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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公租房申請書公租房申請人類型填不了篇一
您好,本人張仕慧,女,20xx年7月畢業于遵義師范學院, 家住仁懷市二合鎮同民村,20xx年9月通過事業單位招考到 德江縣中等職業學校工作。因剛參加工作尚無積蓄,買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穩定的房,無親無友, 在城區也無房子,住房條件十分困難。
今年學校剛好有公租房提供,為解決本人十分困難的住房問題,在此特別向學校申請公租住房一套,希望領導給予準許,解決住房實際困難。本人將全力投入工作,為德江縣發展建設貢獻自己的.微薄力量。
特此感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 4月 21日
事業單位公租房申請書公租房申請人類型填不了篇二
我叫方xx,1975年2月28日生,系下崗職工,屬城郊村孫瓦組人,現租住在瑞景花園四單元501室,家有父母親、妻兒三人代住在一起,自20xx年至今12年來連租孫瓦組、九鋪組、花園、喬院等共8家,象螞蟻搬家一樣搬來搬去,本人當兵退伍后,安排在植物油廠,后因植物油廠破廠,被迫下崗,一直無職業,夫妻靠打工度日,前幾年女兒生病在上海醫醫治無效死亡,花去7萬多元,母親身體不好,常年生病等家庭出現種種困難,現有家庭收入難以維持生活、房租及孩子上學開支,家里現只有一臺冰箱,一臺七、八年前舊電視,還外欠十幾萬元債務,在沒有辦法無錢買房今生也不想買房子條件下,懇請黨和政府領導從實際情況考慮公租房一套。特此報請,請領導調查解決為盼!
致此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3月16日
事業單位公租房申請書公租房申請人類型填不了篇三
我校是雙廟鎮一所較為偏遠的學校之一,學校設施落后,基礎力量薄弱,現有學生400人,學校教室緊張,3、4年級人數過多還亟待分班。
教師15人,大部分已經成家立業,辦公室緊缺,基本沒有輔助用房,教師們沒有生活與休息的地方。
教師們愛崗敬業,為此付出了很多。
為了教學,外地教師們不得不在學校附近租住價格低廉條件極其簡陋的民房居住,有的干脆在上班期間,早來晚歸,往返于學校和家里,風雨無阻,數年如一日,苦不堪言!這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教師的精力,挫傷了教師教育教學的積極性,嚴重地影響了學校教育教學質量,也導致了教師隊伍的不穩定,極大地困擾和制約了我校特色辦學的健康發展,解決教師住房問題,已然到了迫在眉睫刻不容緩的地步!
基于此,為了穩定教師隊伍,為在編在崗教職工中家庭離學校較遠又暫無經濟能力購置住房的教師和住房特別困難教師,滿足其臨時性住房需求。
充分調動廣大教師扎根偏遠薄弱學校的積極性與激發教師教育教學的積極性。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
欲使樂其業,必先安其居。
為此,司疃小學全體教師祈請縣局有關領導本著勤政為民切實為教師排憂解難的宗旨,批準此請求。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事業單位公租房申請書公租房申請人類型填不了篇四
一、從2017年3月1日起甲方正式將公租房、廉租房物業管理工作移交乙方進行全面管理。
二、從2017年3月1日乙方按著《物業管理手冊》中指定的服務內容進行服務和管理。
三、為了加強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乙方在甲方指導下,組建公租房管理辦公室,使物業工作依法、依規進行。 四、物業管理用房和供水等設施、設備產權不變,但歸乙方無償使用、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五、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有關物業管理資料: 1、住宅小區規劃平面圖。2、工程竣工總平面圖。
6、有關設施、設備安裝竣工圖及使用和維修技術資料。 六、關于大、中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問題:由于該小區的專項維修資金已由甲方收繳,并存入專用賬戶,待今后發生大、中型維修工程,由乙方提出施工方案及工程預算,甲方進行審核,經業主同意后,由甲方負責出資,資金從維修基金中扣除,因資金不到位影響維修由甲方負責。
七、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費用,乙方管理費用依靠收取住戶的服務費解決,物業服務收費由乙方收繳,服務標準與收費情況無關,收費標準由乙方確定,但不得超出有關規定。
八、乙方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九、乙方的服務應按指定性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執行(具體內容見附頁1)。乙方如違約或不按承諾實現,甲方有權通過法律渠道向乙方進行索賠,同時,業主無理拒交服務費,物業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十一、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待簽字蓋章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如單方違約負法律責任。十二、此合同期限暫定為一年,期滿后視情況可以續簽。
方:昆明市東川區因民鎮人民政府
甲方代表:
方:昆明市東川區因民鎮田壩社區 乙方代表:
二oo
年 月 日
附頁1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標準 服務內容:
一、建筑物共用部位的養護、維修; 二、公共場地的養護、維修;
三、供水、排水、供電、通訊、供暖等共用設備、設施的養護、維修;
1、公共場所、區域衛生隨時清掃,保持清潔,無雜物、無衛生死角。
2、物業區內無違章搭建物,公共和共用部位無亂堆、亂放、亂貼、亂刻和亂掛現象。
3、物業區實行垃圾袋裝化,做到日產日清。
4、物業區內房屋樓梯間,共用通道地面、樓梯扶手、窗臺應保持清潔衛生。
5、房屋樓梯間,共同通道墻面灰塵和窗戶,每年進行一次徹底清掃和窗戶玻璃春秋兩季清洗。
1、共用設施、設備良好,運行正常。并按原設施用途使用,有嚴密的運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2、物業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密的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按規定定期對水質檢驗,對水箱進行消毒清洗,保證二次供水水質合格。
3、需二次供水的物業,應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或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
4、對物業的公共照明設施、設備,應保持數量齊全,狀況良好,運行正常,隨壞隨修。
5、公共休閑娛樂設施狀況完好,做到隨損隨修。 三、綠化管理
1、對花、草、樹木定時澆水,按期施肥,及時消除病蟲害。
2、隨時鏟除花、草間的雜草,草坪、樹木定期修剪,保持美觀。
3、制止占用綠地和在綠地上堆放物品,拋扔雜物或利用樹木晾曬衣物行為。
4、制止踐踏綠地和損壞花草、樹木行為。 5、保持物業區內花、草、樹木成活率90%以上。四、房屋管理 1、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制止業主隨意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用途的行為。
2、保持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臟損和妨礙市容觀瞻現象。
3、保持房屋完好率達90%以上。
1、制定年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修繕計劃,公租房管理辦公室審定后實施。
2、對損壞的房屋共用部位,應及時予以修繕。 3、房屋修繕后,應達到國家城住字(84)第677號文件規定的修繕標準。
1、已形成戶外封閉區域的物業管理區域,實行門衛夜間值班制度。
2、物業區內,禁止流動商販經商。
1、物業區內區域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2、公共活動場地地面平整,無其他物品堆放,無積水和降雪堆積。
3、室外雨水排放暢通,溝道無大量積水。 八、其它
1、摩托車和自行車應放在停車棚內,自己看管,丟失或損壞乙方概不負責。
事業單位公租房申請書公租房申請人類型填不了篇五
(征求意見稿)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后期管理,加強房屋使用監督管理,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維護社會公平,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v^令第11號)、《關于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京政發[2011]61號)、《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使用監督管理的意見(試行)》(京政發[2012]13號)及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后期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后期管理,是指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物業服務等工作。
1 第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和對區縣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考評。
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對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依照規定組織相關部門對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資格進行復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與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共同完成相關工作。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當負責租賃管理、物業服務等工作,并配臵專人協助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加強承租家庭資格動態管理,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社區管理部門等開展社區服務。
(三)負責房屋租金確定、收繳等工作,并協助承租家庭辦理租金補貼;
(九)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進行物業服務;
(十一)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承租家庭應自覺遵守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定和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按時交納房屋租金,合理使用房屋,配合產權單位進行房屋維護及維修工作。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受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委托,依據國家及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有關規定,按照委托物業服務合同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小區物業服務工作。
第二章 租賃管理
第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在管理區域內設立房屋租賃管理服務站,安排專人為承租家庭提供租賃管理服務,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工作,具體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入住手續辦理、家庭檔案建立、租賃合同簽訂、變更、續租、終止、房屋租金收繳、合同履約監督、房屋維護及維修等工作。
同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區域應至少配備2名房屋租賃管 3 理人員(以下簡稱房管員),實際管理戶數超過500戶的,產權單位應配備不少于3名房管員,并按照每超過300戶增配不少于1名的標準增配房管員。
第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在組織家庭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30日,應將擬辦理入住家庭情況書面告知家庭申請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獲取承租家庭成員基本情況。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產權單位提供的擬入住家庭名單進行復核后,將符合辦理入住手續家庭的申請情況書面反饋產權單位,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書面通知產權單位暫緩辦理入住手續。
第九條 承租家庭辦理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手續時,應與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為保障性住房申請核定表中的申請人,其他入住家庭成員應與保障性住房申請核定表中所列家庭成員一致。
公共租賃住房入住家庭實行實名登記備案制。產權單位應完善入住家庭成員基本信息檔案,建立入住家庭管理臺帳,并根據家庭成員基本信息變化進行動態更新。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產權單位將配租家庭名單、配租房源、房屋租金等材料報送承租家庭申請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本市相關規定確定并實行動態調整。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收繳房屋租 4 金。承租家庭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條件的,可按相關規定向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租金補貼。
(一)承租家庭按規定推舉新的承租人,填寫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產權單位核定家庭各項費用均已結清后,收齊承租人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共同申請人同意變更意見書等材料,報承租家庭原申請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
(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家庭申請情況進行復核,家庭仍符合承租條件的,應在公共租賃住房小區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15日內將同意變更意見反饋給房屋產權單位;公示有異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核。
(三)產權單位在接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反饋意見5日內,為家庭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合同期限不變。
經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家庭不再符合承租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并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產權單位。
第十二條 承租家庭因人口變化需調整配租住房,或因子女入學等家庭原因申請在同套型調換配租住房地點的,承租家庭可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提出申請,經區縣住房保 5 障管理部門審核后,產權單位予以調整或調換。具體申請程序和辦理時限按第十一條相關規定執行。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建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平臺,完善承租家庭調換輪候登記冊。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調換完成后,承租家庭與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配租住房調整實施細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訂。
第十三條 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家庭應提前30日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結清相關費用,并在規定期限內將住房騰空交回產權單位。產權單位在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15日內,應書面通知承租家庭原申請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承租家庭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視同放棄一次配租資格,可繼續輪候。同一家庭只能放棄兩次配租資格,超過兩次須重新申請。
第十四條
承租家庭通過購臵、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產權住房或又承租其他公有住房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應退出承租住房。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對承租家庭住房變動情況進行復核。經復核,承租家庭不再符合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作出取消資格決定,并在15日內書面告知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
第十五條
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家庭提出續租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對家庭資格進行復核。
(一)承租家庭未超過屆時公共租賃住房收入標準的,可繼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二)承租家庭超過屆時公共租賃住房收入標準,但家庭成員他處無住房的,可繼續承租住房,并按同區域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繳納房屋租金。
產權單位在接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書面意見后,在30日內完成與承租家庭續租,或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產權單位無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續租的,經同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調配其他房源給承租家庭。
第十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負責房屋室內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維修養護服務。自用部位包括戶門、室門、外窗、戶內頂棚、墻面、地面、陽臺、設臵的防盜欄等。自用設備包括戶內電氣、燃氣、供熱、自來水分戶表以內的管線及配件,衛生潔具、廚房器具和相關的上、下水管道及其他配套電器。
產權單位接到住戶報修后,應組織專業維修人員或委托 7 物業服務企業工程人員及時維修,需收取費用的應按相關標準向住戶收取。
第十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組織房管員對承租家庭進行入戶檢查,及時掌握家庭人員變化、租戶需求、房屋使用、室內設備設施完好等情況,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由產權單位歸入承租家庭檔案管理。
產權單位組織入戶檢查時,承租家庭應至少一名成年家庭成員在場。入戶檢查的房管員應不少于2人,并按規定佩戴工作證件。
產權單位每季度按照不低于實際入住家庭戶數30%的比例組織入戶檢查,每年必須對入住家庭檢查1次。對曾有違規使用房屋行為的家庭,產權單位應對其組織不定期抽查,并適當增加入戶檢查次數。
第十八條 承租家庭有轉租、轉借、閑臵、改變用途、違章搭蓋、擅自拆改房屋和違規使用公共空間等違規行為或違反租賃合同約定行為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房管員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及時制止,制作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無法制作詢問筆錄的,房管員應及時做好工作記錄。
家庭拒不改正的,產權單位應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處理,直至解除租賃合同,要求家庭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產權單位應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向相關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將檢查及處理情況錄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向承租家庭明確 8 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的各類不良行為,并對承租家庭租住行為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家庭有危害小區住戶居住安全、破壞小區環境衛生和違規使用房屋等方面不良行為應立即予以制止,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在租賃管理服務站設立舉報信箱,定期開箱收集舉報信息;公開舉報電話,設臵專(兼)職人員負責接聽,并做好違規違約使用房屋舉報信息匯總登記、調查、處理工作。
產權單位可對承租家庭的履行租賃合同約定情況在樓棟內等場所予以公示,接受小區住戶監督,包括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交納、租金補貼額及房屋使用情況等。
第二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協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完成對承租家庭成員及收入、住房情況復核、公示張貼及意見收集等工作。配合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好住房保障政策宣傳,引導家庭合理使用房屋,維護小區秩序。
第二十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建立承租家庭意見征詢機制,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租戶代表聯席會,每年組織租戶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征詢改進小區物業服務、租賃管理、使用監督管理、社會公共服務、社區建設等方面意見和建議,并將結果書面反饋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第二十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按月、季、年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持有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出租、空臵、租金收繳、違規使用、舉報調查、違約處理、退出等情況。
第三章 物業服務
第二十四條 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通過招投標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專項服務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專業性服務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有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業績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
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應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它物業委托同一家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建設單位不得通過增設護欄等方式將公共租賃住房與區域內其它物業分隔。
第二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應配臵租賃管理服務辦公用房,用于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及租戶檔案資料保存、租戶接待、人員值班備勤等日常工作。
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合理安排配套用房,滿足小區物業服務和租賃管理辦公使用。
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單位應在首層配建建筑面積不低于100平米的配套用房,由產權單位按回購價格收購作為租賃管理服務辦公用房使用。
本辦法實施前已建成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可向建設單位收購建筑面積不低于100平米的配套用房作為租賃管理服務辦公用房。無法收購的,產權單位可安排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左右的首層房源作為租賃管理辦公用房。
第二十六條
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多個產權單位共同持有的,應由持有房屋建筑面積最多的產權單位牽 10 頭,會同其他產權單位組建業主大會或建立業主聯席會議制度,共同決定小區物業服務等公共事項。
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產權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推進業主大會的成立。產權單位作為物業所有權人參加業主大會,按持有房屋建筑面積在業主大會中行使業主權利。
第二十七條 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在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前,產權單位可委托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對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同時結合承租家庭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評價情況,決定是否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十八條 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單位和產權單位可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收購協議中約定,建設單位將公共租賃住房交付給產權單位后,物業服務費由產權單位承擔。
第二十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當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確保房屋正常使用。
公共租賃住房可形成獨立物業管理區域的,暫不交納專項維修資金。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應按本市相關管理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持有的地下空間,應按照本市相關規定合理使用,面向承租家庭提供各類服務。管理區域范圍內的電梯、樓道、宣傳欄等公共空間,應首先滿足小區居民服務和政策宣傳需要。
規劃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的停車位應優先滿足本小區內承租家庭租賃使用。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采取定期檢查、檔案資料抽查、對承租家庭走訪、舉報投訴處理、輿情社情監測等方式,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管理工作、承租家庭房屋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第三十二條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建立公共租賃住房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將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受委托參與管理服務企業、承租家庭的違規違約處理情況、承租家庭資格變動信息進行記錄、歸集、共享,并可按照有關權限和程序與其他部門共享,為社會信用管理提供信息服務。
第三十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務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及時督促產權單位按規定整改。拒不改正的,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v^令第11號)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未履行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維修養護義務的;
(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以及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的。
(一)將房屋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承租住房的;
(二)改變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結構;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日的;
(五)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
(六)被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的。 責令退回承租住房的家庭,產權單位可給予兩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同區域、同類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逾期仍拒不退回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并按照同區域、同類型市場租金收取滯留期間的房屋租金。
第三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依據租賃合同對承租家庭的違規違約行為進行處理,承租家庭有將房屋轉租、轉借、擅自調換、閑臵、改變用途及在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的,應及時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定期檢查和抽查中發現承租家庭有騙租、轉租等違規行為,或接到產權單位報告承租家庭有違規行為的,區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v^令第11號)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各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及其他相關管理服務單位的從業人員,如有參與公共租賃住房違規使用,或縱容、隱瞞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13 閑臵等違規行為的,應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加強對委托的相關管理服務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日常工作考核。對于考核不合格的或居民反映問題較突出的,產權單位應令其限期整改或重新選聘相關服務企業。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通過市場躉租方式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公共租賃住房籌集單位承擔本辦法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的職責。
第三十九條 各產業園區管委會或所屬企業組織籌集運營的公共租賃住房,其后期管理辦法由園區管理機構參照本辦法制定,經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3年 月 日起施行。此前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定中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