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指個人在經歷某種事物、活動或事件后,通過思考、總結和反思,從中獲得的經驗和感悟。通過記錄心得體會,我們可以更好地認識自己,借鑒他人的經驗,規劃自己的未來,為社會的進步做出貢獻。以下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質的心得體會范文,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心得體會篇一
近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在解讀本次修法的相關問題時表示,民辦教育將實施分類管理,現有民辦學校可以重新選擇是否營利性進行分類管理登記,但是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同時此次分類管理登記不設過渡期。
那么,如何界定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學校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兩者的區別在于,學校存續期間舉辦者能否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終止時能否分配辦學結余。
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心得體會篇二
不能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促法》)修訂是一種復雜的系統問題。這里的利益博弈,涉及到政府、市場與社會等各個方面。
長期以來,政府對民辦教育的監管從總體上講是不到位的;政府對民辦教育的支持,從總體上講是力度不夠的;社會對民辦教育的接納,從總體上講環境是比較緊張的。這一切,都源于《民促法》存在法人屬性、產權歸屬、合理回報等諸多問題,并因這些問題的不明晰,連帶造成學校權利和治理結構、教師權益、優惠政策、市場監管、政府服務方面的問題。而此次修法,更是引發了新一輪的利益博弈。
關于非營利性民辦教育產權性質的爭論。對《民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代表們持有不同意見。一種認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應與國際接軌,即捐資辦學,舉辦者不要求回報,不享有產權;第二種認為應符合中國國情,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細分,即分為捐資型、出資型。出資型為舉辦者投入辦學的初始資產和追加資產以及學校辦學積累、增值資產的一部分,應當屬于舉辦者所有,學校依法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屬于舉辦者的部分也應歸舉辦者所有。 全國人大和教育部聯合調研組就《民促法》修法進行專門調研。在濟南和德州召開的座談會上,民辦學校代表均贊同將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分為捐資型和出資型。他們認為,如果按照現在的修訂方案,現有的民辦學校舉辦者均要被捐資,而且部分民辦學校舉辦者是多個自然人或法人,是否均要同意放棄產權,難以統一。
明確非營利性教育機構的具體優惠政策。代表們提出分類以后對非營利性教育機構的優惠政策,民辦教育舉辦者希望在法里面要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教師的權益保障,不僅是對非營利性機構的優惠政策,對營利性教育機構有什么樣的扶持政策,也應該在法里作出規定,避免法律實施過程的主觀性和隨意性。
對設立過渡期政策困惑不解。
有專家學者認為,中國民辦教育的發展之路是一條完全不同于外國民辦學校發展的非常特殊的道路。外國的民辦學校由于宗教以及其他各方面社會背景,走的是一條捐贈辦學的路子。但是我們國家的民辦學校是一條從出資辦學逐步走向分類管理的路子。所以修法要為民辦學校的分類管理改革留有足夠的探索空間,特別是不能夠簡單武斷地搞一刀切,要依法切實保護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的合法權益。為走出這輪利益博弈,實現《民促法》的促進作用,筆者建議:
明確非營利民辦學校的民辦事業單位屬性。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公辦學校的政策和各種稅收優惠。
明確營利性民辦教育的民辦企業單位性質。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民辦教育的區分,并不影
響民辦教育的公益性質,或者說,營利性民辦教育也是一種公益事業。因此,必須明確營利性民辦教育作為企業的特殊性。在這里,法律應該明確營利性民辦教育應該享受的各種具體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保障在民辦學校舉辦期間作為舉辦教育事業劃撥的國有土地的無償使用權等。
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為捐資和出資兩類。目前國家正在對民法通則進行修訂,最新版本是擬將法人分為營利性法人和非營利性法人,在非營利性法人中又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成員享有社員權,也就是產權和回報;財團法人屬于捐贈或遺贈。這種修訂,也許會為民辦學校的法人屬性找到法律依據。建議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為出資辦學和捐資辦學兩類。出資辦學享有產權和回報;捐資辦學不享有產權和回報。
保障非營利性民辦教育舉辦者的辦學權。有一種主張,是值得我們傾聽的。他們說,要給予民辦教育舉辦者最大的尊重,有利于民辦學校的發展。在《民促法》修改過程中,可能我們更多聚焦在如何給辦學者一點補償或表示,讓其退出,或者給點利息,其實這對于舉辦者來說是一種極大的人格或自尊上的傷害。
民辦學校舉辦者最大的擔心是:選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之后,各級政府通過資產清算剝奪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辦學權。筆者認為,《民促法》修法應明確非營利性民辦教育資產清算的性質。這里,資產清算的目的,是為了明晰民辦學校的管理政策,而不是為了剝奪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辦學權。
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心得體會篇三
備受矚目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于月7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通過。這是我國民辦教育發展史上的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我國民辦教育從此翻開了新的一頁。
20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第一部關于民辦教育的法律,是中國民辦教育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標志著我國民辦教育事業開始走上法制化軌道。《民辦教育促進法》(簡稱“民促法”)頒布實施來,我國民辦教育從小到大,由弱到強,在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上取得了飛速的發展。根據教育部《20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統計顯示,截至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6.27萬所,各類民辦教育在校生達4570.42萬人。隨著我國民辦教育的辦學質量不斷提高,辦學特色日益凸顯,我國民辦教育已經由公辦教育的“重要補充”,發展成為廣大家長和學生的“重要選擇”,是推動中國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為社會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
經過了十多年的大發展大繁榮,我國民辦教育發展走到了一個新的路口,面臨著新的抉擇。為了鼓勵民辦教育的發展,年通過的《民促法》根據當時的國情對民辦學校舉辦者做出規定,允許取得“合理回報”。但是,由于《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規定的“任何人或組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辦學校”,民辦教育舉辦者無法在營利性教育上取得真正的突破。2015年12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修改《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決定。上位法的修訂為《民促法》的修訂鋪平了道路。
“分類管理”是此次《民促法》修訂的核心。新修訂的《民促法》明確規定,將民辦教育劃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大類,實行分類管理,同時明確提出了政府對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多種方式予以扶持,包括購買服務、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和出租、轉讓閑置的國有資產等措施。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可以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和土地政策。分類管理為民辦教育公益化、社會化辦學指明了方向,同時也消除了政府支持民辦教育的主要障礙。選擇非營利性辦學后,政府的支持為學校長期穩定發展的提供了堅強后盾和保障,辦學者可以集中精力提高辦學質量,積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努力探索特色辦學。
一大批堅持非營利辦學的舉辦者推動了民辦教育的分類改革。早在12月,由吉林華僑外國語大學、西安外事學院等26所具有很好辦學基礎的民辦高校發起成立了非營利性民辦高校聯盟,明確提出了公益化、社會化和非營利性辦學宗旨和目標。聯盟高校共同向全社會鄭重承諾: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辦學,不謀求任何經濟回報,辦學經費全部用于所在高校建設與發展。截至2015年,非營利性民辦高校聯盟已經擴展到74家。在政府部門指導和民間力量推動下,公益性辦學越來越多地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和贊賞。
新修訂的《民促法》也對營利性辦學做出了明確規定,允許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效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可以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分配。新規定為營利性民辦教育市場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也是順應教育產業國際化的新舉措。
《民促法》的修訂,不僅關系到民辦教育的發展,同時也關系到數千萬學生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我國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我們對修訂通過新的《民促法》表示衷心的歡迎和擁護。我們希望各級政府在貫徹落實新《民促法》的過程中,既要鼓勵更多的社會力量投入到非營利性民辦教育發展事業中來;同時也保護營利性民辦教育舉辦者的積極性,促進各類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隨著新修訂《民促法》的頒布實施,我國民辦教育發展將會迎來新的機遇。我們相信,針對社會上廣為關注的各種問題也將會在實踐中得到解決,就像新中國成立之初要解決舊中國體制問題、改革開放之初要解決計劃經濟年代的體制一樣。民辦教育有著天然的良好發展基因,只要我們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新的《民促法》必將為我國民辦教育高速發展插上翅膀,我國民辦教育發展事業必將迎來一個新的春天。
相關新聞:
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民辦教育將迎來一個新的時代。
三審期間,北京語言大學教授謝小慶曾擔憂本次修法會因爭議過大,與一審和二審同樣延后審議。爭議聚焦于“義務教育階段能否舉辦營利性學校”。有聲音認為,這不是“促進法”,而是“促退法”。但在長期關注教育政策的謝小慶看來,新法堵住了原來的制度漏洞,接下來政府可以通過差異化扶持政策,真正推進民辦教育發展。
不管如何,修法通過,意味著民辦教育的身份將變得清晰。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學校,將各有一套收費、監管、稅收和土地優惠辦法。這是繼國家提出民辦教育舉辦者可以獲得合理回報之后,一個標志性的跨越。
中國的民辦教育學校體量龐大。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有民辦學校16.3萬所,占全國學校總量超過1/3,在校學生數4570.4萬人。修法影響之大,可見一斑。
在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采訪中,不少民辦學校舉辦者表示,他們對接下來地方要出臺的細則更感期待,修法對民辦學校的影響,更多要從地方細則來分析。
修法是為了讓民辦教育擁有“平等待遇”
之所以修法,是因為2002年頒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及相關法規,存在模糊之處,使得學校法人屬性不清晰,無法與公辦教育擁有平等的地位和待遇。
本次修法,正是為撥開“迷霧”而來。
修法的核心在于“分類管理”。即將民辦學校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民辦學校可自主選擇分類。兩類學校將配套以不同的管理辦法。
承認民辦教育的營利性,是修法的重要成果。
因為按照修訂前的《教育法》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國內許多教育機構在創辦時,都是以公益組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形式存在,資產的產權和營利性缺乏清晰的歸屬。
分類管理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修法以來,多數觀點認同對民辦教育實施分類管理是大勢所趨,但具體怎么分、怎么管、原來的民辦學校怎么過渡,存在巨大分歧。
也因此,民促法前后經歷三次上會。事實上在三審期間,民間也出現一波質疑。焦點在于“不得設立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根據修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
反對的學者認為,這不是“民促法”,而是“民退法”。這將打擊民辦教育者的熱情。浙江大學民辦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吳華就認為,禁止在義務教育階段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也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減損了家長和學生對更加豐富的義務教育產品的選擇權,走向了設置此項規定的反面,既不合理也無必要。
也有贊成的學者提出,為了保證教育的均衡性,這個設定是應有之義。如謝小慶就認為,過去有些民辦學校,打著公益旗號牟利,把政府補貼,包括土地財政,化公為私,新法可以將此漏洞堵住。義務教育階段還是要保持公益性,否則將拉大教育差距,影響教育均衡化。但是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完全可以讓資本進去,從而提供多元化的教育服務,倒逼國內整體教育質量的提升。
對于爭議,官方的表態也是以教育均衡化為重。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說,如果允許舉辦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將影響義務教育政府責任的落實,影響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同時該負責人表示:“不營利不代表不收費,也不代表就是低收費。”
換言之,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同樣可以有盈余,校長和教師可以領高薪,只是投資者不能分紅,也不能將學校運作上市。
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三審稿在爭議聲之中以124票贊成、7票反對、24票棄權,獲得了通過。
無論如何,修改后的民促法,將使民辦學校的身份逐漸變得清晰。營利性學校和非營利性學校,將各有一套收費辦法、監管辦法、稅收和土地優惠辦法,以及不同的退出機制。
這是繼十幾年前國家提出民辦教育舉辦者可以獲得合理回報之后的,一個標志性跨越。
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孰優孰劣?
“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各有利弊,”國金證券教育行業分析師吳勁草認為,“營利性的民辦學校,將以公司的形式存在,其進行資產證券化較為方便,以公司形式運營激勵制度也較好。但需要繳納相當數額的稅,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總稅務比率約30%,土地優惠少。辦學成本提高。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則是以營利組織形式存在,在稅費和土地上有優惠,但舉辦者只能獲得工資,不能獲得投資回報,也不能進行資產證券化。”
非營利性與營利性民辦學校,具體將如何管理?從修法來看,其差別化政策主要體現在財政、稅收優惠、用地、收費等方面。
在收費方面,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辦法,由各地政府制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則被完全放開,實行市場調節,由學校自主安排。兩者均需要向社會公示。
在稅收方面,兩類學校均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其中,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
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合伙人吳冠雄律師認為:“營利性學校估計會由財政部再去制定更細的法規。”
在土地優惠上,新建和擴建的非營利性性民辦學校,政府需按照與公辦學校同等原則,以劃撥等方式給予用地優惠;而對新建、擴建營利性民辦學校,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供給土地。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至于停止辦學后如何清算,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繼續用于非營利性學校辦學;營利性學校則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按照目前的規定,選擇成為非營利性的民辦學校幾乎不受影響,”吳華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它們只需要依照法律修改章程就可以繼續辦學。但營利性學校要重新進行法人登記,還要進行財務清算,明確財產權屬,繳納相關稅費。”
教育資產證券化迎來大潮?
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興辦營利性民辦學校,但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外,即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非學歷教育等領域,民辦學校的營利性得到認可。
“教育資產證券化或將迎來大潮,”吳勁草認為,“這些領域本身稅務、機制等處理較為模糊,資產證券化存在一定障礙,目前主要是通過類vie的教育管理咨詢公司的模式進行資產證券化,存在一定不確定性。”
他認為,民促法修訂后,對于這些教育機構來說,可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教育機構,消除資產證券化障礙。但另一方面,其辦學成本將會提高。總體而言,對幼兒園、民辦高校等盈利能力強、且缺乏整合和資本推動的行業來說,是一波整合的機會,在整合中或將出現規模較大的龍頭企業。
吳冠雄律師則認為,近期不大可能出現資本馬上涌進大批民辦學校。“因為仍需要等待國務院或教育部來修改實施條例以及一系列的配套規章,還會有各省的地方法規,我們統稱為后續的立法過程。樂觀地估計,至少一年以上,甚至更長時間。”
對國際學校有何影響,也備受關注。深圳博納學校的創始人陳曉民認為,此次修改,明確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辦營利性學校,這有利于國際學校自身明確定位。國際學校目前經歷了粗放增長,未來3-5年將會有一個洗牌過程。
對教育培訓行業影響如何?私塾家sharingschool創始人胡國志認為,毫無疑問,這對教育培訓行業整體上是利好的,標志著教育培訓機構從“政策灰戶”變成“合法公民”。但由于教育培訓機構事實上是最早完成市場化的,因此,政策放開后也會進一步激化競爭。已經具備品牌先發優勢的中型或大型機構借助政策東風和資本青睞會更加如魚得水,小微型機構必須走出不同的道路才有可能后來居上。社區化、專業化和生態化將成為優秀教育品牌共同具備的鮮明特征。客戶體驗、科技親密和共享戰略將成為大教育時代的基本邏輯。
靜待地方細則出臺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民辦教育舉辦者對地方細則的出臺充滿期待,也不乏擔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辦學者稱,上半年開始申請初中辦學牌照的他,正在加快申請進度。他最為關心,也更為關鍵的是隨后各地將如何制定細則。
“對民辦學校的利好程度,也要看細則,比如在義務教育中,公辦民辦在用地、補助、招生等方面是否能落實一視同仁?”他舉例稱,“廣州甚至規定民辦招生要等公辦招生之后,這顯然不合理。還有,民辦高中雖然允許營利,但審批門檻是否能因此降低,還是繼續以規劃名義嚴格控制?這些都要看地方教育部門的管理細則。”
這位辦學者希望,地方政府制定細則時,對非營利民辦學校,在用地、招生、老師身份等方面真正落實同性同權。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大幅降低準入門檻,教育部門的管理最好實行備案制。陳曉民也認為后續的地方細則更為關鍵。例如“營利性學校的注冊,新建學校的土地使用等等。”
修改后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將于209月1日起施行。“不是要求現有民辦學校在此時間之前就進行選擇,而是要為各地制定具體辦法留出較為充分的時間,保證分類管理改革平穩有序推進。”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不管過程多少波折,民辦教育還是迎來一個“名正言順”的時代。
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心得體會篇四
我從最初受到父母的啟蒙教育,到現在教育自己的兒女,人生的經歷告誡我,父母是孩子一生的老師,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礎,家長對孩子的影響是孩子成長中不可忽視的.因素之一,這種影響是潛移默化、天長地久的,決定著他們的發展方向,影響到終生。現就家庭教育問題,談談我的一點體會。
以身作則做榜樣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樣,只有自我做了,孩子才會跟著學習。如果光說大道理而不行動,那么,這種教育,只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教育,是絲毫起不了作用的。
培養興趣樹信心
興趣是孩子最好的老師,無論做任何事情,只要有了興趣才會有動力去做好它,我想,帶著興趣學習和被動的學習,效果是不一樣的。
勇敢面對挫折
苦難是人生的一位良師,它能教給孩子學會用感激的心情,積極的態度對待一切問題,勇敢地參與社會競爭。
尊重、信任、鼓勵
把握好尊重、信任、鼓勵、批評的尺度。學會換位思維,尊重、信任孩子,多了解他們,以心換心,用信任贏得他們的信任。日常生活中通過細心觀察、傾心交談、悉心照顧、耐心幫助等方式多了解他們成長的煩惱、心靈的需求,不拿自己孩子的缺點和別人孩子的優點相比。每當遇到困難,多鼓勵安慰,幫他找回自信。以恰當的方式批評孩子所犯的錯誤。
教育孩子是多方面的,我現在做的遠遠不夠,還應更加努力,在孩子的成長教育過程中我也曾困惑和彷徨,也犯過錯誤,也鬧過矛盾,但我會依然執著和努力。我堅信:只要我賦予孩子更多的愛心和微笑,我的孩子一定會棒!
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心得體會篇五
x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這部法律的出臺,不僅要求家長必須“依法帶娃”,也有助于形成學校教育、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的合力,促進孩子身心健康成長。
孩子的模仿性很高,所以,家長要時刻注意自已的言行舉止,不把工作壓力和情緒帶給孩子,以良好行為來影響孩子。遇到事情,多采取正面教育、溝通的方式,遇到一些負面的不良影響,多和孩子一起討論交流,促進孩子判斷是非能力的提升。
現在的孩子讀書、學習的壓力日益增大,作為家長,應盡可能給孩子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讓孩子能夠在在舒適的環境里專心致志地學習。在孩子學習期間盡可能不去干擾他們,如果可能,可以選擇在孩子旁邊靜靜地讀書看報,或做一些不影響孩子學習的家務。能和孩子一起討論學習方面的問題,能和孩子共同交流成長當中的困惑。
換位思考就是與孩子的角色對換,把孩子當自己,把自己當成孩子;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待事情、思考問題,體會孩子的感受與難處,這樣就可以避免自己產生錯誤的直覺和判斷力,從而影響到當前所發生的事情。做父母的要學會換位思維,換位做事,換位做人。要尊重、信任孩子,多了解孩子,以心換心,用信任贏得孩子的信任。日常生活中要通過細心觀察、傾心交談、悉心照顧、耐心幫助等方式多了解孩子成長的煩惱、心靈的需求,切忌拿自己孩子的缺點和別人孩子的優點相比,要用孩子今天的進步和昨天的不足比,要用孩子今天的努力和明天的成就比。每當遇到困難,多鼓勵安慰,幫孩子找回自信。
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心得體會篇六
“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師,”可是很多父母只是有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卻疏于管理,學習了《家庭教育促進法》,讓我領悟最深的是做父母的要尊重信任孩子,不要拿自己孩子的缺點與其他孩子相比較,要以最恰當的方式來指正孩子所犯的錯誤。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頒布,讓我深深認識到了國家、社會對孩子的重視,正如一位專家所說,家庭教育不僅要利于孩子今日發展,乃至明日后日都同樣重要。過去我也有一些做的不完美的地方,我會多學多改,為孩子創造更好的環境!
如果把孩子比作一棵小樹,
父母就是樹根,
根深才能葉茂。
愿家長都能和孩子一起成長,
成就幸福的家庭!
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心得體會篇七
我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二、父母要以身作則,父母是孩子的榜樣,父母的言行直接影響孩子的一言一行,我們做家長必須要謹言慎行。
三、獎罰有度,實事求是。孩子做對了,我們要用心夸獎孩子,做錯了,我們要及時糾正。獎勵和懲罰,都要有度,適可而止。
四、讓孩子學會尊重他人,首先,父母就先學會尊重孩子。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母在不斷地成長。
最后,為了孩子,讓我們共同努力吧!
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心得體會篇八
12月18日上午,通過海淀教育云平臺線上直播收看了孫云曉教授的講座“父母如何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該講座對這部法律的重點內容進行系列解讀,引導家長要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通過本次學習,心得體會如下:
1.家庭教育是孩子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家長,必須權衡好工作與家庭的時間分配,留出親子時間,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2.順應“雙減”政策大趨勢,要減輕孩子課后負擔,保護孩子的休息權,合理安排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
3.家長要重視“言傳身教”,以身作則,為孩子做好道德榜樣和行為楷模,不要隨意謾罵孩子,要學會站在孩子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并學會向孩子學習。
今天,短暫的學習時光雖然受益匪淺,但如何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帶娃”卻任重而道遠,作為家長,必須要更用心的去理解法律背后的真理,與學校共努力,與孩子共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