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對雙方的權益和義務做出明確規定,有助于減少糾紛和解決問題。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中的承包合同摘錄,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簡單(實用14篇)篇一
發包方:(簡稱甲方)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合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方式:
四、承包范圍:
五、合同價款:所有箱體兩棟樓總造價為()元。不含稅,不開票。
六、付款方式:本工程付款方式為預收定金()元,提箱殼付()元提明箱時付()元,提二層板電器時付()元。剩余完工后付清。
七、承包方向發包方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八、專用條款:
1.工程質量等級: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2.工期問題: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箱體時,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及時提供箱體。做門板時甲方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九、爭議的解決辦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2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生效:合同簽訂日期時間合同簽訂地點: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簡單(實用14篇)篇二
甲方:(房屋方)身份證號:
乙方:(承包方)身份證號:
經雙方同意,就下列承包建筑房屋事項,訂立本合同書,共同遵守。
一、承包面積:
甲方將座落在府城鎮高登里二橫128號對面三層混凝土框架房屋,筑墻、內外筑水泥砂漿給乙方承包,一層建筑面積為110平方米,二層建筑面積為130平方米,三層為130平方米。
二、承包價格:
經雙方同意以建筑面積每平方米90元施工,包括屋頂筑墻壹米高,內外筑水泥砂漿,包住水泥柱壹米。屋頂水泥砂漿光面,二、三樓外墻筑水泥砂漿二次,窗四周水泥光面,窗下水泥混凝土掏制15公分,大窗上水泥鋼材混凝土掏制15公分。中、小窗水泥紅磚掏制,每個衛生間、廚房建筑物間面積貳平方左右,所有外墻筑18公分,內墻筑12公分,房屋前面筑腳臺30×20×1200公分。
三、附加價格:
筑紅磚每個0.25元,水泥砂漿,外墻每平方米13元,內墻每平方米7.5元。拉紅磚上三樓頂每個5分。
四、質量要求:
乙方保證建筑質量和按要求施工,聽從甲方指揮,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費用自負。
五、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六、付款方式:
按施工進度付款。要求在20_年前完工。每人每天補助5元。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簡單(實用14篇)篇三
為適應當前建筑市場,增強自身實力,擴大業務范圍,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一、主合同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
1.3承包范圍: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
1.5工期:_____
1.6質量標準:_____
1.7合同價款:_____
1.8付款及結算方式:_____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2.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甲方在該工程開工前,負責辦理一切手續及相關的費用。
2.1.2甲方委派()負責協調和業主相關工作。
2.1.3該項目的所有施工名稱及內業資料的相關名稱均使用甲方名稱。
2.1.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進度、質量、施工安全及財務進行定期檢查、督導,對發現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責令停工及經濟罰款。
2.1.5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向乙方提供()萬元的啟動資金,該工程款在第二次撥款時甲方有權一次性扣除。
2.1.6甲方負責辦理一切資料整理及竣工驗收工作。
2.1.7該工程的工程款劃撥由甲方與建設單位辦理手續,直接劃撥到甲方賬戶上,甲方扣除工程總造價2%(暫按大合同約定價,最后執行決算總價的2%)管理費用和合同稅收,其余工程款一次性劃撥給乙方。如果甲方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甲方管理或不具備施工能力,甲方有權終止撥款,嚴重者重新選用施工隊伍,一切損失乙方自負。
2.1.8甲方在該項目中不承擔任何風險,一切風險乙方自行承擔。
2.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乙方負責組建項目部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且委派()配合甲方做好各項工作。
2.2.2該工程按照大合同約定一切勞力、機械、材料均有乙方自行組織及材料采購。
2.2.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及甲方的管理,對任何一方提出的問題都應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2.2.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的進度、質量及安全應按照規范及合同的要求落實到位,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2.2.4乙方財務賬每月應及時上報甲方審閱,農民工工資必須及時發放到位,不得拖欠。
2.2.5本協議中未說明之處均執行大合同的條款,該協議中有說明執行該協議。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雙方各一份,以上條款是由雙方共同商定,自愿達成該協議,望雙方共同自覺遵守,如有一方不認真履行或違反該條約對方均可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甲方:________(簽字)(公章)
乙方:(簽字)(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簡單(實用14篇)篇四
發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計劃批準單位及文號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___天(日歷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開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進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者。
(5)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基礎超過設計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6)其它。
第四條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經雙方協商按附件第__辦理。
2.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
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后交付承包方。
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筑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后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
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采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筑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
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筑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干使用,發包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
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驗合格手續。
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衛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
屬于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
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
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
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
通知書。
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
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
竣工日期以最后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
由于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采暖工程為一個采暖期,水電保修期為半年。
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
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第六條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發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原批準、設計單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
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后,承包方才予實施。
議定單和修改圖紙發出份數與施工圖份數相同,并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其增加的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各項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3)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確認的事實必須在限期內解決。
不能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雙方負責事項。
1.發包方。
(3)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采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6)確定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
(8)審核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及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11)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辦好決算工作,及時了結工程財務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供應和管理;。
(6)已完工的房屋、構筑物和安裝的設備,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7)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8)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承包方負責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的(或當年投資的)__%的預付款,計人民幣___萬元。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總合同總價的__%時,逐步按比例開始扣回預付款(或抵作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
辦完工驗收后__天內支付__%的價款,留__%的價款存入建設銀行,待保修期滿后連本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工程造價結算方式按下列情況辦理:
(1)以審查后的施工圖預算加變更簽證進行結算;。
(3)按標準施工圖單位造價包干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和機械費及相應的管理費結算;。
(5)招標工程按中標價款結算,中標范圍以外的工程費用,另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即由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給承包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與獎勵規定。
1.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承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停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4)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3.發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實行提前竣工獎,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按合同總價的__%獎給承包方。
優良工程每平方米獎__元。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時,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于同一個部門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特殊條款。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第十二條附則。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合同附件:(1)工程項目一覽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圖紙;(3)施工圖預算;(4)發包方負責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表二):(5)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__份文件。
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蓋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發包方執__份,承包方執__份,副本__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鑒(公)證意見。
地址:地址: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鑒(公)證機關(章)。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_____。
有效期限至。
合同編號: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人:(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和內容:
4.工程項目計劃批準單位:
5.工程造價大(寫):
(具體設備名稱、數量和價格見附件)。
二.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發包方:
1.本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向乙方提交網絡工程許可證。
2.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做出網絡工程的布線方案,雙方簽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
4.本合同范圍外的工程費用由甲方承擔,如電源線路、設備操作臺等。
5.甲方發現乙方安裝的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品牌、規格、型號),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
6.甲方負責對網絡設備的日常維護(如耗材更換、清潔設備衛生、硬件和軟件設置等)。
7.甲方應為乙方的施工創造條件,凡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如________等等,則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承包方:
1.本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由乙方按設備清單采購全部硬件設備。
2.乙方負責網絡布線,所需時間為____天。
3.乙方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硬件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所需時間為____天。
4.乙方不得安裝與本合同不相符的設備,否則應負責更換,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的,應向甲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5.乙方對安裝的電腦設備實行年免費保修,其它設備年免費保修,具體內容參照設備的隨機資料說明書和保修卡;免費保修期滿后的設備維護只收取成本費用。
6.乙方應對明顯硬件故障負責并立即上門解決;對非明顯的硬件故障,由乙方會同硬、軟件的供貨商共同解決。
7.乙方對甲方在使用中出現的各種技術問題提出咨詢時,應迅速、及時地解答。
三.工程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工程質量:本工程質量應達到的要求是。
五.工程驗收:由甲、乙雙方或甲方授權的第三方與乙方共同組成驗收小組,以本合同和設備清單的有效附件及國家有關行業標準為依據進行驗收。
六.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由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給乙方;。
2.乙方采購全部設備并經甲方驗收后____天內付清剩余款項;。
3.甲方不得向乙方任何個人支付財務手續不齊全的款項和費用開支。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如果前述行為尚未發生或者部分發生,則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包括退貨費用、差旅費、人工工資等)。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三、四條約定,則由乙方負責無償修理或者返工,并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按工程款項%-%計算)。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約定,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元。
(指購買設備積壓損失、運輸費用、差旅費、人工工資等)。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以及收到乙方送達的驗收通知書____天后不進行驗收的,則償付乙方逾期付款賠償金(按每日萬分之計算)。
4.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動用未驗收的工程,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九.其他約定:甲方后期新增設備及其工程施工,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十二.附件網絡設備清單;。
網絡布線方案;。
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方(簽章):承包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范圍1、工程承包范圍:見技術協議。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技術協議和安全協議;。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工程報價;。
11、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及獎懲規定。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遞交履約保函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內蒙古豐鎮發電廠中國化學工程第十一建設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開戶單位:
帳號:帳號: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3發包人:是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1.4承包人:是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9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4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7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包括:廠區施工平面布置圖、設計總平面圖等)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8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9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3.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及規范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書面指令。
6.2工程師書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工程師代表單位承擔。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交給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合同規定的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且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設計監理單位、施工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將。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2)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裝圍欄設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標志,并負責安全保衛。
(3)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5)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6)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發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雙方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7)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并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確保搶回延誤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0.4經過承、發包人確實共同作出努力了,卻難以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投產時,則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順延申請,經發包人報董事會通過方可順延工期,順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須作出相應承諾以實現工期目標。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的董事會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四、質量及檢驗:
14、工程質量。
14.1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行業或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未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檢查和返工15.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5.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5.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6.4其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7、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運。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運的,試運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分部試運申請,發包人組織分部試運,并在分部試運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試運合格,工程師在分部試運記錄上簽字。
19.5設備安裝工程具備整套啟動條件,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整套啟動申請,由發包人組織整套啟動,并在整套啟動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啟動合格,工程師在整套啟動記錄上簽字。
19.6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試運,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運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在試運合格后不在試運記錄上簽字,試運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運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7整套啟動試運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關規定考核,節超獎罰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機組試運72+24一次成功和機組運行72+24后連續運行3個月的獎勵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國家安全法規、命令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上級部門及發包人安全管理辦法及安全管理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發包人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包括:正式員工、招聘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嚴格按照發包人的要求進行文明施工,做到現場材料堆放整齊,雜物隨時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語標志布置得當,安全設施完備,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條款執行,發包人有權代為完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并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2.3承包人不發生傷亡事故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獎懲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進度獎勵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是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批準概算調整后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
招標工程項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4、工程預付款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確認。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范圍。
27.2發包人按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范圍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供應的設備和直接供應到現場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設備和直接供應到現場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使用前,應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證書,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
27.5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7.6其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發包人對承包人采購的材料的要求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8.7其他: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簡單(實用14篇)篇五
簽訂合同雙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表,申請建筑許可執照,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總概算等文件號。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覽表)。
六,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一九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一九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覽表)。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變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布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物資供應。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項供應方式辦理: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二,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甲方應負責商品檢驗。在施工現場加工的非標準設備,甲方可委托有條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的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須以其它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乙雙方的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由負責供應之一方負擔。
四,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驗證,如無證明,須經試驗合格方準使用,其試驗費應由負責供應之一方負擔。
五,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工程款結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項辦理:
1、以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干造價;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預算定額或人工費包干辦法結算。
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____________日內按工程造價總數__________元的百分之____________一次撥給乙方備料及施工費。工程進行期間,甲方應審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統計月(季)報表,并據此撥給工程進度款。工程未竣工驗收前,可預留工程總造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貸款之后,貸款辦法按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六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二,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乙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屆時未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并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后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甲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甲乙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七條: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________日,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竣工時間。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負擔。
二,竣工工程經檢驗合格,從驗收之日起_________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按期接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三,某項工程中之單項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在移交時甲乙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不合格須返工或修理補做的部分,雙方在驗收時應議定修補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完成后經驗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條件:
1、增減工程變更的有關手續和其它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提供竣工圖的工程,如工程變更不大,施工單位應盡量在原施工圖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由甲方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____________天內,應將竣工工程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定,甲方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應在______________天內審定完畢,如到期未審定完或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同意結算,建設銀行據以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間,確因施工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并負擔全部修理費用。
第八條:獎勵,懲罰與仲裁。
一,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藥的工程投資,百分之______________歸乙方,百分之__________歸設計單位。
二,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乙方償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________的獎勵。獎金由甲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甲方節藥的投資中支付。如甲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乙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三,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
第九條: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_____同志為駐現場負責人,乙方派_____________同志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十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報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建設銀行各一份存留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
二,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后,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簡單(實用14篇)篇六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二、工程概況。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四、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量清單。
5、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除合同質量保證書外,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驗收達到約定標準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七、圖紙。
提供方及份數:
八、甲方工作:
1、提供當地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資料,如在施工中發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2、對乙方施工現場的設備、材料等予以保護。
3、如工程需基建方配合工作,甲方應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單位協商解決。
4、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并接至施工場地。
6、雙方約定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必須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的設計圖紙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技術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范》時應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3、根據施工圖紙和預算書范圍內的:從審圖、申報消防手續、施工、驗收全套包干。
4、施工圖紙范圍外(如:外部管道、防火門等)以甲、乙雙方、見證方共同確認另行計價。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和提供服務。
十、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開工及延期開工。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甲方應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時間,工期順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b)工程量改變和設計變更。
c)因停水、停電、停氣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不可抗拒力;
e)因甲方無法達成約定義務造成工期延誤;
f)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3、工程竣工。
a)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b)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
c)工程在驗收中,積極配合消防檢測公司對工程檢測。本合同工程總價不含消防檢測所產生費用,檢測費用由建設方另行支付給專業的檢測中心。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價款等內容。
十一、工程質量。
a)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b)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c)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旅游業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d)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除此之外嚴重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e)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f)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進行過檢驗,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修復。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相應順延工期。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后如出現故障,乙方只收更換設備款和施工成本費用。
十二、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標準的建設規模時,甲方應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因工程設計變更所產生的工程費用應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與工程款同期調整支付。
十三、竣工驗收與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和行業現行各項驗收標準及甲乙雙方的有關約定。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有完整的結算資料。之后雙方參照本合同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補充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等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甲、乙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合同中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十四、索賠和爭議。
1)違約的處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違約行為,由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總造價的0.5%每天計收,但誤期賠償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2)索賠。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一方根據上述約定要求解決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轉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將知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應支付的工程價款。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貸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一方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六、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分,甲乙雙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十七、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簡單(實用14篇)篇七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七條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決算;
第十二條保修;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____份。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簡單(實用14篇)篇八
2、工程地點: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范圍:
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四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第五條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價款調整。
工程造價: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價款調整:_________。
_________。
第六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2、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書,試驗、化驗報告單,使用說明,檢測、檢驗報告和設備驗收標準。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可以隨機抽檢原材料和設備,并有權對其進行化驗、檢測(化驗、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
3、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199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20xx年版)gb50261-1996、《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1-1998、《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xx、《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j512-20xx,及其他的國家和行業現行的相關標準、規范。
4、乙方交工前應做48小時的試運行試驗。
第七條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范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行甲方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消防條例等乙方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材料設備采購。
_________。
第九條質量保修。
1、本工程免費質量保修期限為_________年,終身維護保養。
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
3、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有專人負責該項目的保修工作,定期與甲方溝通達到2次/月,以書面記錄材料為準。同時,必須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系。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系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并加收10%的勞務費。
乙方聯系電話:_________乙方聯系人:_________。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質量保修金在規定的質保期滿后,如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無息付給乙方。
4.2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條規定時間內進行維修,則視為授權甲方組織維修,并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和質量責任,同時甲方加收維修費用10%的勞務費。上述費用在乙方質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負責補足質保金。
4.3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于乙方原因,甲方無法同乙方取得聯系,按照上一款執行。
4.4出現質量問題后,甲方是否與乙方指定的聯系人取得聯系及聯系時間以甲方聯系記錄為準,維修項目及費用以甲方、實際施工方雙方簽字的發票為準。
4.5乙方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后,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材料、工藝進行維修,對同一問題重復維修兩次以上者(含兩次),甲方有權視乙方為責任心不強,技術不過關而自行解決,費用由質保金中扣除。
4.6免費保修期結束后,乙方維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費,不收取工時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第十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為乙方協調施工用水、用電,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等相關資質證明。
3、乙方必須向甲方提施工組織設計、質保服務措施等相關文件和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
5、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書面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6、乙方提出的變更必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組織施工,否則后果自負,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7、乙方必須遵守防火設計、施工和驗收規范以及行業標準進行施工,發現違規和缺陷要主動及時向甲方報告。
8、乙方對消防電氣線路、消防給水管道等隱蔽工程都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并且要結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重大程序分階段做好質量記錄。消防工程安裝施工完畢但未通過消防驗收之前,乙方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消防驗收合格后,乙方必須主動向甲方供有關消防設施安裝調試記錄、開通報告、隱蔽工程記錄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冊等文件資料,切實履行交接手續并主動做好工程的后期維護保養工作。
9、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工程,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0、乙方負責為甲方培訓維護人員共計_________人,直至完全獨立操作為止。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索賠。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收到乙方的書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內仍未支付的,應從催告期滿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2‰的違約金。
2、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損壞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工程本身質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約定時間竣工,每延誤一天,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造價的2‰的違約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質量原因、乙方施工質量等原因,導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間出現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等,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工程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或未通過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驗收,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無償返工直至通過消防驗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內將竣工資料及其他與工程有關的資料交付甲方,否則每延誤一天,必須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廉潔約定。
甲方責任: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的各項規定。
2、甲方有責任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廉潔合作管理規定的教育。
3、甲方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的規定,不得接受乙方帶有娛樂性質的宴請,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實物、現金或禮券。
4、甲方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發現甲方人員任何形式的索賄行為,均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給乙方單位領導。
5、甲方人員如違反廉潔合作管理規定,甲方應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給予行政及經濟處罰。
6、對于乙方舉報買甲方人員違反廉潔合作規定的情況,甲方應及時調查,根據調查情況進行嚴肅處理。
乙方責任:
1、乙方應保證乙方有關人員了解買甲方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規定,并遵照執行。
2、乙方不得邀請甲方人員參加帶有娛樂性的宴席,不得以任何形式贈送實物、現金或禮券。
3、乙方在合作期間發現乙方人員任何向甲方人員行賄行為,均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給甲方審計部。
4、乙方有責任接受甲方對乙方在合作期間廉潔合作管理執行情況的監督。
5、乙方人員有義務就甲方人員任何形式的索賄或受賄行為及時向甲方審計部舉報;如乙方向甲方人員行賄,或甲方人員向乙方索賄,乙方滿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舉報的,一經查實,除追回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外,乙方承諾在以后合作過程中,在合同單價的基礎上再讓利20%,并對本方知情不報人員進行相應處罰,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應付乙方所有貨款,并終止本協議。
6、如因乙方單位及人員在合作期間賄賂甲方人員,被檢查機關立案查處的,甲方有權取消或終止本協議的履行,并扣除所有應付乙方貨款,同時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其他方面的責任。
甲方監督電話:_________。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及相關說明,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合同經辦人:_________合同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協議簽訂地: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簡單(實用14篇)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管理以及對承包人的過程監控力度,提高項目贏利能力,明確長沙事業部與承包人的責、權、利,實現公司與承包人雙方利益最大化的實現,同時規避項目管理風險,依據公司及長沙事業部有關辦法及相關規定,制訂本條款。
第二條本條款共分五章,包括總則;定義;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風險抵押;工程價款;。
第三條承包人認同并遵守事業部(公司)關于現場施工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ci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事業部(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和各項管理制度進行現場管理,接受事業部(公司)按企業規定對現場進行的各項檢查、指導、監督。
第四條本承包合同是以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基礎,本承包合同未作規定的,均按公司與業主所簽訂的施工合同文件執行,承包人必須無條件的全面履行主合同。
第五條本條款適用于長沙事業部所屬內部合作項目。
第七條承包范圍:主合同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成本、包文明施工選用以下兩種方式之一進行承包:
a方式:項目經理個人承包方式(商務經理由事業部委派),原則上合同額在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下的工程適用項目經理個人承包方式。
b方式:項目承包班子集體承包方式(也即項目內部股份制合作承包),原則上合同額在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項目適用項目承包班子集體承包方式。項目承包班子成員(或項目股東)在合作協議條款中明確。
c方式:公司內部模擬股份制,項目承包班子與公司共同作為股東實行股份制承包方式。
第八條采用內部合作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或項目承包班子成員(或項目股東)均需繳納風險抵押金,其中實行項目經理個人承包方式的項目,項目經理承擔全部風險抵押金;實行項目承包班子承包的項目,風險抵押金項目經理承擔40-50%,其他項目承包班子成員(其他項目股東)承擔50-60%,風險抵押金具體金額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明確。
第十條風險抵押金在項目竣工、成本核算完畢且項目上繳指標達到承包合同目標時,全額返還(不計利息);如上繳實際低于本承包合同指標時,則以風險抵押金抵扣,直到扣完為止。以現金形式上繳的風險抵押金將視作公司對該項目的資金投入,可用于該項目的生產。
第十一條本工程造價最終以甲方審核并經業主及審計部門審定的結算造價為準。主合同結算參照事業部(公司)相關管理辦法由承包人全面負責辦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簡單(實用14篇)篇十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二、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
三、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常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物資供應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
第五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九條糾紛解決辦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項處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______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簡單(實用14篇)篇十一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雇主為……(填入名稱)。
1.2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填入名稱)。
1.3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工程師是指雇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填入名稱)。
1.5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范、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規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范,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對規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中標函是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并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現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日是指歷法日。
1.29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解釋。
2.1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單數和復數。
3.1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4.1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樣均應據此解釋。對于任何此類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第五條一般規定。
5.1本合同的內容和范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
第七條雇主的工作范圍。
……。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雇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雇主的具體批準,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雇主批準。
8.3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工程師代表。
9.1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可隨時撤回此種委托。任何此類委托或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達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發生效力。
9.3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托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范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布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書面指示。
10.1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于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后,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
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發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準,或。
(c)確定價值,或。
(d)采取可能影響雇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并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準、確定的價值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合同轉讓。
12.1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里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分包。
13.1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并為之負完全責任。
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采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后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語言和法律。
15.1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適用于本合同并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并應就此向承包商發布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為: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函;
(3)投標書;
(4)本合同;
(5)規范和圖紙;
(6)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復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17.3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進展中斷。
18.1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并同時向雇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后,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條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并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
22.1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雇主能夠對采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獲得工程師批準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并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責任不受批準影響。
23.1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準,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盡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同協議。
26.1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并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雇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履約保證。
27.1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后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金額取得擔保,并將此保函提交給雇主。當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后,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并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在任何情況下,雇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現場視察。
30.1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雇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并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
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類通知后,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并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
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遵照合同工作。
33.1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系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后,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天。
第三十六條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向工程師提交并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承包商的監督。
37.1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準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準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準,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后,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盡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準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承包商的雇員。
38.1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b)為使承包商適當并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工程師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盡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測定并標示。
39.1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b)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鉆孔和勘探開挖。
40.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鉆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后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雇主的責任。
42.1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雇主在現場還雇用其他承包商時,雇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工程的照管。
43.1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雇主。但: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由于雇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責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雇主的風險。
46.1雇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暴動、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47.1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投保范圍。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額,應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除外項目。
50.1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暴動,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
(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雇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員或不是該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雇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雇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雇主提供的保證。
52.1雇主應保證承包商免于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第三方保險。
53.1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義,對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并應在全部雇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雇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人員事故保險。
55.1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雇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于分包商雇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雇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雇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么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并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雇主提供保險單。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雇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保險的充分性。
57.1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并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在需要時,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雇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雇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并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并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遵守法令、規章。
60.1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發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承包商應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雇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化石的保護。
61.1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于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并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并執行工程師關于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條專利權。
62.1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保護和保障雇主承擔由于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礦區使用費。
63.1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
64.2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避免損壞道路。
65.1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于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盡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費用,并且應持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梁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并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盡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給雇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雇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并且應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雇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無論何時,雇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雇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雇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設備;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并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條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并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并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并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職員和勞務人員的雇用。
68.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雇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費用。
71.1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若檢驗屬于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于標價的。
71.3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檢查和試驗。
72.1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并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復檢驗。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出雇主為進行該項重復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托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托應是有效的,并應把為上述目的委托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并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并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并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c)盡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并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雇主應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后,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暫行停工。
73.1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并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于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后的28天內準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準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雇主違約,并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雇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工程的開工。
74.1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后,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后,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后,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現場占有權及其通道。
75.1合同另有規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占有現場各部分的范圍;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
并根據合同中對于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雇主應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類通道。
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并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并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占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
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竣工時間。
76.1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如果由于:
(a)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后,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并在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后,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于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后,工程師就復查全部情況,并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第七十九條施工進度。
79.1在承包商無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如工程師認為工程或其任何區段在任何時候的施工進度太慢,不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則工程師應將此情況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即應在工程師的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驟,加快工程進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承包商無權要求為采取這些步驟支付附加費用。如果由于執行工程師按有關條款規定發出的任何通知,承包商認為有必要在夜間或當地公認休息日進行任何工作,則承包商有權請求工程師對此給予準許。如果承包商根據本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采取的任何步驟,使雇主開支了附加管理費,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后,確定該項費用款額,并應由承包商償還給雇主,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八十條誤期賠償費及其減少。
80.1如果承包商未能按81條規定的全部工程竣工期限完成整個工程,或未能在第76條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任何區段,則承包商應向雇主支付投書附件中寫明的相應金額作為該項違約的損害賠償費,而不是作為自相應的峻工期起至頒發整個工程或相應區段的移交證書之日止之間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罰款,但上述損害賠償費應限制在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前提下,雇主可從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損害賠償費。此損害賠償費的支付或扣除不應解除承包商對完成該項工程的義務或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80.2在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的竣工期限之前,如果工程或區段的任何部分已簽發移交證書,則在合同中無替代條款的情況下,對于在該移交證書注明的日期之后的任何拖延期該工程或區段剩余部分的誤期損害賠償費,應按已簽發部分的價值對整個工程或區段的價值比例相應地減少。本款的規定僅適用于誤期損害賠償費的比率,并不應影響上述限額。
第八十一條移交證書。
81.1當全部工程基本完工并圓滿通過合同規定的任何竣工檢驗時,承包商可將此結果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同時附上一份在缺陷責任期內以應有速度及時地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書面保證,此項通知書和書面保證應視為承包商要求工程師頒發移交證書的申請。工程師應于上述通知發出之日起21天內,或發給承包商一份移交證書,說明工程師認為根據合同要求工程已基本完工的日期,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或給承包商書面指示,經工程師的意見詳細說明在頒發該證書之前,承包商尚需完成的全部工作。工程師還就向承包商提出工程中影響基本竣工的任何缺陷,這些缺陷可能會在此所說的給出書面指示之后和工程竣工之前出現。承包商在完成預定工程和修補好所指出的任何缺陷,并使工程師滿意后,有權在21天內收到上述移交證書。
81.2同樣,根據第81.1款規定的程序,承包商可以要求工程師,而工程師也應就下列各項簽發移交證書:
(a)投標書附件中規定有不同竣工時間的任何區段;或。
(c)在竣工之前已由雇主選擇占有并使用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81.3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圓滿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任何竣工檢驗,那么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工程師可就該永久工程的一部分頒發移交證書,且一經發給此類證書,即視為承包商已承擔在缺陷責任期內及時迅速地完成該部分永久工程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
81.4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發給的關于永久工程任何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不應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場地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經完成,除非該移交證書對此有明確的說明。
十一缺陷責任。
第八十二條缺陷責任。
82.1在本合同中,缺陷責任期是指投標書附件中指定的缺陷責任期間,并從下列時間起算:
(a)從工程師根據第81條證明的工程竣工的日期;或者
(b)在工程師根據第81條簽發了一份以上證書的情況下,各個被證明了的日期。
82.2為在缺陷責任期滿后立即或一旦可行即將按合同要求的條件并以使工程師滿意的狀態將工程移交給雇主,承包商應:
(a)在移交證書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實盡快地完成在當時尚未完成的工作;以及
(b)按工程師的要求或以工程師名義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前進行檢查后,指示承包商修補、重建和補救缺陷、收縮或其他毛病時,承包商應在缺陷責任期滿后的14天內實施工程師可能指示的上述所有工作。
(a)當由承包商負責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現了任何失誤;
(b)由于承包商的疏忽或者未能按合同規定履行承包商方面的明確的或隱含的任何義務。
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的,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確定在合同價格中增加一筆款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82.4當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執行這些指示時,雇主有權雇用他人從事該項工作,并給付報酬。如果工程師認為該項工作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商自費進行,則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工程師應確定所有由此造成或隨之產生的費用,此費用應由雇主向承包商索取,并可由雇主從其應支付或將支付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82.5如果缺陷責任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工程出現任何缺陷、收縮或其他不合格之處,工程師可指示承包商在工程師的指導下,調查上述情況的原因,并將副本呈交雇主。除非按合同規定,上述缺陷、收縮或其他不合格之處應屬承包商的責任,否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上述調查所支出的費用總額,并應將其增加到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副本呈交雇主。如上述缺陷、收縮或其他不合格之處是承包商的責任,則上述有關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商承擔。在此種情況下,承包商應按第82條規定自費修補上述缺陷、收縮或其他不合格之處。
十二變更。
第八十三條變更。
83.1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對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作出任何變更,為此目的的或出于任何其他理由,工程師認為上述變更適當時,他應有權指示承包商也應進行下列任何工作:
(a)增加或減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b)省略任何這類工作;
(c)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質量或類型;
(d)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e)實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
(f)改變工程任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簡單(實用14篇)篇十二
建筑戶主:(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自己私人住宅樓建筑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的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內容。
(一)工程名稱:私人住宅。
(二)建筑面積:約1600平方米(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三)工程造價:約萬元,經雙方協商,每平方米造價(工錢)按人民幣計算,工程全部完工后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此工程總造價(工錢)乙方不包開發票。夾層按1/3層計算,窗飄板按上下計算,基礎按一層計算。
(四)結構形式:框架結構。外墻前左貼磚(紙皮磚),后右水泥油抹光,內墻和天花板批檔打粗。天面水泥油光面。鋪地板及腳線、廚房、廁所貼瓷片到頂。搗制基礎、樓面時,甲方需提供混凝土泵車抽漿至樓面,樓頂層的欄圍墻0.9米(超出部分甲方負責)。
(五)承包范圍:承包按本工程包工不包料,施工圖紙的全部土建工程,不包排污管、鋁窗及門制造安裝、不包雙飛及其它涂料;不包施工期間水電費;不包水電及防雷安裝;不包大理石、水磨石及水池、天面防水層;不包灶臺及外墻安全網、渣焊,不包排污、化糞池等工序。
二、承包方式:
(一)乙方只包工和施工的工具(機械和模板、頂撐、手排、竹排、腳手架)。
(二)如果甲方任何地方需要改動,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負。
三、施工期限:本工程于年月日開工,年月逾期后的費用。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辦理報建手續,領取建筑施工許可證,搞好三通,并把電、水接到施工現場,安排并解決乙方人員的住處及水電等問題。
2、甲方必須派人到現場監督工程質量、進度及處理圖紙及其它不詳盡的問題。
3、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不能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龍卷風、地震等)造成的損失,均甲、乙雙方分別負責;甲方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乙方按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的施工規范實行施工,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措施及責任。
五、工程付款方式:甲方預付3萬元給乙方購買板,以后每完成一砼工程付1.5萬元,完成每層紅磚借支1萬元,完成批檔每層工錢借支5千元,每個月按工程進度付給90%給乙方,其余部分竣工驗收后全部付清工程款,乙方負責施工過程的安全問題。
六、本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此合同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執行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簡單(實用14篇)篇十三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平等互利原則,結合有關規定和工程實際情況,為明確雙方責、權、利,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訂本合同以利工程順利進展。
一、工程名稱:金地紫薇花園14#樓。
二、承包形式及質量標準:包公不包料,合格工程。
三、承包范圍:主體結構,木工、泥工、鋼筋工施工項目。
a、泥工部分:基槽整邊,清底釬探,回填土平整,各部所有混凝土澆筑,磚砌體,補架眼,空心板安裝,吊灌板縫,內架搭設。屋面珍珠巖鋪設,水泥砂漿找平,機械操作與材料短距離運輸,場地清理及零星工程。
b、木工部分:所有混凝土構件的模板加工,支、拆、整理及支撐、搭拆所需腳手架,機械操作及短距離運輸等。
c、鋼筋構件加工、制作與安裝,機械操作及短距離運輸等。
四、工程造價:
a、泥工:31.0元/平方按實際面積計(基礎計一層面積),泵送混凝土每立方米扣10元。
b、木工:14.5元/平方按實際面積計(基礎計一層面積);。
c、鋼筋工:7元/平方按實際面積計(基礎計一層面積);。
d、零星借工:35元/日。
五、付款辦法:按所制定工程進度,每完成一層,經雙方驗收合格后付該層工資總款的80%,主體按期完成經交驗達標,除扣未完分項工資款外,其余一次付清,若因組織不力造成停工或拖延工期者,余款額甲方有權拒付,并處以相應罰款,基礎部分付60%。
六、工期:
七、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a、工程開工后,分批預付生活費。
b、及時提供材料、構件、機械設備。
c、派專人進行質量、安全監督及現場管理,及時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已完成分部分項工程及時組織驗檢。
d、對乙方不按要求施工,發現不符合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標準和隱瞞隱患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返工或停工整改,嚴重者處以50---1000元罰款或按國家法規處理。
e、所提供機械設備,工具如存在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告知乙方維修,機械、電器不得帶病運轉;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甲方負責。
f、管理人員不得以甲方自居、隨意變更工序安排或亂指揮,由此造成乙方損失者,甲方負擔。
2、乙方職責:
a、施工期間要經常對工人進行法制、安全、職業道德教育,應教育工人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
b、嚴格按照圖紙設計要求和現行規范、規程組織施工。
c、必須派專人抓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應做到機械整潔,電器安全使用,材料分類碼放。
d、應自覺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指導與監督,不得阻撓或有意刁難,若出現違規作業,違章指揮不聽勸阻,造成質量、安全事故者,乙方應賠償所有質量損失,并負擔一切由此造成的工傷事故費用。
e、正確合理使用及保管材料,必須做到每天工完場清,不留垃圾,不損毀材料,若造成此現象者,管理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有權予以處罰。
f、機械電器設備操作使用要定人、訂證、定崗,要經常保養與維修,塔機運轉要有專人指揮杜絕超極限作業。
g、所需小型工具,由承包人書面,憑條領取,用后按件交回,如有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照價賠償。
h、所需材料計劃必須提前兩天報專管人員。工地所有機械、電氣設備等存在問題,甲方應及時維修,否則造成停工,工期拖延等不良后果,甲方負責。因天氣變化,人力不可抗拒者造成工期拖延,乙方不負者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待實際發生時,另行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主體竣工驗收達標價款結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簡單(實用14篇)篇十四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推薦介紹乙方在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務費。
二、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與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款項的付款義務。
三、乙方在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按工程決算金額1%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四、乙方確保在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甲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具體要求以供應合同為準,乙方未按具體合同約定結清物資供應款時不得向第三方采購。
五、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項目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關系,按發包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進度收取服務費,甲方可憑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名蓋章視為授權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可以從工程進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關法律責任牽涉到甲方或連帶到甲方或甲方墊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保證及時向甲方給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占用損失和實現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義務,乙方請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全部款項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