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組織的正常運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行為準則和規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一些規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參考。希望通過這些范例,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實施方法。大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這些范例,制定出適合自己組織或機構的規章制度,以推動組織或機構的良性發展。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相信這些范例會對大家有所啟發和幫助。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一
一、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xxxx)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xx)。
二、凡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必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水衛生管理工作。
三、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工作。
五、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入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池、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單位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方可上崗。請專業水池清洗對清洗水池,必須要求其出具有效的清洗人員的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九、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二
二、凡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必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水衛生管理工作。
三、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五、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九、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保障業主身體健康,特制訂本制度:
一、認真學習國家對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切實做好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衛生許可證供水,衛生許可證懸掛于醒目位置。
三、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四、二次供水設施應加蓋加鎖,防止飲水安全事件發生。
五、保持周圍環境衛生,周圍10米內不得有污物等污染源。
六、每半年至少對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并進行清洗消毒效果檢測。
七、專(兼)人負責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檔案完善,各項資料齊全。
八、當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三
一、供管水人員應每天進行供水衛生檢查。
二、供管水部門每周進行一次供水衛生檢查。
三、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供水衛生檢查。
四、各類檢查應有檢查記錄。
五、發現問題或嚴重問題應有改進及獎懲記錄。
六、檢查供水場所各種設施、設備,損壞應及時維修并有記錄,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四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長沙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文首及第一段導語修改為“為確保我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規定"。
二、第一條中"在其設計和選擇使用的材料、涂料等都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修改為"應保證在建設選址、設計、施工過程中及所使用的材料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消毒。"
三、第二條中"建設單位應向所在區的衛生防疫部門申報,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現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也應向所在區的衛生防疫部門申報,經檢測合格后,方能繼續使用"修改為"建設單位應向設施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三條:"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工作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方可上崗工作。以后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五、原第三條改為第四條,其中"應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制度,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督、檢測。水池、水箱應封蓋加鎖,周圍3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源。"修改為"應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制度,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測。水池、水箱應封蓋加鎖,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源。"
六、原第四條改為第五條,其中,清洗消毒后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驗收,爾后方可繼續使用"修改為"清洗消毒后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七、原第五條改為第六條,其中"達不到標準的,衛生防疫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處以罰款,"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責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處以罰款;"。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五
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保護師生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為加強二次供水安全生產管理,做好緊急情況下的搶救、協調等工作,成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領導小組。
組長:劉錦銘(副校長)。
副組長:劉應思、袁曉斌、鄭卓明。
二、安全防范責任制。
領導小組建立通暢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時收集可能導致我校供水系統重大事故發生的因素,及時通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各部門、單位認真落實安全防范責任制。
(一)二次供水加壓泵站安全措施。
1、嚴禁外來人員入內;
2、加壓泵站、儲水池等要加強巡視,防止不法分子投毒;
3、對清水池、蓄水池的排氣孔、檢查井、溢流管進行加蓋、加鎖;
6、配備專業化驗人員,對加壓泵站、儲水池堅持每周檢查一次;
8、每天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
(二)設備管理。
1、加強巡回、預防偷盜、破壞,常備主要設備配件,確保加壓泵站正常運行;
2、維護人員要著防護服、鞋、手套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特種人員要持證上崗;
3、加壓泵站配備防汛器材,消防器具,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三)全員安全培訓。
1、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搶修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4、告知工作人員應急搶險程序以及工作崗位的危險源;
5、科學配置防護用品,并要定期檢查、配齊各類作業工具。
(四)管理人員職責。
2、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由水電中心指定,經相關培訓后方能上崗;
6、水電中心管理人員監督、配合清洗消毒過程,監督水質取樣人員現場采取進、出水樣;
7、做好供水設施運行維護記錄和水池清洗消毒記錄報管理處存檔。
(五)水質檢測。
1、每學期送水一次到珠海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檢驗;
2、上級有關部門來抽樣品檢驗時,要積極配合;
5、對以上發生的情況,認真翔實記錄,并保護好重要證據,以供日后司法機關采信。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六
一、本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管理和清洗消毒工作由專人負責。
二、二次供水設施應每年至少一次進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應的洗消記錄。
三、清洗消毒工作流程:凡在清洗消毒水箱、水池時使用的工具均須進行消毒后使用;作業人員必須穿消毒后的工作衣、工作靴、工作帽進入水箱、水池工作;水池清洗結束后,須對水池進行消毒,在選用符合要求的消毒藥劑經規范配制比例后,噴灑水池的頂部、四壁和底部,并加蓋密封30分鐘;完成上述操作后,二次供水系統可打開進水閥進水,并作好二次供水系統的加蓋加鎖工作和搞好水池周圍的環境衛生。清洗消毒工作結束后須做好二次供水系統的清洗消毒記錄。
四、每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后,必須對水箱加蓋加鎖,防止污染;并及時將清洗回執上報衛生監督部門,由衛生監督部門派人對水箱水進行衛生質量抽檢。如抽檢不合格的,由物業公司重新進行清洗消毒直至衛生監督部門抽檢合格。
五、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持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從事水箱清洗消毒工作。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七
一、文首及第一段導語修改為“為確保我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規定"。
二、第一條中"在其設計和選擇使用的材料、涂料等都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修改為"應保證在建設選址、設計、施工過程中及所使用的材料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消毒。"。
三、第二條中"建設單位應向所在區的衛生防疫部門申報,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現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也應向所在區的衛生防疫部門申報,經檢測合格后,方能繼續使用"修改為"建設單位應向設施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三條:"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工作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方可上崗工作。以后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五、原第三條改為第四條,其中"應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制度,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督、檢測。水池、水箱應封蓋加鎖,周圍3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源。"修改為"應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制度,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測。水池、水箱應封蓋加鎖,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源。"。
六、原第四條改為第五條,其中,清洗消毒后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驗收,爾后方可繼續使用"修改為"清洗消毒后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七、原第五條改為第六條,其中"達不到標準的,衛生防疫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處以罰款,"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責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處以罰款;"。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八
1、文首及第一段導語修改為“為確保我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規定“。
6、原第四條改為第五條,其中,清洗消毒后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驗收,爾后方可繼續使用”修改為“清洗消毒后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7、原第五條改為第六條,其中“達不到標準的,衛生防疫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處以罰款,”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責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處以罰款;”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九
二、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值班人員。
三、從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
五、二次供水水池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水池的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六、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七、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
一、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貼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xx)。
二、凡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必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水衛生管理工作。
三、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工作。
五、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并堅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單位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方可上崗。請專業水池清洗隊清洗水池,必須要求其出具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和清洗人員的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九、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一
為切實加強縣城區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保障用戶生產生活用水需求,解決二次供水引發的矛盾,保證二次供水的水質,現就二次供水作如下規定:
1、規定適用于本縣城市規劃區內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設施系指在城市供水設施外連接的自建供水設施,包括二次供水管道、水箱、貯水池、泵站。
2、市住建局是本縣城市規劃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縣供水公司受住建局委托作為本縣城市規劃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統一規劃和初步設計審查、組織工程驗收、人員培訓、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二次供水的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3、凡新建、改建、擴建二次供水管道必須采用內襯不銹鋼復合管,新建二次供水管道的設計和建設,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同時交付使用。
4、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將二次供水管道施工設計方案,送二次供水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設計。
5、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必須貼合城市供水規劃和年度供水計劃。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單位必須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簽訂質量保證合同,施工單位必須按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施工中要遵循內襯不銹鋼復合管管道安裝技術規程。
6、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及安裝,應由具有城市供水工程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擔。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和建造,必須貼合二次供水工程技術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規范。并由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7、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專項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報請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驗收合格并獲得《二次供水設施使用許可證》和多層建筑供水《衛生許可證》后,供水企業方可供水。本規定實施前已建成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使用單位,必須在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規定的限期內補辦《二次供水設施使用許可證》。
9、二次供水設施運行后,必須二次供水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令運行。
10、用水單位自行建設的與城市供水管道連接的戶外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必須經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并交其統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11、二次供水設施單位應當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切實保證正常供水。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時,二次供水設施單位必須及時維修,無維修本事時,應當委托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有償維修。
12、二次供水設施投入運行后,必須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的規章制度,設置運行記錄。
13、二次供水管網建設單位應當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簽訂《二次供水設施合同書》,建設單位必須履行合同的規定。在施工中選用的管道材料必須是健康無害的不銹鋼管或者內襯不銹鋼復合管。
14、二次供水設施單位必須有相應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必須經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專業培訓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健康檢查,持有《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上崗證》和《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15、二次供水設施使用單位發現二次供水水質不貼合衛生標準和跑、冒、漏水,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以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16、老城區原二次供水建設單位主體資格缺失后,二次供水管理可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管理部門。可是二次供水管網必須是采用內襯不銹鋼復合管改造完成的,否則不予移交。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二
為規范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保證水質的安全衛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確管理操作人員,確保消毒工作質量。
二、消毒人員應當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劑應當標明產品的名稱、生產單位、衛生許可批號,并做好索證登記工作,消毒劑配制和使用按說明書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四、根據每日余氯檢測結果,當末端水水質余氯達不到規定標準時(余氯少于0。05mgl),需進行水質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質應當貼合gb5749一20xx《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六、按水質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設備,量筒、配置桶、余氯比色儀等器械,保證消毒質量。
七、規范水質消毒工作,每次水質消毒后做好登記工作,記錄加消毒劑量,檢測水質消毒前后的余氯。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三
1、每次水箱清洗后均需進行水質采樣檢測(市疾控中心于每周一、二開展水質檢測)。
4、增測項目為:氨氮、亞硝酸鹽氮、耗氧量;
5、水質檢測記錄應完整清晰,檔案資料保存完好;
6、水質檢測結果貼合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要求。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實用14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質量與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中的自來水,經過另行貯存、加壓再送往用戶的供水方式;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城市二次供水設置的儲水設施、加壓設備、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電控裝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簡稱維護管理單位)是指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產權單位等。
第三條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范圍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荊州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門(以下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其所屬的荊州市公用事業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荊州市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監督工作。
第五條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開發單位或建設單位,能夠委托城市供水企業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六條凡屬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總概算中應計入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費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與房屋建筑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交付使用。
第七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工程的設計、造價、施工和監理等活動應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八條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后,應征求城市供水企業對該方案的意見。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
第九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執行《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技術指南》的規定,所用設備、材料等必須貼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設備、管材、配件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通知城市供水企業參加。建成后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通之前,建設單位應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后,產權人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手續完成后,應將相關資料分別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對已建成運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自愿選擇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在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設施進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戶一表”改造,且驗收合格后,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應當接管。
第十二條已建成運行并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其維護管理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計入服務費成本。
第十三條對無物業服務企業或無產權單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房屋所有權人自愿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應負責對相關設施進行檢修完善、維護管理,房屋所有權人應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本規定涉及自愿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人(含房屋所有權人)應與城市供水企業簽訂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協議,依法約定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委托或移交給城市供水企業后,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正常運轉所需的維護、更新等相關費用,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標準。城市供水企業對所收取的費用應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并理解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及價格、審計等其他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供水水質和水壓的合格,相關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進行搶修,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應。
第十七條維護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檔案管理和相關維護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并實行持證上崗。維護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周邊環境進行巡查,確保該設施的周邊環境貼合國家衛生標準。維護管理單位至少每半年應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進行一次檢測,并對蓄水池和水箱進行清洗消毒。不具備水質檢測本事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確保供水到達《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檢測與消毒的結果應及時向相關用戶公示。
第十八條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不間斷供水,因工程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要停水或降壓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因供水水質不貼合國家標準停止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及時告知用戶,并在12小時內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超過24小時仍未恢復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確保用戶基本生活用水供應,并在24小時內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對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質定期進行衛生安全監督檢測。對供水設施未按規定清洗消毒及水質不貼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應責令維護管理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應當貼合相應的條件,清洗消毒的專業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維護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根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二次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
(四)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維護管理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二)維護管理單位供應的二次供水水質不貼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三)維護管理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管理維護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負有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有效期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各縣(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