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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社工站工作反思和感想一
按照一年試點、兩年覆蓋、三年完善的目標,2021年-2022年,推進全市鄉鎮(街道)社工站實現全覆蓋。其中,洪洞縣、霍州市作為省級試點,堯都區、曲沃縣、翼城縣、襄汾縣、永和縣、蒲縣、侯馬市等7個縣(市、區)作為市級試點于2021年完成建設工作;其余8個縣于2022年完成建設工作。2023年,重點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層的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帶動實施一批民政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探索形成我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特色品牌。
(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打造成為黨宣傳先進思想的陣地、貫徹路線方針的陣地、密切聯系群眾的陣地。認真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理念,提升基層民政經辦能力,優化便民利民服務,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
(二)堅持群眾需求導向。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區域特點,圍繞民政服務對象最根本、最迫切的需求,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統籌推進社工站項目實施,提升鄉鎮民政服務能力。在社會救助、兒童福利、養老服務、社區治理、社會事務等五大領域找準目標,精準服務。
(三)堅持社工專業方法。放開市場準入,加大政府購買社會力量服務力度,暢通社會組織參與民政事業轉型升級渠道,逐步打造一支專業素質過硬、實操經驗豐富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用社會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工作社會化、專業化水平。
(四)堅持社會廣泛參與。建立以民政部門為主導,相關部門參與配合,利用財政資金,采取市場化、契約化方式,面向具有社會服務,特別是具有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資質的機構購買服務,統籌推進站點建設、政府采購、服務管理、監督評估等事項。
(一)硬件設置。社工站應具備能夠滿足工作必需的辦公場地和設施設備。辦公場地應按照便于服務的原則,根據當地實際靈活采取鄉鎮(街道)獨立辦公、分區域集中辦公等方式設置,并配備桌椅、電腦、打印機、檔案柜等設施設備。社工站開展個案咨詢、小組活動等所需的場所應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則,充分利用新時代文明實踐站(所)、兒童之家、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志愿服務站(所)等場所和設施靈活設置。
(二)制度建設。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組織架構和內部責任分工;有規范的運行流程和標準,建立健全服務場所使用管理、人才隊伍建設、人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務管理、財務管理以及文書檔案管理等規范化制度;有服務承諾、服務對象滿意度反饋等機制。
(三)人員配備。原則上每個社工站按照不少于2名工作人員進行配備,明確工作人員為承接主體聘用的工作人員,與承接主體簽訂勞動合同,并由承接主體為其發放薪酬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工作人員原則上要求年齡45歲以下,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社會工作專業、社會學專業、心理學專業優先,具有社會工作、社會管理、心理咨詢、民政領域相關從業經驗人員優先,同等條件下本地戶籍人員優先。所有工作人員從上崗之日起3年內必須全部取得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并完成登記。
(四)統一標識。采用戶外掛牌和室內掛牌兩種形式,在顯著位置掛設社會工作服務站標牌,標牌格式:中國社會工作標識 縣市區鄉鎮社會工作服務站。中國社會工作標識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中國社會工作標志啟用工作的通知》(民辦發〔2019〕3號)要求嚴格執行。
聚焦困難群體,面向納入社會救助保障范圍的民政服務對象開展服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以及按照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編制的《山西省民政廳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服務對象,未經省級民政、財政部門批準,基層不得自行擴大服務范圍、增加服務事項。為避免駐站社工行政化問題出現,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項不得納入社工站項目服務購買范圍。
(一)社會救助領域。協助社會救助部門開展對象識別、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評估、建檔訪視、需求分析、政策宣傳、績效評價等事務,并為救助對象提供心理疏導、照料護理、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二)養老服務領域。對特困老年人(含機構供養和分散供養)、留守老年人、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體開展健康服務、能力評估、精神慰藉、危機干預、社會支持網絡建設、老年教育、權益保障等服務。統籌鏈接社會組織和服務性企業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網點,上門為日間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行、助醫、助潔、助購、助急等為老服務,打造十五分鐘養老服務圈。
(三)兒童福利領域。圍繞家庭探訪、入戶核查、監護評估、精準幫扶、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熱線運行、督導檢查等環節,協助民政部門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提供心理疏導、精神撫慰、關系調整、資源鏈接、社會融入等方面的服務。為有需求的農村留守婦女開展心理輔導、精神慰藉等專業服務。
(四)社區治理領域。探索五社聯動(即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公益慈善資源聯動)社區治理模式,發展壯大社區志愿服務隊伍、培育孵化社區社會組織、鏈接社區公益慈善資源,推動多方參與社區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設計、承接和實施服務項目。在統籌社區照顧、擴大社區參與、促進社區融合、推動社區發展、參與社區矯正、參與社區戒毒與康復和其他服務方面發揮作用。協助社區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區群眾文化、社區環境改善、社區防災減災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
(五)社會事務領域。開展婚姻和殯葬政策法規、移風易俗等宣傳倡導,婚姻、殯葬需求咨詢服務。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特別是返鄉和易走失人員提供心理疏導、教育矯治等服務。
(六)積極探索其他服務領域。除民政領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矯正、青少年事務等其他領域社會工作服務,不斷豐富鄉鎮(街道)社工站服務內容。
(一)市級民政局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工作方案、管理辦法和服務標準;組織社工站相關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和實務培訓,對社工站服務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對所轄縣(市、區)的社工站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協議)、各站點人員配備情況進行備案管理,并對社工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評估結果等次為優秀的縣(市、區)和承接主體給予適當補助;每半年向省民政廳提交社工站項目實施情況報告。
(二)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作為購買主體具體負責社工站各服務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協調鄉鎮(街道)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備和活動場地,制定上報年度實施計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社工站服務內容和服務承接主體,依法依規與承接主體簽訂政府購買合同(協議),連同工作人員配備情況一并報市級民政部門備案;對承接主體在人員選配、資金使用、站點管理、專業服務、履約情況、薪酬發放等方面實施監管,并對年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開展評估;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項目實施情況報告。
(三)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作為社工站項目的落地方,須為社工站配備必需的辦公場地和設施設備,包括辦公用房、電腦、打印機、照相機、桌椅、檔案柜、相應的文具用品及辦公耗材,有條件的地方為社工提供必要的餐宿等后勤支持。有條件的根據服務需求設立個案咨詢室、小組活動室等活動場所,明確專人支持指導社工站項目實施,進行日常出勤考核、運行情況監管和反饋,在年度末和縣(市、區)民政局共同對社工站進行績效評價。各鄉鎮(街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重點服務對象和重點服務內容,打造特色服務品牌。
各鄉鎮(街道)未經縣級民政、財政部門批準,不得自行擴大服務范圍,增加服務事項;嚴禁將應當由鄉鎮(街道)政府工作人員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項、行政行為、管理及服務事項委托給社工站;不得因社工站的建立而減少原民政隊伍力量,不得抽調駐站社工從事其他工作。
(四)社工站項目承接主體。承接主體主要是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擁有一支能夠熟練掌握和靈活運用社會工作知識、方法和技能的專業團隊。承接主體應在當地縣級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制定工作人員招聘方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招聘工作;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公開基本情況、專業資質、年度財務報告、社會服務項目經驗等相關信息;按照合同(協議)內容設立社工站、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培養社工人才、開展專業服務、加強內部督導,依法依規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月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報告項目實施和服務開展情況,并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社工站服務項目,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并報上級民政部門備案。年度實施計劃應包含項目背景、項目目標、項目預算和購買方式、項目內容和進度安排、社工站服務質量和數量標準、績效評估等內容。
(二)落實購買經費。社工站服務項目所需經費由縣級民政、財政部門具體測算,根據實際需要列入財政預算,從本級社會救助資金、福彩公益金、財政預算經費中統籌安排。市級民政部門根據績效評估情況,對社工站項目進行補助。
(三)組織政府采購。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公開服務項目信息,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要求、購買方式、承接主體條件等事項,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依法依規履行政府采購相關流程,確定承接主體。
(四)簽訂合同(協議)。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30日內,與中標(成交)的承接主體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協議)。服務合同(協議)應明確服務期限、服務內容、服務目標、服務標準、服務價格、工作人員配備和資質要求、資金結算方式、各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明確因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變更或解除協議。服務協議原則上以3年為一個周期,周期內一年一簽。年度評估合格后續簽,評估不合格的不予續簽,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重新確定承接機構。協議副本在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市民政局備案。
(五)開展駐站服務。社工站服務項目承接主體在服務合同(協議)簽訂后1個月內,按照社工站標準相關要求完成站點設置、工作人員配備等基礎工作;積極組織工作人員開展需求調研,制定服務計劃,提供專業服務,做好資料歸檔、動態推送、進度簡報、經驗總結等工作,并按時向縣(市、區)民政部門提交月度工作簡報、中期工作報告和末期工作報告。
(六)組織監管評估。購買主體應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全程跟蹤社工站服務項目實施進展和服務開展情況,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服務對象滿意度反饋、工作人員管理、人才培養、財務管理等內容開展監管,發現偏離合同(協議)目標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市、縣民政部門分別按照本方案相關要求對社工站項目實施情況及服務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情況報上級民政部門。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社工站項目實施在全面加強基層民政工作,不斷增強民政服務對象獲得感和幸福感中的重要意義,在創新民政服務模式上蹚出一條新路。要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社會工作職能部門牽頭負責,相關業務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形成合力共同推進。
(二)多元經費保障。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積極統籌社會救助資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預算資金等用于購買社工站服務項目,足額落實項目資金。市民政局每年從本級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不少于100萬元用于優秀社工站項目獎補。在財政資金為主的資金保障基礎上,努力開拓多元化經費來源渠道,鼓勵在慈善組織(基金會)設立社會工作服務專項基金,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支持社工站項目。
(三)嚴格資金使用。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各類資金的使用管理規定明確資金使用方向,確定社工站各類服務項目的范圍和內容,杜絕超范圍服務引發的資金使用風險,要監督承接主體依法依規使用各類資金。承接主體在民政部門以外承接其他購買主體的服務時,應當單獨進行財務核算,實施專項經費管理,不得與民政購買資金混用,更不得擠占、挪用民政購買資金。
(四)加強隊伍建設。嚴格落實民政部《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辦法》,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和承接主體應定期組織社工站工作人員開展考前培訓、業務培訓、實務培訓、督導培訓等,不斷提升社工站工作人員持證比例、民政業務能力和社會工作從業水平。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會工作服務機構。
(五)廣泛宣傳交流。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和承接主體要及時總結經驗,加強相互交流,共同提升質量,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手段,宣傳社工站項目實施的重要意義,傳播專業社會工作的服務成效,推廣具有借鑒意義的工作經驗,為項目推廣和社會工作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關于社工站工作反思和感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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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社會工作的專業優勢,助力創新社區治理和鄉村振興,通過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穩步推進社工站建設,破解基層社會服務堵點,暢通社會工作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途徑,確保為民服務沉在基層落到一線。
2021年,我縣被列為全市社工站建設試點縣。按照市政府要求,在9月底前全縣17個鄉鎮和涿鹿鎮7個社區全部建成社會工作服務站(室)。
1.堅持黨的領導。牢牢把握社會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切實加強社工站的黨建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把社工站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落實黨的方針政策、聯系服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
2.堅持規范建設。按照有場地、有設備、有人員、有服務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規章制度的標準,規范推進社工站建設。
3.堅持服務基層。堅持社工站建在基層、服務基層的基本定位,聚焦基層群眾需求,用專業社會工作理念和方法滿足基層群眾多層次、個性化需求,創新理念、整合資源為民服務,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的精準度和有效度。
4.堅持改革創新。按照政府扶持、社會承接、專業支撐、項目運作的思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專業社工力量廣泛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建設綜合性服務平臺,創出特色、創出品牌。
5.堅持統籌協調。社工站建設既要把握一致性標準,更要結合實際突出特色,整合政府購買服務資源,加強各層級、各部門協調配合,因地制宜統籌推進社工站服務工作。
(一)參與社會救助服務。協助開展救助對象排查、家計調查、受理評估、建檔訪視、需求分析、政策宣傳、績效評價等事務,為救助對象提供心理疏導、照料護理、康復訓練、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二)參與為老養老服務。協助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開展留守老人、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訪評估、健康服務、精神慰藉、危機干預、社會支持網絡建設、社區參與、權益保障等服務;為分散特困人員提供照料護理等服務。
(三)參與兒童關愛保護服務。協助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孤兒、困境兒童走訪核查、家庭探訪督導檢查,對農村留守困境兒童家庭開展政策宣傳、法制宣傳、監護評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設等服務。
(四)參與社區治理服務。協助推進社區、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社區志愿服務力量、社區公益慈善資源五社聯動;協助基層群眾強化民主理念,掌握協商方法,合理表達訴求,對有需求的群眾提供情緒引導、困難紓解、社會支持網絡修復等服務。
(五)參與社會事務服務。協助開展婚姻家庭文化建設,婚姻家庭咨詢輔導,引導文明節儉辦喪事;協助開展殘疾人家庭排查、需求評估、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等服務;協助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心理疏導、教育矯治等服務。
(六)參與基層社工人才培養。協助鄉鎮、村(社區)開展本地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培養工作,在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考試動員、培訓資源鏈接、實務能力提升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為鄉鎮、村(社區)培養一批本土化、專業化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七)鏈接資源助力鄉村振興。積極鏈接社會資源,助力鄉村振興事業,創造條件搭建服務平臺,促進城鄉資源對接,實施精準幫扶,成為鄉村振興事業的得力助手。
(八)參與基層司法工作。協助鄉鎮司法所開展基層司法調解和社區矯正工作。
各鄉鎮(社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重點服務對象和服務事項,未經縣民政、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擴大服務范圍,增加服務事項。
鄉鎮(社區)社工站(室)建設及運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由縣民政局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組織開展。
(一)購買主體。社工站服務項目的購買主體為縣人民政府,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各鄉鎮作為項目落地方協同縣民政局開展相關工作。
(二)承接機構。承接社工站服務項目的機構應滿足以下條
件:一是依法登記的社工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章程中應有明確的社會工作宗旨、業務范圍等內容。當地無相關承接主體的,可從外地引進,同時加快培育本地服務機構。二是具有規范的財務和納稅資質,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專業隊伍。三是無違法違規記錄,社會信譽良好。
(三)運行管理。購買社工站服務項目同時設立縣級社工站項目指導服務平臺(縣社會工作服務總站)。在縣民政局的領導下,負責對承接機構和全縣社工站點運行的業務指導、社工培訓、日常管理、考核服務以及同民政局各科室的工作聯系。
(四)簽訂協議。購買主體應與承接機構依法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協議。服務協議包括項目期限、服務內容、目標任務、服務要求、權利義務、績效評估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原則上以3年為一個周期,周期內一年一簽。
(五)社工站項目建設經費及使用。
購買社工站項目所需經費和縣級社工站項目指導服務平臺購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優先從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等社會救助專項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補助。其中鄉鎮社工站項目購買經費預計332.02萬元,縣級社工站項目指導服務平臺購買經費預計44.6萬元,共計約376.62萬元。
縣級社工站項目指導服務平臺購買經費包括:監測、督導、評估經費和平臺管理服務人員費用。
鄉鎮社工站項目建設經費的使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購買社工站項目建設經費總額中,社工站人員費用占項目經費總額的90%;承接機構服務質量保障費用、機構運營管理費占項目經費總額的10%。
社工站人員費用包括:工資、獎金、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等。工資標準參照我縣最低工資標準上浮10%執行,并建立績效考核機制,根據考核結果發放年終績效工資。
承接機構服務質量保障費用、機構運營管理費包括:外聘督導、本機構督導的崗位補貼、社工交流學習、專業提升等專業支持費用;服務和活動產生的物料、交通、誤餐、組織義工等專業服務和活動費用;設備設施及辦公耗材、保潔、安保、水電、交通等日常辦公費用;運營費、發展儲備費、風險費、中標費、相關稅費等。
縣級社工站指導服務平臺人員待遇參照鄉鎮社工站人員待遇水平。縣級社工站監測、督導、評估經費和鄉鎮社工站服務質量保障費用、機構運營管理費可統籌使用。
(一)統一標識。鄉鎮社工站設置統一標識,格式為:中國社會工作標識+河北社會工作標識+涿鹿縣xx鄉鎮社會工作服務站;村(社區)社會工作室設置統一標識,格式為:中國社會工作標識+河北社會工作標識+xx鄉鎮xx村(社區)社會工作室。
(二)場所設置。鄉鎮社工站為本鄉鎮困難群體提供服務,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治理中發揮作用。鄉鎮、村(社區)負責為社工站提供辦公用房,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辦公用品、水電暖費,有條件的可根據需要設立個案咨詢室、小組活動室等場所。
(三)制度建設。社工站要制定規范的運行流程和管理標準,健全項目、督導、人員、志愿者、場所和文書檔案等管理制度。
(四)人員配備。根據各鄉鎮人口規模和任務量配備駐站社工。縣級社工總站配備社工9名,區民政分局配備社工2名,每個鄉鎮社工站配備社工2-5名,每個社區工作室配備社工2名,共需社工76名。身份為承接機構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同等條件下社會工作及其相關專業畢業或持有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資格證書的優先,本地戶籍人員優先。新招聘的駐站工作人員,必須從招聘之日起2年內取得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資格證書,否則予以解聘。要將鄉鎮現有的從事社會救助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凡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優先納入駐站社工招聘范圍之內。
(一)制定方案。縣民政部門研究制定社工站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及時間節點。
(二)實施購買。縣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制定社工站購買計劃,組織開展招投標、公開公示、政府采購等工作,確定承接機構并簽訂服務協議。
(三)開展服務。承接機構按協議要求開展建站、人員配備、崗前培訓等工作,組織開展需求調研,提供專業服務,按要求向縣民政部門提交工作報告。
(四)督導指導。縣民政部門加強工作指導,統籌組建督導團隊,開展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幫助承接機構和駐站社工提高政治素養、熟悉政策法規、提升專業服務能力。
(五)績效評估。每年年底前,縣民政部門對社工站點建設和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報市級民政部門。年度評估合格及以上的續簽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續簽,按照政府釆購程序重新確定承接機構。
(一)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制定本縣項目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督促鄉鎮、村(社區)為社工站點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設施設備,定期向市民政部門提交項目實施報告;依法依規實施購買并與承接機構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加強項目資金和服務監管,指導承接機構配齊駐站人員并專職專崗開展社工站工作。
(二)鄉鎮、村(社區)。負責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和設施設備;負責安排在職在編人員兼任或分管社工站工作;協助縣民政部門對承接機構和駐站社工開展基層民政服務工作的考核;完成縣民政部門交辦的行政和事務性民政工作。
(三)承接機構。具體負責縣級社工總站人員配備及鄉鎮、村(社區)社工站點工作人員招聘,并按照縣民政局要求指導鄉鎮、村(社區)社工站開展社會服務活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民政局及各鄉鎮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建設作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的具體舉措,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分管領導主抓,強化推進力度,按照時間節點狠抓落實。
(二)落實經費保障。縣民政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進社工站點項目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所需資金在縣財政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并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積極引導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可以從已有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等社會救助專項經費中列支,不超過上年度資金總額的3%。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力度,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推動建立多元化社會工作服務投入機制。
(三)突出指導培育。積極培育、扶持形成一批具有較強項目管理和自治自律能力的社會組織,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民政領導的社會服務事項。加強縣級社會工作服務總站領導,為社工站提供人才培養、專業培訓、能力提升以及監測督導、項目評估等服務,培樹服務好、群眾認可度高的品牌社工站。
(四)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監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體系,確保公開透明、規范有效。購買主體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主動接受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承接機構要健全財務報告制度,確保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嚴禁服務轉包。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依托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深入宣傳社工站點建設的有關政策、優秀人物及先進事跡,培樹具有創新性、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不斷提高群眾對社工站的知曉度、認同度和美譽度,為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輿論氛圍。
關于社工站工作反思和感想三
2018年,全面啟動全縣鄉鎮(街道)社工站項目,實現全縣鄉鎮(街道)社工站全覆蓋。2019年,進一步提升鄉鎮(街道)社工站服務能力,形成覆蓋基層民政領域的專業服務體系。2020年,重點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層的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帶動實施一批民政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探索形成我縣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特色品牌。
購買鄉鎮(街道)社工站項目服務的主體為縣人民政府,由縣民政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縣級民政部門的指導和支持下,同步推進政府購買基層民政服務。
承接鄉鎮(街道)社工站項目服務的主體為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法人,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承接主體的資質與條件,由購買主體結合購買服務內容和具體需求確定,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擁有一支能夠熟練掌握和靈活運用社會工作知識、方法和技能的專業團隊。
承接主體依托鄉鎮(街道)社工站主要開展以下四類服務:
(一)社會救助領域的社會工作服務。主要指協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經辦過程中的對象排查、家計調查、政策宣傳、績效評價等工作,對社會救助對象開展照料護理、康復訓練、社會融入、能力提升、資源鏈接等服務。
(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領域的社會工作服務。主要指配合進行農村留守兒童家庭隨訪和對象核查,對農村留守兒童家庭開展監護法制宣傳、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設等。
(三)城鄉社區建設領域的社會工作服務。主要指發展、壯大志愿者隊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務組織、社區社會組織等公益性機構,推動建立社區、社會組織與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機制。
(四)其他民政領域的社會工作服務。主要指開展養老服務、優撫對象關愛、防災減災等領域社會工作,為老年人、優撫對象、受災群眾等民政服務對象提供情緒疏導、精神撫慰、資源鏈接、社會支持網絡建設等方面的服務。
根據實際情況,可確定重點服務對象和重點服務內容,打造特色服務品牌,但嚴禁突破購買服務內容,未經省級民政、財政部門批準,不得自行擴大服務范圍,增加服務事項。
(一)硬件設置。服務站點要配備必需的辦公場地和設施設備,包括單獨的辦公用房、桌椅、電腦、打印機、檔案柜、相應的文具用品等;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根據服務需求設立個案咨詢室、小組活動室等活動場所。
(二)制度建設。有合理的組織架構和內部責任分工;有規范的運行流程和標準,有人員管理、財務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務場所使用管理以及文書檔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務文書檔案、服務對象數據庫、服務承諾等。
(三)人員配備。原則上每個鄉鎮(街道)社工站配備社工2-3人,鄉鎮(街道)社工站聘用人員與承接主體簽訂勞動合同。承接主體根據協議及時、足額配備駐站社工,明確駐站社工身份為承接主體(主要指社會組織)聘用的工作人員。駐站社工要求年齡40歲以下,身體健康,熱愛民政事業,大專以上學歷,男女不限,專業不限,持有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資格證書、社會工作及其相關專業畢業人員優先,同等條件下本地戶籍人員優先。
(四)統一標識。采用戶外掛牌和室內掛牌兩種形式,在顯著位置掛設社會工作服務站標牌,標牌格式:攸縣times;times;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
購買實施主體按照縣政府部署,根據審核通過的服務需求、部門預算以及本單位實際,合理確定年度政府購買服務計劃,報縣財政部門審批。購買計劃包括購買方式、服務項目數量和質量標準、項目預算等。購買服務計劃及預算經縣財政部門批復同意后,購買實施主體要通過主流媒體、網站主動向社會詳細公開需購買的服務項目、數量和質量標準、對承接主體的要求、績效評價標準等內容,讓各類承接主體能夠充分了解和參與政府購買基層民政服務。購買實施主體應根據購買內容的市場發育程度、服務供給特點等因素,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選定承接主體時,要以滿足服務質量、符合服務標準為前提,并注重考察承接主體的服務價格和服務質量,不能簡單以價低者得作為選擇標準。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應充分引入競爭機制,參照政府采購程序實施采購,嚴禁轉包行為。購買實施主體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督導和檢查,并在年底組織開展績效評價。承接主體實施合同約定的服務事項后,購買實施主體應及時組織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按照合同約定,按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程序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購買鄉鎮(街道)社工站服務項目所需經費由民政、財政部門具體測算,根據實際需要列入財政預算,從本級既有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者社會救助專項經費、福彩公益金、財政預算經費中統籌安排。縣財政、民政部門統籌考慮本地社會救助資金需求和購買服務資金需要,穩妥推進政府購買民政服務工作,逐步加大購買力度,從社會救助專項(指困難群眾救助資金和城鄉醫療救助資金2個專項,下同)中安排的購買服務資金不得超過當年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總量的2%。縣民政、財政部門應當從本級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資金,專項用于政府購買鄉鎮(街道)社工服務項目。省級福彩公益金將結合各地工作績效情況,對政府購買鄉鎮(街道)社工站項目適當給予補助。鼓勵社會資金支持鄉鎮(街道)社工服務,推動建立多元化社會工作服務投入機制。
(一)協議雙方。服務協議由縣民政部門和承接機構兩方簽訂。其中縣級民政部門為購買方,承接機構為服務方。
(二)協議內容。服務協議應明確服務內容、目標任務、服務要求、各方權利義務、績效評估、違約責任等內容;明確因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變更或解除協議。
(三)協議周期。服務協議原則上以3年為一個周期,周期內一年一簽。年度評估合格后續簽,評估不合格的不予續簽,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重新確定承接機構。
(一)制定實施方案(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縣民政部門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制定社工站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并報省、市民政部門備案。年度實施計劃應包含項目背景、項目目標、項目預算和購買方式、項目內容和進度、服務站點質量和數量標準、績效評估等內容。
(二)落實購買經費(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社工站服務項目所需經費由縣民政、財政部門具體測算,根據實際需要列入財政預算,從本級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專項經費、福彩公益金、財政預算經費中統籌安排,原則上每個站點不少于12萬元。省、市兩級民政部門根據績效評估情況,對社工站項目進行補助。
(三)實施政府采購(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縣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在同級財政部門的指導下組織招投標、公開公示、政府采購等工作,確定承接機構并簽訂服務協議。協議副本在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市民政局備案。
(四)開展駐站服務(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承接主體在服務協議簽訂后的1個月內將駐站社工安排到鄉鎮(街道),并組織社工開展需求調研,制定服務計劃,提供專業服務,做好痕跡資料歸檔、動態推送、進度簡報、經驗總結等工作,并按時向市、縣民政部門提交月度工作簡報、中期工作報告和末期工作報告。
(五)組織績效評估(每年11月底完成)。省民政廳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績效評估。縣民政部門每季度、鄉鎮(街道)民政辦每月向上級民政部門提交項目實施情況報告,并在每年11月底前提交績效自評報告。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民政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鄉鎮(街道)社工站項目實施領導小組,統籌全縣鄉鎮(街道)社工站項目的實施。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民政工作的領導,研究解決基層民政工作中面臨的各種現實問題,健全基層民政工作機制,充分加強基層社會救助力量。要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大膽探索、擔當盡責,對工作推進不力或者不能履職盡責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嚴禁將不屬于鄉鎮(街道)政府民政職能范圍,以及應當由鄉鎮(街道)政府工作人員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項、行政行為、管理及服務事項,委托給社會力量。各鄉鎮(街道)要在2018年9月31日前落實到位。
(二)明確職責分工。鄉鎮(街道)社工站項目的建站責任體系是省廳指導、市州統籌、以縣為主。各級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民政部門主管、承接主體主建、民政站所主用的總體思路,由民政部門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參與配合,統籌推進。各鄉鎮(街道)要盡快建立健全民政服務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加快推進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和民政領域政府購買社會力量服務工作。
1、縣級民政部門職責。主管本區域內鄉鎮(街道)社工站項目實施,具體職責為:
①制定全縣鄉鎮(街道)社工站項目實施方案,對社工站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和人員招聘方案進行備案管理,每季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考核,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項目實施情況報告,每年11月底前向省民政廳提交績效自評報告。(責任股室: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②加強與組織、人社、教育、編辦等部門工作協調,爭取支持,落實配套優惠政策,保障從業人員待遇。(責任股室:辦公室(政工股))
③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將民政領域社會工作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列入財政預算,落實縣本級政府購買鄉鎮(街道)社工站服務項目補助資金,加強對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責任股室:規劃財務股)
④指導從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專項經費、福彩公益金、財政資金中安排資金,專項用于支持本區域內鄉鎮(街道)社工站服務項目實施。(責任科室:社會救助股、規劃財務股)
⑤指導鄉鎮(街道)社工站開展社會救助領域、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領域、城鄉社區建設領域、其他民政領域(主要指養老服務、優撫對象關愛、防災減災等領域)的社會工作服務進行指導。(責任股室:社會救助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優撫股、救災股)
⑥加強對全縣鄉鎮(街道)社工站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確保政府購買行為公開透明、規范有效。(責任單位:紀檢組)
3、鄉鎮(街道)職責。
①負責提供與服務需求相適應的辦公和服務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和服務設施設備,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
②負責社工站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把社工站安全生產納入鄉鎮(街道)安全生產范疇,加強日常管理,確保社工站場所和設施設備安全。
4、承接主體職責。
①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公開基本情況、專業資質、年度財務報告、社會服務項目經驗等相關信息;
②按照服務協議設立服務站點,組織社工開展專業服務,依法依規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定期向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月度工作簡報、中期工作報告和末期工作報告),并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③加強社工站工作人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確保人員安全。
(三)嚴格監督管理。縣民政局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按時按質完成社工站點設立任務,加強對社工站點和服務人員的監督管理,制定退出機制和應急預案。一要加強政府采購監管。購買主體要加強對政府購買民政服務的監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體系,依法實施綜合監管,確保購買行為公開透明、規范有效。要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的相關信息,并主動接受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承接主體應主動接受購買主體的監管,健全財務報告制度,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嚴禁服務轉包。二要加強項目資金監管。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服務項目資金為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財政和民政部門應當不定期組織開展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承接主體要針對鄉鎮(街道)社工站服務項目資金設立獨立會計賬目,保留原始財務憑證,定期將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報同級民政部門,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工作。要嚴格落實全省鄉鎮(街道)社工站服務項目省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騙取、截留、擠占、挪用省級補助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使用省級補助資金的,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三要加強項目成效監管。要建立健全項目績效評估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核評價,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并將評估結果作為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依據。對承接主體存在違背合同、弄虛作假等行為,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進行處罰,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終止合同執行,依法禁止相關主體在一定期限內參與政府購買民政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