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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一
1、正本一份;。
2、副本:按被告人數每人一份+法院一份+檢察院一份(上訴狀最后寫:附:本訴狀副本xx份。)。
格式:
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相關擴展:
刑事上訴狀是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不服一審法院的裁決,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審改判的法律文書。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也可就民事賠償部分提起上訴,使用這種文書。它是引起二審的法律文書,對于推動二審法院堅持正確裁決或糾正錯判有重要的意義。刑事上訴狀是二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進行審理的依據。
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二
上訴人:某某,男,1983年9月14日出生,漢族,xxx人,初中文化。12月31日因涉嫌盜竊被某公安局城區分局取保候審,5月24日經某城區人民法院決定被逮捕,現羈押于某看守所。
上訴人因盜竊一案,不服某城區人民法院城刑初字第29號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2005)城刑初字第29號刑事判決書;。
2、依法改判減輕對上訴人的量刑。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影響了對上訴人的量刑。
1、上訴人不慎參與的盜竊罪,屬于共同犯罪。共同盜竊的犯罪成員中作用明顯有區別,應當分清主從、公正量刑。
在上訴人參與的盜竊犯罪中,犯意的產生者、成員的組織者、犯罪主要工具特別是車輛的準備者都是第一被告人某某,每次銷贓后的贓款保管者都是第二被告人某某。上訴人在盜竊過程中僅僅在開發區那一起他們三人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叫上訴人一起搬動贓物,其余多次上訴人只是為他們開開車門,僅僅起到較小作用,上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顯屬于輔助和次要性質,應當依法認定上訴人為從犯,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
由于一審判決在主從犯事實上的認定不清,直接導致上訴人這一法定從輕情節在量刑時被忽略,加重了對上訴人的量刑。
2、上訴人接到公安機關的傳喚通知,就及時主動到公安機關,在第一次接受訊問時,就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盜竊犯罪事實,上訴人的這種情節應當在量刑時得到酌情考慮,一審判決對此沒有認可。
3、為了體現上訴人的悔罪態度,上訴人在取保候審期間,能夠按照司法機關要求隨叫隨到,并且說服家人積極交納了罰金5000元,在上訴人參與盜竊金額4736.1元的情況下,交納罰金的表現也應當在量刑時得到體現,一審判決對此體現不夠。
二、一審判決對上訴人適用法律不公,量刑畸重,根據法律規定,結合上訴人犯罪情節,對上訴人可以宣告緩刑,以體現我國刑法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量刑原則。
1、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2、上訴人在犯罪情節上具有從犯法定情節,又有相當于主動歸案的表現,且能全額及時交納罰金,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符合適用緩刑的要求;從上訴人的犯罪過程可以看到,上訴人是在受人引誘的情況下,沒有理智辨別是非,不慎走上犯罪道路的,四次盜竊行為集中在208月16日至9月2日的半個月內,此后直到上訴人被取保上訴人沒有再參與一次犯罪,上訴人屬于第一次違法、是偶犯初犯,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適用緩刑。
上訴人年僅21歲,走上犯罪道路非常后悔,上訴人對不起父母親人、對不起社會,上訴人有信心改過自新、從新做人,懇請二審法院正確適用法律,積極體現我國法律“懲罰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改判上訴人緩刑。
此致
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某。
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三
辯護人:xx縣律師事務所律師xxx。
上訴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字第_____號_____事判決(或裁定),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xxxx。
上訴的事實和理由如下:1、xxx。
2、xxx。
此致
xxx人民法院。
上訴人×××(蓋章)。
××年××月××日。
附:
1.上訴狀副本___份;。
2.證物___件;。
3.書證___件。
上訴人:李xx,又名李xx,男,1984年8月30日出生,漢族,xx省xx市人,無業。
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撤消原判,依法改判。
上訴事實及理由:
量刑過重,理由是:
一、上訴人只應承擔故意傷害共同致害的`刑事責任,但不應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擔共同致害的結果,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承擔刑事責任,量刑過重。
二、上訴人認為,從本案的起因上看,雙方都有過錯。
的雙方都有一定過錯。請二審法院在量刑時能考慮到這一點。
家屬以補償。
害判處上訴人無期徒刑,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撤消原判決,依法改判。
上訴人:李xx。
200*年月日。
以上為刑事上訴狀,你可以按照以上的格式來抒寫。
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四
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釋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收到裁判文書的時間,宜寫在此處——華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刑事上訴狀的格式,包括標題、上訴人的基本情況、辯護人、上訴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受文機關、上訴人簽名蓋章、日期、附項等部分。
其格式如下:
上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辯護人:××縣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字第_____號_____事判決(或裁定),現提起上訴。
上述的理由和請求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蓋章)。
××年××月××日。
附:
2.證物___件;。
3.書證___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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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五
范文一:
上訴人:吳某,男,漢族,1960年2月20日生。
上訴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海刑初字第xxxx號刑事判決書,特向貴院提出上訴。
二、請求依法重新認定上訴人收人賄賂金額;。
三、請求認定上訴人有自首情況。
事實與理由。
一、上訴人收人賄賂金額應重新認定。
1、在本案中,上訴人收受在押人員家屬李某送3萬元差旅費不應認定為收人賄賂金額,一方面,賄賂人在主觀上并未有將該款項送予上訴人的意識,上訴人也沒有認識到該款是送給自己的,雙方都一致的表示該款項是送予押解人員和用于押解途中的費用。另一方面,該3萬元錢也在事實上由上訴人分兩次退還給了在押人員家屬王某,因此該3萬元不應認定收人賄賂金額。
2、包括上述3萬元在內,上訴人分兩次在案發前退還給王某共計4萬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收人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托人財物后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收人賄賂。國家工作人員收人賄賂后,因自身或者與其收人賄賂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收人賄賂罪。而上訴人的退款行為是發生在收受該款項后不久,被紀檢監察機關第一次詢問之前,應當屬于及時退還,并且,上訴人也并未是由于或自或與其收人賄賂有關聯的人或事被查處而退還,因此,該4萬元不應認定為收人賄賂罪數額。
二、上訴人自首情節應予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第二款規定: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本案中,在6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紀委第一次詢問上訴人時,上訴人主動供述了紀檢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兩次收取的4萬元現金和5000元加油卡的事實,而此時,北京市公安局紀檢監察機關僅僅掌握了上述人收到在押人員家屬李曉芬3萬元差旅費的線索,根據前述法律規定,上訴人對收受4萬元及5000元加油卡的供述應成立自首。
綜上所述,上訴人有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情節,并且上訴人配合偵查,主動交待相關事實,認罪態度良好,在收受在押人員相關款項后多數也用于改善在押人員生活等,剩余也都予以退還,其主觀惡性極小,情況輕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另外,上訴人年齡較大,身體素質也較差,適用緩刑不至于產生危害社會的后果,因此請求二審法院從輕判決并考慮緩刑。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吳某。
范文二: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xx,男,xx歲,江蘇省大豐縣人,漢族,現在押。
上訴人因收收人賄賂賂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刑經字第xx號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1.原審判認定上訴人收收人賄賂路,已構成犯罪,上訴人沒有意見。但是,主訴人收收人賄賂賂確實不是為了裝進自己腰包,收受的5000美元,除領出5000美元,500美元作為在國外的開支費用外,其余4500美元,當即匯回國內。
2.原審判認定上訴人由于“收收人賄賂賂,在商務談判中不僅對引進機械議價不利,價格較高,而且承擔了單方罰款的'不合理附加條款”。事實是這樣的:xx國在xx年搞了一個皮革機博覽會,在技術上作了很大改革,價格比較穩定,我們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出國,經過談判,外商給了我們18%的優惠,這怎么能說是“議價不利,價格較高”呢?xx年第二季度,xx國貨幣貶值,價格下降。同時我駐該國大使館,告知我們:“如現在直接與制造商成交,最低可少花100000美元。”這是向xx國廠商了解的。而廠商開盤價格比之貿易集團報價成交價要低5%一15%。這也是正常現象。因此,用xx年xx月份的廠商價格與xx年初的市場貿易集團價格相比,作為論證“議價不利,價格較高”的根據,顯然是不妥的。而且拍板成交的主談人是王xx,所以,對這一點上訴人只能承擔領導責任,而不能承擔直接談判責任。
關于附加條款。出國時,正是國內貫徹深化各項改革的方針,xx國就我國xx廠中止引進設備要求賠償損失的時候,因此,外商提出簽訂合同:
(l)要付5%預定金;(2)不履約需要賠償1%的損失費(即罰款)。這一點是由于上訴人對業務不熟悉而犯的錯誤,并非因為收人賄賂而增加的條款。
3.照機機、閃光燈是xx年xx月xx日在xx國xx市用個人節約的伙食費和20元零用買的。上訴人同意上繳,但不應以贓物沒收處理。通過政府的耐心教育,上訴人對自己所犯的罪行,在認識上有了很大提高,懇請政府依照刑法第32條和第192條之規定,從寬處理,給上訴人一個繼續為人民服務和立功贖罪的機會。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陳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上訴人:陳××,男,××歲,×族,××省××縣人,××廠會計,住××市××街××號。
上訴人因盜竊一案,不服××市××區人民法院19××年×月×日(××)刑普判字第××號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和上訴請求:
上訴人于19××年×月×日盜竊了林××自行車一輛,賣給×××,得人民幣100元。當被公安機關發覺后,上訴人立即坦白交代,并主動將贓款全部退出。在審訊中,××法院審判員張××再三追逼,說我是個慣犯,決不只盜竊一輛自行車,一定還有很多,如不交代,就要從嚴判處;如果徹底交代,保證從寬處理、不判刑或者只判很輕的刑。為了爭取“坦白從寬”,我就捏造事實,說從19××年×月到19××年×月一共盜竊了11輛自行車。誰知這一“交代”,不但得不到寬大,反而以此為根據(判決書上說我供認不諱,罪行嚴重)判處徒刑。我所坦白的那10輛自行車全是假的,根本沒有的事;只有盜竊林××的那一輛才是真的,一被發覺,我即坦白認罪,并積極退款。根據黨的政策,我是符合“坦白從寬”的條件的。可是原審人民法院卻判我10年徒刑,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和政策精神的,因此我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判,重新審理,依法改判,給我以寬大處理。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陳××。
代書人:律師王××。
××××年×月×日。
附:
2.張審判員審問我的情況,有記錄在卷,請查對。
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六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______,男,______歲,____________省______縣人,______族,現在押。
上訴人因收賄賂一案,不服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刑經字第___號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1.原審判認定上訴人收賄路,已構成犯罪,上訴人沒有意見。
但是,主訴人收賄賂確實不是為了裝進自己腰包,收受的5000美元,除領出500美元作為在國外的開支費用外,其余4500美元,當即匯回國內。
2.原審判認定上訴人由于“收賄賂,在商務談判中不僅對引進機械議價不利,價格較高,而且承擔了單方罰款的不合理附加條款……”。
事實是這樣的:______國在______年搞了一個皮革機博覽會,在技術上作了很大改革,價格比較穩定,我們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出國,經過談判,外商給了我們18%的優惠,這怎么能說是“議價不利,價格較高”呢?______年第二季度,______國貨幣貶值,價格下降。
同時我駐該國大使館,告知我們:“如現在直接與制造商成交,最低可少花100000美元。
”這是向______國廠商了解的。
而廠商開盤價格比之貿易集團報價成交價要低5%一15%。
這也是正常現象。
因此,用______年______月份的廠商價格與______年初的市場貿易集團價格相比,作為論證“議價不利,價格較高”的根據,顯然是不妥的`。
而且拍板成交的主談人是王______,所以,對這一點上訴人只能承擔領導責任,而不能承擔直接談判責任。
關于附加條款。
出國時,正是國內貫徹深化各項改革的方針,______國就我國______廠中止引進設備要求賠償損失的時候,因此,外商提出簽訂合同:
(l)要付5%預定金;(2)不履約需要賠償1%的損失費(即罰款)。
這一點是由于上訴人對業務不熟悉而犯的錯誤,并非因為收賄而增加的條款。
3.照機機、閃光燈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國______市用個人節約的伙食費和20元零用買的。
上訴人同意上繳,但應以贓物沒收處理。
通過政府的耐心教育,上訴人對自己所犯的罪行,在認識上有了很大提高,懇請政府依照刑法第32條和第192條之規定,從寬處理,給上訴人一個繼續為人民服務和立功贖罪的機會。
此致
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七
法律文書的種類很多,訴狀是最常見的法律文書之一,也是啟動法律程序最基本、也是必經的條件。因案件的性質不同,訴狀的名稱和內容也有所不同,如民事起訴狀、刑事自訴狀、行政起訴狀、勞動仲裁書、商事仲裁書等等,從啟動法律程序的角度出發,暫且將上述文書歸為一類進行評價。需要說明的是,上訴以及申訴、仲裁轉訴訟、撤銷仲裁。
申請書。
等此類文書雖然也作為啟動法律程序的手段,但是作為第二次類文書,主要是針對其第一次類文書中的結果進行批判與否定,其內容在實質上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因而不包括在類。
上訴人:趙xx,男,漢族,19xx年9月26日生,四川省xx市人,身份證號,住四川省xx市xx區x鄉xxx號,現在押。
上訴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x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5日作出的“(20xx)大刑初字第3x1號”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如下:
一、對于該判決書判定上訴人趙xx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上訴人不持異議。
二、上訴人認為該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理由如下:
1、上訴人趙xx系初犯,沒有前科。上訴人平時一貫表現良好,無違法違紀之前科。且上訴人從領取駕駛執照至事故發生前,一貫遵守交通規則,從未發生過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純屬偶然的意外。
2、上訴人趙xx歸案后認罪態度好,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歸案筆錄顯示,趙xx歸案前,接到公安交警部門的電話后,兩次積極主動地協助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并對事發當時的情況進行回憶,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聽從公安機關的安排,表現出良好的認罪悔罪態度。
3、上訴人趙xx歸案后主動要求對本案受害人的家屬作出賠償,愿意承擔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目前,雖然上訴人趙xx處于被羈押狀態,但在上訴人家屬及肇事車主的努力下,已經對事故中的死者彭及16名傷者中的15名傷者先行進行了民事賠付,僅有傷者尹xx因鎖骨骨折需在4個月復查期之后主張賠償而尚未進行民事賠付。
4、本案交通事故的對方駕駛員殷xx存在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大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隊“大公、交二認字(20xx)第1026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殷xx所駕駛云l16118大型臥鋪客車發生事故時的速度為77km/h,在限速為40km/h的事故發生路段而言,超速達到92.50%,存在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正是由于云l16118大型臥鋪客車駕駛員殷xx的嚴重超速行為遇到被告人趙xx的實線超車行為,才導致了致人傷亡的嚴重交通事故。
三、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適用緩刑,理由如下:
1、上訴人趙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檔考慮量刑。
2、結合本案事實及根據上訴人趙實際情況,請求上級法院對上訴人趙適用緩刑。
(1)上訴人趙除具備上述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外,還存在困難重重的家庭困難。趙清松20xx年離婚,帶著一個9歲的女兒,家中還有沒有勞動能力的將近70歲的老母親。這樣一個特殊的三口之家,趙是唯一具有勞動能力的人,這個家庭需要上訴人趙去支撐。
(2)上訴人趙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對其適用緩刑符合法律規定。上訴人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又不會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符合緩刑條件,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綜合本案事實情況,依法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鑒于上訴人認罪態度好、又系初犯、主觀惡性不深,不具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一貫表現、認罪態度和愿意積極賠付相關民事損失的悔罪表現,充分考慮本案交通事故的對方駕駛員殷存在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的事實,給予上訴人趙從寬處罰。上訴人希望上級法院能夠給予從輕、減輕處罰,給上訴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20xx年10月8日。
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八
刑事案件中,不滿一審判決,可以提起上訴,這是被告人的程序性權利。也就是說,只要被告人提起上訴,無論理由是否成立,均應啟動二審程序。
上訴通常有兩種方式提出,即口頭提出或者書面提出,實踐中,以書面提出上訴的方式為主。雖然是程序性權利,但上訴狀畢竟是二審法官對案件的第一印象,如何撰寫也是一個應該重視的問題。
被告人可以自行撰寫上訴狀,但如果聘請有辯護人,一般是由辯護人代為撰寫。但是上訴畢竟是被告人的權利,應當由被告人提出,所以代書上訴狀,也應當以上訴人的語氣行文。因此,有些律師將一審的辯護意見改頭換面當作上訴狀使用,就很值得商榷。
通常,被告人的上訴理由有三:一是對定性有意見;二是對量刑有意見;三是想拖延一下投牢的時間,以留在看守所服刑。當然,也有對定性和量刑都有意見的被告人,這兩個理由可以并存。如果是拖延投牢時間,提出上訴即可,對上訴狀要求不高。如果是對定性或者量刑有意見,如何撰寫上訴狀就值得思考。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xx,男,漢族,38歲,身份證編號:,初中文化,河南省開封市人,現住河南省開封市街號院號樓號。
上訴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
2.改判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上訴人在本案中的地位決定上訴人無從知曉河南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文化公司)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發起成立,在設立公司之時,丁向工商登記部門投送的各種資料及公司的設立過程,上訴人均不知曉。上訴人開始只是丁一個司機,后被丁派到鄭州分公司任副經理,從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體事務,包括文化公司對外招標的各種事宜,上訴人均不知曉,故上訴人沒有機會知道文化公司的資金運作狀況。再者,上訴人原來沒有從事過項目投資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較低,也無能力判斷文化公司是否投資該項目的資金狀況。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號判決書認定上訴人明知被告人丁無履行能力,仍介紹被害人施工企業簽訂工程。
施工合同。
騙取合同履約金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上訴人無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客觀上也沒有占有施工企業的錢財。
上訴人雖然介紹了兩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所收的這兩家企業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給了丁本人或匯到了丁指定的帳戶上。至今為止,上訴人為文化公司工作時墊付的各項費用6萬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證據)也無著落。客觀地說,上訴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來占有受害企業錢財之談,更談不上主觀上的占有。
綜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決書針對上訴人而言,查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度,給上訴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此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劉xx代理。
律師:陳xx。
20xx年11月27日。
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九
刑事上訴狀,是刑事訴訟第二審程序啟動前必須要向法院提交的訴訟文書,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xx刑事上訴狀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上訴人:楊,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農民,住址:xx省xx市xx區,現羈押于看守所。
上訴人因故意傷害罪一案,經x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現已做出號刑事判決書。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用于定罪量刑的傷殘鑒定意見書在取得方式、取得時間上程序性違法,法律適用錯誤且量刑過重,故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依法號刑事判決書對上訴人的判決,在查明事實后依法改判。
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法院對上訴人定罪量刑所使用的傷殘鑒定意見書是法院自行收集取得的,屬于取得方式程序性違法,不得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條、第49條、第146條之規定,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證據應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收集,法院只有審判的職能,而無收集證據的職權。受害人與被告人楊親屬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得到受害人的諒解,受害人撤回傷殘等級鑒定。
申請書。
且已經履行完畢在受害人未依法再提出申請鑒定的前提下法院不得依職權要求受害人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故傷殘鑒定意見書的取得方式違法了程序性規定屬于程序性違法。
二、一審法院對上訴人定罪量刑所使用的傷殘鑒定意見書是在庭審之后取得,屬于取得時間程序性違法,不得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37條、240條之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應當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此傷殘鑒定意見書屬于庭審之后取得的證據,而非庭審之前取得的證據,不屬于庭審之時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故此傷殘等級鑒定意見書取得的時間違反程序性規定,屬于程序性違法,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三、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法律適用錯誤,對上訴人罪名定性不當,上訴人屬于過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1、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明知瓶內溶液為腐蝕性極強的溶液而使用傷害他人,屬于事實認定錯誤。由于上訴人所使用的三輪車電瓶長期漏液,故而在三輪車修理廠購買電瓶液用于彌補漏液現像,上訴人在購買電瓶液的時候賣家并沒有告知上訴人為腐蝕性溶液,且正常情況下的電瓶液溶液為稀硫酸,腐蝕性極低甚至不具有腐蝕性,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本案中上訴人小學文化程度,對化學常識一無所知,在賣家沒有明確告知的情況下,上訴人有理由相信電瓶液為非腐蝕性溶液,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所以上訴人主觀上不知為腐蝕性溶液,屬于過失。
2、案卷材料顯示,在張毆打申過程中,上訴人將散落在地上的電瓶液用手抓起向張臉上抹去,由此可以看出上訴人對腐蝕性溶液是不知情的,倘若知道為腐蝕性極強的溶液,上訴人是不會用手抓起地上的溶液的。據此仍能推算出上訴人主觀上為過失。
四、一審法院判決在認定上訴人防衛過當、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及初犯等量刑情節的情況下,判處六年有期徒刑的刑罰,明顯量刑過重。
《刑法》第20條2項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河南省高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第3條6項4款規定,對于防衛過當,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防衛過當的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該意見第3條19項1款規定,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40%以下。上訴人認罪態度較好且已年過六十歲,年老體弱又系初犯、偶犯。法院對個案的判決要兼顧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加重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不是刑罰目的,目的是預防犯罪、罰當其罪、實現公平正義。上訴人是在遭受他人毆打的情況下,迫不得已才進行的反抗,具有防衛性質,其造成的后果屬于防衛過當,且主觀上對腐蝕性溶液不知情屬于過失,上訴人本身也屬于受害人,傷害后果也是上訴人意料不到的。此案已過去九年的時間,受害人從新提起本案的目的是想得到一部分經濟賠償,上訴人與受害人達成了賠償諒解協議,其目的已達到,受害人對傷殘申請予以撤回并表示不予追究上訴人的刑事責任。上訴人現已年老體弱,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六年刑罰,量刑過重,不公平不公正,與刑罰的目的背道而馳。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證據使用程序性違法,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希望二審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實際情況及主觀惡意程度,在查明案件事實后,依法改判從輕判處,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從某種程度來說,上訴人也是受害者。望貴院能充分考慮到這些因素!
此致
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xx年xx月xx日。
上訴人:張,男,19xx年1月x日出生于河南作市,身份證號:,漢族,中專文化,系焦煤礦職工,住xx市xx區河龍煜小區號樓單元號。
上訴人因危險駕駛罪一案,不服山西省xx市迎澤區人民法院(201)迎刑初字第9號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依法撤銷()迎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
二、依法改判上訴人適用緩刑并降低罰金處罰。
事實與理由:
一、上訴人認為該一審判決量刑以及罰金過重。
1、上訴人系初犯,沒有前科。上訴人平時一貫表現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及前科。且此次并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以及人員損害的后果。
2、上訴人自愿認罪,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上訴人積極主動地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調查工作,并對事發當時的情況進行回憶,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聽從公安機關的安排,表現出良好的認罪悔罪態度。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上訴人在此次案件中,并沒有造成實際的損害且自愿認罪同時上訴人家庭困難,是唯一提供生活來源的人,因此法院在判處罰金時應考慮犯罪分子的經濟負擔能力,故法院判處的罰金過高。
二、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1、上訴人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行為應在處拘役,并處罰金的量刑檔考慮量刑。
2、結合本案事實及根據上訴人實際情況,請求上級法院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1)上訴人除具備上述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外,還存在重重的家庭困難。上訴人已結婚,家中有一個三歲多的兒子,其妻子是家庭主婦,無生活來源。上訴人父母,年老體弱,長期吃藥,上訴人是這個家庭中的唯一支持,且是生活的主要來源。
(2)上訴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對其適用緩刑符合法律規定。上訴人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又不會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符合緩刑條件,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綜合本案事實情況,依法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鑒于上訴人認罪態度好、又系初犯、主觀惡性小,不具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一貫表現、認罪態度、沒有造成實際損害的悔罪表現,充分考慮本案的特殊性,給予上訴人從寬處罰。上訴人希望上級法院能夠給予從輕、減輕處罰,給上訴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十
上訴人因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一案,不服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2009)江法刑初字第711號刑事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2009)江法刑初字第711號刑事判決,依法改判上訴人無罪。
2、貴院通過重慶市高級法院,請示最高法院針對《刑法》第306條第307條釋法,據以界定該罪系屬結果犯或行為犯。
3、貴院通過重慶市高級法院,請示最高法院釋法,據以界定辯護律師向被告人宣讀或出示同案人口供是否違法。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程序違法。
1、一審判決未依法決定和送達上訴人提出的公訴人回避、審判長回避、審判員回避的申請,同時剝奪上訴人申請復議的權利。
2、一審判決未依法提押或拘傳上訴人已申請到庭作證的證人出庭作證。
3、一審判決缺少前置程序,本末倒置。
依法應在龔剛模案終審判決后庭審。
4、一審判決送達前,公訴人庭審宣讀的未提交法院、拒絕出示、承諾在休庭后三日內提交法院的若干證人證言至今未提交,對這些證言的真實性、合法性尚未經過上訴人、辯護人質證,而一審據此作出一審判決。
5、本案公訴人幺寧系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員,根據《檢察官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幺寧依法不能同時在江北區檢察院任職,故幺寧依法不能擔任本案的公訴人。
顯然,幺寧參與本案的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均存在違法情形。
6、其它(詳見二審辯護詞)。
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1、一審判決公然回避辯護人對一審證據的核心異議。
2、一審判決無視公訴人未能依法舉示定罪必須具備的上訴人偽造的“證據”,在公訴機關舉證不能的情形下認定上訴人構成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3、一審判決無視公訴機關出示的及未出示的證據明顯存在虛假、違法、矛盾及自相矛盾,依舊承繼公訴機關的不能自圓其說的觀點,依據上述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認定上訴人構成犯罪。
4、一審判決無視龔剛模等證人證言之若干矛盾和多種說法,甚至不顧龔剛模在涉黑案庭審時已然翻供拒不承認其為黑暗社會團伙老大及多宗罪行的事實,認定上訴人教唆翻供。
一審判決無視辯護人舉示的、由偵查機關提取的龔剛模在認識李莊之前多次供述“自己被敲詐”的白紙黑字的供述,公然認定龔剛模未言被敲詐,并據此認定上訴人編造龔剛模被敲詐的虛假證言,進而認定上訴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即構成偽證罪。
一審判決無視上訴人介入龔剛模案時該案已進入刑事訴訟第三階段,即審判階段。
此時證據已關門,已不存在警察再行偵查取證之可能,上訴人不可能指使龔剛華安排保利公司員工向警察作任何偽證。
況且,龔剛華自相矛盾的證言又證實上訴人是讓龔剛華安排員工遣散,以免作證。
5、其它事實認定錯誤(詳見二審辯護詞)。
三、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一審判決承襲公訴人的定論,任意解釋《刑法》306條為行為犯,此舉屬無權解釋,據此判決必然誤判。
2、《刑法》306條第二款是對該條第一款之注釋與說明,即必須有疑似偽造的證據出現,方有可能構成本罪。
故,《刑法》306條應為結果犯而非行為犯。
退一步,即使可以解釋為行為犯,則本罪行為既遂或成就的標志,也必須要有疑似偽造的證據出現,本案核心問題是公訴人也承認沒有疑似偽證出現。
3、一審判決以公訴人出示或拒絕出示的明顯或虛假或違法或矛盾的證言證據認定事實無法可依,且與《刑事訴訟法》沖突。
4、一審判決認為偵查機關在看守所拘留證人取證,然后繼續拘留證人,仍屬合法收集證據,無法可依,且與《刑事訴訟法》沖突。
5、一審判決對辯護人根據事實、依據法律提出的上訴人無罪的辯護意見一概不予采信無法可依。
6、龔剛模案尚未庭審,其偵查、起訴兩階段均無上訴人介入。
一審判決憑空認定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受到上訴人妨害,既無事實根據,亦無法律依據。
7、其它法律適用錯誤(詳見二審辯護詞)。
四、特別提示。
1、一審判決未查明和認定龔剛模是否被刑訊逼供。
一審法庭首先應查明龔剛模是否被刑訊逼供,如果龔剛模存在被刑訊逼供情形,則李莊就是根據《律師法》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職責,而提示龔剛模在庭審時推翻原在偵查階段因各種原因和壓力所做的不真實供述。
如此則李莊的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的基礎即不復存在。
需要向二審法庭說明的是,關于發生刑訊逼供來自于龔剛模的自述,刑訊逼供的情節完整細致到有具體的時間階段、地點、實施人姓名、情節、時間、實施期間曾制止刑訊逼供人的姓名和職務、治傷醫生的姓氏、性別。
其自述內容自然連貫。
任何有判斷力的律師甚至自然人,都很難懷疑這些情節是在有辦案人員在場情況下,由于李莊的突然眨眼暗示,而引起龔剛模突然起意的完整、連貫、有聲有色的編造,除非龔剛模是故事大王。
有報道在此后龔剛模案的審理中,同案34名被告中實際還有多名被告聲稱受到類似的刑訊逼供。
實際辯護人在李莊案一審開庭前也已獲知上述龔剛模陳述或編造的被刑訊逼供情節,但是出于本案已被媒體廣泛關注和報道以及一審開庭有眾多媒體旁聽的原因,辯護人基于對重慶掃黑除惡斗爭整體大局負責等因素考慮,特別沒有對此項證據進行舉證也未對外披露相關情況。
在二審階段,辯護人也不準備披露,但將通過組織渠道向有關部門報告。
一審判決以“對質證意見的評判”取代認定是否發生刑訊逼供,以“重慶法醫驗傷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檢驗報告不能證明龔剛模被刑訊逼供,且龔剛模本人供述未受到刑訊逼供”回避認定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太過輕率,如此而實際忽略了關鍵事實。
盡管司法驗傷報告確實不能直接證明龔剛模被刑訊逼供,但其結論“龔剛模(除左腕外)未見確切傷情”,起碼證明龔剛模左腕確有傷情,進而與龔剛模向李莊陳述“被吊打多日”情節及證據對應。
李莊對發生刑訊逼供產生的合理懷疑,除根據龔剛模自述外,也因確實曾看到了傷情。
2、一審判決未查明認定李莊是故意偽造證據,還是因龔剛模被刑訊逼供的陳述產生合理懷疑。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是故意犯罪,法庭應該查明認定李莊是否存在犯罪故意。
根據本案公訴機關證據,可以確定李莊會見龔剛模時的原話是:“從筆錄看出刑訊逼供的現象”,進而詢問龔剛模是否發生刑訊逼供,龔剛模關于受到刑訊逼供的陳述由此引起。
李莊的上述詢問屬于正常履行律師職責。
龔剛模此前并不是早有黑暗社會打砸等惡劣行徑的惡徒,打黑斗爭前龔剛模有多年正當生意,其本人是企業主,甚至被商業界稱為摩托車銷售奇才,龔剛模突然由商業界的奇才轉變為被稱為“殺人生產隊”的黑暗社會組織第一號案犯的過程和原因是律師正常辯護中需要關注的。
李莊是出于職業感覺和合理懷疑而進行詢問,李莊沒有故意偽造證據的動機,上述詢問不構成威脅、引誘,更不構成教唆。
李莊與龔剛模存在先問后答的關系,有關龔剛模被刑訊逼供的情節全部是來自于龔剛模陳述,而不是李莊的編造。
要說明的是,在辯護人辦理李莊案期間,獲知龔剛模自述被刑訊逼供的過程、情節和具體細節后,也自然產生了是否發生刑訊逼供的合理懷疑。
辯護人由此聯想推及李莊同樣作為辯護律師,因為龔剛模具體、生動的`陳述,還看到其手腕的傷痕,進而引發是否發生刑訊逼供的懷疑,是正常合理的辯護人反應。
辯護人認為,李莊起碼是因龔剛模自述或編造的刑訊逼供情節太具體和逼真,由此產生職業性的合理懷疑,進而試圖查明事實真相,以獲得相應的證明。
由此李莊詢問曾長期供職于公安部門的吳家友,能否尋找知情辦案人員作證,也只是為了查明是否發生刑訊逼供的事實。
因此李莊的行為動機是出于職業性合理懷疑而試圖求證,并無偽造證據的動機。
而根據《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辯護人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于偽造證據。
一審判決未查明李莊并無偽造證據的故意,未查明李莊思想、言行均是出于合理懷疑的重要事實和情節。
3、一審判決對李莊指使吳家友賄買警察的認定存在錯誤。
李莊詢問吳家友能否尋找知情警察作證的性質,與指使吳家友賄買警察作偽證的性質完全不同,也與《刑法》第三百零六條有關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構成要件完全不同。
2009年12月16日經重慶辦案機關特批中國青年報對吳家友的采訪報道是:“11月下旬,我和李莊、龔云飛、馬曉軍幾個人在大浪淘沙酒店的大廳商量,李莊讓我找公安作假證,說看到或曾經對龔剛模實行過刑訊逼供。
龔云飛跟我說,會花錢把事情擺平。
我那時候就斷然拒絕了。
”
由此報道起碼可以確定,表示“賄買”警察意思的主體并不是李莊,而是龔云飛。
而一審判決列示的公訴方證據21號吳家友證言,卻對此節關鍵事實改變為,“李莊讓他去找幾個參加龔剛模審訊的或是看到龔剛模審訊的警察出來作證,證明龔剛模被刑訊逼供了,最好找幾個參加龔剛模審訊的警察來出庭作證,李莊說要是能找到警察出庭作證,花幾百萬元也可以。
當時龔云飛也在場。
他沒有去找”。
吳家友此時證言與此前對中國青年報采訪時的陳述有了微妙和關鍵的改變。
由于吳家友被重慶辦案機關拘留,也未出庭作證,辯護人無法判斷和設想吳家友在前后兩次陳述中出現關鍵性變化,將表示“賄買警察”的主體由龔云飛變換為李莊的原因,但法庭有責任對吳家友前后矛盾的陳述進行判斷。
可以確定的是,李莊在此節事實上,既未發生“威脅、引誘潛在警察證人”的結果,也沒有行為,只有語言,李莊甚至都不可能接觸潛在警察證人。
此節事實不符合《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構成要件。
五、請二審法院依法糾正一審判決的若干錯誤,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以免一審錯誤判決繼續影響倍受群眾擁護的重慶依法打黑的正面效果。
此致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李莊。
2010年1月18日。
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十一
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釋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收到裁判文書的時間,宜寫在此處——華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刑事上訴狀的格式,包括標題、上訴人的基本情況、辯護人、上訴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受文機關、上訴人簽名蓋章、日期、附項等部分。
其格式如下:
上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辯護人:××縣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字第_____號_____事判決(或裁定),現提起上訴。
上述的理由和請求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蓋章)。
××年××月××日。
附:
1.上訴狀副本___份;。
2.證物___件;。
3.書證___件。
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十二
上訴人:湯文君,男,廣東省五華縣人,1963年10月4日出生。
因涉嫌貪w犯罪于4月12日被羈押,同月29日被逮捕。
上訴請求:
請求二審法院查清本案情節,正確適用法律,對上訴人依法從輕處理。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于1月7日接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8號民事判決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上訴人犯有貪w罪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上訴人認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未充分考慮本案所依法具有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量刑過重,現依法上訴,請二審法院查清本案情節,依法改判,對上訴人從輕處理。
理由如下:
一、本案存在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無論是公訴機關還是法院,均認定了上訴人構成自首。根據我國刑法第67條的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法院一方面認定上訴人構成自首,另一卻未在量刑上對自首的情節充分考慮,判決的刑罰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這顯然不符合刑法中關于自首的立法精神。
二、本案也存在多處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1、上訴人無論在偵查階段還是在法院審理階段,均自愿認罪。這在偵查卷宗或法院庭審筆錄均有據可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上訴人明顯屬于自愿認罪,依法應酌情從輕處罰。但原審法院無視上訴人自愿認罪的情節,在判決中未體現該情節的.酌情從輕,是違背上述法律規定的。
2、上訴人對犯罪所得積極退贓,沒有造成國家財產的實際損失,依法辦事應酌情從輕處罰。
3、上訴人系初犯,主觀惡性不大,且主動投案自首,更說明上訴人的主觀惡性不大,對這種情況,依法應從輕處理。
綜上所述,由于原審法院未充分考慮上訴人所具備的從輕、減輕的情節,導致判決結果明顯過重,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十三
上訴人:張xx,男,19xx年1月x日出生于河南xx作市,身份證號:xxxxxxxxxxx,漢族,中專文化,系西山焦煤xx礦職工,住太原市萬柏林區河龍xxx煜小區xx號樓xx單元xxx號。
上訴人因危險駕駛罪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201xx)迎刑初字第9xx號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依法撤銷(2014)迎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書。
二、依法改判上訴人適用緩刑并降低罰金處罰。
事實與理由:
一、上訴人認為該一審判決量刑以及罰金過重。
1、上訴人xxx系初犯,沒有前科。
上訴人平時一貫表現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及前科。
且此次并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以及人員損害的后果。
2、上訴人xxx自愿認罪,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
上訴人積極主動地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調查工作,并對事發當時的情況進行回憶,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聽從公安機關的安排,表現出良好的認罪悔罪態度。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上訴人在此次案件中,并沒有造成實際的損害且自愿認罪同時上訴人家庭困難,是唯一提供生活來源的人,因此法院在判處罰金時應考慮犯罪分子的經濟負擔能力,故法院判處的罰金過高。
二、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1、上訴人xxxx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行為應在處拘役,并處罰金的量刑檔考慮量刑。
2、結合本案事實及根據上訴人xxxx的實際情況,請求上級法院對上訴人xxx適用緩刑。
(1)上訴人xxxx除具備上述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外,還存在重重的家庭困難。
上訴人xxxx已結婚,家中有一個三歲多的兒子,其妻子是家庭主婦,無生活來源。
上訴人xxxx的父母,年老體弱,長期吃藥,上訴人xxxxx是這個家庭中的唯一支持,且是生活的主要來源。
(2)上訴人xxxxx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對其適用緩刑符合法律規定。
上訴人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又不會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符合緩刑條件,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綜合本案事實情況,依法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鑒于上訴人認罪態度好、又系初犯、主觀惡性小,不具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一貫表現、認罪態度、沒有造成實際損害的悔罪表現,充分考慮本案的特殊性,給予上訴人xxxx從寬處罰。
上訴人希望上級法院能夠給予從輕、減輕處罰,給上訴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此致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十四
反訴人(本訴被告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反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況。
反訴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反訴人的罪行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侵犯客體等具體事實要素,闡明被反訴人罪行的性質及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名稱、證人地址。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訴人:
代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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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十五
上訴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附:本上訴狀副本________份。
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十六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xx,男,漢族,38歲,身份證編號:,初中文化,河南省開封市人,現住河南省開封市街號院號樓號。
上訴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1.撤銷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
2.改判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文化公司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發起成立,在設立公司之時,丁向工商登記部門投送的各種資料及公司的設立過程,上訴人均不知曉。上訴人開始只是丁一個司機,后被丁派到鄭州分公司任副經理,從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體事務,包括文化公司對外招標的各種事宜,上訴人均不知曉,故上訴人沒有機會知道文化公司的資金運作狀況。再者,上訴人原來沒有從事過項目投資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較低,也無能力判斷文化公司是否投資該項目的資金狀況。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號判決書認定上訴人明知被告人丁無履行能力,仍介紹被害人施工企業簽訂工程。
施工合同。
騙取合同履約金屬認定事實錯誤。
上訴人雖然介紹了兩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所收的這兩家企業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給了丁本人或匯到了丁指定的帳戶上。至今為止,上訴人為文化公司工作時墊付的各項費用6萬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證據)也無著落。客觀地說,上訴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來占有受害企業錢財之談,更談不上主觀上的占有。
綜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決書針對上訴人而言,查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度,給上訴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此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劉xx代理。
律師:陳xx。
20xx年11月27日。
毒品刑事上訴狀(實用17篇)篇十七
上訴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附:本上訴狀副本________份。
相關擴展。
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被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對判決、裁定不服而上訴的,應寫明其單位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如離婚案、繼承案等;上訴人因何案、不服何處人民法院、于何時、以何字、號(×字第×號)的判決或裁定而提出上訴的。
這是上訴狀的重要組成部分。上訴請求的內容應當概括地、準確地、有針對性地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審的判決或裁定,或者請求重新審理。
這是上訴狀最重要德望組成部分。上訴理由的內容可以從三方面提出:
各種民事案件所認定的事實是各不相同的,各種性質的案件有各種不同內容的事實。如繼承案、贍養案、離婚案、經濟。
合同。
案等案情事實都各不相同。當某一民事案件的原裁判在所認定的事實不實或不清、不準、不當甚至全部錯誤時,上訴人都可以有針對性地反駁錯誤的認定,陳述正確的事實,舉出有關證據,擺明其中道理,提出上訴理由。所擺事實應當是客觀的、全面的、符合實際的;所講的道理應當是透明的、明確的、情理交融的。
上訴人對原審裁判所適用的法律認為不當時,應當具體指出其不當之處,提出上訴理由。其內容要根據不同的案件所違反的不同的法律而提出,如:原判決離婚案中錯誤地引用了《婚姻法》的條款,債務案中錯誤地引用了《民法》的條款,經濟案中錯誤地引用了《經濟合同法》的條款等,應該在上訴狀中明確指出其錯誤引用法律的具體條款,并說明應正確引用的法律依據,以備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全面的、正確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