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贈與合同如何公證篇一
數月前,市民張大爺在侄女張女士的攙扶下來到了南京公證處,要辦理房屋贈與公證,把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贈與自己的侄女張女士。今年60多的張大爺,為何把房子要留給侄女,不留給自己的孩子呢?
原來,張大爺早年喪偶,只育有一個獨子。前些年大爺的獨子因癌癥不幸早逝,張大爺在悲痛之余,身體垮了,生活也沒有了著落,后來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張女士是張大爺親弟弟的女兒,兩年前張大爺的弟弟去世了,張女士的家里就空出了一個房間。眼見張大爺無依無靠,張女士于心不忍,就將張大爺接到家里來一起生活。時間一晃就是兩年,張女士一家對待張大爺一直都很好。感動之余,張大爺就想將自己唯一的一套房產贈與張女士。雖然張女士一直表示自己不是圖張大爺的房子,但是拗不過張大爺最終還是來到了公證處。
公證員在辦理公證之前仔細地向張大爺解釋了贈與的含義,告訴張大爺一旦辦理了贈與合同公證,贈與合同就不能隨意撤銷了,畢竟房產是大宗財產,希望張大爺能考慮清楚。張大爺聽了之后也連連點頭,表示房子現在就過戶給張女士正是自己的心愿。見張大爺態度堅決,公證員最終還是為張大爺和張女士辦理了贈與合同公證,并指導二人前往房產局辦理了過戶手續。但前些日子,張大爺氣沖沖地獨自來到公證處,找到公證員說張女士拿到房產以后就不怎么照顧自己了,要求撤銷贈與并將房子過回自己名下。但此時房產都已經過戶了,合同又是公證過的,沒法撤銷!公證員反復向張大爺解釋說,房產過戶以后產權就屬于張女士了,張大爺對于這套房子已經沒有處分的權利了,可是張大爺就是不聽,并且情緒激動地大聲嚷嚷起來。
無奈之下公證員聯系了張女士。原來張女士數月前懷孕了,最近這段時間妊娠反應比較嚴重,自己照顧自己都不太容易,對于照顧張大爺只能馬虎一些了。張大爺當初一時興起非要將房產過戶給張女士,現在名下沒有了房子心里卻很不踏實,加上張女士疏于照顧自己,竟開始懷疑張女士當初照顧自己是為了房子。張女士在電話中一再表示,雖然房產贈與已經不能撤銷了,但是自己愿意再將房產贈與給張大爺,讓張大爺放心。公證員將張女士的態度轉達給了張大爺,張大爺頓時默然不語。半晌,張大爺告訴公證員,是自己沒了房子以后疑神疑鬼的,忽視了侄女的身體情況。現在見到張女士確實是真心對自己好,張大爺不僅怒意全消,反倒覺得對不起張女士的一片真心。隨后,張大爺在公證員的勸慰聲中離開了公證處,放棄了索還房屋的要求。
公證員點評:贈與合同一旦公證過后,非經法定事由不能隨意撤銷,贈與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將標的贈與受贈方。所以財產贈與一定要謹慎。老人要解決用房屋換養老的難題,可以選擇遺贈的形式。具體形式為老人立一份遺囑并公證,保障老人的權益的前提下,房屋在老人去世后由指定繼承人繼承。如果之后老人對繼承人行為不滿意,可以撤銷遺囑,作為對繼承人的約束。
贈與合同可以隨時撤銷,但是如果存在一下情況,則不能撤銷: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但是如果受贈人存在一下情況,也可以撤銷: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法律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那么贈與合同作為一種諾成合同和單務合同,其終止的事由有哪幾種呢?本文為您詳細解答。
贈與合同的終止有以下幾種事由: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產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贈與合同如何公證篇二
不動產贈與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贈與乙方。按照有關法律定,雙方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 不動產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況
本合同所指不動產位置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自然情況,如面積,戶型,建筑時間等等。
第二條 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贈與人的權利
1.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權使用該不動產或將其出租給第三人且有權獲取因出租該不動產所產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贈與之同時履行一定的義務;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二)贈與人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轉移不動產所有權于乙方;
2.附義務贈與中,贈與財產有瑕疵的,應在附義務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同所指不動產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條 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受贈人的權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項下不動產之所有權。
(二)受贈人的義務
1.若贈與合同附義務,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所附義務。
2.甲方依合同約定撤銷贈與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不動產。
第四條 贈與標的登記
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共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合同如何公證篇三
甲方(贈與方):
乙方(受贈方):
甲乙雙方以攜手合作,共同促進 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的發展,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為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股權贈與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股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某公司的公司概況、股東及股權比例結構)
二、甲方作為某公司的股東之一,擁有某公司 %的股權,現根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甲方同意將 %的股權贈與乙方,乙方愿意受贈股權并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其向乙方贈與的股權享有完全獨立的權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2、簽訂本協議時,甲方確保其將股權贈與乙方的議案已經某公司股東會全體股東決議同意,并形成書面決議文件。
3、本協議簽訂后 天內,甲乙雙方應到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股東變更及股權變更手續,雙方均應對辦理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的協作與配合。(如果不需要到工商局辦登記,可刪掉)
4、股權變更手續辦理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某公司 %的股份,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享受相應的股東權益。
5、乙方成為股東后,在某公司任職 ,負責某公司的經營管理, 。
四、保密義務
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后,協議生效前或協議生效后或協議終止后,不管雙方是否繼續合作,雙方均應對本協議所涉及的一切內容予以保密,如因泄密行為導致某公司或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2、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如不愿與甲方繼續合作經營某公司,可將所受贈的股權以同樣的形式回贈給甲方,回贈給甲方的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本協議即終止。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受贈股權后,不得擅自將股權轉讓或贈與給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否則需賠償甲方 萬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七、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贈與合同如何公證篇四
甲方:xx,男,1957年7月4日出生;xxx(王愛國之妻),女,1958年8月1日出生,現住址:沈陽市于xxxx
乙方:xxx,男,1984年3月6日出生,現住址:xxx
甲方王愛國、李建軍系乙方之父母,甲方決定贈與乙方個人購買房屋首付款項。依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
雙方達成如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 甲方贈與乙方現金124,984元(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玖佰捌拾肆 元整)歸乙方個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約
第二條 贈與財產用途: 甲方贈與乙方的現金124,984元(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玖佰捌拾肆 元整)用于乙方購置個人住房。購置房屋為沈陽永盛房屋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水調歌城項目商品房,位置為e8樓1單元9-5號,面積為81.44平方米。
第三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付時間:20xx年8月23日
2、交付地點:沈陽市于洪區建行凌空支行3、交付方式:甲方將贈與的現金通過銀行卡(甲方開戶行為建行凌空支行;卡號為622700073171058962)轉入沈陽永盛房屋開發有限公司指定的房屋首付款交易賬戶(房屋首付款交易賬戶戶主姓名為李金鈺,卡號為073171998014586148)。
4、乙方收到甲方贈與財產后,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以證明收到贈與款項。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