主體行為的互相約束和自我約束,這將大大緩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嚴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惡意壓價等行為。最后,通過立法來確保工程保險和擔保的事實。建筑與法律都在實踐與研究中獲得了新的生命,不斷地更新、超越和創造自身的價值之維。在現代社會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場中記著不可估量的監督和規范作用,協調整個建筑市場的有效運轉,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作為從事建筑行業的我們更要充分認清《建筑法規》的重要性,不光是我們為了考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更是為了以后它在我們從事建筑行業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一個合格的建筑師不光是要設計好的圖紙,更要合理建筑規范,保證工程建筑質量和安全,真正的為公民的切身利益著想,以建筑法規來指導自己的建設行為。我在上課時聽到老師講解一條條建筑法,對我們國家在建筑方面法律制度的健全感到高興,可是現實生活中的真的在按照法律規范執行那些法規嗎?又真正有哪些人了解懂得這些法規呢?我們遇到麻煩時真的用這些法規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了嗎?如果不是寫這篇作業,也許我都不會了解這些規定,也不會知道如何利用法律要回工程拖欠款,可是原本不了解這些法規的人又何止我一個呢?如何讓建筑法規普及,讓更多的人了解它,運用它,更好的發揮它的規范作用,恐怕是我們法制機構要完善的方面了。
建設法規中提到實行建設監理制度是我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我國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國際交往日益擴大的結果。目前業主、施工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對實行工程監理的意義及其重要性缺乏認識,對監理的地位及與各方的關系認識模糊,業主認為監理人員是自己的雇員,必須為自己的利益服務,按自己的要求辦,施工單位認為監理人員是業主利益的代表,是為業主服務與說話的,不把監理人員當作獨立的第三方看待,質量監督機構又認為監理人員代替了自己的職能,因而忽視了對工程質量的監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認識,使工程建設各方在關系的協調上不順暢,監理人員的決定不能實施,監理人員的意見不能落實,監理效果不夠理想,工程質量監督出現漏洞,當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容易出現互相推委扯皮的現象。因此建設項目各方及質量監督機構必須認識到在我國過去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下,由于責、權、利不明確,投資失控、進度失控、質量失控的現象不斷出現,造成了許多釣魚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開工、沒有竣工的長尾巴工程,浪費了大量的建設資金,使建設項目喪失了許多發揮效益的好時機,造成了很大損失。通過十多年的監理實踐,證明實施工程建設監理是降低工程造價、加快工程進度、提高工程質量、減少投資浪費的有效措施。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專業13篇)篇五
國家出臺一些新的規范、法律來對建筑的質量加以控制.通過對建筑法規的學習,不僅了解建筑法規的概念范疇、作用、特征以及規范現狀,而且對建筑行業的認識也有進一步的了解。本文是建筑法規學習。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通過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選編》的學習,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學專業相關法律知識,受益匪淺。其中讓我體會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設法律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統稱。它也在各個方面發揮著作用。它詳細規定了哪些是必須所為的建設行為,哪些是禁止所為的建設行為;它保護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切建設行為;它同時對那些違法建設行為作出適當的處罰。
近年來,由于市場的不規范和缺乏明確的法律制度,建筑領域里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嚴重危機:工程款拖欠現象十分嚴重,施工企業在建成一座座高樓大廈的同時,往往因為建設單位拖欠奇絕工程款而深深困擾,從而給本來已經經濟十分緊張的施工企業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沒有資金爭著上,有點資金全面上,有了資金也不給,逼著企業先墊上”,層層經濟壓力最后轉移到了民工身上,這是造成民工工錢被拖欠的一個重要原因。無序的掛靠,轉包及承包也存在著好多不合法的現象,還有由于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比較晚,工程監理單位更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些無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v觀整部《建筑法規》,主要是圍繞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因為這些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全體公民切身利益?!督ㄖㄒ帯返某雠_可以解決以上這些現象,從而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
做設計作業時,常常會覺得一定要和老師的設計任務,符合本方案的建筑類型規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規范就成為了設計的一種負擔,那很正常。剛學習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時候我們覺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為方案出來后,模型做出來一定很酷,那就達到目的。
現在回想這是一種極端無知浮躁的動作,后來慢慢覺得規范的熟悉掌握應該是建筑設計師的最基本的本領。如果這都沒有,那設計肯定有問題。
有時老師說的,要求的太多了,我們改做重來,那都是很正常。我總覺得方案的好壞最終決定還是經濟,使用者的定位所決定。——涉及到方案定位價值取向的問題,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種流派。因此,在學生階段注重形態還是功能不是爭論和評價的核心所在,關鍵是你追求的東西是不是能夠真正的實現,通過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實現,實現到什么程度,達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規范為什么是這樣的,背后的出發點和理論、方法等方面的支撐。規范是很重要,但是規范是死的,是很容易獲得的知識,我認為大學的培養不能以規范為重頭戲,即便是規范要進入教學,也不應是簡單的應用層面。
而應深入到更深層次的變動,我喜歡變動的教學和學習奧,所以我在做設計時總會反向思考,個性就是不要來一個很粗糙的老東西,一點新鮮感都沒有,那就失去了設計的生命力,那對設計界是很可怕的設計狀態。
規范是死的,那你是活的,新規范,新法則那就是人在變化。把握,觀察才是最好的設計法則。
通過本學期對建筑法規的學習,不僅了解了建筑法規的概念范疇、作用、特征以及規范現狀,而且對建筑行業的認識也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從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規范,也有了一些心得體會,最明顯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規很難掌握,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要求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依法進行,在建筑行業正是建筑法規的作用,約束著建設者的活動,使建筑業文明有序的正常運行。因此我們必須學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規方面的意識,增強對建筑法規的重視。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建筑法規的概念,建筑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部門制定的,旨在調整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經濟組織和個人之間,在建筑領域中所發生的諸種社會關系中所運用的法律和規范的總稱。
它有它的一些相應特征,例如:行政性、經濟性、政策性和技術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為調整方法;如授權禁止、許可、計劃等詞的應用。
2、消耗資源、創造財富。
3、有投資意愿、另外依據政府控制經濟政策。反映基本建設政策。
4、質量保證、技術性規范、標準。
從上面建筑法規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規很重要,它管理和約束著建筑業以及建筑市場的各個層次,對建筑師而言既有約束也有指導作用,換句話說也就是在建筑師的構思到建筑的實體出現,建筑法規的意識始終貫穿與建筑師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規具有約束性,形成一個“度”來貫穿著建筑領域。
建筑法規在社會中的約束性,是因為它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為保證建設活動順利進行和建筑產品安全可靠,必須建設法規原則:
1.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系列指標的要求。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規定對建設工程提出了強制性質量要求,是建設工程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并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權力。
2.確保工程建設活動符合安全標準。
工程建設安全標準是對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統一要求。多年以來,
我國建筑業就是傷亡率非常高的行業,建筑工地傷亡事件時有發生。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
規定對工程建設活動的安全提出了強制性要求,并同時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建設法規權力。
建筑法規在設計構成中也具有約束性。在我看來,建筑師不能憑借自己的想法進行設計,各個層次、各個方面都受建筑法規的約束,這也正是人們所說的一個“度”。設計師不能超越這個“度”而進行設計,必須嚴格準守住這個底線。
這個底線可不是沒有說法的,它們都是建筑領域經過長期的實踐總結出來的非常實用的規范。建筑法規還具有指引性,通過學習,下面的規范性文件就是我們進行建筑設計中最基本的指導,指導著我們設計出適用的作品。
建筑法規是各地政府規定在該地區的建筑所必須遵守的規范性文件。其主要內容有:
(1)確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線,稱“建筑紅線”。
(2)建筑的高度、形體和處理與城市市容或周圍環境相協調的規定。
(3)防火和三廢處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寬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綠化設施的系數定額。
(6)紅線上建筑立面及基礎處理的規定:建筑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紅線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許范圍規定。
建筑法規是在各地基本建設招待中必須遵循的依據,以保證建筑質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衛生環境和市容。
總之,規范指導建筑行為。保護合法建筑行為。處罰違法建筑行為。
二、建筑法規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著我們設計出“堅固、適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我就對建筑特別敏感,看著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態,我總會幻想著自己叼著一根筆,設計著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結構。對我而言總以為作為一個建筑師,有了天分與靈感就足夠了,然而學習了建筑法規,才認識到單單的擁有這方面的靈感和天分是不夠的,還應該用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來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講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記得老師授課過程中說過這樣的一句話“脫離建筑法規的規定進行設計,嚴重的后果可能導致犯法行為”,也就是這句話使我牢牢的記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讓我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著我在建筑行業里更好更規范的進行設計。
僅僅要掌握繪畫技巧,空間感受創意等知識與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選擇材料和節省材料、如何確定建筑的進深以及跨度,這些知識的缺乏都會影響我們所設計出來的建筑的適用度,也許就是一個擺飾品,僅僅可以供人們參觀卻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規范卻為我們的設計指明了方向,它為我們提供了合理的數據,這樣我們設計出來的作品將不再是僅僅的“藝術”擺設,而成為一個即堅固、適用又美觀具有藝術性的作品。所以想成為建筑師的道路是十分艱難的。如果要成為一名建筑師,繪圖、建筑設計、建筑理論、物理學和法律法規等課程的學習是不可或缺的。特別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規方面,沒有它的約束和指引,創作出來的作品將失去最基本的適用原則。
總結:我的夢想是成為一名建筑師,為實現這個夢想,我必須加強學習建筑法規理論知識,培養自己的審美與空間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時,要多讀有關建筑的書籍、雜志、報刊,在建筑領域充分的學習。
根據建筑法規的學習,不再幼稚的做設計,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規的設計,這些都能幫助我離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我相信有一天我能設計出屬于自己的建筑!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專業13篇)篇六
建設法規和建設專業技術同樣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學了建設法規這門課讓我懂得了建設法規,并有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從建設法規的概念談起,建設法師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體現國家組織、管理、協調城市建設、鄉村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各項建設活動的方針、政策和基本原則。建設法是調整國家管理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經濟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公民在建設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建設法的調整范圍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建設管理關系;二是建設協作關系;三是從事建設活動的主體內部勞動關系。其次從建設法的基本原則談起,建設活動通常具有周期長、涉及面廣、人員流動性強、技術要求高等特點,因此在建設活動的整個過程中,必須貫徹一下基本原則,才能保證建設活動的順利進行:
1、建設活動應當確保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是核心,是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問題。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一系列指標的要求。建設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設工程對人身的安全和財產的安全。確保建設工程的安全就是確保建設工程不能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2、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家的建設工程安全標準原則,國家的建設安全標準是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制訂的在全國范圍內適用的統一技術要求。行業標準是指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沒有國家標準而有需要在全國規范內適用的統一的技術要求。建設工程安全標準是對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統一要求。建設活動符合建設工程安全標準對保證技術進步,改進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提高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3、從事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原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建設活動應當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并通過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訂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法規是由地方人大及其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作為建設活動的參與者,從事建設活動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建筑施工企業、以及從事建設活動監督和管理的單位、建設單位等,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4、不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原則,社會公共利益是全體社會成員的整體利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發點,從事建設活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是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護的原則,憲法和法律保護每一個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活動,這也是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后介紹一下我們這半學期以來學過的關于建設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鎮規劃法律制度
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法規包括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于11009年1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與之配套的《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等建設部門規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設法規等。城市規劃法的使用范圍包括地域適用范圍和人的適用范圍兩方面。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嚴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關,盡量完善合同條款。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為了配合國家近年來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實施,專門擬定了一套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簽訂合同,合同條款格式嚴謹,且符合剛頒布的《城市規劃法》、《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能夠最大限度保護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為了使建設單位即發包方一開始就能夠及時支付工程款,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應付的工程價款提供相應財產作為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來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以是連帶責任保證。這樣將來萬一發包方無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時,承包方即可用發包方用以擔保的財產來清償債務,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從而使承包人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確運用、行使對建設工程的法定抵押權。根據《建筑法規》及《合同法》規定,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保護承包人的合法利益。過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設工程后,發包方往往以其對外債權收不回來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對此承包人往往無計可施。而新頒布的《合同法》對債務的保全中的代位權訴訟作了明確規定,這就從法律上明確賦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償的權利。
在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予以強制執行。我國有關法律通過執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濟手段對承包方的利益進行了保護只要發包方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為本案的被執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債務。
作為從事將來及即將要建筑行業的我們更要充分認清《建筑法規》的重要性,為了以后它在我們從事建筑行業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保證工程建筑質量和安全,以建設法規來指導自己的建設行為。
為了更適合于實務與應用,根據大家的實際需要,我們主要圍繞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議:
一、合同簽訂前應該注意的問題:首先,合同訂立前我們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圍。其次,合同簽訂前應當審查合同對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許,有什么特別要求等,這是我們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因此,為了確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訂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咨詢律師,確認一下簽訂這樣的合同或者這樣簽訂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們對將來的風險有個預測。
(二)合同相對人。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對合同相對人是否適合作為合作對象等商業、技術方面的情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外,為了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合同相對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實際上,在訂立合同之前對合同相對人的性質進行審查是對合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延伸,有條件的話在訂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審查以下文件:(1)公民個人的身份證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2)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3)對方具體負責訂立合同的人的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這些文件應當附在所簽訂的合同書后面與合同一起存檔備查。2、合同相對人的履約能力。履約能力是我們選擇合作伙伴時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但這主要是商業上的考慮,從法律方面來說,對合同相對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徑:(1)調查相對人的工商登記檔案。借此可以從側面了解相對人的規模和從業經驗等。(2)調查相對人的房產登記檔案、機動車登記檔案等財產狀況。其主要目的是了解萬一合同相對人違約或出現其他情況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時是否有能力賠償我方。
(三)合同標的。在訂立合同前,對于合同標的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該標的是否合法以及該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1、標的是否合法。2、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所謂瑕疵通俗地說就是有缺陷,包括兩種,一種是物的瑕疵,這比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質如形狀或功能有問題,這種瑕疵比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種是權利瑕疵,是指標的物上存在著他人的權利而致使合同內容無法實現,淺顯地說,就是合同標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礙而有可能導致我們的目的無法實現。權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們忽略。在訂立合同前要對標的物各方面的情況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風險,同時也減少訂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業自身的思考。1、嚴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蓋造成經濟損失;2、嚴格管理介紹信、授權書等,切忌將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授權委托書或單位名頭紙給流失。
綜上所述,我們在合同訂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來確保我們即將簽訂的合同能夠得到履行,同時將我們訂立合同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簽訂合同都有一個談判的過程,雙方討價還價,最后達成一致才能簽訂合同書。有些合同,由于雙方不在同一地區,簽訂合同的過程是通過電話、傳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來進行的。這些都是被現行《合同法》所允許的?!逗贤ā钒押炗喓贤倪^程分解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通常,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討價還價又發回反要約,雙方經過幾輪要約與反要約的往來,最后對合同條件達成一致,做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出價或報價等,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為受要約人、相對人或承諾人。
要約必須包含有與他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內容必須具體、確定和完整,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要約的約束,即有訂立合同的義務。
所謂承諾,就是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全部條件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又稱為反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與要約和承諾有關的就是合同的形式問題。觀念上,只有雙方訂立書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雙方簽字蓋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我們的這種想法絕對是有誤差的?!逗贤ā返谑畻l改變了這種規定,它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說,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書面形式,這是與國際接軌的作法,與是經濟現實相符合,目的是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現行《合同法》的規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簽了書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簽訂合同,可能我們的一些信函往來或者行為就已經使合同成立了??偟脑瓌t是,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而承諾則自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因此,合同就從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成立。合同法這樣規定,使合同的簽訂比較容易,無疑提高了經濟效率,但相對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點,日后出現糾紛或訴訟舉證也很困難。所以法律允許當事人對合同形式做出約定,我們可以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可以對合同內容做出較詳細的約定,以策安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往來函件的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則合同于簽訂確認書時成立。
明確了法律關于合同形式的規定,可以明晰我們認識上的誤區,在實務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經營風險。比如說,我們公司要購買一批設備,通過市場調查,我們向自己滿意的一家公司發出了信息,而這個信息具備了要約的全部條件,構成一個要約。那么,如果對方做出承諾,則承諾到達我們公司后合同就已經依法成立了。可是我們按原來的思維,認為書面合同還沒簽訂,合同還沒成立,我們還可以繼續選擇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們可能還在與其他公司聯系磋商。但是,此時對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經在履行了。這樣的危害是,我們認為合同沒有訂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簽訂了合同,這就構成了對原來那家公司的違約,就要違約賠償甚至訴訟。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按交易習慣或要約的明確規定,對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諾通知,直接將設備發送到我們公司,以行為作出承諾。那樣我們可能就更被動了。
那么,反過來,如果一個老客戶給我們打了一個電話,明確地發出了購貨的要約,我們是否就可以直接發貨了呢?當然不可以,因為雖然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說對方是發出了要約,但是從證據學的角度來說,我們沒有證據證明對方向我們發出了要約,即便是能夠打印對方的電話通訊記錄,也只能證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時間對方打了電話給我,而不能證明其在電話中發出了要約。無論我們作為買方還是賣方,我們一方面要考慮到在沒有出具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也可能導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們還要考慮到這種沒有訂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夠有充分的證據予以支持,以便我們更加有效地防范風險。對于難以把握的情況,請及時咨詢律師,以免既成事實,難以挽回。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專業13篇)篇七
20xx年當我還是實習生的時候來到益陽佛源寺工地,距今已二年多時間。在這段時間里有些憧憬。
佛源寺是一座唐代風格的古典建筑群,有大小廟宇十余座。唐代是中國古代建筑成熟時期,這時期的建筑主要特點是尊貴、豪華、富麗、典雅、穩重大方,佛寺平面布局上,多采用依山而建,與周圍環境相映成趣。佛源寺雖是一座古典建筑,但采用的是現代化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斗拱、金檁、椽條等構件都是現場預制,工藝流程也都很現代化。
測量放線是技術員的第一基本功,在施工中是尤為重要。它的基本素質就是看圖紙,熟悉建筑的軸線、標高、位置等,并且要核對各圖紙之間是否有矛盾。古建筑的圖紙復雜對立體三維概念的要求很高,主要體現在預制構件的樣式多、數量多、容易使人思維混亂。古建筑的測量放線主要集中在預制構件的安裝和屋面坡度的控制,這跟一般性建筑不同,一般性建筑的關鍵是基礎定位和基礎底板放線,造成這種區別的主要原因是古建筑注重外觀的美學效果和藝術性。
在古建筑的測量放線中由于經緯儀難固定,因此使用空間非常有限。掌握吊線墜很重要,斗拱的安裝和定位基本靠吊線墜和水淮儀來完成。水淮儀控制高程,吊線墜控制軸線。在古建筑中影響放線準確性的因素主要體現在:
1、斗拱層數多,為了體現建筑的美觀性和藝術性,斗拱都采用層層疊加。
2、穩定性低,層層疊加的斗拱不好固定,且斗拱下層小上層依次增大,因此難以穩固。
3、尺寸測量中因為構件密度大,尺寸測量難達到要求。保證測量放線的準確要先整體、后碎部;常復核,在做前一步之前就要考慮下一個步驟,要有足夠的耐心和細心才能保障測量放線的準確性,才能僻免出現大的經濟損失。
再說材料計劃,材料計劃直接影響著工程的施工進度,要自己動手算,算實際用量,古建筑中定額出現的偏差較大,與實際施工中的用量差別較大,只能靠平時的經驗積累。只有多到現場檢查,發現其中問題、解決問題,逐步積累經驗,才能提高準確性。
構件預制計劃,此計劃在古建筑中也非常重要。預制構件多且雜,少一個構件都有可能影響整體的施工進度。所以預制構件要提前一個星期完成,并根據構件的重要性要比實際用量多做1—3個,早做準備、早安排、保證質量、保證數量、才能保證一份好的計劃。
技術交底中對施工工藝,施工步驟不清楚時,不要亂說,要多查資料,多查規范,這樣才能指導具體的施工。多聽聽別人的意見和想法,多看別人的操作,這樣才能提高自己的水平。
鋼筋的下料和審核,也是個重要環節,因為預制構件樣式多,所以下料和制作時比較雜亂,要做到條理清淅,對號入座。在構件安裝時鋼筋搭接比較集中,接頭位置要合理,多審核,多復查,才能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在施工過程中會遇到一些未預料的情況,需要設計變更,遇到此類情況我方在提出設計變更的同時。都會自己做份變更后的圖紙,并注明變更位置、原因和制做方法,盡可能的多為建設方和設計單位提供資料。造成設計變更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設計部門的錯誤和缺陷,材料的不合格,施工不當等等。及時辦理簽證和洽商,可以有效減少在變更中涉及費用的矛盾。
施工組織協調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職能,在項目實施的各個階段,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矛盾,如各班組之間,建設方與施工方之間,監理方與施工方之間等。在我們工地上做為技術員主要協調的是各班組之間的矛盾,也就是內部協調。面對矛盾要根據其主要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組織協調。發揮各方面的能動作用,及時溝通,排除障礙,化解矛盾。引導回避爭執、適當妥協、互謙互讓、加大合作。做為協調者要有適當的靈活性和一定的原則性,軟硬兼施,死搬硬套只會讓自己難堪,記住有時候胡蘿卜比大棒有用。
總之在施工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但不管什么樣的問題都會有許多解決的方法。在這些解決方法中找到最好的才能體現一個人的水平和能力,這就是我兩年多在工地上的體會,也是我現在的追求。佛源寺是給了我無數難題也給我了豐富知識的“人生車站”,通過這兩年多的工作,使我更加喜歡上了這個行業。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專業13篇)篇八
摘要:
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國家在建筑領域內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這些成就都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約束。如今,為了建筑市場的健康運行、建筑活動的規范開展,法律法規在該行業中的地位也越來越明顯與重要,它不僅關系到建筑行業的發展,更關系到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因此,要保證相關建筑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以期為建筑業的發展帶來更大的幫助與成果。本文主要對建筑設計與建筑法規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探討,希望對相關人士有所幫助。
關鍵詞:
一、前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也在不斷地完善,其中建筑業的發展在諸多國民經濟產業中尤為突出與強勁,已然成為了相當重要的支柱產業。在其迅猛發展過程中,法律法規的制定、加強及完善為建筑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和有力的保障。因此,我國建筑業轉入市場機制之后,與建筑活動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繼地出臺和完善,為國家建筑行業的法制建設創造了一個全新的局面。在新的世紀里,需要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來規范建筑市場中的各種行為,從而確保建筑行業更加健康、穩定的發展。
從概念上來講,建筑設計是指在建筑物還沒有開始建造之前,由相應的設計者按照建筑物的建設要求,把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或發生的問題事先作好通盤的設想,從而提前擬定好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案,確保最后所建成的建筑物能夠滿足使用者的期望。
作為建筑法規核心與基礎表現形式的法律,是由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在效力層級及地位上低于法律的行政法規,由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國務院制定頒布,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此外,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在建設工程中,還有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等。這些構成了建筑工程中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所有的建筑活動都要以此為約束。
三、建筑設計與建筑法規之間的關系。
1、將建筑設計進行逐級總結,滿足建筑法規。
簡單說來,將建筑設計逐級總結,就是要將單體設計在總體設計的基礎上深入總結,主要方針就是應當從平面設計入手,根據功能分區和人流路線合理進行布局,滿足建筑設計的功能特點,建筑的功能主要是平面的功能,這是由于建筑使用者的一切使用行為幾乎都是平面性的,垂直行為只是交通問題,因此,建筑形態雖然是立體的,但這種立體往往是要先有平面,然后垂直地向上,上下之間的變化不及水平面上的變化多,所以必須抓住平面形態。綜上所述,就是要在建筑總體關系確定后,認真深入的討論單體的設計,要滿足這種設計方法,具體的設計工作之可以按以下的步驟進行:首先要積極收集相關資料,收集資料應當全面,所收集的資料不僅應包括相關建筑的設計方案,同時還應該對相關規范要求的資料進行收集,比如對于所設計的單體的面積、走廊的寬度以及所需要進行設計的樓梯的寬度和數量等資料都需要進行準確地收集。只有在設計前明確這些基本的規范性的要求,才能行之有效地做設計。在收集實例資料時,應認清這些資料的作用,這些資料僅僅用于借鑒,作為分析研究的對象,而不是作為盲目模仿的對象,在研究中主要應明確以下內容:明確個結構部件的分的設計目的和功能性,所具有的設計優點,那些值得借鑒,加以改進就能應用到實際施工中,從這里能得到實際的設計思路啟示。然后應進行實際的設計體會,親身體驗在這種建筑中的進行相關的使用等。
2、實際建筑設計緊密聯系建筑法規的具體措施。
建筑設計的一個較為重要的問題,就是要滿足建筑工程的技術施工質量。這不同于其他設備的設計,僅僅滿足設計就可以實際應用。這也正是建筑設計的最大特點,設計要兼顧實際施工的難度。這就要求建筑設計人員要能充分的掌握建筑結構、建筑設備技術方面的諸多問題,這些都深刻的影響了設計工作的質量,因此,建筑工程的技術施工質量對建筑設計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1)結構設計密切聯系建筑法規的舉措。
結構設計作為影響建筑設計的工程技術施工質量的最重要內容,是支撐這個建筑空間的重要保證,也是建筑造型可行性的關鍵。建筑設計人員雖然不能代替結構工程師,但也需要對建筑結構進行相關的學習。并且通過與結構工程師進行協商,對具體的結構部件進行規劃,從而對所需空間的實際形象有一個總體把握,減少了許多無謂的修改和反復。
(2)建筑設備設計密切聯系建筑法規的舉措。
由于現代建筑設備對于現代建筑的作用日趨重要,因此,在針對相關的建筑設備項目進行設計時,要注意以下問題:首先是需要做好建筑給排水的設計要求;其次是需要做好建筑的電氣設備的設計規劃;最后,在建筑設計中,由于暖通設備在當今的建筑中的作用逐漸增強,因此,應針對具體的暖通管道,結構部件的關系進行有效處理,包括在建筑投入使用后如何進行檢修等內容,都是建筑設計人員應考慮的,建筑設計人員,應通過查閱暖通規范并與暖通工程師協商,在建筑設計中做通盤的安排和考慮,圓滿解決了各工種之間的矛盾。
3、規范、指導、保護建筑行為。
人是社會人,人在社會中的每一種行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只有在合法范圍內,做出的行為才會被國家承認,從而得到國家的保護。建筑活動作為社會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行為同樣要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與規范。《建筑法》的頒布與實施,使國家的建筑行業步入了依法治業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對某些建筑設計行為進行了命令性規范、禁止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正是有了這些法律的規定,參與建筑設計活動的主體才更加明確自己必須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為的范圍,從而接受相關法律的指導與規范。而建筑法律不僅僅能指導規范建筑設計行為,它也為合法的建筑設計行為提供保護,對不合法的建筑設計行為進行處罰。這些都對建筑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動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為促進我國建筑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的要求,應綜合吸取國際立法和市場管理經驗,促進并完善建筑法規體系,加快部分法律法規的立法速度。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建筑設計應嚴格的建立在建筑法規的基礎之上,相關的建筑設計人員應當熟悉各種相關建筑法規,嚴格執行,不進行不符合建筑法規的設計。同時,由于建筑設計規范很多,相關的建筑設計人員要積極學習相關條文的補充和重新修訂,及時地對新頒布的相關法規進行學習,為建筑設計事業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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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紅娜.淺談建筑法律法規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j].城市地理,(03).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專業13篇)篇九
建筑法規在社會中的約束性,是因為它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為保證建設活動順利進行和建筑產品安全可靠,必須建設法規原則:
1.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對工程建設的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一系列指標的要求。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規定對建設工程提出了強制性質量要求,是建設工程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并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權力。
2.確保工程建設活動符合安全標準。
工程建設安全標準是對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統一要求。多年以來,我國建筑業就是傷亡率非常高的行業,建筑工地傷亡事件時有發生。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規定對工程建設活動的安全提出了強制性要求,并同時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建設法規權力。
建筑法規在設計構成中也具有約束性。在我看來,建筑師不能憑借自己的想法進行設計,各個層次、各個方面都受建筑法規的約束,這也正是人們所說的一個“度”。設計師不能超越這個“度”而進行設計,必須嚴格準守住這個底線。
這個底線可不是沒有說法的,它們都是建筑領域經過長期的實踐總結出來的非常實用的規范。建筑法規還具有指引性,通過學習,下面的規范性文件就是我們進行建筑設計中最基本的指導,指導著我們設計出適用的作品。
建筑法規是各地政府規定在該地區的建筑所必須遵守的規范性文件。其主要內容有:
(1)確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線,稱“建筑紅線”。
(2)建筑的高度、形體和處理與城市市容或周圍環境相協調的規定。
(3)防火和三廢處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寬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綠化設施的系數定額。
(6)紅線上建筑立面及基礎處理的規定:建筑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紅線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許范圍規定。
建筑法規是在各地基本建設招待中必須遵循的依據,以保證建筑質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衛生環境和市容。
總之,規范指導建筑行為。保護合法建筑行為。處罰違法建筑行為。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專業13篇)篇十
摘要:法律法規建設是建筑遺產保護中極為重要的一環。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中國建筑遺產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有了長足的進步。然而,對于遺產周邊環境的保護和整治工作仍缺少關注。本文針對遺產周邊環境的保護這一議題,從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兩個層面出發,對當前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進行解析,并對相關法律法規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并提出建議。
關鍵詞:近現代;建筑遺產;環境;法律法規。
1.中國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建設簡介。
建國至今,中國的近現代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的保護工作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在法律法規層面上有了不小的進步。1950年頒布的《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暫行辦法》是中國最早的關于歷史建筑和遺產保護的條例,并在1960年代初出臺了較為專業的法規文獻《文物保護暫行條例》。1982年,中國正式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成為現今建筑遺產保護的綱領性法律條文,并經過了數次的修訂工作。其中第二章關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相關條目成為了中國建筑遺產保護的指導性文件。
此外,由于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不少城市相繼推出有關近現代建筑遺產保護方面的相關法規。上海、南京、廈門、杭州、哈爾濱、天津、武漢、蘇州等城市分別根據自己的近現代建筑遺產現狀頒布了相關法規。相對于《文物保護法》的綱領性指導作用,各地方的法規則做出了定量和定性的細節描述。
但是伴隨著中國城市建設日新月異的發展,近現代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保護工作面臨嚴重挑戰,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完善。本文將對建筑遺產周邊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詳細的分析和建議。
2.從兩個層次入手——對當前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的解析。
2.1、國家法律——《文物保護法》中關于不可移動文物的解析。
《文物保護法》中對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的描述主要是第二章中關于不可移動文物的相關條目,共14條,其中一共有6條涉及到了對建筑遺產的周邊環境或對周邊環境的保護有所涉及。按照條目針對內容又可分為以下幾種:
(1)歷史文化名城—文化名鎮—街區的規劃保護(第14條)。
該條目主要針對國家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體系建立,雖然沒有明確關于周邊環境的描述,但這種體系的建立與體系內的環境建設不可分割。文件中僅提及保護體系的申請和核實。
(2)對遺產周邊保護地帶的建設控制環境整治(第17、18、19條)。
關于周邊的建設控制和環境整治是文物保護法關于周邊環境的重點所在。就具體內容來看,周邊控制建設(17、18條)的描述為“建設工程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以及“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梢钥闯?,其關于周邊建設的控制仍然局限于文保單位本身的安全問題和風貌問題。而關于明確的周邊環境問題僅限于污染:“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p>
(3)原址保護、原址重建和異地重建的相關規定(第20、22條)。
對于原址保護、原址重建和異地重建的問題也與建筑遺產的周邊環境有所關聯,這一點前文已有所涉及。所謂原址重建和異地重建本身就是錯誤的做法,《文物保護法》在相關條目也對此做出批評和建議。但在具體規定中,關于原址保護并沒有提到環境的保護,而是強調“避免拆除”。
《文物保護法》只是一個全國性具有法律效應的條例,其關于不可移動文物的描述很少,無法詳細的介紹逐條內容,主要針對的也是政策指引。但從完整性而言,其關于周邊環境保護整治的內容可以更加完善。主要在于:(1)應該增加關于非物質要素的保護內容,例如空間格局和文化習俗的保護。(2)建設控制區不應只涉及工程建設和遺產本體的保護,還應該考慮周邊風貌的協調。(3)全篇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規定集中在建筑本體和工程建設中,強調的幾乎全是關于遺產本體“避免拆除和破壞”,而沒有明確周邊環境的價值和范圍概念。
2.2、對地方城市法規的解析。
《文物保護法》是一個有法律效應的全國性文化保護行為準則和建議,其內容上涉及面較廣,但并沒有詳盡的相關保護和整治的內容和規范條目。所以,各城市依據自身特色和綜合情況陸續頒布了自己的地方法規。
地方城市法規是在《文物保護法》的指引下結合自身狀況編訂的關于歷史建筑、歷史街區的詳細保護條例。其在各個層次和方面都有詳細的規定。首先是關于保護對象的確立較為完善。各城市的保護條例在保護對象的時間年限上都較為明確,而且著重針對了近現代建筑。同時,保護對象也不僅僅局限于建筑遺產本體,而是擴大到了風貌街區。其次是在法規中對于環境方面的保護也較為詳細。比如各個地方法規都涉及到了風貌協調的概念,在高度、體量、造型、材料、色調等方面都有要求;提出了對周邊燈光選擇和建筑造型的協調;以及綠地、廣場、公園等諸多方面,這些都是可取之處。此外,在管理、整修和利用以及法律責任上也較為詳細,基本上涉及到具體的單位和個人。
綜合來說,地方的城市法規具有很強的執行能力。對于大多數法規來說,仍然沒有明確關于單體建筑周邊環境的條目,對于環境的保護仍然限制在歷史街區和風貌區。如《蘇州市古建筑保護條例》中,雖然保護對象是“控制保護建筑”,但有關周邊環境的內容同樣沒有脫離“歷史區域”的范圍。其次是,有關歷史文化和社會生活生產要素的保護仍然鮮有提及。同時,對保護區域的劃定并不明確,缺少具體的范圍和尺度限定。
3.相關法律法規在遺產周邊環境問題上的不足和建議。
就中國目前相關法律法規的現狀來看,存在問題頗多。以下是作者在總體控制的概念上總結的幾點共性以及提出的建議。
3.1、缺少專項法律或明確針對環境問題的法律。
缺少關于建筑遺產周邊環境保護的專項法律或著重環境方面的法律。雖然中國早早地形成了以歷史文物建筑、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歷史文化名城三個級別的保護概念體系,但是與國外相比卻很少有明確針對建筑遺產周邊環境,特別是近現代建筑遺產周邊環境的專項法律條目,在相關遺產保護法規中短短的幾條規定無法對諸多問題和指令面面俱到。相對于法國在1943年就頒布了《紀念物周邊環境法》,中國直到目前還沒有相應的遺產環境保護法規。
只是在某些法律的條文中單純以“歷史文化街區”“舊城風貌區”的環境保護等字眼一帶而過,具體的環境問題只提到了相關建設控制區的建設以及污染的治理和處罰。這種以文物保護單位主體為核心的保護體系在今天的城市日新月異的建設中越來越呈現出它的弊端。大量歷史風貌區由于沒有法律的保護而被拆除或破壞,或者被開發成一座座的“孤屋”,而失去了周邊環境的建筑遺產就變得毫無意義。
這些相關周邊環境保護工作的缺失與缺少專項法律支撐有直接的關系。
現有法律條文中對于遺產環境保護的可操作性不強。如《文物保護法》中第18條規定:“根據保護文物的實際需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并予以公布?!薄霸谖奈锉Wo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边@條規定雖然對建設控制地帶有所提及,但并沒有具體的量化規定,建設控制地帶到底有多大,相鄰建筑是改建還是拆除,都主要由地方政府做出最終決定,浮動性過大。相對于英國和法國有關建筑遺產周邊環境規定的遺產本體周圍500米半徑自動生成,并嚴格控制建設,我國的法律條文在可操作性上相對較差。
3.2、運用缺乏靈活性。
中國大多數關于建筑遺產周邊環境的法律在實際運用中缺乏靈活性。目前中國建筑遺產的周邊環境仍然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規劃和建筑規范,大到建筑密度、容積率,小到日照、消防。這些有時會對建筑遺產周邊環境的空間格局造成破壞,甚至影響遺產本體的歷史價值。
比如,有些傳統的街巷、胡同就因為無法滿足當前關于消防通道的寬度而被迫拆除或拓寬。
其實,在這些問題上應該適當的靈活一些,法國、英國等西方國家在規劃政策制定上都有明確條例,即在歷史城區內,可以靈活調整土地性質、建筑密度、容積率等規劃指標。
已有部分城市的'法規中針對了這一點。例如,《天津市風貌建筑保護條例》中規定:“歷史風貌建筑和歷史風貌建筑區的消防設施、通道,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予以完善、疏通;確實無法達到現行消防技術規范的,應當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消防機構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钡谌珖秶鷥葋砜矗匀徊凰阃晟?。
3.3、缺少對國情和現狀的調查分析。
對一個國家的法律法規而言,其制定和修改往往源自自身社會和經濟的變革。例如,歐洲建筑遺產的保護很大程度上可能源自戰爭對教堂等歷史建筑的破壞,而法國在建筑遺產周邊環境保護中關注對“景觀地”的保護則來自工業革命的污染。日本起步相對較晚,由遺產本體的保護發展到對古都和遺產周邊環境的保護,再發展至歷史街區。這些同樣值得我們去借鑒。目前中國對遺產環境的認定和保護雖然有所涉及類似的層次,但似乎較多的是學自國外的經歷,缺少針對本國國情的逐步界定。
3.4、其他問題。
當前中國有關近現代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還存在著執行力度不足、問責懲罰尺度不當等諸方面的問題。在中國今年經濟快速增長的大背景下,城市面貌日新月異,這對于一些近現代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來說無疑是一場災難,甚至一些已經在錄的文物保護單位都不能幸免。而所謂的懲罰往往只是以罰款或責令重建的形式解決。這些都體現了當前法律法規執行力度的不足和相關制度的漏洞。
4.結語。
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的保護只經歷了短短幾十年的時間,歷程相對較短,相關研究和政策方面不可能與發達國家相比,但由于吸取了有關國家的實際經驗,發展速度較快。同時,由于中國的歷史跨度大,不同年代、不同類型的建筑遺產在保護和整治中也會出現較大的差異,在經濟能力和社會統一性上也比較差,這都給中國的保護和整治工作增加了不小的難度,相關保護政策和手段也在不斷完善中。但正是因為起步晚,才應該在今后保護和整治工作的制定中參考國外在相關遺產和環境保護方面相關經驗,學習國外先進的保護制度和政策,才能縮短差距,早日完善中國建筑遺產和周邊環境的保護和整治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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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專業13篇)篇十一
通過對建筑法規的學習,不僅了解建筑法規的概念范疇、作用、特征以及規范現狀,而且對建筑行業的認識也有進一步的了解。從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規范,也有了一些心得體會,最明顯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規很難掌握,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要求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依法進行,在建筑行業正是建筑法規的作用,約束著建設者的活動,使建筑業文明有序的正常運行。因此我們必須學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規方面的意識,增強對建筑法規的重視。
首先,應該明確建筑法規的概念,建筑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部門制定的,旨在調整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經濟組織和個人之間,在建筑領域中所發生的諸種社會關系中所運用的法律和規范的總稱。
它有它的一些相應特征,例如:行政性、經濟性、政策性和技術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為調整方法;如授權禁止、許可、計劃等詞的應用。
2、消耗資源、創造財富。
3、有投資意愿、另外依據政府控制經濟政策。反映基本建設政策。
4、質量保證、技術性規范、標準。
從上面建筑法規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規很重要,它管理和約束著建筑業以及建筑市場的各個層次,對建筑師而言既有約束也有指導作用,換句話說也就是在建筑師的構思到建筑的實體出現,建筑法規的意識始終貫穿與建筑師的思想之中。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專業13篇)篇十二
從考入大學選擇專業到參加工作至今,十余年來我的學習、工作一直和土木工程息息相關。但對建筑法規很多時候是只知道些皮毛,沒有真正系統細致的進行過學習。于是,最近一段時間,開始了對建筑法規的了解和深入學習。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這是我國建國以來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場的規范運作納入法制軌道。它包括建筑法規的概念范疇、作用、特征以及規范現狀,通過閱讀,我對建筑行業的認識有了進一步的了解。通過學習,也有了一些心得體會,最大的感觸就是建筑法規很難掌握,越發的認識到它在建設活動中重要的規范作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要求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依法進行,在建筑行業正因為有了建筑法規,約束著建設者的活動,使建筑業文明有序的正常運行。越來越多的土建類注冊考試都對建設法則提出了更高的掌握要求。近來對土建類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中,第四條和第六條都明確規定: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都必須設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建筑法規和建筑活動的關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規范了建設行為,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因此作為一名土木工程專業的教師,同樣必須學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規方面的意識,增強對建筑法規的重視。
1.首先,我們應該明確建筑法規的概念。
建筑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部門制定的,旨在調整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經濟組織和個人之間,在建筑領域中所發生的諸種社會關系中所運用的法律和規范的總稱。
(1)行政性:以行政管理手段作為調整方法,如授權禁止、許可、計劃等詞的應用。
(2)經濟性:消耗資源、創造財富。
(3)政策性:有投資意愿、另外依據政府控制經濟政策,反映基本建設政策。
(4)技術性:質量保證、技術性規范、標準。
從上面建筑法規的概念和特征可以看出,建筑法規很重要,它管理和約束著建筑業以及建筑市場的各個層次,對建筑師而言既有約束也有指導作用,換句話說也就是在建筑師的構思到建筑的實體出現,建筑法規的意識始終貫穿于建筑師的思想之中。
2.建筑法規具有約束性,形成一個“度”來貫穿著建筑領域。
因為它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為保證建設活動順利進行和建筑產品安全可靠,必須建設法規原則。建筑法規是在各地基本建設招待中必須遵循的依據,以保證建筑質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衛生環境和市容。
首先,最重要的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對工程建設的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一系列指標的要求。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規定對建設工程提出了強制性質量要求,是建設工程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并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權力。
其次,確保工程建設活動符合安全標準。工程建設安全標準是對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統一要求。多年以來,我國建筑業就是傷亡率非常高的行業,建筑工地傷亡事件時有發生。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規定對工程建設活動的安全提出了強制性要求,并同時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建設法規權力。
第三,建筑法規在設計構成中也具有約束性。在我看來,建筑師不能憑借自己的想法進行設計,各個層次、各個方面都受建筑法規的約束,這也正是人們所說的一個“度”。而無論是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理等各個部門都不能超越這個“度”,必須嚴格準守住這個底線。
它們都是建筑領域經過長期的實踐總結出來的非常實用的規范。
是各地政府規定在該地區的建筑所必須遵守的規范性文件,通過學習各種規范性文件,對我們進行建筑各個行業最基本的'指導。
總之,規范指導建筑行為,保護合法建筑行為,處罰違法建筑行為。
4.在建設工程項目過程中,存在著很多問題。
諸如安全生產問題,施工人員素質低、建筑市場不規范、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材料機具質量不合格、缺乏基本培訓和教育,缺乏應有的安全知識和安全防范意識、防護設施不全等等都是引起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針對以上分析,為有效減少安全事故,應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
(2)規范建筑業分包及完善安全法;
(3)加強安全教育;
(4)加強安全技術管理與協調;
(5)加強現場安全監督。
它詳細規定了哪些是必須所為的建設行為,哪些是禁止所為的建設行為;它保護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切建設行為;它同時對那些違法建設行為作出適當的處罰。它主要是圍繞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因為這些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全體公民切身利益?!督ㄖㄒ帯酚昧嗣穹ㄍ▌t中的連帶民事責任概念,對建筑市場中相互推卸責任的混亂狀態起到遏制作用。以工程拖欠現象為例,《建筑法規》就能較好的解決此類問題。我覺得誠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們不僅僅要用法律來防范和治理失信行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來支撐誠信制度,維護良好秩序的屏障。《建筑法》的頒布實施,只是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要想使建筑活動及建筑市場走向規范,走向完善,進一步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需要建筑活動者增強法律意識,將自己的活動約束在合法范圍內,將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對違法行為利害關系人能用法律賦予的救濟手段來糾正和追究。維護建筑法的正確實施,不僅是建筑行政管理部門的事情,而是建筑活動者、參與者應當普遍遵循的義務,也是參與者各方維護自身權益的武器,只有參與者各方都自覺地維護《建筑法》及相關法律的正確實施,那么一個規范、健康的建筑市場離我們并不遙遠。
要成為一名建筑師,繪圖、建筑設計、建筑理論、物理學和法律法規等課程的學習是不可或缺的。特別是建筑的法律法規方面,沒有它的約束和指引,創作出來的作品將失去最基本的適用原則。作為從事建筑行業的我們更要充分認清《建筑法規》的重要性,不光是我們為了考取建造師執業資格,更是為了以后它在我們從事建筑行業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一個合格的建筑師不光是要設計好的圖紙,更要遵循建筑規范,保證工程建筑質量和安全,真正的為公民的切身利益著想,以建筑法規來指導自己的建設行為。
根據建筑法規的學習,個人最大的感觸就是不再空洞呆板的做課件,而是用心的去做遵循法規的知識研究。成為一名優秀的老師是我的理想,為實現這個夢想,我必須加強學習建筑法規理論知識,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時,要多讀有關建筑的書籍、雜志、報刊,充分吸收建筑領域的精髓。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專業13篇)篇十三
段落一:引言(150字)。
建筑法規是指為保護公眾利益、維護城市建設秩序和保障建筑質量與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規。作為學習建筑專業的學生,了解和掌握相關建筑法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學習建筑法規的過程中,我深感受到了建筑法規的重要性,并從中獲得了一些心得體會。本文將從三個方面總結我在學習和理解建筑法規中的體會與感悟。
段落二:法規的不斷更新與演變(250字)。
建筑法規是一個動態的體系,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建設的變化,法規也不斷進行更新和調整。學習建筑法規讓我認識到,建筑法規的制定是緊跟時代的步伐的,它反映了當前社會的需求和城市發展的需要。例如,在我國,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旨在促進節能減排和建設生態文明的建筑法規,以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環境污染的挑戰。了解和熟悉這些新的法規對于建筑師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只有在遵循法規的基礎上設計和建造的建筑才能為社會、環境和人類帶來真正的益處。
段落三:法規的嚴格執行與意義(250字)。
建筑法規的嚴格執行對于確保建筑質量和人員安全是至關重要的。學習建筑法規讓我深刻認識到建立健全的建筑法規體系對于建筑行業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至關重要。只有通過法規的執行和監督,才能確保設計師、承包商和工人等各個環節所有人都按照規范進行工作,從而保證建筑工程的各項指標得到滿足。合規的建筑不僅可以提供舒適的生活環境,也能降低事故和災難發生的風險,保障人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
段落四:法規的啟發與約束(250字)。
學習建筑法規不僅僅是為了了解和遵守規定,更重要的是其潛移默化地影響和約束了我們的設計和創作。建筑法規中對建筑的尺度、高度、布局和功能等要求既是對建筑師的啟示,也是對我們的創造力的約束。通過學習和理解建筑法規,我逐漸認識到法規并非局限和束縛,而是指導我們在設計過程中合理運用空間、材料和技術的工具。只有在理解和熟悉法規的基礎上,我們才能創作出符合人們需求、經濟實用且與環境協調的建筑作品。
段落五:建筑師責任的思考與展望(300字)。
學習建筑法規讓我對自身職責和責任有了更深刻的思考。作為未來的建筑師,我們需要不斷學習更新的法規,不僅僅是為了通過考試,更是為了成為合格的建筑師。通過遵循法規的設計過程,我們能夠保證建筑的合規性和質量,同時也能在設計中融入環保、節能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鑒于建筑師在建筑過程中的重要角色,我們應該擔負起在城市建設中引領、示范和推動可持續發展的責任。未來,我希望能夠通過對建筑法規的不斷學習和實踐,為社會、環境和人類創造更美好的建筑作品,為構建人類文明的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
總結(100字)。
通過學習建筑法規,我深刻認識到建筑法規在保障建筑質量和人員安全、促進建筑行業與社會的發展、約束和啟發設計創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只有通過不斷學習和更新法規,合理運用法規指導設計和創作,才能為社會和人們創造出高品質的建筑作品。作為建筑師,我們應該擔負起相應的責任,不斷努力在設計和創新中與法規保持良好的互動,為建設美麗、宜居的城市做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