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商品房買賣合同查詢篇一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100%合同約定面積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___.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
.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_____。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_,屬_____結構,建筑層數為_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該商品房銷售特征。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外銷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第七條付款優惠。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占付款金額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條付款時間約定。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條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占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余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查詢篇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認購書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必經程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認購人以交付預付款性質費用的方式認購商品房的,不適用本認購書。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基本情況
認購人所認購的商品房為出賣人所開發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區________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朝向為: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銷售依據
1.該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的,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為現房的,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價款與付款方式
該商品房按照計價,單價為________元/平方米,總房價款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
該商品房按照計價,單價為________元/平方米,總房價款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
該商品房按照計價,總房價款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出賣人同意認購人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認購人選擇第3種方式付款,認購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四條認購定金
認購人應當自簽訂本認購書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認購定金________元人民幣出賣人在收取定金后,應當向認購人開具收款憑證,并注明收款時間。認購人逾期未支付認購定金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并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認購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
第五條認購人未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條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解除本認購書的,認購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第六條認購人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___日的,本認購書自動解除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
第七條出賣人在認購人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出賣人應當向認購人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該商品房的買受人為:__________。
第九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認購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后本認購書自行終止。本認購書終止后,認購定金應當。
第十一條本認購書未盡事項,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認購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品房買賣合同查詢篇三
賣房方: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萬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出售給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并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以支付甲方應收的房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并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并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并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本協議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準為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準,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準后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由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特別約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查詢篇四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戶____________元,電視天線費每戶____________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協議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協議,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協議,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協議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協議后,甲方應在10日內預付第一次購房價款。工程主體完工后預付第二次購房價款。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協議。乙方在___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協議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協議擔保書,作為本協議附件。
十三、本協議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查詢篇五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 。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 。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項目名稱: , 房屋代碼: ,所在層: 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住宅 ,屬 結構,層高為 米,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 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并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并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3) × 。
(1)本合同簽訂后 × 日內注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5) × 。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 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如該商品房屬全裝修房,裝修事宜由雙方另簽訂協議。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為準。
1 、方式一
(3)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共有共用建筑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 見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六) ;
(2) 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
(3) × ;
(4) × 。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 前支付。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須在 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銀行按揭貸款申請手續。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于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于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此賬戶須為預售資金監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戶監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賬戶)。
專用賬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 ×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1)對于銀行按揭付款方式和一次性付款方式,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逾期在 18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180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2)對于分期付款方式,買受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支付每期樓款,否則,每逾期一天,買受人須按未付款總金額的萬分之一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逾期180天仍未按約定全額支付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按已付款的5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屋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賣方到有關政府部門辦理注銷合同備案等取消交易的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所支付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樓日期或辦理交樓手續的日期早于買方應交最后一期款的日期,買受人須在辦理交樓手續日期前付清全部款項,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交付該房屋給買方,且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3、含以上兩種方式
第九條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核驗合格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合格報告書。
2、 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具體是指: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該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出具《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3、政府部門對驗收及市政配套、安裝之延誤。
4、買受人所購房屋因買受人原因存在訴訟糾紛、被法院查封、拍賣等情形及買受人未按期向銀行、公積金貸款機構償還借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出賣人雖未承擔擔保責任,但因買受人原因使出賣人因該房屋陷入相應糾紛的,出賣人可延期交房。
5、買受人選擇按揭付款方式購房的,在合同約定交房之日,買受人的銀行、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手續未經銀行、公積金中心批準的(即按揭款未劃入監控帳戶),交樓期限順延。
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 × 日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 180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3、 ×
第十一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6) ×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自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視為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條件,并已實際交付買受人;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交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
3、 買受人在交樓日如對裝飾、設備提出異議,由出賣人按雙方約定的標準進行修理、更換重做,并在60日內解決,但不影響雙方在交樓日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買受人不得以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不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為由拒絕接收該商品房 。
4、含以上3種方式。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于建筑節能內容的承諾
1、 整改驗收合格滿足國家節能標準 。
2、 × 。
第十六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 × 年 × 月;
2、教育文體設施為 × 年 × 月;
3、醫療衛生設施為 × 年 × 月;
4、物業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5、社區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6、環衛設施及環保設施為 × 年 × _月;
7、人防設施為 × 年 × 月;
8、郵政設施為 × 年 × 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 × 年 × 月;
10、 × ;
11、 ×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3、 × 。
第十七條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于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后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后 6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3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并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并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延遲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延遲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托人;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后應在 × 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并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1)按每延遲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雙方協商處理 。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雙方協商處理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 ×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
第二十條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資質證號為_(建)1050231__,資質等級: 壹級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 元 /月·平方米(建筑面積),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月】收取。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并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托之日起30 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3、×
第二十二條 本項目根據規劃設計共有×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個,地下停車位× 個。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停車位共×個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其余共×個停車位產權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南寧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 份,南寧市不動產局 份,貸款銀行 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簽于 簽于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圖
附件二: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附件四:建筑節能指標
附件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六:合同補充協議
(注:出賣人提請買受人在簽署本合同及附件前仔細閱讀并了解其內容,未明了處已得到出賣人合理解釋)
買賣雙方經自愿、平等、友好協商,對《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的有關條款變更和未盡事項達成本協議,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條補充如下:該商品房與相同戶型的樣板房因所在樓棟、樓層或地形等不同,局部結構、層高、面積可能存在差異。以實際交房時為準。該房屋的層高非凈高,如房屋實際層高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只要實際層高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的強制性規定,買受人同意按照實際層高作為交樓標準,不向出賣人提出索賠或退房。所有層高均包括樓板厚度及裝修面厚度。
同時,根據建筑抗震結構安全、消防需要,該房屋室內天棚局部可能有結構梁;室內有結構柱或剪力墻、穿梁套管、穿墻套管等;衛生間頂部可能有明管;廚房、衛生間可能有管道井;陽臺可能有明設排水立管;該房屋所在樓宇可能有正壓風井;周邊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設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動扶梯、電表計量開關箱、室外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支箱、進排風井、油煙凈化機組、有線電視設備箱、室外空調機、空中連廊和其他商業經營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等,以上情況最終以實際交房為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
3、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時, 買賣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發生差異,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的“退(補)款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內辦理房款的退(補)手續。
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面積誤差比= ──────────────── ×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三、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補充如下:
(一)關于銀行、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的約定(僅適用于選擇銀行、公積金按揭方式者)
1、買受人必須在《認購書》約定日期內辦理完畢銀行、公積金按揭申請手續并簽署抵押貸款合同(協議),并提供銀行、公積金按揭所需的全部真實資料。如逾期辦理或逾期提供相關資料的,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如買受人采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購房的,須在合同簽訂后當日內將申請貸款所需全部資料交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并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通知后5日內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指定的按揭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買受人已明確知道按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所規定的申請前述按揭貸款金額所需要的條件(包括購房套數與貸款比例和利率的規定)和應當提交的資料,并保證自己符合該條件和在約定時間內提交所有資料;否則,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按揭貸款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買受人申請銀行、公積金貸款實際貸款的年限、貸款利率、貸款金額以銀行、公積金中心最終審批為準,如銀行、公積金中心批準的按揭貸款額低于買受人的申請金額,該差額部分買受人應在銀行、公積金中心通知或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付清,否則,視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視作買受人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3、如買受人的按揭申請未獲銀行、公積金中心最終審批同意的,買受人應在銀行、公積金中心審批終了之日起10日內付清剩余房款,且不能享受付款方式的優惠折扣。否則,視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視作買受人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4、買受人在辦理完畢銀行按揭手續之前,要求終止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商品房,買受人按商品房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必須在出賣人履行其保證責任后30天內,協同出賣人到相關政府部門辦理有關解除合同的手續。
(2)有權對本房地產以出租、拍賣、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方式行使追償權。
(3)有權終止或不予辦理房地產權證,如買受人未辦理收樓手續的,出賣人有權不予辦理交樓手續,并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二)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約定:
在不動產權證辦理完畢前,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責任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已付款的50%作為違約金賠償對方損失。
四、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條補充如下:
逾期超過180日后,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上述逾期交房違約金支付總額最高不超過房屋總價的2%。
五、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條變更如下:
本商品房項目為分期規劃、分期開發,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該變更為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變更且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買受人因上述規劃、設計變更要求解除合同的,應配合出賣人辦理相關合同解除手續,出賣人應在買受人解除合同并辦理完畢相關手續之日起90天內無息退還已付購房款。解除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除本條第一款提到的變更外的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除非買受人因該局部改變而遭受直接損失,否則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買受人無權因該局部調整解除合同,出賣人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由于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屬于不可抗力。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進行公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買受人無權因該設計變更解除合同。
六、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二條補充如下:
1、買受人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約定交房時間之后逾期查驗房屋的,則視為房屋在合同約定交房日無質量問題,并視為出賣人已經按期交付房屋。
2、如商品房在合同約定交房日期前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出賣人提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收樓手續,雙方同意以出賣人書面通知的收樓日為交房日期;若買受人未按通知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則視為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符合交付條件,并已實際交付買受人。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3、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實際交付之日或視為實際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4、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除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情形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收房屋,否則,從出賣人書面通知的買受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視為出賣人已經交付房屋。但買受人接收房屋的,不視為出賣人所應當承擔的保修義務予以免除,出賣人仍然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對該房屋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和保修。買受人主張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當取得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結論性鑒定意見,否則視為不存在該質量問題。
5、買受人已辦理收樓手續后本合同解除的,自買受人收樓至房屋移交給出賣人之日止,買受人應按購房款總額的每天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房屋使用費,除此之外,買受人還應繳納上述期間內因使用或占有該商品房所產生的水電費、水電公攤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相關費用。買受人應于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內辦妥退房手續并將房屋騰空退還給出賣人。買受人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賠償出賣人損失。如買受人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買受人應予以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費用。如出賣人要求按現狀收回房屋的,則該商品房的裝修部分買受人不得拆除,出賣人對此不作任何補償。
七、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三條變更如下: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八、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六條變更如下:
1、供水、供電在該商品房交付使用時達到使用條件,根據商品房規劃用途,買受人按當地政府有關文件及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2、電話、有線電視、燃氣線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安裝完畢,由買受人自行申請開通,并按當地政府有關文件及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非出賣人自身原因導致上述基礎設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備使用條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有責任有義務協調相關單位解決存在問題,直至上述基礎設施、公共配套達到使用條件。
(二)鑒于本項目系分期開發,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除合同約定的交付項目和日期外,其他項目的交付時間不遲于該項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的時間。
公共配套建筑的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投入使用(如商鋪開業)的具體時間由相關買受人或經營者最終確定。
九、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條第3款及第4款修改如下:
3、雙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之次日為辦理產權登記期限的起算日,出賣人應當在該日之次日起730日內,向產權登記機關為買受人辦妥產權登記。如出賣人延期交樓,辦理產權登記期限的起算日為實際交樓之次日。
買受人須自行向政府相關部門繳納全部相關稅費,按規定繳納完畢相關稅費后15天內將相關憑證交給出賣人辦理相關權證手續。最終收費項目、標準及收費方式,按當地政府部門最新規定執行。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出賣人及時提供自行繳納稅費相關憑證,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合同或權證等相關責任。其他辦理產權證所需的資料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內提供,逾期15天未全部提供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產權證的責任。
4、出賣人未能在約定時間內辦妥不動產權證書的,出賣人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如房屋交付使用三年后未能辦妥不動產權證書,買受人有權退房。
5、如果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應付款(含因面積誤差發生差異而產生的須補交的房款),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或雖然交付了該商品房,但無須為買受人辦理或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并無須承擔相應責任。
6、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的收樓手續時,按出賣人要求辦理產權登記有關手續,包括應向出賣人提交辦理上述手續需要的證明文件及簽署一切必須文件,須向銀行借取資料的,買受人可委托出賣人代為向銀行借取。買受人是否提供齊全證明文件以出賣人開具的收件回執為準。否則,出賣人無義務為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證書。
7、按揭付款的,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所需要的文件是否齊全以銀行提供為準。如銀行提供齊全文件日期遲于第3點約定起算日的,以銀行提供了齊全文件的次日為產權登記的起算日,不受第3點約束。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向銀行借取文件的,須向出賣人出具委托書。
8、如因買受人或產權登記機關的責任致使買受人不能在本條規定日期辦妥不動產權證書的,則出賣人免除因此而產生的買受人不能按期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責任。
9、買受人未按出賣人書面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不動產權證書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或交付產權證的責任。
10、買受人及其共有人(含隱名共有人)必須按出賣人的通知和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配合出賣人和抵押權人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不動產登記和抵押登記手續,并按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出具相應的法律文件(含棄權聲明),否則視為買受人違約,且不動產權證書的遲延取得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十、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八條第2款修改如下:
2、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買賣雙方對交付商品房的質量有爭議時,買受人可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申請鑒定,如鑒定結論為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承擔鑒定費用并賠償買受人損失;若鑒定結果為合格,由買受人承擔鑒定費用。
出賣人按《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保修責任的,買受人應對出賣人的保修行為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買受人拒絕出賣人入場維修等原因導致出賣人無法履行保修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若買受人房屋的相鄰房屋或設施需維修,買受人必須對出賣人的維修行為提供必要的便利。
十一、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補充如下:
買受人須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時間前按相關部門文件規定將維修基金委托出賣人代收,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委托出賣人代收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合同或權證等相關責任。
十二、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歸全體共有人享有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共有人享有;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屬于出賣人所有 ;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屬于出賣人所有 ;
5、買受人同意建筑區劃內所有與某住宅單位相鄰的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由該住宅單位的買受人按合同內容享有使用權。該住宅單位使用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其范圍、面積,以該住宅單位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的范圍、面積、使用期限為準。上述部分,其使用權歸各相應單位買受人按合同約定使用,其他買受人對此放棄且不具有使用權。
未計入商品房建筑面積分攤的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會所、酒店、綜合樓、學校、商業街、配套樓、停車場(地上及地下)、架空層、農貿市場、超市等配套建筑,其所有權、收益權屬于出賣人。
6、因供電、燃氣等公建配套在銷售之前不能完全完成設計,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保留在小區范圍內對供電、燃氣等公建配套設施位置等進行調整的權利,對此,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7、買受人不得改變花園的綠化用途,不得更改花園內公共設備設施(管線井等),買受人必須維護花園的清潔衛生,負責花園植物的保養,不得在花園里堆放雜物,如物業管理公司須進入花園維修維護,買受人須積極配合,否則出賣人有權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強行實施。(該條款僅適用低密度住宅)
十三、其他約定:
1、關于通知的約定:
(1)買受人確認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文前“合同當事人”項下約定的通訊地址為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書面通知的送達地址,買受人不填寫地址的,有關書面通知則視買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證地址為通訊地址,且該地址同時為人民法院訴訟的送達地址。
如出現買受人提供地址或身份證地址有誤的,或買受人通訊地址變更,沒有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賣人的,出賣人向上述地址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發出通知,即視為已送達買受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買方承擔。
(2)出賣人按照買受人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寄出信件,即視為出賣人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
2、關于物業管理的約定: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與出賣人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臨時管理規約》。買受人同意,在業主大會聘任物業服務機構之前,由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買受人應當接受并遵守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為準,遇政府調整除外;專項物業維修基金以當地政府最新文件相關規定為準交納。
3、如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與出賣人仍未開發的發展用地相鄰,買受人在簽署合同之前已充分知道相鄰的發展用地在以后的發展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影響買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灰塵等問題,買受人不得因此而追究出賣人的任何責任。
4、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買受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解除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若買受人未在三十天內行使該項權利的,視為買受人自愿放棄該項合同解除權。本補充協議有特殊約定的從約定。
5、出賣人針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其所在樓宇、項目做的銷售資料及宣傳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樓書、宣傳折頁、報紙、電視廣告等)僅供買受人購房時參考,并不視為正式要約之內容,出賣人不因上述廣告、宣傳資料而承擔違約責任,上述廣告、宣傳資料與本合同及其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為準。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示的意向和信息,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6、買受人依據約定須支付違約金或其他費用的,出賣人有權直接在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應款項。
出賣人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協助出賣人辦理退房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理注銷合同備案、撤銷網簽、撤銷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撤銷預告登記手續、解除按揭貸款合同手續、撤銷抵押登記手續等),因辦理相關手續所支付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雙方辦理完畢全部手續后,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扣除違約金、賠償款、補償款等買受人全部應付費用后的剩余房款。
7、因買受人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確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增值稅發票的抵扣問題,應自行承擔相關損失。買受人如需出賣人協助重新開具相關發票,由此產生的成本費用應由買受人承擔。
8、本合同所指的商品房房價款總金額中并不包含按照中國稅收法規規定應由出賣方繳納并向買受方收取由買受方承擔的各項稅款,各項稅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及其附加稅或履行合同需繳納的相關稅金/費用。
9、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買受人承擔。其中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所得稅等各項稅款及附加稅金。
上述第7至9條約定僅適用于買受人為企、事業單位及其法人且需要出賣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10、該商品房若為項目樣板間的,則按交付時的實際現狀交樓。在該合同約定交樓日期后,如同類型樓宇仍未銷售完畢,買受人同意該樣板間合同約定交樓日期順延至該樣板間的同類型樓宇銷售完畢之日,在實際交樓日期前,該樣板間可以進行正常銷售展示。
11、就該套房屋的日照采光問題出賣人已明確告知買受人,并已在購房價款上給予買受人一定優惠作為補償,對此買受人已充分了解且明知,并承諾不再追究出賣人任何責任。
1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標的物(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3、因買受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出賣人可在解除情形發生之日起3年內行使合同解除權,如買受人催告出賣人行使解約權的,出賣人應在買受人催告后1年內行使合同解除權。
14、 買賣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已根據各自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對本合同之所有條款予以充分協商,雙方對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條款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權利的內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向對方進行特別解釋說明。買受人進一步確認,已知悉并認可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全部條款內容,且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條款為其真實意思的反映。
十四、聲明:
買受人已明確得知國家及地方有關房屋限購政策,并按要求提供相關真實的證明材料,對因提供虛假材料以及不符合政策條件而進行的房屋交易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愿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本合同內容與本補充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出賣人: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查詢篇六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方式:
購房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兩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現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愿將自有座落于____市東____區小區單元室,建筑面積為㎡的還建房出賣給乙方,包含附屬設施見附件一(附件一:甲方與____市東____區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上述房屋、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附件一所列附屬設施、設備狀況等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在本合同中均簡稱為“該房屋”。
第二條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該房屋的買賣價款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三條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交付房屋:
第四條甲方保證,其與開發商____市東____區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中約定應由甲方承擔的義務,甲方已全部履行完畢,甲方享有的該房屋的全部權益一并轉讓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該房屋產權清楚,無任何擔保等他項權利設置、查封、債務或其他糾紛。
乙方買受該房屋后,因該房屋存在產權糾紛或
第三方對該房屋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該房屋,或者不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或者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該房屋出賣給乙方后,如因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問題,需以甲方名義向該房屋開發商____市東____區小區主張權利的,甲方應配合向開發商主張權利。
第七條鑒于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以下簡稱“兩證”)須先辦至甲方名下后再過戶給乙方,甲方應在取得該房屋的兩證后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兩證交付乙方。
并保證在該房屋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按乙方的要求甲方配合辦理該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2、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損失的計算方式為該房屋的總價的50%,如該房屋的市場價值上漲的,甲方還應賠償該房屋當時的市場加工與簽訂本合同時的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兩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兩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共2頁一式三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兩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共有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