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級匯報工作,其表達方式以敘述、說明為主,在語言運用上要突出陳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顯示內容的真實和材料的客觀。報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報告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辭職信辭職報告的區別辭職信辭職報告申請篇一
1、辭職申請書是按照《勞動法》第24、28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
第24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28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2、辭職信是按照《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
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信辭職報告的區別辭職信辭職報告申請篇二
辭職申請書和辭職信兩者的根本區別,就是用人單位收到辭職信后給勞動者辦理辭職手續時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用人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書后做出同意的意見或者蓋章,則視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往往含有“望批準”、“請領導批準”“申請批準”這一類詞匯。
對于這種辭職申請,公司是否批準就成為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公司可以批準,也可以不批準。如果不批準的,雙方就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辭職申請書是勞動者按照根據《勞動法》第24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將自己想辭職的信息向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做出答復的一種方法。
因此,在公司收到員工的離職報告時,要分辨清楚員工提交的離職文件到底是辭職通知還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
注意:在公司規章制度中必須規定:口頭辭職、電子郵件辭職、手機短信辭職等行為無效,必須按公司規定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信。
辭職信又叫辭職通知,即記載勞動者提出辭職時間、辭職原因等內容的法律文書。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即辭職通知送達用人單位滿三十日,產生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無論用人單位同不同意勞動者辭職,30天后勞動者均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跟你說一聲,我將在三十天后離職了,你們準備工作交接和辦理退工手續吧!”,用人單位沒有表示異議的權利,因而也無須對辭職通知做出回復。
寫明辭職的時間、原因沒有其他特別約定,俗話來說就是“跟你說一下,我將在三十天后離職了,你們準備交接辦退工吧”。
對于這種辭職信,公司是否批準都沒有法律效力,在此辭職通知簽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勞動合同解除日。
辭職信是勞動者按照寫信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31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將自己決定辭職的信息告訴用人單位的一種方法。
從法理上講,辭職通知是勞動者在行使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以自己單方的行為,使某一法律關系效力發生變化的權利,形成權的魅力就是單方說了算。
勞動者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三十天期滿必然發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而辭職申請實際上是勞動者在行使請求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至于該他人能否獲得其希冀的給付,則是另一回事。
如果勞動者要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沒有其他條件。
如果勞動者辭職時未辦理工作交接或者與用人單位有其他未了的糾紛,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勞動勞動仲裁或者訴訟等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但不能以此不給勞動者辦理退工手續。
所以,勞動者辭職一定要分清楚《辭職通知》和《辭職申請》,不要將《辭呈信》寫成《辭職申請》。
尊敬的人力資源經理:
您好!
經過深思熟慮地思考,我決定辭去我目前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我知道這對于您來說,是非常難以作決定的事情。
第二段:說明您自己考慮的辭職的'時間(盡管您提出辭職申請經公司同意后,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將按照固定的離職日程辦理離職手續,但這樣說并不是畫蛇添足,大多數情況下,你都能夠爭取到提早離開的時間)。
例如:我考慮在此辭呈遞交之后的2—4周內離開公司,這樣您將有時間去尋找適合人選,來填補因我離職而造成的空缺,同時我也能夠協助您對新人進行入職培訓,使他盡快熟悉工作。
另外,如果您覺得我在某個時間段內離職比較適合,不妨給我個建議或盡早告知我。
第三段:說明您在這個公司里的經驗積累,盡可能地去贊揚公司對您的栽培(不論您有多么大的委屈和氣憤,都不應該在辭職信里表露)。
例如: 我非常重視我在“……公司”內的這段經歷,也很榮幸自己成為過“……公司”的一員,我確信我在“……公司”里的這段經歷和經驗,將為我今后的職業生涯發展帶來非常大的利益。
此致
敬禮
辭職人:xxx
日期:xxxx
部門經理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因:
由即日起于一個月后辭去職務,本人最后到職日期為________年___ 月____ 日。
辭職員工:
xx年xx月xx日
人事部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同意員工 __________辭職申請,該員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公司工作,職位為______。辭職生效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部門經理簽字
xx年xx月xx日
部門辦理結果
已辦理領取:
辭職手續
辭職證明
員工簽字
日期
1.辭職信和辭職申請書的區別
2.辭職信和辭職申請有什么區別
3.辭職信和辭職報告的區別
4.辭職信和辭職申請書有什么區別
5.辭職信和辭職申請
6.辭職報告和辭職申請的區別
7.辭職報告和辭職申請區別
8.辭職信 辭職申請
辭職信辭職報告的區別辭職信辭職報告申請篇三
換工作是一件正常的事,我們或許會因為個人原因而選擇離職,那么就會向領導提出辭職。辭職報告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辭職報告和辭職信區別,歡迎大家分享。
辭職申請書與辭職信有什么不同 辭職申請書和辭職信兩者的根本區別,就是用人單位收到辭職信后給勞動者辦理辭職手續時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用人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書后做出同意的意見或者蓋章,則視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職申請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 往往含有望批準、請領導批準申請批準這一類詞匯。
對于這種辭職申請,公司是否批準就成為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公司可以批準,也可以不批準。如果不批準的,雙方就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辭職申請書是勞動者按照根據《勞動法》第24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將自己想辭職的信息向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做出答復的一種方法。
因此,在公司收到員工的離職報告時,要分辨清楚員工提交的離職文件到底是辭職通知還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 注意:在公司規章制度中必須規定:口頭辭職、電子郵件辭職、手機短信辭職等行為無效,必須按公司規定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信。 辭職信:通知公司離職的文件 寫明辭職的時間、原因沒有其他特別約定,俗話來說就是跟你說一下,我將在三十天后離職了,你們準備交接辦退工吧。 對于這種辭職信,公司是否批準都沒有法律效力,在此辭職通知簽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勞動合同解除日。 辭職信是勞動者按照寫信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31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將自己決定辭職的信息告訴用人單位的一種方法。
核心: 先講辭職書的格式。 開頭先在a4紙上,寫上辭職申請四個大字。大家一定要記得,辭職書是很正式的一個申請手段,不是說你去給對方打聲招呼就完了,必須要以正式的方式通知公司人事處,所以,必須寫辭職申請。
第二,就要寫上你的上層領導人的姓名后加職務。例如,某某經理。記得,寫辭職書的時候,你所寫的辭職書是要直接交給你的上層領導的,你不可以越級去寫給領導的上層領導,或者是寫給別的部門的領導。所以,明確自己的領導是哪位,很重要。? 稱呼。中國人講究,任何一種書面形式的東西,都要有一個稱呼上的尊稱,或者是表達。所以,給經理寫辭職書的時候,就要寫上,您好。當然,這兩個字一定要在某某經理再另起一行而寫,不要直接寫在某某領導的后面。
表達對公司的感謝。任何一個人離開,都要感謝一個公司的,即使你再恨這個公司,再討厭也得寫一下,畢竟是這個公司暫時給了你收入。所以,再不情愿也多少寫點兒對于公司的感謝。
接下來,就要寫一下自己的辭職的原因,是你個人的原因,還是公司的原因,個人的`原因可以涉及很多,例如,結婚,離家遠,或者是想繼續求學等。而如果是公司的原因的話,可以寫,專業不對口或者是收入不能滿足自己的生活等。
祝愿單位。對于自己要離開,但是還是要祝愿一下公司的發展,也就簡單地說幾句,例如,祝公司越來越強大一類的客套話。
此致!敬禮!就如同寫信一樣,也要寫上這樣的看似不重要卻十分有意義的兩個詞。接下來,就要寫上你的名字,前面跟上申請人。然后再起一行寫上你遞交辭職書的日期。好了,辭職書就這樣寫成了。
1、性質不同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而自離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
2、待遇不同
辭職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合同期未滿,一般由勞動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請,用工方同意后,視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工方要給付勞動方應得的勞動報酬及其它權益。自離是勞動方未與用工方協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僅不能得到應得的勞動報酬,還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訴違約損失。
3、主體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而辭職、自動離職的運用主體只是勞動者。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無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但是符合《勞動合同法》14條,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工作1年應該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同意續簽,但是給勞動者新的勞動合同待遇低于原勞動合同,勞動者以此拒絕續簽的,有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辭職信辭職報告的區別辭職信辭職報告申請篇四
很多人對于工作不滿意了就打算辭職了,但是辭職這里面真的有大講究,辭職信和辭職申請書看起來好像差不多。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辭職信與辭職報告的區別,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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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含有“望批準”、“請領導批準”“申請批準”這一類詞匯。
對于這種辭職申請,公司是否批準就成為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公司可以批準,也可以不批準。如果不批準的,雙方就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辭職申請書是勞動者按照根據《勞動法》第24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將自己想辭職的信息向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做出答復的一種方法。
因此,在公司收到員工的離職報告時,要分辨清楚員工提交的離職文件到底是辭職通知還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書。
注意:在公司規章制度中必須規定:口頭辭職、電子郵件辭職、手機短信辭職等行為無效,必須按公司規定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信。
辭職信又叫辭職通知,即記載勞動者提出辭職時間、辭職原因等內容的.法律文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辭職通知送達用人單位滿三十日,產生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無論用人單位同不同意勞動者辭職,30天后勞動者均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跟你說一聲,我將在三十天后離職了,你們準備工作交接和辦理退工手續吧!”,用人單位沒有表示異議的權利,因而也無須對辭職通知做出回復。
寫明辭職的時間、原因沒有其他特別約定,俗話來說就是“跟你說一下,我將在三十天后離職了,你們準備交接辦退工吧”。
對于這種辭職信,公司是否批準都沒有法律效力,在此辭職通知簽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勞動合同解除日。
辭職信是勞動者按照寫信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31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將自己決定辭職的信息告訴用人單位的一種方法。
從法理上講,辭職通知是勞動者在行使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以自己單方的行為,使某一法律關系效力發生變化的權利,形成權的魅力就是單方說了算。勞動者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三十天期滿必然發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辭職申請實際上是勞動者在行使請求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至于該他人能否獲得其希冀的給付,則是另一回事。
如果勞動者要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沒有其他條件。如果勞動者辭職時未辦理工作交接或者與用人單位有其他未了的糾紛,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勞動勞動仲裁或者訴訟等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但不能以此不給勞動者辦理退工手續。
所以,勞動者辭職一定要分清楚《辭職通知》和《辭職申請》,不要將《辭呈信》寫成《辭職申請》。
與and的用法與區別
3.a與an的區別與用法
與to與of的用法區別
與and的用法區別
與of的用法區別
7.a與an的區別與用法口訣
ndentfrom與on區別
辭職信辭職報告的區別辭職信辭職報告申請篇五
辭呈更文雅正式,適合于有身份和重要作用的高級職員、官員或合伙人股東之類的人,而且辭呈語氣上更客氣,有呈上待批的意思(實際上也僅僅語氣上而已)。辭職信和辭呈大多數時間都只是禮貌的和雇主打聲招呼起到備案作用,當然有時辭職信和辭呈也會被駁回,(如果雇主有這個權力和意愿的話)
辭職申請需要單位批準,他要不批準你就不能走?
但一般我門是很少用辭呈的,這個的后續麻煩比較多
1、辭職信是勞動者按照寫信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31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將自己決定辭職的信息告訴用人單位的一種方法。
2、辭職申請書是勞動者按照根據《勞動法》第24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將自己想辭職的信息向用人單位進行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做出答復的一種方法。
3、辭職信和辭職申請書兩者的根本區別,就是用人單位收到辭職信后給勞動者辦理辭職手續時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用人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書后做出同意的意見或者蓋章,則視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辭呈和辭職信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