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一
可以入職。
離職證明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避免招用與其他單位的員工,造成糾紛。因此并不是必需的材料,可以和單位協商簽署一個承諾書,承諾與其他單位不存在或者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不會對受雇該公司任何的障礙。否則造成的損失后果由自己承擔,造成單位損失自己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所以,單位應當出具證明,并辦理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沒有辦理社會保險的,應當補辦。
單位拒絕辦理以上手續的,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由此造成損失的,可以請求賠償。
1、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離職證明。根據規定,公司同意離職,就應該按照相關規定出具離職證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xxx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年x月x日
特別注明:
1、上述的離職證明有時候為了更加嚴謹,也可以在xxx后加上“身份證”的身份標示,一般是不需要的。
2、一般來講,如果你已離職超過6個月,是不需要提交離職證明的,或者你直接說丟失了就可以了,大公司一樣如此,沒有問題。
3、離職證明的目的是新公司用來劃清你與原公司之間界限的法律依據,主要用來保護新公司權益的。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二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現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如下:
一、 解除勞動合同:
1、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約定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 乙方自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后,承諾在簽定協議書后的當天內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乙方于 年 月 日入職,在公司工作0年6個月23天,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標準和具體金額為:
(1)依據相關法規定,支付給乙方 個月的工資,合計金額: 15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于 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一切離職手續,在 月 日公司發薪時,已經將補償金和12月份的薪資一并結清。
(3)乙方離職甲方實際還應扣除乙方應承擔 年 月的社會保險費用和公積金的個人部分、乙方個人所得稅部分。
三、此經濟補償涉及工作期間的所有勞資權益含合同、工資、休息休假、補償、加班等。雙方費用已結清,無任何勞資糾紛。同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表明雙方在勞動關系期間的各項權利義務已經全部結清,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事項。
四、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姓名):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三
尊敬的采油廠的領導:
我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從________大學畢業進入樁西采___廠到現在已有________個年頭,正是在這里我開始踏上了社會,完成了自己從一個學生到社會人的轉變。在這11年里,采油廠給予了我良好學習和鍛煉機會,學習了許多寶貴的知識與技能。采油廠的領導和同事無論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也給予了我無微不至的幫助和關心,我對于采油廠________年多的照顧與關心表示真心的感謝!
今年我已經________歲,我選擇自愿解除勞動合同經過了慎重的思考。我覺得我更適合于專職的軟件開發與項目設計,希望能通過自己的努力不斷提高自己在計算機方面的技術水平。同時通過努力工作不斷提高自己的經濟收入水平,為以后的家庭以及孩子的未來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請采油廠領導給予諒解。
在此,我鄭重向采油廠提出自愿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望采油廠領導給予批準。
祝___________廠的事業不斷推進、創造輝煌,祝采油廠的領導和同事們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部門領導:_____
申請人:_____
日期:_____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四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地址: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______期年的勞動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____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五
連續曠工幾天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沒有統一規定,這個問題是由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制定企業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若依據此條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注意,適用此規定有兩份個前提,一是用人單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二是適用時舉證責任在于用人單位,也就是說單位應當提出員工嚴重違反規章的證據,方可得到支持。
1、建議你單位把曠工多少天以上定為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在員工曠工的時候適用《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解除合同,這樣可以避免經濟補償的糾紛。
2、若直接規定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而沒有對其定性為違規行為的話,實質上可以認為是單位與員工之間的離職約定,屬于直協商解除合同,雖然是由于員工主動提出離職(以曠工的實際行為),單位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從方便單位管理角度來看,建議適用第一種,這樣單位可以掌握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動權,而第二種則是員工只要想何時走,就直接曠工,這是非常不利于用人單位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續訂勞動合同意愿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后,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后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系的穩定。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愿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系。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力、責任、利益,把用工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一種新的用工制度勞動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國決定改革國營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隨著勞動法合同法的施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各類企業當中廣泛推行。國有企業改制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內容,企業通過改變企業形態,改變企業股權結構,改變企業的基本制度,轉變為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資產組織形式。
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系,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著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的問題,年齡的局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改進,應當說這是由于歷史的原因造成的。他們擔心的不僅是能否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還存在著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卻沒有用人單位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們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時,應當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作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因此,對于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允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勞動者以在該用人單位滿十年,但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十年,則不屬于本項規定的情形。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這一項規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作出慎重考慮。
這種情形下要滿足以下條件:(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六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雙方于20xx年x月x日簽訂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20xx年x月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xx0000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x0000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x0000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20xx年x月x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七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主動提出解除雙方于______年___ 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自______年___ 月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_____年___ 月___日,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八
代通知金與賠償金不能并存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前提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時,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而代通知金適用的條件,是指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用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程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單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才發生的.,而非在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之下產生。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而代通知金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用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代替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程序要求。所以兩者不能并存。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的代通知金的數額為該勞動者 的工資標準,而不是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工資的平均數。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九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問題涉及的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確立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對勞動者辭職并沒有設立實質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勞動法》的立法意圖是相當明確,具有積極社會意義,目的是為了保護在勞動法律關系處于弱者地位的勞動者,保護勞動者的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于勞動者根據自己的能力、特長、志趣和愛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職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實現自身的價值,更好地為社會創造財富,符合現代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力資源配置的需要;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后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可能對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由于勞動者辭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國家通過法規嚴格限制經濟損失的范圍,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而且當用人單位存在以上經濟損失時才發生賠償,在用人單位沒有以上經濟損失時勞動者也不需要賠償。
目前我國許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要求勞動者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違約金,并且與勞動者的月工資相比較“違約金”畸高,一般都超過勞動者的年工資2-3倍;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后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也不存在支付違約金問題; 即便是將所謂“違約金”理解為“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合理限制。
通常情況下,無論是哪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有可能涉及到違約,此時就需要看具體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什么,才能知道是否有相應的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1、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2、乙方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前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
3、乙方工資結算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 日,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至_____年_____ 月止;
4、其他:
5、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6、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簽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十一
甲方:xx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xx 身份證號碼:xxx
xxxx(集團)有限公司,與xxx(集團)有限公司成本合約部預算員(xxx)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之間勞動法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議:
(一)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影響協議效力的情形,雙方均應自覺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求確認無效或者撤銷或者變更。雙方之間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也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結款項。
(二)甲、乙雙方于 20x年 06 月30 日起終止勞動關系。 甲乙雙方之間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再無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勞動糾紛在內的所有涉法糾紛。
(三) 經雙方核對無誤,甲方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含稅)人民幣壹萬伍仟柒佰叁拾玖圓伍角整(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服務期間所應享有的各項合法所得及費用:保密費、加班費、離職補償費、帶薪年休假補償、社會保險費等各種形式的勞動報酬等以及相關全部經濟補償等費用)。
(四) 乙方自愿放棄其他請求,且不再就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繳交及各種社保待遇、經濟補償、賠償金及其它涉及勞動爭議事項向有關部門投訴、提出仲裁申請或提起訴訟。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后無任何糾葛,乙方承諾并放棄任何可能存在的權利和權益。
(五) 乙方不得向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任職期間接觸到的本公司全部相關信息及本協議的內容。乙方若違約則無條件承諾:在甲方書面提出賠償要求后一個自然月內返還本協議中乙方所得及賠償甲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甲方:xxx(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日期:二零xx年x月x日 日期: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