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的違約行為可能會導致法律責任的承擔,因此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避免違約情況發生。智慧合同的引入對于承包合同的管理和執行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一
甲方:
乙方:
為了卓有成效地提高土地產業化結構整體推進,促進土地合理流轉,擴大規模經營,帶動周邊群眾致富,增加收入。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該塊土地位于北塄村,南北長米,東西寬米,折合地畝數為畝,北至,南至,東至,西至。
二、甲方流轉給乙方土地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轉費支付方式:
該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為每年每畝元,合同簽定后,第一次付兩年流轉費,后邊乙方于每年月日前向原承包經營戶付清當年流轉費。
四、乙方在流轉土地上自主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并積極協助乙方辦理各種手續。
五、乙方承包土地期間,若遇國家或重大項目征用,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地面附著物的賠付)由征用方直接賠付給乙方,與甲方無關。征用土地費歸甲方,相應乙方再不付流轉費。國家對土地政策性補貼部分歸甲方所有。與乙方無關。乙方爭取到的項目資金與甲方無關。
六、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繼續承包權,若乙方不再承包,乙方的地面附著物歸乙方所有,甲方若需要,折價留給甲方;甲方若不需要,由乙方清除地面附著物,恢復土地面貌。
七、合同簽定后,乙方在施工經營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原承包戶務工,但不能無理要求務工,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否則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有義務對乙方的管、網、線、道路、綠化林進行保護,不得隨意破壞。
九、此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漠西社區、公證處各執壹份。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二
鄉村乙方(受讓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流轉方式:(轉包、出租、轉讓、互換、入股等)。
二、流轉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
三、流轉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上述土地交付標準:。
四、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時間每年每畝元,共計元,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轉費。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經營流轉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臵收益權。
4、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環保方面應按國家標準達標排放。
6、該承租范圍內,所有農田水利設施,使用維修保護的責任和義務。
七、變更或者解除的條件。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內,如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征占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補償款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分配,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八、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滯納金。逾期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乙方還應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期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滯納金。逾期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解決糾紛的辦法。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政府調解;協商調解無效的,可以向任丘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任丘市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也可直接向任丘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在土地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后,甲乙雙方分配安臵補助費或者占用費的辦法: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補償。
2、土地流轉期滿后,乙方投資形成的地上附著物的處理辦法: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設施,將土地整平后交給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設施的,經評估定價給予乙方補償后,歸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繼續經營,按當時當地土地租用價格有優先承包權,與甲方簽訂合同。
3、在租期內如有人不幸去世,需在所流轉地塊安葬的,乙方必須同意,但甲方應提前兩天通知乙方,并盡可能減少乙方損失。
4、其他事宜。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村民委員會同意并蓋章、經鄉鎮政府鑒證之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鄉鎮政府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委會意見____年____月____日(蓋章)。
鑒證機關(鄉、鎮人民政府)____年____月____日(蓋章)。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三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采用_______________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______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置(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并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______元/畝,(或實物______公斤/畝),合計______元(或實物______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四
三、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用水、電。
2、及時提供一切需用建材。
3、及時支付乙方工價款。
四、乙方工程施工的內容:
2、負責墻內外批灰,質量達到設計與甲方認可的要求。
4、負責完成設計內容中應該完成的建設施工事項,到達質量合格標準。
五、乙方施工中必須保證達到如下要求: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五
潘寨村民委員會(下稱甲方)訂立合同雙方:
潘寨村村民(下稱乙方)。
為發展工付養殖業,充分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
甲方現將平方米合畝發包給乙方使用。該土地位于村南面。東至,西至,南至,北至。東長米,西長米,南長米,北長米。
第二條承包期限:
1、土地承包金以每畝每年150元交納,從承包后的第六年開始按150元每年遞增10%的承包金交納。
2、承包金應先交款后使用,每年交納一次,乙方應在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合同規定接時收取承包金。
2、甲方有權召集承包人參加正常的會議及有關活動。
3、甲方有義務解決所承包土地周邊與群眾之間發生的糾紛。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時、足額交納規定的承包金。
2、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3、有權抵制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經濟攤派。
4、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繼續再承包的權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內,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的規定,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償付總承包金額十倍以上違約金。
第七條其它:
本合同系雙方自愿達成,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自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六
甲方:
乙方:
為了卓有成效地提高土地產業化結構整體推進,促進土地合理流轉,擴大規模經營,帶動周邊群眾致富,增加收入。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該塊土地位于北塄村,南北長米,東西寬米,折合地畝數為畝,北至,南至,東至,西至。
二、甲方流轉給乙方土地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轉費支付方式:
該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為每年每畝元,合同簽定后,第一次付兩年流轉費,后邊乙方于每年月日前向原承包經營戶付清當年流轉費。
四、乙方在流轉土地上自主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并積極協助乙方辦理各種手續。
五、乙方承包土地期間,若遇國家或重大項目征用,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地面附著物的賠付)由征用方直接賠付給乙方,與甲方無關。征用土地費歸甲方,相應乙方再不付流轉費。國家對土地政策性補貼部分歸甲方所有。與乙方無關。乙方爭取到的項目資金與甲方無關。
六、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繼續承包權,若乙方不再承包,乙方的地面附著物歸乙方所有,甲方若需要,折價留給甲方;甲方若不需要,由乙方清除地面附著物,恢復土地面貌。
七、合同簽定后,乙方在施工經營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原承包戶務工,但不能無理要求務工,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否則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有義務對乙方的管、網、線、道路、綠化林進行保護,不得隨意破壞。
九、此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漠西社區、公證處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七
土地承包流轉,是指通過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那么簽訂承包土地流轉。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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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鎮村乙方:丙方:
甲方采取租賃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用于建造中藥材種植示范園。
二、土地出租的種類、位臵及面積:
三、土地租賃期限、支付辦法及時間: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土地租金以現金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租金為元。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將土地出租給乙方后,由甲方負責劃清地畔,若有權屬等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在被出租地塊內種植農作物以及進行相關的生產活動和工程建設,并自行清除附著物。3、甲方將土地出租給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國家有關農業開發的各項優惠政策;享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間其用電、取水、排水等,享受當地村民同等待遇。
五、違約責任:
1、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對方一切經濟損失。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3、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所在地鎮政府調解解決,調解不成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丙方(蓋章):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電話:電話:電話: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為了卓有成效地提高土地產業化結構整體推進,促進土地合理流轉,擴大規模經營,帶動周邊群眾致富,增加收入。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該塊土地位于北塄村,南北長米,東西寬米,折合地畝數為畝,北至,南至,東至,西至。
二、甲方流轉給乙方土地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轉費支付方式:
該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為每年每畝元,合同簽定后,第一次付兩年流轉費,后邊乙方于每年月日前向原承包經營戶付清當年流轉費。
四、乙方在流轉土地上自主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并積極協助乙方辦理各種手續。
五、乙方承包土地期間,若遇國家或重大項目征用,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地面附著物的賠付)由征用方直接賠付給乙方,與甲方無關。征用土地費歸甲方,相應乙方再不付流轉費。國家對土地政策性補貼部分歸甲方所有。與乙方無關。乙方爭取到的項目資金與甲方無關。
六、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繼續承包權,若乙方不再承包,乙方的地面附著物歸乙方所有,甲方若需要,折價留給甲方;甲方若不需要,由乙方清除地面附著物,恢復土地面貌。
七、合同簽定后,乙方在施工經營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原承包戶務工,但不能無理要求務工,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否則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有義務對乙方的管、網、線、道路、綠化林進行保護,不得隨意破壞。
九、此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漠西社區、公證處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鑒證機關: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多次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流轉土地狀況:。
甲方將土地轉包給乙方進行農業綜合開發(林業及養殖業),土地面積畝。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20xx年。從日起,至日止。合同期滿后,在不違背新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合同繼續履行,若與新法律、法規沖突,雙方按新法律、法規另行協商,但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雙方約定采取轉包方式進行流轉。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轉包甲方承包地后,只能用于林業和養殖業,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否則,甲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1、流轉價款,元/畝年。
2、支付方式、時間,簽定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支付20xx年的流轉價款。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將清理完畢附著物的土地移交給乙方。
2、甲方應配合乙方到發包方(村)辦理存檔備案手續,甲方應保證其有合法的轉包權。
3、甲方不得防礙乙方進行林業、養殖業開發,應極力協助支持乙方的工作。
4、甲方享有按約定及時收到流轉價款的權利。
5、乙方應當按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
6、乙方不得違反合同將流轉土地另作他用。
7、乙方享有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政府各部門給予承包地的各種補貼及獎勵。
8、合同期滿后,乙方應當將流轉土地恢復為耕地。
七、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流轉到期后附著物及相關設施歸乙方所有,若甲方所有或拆除、清理不便的情況下,事實上歸甲方所有的,甲方應當按當時市場價格給予乙方補償,補償的價格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時的基層組織調解或委托中介機構評估后補償,同時乙方不進行復耕處理。
2、流轉未到期附著物及相關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處理附著物及相關設施后,應進行復耕處理。
第1款對乙方的附著物及相關設施進行補償。
八、流轉土地交付期限:。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當立即將自己的承包地清理后交付給乙方。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主張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損失,該損失應包含乙方20xx年轉包期的可得利益損失,同時尚需支付總流轉款30%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期支付流轉價款,按所延期限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3、因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政府行為變化及不可抗力,軍事行為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終止等,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1、因政府征用、企業占用、開發等行為產生的對甲方承包的土地即流轉地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應當配合乙方處理征用、占用、開發等情況。
2、政府及部門給予流轉地的補貼、補償及獎勵歸乙方所有。十一、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處理。
2、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報村民委員會備案后產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附件有:
1、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2、村民大會決議;。
甲方簽名及捺手印:
乙方簽名及捺手印: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八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鄉(鎮)村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坐落(四至)地塊數(塊)面積(畝)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備注。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九
甲方: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三秀居民委員會第九居民小組居民,性別: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充分協商一致,特就土地及林地流轉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流轉標的
二、流轉期限
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以租賃形式流轉的期限為50周年(大寫:伍拾周年),即自2017年3月2日至2059年3月1日止。
三、流轉費用及付款方式
本協議簽訂后,由乙方一次性將50周年的流轉期限的資源費(國家的所有稅費由乙方自行負責),土地流轉費、復墾費、植被恢復費等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前述款項后,應向乙方 ,南至 ,西至 ,北至(以下簡稱“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 出具收條。乙方一次性付清前述費用后,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四、土地交付時間
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應立即將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及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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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著物等交付給乙方,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需辦理有關流轉手續時,甲方應無條件積極配合。
五、附著物及資源利用
乙方有權利用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興辦采砂石場等方式,對該宗土地(林地)及地上附著物,包括但不限于沙巖等資源進行開發、開采、利用,因此而產生的全部收益均歸乙方所有,甲方對此不享有任何權益。
六、有關補償收益的歸屬
本協議有效期間,若出現有關部門、單位等第三人對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進行租用、占用或征用等情形時,第三人支付甲方的土地補償費用時應按乙方實際開采使用的年限分攤總金額后的差額由甲方一次退還給乙方,乙方投資的'設施設備的賠償費由乙方所得。
七、爭議解決過程中協議的履行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在爭議解決過程中,應繼續履行本協議,即:乙方有權繼續按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對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進行使用,甲方不得干預,爭議經司法裁決生效后,則按生效裁決執行。
八、其他
1、乙方有權將本協議約定的權利轉讓給他人或組織;有權將協議項下土地(林地)轉租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否則視為違約。
2、甲方無論任何原因收回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時,乙方不向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補償、賠償責任。
3、甲方有義務無條件協助乙方處理本協議項下承包地(林地)與他人或組織的相鄰糾紛。
4、甲方承諾: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與他人無界畔等任何糾紛,如甲方承諾不實引發糾紛,則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負責出資將現有道路改造并日常維護,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運輸車輛暢通。
2
6、雙方確認:本協議之全部內容均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絕無任何顯失公平、重大誤解、乘人之危或欺詐脅迫之情形。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給付 萬元的違約金且還應繼續履行相關條款約定的義務,若違約金仍不能彌補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時,還應據實向對方給付賠償金。
十、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處理并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未取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銷、變更、反悔。
十二、協議文本數量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三秀居委九居民小組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居民小組組長:
二00九年 月 日 乙方:
3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集體所有的山林及林地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三、甲方將位于南漳縣花石橋東加油站后邊面積為 平方米的山林及林地開挖平整后受讓于乙方使用,由乙方出資購買后自主經營、管理、使用、受益。
四、使用權轉讓期限共 年,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上述使用權交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五、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 元(大寫: ),支付方式為:乙方應在簽訂合同 天內,分 期支付土地轉讓價款給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項的,應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項利息給甲方。
時日,甲方有權啟用此款)。
第二期在 年 月 日支付總額 %,即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此款項在甲方負責辦理該地的立項、規劃、土地收儲行政審批手續后一周內支付)。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轉讓的山林及林地發生的一切矛盾糾紛。
2、甲方保證轉讓的山林及林地權屬無任何爭議和瑕疵。
3、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權,確保供水、供電、通行,并提供辦理使用權變更手續,相關證明材料,并負責辦理該宗土地的立項、規劃、土地收儲等行政審批手續,并完成用地內的開挖平整工作,使用地達到招拍掛的凈地條件。甲方負責在 月內完成此項工作。
4、如因乙方不按時交納轉讓費,經甲方向乙方書面催款30日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5、在辦理該宗土地轉讓手續過程中,如甲方隱瞞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甲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
七、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轉讓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有權自主開發經營、管理、受益。
2、乙方根據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后,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應按時支付轉讓費,并不得違法使用。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須無條件給予對方合同價款的20%賠償。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十
就原告魏永強、李明亮訴被告喬占光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就原告方提出的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原告請求判令解除雙方協議,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
原告方請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主要有兩點,即鄉政府不允許在承包地辦廠及其他非農活動,以及被告擅自將承包地又發包給了其他人。被告所說的這兩項理由是根本不存在的。
首先,鄉政府從沒有禁止過在承包地內進行非農活動。原告在起訴狀中說動:“在和鄉政府等聯系后,鄉政府明確表示不允許在承包地辦廠及其他非農活動。”原告的這種說法是不能成立的。鄉政府一向鼓勵在不適宜種植的荒地、荒坡上進行綜合開發利用,包括非農活動,以刺激鄉鎮經濟的發展。就從事非農生產的問題,被告本人曾專門詢問過鄉政府,鄉政府明確答復可以進行。如果原告認為鄉政府禁止從事非農活動,應該提出相應的證據進行佐證。退一步來講,即使鄉政府不允許非農活動,原告還可以從事養殖等農業活動,在原被告簽訂的《聯合承包開發土地協議》中也明確談到了從事養殖業開發,而且原告在起訴狀中也承認,他們準備籌建養殖場。可見,承包地仍可以達到原告的使用目的,根本沒有出現原告在訴狀中所說的“致使原告無法實現合同目的”。
其次,被告沒有擅自將承包地又發包給他人。原告在訴狀中談到:“被告又于8、9月份將該土地又發包給了另一家。”原告的這種說法是不符合事實的。事實是這樣的:原被告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被告承包給原告50畝荒地,在合同中雙方約定了該50畝土地的大體方位,但沒有明確其確切位置。實際上,在承包給被告50畝荒地的這一帶,原告有200多畝承包地,當時只是說從這200畝地中劃出50畝交給原告,但并沒有說是其中的哪50畝。因為當時這200畝地的土地狀況相當,不存在地優地劣的問題,所以雙方都同意事后在使用的時候再具體圈定。合同簽訂后,原告遲遲沒有開發,也沒有找被告圈定承包地的具體邊界。為了不讓這50畝土地影響其它150畝土地的利用,被告多次打電話給原告,告知原告自己準備再包出去50畝土地,并要求原告前來圈定自己的地界,以方便被告處置剩余的土地。原告明確告訴被告,只要為自己留下50畝土地就可以了,其它的土地如何處置與自己沒有關系。考慮到原被告在《補充協議》中曾約定,原告需要使用被告投資的水井,出于原告便利的考慮,被告將距離水井較近的土體留給了原告,只把離水井很遠的一塊地包給了其他人。被告給原告所留的靠近水井的土地遠遠超過了50畝,完全保證了原告的承包經營權。可見,被告往外包地,既經過了原告同意,又充分保證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本不存在原告所說的“致使原告無法實現合同目的”。
既然被告仍處于隨時可以交付50畝承包地的狀態,并且該承包地不存在政府不允許開發的情形,原告合同目的的實現就是完全可能的,原告就沒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二、原告請求返回承包費及賠償損失的請求沒有法律根據。
首先,原告請求返還所交承包費2萬元,沒有根據。請求返回承包費,就是民法理論上所講的“返回財產”,這需要以合同無效或合同被解除為條件。事實上,原被告所簽訂的《聯合承包開發土地協議》及《補充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經過了被告所在村委會的批準,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合同。正如上面所分析的,該合同也不存在可解除的事由。既然合同合法有效而且沒有被解除,當然被告仍然享有占有原告所交承包費的合法權利,原告無權要求被告予以返還。至于原告未按期開發,致使其未獲得相應收益的問題,完全是原告自身的原因,與本案被告沒有任何關系。實際上,從合同簽訂至今,被告一直為原告空留大量土地沒有耕種,按照農村普遍實行的農時計年法,被告已經整整損失了四年的`農業耕種收益,按照當初原被告雙方商定的4000元一年的價格,被告也已經損失了16000元的收益,經沖抵之后,原告向被告支付的2萬元承包費,也僅僅剩余4000元而已。
其次,原告請求賠償4萬元的經濟損失,同樣沒有根據。在本案所涉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原告請求賠償其所謂的損失,必須要有合同根據。事實上,原被告所簽訂的《聯合承包開發土地協議》及《補充協議》沒有相應的條款,無法對原告的請求進行支持,原告的請求沒有合同根據。退一步來講,即使本案所涉合同無效或被解除,原告仍然無權要求賠償損失。在合同無效或被解除的情況下,原告如果要獲得賠償,必須舉證證明原告受有4萬元的經濟損失并且這些經濟損失是由于被告的原因所致。實際上,原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受到了4萬元的經濟損失,所謂的經濟損失大概是原告想象出來的開發收益,可惜的是原告從未進行開發。另一方面,這些想象出來的開發收益之所以沒能變成現實,也不是被告的原因所致。被告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就做好了隨時交地的準備,并曾多次敦促原告前來丈量劃定承包地,如果原告需要,被告今天就可以交付土地,可見原告沒有實現收益不是被告的原因所致,被告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和合同根據,被告無需承擔任何責任,請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
被告: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十一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對發包的養殖水面及隨水面一并發包的附助設施和相關地塊等資產擁有所有權或法定發包權。
(二)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及有關法規執行情況有監督權,對乙方的違規經營活動有處罰權。
(三)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督促乙方在承包期內完成應盡的一切法定義務。
(四)水利水面抗旱灌溉、防汛調洪甲方需要提前通知乙方,抗旱時確保魚的所需最低水位;池塘抗旱用水,需經乙方同意,進行有償使用。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對承包的養殖水面有承包權、經營自主權、產品收益處臵權。
(二)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的扶持漁業生產的物質,享受國家水產品優惠政策。
(三)在承包期內經甲方同意,可依法對其承包的水面進行轉包、轉讓等各種形式的流轉。
(四)按時交納承包金,完成法定應盡的義務,有權拒絕一切非法集資、攤派、罰款、收費等項目。
(五)積極增加投入,改善養殖水面水產養殖生產條件,最大限度的發揮其效益。造成水面荒蕪的,應按漁業法規定繳納荒蕪費。
(六)保護好水面附助設施,如需對水面設施進行大的維修或改建、擴建等,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原因使水面設施及附助設施損壞的,要負責賠償或給以修復。
(七)乙方應當對甲方正常的水面設施等檢查養護給予配合。
(八)承包的養殖水面要服從于國家建設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需要。
八、其它事宜:
(一)在承包期內,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變更使用權的,必須事先報知甲方同意后方可變更,并按規定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乙方在承包期內,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應及時通知甲方,經調查核實后,按有關規定辦理減、免、緩手續。
(三)承包期滿后,原合同即終止,甲方及時收回承包的水面,按有關規定續簽合同,另行發包。原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如原承包方不再承包,應對其投入作合理補償。
(四)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在承包期內甲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不影響本合同效力。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十二
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人可以依法將國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度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訂立的約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并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特征為:1.是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其標的是一種權利,是具有特殊性的無體物;2.是一種債權合同,因為土地使用權本身的轉移,須依登記等物權行為公示后,方可生效;3.為要式合同,須采取書面形式,這樣更有利于交易的安全。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相關條款
由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在我國所受到的政策、法律限制較多,而且內容繁雜,因此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形式要件,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應具備相應的、完善的各種條款。一是使之具備當然的合法性。二是有效規避轉讓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交易風險。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起碼應具備: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2.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書名稱及編號;3.土地的位置、面積、范圍等;4.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5.土地使用的用途或使用性質;6.成交價格及交付方式;7.土地使用權的交付時間;8.違約責任;9.其他事項。
應當說明的是,除上述條款,雙方當事人還可根據土地的實際情況,如涉及到拆遷、補償、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等事項,可在合同中作出更詳細具體的約定。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大多數發生在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即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但有時也涉及到更多的法律關系主體,如政府主管部門、土地使用權上的他項權利人、被拆遷人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出讓方無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權存在權利瑕疵。
合同無效。另外土地使用權人擁有土地使用權并具備權屬證書,但其在轉讓前在土地使用權上設置了其他的權利負擔,如抵押、租賃或存在司法限制如查封,那么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后,由于存在法定的權利限制而造成轉讓合同的目的不能最終實現,則在轉讓人和出讓人之間就合同的有效與無效、履行與補正等問題上,必然會出現當事人所不愿見到的矛盾和糾紛。
(二)合同雙方采取合作的方式進行開發建設,一方出資另一方提供開發所需的用地。 這要求供地方必須具有完整、真實的土地使用權,這是雙方合作的前提。如雙方采取合伙的方式開發,即不組建項目公司,而是按照合伙合同由雙方各負其責,各自履行義務,就有可能出現投入土地使用權方在項目進行中,由于一些原因,準備轉讓其合伙中的份額時,其轉讓的是財產份額還是土地使用權,常常會在合作各方之間產生爭議,因為此時的土地使用權并沒有進行登記變更。如各方組建項目公司進行開發建設,則土地使用權應變更至項目公司名下。但現實中較多的方式都是簽訂合作協議并成立公司后,并沒有辦理使用權更名手續,而將土地使用權繼續保留在原權利人處,則在新公司和權利人之間,在涉及股權轉讓、收益分配、權利行使、義務承擔等方面,會埋下禍根,一旦在合作過程中出現了大家未曾預見到的問題時,往往會因為彼此達不成共識而影響到項目的建設以至于項目的“夭折”。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前的“預約”問題。
在通過法定的招標、拍買、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前(協議轉讓除外),土地轉讓方往往與受讓方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事宜達成基本的意向或協議,包括土地的位置、價款、支付方式等內容。但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由于某些主、客觀原因不能順利實現時,當事人之間往往對達成的協議或意向的性質認定及處理產生分歧,而最終對整個轉讓過程造成了一種實質性的障礙。
四、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法律完善及相應處理
(一)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
書面方式;5.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權利瑕疵,如抵押、查封、沒有權屬證書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此也作出了相應的要求。因此,對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簽訂,尤其是在合同簽訂之前,有必要對合法性進行一個全面的、細致的考量,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成功率和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
(二)明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效力與轉讓登記的關系。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在雙方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合同上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讓方在收取轉讓費后負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義務,但此前提是轉讓人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受讓方可以要求轉讓方履行變更登記之義務并予以協助,如轉讓方不履行其義務,其向受讓方承擔的是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應強調的是,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是物權變動的要件,只有登記后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對抗第三人。對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卻簽訂了轉讓合同的轉讓方來說,其為無權處分,合同處于效力待定狀態,但經過了法定的轉讓程序、轉讓主體資格適合的條件下的轉讓,轉讓方是否辦理了變更登記并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所以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過程中,最穩妥可靠的做法莫過于在合同簽訂后,應明確辦理使用權變更的時限和條件,并且在合同開始履行后即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否則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目的恐怕難以實現。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前的前期準備。
做好此項工作對保證土地使用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至關重要。其具體方式包括土地現狀的實地查勘、對方提供的權屬證明的真偽、是否存在拆遷尚未完成之情況、是否有第三人主張該土地使用權的'相關權利、到土地房產部門進行相關的查詢等。此種工作需要較強的專業性,因此不妨聘請專業人士進行相關的調查和咨詢工作,以保證交易安全。
(四)規避“假合作,真轉讓”的非法交易。
觸國法是所有的合作各方都應予以高度關注和重視的。
(五)有關轉讓的相關義務。
1.轉讓人的義務,包括支付出讓金、取得權屬證書、對土地一定程度的開發等。
2.受讓人的義務,包括交付土地轉讓費、共同辦理登記變更手續并承擔相關稅費等。
3.若存在變更土地用途的情況,則需看原土地的審批用途以及雙方在合同中是否約定了土地的用途及變更權限。如果合同已明確了土地用途,則轉讓方有義務保證該土地符合約定用途,此為轉讓人的瑕疵擔保義務。如果存在土地用途需要改變而應進行審批的情況,則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人已知道受讓人取得該土地的用途與土地現在用途不符,則轉讓人應承擔用途審批變更的責任。如果轉讓人既不知道合同也未約定,則變更用途只能在受讓方取得后自行辦理。
總之,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的前后及履行涉及到諸多問題,這就需要雙方做更多細致而艱苦的工作,在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去保證交易安全,規避法律風險,求得互利共贏。
近年來中央為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一系列舉措都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更好地流轉提供了便利。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確定要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1];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生產經營模式創新。[2]隨著市場經濟不斷地向農村發展,農村原有的熟人社會逐漸被打破,農村原有的“辦事規則”需要逐步被法律替代,但在這一轉變過程中農民法律意識淡薄,在土地流轉時產生大量合同的糾紛,亟待解決。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時不簽訂合同或合同簽訂不明確極容易產生合同糾紛;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按照約定,容易發生合同糾紛,產生違約責任。下文將從合同的訂立、履行以及違約責任等方面提出避免以及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糾紛的建議。
1 合理明確的訂立合同,有效減少合同糾紛
現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主要有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五種。五種方式應按類別訂立不同的合同。由于我國農民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對法律概念掌握不清,首先容易出現合同類目的選擇錯誤。在明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幾種流轉方式的區別后,選擇自己所要進行的流轉方式訂立相應合同。另外合同中需要對以下事項作以明確規定:
1.1 流轉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需要寫明流轉土地的具體位置、地類、面積、界限、用途,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編號,原承包合同編號,以及土地流轉后使用方對土地的用途。
1.2 流轉期限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十三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甲方采用轉包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山地、魚塘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的用途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于:。
三、土地流轉時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畝、魚池畝、山地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12年春節之前付陸萬。以后每年春節前付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七、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十四
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1、甲方愿意將承包的位于: 鎮 村 組 計( )平方米。詳見下表: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耕種農作物,生產經營。地塊名稱: 分地時評估等級:
面積 畝。
2、土地四至界限:東 西 南 北 。 壟走向
1、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
2、最長期限不得超過現在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第二輪發包土地標準)
3、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1、轉讓價格:每畝(1000平方米),每年承包費( )元,承包土地共計( )畝。
2、轉 讓 款:每畝人民幣( )元,共( )畝。( )年,共計人民幣( )元。
大寫人民幣; 。
3、支付方式: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承包款全額給甲方全部支付完畢。
1、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向原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并經原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后,甲方應當終止于原發包方在該流轉土地上的一切承包關系。(異議)
3、甲方交付的承包土地,必須符合雙方合同約定的標準。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損壞農田,給土地造成永久性傷害。
5、乙方無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服務(包括糧食直補)(異議)由甲方享受。
綜上所述:雙方必須遵守此合同,如有違背合同規定,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本合同一試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原發包方一份。
甲 方: 簽字
乙 方: 簽字
代 筆 人: 簽字
證 明 人: 簽字
原發包方: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十五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1、甲方愿意將承包的位于:鎮村組計_________平方米。詳見下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耕種農作物,生產經營。地塊名稱:分地時評估等級:面積畝。
2、土地四至界限:東西南北。壟走向
二、轉讓期限:
1、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最長期限不得超過現在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第二輪發包土地標準)
3、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讓價款與支付方式:
1、轉讓價格:每畝(1000平方米),每年承包費_________元,承包土地共計_________畝。
2、轉讓款:每畝人民幣_________元,共_________畝。_________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
3、支付方式: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承包款全額給甲方全部支付完畢。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規定:
1、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向原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并經原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后,甲方應當終止于原發包方在該流轉土地上的一切承包關系。(異議)
3、甲方交付的承包土地,必須符合雙方合同約定的標準。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損壞農田,給土地造成永久性傷害。
5、乙方無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服務(包括糧食直補)(異議)由甲方享受。
綜上所述:雙方必須遵守此合同,如有違背合同規定,一切后果責任自負。本合同一試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原發包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十六
成都公司與北京公司雙方就成都公司購買北京公司“衛星數字多媒體中心”產品達成一致意見并于2010年9月13日兩公司簽訂了《采購合同》,合同約定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購買“衛星數字多媒體中心”共計1420臺,價值總計為2485000元。合同簽訂后,北京公司在收到成都公司支付此份合同的全部貨款后45天內提供貨物到成都公司制定地點四川省xx市,北京公司負責將產品運輸到成都公司指定的地點,同時合同中還對產品包裝要求、質量標準、驗收、質量保證等方面作了明確的約定。
合同簽訂后,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支付了相應的貨款,北京公司將產品發貨到成都公司制定地點四川省xx市。在產品安裝投入使用一段時間后,成都公司稱北京公司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出現了無法進入系統、死機、無法搜索到信號等問題,致使產品的使用者多次找到成都公司要求處理,為了解決上述產品使用問題,成都公司額外支付了維修費用,截止到2012年12月15日,因維修產品成都公司額外支付了維修費用共計109469.5元。
成都公司認為是北京公司提供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其額外支付了維修費要求北京公司承擔,但北京公司認為產品使用中出現的無法搜索到信號、無法進入系統和死機等問題并非是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是因為產品使用地四川省xx市的潮濕環境、山區內無法搜索到或接受到信號等原因所造成無法使用,不同意成都公司提出的因質量問題索賠的要求。在兩公司溝通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成都公司于2013年2月17日向北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買賣合同糾紛訴訟,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律師牟楠、田美玉代表北京公司出庭應訴。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十七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發展農村社會經濟,保護好生態環境,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愿意把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給乙方開發,具體條款規定如下:
1、該幅集體荒山為界二組責任土_________為界,西面_________為界,北面_________為界。
2、承包年限為_________年,從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承包價款叁拾年共計_________萬_________元整(元整),簽字后一次性付清。
4、乙方開發的項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項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選擇開發項目,甲方不得干涉。
5、甲乙雙方簽字后,甲方自行處理群眾工作,如有阻攔等矛盾影響乙方利益,甲方負責減低損失。
6、乙方在開發中,如修建項目公路及其他臨時用地,所占用的土地,由乙方進行施工開發,所遇群眾工作由甲方負責同樣給予解決,不準任何人阻攔,甲方必須無償讓出修建土地。
7、到期后,如甲方繼續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條件必須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議,如協商不一致,甲方無償收回。
8、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歸乙方管理并受益,即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有爭議。
9、如本寨有老人過逝選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積在寬6米,長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場折價。
10、本協議簽字后發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違約,如違約付違約金拾萬元。
1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村委會保留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范文(18篇)篇十八
1、承包期限:從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30日止(壹年整)。
2、甲方土地150畝,以每畝400元出租給乙方種西瓜,2015年10月30日進入時全部付清土地承包費60000元(陸萬元整)。
3、甲方小河口村必須在10月30日前處理好一切土地問題交乙方管理。
4、甲方抽水泵站現有抽水設備一套抽水管道從抽水泵至平頭水澆地全段交乙方看管,并自行抽水,甲方不負責任。
5、從村小組到平頭一段照明電線交乙方看管使用,如有被盜,乙方自行跟新。
6、抽水費用為農用電費,最終以電力公司出具電力發票為準。
7、甲方在乙方的承包面積內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種植管理。
8、乙方在承包期間內國家征占用該土地,地面上
西瓜損失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甲方。
9、乙方在甲方土地承包期間必須按甲方當地的政府政策做好計劃生育和護林防火工作。
10、現甲方小河口村小組平頭現有住房20間,烤房35間交乙方看管使用,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11、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多次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流轉土地狀況:
甲方將 土地轉包給乙方進行農業綜合開發(林業及養殖業),土地面積 畝。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10年。從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滿后,在不違背新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合同繼續履行,若與新法律、法規沖突,雙方按新法律、法規另行協商,但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土地流轉方式:
雙方約定采取轉包方式進行流轉。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轉包甲方承包地后,只能用于林業和養殖業,乙方 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否則,甲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1、流轉價款, 元/畝年。
2、支付方式、時間,簽定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支付10年的流轉價款。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將清理完畢附著物的土地移交給乙方。
2、甲方應配合乙方到發包方(村)辦理存檔備案手續,甲方應保證其有合法的轉包權。
3、甲方不得防礙乙方進行林業、養殖業開發,應極力協助支持乙方的工作。
4、甲方享有按約定及時收到流轉價款的權利。
5、乙方應當按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
6、乙方不得違反合同將流轉土地另作他用。
7、乙方享有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政府各部門給予承包地的各種補貼及獎勵。
8、合同期滿后,乙方應當將流轉土地恢復為耕地。
七、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由當時的基層組織調解或委托中介機構評估后補償,同時乙方不進行復耕處理。
2、流轉未到期附著物及相關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處理附著物及相關設施后,應進行復耕處理。
第1款對乙方的附著物及相關設施進行補償。
八、流轉土地交付期限: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當立即將自己的承包地清理后交付給乙方。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主張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損失,該損失應包含乙方10年轉包期的'可得利益損失,同時尚需支付總流轉款30%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期支付流轉價款,按所延期限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3、因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政府行為變化及不可抗力,軍事行為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終止等,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用、占用、開發等情況。
2、政府及部門給予流轉地的補貼、補償及獎勵歸乙方所有。 十一、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處理。
2、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報村民委員會備案后產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附件有:
1、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2、村民大會決議;
甲方簽名及捺手印:
乙方簽名及捺手印:
年 月 日
轉包方:惠安縣輞川鎮更新村委會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程忠宗(輞川鎮許埭村三組) (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流轉,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甲方受村民委托把承包地轉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雙方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地塊面積和用途 乙方承包地塊位于輞川鎮更新村信譽加油站后面(具體地塊東西四至示意圖經雙方簽章附后)。承包面積共26畝,用于承包經營花卉苗木培植基地。
二、承包年限
承包年限為17年,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三、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承包實際面積,每畝每年付村集體管理費伍拾元(與承包地村民的租金已理清)。費用在每年8月1日前一次付清。乙方在合同簽訂前應交壹萬元給甲方作保證金,承包期滿后退回保證金。
四、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土地經營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2、甲方負責村民承包地的組織集中,與原承包地村民簽訂流轉協議。在轉包期滿后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3、承包期限內,甲方原承包地的村民對政府發放種糧補貼的享受依據相關規定執行。
4、承包期限內,如乙方變更農業用途和棄耕拋荒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地,保證金不予退還。
5、甲方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期間,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應及時負責協助配合辦理。
五、乙方的權力義務
1、乙方在不改變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乙方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打亂水系,未經甲方同意,不
得轉包。
3、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4、乙方應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耕地,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不得棄耕拋荒。
5、承包期限內,各級政府扶持種植大戶承包流轉的獎勵補助資金由乙方領取。
6、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流轉承包,乙方具有同等條件優先權。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承包期內,如承包土地被國家或集體依法征用,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土地和青苗補償費的發放按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2、甲方應于2015年12月1日前將轉包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在生產當中如需要用電,甲方應協助解決,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生產當中如與周邊農戶發生糾紛,甲方應及時協助解決。
七、違約責任
承包期內,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八、本合同如有變更或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