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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投資協議書篇一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市 區 路號樓室。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 ,公司的經營期限以工商部門核準的為準。三、 公司股東共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個,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分別為: ( ),現住,身份證號碼 。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
在 。 ()團體法人編號為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注: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另外,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1.(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實物 [實物出資即以民法上的物出資,包括房屋、車輛、設備、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它是一種有形資產]、知識產權 [注:這里所指的知識產權不僅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也包括非專利技術(如技術秘密),知識產權出資是指權利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將依法擁有的知識產權權利進行價值評估后,再依據設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專利局或商標局或版權局或其他管理機構辦理知識產權權利轉移于被投資的公司的登記備案和公告手續,工商登記機關憑轉移手續確定以知識產權入股的股東完成股東投資義務的履行。]、土地使用權 [注: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資應注意幾點:1.土地的出資是使用權的出資,而不是所有權的出資;2.用于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3.用于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而不能是劃撥土地使用權;
4.用于出資的土地使用權應是未設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注:債權、股權、采礦權、探礦權等他物權均可作為出資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對不能出資的財產形式予以了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
等作價出資。” 另外該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方式出資 萬元。 2.()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萬元。
3. .
(注: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五、 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六、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須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各方均承諾《出資協議》項下的資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或第三者權益,辦理產權過戶不存在法律障礙。
七、 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
八、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注:若全體股東另行約定股權轉讓方式,可不按此條填寫。)
九、 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損失。(注:若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承擔風險及損失的,可不按此條填寫。)
十、 股東的權利為:
1.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注: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股東另有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4. 。(注:此處或可按實際情況填寫股東各自不同的權利內容。)
十一、股東的義務為: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4.。(注:此處或可按實際情況填寫股東各自不同的義務內容。)
十二、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十三、本協議未約定的事項,參照公司章程中的規定執行。
十四、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辦法承擔。
十五、本協議一式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入股投資協議書篇二
甲方:隆xx,男,生于1973年3月25日,漢族,xx省xx縣人,住xx縣x鎮x村5組10號,身份證號碼:51253x0252811,電話:13x4253。
乙方:熊xx(乙方代表、投資人),女,生于1972年3月25日,漢族,xx省xx縣人,住xx縣x鄉x村3組5號,身份證號碼:5125301x3257826,電話:1356x8482。
張xx(乙方投資人),男,生于1968年12月10日,漢族,xx省珙縣人,住x縣x鎮x村一組,身份證號碼:5125331x103210,電話:1356x29。
xx年3月15日,甲方與前合伙人xx縣xx鄉的徐xx,共同租用xx縣xx鎮xx村三組朱xx(xx商城門口)門市兩間進行裝修經營建材。xx年5月1日.前合伙人徐xx(xx商城門口門市投資拆算17000元)退出合伙完畢后,甲方便邀約乙方二人投資合伙經營,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要約和承諾過程中,自愿達成如下合伙經營協議:
一、投資準則:實行“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利潤共享、責任共擔”的分配辦法。
二、投資金額:甲方裝修折款14000元,房租每年14400元;乙方于xx年5月10日前投入現金17000元,徐xx退伙之事由甲方全權自行處理完畢。
另外,乙方借款8500元給甲方作為退給前合伙人徐xx退款等使用,分別由甲方向乙方出據和借據。
三、合伙分工:在經營過程中,甲方對外代表合伙聯營體,負責對外聯系接洽業務(包括對外進貨、銷售、辦理經營證照和稅務登記辦理等)和統計帳;乙方內務總管,負責門市經營管理和出納現金收支。財務支出在100元以上由雙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入帳。
乙方熊小容與張xx的以熊小容為主,張xx所做的工作,作為乙方的內部分工事務。
四、利潤分配:經營管理期獲得利潤按甲方、乙方50%分配,其中熊小容25%、張xx25%。甲、乙雙方實行日清、月結、年結算,不得超出當年12月31日經營核算。
五、債權債務:在合伙之前甲、乙雙方所欠債權債務一律由各自享有和承擔,不得因此而影響生產經營營活動。
六、變更解除: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處理。在合伙經營期間如需變更解除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協商方一致可變更解除,
七、特別約定:在共同經營期間,雙方保持信息靈通,經營內容必須計入合伙帳務,不得進行帳外經營,損害合伙方的共同利益。
八、合伙解散:發生需解散的.特定原因,必須進行依法清算處理。
九、違約責任:違約金定為10000元,任何一方擅自違約承擔違約金外,并賠償對方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生效方式:本協議一式三份,簽字生效,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長期保存。
一致共識,立此協議。
甲方: 乙方:
入股投資協議書篇三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xxxxx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1.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某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股份公司 )為項目投資主體。
1.2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占出資總額的40%;乙方占出資總額的60%。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2.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2.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2.4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3.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3.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3.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3.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3.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4.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4.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5.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5.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5.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5.4因不可抗力,致使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的承擔由雙方協商予以解決。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7.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7.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___ _____ _ 簽訂地點:______ 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