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封面圖商品房買賣合同書證的證據說明表篇一
乙方(買方):________
一、 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于____市 號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購買上述房屋,總價款 元,其中銀行貸款 元,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有銀行貸款 元尚未償還。
3.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再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 房屋價款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償還的剩余銀行貸款)。
三、 付款方式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 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乙方向 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 提交貸款申請。
四、剩余銀行貸款還款事項因該標的房屋在銀行存在房屋按揭貸款的事實,甲方尚欠銀行貸款數額元,該筆款項由乙方按照甲方與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的內容予以承擔。
五、 房屋交付甲方應于銀行貸款償還完畢并贖回房屋產權證之日起____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六、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并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乙方逾期付款達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逾期交房達_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愿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戶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封面圖商品房買賣合同書證的證據說明表篇二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符合gb175—20__標準。
三、交貨地點和方式:
交貨地點:賣方工廠交貨,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即完成交貨義務;買方委托提 貨車輛在賣方工廠提貨期間,因裝運袋裝水泥整包、蓋篷布、或移動車輛等業務由買方或買方委托的運輸單位負責,賣方不負責該等責任和義務,與該等事項有關的一切責任由買方負責。
運輸:買方自理;交貨后一切費用(包括交貨時的卸貨費和運雜費)由買方承擔。
四、合理損耗及計量辦法:
水泥計量以賣方工廠磅單為依據。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
水泥小包裝符合國家標準,包裝物不回收。
六、質量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按下列標準執行:
水泥驗收以賣方工廠同編號出廠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買方委托賣方取樣,封存90天,在90天內,如買方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時,則買賣雙方將買方委托賣方簽封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如檢驗不合格,由賣方承擔檢驗費用;如檢驗合格,由買方承擔檢驗費用。
七、供應方法:買賣合同買方以書面或傳真方式提前 2 天通知賣方日供應數量,雙方共同確認后組織發貨,裝車按照車到達先后順序裝貨;在供貨期間,如遇集中采購,買方須提前一周書面申報需求量,經賣方確認后組織生產和保供。不可抗力因素(指受諸如戰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停限電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及工廠設備的檢修、故障,供貨時間相應順延。
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合同期內,合同價格指買方以銀行匯票、電匯、現金支付貨款執行的價格。 賣方出票方式:一票制。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根據通用硅酸鹽水泥國家標準(gb175-20__)第10.3運輸與貯存要求,水泥自賣方交付買方后,買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妥善運輸、倉儲、保管,確保最終水泥產品使用者使用的水泥均為合格的產品。水泥在買方的運輸、倉儲、保管等過程中淋雨或受潮或與其他水泥混雜或其它原因,導致買方從賣方購買的海螺水泥品質發生變化、不符合國家標準,由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買賣雙方均有保守本合同條款秘密的責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違約方向第三方泄露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執行本款第 1 項方式。
1、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買賣雙方簽訂廉政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如有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買賣合同。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買方名稱(章): 賣方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稅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封面圖商品房買賣合同書證的證據說明表篇三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未盡事項,訂立本補充協議。
第一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差異部分按照合同單價多退少補。
雙方約定,按照如下方式確定買受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在買受人每次繳納相關款項后,出賣人出具收款憑證。在房屋交付后辦理產權證時,將全部房款收據換為正式發票。
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的,匯款到達出賣人帳戶之日為付款日;以銀行票據方式支付的,銀行票據所載款項到達出賣人帳戶之日為付款日;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現金之日為付款日。
按揭貸款購房的約定及辦理程序:
買受人采用銀行抵押貸款付款方式購房,向建行萊陽支行申請成年抵押貸款
1、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給出賣人交齊銀行規定的抵押貸款資料,并到銀行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同時向銀行提供申請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有效資料,買受人如未按時按額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每逾期一天則按應抵押貸款金額的萬分之貳計算違約金償付出賣人。
2、如銀行暫時不認可買受人的資信條件或按揭銀行最后確定的按揭貸款額低于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則買受人須補充提供資料或提高首付款比例直至符合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條件。買受人應在得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將所要求資料全部提供或一次性將增加的首付款支付給出賣人,并在首付款交付完畢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銀行按揭貸款的全部手續。
3、經按揭銀行審查認為買受人不具備按揭貸款條件,雙方所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繼續履行,并且買受人應在按揭銀行確定不予貸款后7日內,將差額房價款一次性支付給出賣人。
4、如因買受人延遲付款或未按時提供按揭申請資料等原因,則出賣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處理買受人所購買的房屋,并且收取買受人還應付房款10%作為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可到出賣人處辦理退款手續,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退款要求后7日內扣除違約金后無息退還剩余房款。
.買受人與銀行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正式生效后,出賣人依照約定對買受人償還銀行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在出賣人保證期內,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銀行要求出賣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出賣人有權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向買受人追償,同時買受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款中優先扣除。
②因買受人的違約行為導致銀行終止與買受人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出賣人有權且無需征得買受人同意,可以原價回購或直接另行銷售買受人所購該商品房,所獲款項除用于支付相關的費用,其所余款全數無息退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已投入的裝飾裝修的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已入住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無條件自行搬遷完畢。
第三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補充約定
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事件;
③施工過程中遇到的異常的并在短時間內無法克服的技術性問題。遇上述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發生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按不可抗力實際發生天數順延。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出賣人逾期交付該商品房的,出賣人免除責任。
2、出賣人所售房屋在符合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向買受人發出《交房通知書》。買受人持《交房通知書》按其約定的時間、地點和部門與出賣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①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除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應付房價款和違約金外,出賣人應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買受人未接到通知的,以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時間。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②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商品房即交付于買受人;買受人未在本條第①款約定時間內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的,則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按約定條件交付,該房屋的損壞、滅失、物業管理費、電梯費等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可將房屋移交給物業公司管理。
③買受人認為交付的商品房有質量瑕疵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依據《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1、出賣人所交付房屋的裝飾、設備、設施須符合合同雙方所確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對該商品房的裝修、裝飾及設備質量若有異議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提出書面意見,經出賣人確認后,由出賣人予以完善,出賣人須按照“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進行修繕或替換。出賣人修繕完畢后,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通知方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對房屋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視同買受人已驗收完畢,同意接房。
2、出賣人銷售房屋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的約定,以雙方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明確表明的附件為準,出賣人所展示的樣板房僅作為房屋空間布局導向、裝修裝飾參考,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和條件;其他任何資料未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認可的,均對買賣雙方無約束力。
1、水、電于房屋交付之日起達到使用條件;
3、暖氣設施在交付時符合使用條件,由買受人到有關部門申請開通。
第六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
1、辦理產權證所發生的相關稅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買受人未在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內提交辦理產權登記材料和相關稅費,或未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的,出賣人可免除責任。
2、如買受人購房款未支付完畢,則出賣人將不予協助買受人辦理產權證。
3、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付清全部房款及相關費用。出現面積差“多退少補”情況時,買受人應在辦理產權手續前據實結清房款。未結清房款的,除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外,出賣人不予辦理房屋交接或產權登記手續,且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約定
1、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合同及其附件為準。出賣人在銷售廣告、宣傳資料、標書、模型、示范單位以及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達的意向和信息,均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2、在買受人所購房屋登記備案后,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都應一次性向對方支付成交房屋總價款5%的違約金。
3、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有關的文件送達
.買賣雙方向對方發出口頭和書面通知應依《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所留的地址或電話或傳真發出。雙方對各自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約定之所有通知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即傳真、郵寄信件或手遞信件。采用信件通知方式的,在寄出三天后,七天后為到達。文件送達至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預留的事后補留的通訊地址或代理人處即為有效送達;買受人沒有向出賣人預留或補留通訊地址,或郵寄在途中發生延誤的,出賣人不承擔延誤責任。
.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作通知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通訊地址發出通知的,即使另一方未收到,也視為已按約定條件送達。
第八條:本補充協議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由買賣雙方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時簽署,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補充協議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封面圖商品房買賣合同書證的證據說明表篇四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 。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 。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項目名稱: , 房屋代碼: ,所在層: 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住宅 ,屬 結構,層高為 米,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 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并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并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3) × 。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5) × 。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 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為準。
1 、方式一
(3)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共有共用建筑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 見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六) ;
(2) 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
(3) × ;
(4) × 。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 前支付。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須在 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銀行按揭貸款申請手續。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于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于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此賬戶須為預售資金監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戶監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賬戶)。
專用賬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 ×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1)對于銀行按揭付款方式和一次性付款方式,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逾期在 18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180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2)對于分期付款方式,買受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支付每期樓款,否則,每逾期一天,買受人須按未付款總金額的萬分之一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逾期180天仍未按約定全額支付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按已付款的5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屋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賣方到有關政府部門辦理注銷合同備案等取消交易的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所支付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樓日期或辦理交樓手續的日期早于買方應交最后一期款的日期,買受人須在辦理交樓手續日期前付清全部款項,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交付該房屋給買方,且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3、含以上兩種方式
第九條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2、 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具體是指: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該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出具《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及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3、政府部門對驗收及市政配套、安裝之延誤。
4、買受人所購房屋因買受人原因存在訴訟糾紛、被法院查封、拍賣等情形及買受人未按期向銀行、公積金貸款機構償還借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出賣人雖未承擔擔保責任,但因買受人原因使出賣人因該房屋陷入相應糾紛的,出賣人可延期交房。
5、買受人選擇按揭付款方式購房的,在合同約定交房之日,買受人的銀行、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手續未經銀行、公積金中心批準的(即按揭款未劃入監控帳戶),交樓期限順延。
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 × 日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 180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3、 ×
第十一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 ×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自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視為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條件,并已實際交付買受人;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交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
3、 買受人在交樓日如對裝飾、設備提出異議,由出賣人按雙方約定的標準進行修理、更換重做,并在60日內解決,但不影響雙方在交樓日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買受人不得以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不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為由拒絕接收該商品房 。
4、含以上3種方式。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于建筑節能內容的承諾
1、 整改驗收合格滿足國家節能標準 。
2、 × 。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 × 年 × 月;
2、教育文體設施為 × 年 × 月;
3、醫療衛生設施為 × 年 × 月;
4、物業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5、社區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6、環衛設施及環保設施為 × 年 × _月;
7、人防設施為 × 年 × 月;
8、郵政設施為 × 年 × 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 × 年 × 月;
10、 × ;
11、 ×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3、 × 。
第十七條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于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后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后 6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3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并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并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延遲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延遲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托人;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后應在 × 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并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1)按每延遲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雙方協商處理 。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雙方協商處理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 ×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承擔義務。
× 。
第二十條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資質證號為_(建)1050231__,資質等級: 壹級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 元 /月·平方米(建筑面積),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月】收取。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并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托之日起30 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3、×
第二十二條 本項目根據規劃設計共有×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個,地下停車位× 個。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停車位共×個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其余共×個停車位產權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南寧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 份,南寧市不動產局 份,貸款銀行 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簽于 簽于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圖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附件四:建筑節能指標
附件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六:合同補充協議
(注:出賣人提請買受人在簽署本合同及附件前仔細閱讀并了解其內容,未明了處已得到出賣人合理解釋)
買賣雙方經自愿、平等、友好協商,對《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的有關條款變更和未盡事項達成本協議,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條補充如下:該商品房與相同戶型的樣板房因所在樓棟、樓層或地形等不同,局部結構、層高、面積可能存在差異。以實際交房時為準。該房屋的層高非凈高,如房屋實際層高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只要實際層高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的強制性規定,買受人同意按照實際層高作為交樓標準,不向出賣人提出索賠或退房。所有層高均包括樓板厚度及裝修面厚度。
同時,根據建筑抗震結構安全、消防需要,該房屋室內天棚局部可能有結構梁;室內有結構柱或剪力墻、穿梁套管、穿墻套管等;衛生間頂部可能有明管;廚房、衛生間可能有管道井;陽臺可能有明設排水立管;該房屋所在樓宇可能有正壓風井;周邊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設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動扶梯、電表計量開關箱、室外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支箱、進排風井、油煙凈化機組、有線電視設備箱、室外空調機、空中連廊和其他商業經營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等,以上情況最終以實際交房為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
3、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時, 買賣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發生差異,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的“退(補)款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內辦理房款的退(補)手續。
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面積誤差比= ──────────────── ×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三、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補充如下:
(一)關于銀行、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的約定(僅適用于選擇銀行、公積金按揭方式者)
1、買受人必須在《認購書》約定日期內辦理完畢銀行、公積金按揭申請手續并簽署抵押貸款合同(協議),并提供銀行、公積金按揭所需的全部真實資料。如逾期辦理或逾期提供相關資料的,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如買受人采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購房的,須在合同簽訂后當日內將申請貸款所需全部資料交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并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通知后5日內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指定的按揭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買受人已明確知道按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所規定的申請前述按揭貸款金額所需要的條件(包括購房套數與貸款比例和利率的規定)和應當提交的資料,并保證自己符合該條件和在約定時間內提交所有資料;否則,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按揭貸款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買受人申請銀行、公積金貸款實際貸款的年限、貸款利率、貸款金額以銀行、公積金中心最終審批為準,如銀行、公積金中心批準的按揭貸款額低于買受人的申請金額,該差額部分買受人應在銀行、公積金中心通知或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付清,否則,視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視作買受人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3、如買受人的按揭申請未獲銀行、公積金中心最終審批同意的,買受人應在銀行、公積金中心審批終了之日起10日內付清剩余房款,且不能享受付款方式的優惠折扣。否則,視為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視作買受人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4、買受人在辦理完畢銀行按揭手續之前,要求終止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商品房,買受人按商品房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必須在出賣人履行其保證責任后30天內,協同出賣人到相關政府部門辦理有關解除合同的手續。
(2)有權對本房地產以出租、拍賣、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方式行使追償權。
(3)有權終止或不予辦理房地產權證,如買受人未辦理收樓手續的,出賣人有權不予辦理交樓手續,并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二)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約定:
在不動產權證辦理完畢前,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責任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已付款的50%作為違約金賠償對方損失。
四、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條補充如下:
逾期超過180日后,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上述逾期交房違約金支付總額最高不超過房屋總價的2%。
五、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條變更如下:
本商品房項目為分期規劃、分期開發,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該變更為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變更且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買受人因上述規劃、設計變更要求解除合同的,應配合出賣人辦理相關合同解除手續,出賣人應在買受人解除合同并辦理完畢相關手續之日起90天內無息退還已付購房款。解除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除本條第一款提到的變更外的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除非買受人因該局部改變而遭受直接損失,否則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買受人無權因該局部調整解除合同,出賣人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由于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屬于不可抗力。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進行公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買受人無權因該設計變更解除合同。
六、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二條補充如下:
1、買受人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約定交房時間之后逾期查驗房屋的,則視為房屋在合同約定交房日無質量問題,并視為出賣人已經按期交付房屋。
2、如商品房在合同約定交房日期前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出賣人提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收樓手續,雙方同意以出賣人書面通知的收樓日為交房日期;若買受人未按通知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則視為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符合交付條件,并已實際交付買受人。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3、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實際交付之日或視為實際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4、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除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情形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收房屋,否則,從出賣人書面通知的買受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視為出賣人已經交付房屋。但買受人接收房屋的,不視為出賣人所應當承擔的保修義務予以免除,出賣人仍然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對該房屋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和保修。買受人主張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當取得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結論性鑒定意見,否則視為不存在該質量問題。
5、買受人已辦理收樓手續后本合同解除的,自買受人收樓至房屋移交給出賣人之日止,買受人應按購房款總額的每天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房屋使用費,除此之外,買受人還應繳納上述期間內因使用或占有該商品房所產生的水電費、水電公攤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相關費用。買受人應于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內辦妥退房手續并將房屋騰空退還給出賣人。買受人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賠償出賣人損失。如買受人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買受人應予以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費用。如出賣人要求按現狀收回房屋的,則該商品房的裝修部分買受人不得拆除,出賣人對此不作任何補償。
七、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三條變更如下: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八、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六條變更如下:
1、供水、供電在該商品房交付使用時達到使用條件,根據商品房規劃用途,買受人按當地政府有關文件及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2、電話、有線電視、燃氣線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安裝完畢,由買受人自行申請開通,并按當地政府有關文件及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非出賣人自身原因導致上述基礎設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備使用條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有責任有義務協調相關單位解決存在問題,直至上述基礎設施、公共配套達到使用條件。
(二)鑒于本項目系分期開發,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除合同約定的交付項目和日期外,其他項目的交付時間不遲于該項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的時間。
公共配套建筑的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投入使用(如商鋪開業)的具體時間由相關買受人或經營者最終確定。
九、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條第3款及第4款修改如下:
3、雙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之次日為辦理產權登記期限的起算日,出賣人應當在該日之次日起730日內,向產權登記機關為買受人辦妥產權登記。如出賣人延期交樓,辦理產權登記期限的起算日為實際交樓之次日。
買受人須自行向政府相關部門繳納全部相關稅費,按規定繳納完畢相關稅費后15天內將相關憑證交給出賣人辦理相關權證手續。最終收費項目、標準及收費方式,按當地政府部門最新規定執行。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出賣人及時提供自行繳納稅費相關憑證,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合同或權證等相關責任。其他辦理產權證所需的資料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內提供,逾期15天未全部提供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產權證的責任。
4、出賣人未能在約定時間內辦妥不動產權證書的,出賣人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如房屋交付使用三年后未能辦妥不動產權證書,買受人有權退房。
5、如果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應付款(含因面積誤差發生差異而產生的須補交的房款),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或雖然交付了該商品房,但無須為買受人辦理或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并無須承擔相應責任。
6、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的收樓手續時,按出賣人要求辦理產權登記有關手續,包括應向出賣人提交辦理上述手續需要的證明文件及簽署一切必須文件,須向銀行借取資料的,買受人可委托出賣人代為向銀行借取。買受人是否提供齊全證明文件以出賣人開具的收件回執為準。否則,出賣人無義務為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證書。
7、按揭付款的,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所需要的文件是否齊全以銀行提供為準。如銀行提供齊全文件日期遲于第3點約定起算日的,以銀行提供了齊全文件的次日為產權登記的起算日,不受第3點約束。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向銀行借取文件的,須向出賣人出具委托書。
8、如因買受人或產權登記機關的責任致使買受人不能在本條規定日期辦妥不動產權證書的,則出賣人免除因此而產生的買受人不能按期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責任。
9、買受人未按出賣人書面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不動產權證書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或交付產權證的責任。
10、買受人及其共有人(含隱名共有人)必須按出賣人的通知和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配合出賣人和抵押權人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不動產登記和抵押登記手續,并按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出具相應的法律文件(含棄權聲明),否則視為買受人違約,且不動產權證書的遲延取得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十、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八條第2款修改如下:
2、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買賣雙方對交付商品房的質量有爭議時,買受人可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申請鑒定,如鑒定結論為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承擔鑒定費用并賠償買受人損失;若鑒定結果為合格,由買受人承擔鑒定費用。
出賣人按《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保修責任的,買受人應對出賣人的保修行為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買受人拒絕出賣人入場維修等原因導致出賣人無法履行保修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若買受人房屋的相鄰房屋或設施需維修,買受人必須對出賣人的維修行為提供必要的便利。
十一、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補充如下:
買受人須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時間前按相關部門文件規定將維修基金委托出賣人代收,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委托出賣人代收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合同或權證等相關責任。
十二、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歸全體共有人享有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共有人享有;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屬于出賣人所有 ;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屬于出賣人所有 ;
5、買受人同意建筑區劃內所有與某住宅單位相鄰的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由該住宅單位的買受人按合同內容享有使用權。該住宅單位使用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其范圍、面積,以該住宅單位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的范圍、面積、使用期限為準。上述部分,其使用權歸各相應單位買受人按合同約定使用,其他買受人對此放棄且不具有使用權。
未計入商品房建筑面積分攤的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會所、酒店、綜合樓、學校、商業街、配套樓、停車場(地上及地下)、架空層、農貿市場、超市等配套建筑,其所有權、收益權屬于出賣人。
6、因供電、燃氣等公建配套在銷售之前不能完全完成設計,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保留在小區范圍內對供電、燃氣等公建配套設施位置等進行調整的權利,對此,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7、買受人不得改變花園的綠化用途,不得更改花園內公共設備設施(管線井等),買受人必須維護花園的清潔衛生,負責花園植物的保養,不得在花園里堆放雜物,如物業管理公司須進入花園維修維護,買受人須積極配合,否則出賣人有權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強行實施。(該條款僅適用低密度住宅)
十三、其他約定:
1、關于通知的約定:
(1)買受人確認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文前“合同當事人”項下約定的通訊地址為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書面通知的送達地址,買受人不填寫地址的,有關書面通知則視買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證地址為通訊地址,且該地址同時為人民法院訴訟的送達地址。
如出現買受人提供地址或身份證地址有誤的,或買受人通訊地址變更,沒有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賣人的,出賣人向上述地址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發出通知,即視為已送達買受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買方承擔。
(2)出賣人按照買受人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寄出信件,即視為出賣人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
2、關于物業管理的約定: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與出賣人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臨時管理規約》。買受人同意,在業主大會聘任物業服務機構之前,由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買受人應當接受并遵守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為準,遇政府調整除外;專項物業維修基金以當地政府最新文件相關規定為準交納。
3、如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與出賣人仍未開發的發展用地相鄰,買受人在簽署合同之前已充分知道相鄰的發展用地在以后的發展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影響買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灰塵等問題,買受人不得因此而追究出賣人的任何責任。
4、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買受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解除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若買受人未在三十天內行使該項權利的,視為買受人自愿放棄該項合同解除權。本補充協議有特殊約定的從約定。
5、出賣人針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其所在樓宇、項目做的銷售資料及宣傳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售樓書、宣傳折頁、報紙、電視廣告等)僅供買受人購房時參考,并不視為正式要約之內容,出賣人不因上述廣告、宣傳資料而承擔違約責任,上述廣告、宣傳資料與本合同及其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為準。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示的意向和信息,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6、買受人依據約定須支付違約金或其他費用的,出賣人有權直接在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應款項。
出賣人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協助出賣人辦理退房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理注銷合同備案、撤銷網簽、撤銷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撤銷預告登記手續、解除按揭貸款合同手續、撤銷抵押登記手續等),因辦理相關手續所支付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雙方辦理完畢全部手續后,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扣除違約金、賠償款、補償款等買受人全部應付費用后的剩余房款。
7、因買受人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確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增值稅發票的抵扣問題,應自行承擔相關損失。買受人如需出賣人協助重新開具相關發票,由此產生的成本費用應由買受人承擔。
8、本合同所指的商品房房價款總金額中并不包含按照中國稅收法規規定應由出賣方繳納并向買受方收取由買受方承擔的各項稅款,各項稅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及其附加稅或履行合同需繳納的相關稅金/費用。
9、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買受人承擔。其中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所得稅等各項稅款及附加稅金。
上述第7至9條約定僅適用于買受人為企、事業單位及其法人且需要出賣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10、該商品房若為項目樣板間的,則按交付時的實際現狀交樓。在該合同約定交樓日期后,如同類型樓宇仍未銷售完畢,買受人同意該樣板間合同約定交樓日期順延至該樣板間的同類型樓宇銷售完畢之日,在實際交樓日期前,該樣板間可以進行正常銷售展示。
11、就該套房屋的日照采光問題出賣人已明確告知買受人,并已在購房價款上給予買受人一定優惠作為補償,對此買受人已充分了解且明知,并承諾不再追究出賣人任何責任。
1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標的物(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3、因買受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出賣人可在解除情形發生之日起3年內行使合同解除權,如買受人催告出賣人行使解約權的,出賣人應在買受人催告后1年內行使合同解除權。
14、 買賣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已根據各自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對本合同之所有條款予以充分協商,雙方對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條款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權利的內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向對方進行特別解釋說明。買受人進一步確認,已知悉并認可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全部條款內容,且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條款為其真實意思的反映。
十四、聲明:
買受人已明確得知國家及地方有關房屋限購政策,并按要求提供相關真實的證明材料,對因提供虛假材料以及不符合政策條件而進行的房屋交易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愿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本合同內容與本補充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出賣人: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封面圖商品房買賣合同書證的證據說明表篇五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買受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保證人:司
注冊地址: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1、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
2、出賣人在該地塊上建設商品房,商品房定名為雁灘家園d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號為:號。
買受人自愿以團購方式購買雁灘家園住房,并自愿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9號樓 層 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框剪結構,層高為2.9米,建筑層數為 34層。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期房。
該商品房暫定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的價款,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暫定總房款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該商品房面積界定后 ,合同約定面積與交易中心產權界定面積有差異的,出賣人與買受人同意以交易中心產權界定面積為準,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每平方米單價不變,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買受人選擇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帳戶名稱:
1、合同簽訂之日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款的30%;
5、竣工驗收交付鑰匙時付清剩余房款。
1、合同簽訂之日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價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時買受人在公積金中心或商業按揭貸款銀行貸款后向出賣人支付總價款的70%;若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的,在工程進度未達到公積金貸款的要求時,買受人須選擇分期付款或商業按揭貸款,待工程進度達到公積金貸款要求時辦理商業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手續,出賣人積極配合;若買受人提交的商業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資料經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審查,買受人不具備商業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買受人須按第一種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3、具體首付款比例按公積金中心或商業按揭貸款銀行的相關規定執行。
4、買受人未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妥貸款的,按照購房合同約定到支付購房款時間節點而貸款仍未到賬時,由買受人按合同分期付款約定期限支付應付房款,待貸款到賬后3日內出賣人將已付房款資金無息返還買受人;買受人逾期未付購房款,出賣人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1.5倍收取買受人逾期利息。貸款到賬后出賣人逾期未向買受人返還已付房款,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1.5倍向買受人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