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執行應該注重人性化管理,既要保證紀律性,又要兼顧員工的合理需求和權益。希望這些規章制度范文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示和思考,促使大家更加重視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一
為了加強對學生自行車的管理,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養成學生的'良好習慣,使學生自行車停放有良好的秩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以下的管理規定:
1、騎行車者在校門內外下車線處下車,推行進出校門;進出校門后,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得帶人。
2、不允許無證駕駛摩托車,不騎行改裝車輛進出學校。
3、各系電動車停放位置:
(1)機電系學生車輛停放在北區北圍墻邊指定車位上;
(3)藝術系、人文系、外語系學生車輛停放在西區食堂樓底車庫內。
4、車輛停放時,必須排列整齊,朝向一致,車尾端豎向與地面劃線對齊。
5、不得將車輛停放在車庫以外的其他地方,如發現亂停車現象,學校統一上鎖;經班主任教育后才能放行。
6、除上學、放學時間,其他時間一律不得在校園騎行車輛。
7、除上學、放學進入車庫外,其他時間不得進入車庫或在停車處逗留玩耍。要愛護自已和他人的自行車,如故意破壞他人自行車,一經發現查實后,除照價賠償外將予以紀律處分。
8、騎車上學、回家路上要注意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學校安全守則。騎車時不互相追逐,不爭先恐后,不帶人,不雙手離把,不撐傘騎車,不與機動車爭道。
9、有違反規定在校內騎車、不按規定停放車輛或停放不整齊,不按規定要求騎車的,扣除相應德育學分。多次違反規定屢教不改的,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登記、通行、駕駛、停放、充電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符合國家標準的兩輪自行車。
第四條本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兼顧便利、分類施策、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公安交管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城市管理、消防等市、區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設施的檢查力度,做好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依照各自職責及本規定,做好電動自行車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七條民生服務行業相關單位應當履行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本企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教育培訓,并制定電動自行車及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條農貿(農批)市場、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的舉辦者、管理者,應當對其管理區域內的電動自行車加強安全管理。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加強其管理區域內電動自行車駕駛、通行、停放和充電等活動的安全管理,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加強充電等活動的安全巡查。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本行業生產、銷售及使用電動自行車的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行業規范,指導、督促會員依法使用電動自行車。
第九條電動自行車的所有人、駕駛人應當遵守本規定,履行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責任。
第十條未按本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通行、駕駛、充電和停放的,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公安交管、城市管理等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十一條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市公安交管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具體登記辦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門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市公安交管部門對符合國家現行《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且具備強制性認證證書及產品合格證的電動自行車予以登記。
第十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禁止生產、銷售、駕駛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電動自行車。
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銷售商,采用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電動自行車。具體辦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禁止對銷售后的電動自行車實施下列行為:
(二)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影響安全;
(三)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
(四)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拼裝、翻新等改裝行為。
第十五條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應當如實提交以下材料,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登記:
(一)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或者營業執照;
(二)購車發票等車輛來歷證明;
(三)車輛出廠證明、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憑證。
第十六條電動自行車登記由車輛所有人向公安交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公安交管部門應當積極推行網絡申請登記,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流程,為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
市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委托社區工作站、行業協會和農貿(農批)市場管理者收集電動自行車登記申請材料,并按照以下方式辦理:
(三)農貿(農批)市場的商戶可以向市場管理者提交申請登記材料,由市場管理者將申請登記材料提交市公安交管部門。
第十七條市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登記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審查提交的登記材料,查驗車輛,并核發號牌、行駛證和電子登記證。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并說明理由。
市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運用智能信息化管理手段,研發電動自行車智能信息化號牌,依照核定的非機動車號牌收費標準收費。
第十八條電動自行車的號牌丟失或者損毀的,車輛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第十九條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或者使用單位變更的,應當進行變更登記。
電動自行車因滅失、毀壞等原因不能繼續使用,需要更新的,可以直接申請辦理更新登記。
變更、更新登記按照申請登記的方式辦理。
第二十條民生服務行業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登記的用途進行使用,并堅持自用原則,不得交由其他企業或者人員使用。
第二十一條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和財產損失險。
第二十二條行業協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本行業電動自行車上使用顏色、式樣統一并區別于其他行業的專用標識。
第二十三條市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根據道路實際通行條件,會同市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確定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區域和時段,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后按程序公告實施。
第二十四條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市公安交管部門確定的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區域和時段通行。
第二十五條市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管理實際需要,商市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對電動自行車通行區域、時段進行調整,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后按程序公告實施。
第二十六條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應當年滿16周歲,并攜帶行駛證;
(二)不得在機動車道上行駛;
(三)不得飲酒駕駛;
(四)不得逆向行駛;
(五)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七)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八)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九)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
(十)不得進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十四)法律、法規關于交通安全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七條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按要求安裝號牌或者過渡期標識,不得故意污損、遮擋。
第二十八條電動自行車應當停放在不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地點,擺放整齊,不得妨礙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下列地點不得停放電動自行車:
(一)機動車道;
(二)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內;
(三)地下車庫、住房和辦公室內;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停放的其他有關地點。
第二十九條電動自行車密集的農貿(農批)市場、工業園區、產業園區、企業和住宅小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
第三十條電動自行車充電,應當保證電源匹配,設置專用插座,敷設固定線路并穿金屬管保護,安裝漏電保護等安全裝置,配備滅火器材。不得私拉電線和插座進行充電。
電動自行車密集的農貿(農批)市場、工業園區、產業園區、企業和住宅小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集中充電設施。集中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智能充電控制功能,同時安裝電器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并由充電設施運營方設專人對集中充電設施實行定期檢查。
第三十一條設置集中充電設施以及提供充電服務的單位應當實行安全責任制,購買合格產品,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消防安全要求進行建設、安裝和驗收,并建立充電設施安全檔案。
負有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開展監督檢查,督促落實本規定。
第三十二條電動自行車充電應當確保安全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住房、辦公等室內場所充電;
(二)不得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充電。
第三十三條個人和企業應當向具備資質的商家購買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并保留購買憑證,以備查驗。
蓄電池及線路存在老化或者破損等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換,不得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的生產企業、銷售商,應當采用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廢舊蓄電池,建立回收臺賬,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禁止未依法取得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具體辦法由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生態環境等部門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號牌、過渡期標識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其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企業提供虛假登記材料,取得電動自行車登記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注銷登記,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列入企業誠信記錄。
個人提供虛假登記材料,取得電動自行車登記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注銷登記,處五百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行駛時,故意污損、遮擋號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其改正,處五百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區域、時段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扣留車輛,處二千元罰款。
第三十八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扣留車輛,處五千元罰款。
第三十九條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對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規定停放電動自行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可以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規定在住房、辦公等室內場所、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充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駕駛電動自行車一年內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受到五次以上罰款處罰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將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機構錄入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第四十三條市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參照機動車駕駛證記分管理模式,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累積記分達到相應分值,駕駛人應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所稱的民生服務行業包括以下與民生密切相關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行業:
(一)醫療衛生行業;
(二)郵政、快遞、報刊投遞;
(三)電力、供水、燃氣、電信通訊等公共設施搶修;
(四)環衛清潔;
(五)外賣配送及瓶裝燃氣、桶裝飲用水、鮮奶運送;
(六)農貿(農批)市場商戶銷售和配送貨物。
市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會同市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市場監督管理、郵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對民生服務行業范圍進行調整,經市政府審定后發布。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施行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登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市公安交管部門申請登記。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發放行駛證、號牌和電子登記證;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發放過渡期標識,有效期至20xx年8月1日。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限為3年。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三
為了加強對電動車的.管理,規范電動車的停放,方便師生出行需要,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電動車要按規定停放在指定位置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若車簍內物品丟失,學校概不負責。
2.學生上放學期間不得騎電動車。
3.教職工電動車進出學校及停放,要服從保安人員的安排、引導;若亂停、亂放,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者,電動車將禁止進入校園停放。
4.教職工因電動車無鎖,出現電動車被偷,學校概不負責。
5.對于不按規定地方停放,在校園內亂停亂放者,學校將把車輛清除出校園。
6.教職工進出校門要主動下車推行,不準在校園內騎電動車。
7.教職工騎電動車上學、放學時要注意安全,不騎快車,橫穿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8.教職員工電動車不得在學校充電。
9.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四
為了規范 xxx 小區電動車輛管理,給業主電動車充電提供方便,結合 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望共同遵守執行。
1、充電站僅 xxx 小區業主電動車充電使用,外單位及其他人員不得 使用;
4、本設備上對應的一個插座充一輛電動車,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8、電動車內嚴禁擺放貴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違者后果自負;
9、充電站發生故障時,請及時告知物業管理處,不得自行處理;
10、請自覺愛護充電設備,損壞照價賠償;
11、需要購買充值卡的業主,請到 xxx 物業管理處辦理。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五
為預防校園火災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學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現就加強校園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辦公室負責電動車的充電管理和日常監管。
二、本充電處只限本單位教職工使用,充電人員對充電器雙相插頭至連接車體線。
路、車體本身,和充電過程負全責。
三、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車充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
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四、電動車按秩序停放充電,充電時長不得超過4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
的電動車盡量不放置在充電位置,以方便下一輛自行車充電。
五、充電處的供電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7:30,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學校及他人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車主負責。
六、充電方法:充電時應先將充電器三項插頭與車體插孔連接,然后再將充電器。
另一端插頭連接于充電處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處可能打火,絕緣體燒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發火災及人身傷害事故。
七、負責人每天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
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事故。總務處負責充電處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當即處理,處理不好的及時向領導匯報。
八、嚴禁雨雪、大霧、潮濕天氣充電。
九、充電處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
十、要強化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嚴禁電動自行車在校園內充電,發現有違規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處理。
十一、如因違規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發生校園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責任。
十二、學校將聯合其他部門,不定期開展電動車充電安全專項檢查、整治,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行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相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相關部門和當事人通報批評、處罰等處理。
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六
為規范公司電動車輛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區經理為電動車輛管理的直接責任人,電動車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都有直接責任人負責。直接責任人可將電動車輛交給車輛保管人進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電動車輛為辦公所用,原則上不可公車私用,使用完畢后必須立即交還。
3、在駕車前應該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有剮、蹭、碰撞、損壞、配件失竊、電量是否充足、輪胎充氣是否合適等有關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或處理。未及時上報或處理者由駕駛人對使用后產生的后果負一切責任。
4、做好車輛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持車況良好。
5、在行車過程中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駕駛,避免發生違法事故,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
6、實行定人定責制度,每位保管人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車輛,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導致損壞或丟失,由保管人自行解決。若非人為損壞,報部門經理及公司領導審核后按規定統一進行修理。
7、車輛使用后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8、每天給車輛充電,時刻保持電量滿格,不能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受阻。
9、嚴禁帶人行駛。
10、必須戴安全帽行駛。
1、車輛實行定人定責制度。
2、需求車輛者必須經過保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簽寫《電動車使用登記表》,借用后對車量造成的損失應由保管人自己解決。
3、節假日、休息日鑰匙交由部門領導代為保管,需要借用同樣簽寫《電動車使用登記表》
4、如因緊急情況未能簽寫《電動車使用登記表》,在使用后24小時內補齊手續。
1、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齊有序。
2、車輛使用后仔細檢查車輪、車胎、電量、車閘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響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電器由個人保管。
1、每月20日各保管人必須對所有車輛進行整體維護保養,并對車輛進行清洗。
2、電動車在使用前應注意檢查車況是否良好,如輪胎氣壓是否充足,前后剎車是否靈敏,整車有無異響,螺絲是否松動,電池是否充足電。
3、在車輛剛啟動時,應緩慢加速,避免瞬間急加速損傷元器件。為了延長電池、電機的壽命,在車輛啟動、爬坡時應合理控制速把。
4、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行駛中應盡量減少頻繁剎車、啟動,以節省電能。行駛中剎車時應松開調速把,以免損害電機及其它機件。下車推行時應關閉電源,以防推行時無意轉動調速把,車子突然啟動發生意外。
5、充電時應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電器,每個品牌的充電器與電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只有專用充電器才能達到最佳充電效果。
6、充電器內含高壓線路不要擅自拆卸。充電時充電器上不要覆蓋任何物品,應放置于通風處,同時注意防止液體和金屬顆粒進入充電器內部,防止跌落與撞擊,以免造成損傷。
7、長期不用時,要每過一個月充一次電,要將電池里的電充滿后存放,切忌不能在虧電的狀態下存放。
8、充電時要用配套的專用充電器。因電池配方與工藝不同,對充電器的技術要求也不一樣,哪一種充電器充什么品牌的電池可以充滿都不盡相同,所以不要混用充電器。
9、為保護電池,用戶可隨用隨充,但不能使用回升電壓行駛,防止嚴重虧電,電池沒電時應關閉電源騎行。
10、充電時充電指示燈顯示滿電時不要立即停止充電,應再浮充2-3小時。
1、車輛在使用第一年中原則上是由廠家免費修理,其首先在維修范圍內,若由自己保管、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由保管者自己與售車方協商。
2、節約開支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費用,零星部件的更換應由保管人自己動手。
3、正常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零部件的應先報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更換,過后拿增值稅發票由計劃統計員代為報銷。未經過領導同意私自更換零部件費用個人承擔。
4、新車在購買一年內如因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由保管人自行解決。
5、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無法正常工作,在兩個工作日內必須解決,否則收回使用權。
1、對所使用車輛各系統疏于觀察及檢查造成零件損失的一次扣掉5分。
2、車輛在夜間和節假日不按指定地點停放,一次扣除5分。
3、車輛造成損失或失竊,由保管人自行負責,一次扣除20分。
4、在車量停放區域騎坐于之上休息,一次扣除5分。
5、未辦理手續私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管人自己解決,一次扣除10分。
6、用于非工作用途(比如:擅自騎回家)一次扣除10分。
7、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罰款的,使用人承擔一切責任,一次扣除20分。
8、在公務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類事故及損失可以免除當事人責任。
9、當遇到交通事故及車輛損壞時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可根據事件輕重酌情處理。
10、未戴安全帽行駛,一次扣除5分。
11、酒后駕車者作除名處理。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七
為了規范南溪佳苑小區電動車輛管理,給業主電動車充電提供方便,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望共同遵守執行。
1、進入充電區的人和車必須遵守本管理規定;
2、非電力驅動的車輛(燃油車)嚴禁入內,
4、充電區內嚴禁吸煙,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等帶入;
14、車主在充電時必須愛護公共財產,損壞照價賠償;
16、泥溪口社區負責解釋和完善本規定,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道路通行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者電助動功能,并且符合國家標準及產品質量的特種自行車。
國家對電動自行車及其標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本規定由市、區(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的登記、道路通行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銷售活動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的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利用的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涉及城市市容方面的監督管理。
市場監管、城市綜合執法、工業和信息化、物價、交通運輸、城鄉規劃、商務、民政、公安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動自行車管理的相關工作。
社區服務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職責,配合做好本轄區電動自行車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公安機關交通、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城市綜合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相互協調配合的執法工作機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第六條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應當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協助做好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相關保險。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生產、銷售、使用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向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公安機關交通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公安機關交通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對受理的投訴舉報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舉報人。
第九條在本市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有關許可手續。
第十條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及產品質量。
本市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目錄管理制度。
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工商、工業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依法取得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單及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產品目錄),載明生產企業名稱、品牌、型號、定型技術參數等內容,向社會公告,并適時更新完善。
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擅自改變國家標準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將相應電動自行車涉及信息從產品目錄中刪除。
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產品目錄編制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電動自行車經營戶(以下簡稱經營戶)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現行有效的產品目錄,并通過店堂告示、銷售憑證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符合國家標準及產品質量并且已經列入產品目錄。
因經營戶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質量不合格或者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導致消費者所購電動自行車不能在本市辦理登記手續的,可以要求退貨或者更換該電動自行車。
經營戶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者所購電動自行車的安全駕駛常識和注意事項。
第十二條經營者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地銷售、停放電動自行車。
第十三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電動自行車;
(二)在電動自行車上加裝動力裝置、座位、高分貝音響或者擅自加裝車篷;
(三)擅自更換電動自行車動力裝置;
(四)拆除或者改動電動自行車的消音、限速裝置;
(五)更改電動自行車定型技術參數、影響其通行安全的其他拼裝、加裝、改裝行為。
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第十四條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的生產企業、經營戶應當提供廢舊蓄電池以舊換新或者回收利用服務,并按照規定建立管理臺賬。經營戶應當將收集的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交由生產企業回收利用,沒有條件交生產企業回收利用的廢舊鉛酸蓄電池,應當委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單位集中處置,不得交由無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置。
禁止未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收集、存貯、處置和利用電動自行車廢舊鉛酸蓄電池。
第十五條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將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送生產企業或者經營戶進行回收,不得隨意丟棄。
第十六條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經營戶采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廢舊或者不符合國家標準、質量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
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主動置換或者報廢廢舊、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質量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
第十七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市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及質量要求生產電動自行車。
第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經營戶建立并且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核查整車質量、外形尺寸等參數,確保所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符合國家標準及產品質量。
第十九條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
未經依法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電動自行車登記的條件、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請表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進行公示,并通過電子政務信息系統等方式提供快速登記及其他便民服務。
第二十條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2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并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電動自行車發票或者車輛合法來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前款規定材料齊全并且屬于產品目錄范圍內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辦理登記手續,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
不能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材料或者不屬于產品目錄范圍內的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并且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屬于產品目錄范圍內的電動自行車但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第二十一條符合登記條件的新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可以持購車憑證,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臨時通行。
第二十二條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規定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二)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其受讓人應當交驗車輛,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四)牌證損壞、遺失的,其所有人應當交驗車輛,申請換領或者補領電動自行車牌證。
第二十三條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在指定部位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及其他車輛的電動自行車牌證。
第二十四條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年滿16周歲以上,并且無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
(二)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三)攜帶行駛證;
(五)轉彎時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六)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打轉向燈示意,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車輛行駛;
(八)橫過機動車道、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時,應當下車推行;
(九)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十)戴安全頭盔;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遵守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駕駛電動自行車禁止下列行為:
(一)酒后駕駛;
(二)載客營運;
(三)逆向行駛;
(四)駕駛拼裝、改裝、制動器失效、夜間無有效照明條件等情形的電動自行車;
(五)違反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指示;
(六)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七)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十)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電動自行車;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規定的地點停放。未設置停放地點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二十七條嚴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設置電動自行車停車泊位。確需占用城市道路設置電動自行車停車泊位的,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市容市貌和不損壞市政設施的情況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提出合理設置方案,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且向社會公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設置電動自行車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車站、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集散地和醫院、學校、商場、步行街、體育場(館)、展覽館、集貿市場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場所,可以根據交通需要合理設置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按照《貴陽市停車場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電動自行車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電動自行車信息采集和檔案管理,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加強路面巡查力度,保障道路暢通;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增強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和自覺守法意識。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質量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經營戶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地銷售、停放電動自行車的,由城市綜合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因經營戶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質量不合格或者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導致消費者不能在本市辦理登記手續,拒不退貨或者拒不更換該電動自行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將電動自行車廢舊鉛酸蓄電池交由未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置,或者未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收集、貯存、處置和利用電動自行車廢舊鉛酸蓄電池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至第十項、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三十五條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罰款。
駕駛電動自行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3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扣留其駕駛的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理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退還其電動自行車;逾期不接受處理的,被扣留的電動自行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行政處罰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八條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經營戶違反本規定的不良記錄,由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記入其信用檔案,并且輸入誠信信息系統,通過互聯網、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電動自行車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九
為進一步規范校內電動車充電及停放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充電及停放不當而引發的火災、觸電事故,確保電動車的充電及停放安全。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第二條電動車應按學校指定的`區域停放,遵守停放規范,服從學校管理。
(一)停放區域為校內自行車棚;
(二)不得在學校建筑房屋內停放;
(三)嚴禁在建筑的首層門廳、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地下空間等區域停放、充電。
第三條電動車充電必須在學校電動車車棚,遵守電氣安全規范,積極預防電氣火災事故。
(一)嚴禁在學校建筑房屋內給電動車或電動車蓄電池充電;
(二)嚴禁私自接線給電動車或自動車蓄電池充電;
第四條師生員工應當遵守政府部門關于電動車的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禁止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行為。
第五條學校保衛、后勤等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制度對校內電動車進行管理,依據法規和學校制度處理違規行為。違反電動車安全使用管理規定,拒不糾正,學校管理人員可實行暫扣、禁止電動車進入校園等措施,必要時,追究其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電動車棚管理人員職責
1、電動車車棚管理人員要定期向保衛科、總務處反映有關管理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學校教職工要積極配合電動棚管理人員做好工作,嚴格遵守制度。
3、電動車棚內寄存車輛管理必需每天要擺放劃一,衛生環境整潔,不得堆放雜物和其它相關物品。
4.電動車棚值班人員要注意棚內外的安全,保證用電安全,及時報告安全隱患,防止出現問題。
5.電動車車棚內的衛生和清潔工作由物業負責。
6、電動車棚管理人員要每天按時到崗,經常巡查,管理好電動車的停放和充電。
第七條本辦法適應于進入校園的電動車。
第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實行,解釋權歸學校安全保衛科。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十
為規范電動車的管理,給員工電動車的充電提供方便和確保電動車的充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環部負責電動自行車充電處的安全監管,生產部負責日常巡查巡檢,維修部負責充電設備維修。
二、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自行車充電用,禁止在本充電處以外沒有充電計時器的插座充電。充電人員對充電器雙相插頭至連接車體線路、車體本身和充電過程負全責,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三、充電處的允許充電時間為07:00-24:00,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權利。
四、電動自行車按秩序停放充電,必須使用可計時插座充電,設置充電時長不得超過6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的電動車盡量不放置在充電位置,以方便下一輛電動自行車充電。
五、充電器應放置在遠離火源處,充電時禁止將衣物、毛巾等可燃物放置在電瓶車上。
六、員工充電前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事故。
七、員工有權制止不安全充電行為,發現異常情況當即處理,無法處理的及時向中控室、安環部或領導匯報。
八、嚴禁風雨、大霧、潮濕天氣充電,如遇此類情況,維修部視情況切斷主電源停止供電。
九、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在本處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十、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十一
確保電動車輛性能完好,提高車輛的使用壽命,滿足公司使用要求。
負責電動車輛的行駛、保養、維修。
3.1車輛行駛前,檢查制動系統,轉向系統是否安全可靠,方向選擇器和加速器踏板是否正常;輪胎氣壓是否適當;輪胎螺絲是否松動;檢查電量顯示器的指示紅燈是否合符要求。
3.2正確使用方向行駛選擇開關,在行駛中,不能同時踩下加速器踏板和制動踏板。下坡時應用行車制動踏板控制車速,決不允許轉挽方向選擇開關所處檔位。
3.3停車時,要鎖住剎車制踏板。方向行駛選擇開關要在空檔位置。應把鑰匙轉到'off'位置, 并取下鑰匙。
3.4清潔車輛時,不能用水直接沖洗所有電器設備。
3.5行車前,確保所有乘客坐穩并抓緊扶手。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乘客不得把身體探出車外。
3.6在潮濕、人多,復雜的地形應減速行駛。
3.7車輛在轉彎或上下坡時,應減速行駛。
3.8本車輛重心低,離地間隙小,絕對不允許車輛長期在凹凸不平均的路面上行駛,更不允許在公路上行駛。
3.9當車輛行駛過有水的區域后,可能會影響制動系統,因此在駛過水域后,請試踏行車制動踏板,檢查制動系統的制動情況。如制動距離不夠,請連續多次踩下行車制動踏板,直到恢復制動,方可再繼續行駛。
3.10嚴禁超載行駛。
3.11嚴禁離開小區在馬路上行駛。
3.12在充電或維護蓄電池時,關掉所有的電器附件,確保鑰匙開關已處'off'位置。
3.13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應保持外部清潔,所有連接的`地方應保持良好接觸。
3.14每天使用后,需要重新給蓄電池充電,清理電池及接線柱上的污垢,檢查電解液的高度。
3.15每天檢查所有的導線是否破損如有破損請更換導線。檢查所有接點是否牢固。如有松動或虛連,請擰緊或焊接。
3.16每日檢查車輛上所有的零部件是否牢固,如需要應擰緊或焊接牢固。
3.17在行駛過程中,如有異常響聲,請立即停車檢查,并請有關維修人員維修后,方準行駛。
3.18不準駕駛過程中,要中速行駛,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嚴禁疲勞駕駛電動車。
4.1
5.1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十二
為規范公司電動車的管理,給廣大員工電動車充電提供方便,確保電動車充電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范圍:公司指定充電處,只限本公司員工電動車充電。
二、xx部負責電動車充電處的管理。xx人員負責日常安全巡查,發現異常情況當即處理并上報。
三、充電處只限電動車充電,注意事項如下:
(一)禁止明火;
(二)禁止私自更改線路、插座;
(三)禁止一座多充現象;
(四)禁止使用花線;
(五)禁止使用無散熱裝置或散熱裝置損壞的.充電器;
(六)禁止雨雪、潮濕天氣在車棚外充電;
(七)禁止將衣物、護膝等可燃物放置在電源上;
(八)禁止隨意挪動充電處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
四、電動車充電注意事項如下:
(一)電動車要按秩序停放,每次充電不得超過8小時;
(四)充電完畢后要及時切斷電源,以防長時間充電引發安全事故。
五、電動車車主承擔的責任
(一)因充電時間過長或充電車輛及附屬充電設備老化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事故;
(二)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事故;
(三)因電動車自身問題或者充電方法不當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
六、xx部負責本規定的解釋和完善,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十三
1、餐廳員工必須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優質服務。
2、窗口服務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帽、口罩,儀表整潔,售飯菜時態度和藹,服務熱情。
3、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師生頂撞、吵鬧或打架,一經發現除罰款外,情節嚴重的立即辭退。
4、員工之間不得爭吵、嬉鬧或打架,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5、出售菜肴價格合理,買賣公平,不走后門,不搞特殊。
1、餐廳必須切實搞好安全保衛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有害現象。
2、餐廳的設施、設備和餐飲用具,每個員工必須加以愛護和合理使用。
3、食堂設備必須注意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立即組織維修,嚴禁非正常操作。
4、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合理使用各種設施、設備和用具,不能違規使用和強行工作。
5、人為造成的'財物損失,在批評教育下,還需視情節輕重予以賠償。
6、因操作不慎造成安全事故者,責任全部由操作者負責。
食堂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搞好個人衛生、飲食衛生、環境衛生。
1、嚴禁采購、驗收和加工變質食物。
2、食品做到生熟分開放置。
3、每日制作的飯菜及下班后剩飯菜,必須隨時清理和加蓋。
4、存放食品的容器,用完后必須清洗,需消毒的堅持消毒,并擺放整齊。
5、炒熟及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隨手加蓋或上架,不得隨地亂放。
6、工作告一段落后,洗菜池、工作臺、砧板、案板必須打掃干凈。
7、各種機械刀具,置放指定地點,機械工具使用完畢,應及時清掃干凈。
8、貨架、售賣臺、抽風系統、箱柜要經常清掃,保持整潔,洗物池做到無垢、無苔。
9、庫房內物品要一物一標簽,堆碼整齊,能加蓋的必須加蓋。
10、門窗、玻璃保持干凈、無積塵,天花板、墻壁無積塵、無蛛網。
11、保持地面清潔,每餐一小掃,每周一次大掃除。
12、餐桌殘留物及時清理,保持桌面清潔,無油膩。
13、餐廳內外下水管道暢通,經常打掃。
14、講究個人衛生,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換衣,便后洗手,不隨地吐痰、扔雜物,不刁煙作業。上班時穿戴工作衣、帽。
15、冰柜應保持清潔,無霉爛臭味異味。
16、餐具、炊具洗凈后擺放整齊,用前消毒,臺、桌擦洗干凈,攪拌機無酸味、切肉機清潔無異味。
17、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工作區,嚴防食物中毒。
18、工作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做好疾病傳播和細菌交叉感染預防工作。
19、食堂以經理為主要責任人,必須做好防鼠、防蠅、防盜、防潮濕、防食物中毒的“五防”工作。
防鼠:食堂操作間、倉庫等存放食物的地方必須有密閉的鐵門、鐵窗戶,以老鼠進不去為標準。
防蠅:食堂配餐間、操作間,倉庫要有防蠅設施、一經發現應立即噴藥消殺。
防盜:食堂的一切物品必須堆放保管好,保管員應經常清點物資,食堂、倉庫要有鐵門,窗戶要有鐵網。
防潮濕:食堂主付食品、炊、用具、機械設備,保管員應清理分類堆放整齊,而且應上架隔墻離地,該加蓋的加蓋。
防食物中毒:青菜要浸泡、開水燙,肉類、油類要檢疫,禁止出售變質變味和不衛生的食品,炊具、用具、快餐盤要嚴格消毒。
采購、驗收、保管制度。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十四
為了規范廠區內電動車的管理,給廣大員工電動車的充電提供方便,確保電動車的充電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廠務部門:負責充電插座的巡檢及日常維護。
門崗保安:負責日常監督。
行政部門:負責電動車充電處的日常管理。
4.1充電樁配置:廠區內電動車停靠車位700處,每一處都設有充電裝置。
4.2充電時段:am8:00至當日11:00pm13:00至當日16:00。
pm20:00至當日23:00am01:00至當日04:00。
4.3充電方法。
4.3.2每天4個充電時段,每個時段時長3小時,過時充電裝置斷電。
4.4充電安全注意事項。
4.4.4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自行車充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開關等,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4.4.6車輛停靠后,請將貴重物品帶走,車輛鎖好;。
4.4.7充電處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
4.5維護與檢修。
4.5.1廠務每月在15~20號對充電線路整體檢查,在接到報修電話后待現場確認后,在停電期間進行維修,并填寫廠務日志。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十五
教學過程包括兩個方面,學生優異成績的取得,不單靠教師認真而科學地教,也要靠學生自覺、主動、認真地學。為充分發揮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主體地位,保證學習質量,全面完成學習任務。特指定如下學習常規管理制度:
一、預習制度
預習新課是學習全過程的首要一環,是上課前的準備工作之一,是初步了解教材,明確教材重點、難點和基本知識的重要步驟。 預習應做到:
1、上新課前,必須根據老師的指導,通讀教材,了解教材的基本內容初步感知教材。
2、預習時要標記出新教材中的重點、難點,使自己對教材的學習有的放矢,做到重點聽記。
3、預習的目的在于達到“掌握學習”,在預習過程中要積極發展自己的自學能力,通過自學能夠解決的問題,力爭在預習中自己解決。
二、上課制度
上課是學習全過程的關鍵一環,是學生接受教師傳遞教學信息的主要形式。認真聽好每堂課,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上課前3分鐘,安靜地進入教室就坐,準備好學習用品,思考回顧上堂課學過的知識,準備回答老師的提問。
2、上課時要全神貫注,要明確本堂課的教學目標,抓住教師講課的重點、難點,積極思考,要注意教師如何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
3、要善于動腦、動手、動口。中、高年級要學會記課堂筆記,對于要求背誦名言警句、文章段落、公式、定義、法規等要在理解的基礎上記住,并能夠靈活運用。
4、要善于質疑問難,大膽發表自己的見解,發展創造性思維能力。對于不懂的知識問題,要虛心討教,不要不會裝會,養成實事求是、勤學好問的良好學風。
5、教師布置的課內閱讀、練習或實驗等活動,要按時認真完成,不能拖拉草率。
三、自習、作業制度
自習、作業是學生消化知識、鞏固知識、應用知識以訓練技能、技巧的重要環節,是課堂教學的補充與發展。應該做到:
1、自習時應專心致志地復習、預習和做作業,不隨便說話,不做與學習無頭的任何事情,要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習時間,消化所學知識。
自習課要做到老師在與老師不在一個樣,按時上、下課,不得放任自流。
2、要有計劃、有目的地完成每節自習課的任務,不能無目的地亂抓一把而浪費時間。
3、要學會自學的方法,養成獨立思考的習慣,不事事依靠別人。
4、要先復習再做作業,做作業時要潛心思考,按時、獨立完成,不抄襲他人作業,不偷懶,不漏落作業。
5、寫作業要正確、整潔、美觀大方,格式正確,上留天,下留地,側留邊,數學作業中間要打上雙豎線,眉目清晰。
太平小學生學習常規管理制度 教學過程包括兩個方面,學生優異成績的取得,不單靠教師認真而科學地教,也要靠學生自覺、主動、認真地學。為充分發揮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主體地位,保證學習質量,全面完成學習任務。特指定如下學習常規管理制度:
一、預習制度
預習新課是學習全過程的首要一環,是上課前的準備工作之一,是初步了解教材,明確教材重點、難點和基本知識的重要步驟。
預習應做到:
1、上新課前,必須根據老師的指導,通讀教材,了解教材的基本內容初步感知教材。
2、預習時要標記出新教材中的重點、難點,使自己對教材的學習有的放矢,做到重點聽記。
3、預習的目的在于達到“掌握學習”,在預習過程中要積極發展自己的自學能力,通過自學能夠解決的`問題,力爭在預習中自己解決。
4、中、高年級預習要注意教材的前后聯系,整體把握。
5、搞好預習貴在堅持,要逐步養成習慣,提高預習的要求。
二、上課制度
上課是學習全過程的關鍵一環,是學生接受教師傳遞教學信息的主要形式。認真聽好每堂課,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上課前3分鐘,安靜地進入教室就坐,準備好學習用品,思考回顧上堂課學過的知識,準備回答老師的提問。
2、上課時要全神貫注,要明確本堂課的教學目標,抓住教師講課的重點、難點,積極思考,要注意教師如何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
3、要善于動腦、動手、動口。中、高年級要學會記課堂筆記,對于要求背誦名言警句、文章段落、公式、定義、法規等要在理解的基礎上記住,并能夠靈活運用。
4、要善于質疑問難,大膽發表自己的見解,發展創造性思維能力。對于不懂的知識問題,要虛心討教,不要不會裝會,養成實事求是、勤學好問的良好學風。
5、教師布置的課內閱讀、練習或實驗等活動,要按時認真完成,不能拖拉草率。
6、回答老師的提問要立正站好,聲音響亮,使用普通話,注意說完整連貫的話。
《小學生學習常規管理制度要求》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十六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二、本充電處只限本單位教職工使用,充電人員對充電器雙相插頭至連接車體線路、車體本身,和充電過程負全責。
三、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車充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四、電動車按秩序停放充電,充電時長不得超過4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的'電動車盡量不放置在充電位置,以方便下一輛自行車充電。
五、充電處的供電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7:30,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學校及他人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車主負責。
六、充電方法:充電時應先將充電器三項插頭與車體插孔連接,然后再將充電器另一端插頭連接于充電處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處可能打火,絕緣體燒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發火災及人身傷害事故。
七、負責人每天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事故。總務處負責充電處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當即處理,處理不好的及時向領導匯報。
八、嚴禁雨雪、大霧、潮濕天氣充電。
九、充電處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
十、要強化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嚴禁電動自行車在校園內充電,發現有違規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處理。
十一、如因違規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發生校園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責任。
十二、學校將聯合其他部門,不定期開展電動車充電安全專項檢查、整治,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行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相關部門和當事人通報批評、處罰等處理。
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十七
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公司內易制毒化學品在采購、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環節的管理行為,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445號令)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易制毒化學品在本公司的采購、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環節的安全管理。
2.2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鹽酸。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組織編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公司內各環節的安全管理。
相關部門:采購部;負責易制毒化學品準購證的申辦、易制毒化學品采購。
生技科、各車間。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廢棄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內容與要求。
4.1在生產過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經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批準,向公安部門申辦易制毒化學品準購證后,方可采購。
4.2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4.2.1必須委托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運輸單位承擔運輸任務,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委托運輸。
4.2.2運輸路途中,必須有公司安全保衛人員負責路途押運,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制毒化學品的車(船)。
4.2.3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物料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4.3.1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4.3.2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貯存室內,并設有專人管理。
4.3.3易制毒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
4.3.4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
4.3.5生產車間領料人員憑領料單通知倉庫保管員領料,倉庫保管人員認真核對品名、數量后發貨。必須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員同時搬運生產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學品。
4.3.6易制毒化學品發出后,倉庫保管人員應立即根據領料單據登入易制毒化學品臺帳進行核銷。
4.4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4.4.1使用劇毒物品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4.2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4.4.3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在使用中必須有二人以上同時操作,投料計量必須經班長或指定主操作人員復核,并做好記錄。
4.4.4剩余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嚴格交接班,接班人員必須認真復核。
4.4.5不再使用時,必須將剩余易制毒化學品退庫,并辦理相關手續。
4.5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
4.5.1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5.2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有關規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5.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易制毒化學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一、目的。
為規范學校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學校實驗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工作。
三、職責。
2、藥品保管員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管理工作;。
四、內容。
1、易制毒化學品由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運輸、雙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學品到庫后,應及時卸貨,輕搬輕放,嚴禁撞擊,在待卸貨期間,應指定專人看管,雙人驗收。
3、易制毒化學品入庫時必須進行驗收,核對品名、標志、數量、規格、包裝、生產廠家等,并據實進行登記,做到賬、貨、卡相符。如資料與送貨單據不一致時,拒收貨物,并立即通知學校保衛科作出相關處理。
4、檢查包裝是否殘破、泄漏、封閉不嚴、包裝不牢等,如出現上述情況,應拒收貨物并立即通知學校保衛科作出相關處理。
5、檢查儲存量,根據庫房面積、高度、貨堆安全間距計算允許存放的數量,不得超量儲存。
6、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根據使用班級的使用計劃憑出庫單出庫,采取“雙人發放,雙人復核,雙人領用”。
7、藥品保管員要建立易制毒化學品臺賬,及時登記出入庫情況,管理臺賬要求完整、清晰,購買量、用量、庫存量必須一致,做好盤存工作,確保賬實相符,及時向公安局緝毒大隊報送有關資料和報表。
8、使用班級要按需要領用易制毒化學品,確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學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用于非法產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9、嚴禁借用和贈送易制毒化學品。
10、逐日檢查由藥品保管員自查,遇有問題及時上報,檢查要有記錄。
第一條各實驗室須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學品購買、使用、管理檔案。
第二條實驗室易制毒化學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配備專用存放柜,嚴格出入庫登記臺賬管理手續。
第三條實驗室易制毒化學品只允許用于教學、科研實驗。嚴禁將易制毒化學品私自儲存、轉讓、買賣。
第四條發現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或安全事故隱患時,應及時上報校辦公室、保衛處和危化中心等有關部門。
第五條各實驗室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實驗室負責人和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實驗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技能,做好詳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和用量),并備案。
第六條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后的廢渣、廢液等廢物,由各實驗室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按照環保要求進行處理,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
第七條未按學校規定購置、使用和保管易制毒化學品發生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相關責任。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統一采購:
專人根據危險品的使用量統一采購,報批有關部門,獲批后可購買;。
2.入庫檢查:
入庫時應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保證包裝完整、數量準確、標識清晰、符合要求,藥品性質不清時嚴禁入庫。驗收合格后由保管簽字接收并將藥品存放于庫房內,上帳登記。
3.貯存注意事項:
貯存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資料》中“儲運注意事項”中的要求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嚴格控制與“避免接觸的條件”進行接觸,危險化學品應設專柜分類隔離貯存,并做好標識。
4.減少庫存:
應盡量控制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預防措施:
危險化學品貯存時,應于禁忌物分開存放,并采取防揮發、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風等預防措施;庫房或實驗室中應備有滅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6.劇毒類專人專柜:
有毒化學品,特別是劇毒的的化學品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柜中,要由專人專柜保藏。
7.廢品處理:
保證作廢的藥品標識的清晰,保管負責聯系廠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藥品隔離存放并做好標識,定期送至環保公司統一處理。
8.無標簽處理:
無標簽或標簽掉的藥品和試劑需要重新鑒定,貼標后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廢棄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或試劑。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十八
1、本院為方便職工、病人及家屬停車之需要,特提供該免費停車場所。
2、該停車場為自行車、摩托車等綜合性車輛泊位點。
3、停車場秩序由保衛科監管,但不負責車輛看管。對停車棚內的。車輛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4、棚內一切車輛停泊必須嚴格按要求執行,不得妨礙其它車輛的停與行,否則將承擔違規停車的后果。
5、停車棚嚴禁一切車輛長期滯留,一經發現,將按每日50元收取停車費。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十九
1.1.1嚴格zhi遵守公司各項規定,講究個人dao衛生、勤剪指甲、勤理發、不要隨地吐痰。
1.1.2工作時必須自查食物是否變質、變味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3工作時要穿工作服,嚴禁上班時吸煙。
1.1.4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1.1.5洗干凈后的'餐具要整理齊備且有規律地擺好。
1.1.6工作中嚴格按伙食標準精打細算,以最大限度內盡量做到色香味,花樣、品種多樣化。
1.1.7整個烹食過程必須認真清洗干凈并按時、按質、按量供給。
1.1.8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掃除,確保廚房環境衛生。
1.2.2廚房所購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門每周不定期進行抽查,抽查內容:食品質量、重量。對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規定處理。
1.2.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之一切物品。
1.2.4餐具必須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將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1.2.5餐具必須每日進行一次清查盤點,除正常損耗外,清查有不足數目時需及時查明原因并追究責任。
2.1就餐一律在餐廳進行,廠區內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進餐。
2.2嚴格按餐廳就餐時間進餐,其餐廳開放時間如下:
早餐:07:00—7:40中餐:12:00—12:30晚餐17:30—18:00。
具體用餐時間按各部門下班時間表規定時間為準。
2.3員工打飯/打菜必須排隊并接受廚房工作人員和保安的管理。不準插隊,不準備、一人打多份。
2.4就餐時要有良好的姿態,不得揮動筷、匙、叉防礙鄰桌。
2.5就餐時不得高聲喧嘩,碗、筷、匙不得故作撞擊聲。
2.6果核骨制,余飯剩菜,不可隨手棄置。用餐完畢須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類。
2.7力行儉省節約,飯食多少盛多少,杜絕剩菜剩飯。
2.9餐廳內禁止吸煙。
2.10凡協力廠商來廠洽公人員,可在干部餐廳就餐,但必須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廚房,由洽談部門干部帶入餐廳就餐。
2.11各部門如晚間加班至23:00或啟動夜班,須在下午16:30前通知廚房,以便廚房準備工作,逾時報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門管理自行解決工作。
2.12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實行加餐制,用餐者須持票進行加餐。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二十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根據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現將規范管理電動車停放充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電動車(含各類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進入校區各辦公樓、教學樓、圖書館、實驗樓、學生園區、學生宿舍、體育館、食堂、商場等建筑物內充電或停放,禁止從樓內拉線到樓外充電。
二、校區內所有電動車(含各類電動滑板車、平衡車)、自行車要按規定地點有序停放,禁止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禁止在建筑內的公共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或者為電動車(含各類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充電。
即日起,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將定期與不定期開展電動車(含各類電動滑板車、平衡車)規范停放與充電管理專項檢查,對發現違規停放、充電的車輛,將及時制止并對違規電動車采取強制措施;對于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造成火災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廣大師生員工請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確保校園消防安全。讓我們攜手努力,共創整潔、安全的校園環境迎接學校十五周年校慶。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二十一
一、校內住宿生自行車統一存放在車棚內,通生自行車存放在指定位置,教職工自行車按規定地點存放。
二、存放自行車的學生要服從管理,照章存取。
三、凡存放的自行車要有車鎖,車撐,新車要加防盜鎖,鎖好車后方能離開,自行車必須存放整齊,以班為單位用鋼繩加鎖。
四、不到離校時間,不得隨便取車,若有特殊情況,須持班主任和政治處審批的取車證方可取車。
五、在車棚內嚴禁騎車,存取車一律步行。要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按順序取車,不許擁擠起哄。
六、存車者不得將鑰匙交他人代取。
七、將車鑰匙丟失者須持有關方面證明方能取車。
八、若發現有的`自行車保險性差,其他鑰匙能互開的自行車要及時換鎖。
九、值班人員要保持車棚衛生,保證白行車放置整齊,每晌檢查無鎖、未加鎖自行車。在學生存取自行車時,監督指導學生存取,值班人員要堅守,晝夜不離崗,保證自行車存放安全。
十、值班人員要與治保室、政治處有關同志與班主任密切配合,對學生進行管理教育。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二十二
為了進一步加強存車棚出入車輛的管理,確保存車安全,防止其他意外事故發生,現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進入存車棚的車輛必須是本礦職工車輛,其他車輛嚴禁入內。
2、進入存車棚的車輛必須在車輛明顯部位配掛本礦車牌,并主動出示車牌,待工作人員將車牌核準后方可入內;車輛外出時,必須由本人持車牌取車,否則不準取車。
3、進入存車棚的車輛車身要干凈,嚴禁車身掛有塑料袋、雜草等雜物入內,嚴禁車輛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內,違者將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4、進入存車棚的所有車輛要確保車輛不漏油,否則將對該車輛進行罰款處理。
5、進入存車棚時,必須先熄火,然后方可入內,不許在存車棚內啟動摩托車,嚴禁在存車棚內動用明火或抽煙,違者嚴肅處理。
6、進入存車棚車輛的'車牌要保持表面干凈,不準有臟物覆蓋,否則視為無牌車輛,禁止入內。
7、車輛停放后,駕駛員必須鎖好自己的車輛(車把和后輪)。
8、存車棚只負責保管車輛,除車輛以外其他一切隨身物品由車主自己負責保管,否則發生丟失后果自負。
9、車輛擺放要整齊,要按規定的區域擺放,不得亂擺亂放。
10、一切閑雜人員禁止進入存車棚,醉酒者存車棚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取車,對無理取鬧、不聽勸阻者,交保衛部門處理。
11、存車牌被盜或丟失時,要立即報存車棚值班人員登記,并持有單位證明信件和個人申請,方可補辦車牌。
電動車管理制度要求(優秀23篇)篇二十三
(一)為完善食堂管理,給職工營造一個溫馨、整潔的就餐環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食堂工作人員、在委機關就餐的職工。
(三)辦公室負責對職工食堂進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職工的投訴。
(一)食堂管理實行辦公室總負責下的“主管負責制”,即由食堂主管對食堂飯菜質量、衛生狀況、就餐環境等全面負責,并對發生的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二)食堂工作人員負責為委機關全體職工提供一日三餐。
(三)食堂采購要精打細算,勤儉節約,適宜、合理地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變質、浪費或者份量不夠。
(四)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樣品種要變化多樣,每天蔬菜、魚肉、瓜果必須新鮮、潔凈,無污染、無變質、無發霉,過夜變質食物嚴禁使用。
(五)烹調菜肴時,肉魚豆類菜肴做到燒熟煮透,隔餐菜應回鍋燒透。食物不油膩,味精等盡量降低使用量。
(六)廚房操作間內的設備、設施與用具等應實行“定置管理”,做到擺放整齊有序,無油膩、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做到無污水、無雜物。
(七)餐廳要清潔、衛生、通風,采取多種有效措施,不定期開展消滅蚊子、蒼蠅工作,應采用防蠅門簾、紗窗、電子滅蠅器、滅蠅紙、滅蠅拍、定時噴撒藥劑,實行垃圾袋裝等各種防護措施,將餐廳蠅蚊污染減低到最低限度,做到無蒼蠅、無蟑螂、無飛蟲叮咬。
(八)桌椅表面無油漬、擺放整齊、經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掃一次,每周大掃除一次,每月大檢查一次,保持清潔,玻璃門窗干凈,地面干凈、無煙蒂。
(九)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凈,不能有洗滌用品殘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經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須貯存在餐具專用保潔柜中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十)食堂工作人員要待領導、職工全部用餐完畢,清理好桌面,打掃好衛生后方可離開。
(十一)辦公室組織食堂工作人員每年進行定期身體檢查,出現不適合食堂工作的情況,解除聘用。
(一)菜肴標準原則上為二葷二素一湯。職工要文明就餐。
(二)食堂內不能隨地吐痰,食物亂堆亂放,亂扔紙屑、垃圾,不得大聲喧嘩。
(二)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公開考評,也可以組成考評組考核。辦公室要設置信箱,受理職工意見和投訴等。
(三)考核實行百分制,每月考評一次。評分滿90分以上(含)為優秀,80分以上(含)為良好,60分以上(含)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四)連續三次不合格者,通報批評,直至解聘。評為優秀的年終給予適當獎勵。
(一)食堂職工都在考勤范圍內,由負責食堂的管理員負責考勤。
(二)凡當月累計遲到、早退七小時者,扣發一天工資,無故缺勤三天以上者,經批評教育,視其態度予以處理。
(三)食堂工作人員請事假、病假三天以內的由本人填寫請假條,經管理員同意報辦公室主任及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準假。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由本人填寫請假條,經管理員和辦公室主任同意報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準假。
(四)食堂職工請假必須在委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告知辦公室請假的天數、事由、去往何處和聯系方式。假滿后必須按時上班,并在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時上班,若因需要延長時間,必須告知辦公室及管理員天數、事由,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食堂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任意外出,不遲到早退,不脫崗串崗;無故不上班,不服從分配者,按缺勤處理,扣發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解聘。
(七)食堂職工生病期間,不能按時上班,本人需向委辦公室申請,經批準后持縣以上醫院證明可按病假處理,無故不返回,除扣發工資外,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一)負責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準確掌握食堂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生活情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食堂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二)搞好主副食調配,增加花色品種,提高飯菜質量,搞好成本核算,做到飯菜份量足、價格合理,經濟實惠,花樣多,品種多,質量好。
(三)搞好食堂的伙食衛生、安全保衛工作。
(四)認真做好食堂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
(五)經常聽取員工對食堂的工作意見和要求,不斷改進服務態度,提高飯菜質量。
(六)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集體活動,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七)監督做好廚具、餐具的日常清洗、消毒和伙房內環境衛生的`清掃工作。
(八)監督檢查炊事員的個人衛生。
(九)注意節約、杜絕浪費,經常檢查、保養所有的食堂設備,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十)隨時準備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臨時性任務。
(一)環境衛生。
1、就餐大廳整潔明亮,餐桌上無灰塵,地板無垃圾,凳子無臟水、灰塵等。地板要求明亮干凈,清潔工對大廳的地板每天至少要清掃、拖洗2—3次,對餐桌要隨時清理,保證就餐大廳整潔衛生。
2、食堂周邊無雜物、垃圾、食堂外圍排水溝無污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掃1—2次,保證室外整潔、干凈。
3、就餐大廳要有滅蠅、滅蚊、防毒、防鼠等設施,對大廳環境每月進行1—2次全面消毒。
4、洗手間長期清掃沖洗,保證洗手間無臭味,要求每周消毒一次。
(二)食堂廚房、操作間、保管室、炊具廚具衛生。
1、食堂廚房每天必須保持整潔,地面保持干燥、無垃圾雜物;炊具、廚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凈,然后消毒,整齊有序地擺放;菜墩、菜刀使用后清洗干凈擺放整齊;新鮮蔬菜,干貨等食品上架,醬油、醋等入池入桶(罐),不準隨地擺放。操作間地面無垃圾、要物,保持干燥整潔,保管室食品陳列有序,不亂擺放,池蓋等無灰塵,保持干凈明亮。
2、食堂廚房、操作間、保管室堅持每天一小掃,做到四壁無灰,無蜘蛛網;每周一大掃,徹底整理墻面、地面、廚具、案板等廚房設施。
3、食品生熟要分開,保證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4、干貨制品蒸發及清潔衛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證無沙粒、雜物,不準加工出售腐爛變質的食品。
(三)蔬菜、肉類衛生。
1、蔬菜類必須先剔除腐爛、變質或雜草部分,然后清洗加工,加工完畢后需再清洗干凈方可進入蒸、炒、煮等環節烹飪程序。
2、肉類必須先清洗干凈方進行蒸、炒、煮、爆等。
(四)個人衛生。
1、工作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著裝整齊、干凈,儀容端正,充滿朝氣。
2、操作人員不得留長發、長指甲,不允許戴戒指、手鏈等飾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證食品清潔衛生。
3、勤換衣服,勤洗澡,樹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五)庫房衛生。
1、庫房整潔、明亮,物資堆放有序。米面及干雜品不得擺放在地上。
2、四壁無蜘蛛網,加強防潮、防鼠,定期檢查,以防物資腐爛變質。
1.廚房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上崗,患有傳染疾病的人員嚴禁從事廚房工作。工作注意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不留長指甲。禁止上班吸煙飲酒,不準隨地吐痰。炊事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工作衣、帽),講究公共和個人衛生,工作時間要戴口罩。
2.廚房工作人員必須自查食物食材是否變質、變味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操作,嚴防食物中毒。
3.廚房工作人員工作中按照食材自行搭配食譜,力求做到色味,花樣、品種多樣化。食材必須認真清洗干凈并按時、按質、按量供給。
4.廚房工作人員有義務維持員工就餐紀律,要求就餐人員按秩序排隊取餐。
5、廚房工作人員應合理控制成本,對食材等使用和處理都要本著避免浪費的原則,對每日剩余的食品及物料合理處置,嚴禁浪費公司財產,否則將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6、公司員工就餐遵照“足量供應、杜絕浪費”原則,保證每位員工飯菜的足量供應,同時嚴禁所有就餐人員隨意傾倒、浪費飯菜。如有違反,發現一次處罰50元并全公司通報批評。
7、廚房操作間內的設施和用具擺放整齊有序,地面無污水、無雜物。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凈,垃圾及時清理;餐廳要清潔、衛生、確保食堂符合規定的標準要求。抽油煙機的油垢應定時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應適當處理,工作廚臺及廚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
8、為防止造成洗碗池及下水道堵塞,所有員工就餐完畢后將食物殘渣倒入泔水桶,嚴禁將食物殘渣倒入洗碗池內。
9、食堂在庫物資須分類擺放整齊;儲存食品標示進貨日期;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庫房地面保持干燥,通風透氣,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未經管理人允許,任何人不得入內。10、員工在取餐過程中,必須使用公司提供的取餐工具。嚴禁將手及個人餐具伸入公共飯、菜、湯盆中;接觸和盛裝的容器做到分開使用,定位放存,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11、如有違反,發現一次處罰50元并全公司通報批評。
12、廚房工作人員應做好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易燃、易爆物品按規定使用及放置。下班前應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13、公司所有員工都有權利對違反該規章的人員進行舉報,公司將根據情況對于舉報者實施獎勵。
14、每日進行清潔衛生打掃,保持操作間衛生整潔。
17、下水道必須隨時保持暢通,無污物淤積。
18、必須做好防鼠防蠅工作。
19、每周進行一次大掃除。墻面屋頂清潔,無灰塵和蜘蛛網。
20、工作裝每日清洗。不得在操作間清洗、晾曬衣物。
21、供餐結束后,必須做好餐廳清潔衛生,桌面光潔無油污,地面干凈無雜物、無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