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一
承運方:
承運方應在托運方約定的時間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時內將上述貨物安全無誤地運至目的地,如未按時將貨物送到目的地,每延期一天,乙方賠償甲方元。運輸途中如有損壞或丟失貨物,由承運方負責全額賠償。在運輸中出現的一切問題由承運方負責。
運輸地點和價格:
付款方式:
承運方必須遵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本合同,如運輸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一切責任由承運方負責。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哈爾濱市法院管轄。
本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復印件有效。
甲方聯系人: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一、委托事項
(一)項目名稱:_________。
(二)完成審核報告時間:_________。
二、雙方的義務及責任
(一)受托方的義務及責任
1.受托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委托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要求,對委托方提供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稅務審核程序,并按時出具審核報告。
3.受托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將委托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
4.因受托方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被審核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由委托方繳納或者補繳稅款、滯納金外,受托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委托方的義務及責任
1.委托方應對受托方開展審核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賬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審核過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2.委托方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及賬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受托方不負賠償責任。
3.作為審核程序的一部分,在受托方認為必要時,委托方應提供一份管理當局聲明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說明。
4.委托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費。
三、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差旅、食宿等費用另行計算。
(二)委托方在審計約定書簽約時對上述代理費用支付50%,其余50%在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
(三)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托方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方應在了解實情后接受受托方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四)審計過程中因委托方原因,中止審計受托方不退審計費。
四、約定書簽訂后,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約定書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六、雙方執行《xxx合同法》關于違約的規定并承擔違約責任。
七、約定書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本約定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約定書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約定書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三
乙方(員工):
根據甲方 項目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平等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雙方承包項目工作任務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擔任 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時,經協商一致,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對再不能勝任者給予無償解除合同。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工作規范及標準。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確定的工資標準,實行 談判 工資標準,月 元。依據用工單位出具的考勤結果,核算乙方應得勞動報酬,每月 日前以 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因甲乙雙方的合同屬承包個人合同,并以綜合計算工時為工資形式,所以乙主工資中應含社會保險相關費用。如乙方同意繳納,甲方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乙方出現工傷事故按醫療保險待遇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條 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守則》;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勞務用工單位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甲方或用工單位負責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依據有關規定提出考核意見和處理意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
3、乙方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經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第十八條 乙方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損害,對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時,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發生勞動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勞動仲裁機關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四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貴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合同總價款___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_________日內。
貴方與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貴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由我方提供資金及技術援助,使承包商繼續履行主合同義務,支付金額不超過本保函第一條規定的保證金額。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條規定的保證金額內賠償貴方的損失。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約定義務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并附有說明承包商違反主合同造成貴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
貴方以工程質量不符合主合同約定標準為由,向我方提出違約索賠的,還需同時提供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_________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承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承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責任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五
承包戶主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社員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__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于______,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畝,二等地______畝,三等地______畝,四等地____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
二,承包時間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⒈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于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⒉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⒊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時間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______元,納稅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費____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見后)
⒋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對象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后,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⒌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愿轉承包時,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⒍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⒈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⒉國家按計劃分配用于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⒊甲方應定期公布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買賣與租讓關系無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⒊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七,其它
________。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隊(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縣______鎮(鄉)______村______社(公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乙方戶主: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六
姓名:xxxxxxxx姓名:xxxxxxxx
性別:xxxxxxxx性別:xxxxxxxx
年齡:xxxxxxxx年齡:xxxxxxxx
聯系方式:xxxx聯系方式:xxxx
身份證號碼:xx身份證號碼:xx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xxxxxxxx產品,授權在xxxxxxxx(區域)獨家代理,在此區域內銷售。
4.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市場的穩定,杜絕其他代理商惡意竄貨,保證乙方在代理區域內的獨家代理權,如發現惡意竄貨行為,甲方為乙方清理市場。
二、乙方責任
三、雙方協定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如因本協議發生的經濟糾紛,則由甲方所在地仲裁調解。
四、補充協議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七
第一百七十八條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供電營業規則(1996年10月8日 電力工業部發布)
第四十七條 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歸屬確定。責任分界點按下列各項確定: 1、公用低壓線路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用戶端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企業。 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壓線路供電的,以用戶廠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第一支持物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屬供電企業。 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壓線路供電的,以用戶廠界外或用戶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屬供電企業。 4、采用電纜供電的,本著便于維護管理的原則,分界點由供電企業與用戶協商確定。 5、產權屬于用戶且由用戶運行維護的線路,以公用線路分支桿或專用線路接引的公用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專用線路第一基電桿屬用戶。在電氣上的具體分界點,由供用雙方協商確定。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八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四種類型。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技術轉讓合同履行地,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其管轄法院應當確定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對于技術轉讓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并沒有作出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和解釋。司法實踐中,就如何確定技術轉讓合同履行地,各地法院做法不一,筆者擬略談一二。
一、能否以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
筆者的意見是不可以再適用該條規定,理由不僅在于《紀要》不屬于司法解釋,不能在法律文書中直接引用;更在于《解釋》沒有“技術轉讓合同以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這樣的規定。《解釋》是在《紀要》出臺后若干年,借鑒了后者在指導司法實踐方面的成功做法和成熟經驗,吸收了后者科學合理的條文作出的。其摒棄這條“技術轉讓合同以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則意味深長。應該說,對技術轉讓合同,在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情況下,直接規定以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尚欠周全。個案事實情況差別很大,不宜一概而論。《解釋》不再作出這樣硬性的直接規定,意味著我們不得簡單地將受讓人所在地作為合同履行地,進而由此簡單地確定管轄法院。
二、能否直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確定履行地
合同法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有觀點認為,技術轉讓合同應當以履行技術轉讓義務的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筆者不敢茍同。因為,適用該第(三)項規定的條件是,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而第六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是當事人就履行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所以說,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不能首先直接適用于確定技術合同履行地。
技術轉讓合同履行地在民事訴訟程序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應當根據合同法等實體法的規定加以確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可以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履行地。對合同條款、交易習慣,在實務操作上同樣存在爭議的空間。
技術轉讓涉及專利權、技術秘密的轉讓、實施許可,合同條款主要內容是轉移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往往規定了專利證書、技術資料的交付、技術培訓、協助指導等,轉讓人提供技術成果,受讓人支付轉讓費或者使用費。筆者認為,對合同條款和交易習慣的理解,應圍繞專利權、技術秘密轉讓、實施許可的主要內容和主要方面展開。具體約定內容不同,履行地就不同;具體交易習慣不同,履行地也不同。就筆者的`司法實踐經驗,個案中確有約定在轉讓人所在地的,也有約定在受讓人所在地的。譬如,約定專利證書、技術資料在轉讓人處移交,技術培訓也在轉讓人處完成,而沒有約定協助指導的,則應當確定轉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反之,則應當確定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不能因轉讓人的協助指導在實體審理中往往被確定為合同附隨義務,且往往在受讓人處完成或實際上已在受讓人處實施,就認定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如此認定,則又落入了前述《紀要》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中,有違《解釋》不作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的規定。對于技術轉讓合同約定“若受讓人需要,轉讓人可以協助指導”、“若協助指導,差旅費由受讓人支付”之類內容的,不能就此推定不能排除該技術轉讓合同在受讓人處履行,進而確定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此種約定,是假設性約定,如合同尚未履行到這一步,即發生糾紛成訟,現以此為定論確定履行地,有失公允。我們應探究民事訴訟法關于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案件的真義,乃在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實真相,而履行事實是最恰當的角度。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還是以轉讓地法院管轄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