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形式多種多樣,可以是口頭通知、書面通知,也可以是電子郵件、短信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通知范文,希望對大家的通知寫作有所啟發。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模板15篇)篇一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8月1日起施行,目前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模板15篇)篇二
自6月起,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將發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發放標準為非高溫作業人員每月140元,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月200元。
哪些人能領到這筆“補貼”呢?《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適用本辦法。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用人單位應給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沖抵防暑降溫費。
高溫補貼單位不給發咋辦?勞動者可撥打舉報電話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兩萬元的罰款。
機關事業單位沒有高溫補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參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執行。
“上述所提到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是指機關中的編外人員,也就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這部分工作人員是有防暑降溫補貼的。”濟南市勞動監察部門相關人員介紹。
為維護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勞動保障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5月23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關于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監察執法工作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通知》,就做好20高溫天氣勞動監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根據《通知》要求,山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啟動“維權綠色通道”,并對用人單位拒不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高溫下強迫勞動者勞動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和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工作時間管理制度和高溫津貼支付辦法,杜絕發生強迫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現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啟動“維權綠色通道”,對勞動者舉報、投訴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及時受理、現場調查。積極組織開展夏季高溫期間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執法檢查工作,對建筑、鐵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業的施工企業,從事室外線路安裝的電力、通信以及交通運輸、物流、餐飲、旅游、保安、保潔等服務企業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反規定安排職工露天作業、超時勞動以及拒不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等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或造成職工健康損害等嚴重后果的,依法從重處罰并予以公開曝光。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模板15篇)篇三
2015年山東高溫補貼標準仍然沿用2006年標準,即: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2006年,山東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對高溫補貼標準規定如下:
“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模板15篇)篇四
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模板15篇)篇五
6月起,全國各地將陸續進入高溫季節,而據傳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熱一年。對于已到來的炎炎夏季,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5月30日,記者從山東省臨沂市人社局獲悉,根據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
高溫作業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每人每月140元。
每年夏季,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于高溫。”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臨沂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208月1日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高溫作業中暑也能申請工傷。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根據20我省下發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中暑也算工傷,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記者了解到,根據20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該發不發可撥打8139170舉報。
“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采訪中一些勞動者及企業存在這樣的看法。對此,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支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要求現金發放,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為。
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對此,每年,臨沂市勞動監察支隊都會對高溫場所進行勞動保障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未發放高溫補貼的情況,會按規定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記者了解到,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模板15篇)篇六
隨著濟南進入高溫季節,按照規定,高溫天戶外露天作業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昨日,記者兵分4路探訪市區建筑工地發現,不少工地內都叮叮當當響個不停,工人們正頂著高溫干活,高溫補貼也沒發放,不少建筑工人甚至不知道還有高溫補貼這項福利。
昨日,省城“桑拿天”持續,最高氣溫高達35℃。當天,記者兵分4路從中午開始探訪市區多個建筑工地,發現不少工地仍在違規施工,建筑工人的高溫補貼也沒有發放。不少工人甚至不知道還有高溫補貼這項福利。圖為下午兩點,在陽光新路一處工地,工人仍在施工。
高溫下正常干活,防暑就靠喝水。
中午十二點左右,記者在全福立交橋附近全福舊居改造二期工程工地看到,整個工地已停工,空無一人。一個外出買飯回來的工人告訴記者,工地下午3點才開工。“這幾天都是這樣,上午11點到下午3點停工。”當記者問及是否發放高溫補貼時,該工人笑著說,“咱老百姓哪有這個福利。”
下午兩點半左右,濟南機床二廠路西段的一處建筑工地叮叮當當響個不停。附近一位休息的工人告訴記者,因為最近天熱,原來下午是一點半開始干活,現在是兩點,不過早上開工時間也提前了半個小時。“沒有高溫補貼,工資都是按天算的,大工一天250元,小工一天150元。”
記者看到,為了防曬,有的人把毛巾打濕,然后敷在頭上,再戴上安全帽。“沒有特別的防暑措施,主要是靠喝水。”說著,一位工人拿起手邊一個水瓶大口喝了起來。這個水瓶可以盛1.5升水,一天他會喝掉三瓶。
接著,記者又來到位于經十路和建設路交叉口的一處建筑工地,此處正在建設一棟樓房。記者詢問一位正在樹蔭下休憩的工人,記者問他們有沒有高溫補貼時,他哈哈的笑了兩聲,說:“沒有這個東西,干累了就來樹蔭下涼快涼快。”記者觀察到,他搭在背上的短袖不斷的有汗水滴下來。
“鋼筋曬一上午能燙掉一層皮”
25日下午一點半,記者前往郎茂山路某樓盤建筑工地,該工地共劃分了三個區域同時施工。烈日當頭,記者站在工地外圍,能聽到斷斷續續的機器切割聲。李先生和妻子邊聊天邊往最北側的工地趕,他們告訴記者,他們沒有固定的施工時間,中午吃過飯以后就要回到工地。但兩點左右赤日炎炎,工地里很少有正在施工的身影。“今天除了天熱點沒什么特殊的,沒說停工。不上班不給錢,過了最熱的這會活還得干。”李先生的妻子說。記者在中間的門前攔住了提著水杯的工人劉先生。“我們頭兒說停工休息會,到四點左右吧。但宿舍熱得睡不著,工地樓里涼快,去躺會。”據劉先生介紹,露天環境里曬一上午的工具、建材很燙,沒人會大中午去碰。“這種天兒,鋼筋曬一上午碰一下就得燙掉一層皮。”對于高溫補貼,他認為工資高點更實在。
旅游路和荊山東路交叉口東南面一所在建學校正在施工。下午一點,現場仍有工人在鋪設地面瀝青,經詢問,他們并沒有獲得高溫補貼,也沒有接到停工通知。
施工工地工人輪流吃飯休息。
陽光新路修路已有一段時間了,下午兩點左右,一位50多歲的男子林先生正在施工路段最南端和水泥。他透露,該路段當天并沒停工,十一點開始陸續有人去吃飯,大概三點左右會回來。放眼望去,每隔一百米都會有幾個人在地下的陰涼地里施工。“天熱先忙陰涼地,能盡量涼快點。”林先生告訴記者。據悉,該路段的施工隊當天都沒接到停工通知,對于高溫補貼,林先生甚至都不知道是什么,也不在意,“多少的混點吧,不在意那點錢了。”說著,手上的活也沒停,豆大的汗珠滴在路上,瞬間沒了痕跡。
下午兩點半,站在經六路施工路段的最西側,放眼望去,只有一輛挖掘機和一個搬磚工在工作,不見施工人員。經詢問,該路段的施工人員在午休,“三點左右人會陸陸續續來齊,但我們沒有收到停工通知。至于高溫補貼,更不可能了。不過全路段都在樹蔭下,還算涼快的。”挖掘機的司機說完話又忙活了起來。
相關規定:不停工建筑工地將被查處。
對高溫時段的施工作業,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做出詳細規定:凡氣溫達到35℃不超過37℃時,各工地從11時到15時停工;凡氣溫達到37℃不超過40℃時,各工地從11時到16時停工。
針對不少工地頂風施工的現象,濟南市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近期他們組織了突擊檢查,也發現一些建筑工地漠視法規,讓建筑工人冒著高溫酷暑施工作業。該負責人表示,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施工,發現工作不落實的企業,將采取強制停工等措施,給予通報批評,并記入誠信檔案。市民也可以撥打舉報電話61378707,對高溫天違規施工的建筑工地進行舉報。
另據《山東新聞聯播》報道,山東各地正在開展高溫補貼專項檢查,有強迫員工在高溫期間工作,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補貼的用人單位,最高將處以兩萬元罰款。
相關閱讀:高溫下勞作工人享有啥保障。
案情簡介:時下華夏進入“燒烤模式”。全國多數省區市已陸續出臺“高溫津貼”標準,即便如此,許多中小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強的農民工仍領不到高溫津貼,或是常遭打折扣。其實除了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當采取更多的有效措施規范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律師分析:依據山東省相關規定,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
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用人單位應當保證高溫天氣期間的生產環境安全,向勞動者提供必需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并加強對勞動保護設施的維護和用品的管理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設施,保證生產現場符合國家標準。
目前,山東高溫補貼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9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由企業支付。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模板15篇)篇七
每年夏季,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于高溫。”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8月1日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6年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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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全國各地將陸續進入高溫季節,而據傳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熱一年。對于已到來的炎炎夏季,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何?30日,記者從臨沂市人社局獲悉,根據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
高溫作業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每人每月140元。
每年夏季,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于高溫。”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2015年8月1日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高溫作業中暑也能申請工傷。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根據我省下發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中暑也算工傷,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該發不發可撥打8139170舉報。
“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采訪中一些勞動者及企業存在這樣的看法。對此,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支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要求現金發放,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為。
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對此,每年,我市勞動監察支隊都會對高溫場所進行勞動保障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未發放高溫補貼的情況,會按規定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記者了解到,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若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撥打8139170舉報維權。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模板15篇)篇八
近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聯合發出了《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調整后的企業高溫津貼標準自6月1日起執行: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然而,要獲得高溫津貼有一個前提條件: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通知》還規定了“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并要求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是個啥概念?
很多人搞不清楚高溫費和清涼飲料費是個啥概念?不少企業單位將兩者混為一談,而且還稱,這不是強制的,所以很多辛辛苦苦在高溫下作業的人們,有的拿到幾十元的飲料費就很滿足了,有的甚至連這幾十元也拿不到。
記者昨天特別征詢了相關部門對于這兩者的解釋。
法律意義上的高溫津貼和很多職工拿到的清涼飲料費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
6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辦法》第十七條提到“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從那以后,高溫費就依照該《辦法》執行。
“浙江大多地方還將高溫費稱為‘清涼飲料費’,今年這次《通知》發布,就是把兩個概念做了統一,以后就叫‘高溫津貼’。”省人力社保廳相關負責人說,“概念得到了更明晰的規定,并提高了相應的標準,具有強制性。”
沒拿到高溫費的。
可投訴反映。
如果你對“高溫津貼”有疑問,或符合高溫津貼條件而企業未發放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我們接到勞動者投訴后,會去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并作出處理。”省勞動監察總隊工作人員說,“尤其是室外作業的工人,也就是高溫津貼的第一檔具有強制性,后面兩檔是參考性。”
“去年高溫費標準是200元,我們工會牽頭,聯合安監、衛生、勞動部門進行了聯合執法檢查,隨機抽查了多家企業,發現不發放高溫費的現象還是很嚴重的,尤其是建筑工地上的工人,普遍反映沒有收到高溫費。在檢查組下發了整改通知書后,企業基本都補發了高溫費。”
杭州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部長朱建維說,如果職工遇到高溫費問題,可通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模板15篇)篇九
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發放時間:5-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8—10元標準發放。
青島。
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四川。
四川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慶。
重慶發放時間:每年5-9月份;。
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
上海。
上海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標準為每月200元。
江蘇。
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發放時間:6-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貴州。
貴州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寧夏。
寧夏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發放時間: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內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甘肅。
甘肅發放時間:7-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發放時間:從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發放時間:6月-9月份;。
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廣西。
廣西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
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內蒙古。
內蒙古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遼寧。
遼寧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發放時間:6月份至8月份;。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山東。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江西。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發放時間:每年6月到9月;。
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陜西。
陜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河南。
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1、氣溫達37℃以上,下午暫停戶外施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清涼飲料”不能抵補貼。
據介紹,除了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溫補貼。按照《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并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模板15篇)篇十
a: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以現金形式按月發。
只要企業在6月至9月間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人員,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補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模板15篇)篇十一
答:根據山東省8月調整的《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可以知道,山東省20高溫補貼發放的月份為6、7、8、9月工4個月份。計發的高溫補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答: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3、問:哪些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答: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都可獲得高溫補貼。
4、問:職工領取了高溫補貼,無論氣溫多高,都必須工作嗎?
答:《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5、問:若企業未履行高溫補貼發放等相關規定,職工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模板15篇)篇十二
5月31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總工會等5部門發出通知,調高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發放。
新的高溫津貼標準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8號)同時廢止。
由此可見,2021年廣東高溫補貼從6月開始調整到每人每月300元。發放6月、7月、8月、9月、10月共4個月。
1、什么才算高溫工作?
(1)露天工作;
(2)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2、哪些人可以領取?
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如露天作業的建筑工人、環衛工人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如露天工作的輔警等。
3、什么時間開始領取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每年6-10月發放,并會在工資明細清單中寫明。
發放高溫補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5、被臨時安排或者非全日制勞動者,應該怎么發放高溫補貼?
被臨時安排或者非全日制勞動者,會按當月從事高溫工作的天數折算發放補貼。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6、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該怎么辦?
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舉報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并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高溫補貼是從事高溫工作勞動者應有的補貼,任何單位不能不發。廣東省這次提高補貼,是2012年以來首次調整,補貼金額翻了一倍,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一線職工的關心。另外,高溫天氣作業,一定要注意安全。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模板15篇)篇十三
公司各部門:
高溫季節即將來臨,為扎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務,經公司研究,決定發放度高溫補貼,具體發放辦法及標準如下:
6月1日—9月30日間在冊在崗正式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因各種原因暑期不在崗人員(包括長期病休人員)、非正式員工不予發放。
按每人每月150元標準發放,共4個月(6—9月),每人總計600元。
根據當月實際考勤情況,按月隨同工資發放到帳。
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x日。
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模板15篇)篇十四
符合高溫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0元,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20高溫津貼標準參照執行。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另外,按照《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并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條為了規范高溫津貼發放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有關高溫津貼的`發放,適用本辦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高溫津貼的發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第四條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第五條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第六條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第四、第五條的規定折算高溫津貼,如當月折算后的高溫津貼高于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的,可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第八條高溫津貼的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并可年度調整。
第九條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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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模板15篇)篇十五
出臺的《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制訂了我省高溫補貼標準,一直沿用至今。全國至少有27個省份明確了今年高溫津貼標準,但有多省份該標準已連續多年未漲。補貼最高的為天津,每天24元;最低的為山東,每月120元。
調查。
20出臺的《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制訂了我省高溫補貼標準,一直沿用至今。全國至少有27個省份明確了今年高溫津貼標準,但有多省份該標準已連續多年未漲。補貼最高的為天津,每天24元;最低的為山東,每月120元。
利好。
省人社廳表示,目前正在普查全省用工及薪資水平,新的高溫補貼標準最快明年出臺。同時,下周起,我省將開展執法大檢查,勞動者可撥12333投訴。
又到了一年中最熱的季節,不少勞動者盼望著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溫補貼。恰逢此時,眼尖的媒體發現,湖南高溫補貼標準已多年未漲。
對此,7月13日,省人社廳表示,為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權益,相關部門將結合當前企業經營成本,正在制訂新的高溫補貼標準,預計2016年出臺。
三湘都市報記者從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獲悉,的高溫標準規定:全省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在7、8、9三個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溫津貼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人社部門表示,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放了高溫津貼,卻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此行為侵害了職工合法利益。同時,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費的,可撥12333投訴。
2016年落實“補漲”
我省的高溫補貼標準多年未調,從目前來看,該標準已與鄰近省拉開一定差距。據統計,高溫津貼標準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湖北、河南等中部省份每月也不低于200元。
對此,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溫補貼標準的制訂和調整,必須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多個部門制定,并適用于湖南社會經濟發展現狀。目前,人社部門正在對全省的用工及薪資水平進行普查,新的高溫補貼標準最快2016年出臺。
他表示,眼下最迫切的并不是漲標準,而是要落實到位。就這每月150元,仍有相當一部分勞動者都沒拿到。據悉,從下周起,全省將開展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其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作業時間和高溫津貼支付情況、暑期頂崗實習學生的勞動權益保護情況是檢查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