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寫工作心得體會,可以更好地與他人分享和交流自己的經驗和教訓。以下是一些詳細和全面的工作心得體會范文,希望能對大家的工作有所幫助。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一
在20xx年的3月15日晚上,我觀看了中央電視臺的3·15晚會。3月15日是消費者權益日,可是大多數消費者卻由于不懂怎樣維護消費者權益而讓自己的利益蒙受巨大的損失。這次3·15晚會讓人們大驚失色,也讓我們小學生大開眼界。晚會上談到的幾個案例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案例一是關于魚肝油與魚油的案例。我們在超市里經常會看到有顧客給嬰兒買魚肝油,可是,大家知道么?魚肝油是一種藥品,而魚油是一種對人體有好處的營養品。生產魚肝油的廠家為了自己的利益卻在生產許可證上寫成”魚油"通過檢驗。人常說“是藥三分毒”,如果這種藥給寶寶吃了會產生怎樣嚴重的后果呢?3·15晚會中專家建議:魚肝油一般不要吃,如果要吃,也必須在醫生的建議下才可以服用。所以希望大家以后不要亂吃魚肝油。
案例二是關于無牌照車的危險性的案例。我們經常在馬路上看到有的車輛不上牌照,上面寫著”老年代步車“或者”觀光車“的'字樣。大家注意了,這種車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在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觀光車不能上路行駛,只能在指定的區域內行駛。而各商家就是抓住了這種車不用駕駛證,不用上牌照來吸引顧客。有些正規的汽車廠家,竟然不顧自己虧本,把一些低排量的汽車改為“觀光車”,這些廠家有奇瑞、比亞迪、日產等。他們把老款車型改為觀光車賣給顧客。如果是正規廠家生產的觀光車還好,如果買了自制的觀光車,那上路行駛的安全性就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一旦出現問題,后果將不堪設想。所以請大家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盡量不要買觀光車。
通過看3·15晚會,我學到了很多知識,也知道當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如何進行維權。如果有人侵犯了您的消費權,請大家一定要記住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或登錄到12315舉報網站進行舉報。同時請大家注意網購、食品、衛生等方面的隱患,因為這些隱患往往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有困難請一定撥打“12315”舉報電話,這樣才能防止更多人上當受騙。12315和您永遠在一起。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二
2013年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費者的利益與銀行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息息相關,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從消費者切身利益出發,以改進銀行業服務質量,提高金融穩定性,提升公眾金融素質,支持行業發展,贏得社會尊重為目標。通過嚴格的行為監管,建立和維護消費者對銀行業的信心和信任,以實現銀行也整體安全、穩定、持續發展。
在這一工作中,分行營業部從上至下每一位領導和同事都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實地把消費者的權益放在了一個高度重要的地位上,從自身工作的點點滴滴做起,發揚了為消費者著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滿意的成績。在這項工作中,我們也收獲了許多工作經驗與心得體會。
對于保護消費者的權利,事前預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責任心放在一個相當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堅持“預防為先、教育為重、依法維權、協調處置”為原則,在營銷過程、服務質量、內控管理上進行優化,保證每一位銀行從業人員深刻理解,充分認識消費者權利保護的重要性,提升銀行在公眾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們也做到了對全社會的消費者開展金融知識宣傳和教育,以提升社會公眾金融素質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與能力為目的,開展金融知識宣傳與教育活動,提升社會公眾對金融產品的認識水平,消除由于消費者對金融產品、金融市場、金融慣例的不了解而導致的誤解與矛盾。近年來公眾對于銀行服務的許多方面通過輿論、媒體都體現出了一定的意見,而這其中絕大多數問題都是由于公眾對于銀行業務、法律法規的不了解而造成的,這既對消費者享受金融服務造成了不便,也在側面促成了部分群眾對銀行的消極態度。因此通過對消費者進行教育,能夠較理想地提升銀行的行業信譽和公信力。
對于消費者已經出現的問題,我們應繼續深入投訴糾紛調解處置。在工作中我們做到對每一起投訴與反饋,均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上切實體會對方的問題,通過疏導消費者的情緒,妥善處理消費者的糾紛,營造公平公正的消費環境,緩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與此同時,我們對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問題也要加強自我檢討,提振消費者對銀行業的信心和信任。
在2013年,我們必將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運籌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著“振奮精神,克服困難,完成任務”的精神狀態,著力推進工作綱要的貫徹落實,穩步開展各項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三
20_年新修訂的消保法針對近年來消費領域的熱點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定了消保法規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范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制,網絡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著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于改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一是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20__年,質檢總局開展了5類14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__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20__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20135件遠程購物投訴中,網絡購物占到了92.3%.根據法院提供的數字,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來,共受理消費者網購合同糾紛107件,同比增長3.7倍。針對這一問題,在完善以消保法為龍頭的消費維權法律體系的基礎上,應當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程,完善電子商務監管體制,明確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范落實電子商務平臺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同時依法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并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行,檢查組自此認真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必將更全面的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四
新修訂的消保法針對近年來消費領域的熱點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定了消保法規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范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制,網絡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著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于改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一是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2014年,質檢總局開展了5類14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14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2014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20135件遠程購物投訴中,網絡購物占到了92.3%.根據最高法院提供的數字,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來,共受理消費者網購合同糾紛107件,同比增長3.7倍。針對這一問題,在完善以消保法為龍頭的消費維權法律體系的基礎上,應當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程,完善電子商務監管體制,明確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范落實電子商務平臺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同時依法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并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行,檢查組自此認真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必將更全面的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五
消費者權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精選,希望大家喜歡!
20_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新修訂后正式實施,新法修訂后,有以下幾大亮點:賦予消費者反悔權(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的商品,有權七日內無理由申請退貨)、個人信息保護(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加碼消費欺詐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可以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商品的價款的三倍)等,對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如消費者的維權問題,金融、醫療、教育、房地產等特殊行業領域的消費問題等,都已經暴露出在實際實施中還有著缺陷和不足。本文試從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要意義、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對策三個方面作以論述。
(一)保護消費者保護權益。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維護社會秩序。通過規范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要規范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三)促進經濟發展。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系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目前的重點難點問題從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問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醫療、教育行業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預付款消費問題,四個方面分別加以論述。
(一)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對于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沒有配套的法規和措施的出臺,面臨防范難、舉證難、索賠難等問題,消費者在行使權力過程中面臨舉證困難等情況。在目前階段,新消法對于消費者保護個人信息的幫助仍十分有限。消費者最實際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絕商業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商業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帶來的煩惱。管理部門需要盡快從制度、法律、措施、企業責任、消費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決。
(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實際實施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序;退貨標準過于嚴苛,導致退換貨投訴增多;無理由退貨是否等同于無條件退貨;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誰來界定;所謂七日起始終止日該如何計算等等,管理部門需要對此進一步完善,讓廣大消費者真正在“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上受益。
(三)醫療、教育行業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
醫療行業消費問題主要是過度檢查治療費、醫院藥品價格高于普通藥房、專科醫院收費普遍高于綜合醫院;而教育行業消費問題主要集中在學習資料收費、節假日補課費和搭車收費泛濫上。對于醫療、教育行業是否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的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消法”保護。對于醫院的患者而言,不僅僅是醫生的治療對象,也是消費主體即消費者,接受醫療服務的行為顯然是消費行為。對于在校學生,同樣繳納學雜費和書本費,也是一種消費行為。盡管醫療和教育服務相對于一般的商品買賣確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務性而言,醫療、教育服務應當屬于消法的調整范圍。醫療、教育行業在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屬性掩飾其本質上的服務屬性。接受服務就是廣義上的消費行為。因此,醫療、教育行業可以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內。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規定,哪些消費在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內,哪些不在范圍內。
(四)預付款消費問題。
近年來,在美容美發、洗浴、健身、洗車、網吧、餐飲等行業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場、超市盛行預付款式消費。通過給消費者辦一張會員卡,再預先往卡里充入數百甚至數千元現金,在消費結帳時直接通過刷卡就行了。通過辦卡既穩定了客源,同時因其能減少支付現金的麻煩、價格優惠、方便快捷等優點,也受到了消費者青睞。
但是,隨著這種消費模式的盛行,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
1、商家的誠信問題。一部分商家一旦通過發放“會員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會存在服務打折的現象,造成消費者的不滿。
2、霸王條款屢見不鮮。在許多預付式消費卡上,讓消費者防不勝防的“最終解釋權屬本店”、“此卡丟失,本店概不負責”、“有效期滿卡內余額一律作廢”等格式條款屢見不鮮。
3、消費者的隱私權難以得到保障。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四是消費者維權比較困難。有的消費者在購卡后發現商家沒有兌現之前許諾的服務,給后期維權工作帶來了困難。
對此解決預付款式消費問題的對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規。建議國家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能,出現糾紛時有相應的監管部門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準入關,加強預付式消費的行業規范。工商部門要嚴格市場準入,積極推行預付式消費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三是強化消費引導,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消費警示。消費者在預付款時,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場信譽和經營狀況;其次要認真閱讀會員細則,詳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不要被經營者的各種促銷優惠所迷惑;最后辦卡時要理性冷靜,簽訂書面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履約時間及違約責任等進行詳細約定。
三、結合我省實際,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
近年來,我省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條件不斷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費水平不斷升級。2014年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后,人民消費維權意識不斷增強。2015年湖北省受理消費者投訴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網購投訴猛增,比上年增長117.3%。結合我省實際,新《消法》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以下問題。
(一)非現場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沒有真正落實。
從目前情況看,無理由退貨產生的爭議已經上升為網購消費投訴的第一位。爭議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退貨范圍。經營者和消費者關于哪些商品能夠適用無理由退貨存不清楚,導致爭議發生。二是對商品完好的解釋。有的商家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
(二)懲罰性賠償是否適用網購,值得商榷,適用比較困難。網購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質量問題,還在網絡平臺上大肆宣傳銷售。對于新《消法》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實際實施過程中,網絡商家的欺詐行為很難得到處罰。同時缺乏網絡交易市場實時監管。同時適用懲罰性賠償比較困難,除消費者維權意識不足外,在執法中還存在著對經營者行為是否構成欺詐存在不同認識,往往以不能認定為欺詐而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三)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各職能部門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訴熱線。如12315(工商)、12365(質監)、12331(食藥監)、12358(物價),由于熱線電話號碼眾多,各個平臺之間又缺乏互聯互通,加上平臺接線人員政策法律和專業水平有限,無法完全準確答復跨部門的問題。許多消費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范圍,但由于維權渠道的因素,導致許多消費投訴被“踢皮球”,引起消費者的不滿。
結合我省實際,建議通過以下幾點,改善新《消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一)結合新《消法》,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完全明確非現場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懲罰性賠償、個人信息保護等內容和所適用范圍,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為消費者服務。
(二)管理部門可以借助網絡、電視、報紙等媒體充分宣傳新《消法》,詳解解釋新《消法》的內容,讓廣大消費者真正的知法、懂法、會用法,更好的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三)進一步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建議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部門協調機制,明確牽頭單位,協調行政執法和應對重大消費事件。加強消費維權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統一數據標準,整合各部門現有的投訴平臺;大力支持基層消費維權網絡建設,為消費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
通過參加這次短期培訓,使我增長了眼界,學到了很多東西。使我進一步認識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堅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決心。并利用此次培訓所學理論和方法,不斷豐富和提高自身素質,處理好與金融機構以及消費者的關系,刻苦鉆研,為金融消保事業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各位領導的精彩講解、閃光的個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淺。在培訓過程中,大家都不約而同地談到金融消保尚處于成長階段這一問題,這也就要求著每一個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創新思路,開拓方法。培訓過程中優秀中支的先進經驗也使我對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認識。
一、加強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費者,乃金融產業發展的基礎,美國次貸危機表明:此基礎不牢,則地動山搖。保護金融消費者,就是保護金融機構自身,就是維護金融穩定,保護金融安全與經濟安全。對銀行業來說,近年來,伴隨著產品和服務的多樣化、個人化,圍繞著銀行服務收費、理財產品等各類金融消費糾紛不斷攀升,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問題日漸突出,有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話題更是變得炙手可熱。我國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未亡羊先補牢,否則像美國次貸危機那樣亡羊再補牢,成本就比較大。
二、消費者的利益與銀行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息息相關。
消費者的利益與銀行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息息相關,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從消費者切身利益出發,以改進銀行業服務質量,提高金融穩定性,提高公眾金融素質,支持行業發展,贏得社會尊重為目標。通過嚴格的行為監管,建立和維護消費者對銀行業的信心和信任,以實現銀行業整體安全、穩定、持續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體,應積極貫徹落實相關國家政策、監管規定和行規行約,不斷完善消保管理體系,熱切關注社會熱點問題和消費者訴求,持續開展消費者教育服務活動,切實有效地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對于保護消費者的權利,事前預防是重中之重。
要以提升社會公眾消費者金融素質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與能力為目標,開展金融知識宣傳與教育活動,提升社會公眾對金融產品認識水平,消除由于消費者對金融產品、金融市場、金融慣例的不了解而導致的誤解與矛盾。近年來公眾對于銀行服務的許多方面通過輿論、媒體都出現了一定的意見,而這其中絕大多數問題都是由于公眾對于銀行業務、法律法規的不了解而造成的,這既對消費者享受金融服務造成了不便,也在側面促成了部分群眾對銀行的消極態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運籌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難,認真做好每一項工作,為金融消保工作貢獻自己的力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將持續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繼續提高對自身的要求,提升全體員工的維權意識,引導客戶強化風險意識,以進一步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強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意識,提高服務水平進一步加強員工的教育培訓,樹立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從自身價值與履行社會責任的角度,高度認識和關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問題,讓消費者享受到優質的金融服務。
(二)進一步完善制度,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落實到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中去,進一步完善各項內控制度,制定相應的考評制度,實現全員全方位的管理機制。結合各種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認真組織各部門、各崗位、各類人員中開展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專項自查。自查重點包括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依法合規收集、保存、使用和對外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過自查,使全行內部權限管理規范,責任落實明確,有效降低個人金融信息被盜的風險,確保個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濫用。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維權意識。
把金融消費教育貫穿于金融消費者的日常金融活動中,加大對社會公眾的金融宣傳力度,提升全體公民的整體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知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增強金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
對普通消費者來說,每年“3·15”就像鄉下的趕集日一樣熱鬧非凡。我常常抱著看客的心態,猜測著哪家無良廠商又將被媒體曝光。
201x年11月4日國務院國辦發〔2015〕81號文件發布,明確了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目標,這意味著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將逐漸加強。責任意識告訴我,作為銀行從業人員,我們即將走上為廣大金融消費者積極維權的道路。
金融消費者屬于消費者范疇,他們是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消費者。為什么要把金融消費者單列出來成為“保護動物”呢?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老百姓的“錢袋子”越來越鼓,豐衣足食后,老百姓選擇把錢存放在金融機構或購買金融產品。于是,金融機構無形中便成了老百姓“錢袋子”的守護神。而隨著金融市場改革發展不斷深化,金融產品與服務日趨豐富,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等新型商品較之儲蓄、保險、股票等傳統金融商品而言,在結構上更為復雜、風險更大,因而圍繞著銀行服務收費、理財產品等各類金融消費糾紛不斷攀升。數不勝數的“錢存銀行卻不翼而飛”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費者受害問題日益突顯,金融消費者的“錢袋子”越來越不安全了。
因此,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問題日漸凸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變得越來越刻不容緩。假如日益爆發的金融消費者權益受損事件未能得到及時解決,將會影響銀行在廣大金融消費者心中的公信力。
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八大權益,即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和信息安全權。
由于信息不對稱、認知偏差、外部效應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不強,金融消費者難以依靠自身的力量來維護其合法權益,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社會責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機構一方。作為金融機構的郵儲銀行,應義不容辭地主動擔起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重擔。
我個人認為,對于金融消費者的權利保護,事前預防是重中之重。只有不斷增強工作責任心,最終才能達到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堅持“預防為先教育為重、依法維權、協調處置”的原則,在營銷過程、服務質量、內控管理上進行優化,保證每位銀行員工深刻理解、充分認識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從而提升郵儲銀行在公眾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對銀行來說,廣大的金融消費者往往都是行蹤不定的。那么,怎樣才能讓金融消費吃到“八大權益”這顆“定心丸”呢?我個人認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機構采取主動出擊的方式,廣泛而持續地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活動,并建立長效機制,從而提高金融消費者正確識別風險、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其實,在國務院還未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意見之前,郵儲銀行就已經通過開展各種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逐漸形成了金融知識普及長效機制。今年以來,我行開展了形式多樣的金融消費者主題宣傳活動,包括“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金融知識進萬家”、“金融知識普及月”、“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送金融知識下鄉”、“征信知識宣傳月”、“反洗錢宣傳月”、“金融知識進社區”等。通過綜合運用網點陣地宣傳、進社區等多種方式為廣大金融消費者提供實用性強的金融知識。通過多渠道的積極宣傳,加大了宣傳教育的滲透率和金融消費者參與度,提升了金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金融素養。
一方面,我行加大了營業網點的宣傳引導力度。在轄內營業網點,我行設立了貸款業務咨詢臺、服務窗口、服務熱線、意見箱等,及時為金融消費者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我行積極開展現場宣傳。通過在集市設立宣傳點、設立宣傳欄、掛貼橫幅標語、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廣泛宣傳金融知識。我行還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廣大農村的金融知識宣傳方案。抓住農閑時,組織宣傳員走村進戶、深入農家院壩、田間地頭講解宣傳存貸款、etc、銀行卡、網上銀行、投資理財以及預防假幣、抵制非法集資等金融知識。
在金融知識宣傳活動中,我行通過細分服務受眾人群,提高宣傳服務實效。宣傳服務活動針對不同對象確立了不同的宣傳重點。根據年齡和知識結構的不同細分受眾人群,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務效果。對大中專學生重點宣傳創業貸款、銀行卡、防范金融詐騙等知識;對小學生進行基礎性金融知識趣味講解;對老年人群重點宣傳打擊非法集資、防范金融詐騙;對青年人群重點宣傳金融理財、貸款知識。同時,我行還結合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循序漸進地介紹郵儲銀行的新業務、新產品。在活動中,重點宣傳、推廣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創新產品。在此基礎上,向對金融服務達到一定認知程度的消費群體介紹收費政策,包括賬戶管理費的收取以及免收費、低收費政策,引導客戶理性選擇銀行服務,強化風險意識,規范零售業務的宣傳與銷售。
在金融服務過程中,我們不僅要采取主動走出去的方針,加大金融服務宣傳力度,還要通過建立金融消費者投訴機制,主動迎接金融消費者走進來,解除金融消費者的后顧之憂。
營業網點作為金融消費者的直接接觸者,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前沿陣地。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明確營業部負責人是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大堂經理為指定的投訴處理人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客戶投訴處理工作。對客戶投訴處理工作采取“統一管理、分級處理、專人負責、逐級上報”的管理模式,及時維護金融消費者的正當訴求。其實,無論社會環境如何復雜,也不管金融知識如何變化,只要我們以不斷提升服務為經營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戶之所想,急客戶之所急,以無形的優質服務幫助金融消費者守護“錢袋子”的安全。有了金融機構的傾情守護,過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費者再也不用擔心自己的“錢袋子”不翼而飛了。相反,金融消費者將回報金融機構一份信賴。最終,雙方會共同奏響和諧社會的美麗樂章。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1993年的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新消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出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此為我國民事訴訟基本的舉證原則。20_年新消法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六個月內,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推給了經營者。此舉將有利解決消費者”維權難“這一癥結,以后消費者用牛拉著豪車維權或者怒砸豪車這樣的報道一定會減少很多。
(二)、20_年新消法第25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除了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之外,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據該條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訂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費者想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證明自己存在重大誤解或者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銷或解除。
現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規定,直接賦予消費者無理由退貨制度。
(三)、20_年新消法第44條中有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該條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對性,賦予消費者在通過網絡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在無法找到生產者或服務者時,可直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主張權利,突破了傳統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對方---經營者或商品的生產者主張權利的框架。
(四)、20_年新消法第55條懲罰性賠償。根據新消法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依據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的,消費者除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并且還可以要求增加賠償金額的三倍,即退一賠三。商品價款或者服務費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賠償額為五百元。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有缺陷,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嚴重受損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賠償外,還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賠償。
此外新消法還對個人信息的保護(29條),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18條)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_)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調整的范圍不明確。消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對生活的消費理解不一。比如對購買商品房、接受教育和醫療服務,是否屬于生活消費。建議將上述與國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事務明確到消法領域。
(二)、消費者的主體資格是否限定為自然人,其他組織或單位是否適用消法,沒有確切規定,實踐中易產生歧義。(三)、知假買假未做規定,按照現行的法律,買到假貨,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這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對于知假買假的問題,是否也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并沒有明確規定。
(四)、消法第55條的五百元賠償,不利于法律的穩定性。物價一直上漲,明確賠償限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不如參照民事訴訟法162條以上年均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標準為小額訴訟的規定,以某客觀數據的百分比確定賠償數額。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沒有突破性進展。發生爭議之后還是以下幾種方式:當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調解、向行政機關投訴、達成仲裁協議后的仲裁、法院訴訟。鑒于以往消費者維權可能經濟、時間成本過高,建議參照有些國家建立靈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設立小額消費糾紛法庭。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_)和《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普通消費者如何維權問題。政府部門今后執法和監察的一些建議。
(一)、普通消費者如何維權。普通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時,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調解、向行政機關投訴、達成仲裁協議后的仲裁、法院訴訟等方式解決。
特別強調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費者爭取權利、維護權利的過程,同時也是經營者自我糾錯和妥協的過程。學會妥協是個大智慧。和解是個談判的過程,從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談,韓朝問題的六方會談,祖國大陸和臺灣的和談,和解談判無處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決消費者的維權問題是好辦法之一。
另外,還可以考慮要求有關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方式,督促有權機關對經營者的不當行為進行處理,可以幫助解決消費者的維權問題。
去法院訴訟是最后解決糾紛和問題的方式。
(二)、建議政府部門今后的執法和監察中:
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多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組織等的意見,依照法定的程序執法和監察,多聽取社情民意。
定期對商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并及時將抽查檢驗結果向社會公布。
發現并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消費者組織加大對輕微侵害消費者權益糾紛的調解力度。爭取把糾紛化解在起訴之前。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六
3·15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時也是《征信業管理條例》實施x周年紀念日。近期,我行根據人民銀行的相關工作要求與部署,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安排網點大堂經理在各個網點擺放和主動派發《征信業管理條例》知識宣傳單和信用報告網上查詢宣傳單張,主動向客戶介紹個人信用報告的用途、查詢方式等信息。對市民的問題熱情解答,做好征信業相關知識的普及。
我行全部網點全部采用led顯示屏24小時滾動顯示“深入貫徹落實《征信業管理條例》,切實維護信用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宣傳標語,讓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民心,普及宣傳。
我行在3月15日當天在鶴山大潤發廣場開展主題為“深入貫徹落實《征信業管理條例》,切實維護信用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現場宣傳活動。現場宣傳取得比較好的效果,我行宣傳人員向現場市民派發了大量的征信業務宣傳單張,不少市民主動向我行咨詢征信業務的相關內容,在場群眾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得到了提高。
征信宣傳人員到江門象山社區、新會城西社區、臺山平湖社區、恩平金潤華庭小區、臺城商業城中心、恩平恩新批發街、潮連工業區等,通過逐戶拜訪、派發宣傳單、問卷調查等方式積極開展對居民群眾和小微企業主的征信宣傳教育活動。
通過本年3·15征信維權暨金融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郵儲銀行江門分行讓市民大眾、小微企業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業管理條例》及征信相關知識,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維權意識,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七
《維護消費者權益》是八年級思想品德第八課第二框的內容。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我決定進行“現場買賣”,讓學生在“實戰”中掌握有效方法。
我們設置場景:
同學們推選了一位平時喜好買東西的女生——姜同學。夏天到了,她需要買一條裙子。
上街了,她把街道的所有“商店”逛了一圈,最終選定了一家“商店”。她仔細查看所中意的裙子,開始與“老板”談價。當她很遺憾的要離開時,“老板”則快速地拉住了她:再講講……最后依據她所給的價成交了。
“老板”又說:“這么漂亮的裙子穿在你的身上一定很吸引人。若再加一個披肩裝扮,則效果更好。試試?”她心動了。
最后,她提了一大包物件回家。
回家后,她迫不及待的“試穿”,發現裙子居然有點小。第二天一早,她快速的到“商店”里找“老板”要求退貨。“老板”很生氣,不予理睬。她很傷心。
表演完畢,很多同學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或建議:
謝同學:在出門前可以先上網查查裙子的款式、質量、價格等要素,避免“一竅不通”。
杜同學:可以問問身邊的親友,詢問大致“行情”,做到心中有數。不要太相信廣告,也不要亂追求“時髦”。
實踐出真知!在不知不自覺地談笑中,學生熟悉了良好的消費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買前】運用自己的知識,保持警惕,防止侵權行為發生。
【買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不法經營者受到懲治。
同時,學生們也談論到了一些細節:
1.消費者在購物時要索取發票,這是消費憑證,也可以防止偷稅行為發生。
2.消費者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問題,維權時應該注意:
(1)要心平氣和、有條有理;
(2)帶上相關的發票和其他證據;
(3)不要夸大自己所受的侵害,正確掌握要求賠償的尺度;
(4)注意適當的時間和時機,避免激化矛盾。
看來大家都是消費“高手”呀!
我再請大家打開課本,熟悉教材,其重點為:
1.要提高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能運用消費知識和維權知識,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
3.在侵權行為發生以后,能用正確的方法和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隨口問道:“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嗎?”同學們都笑了。
“生意成功!”最后我宣布。一切盡在不言中,只感覺這節課的時間好短!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八
保護消費者權益,這是個我們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詳的的詞,尤其是在近幾年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更是引發了消費者對于自身權益的關注。但是還是有很多人缺乏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了解,以至于當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很少有人能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所以,我覺得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好好的學習一下法律知識,這樣不但能普及我國的法律,而且也能促進我國法律的發展,不斷健全和完善。經過一學期的學習,我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了一個更加深刻的理解,明白了日常生活中很多侵害我們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也懂得了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該法調整的對象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和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力,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礎,特別是對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生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做出全面、明確的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作用,是與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波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有不少內容涉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如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等,但是對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生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害的問題,只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確的規定。
(2)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規范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著重規范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也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3)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系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因此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九
對近年來消費領域的熱點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定了消保法規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范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制,網絡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著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于改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一是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20xx年,質檢總局開展了5類14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xx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20xx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20135件遠程購物投訴中,網絡購物占到了92.3%.根據最高法院提供的數字,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來,共受理消費者網購合同糾紛107件,同比增長3.7倍。針對這一問題,在完善以消保法為龍頭的消費維權法律體系的基礎上,應當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程,完善電子商務監管體制,明確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范落實電子商務平臺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同時依法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并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行,檢查組自此認真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必將更全面的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十
每年3月15日,都是廣大消費者的“節日”。這一天,從報紙、電視到網絡,都會策劃推出或是調查,或是暗訪來的各種案例,曝光觸目驚心的消費欺詐。今年,從汽車的變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標簽賣過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條變“臟條”,“3·15”再次對不良廠商形成強大壓力,讓“商業正義”得到進一步伸張。
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是商業世界中的毒瘤。最直接的受害者無疑是消費者,他們的財產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脅。如果任由假冒偽劣充斥市場,放縱短斤少兩大行其道,最終也會因“劣幣驅逐良幣”而損害市場,惡化商業環境。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費能力、釋放消費需求,乃是繁榮經濟的大勢所趨,如若不能維護消費者權益,會讓市場經濟走彎路、繞遠路。從這個角度看,無論是政府、商家還是消費者,都應該成為維護“消費權利”的重要力量。
事實上,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并非今日中國獨有,而是從人類社會產生商業行為開始就一直存在。曾震驚美國的反映食品安全衛生問題的《屠場》一書,就揭示了美國“鍍金時代”消費者權益狀況。在經濟快速發展、現代機制尚不完善的轉型期,市場上的假冒偽劣現象會集中出現。當下中國,恰好處于這樣一個轉折時期。有這樣的認識,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偽劣充斥市場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堅定清除假貨、凈化市場的決心。
近些年來,媒體在曝光無良商家、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做過不少事情,對于凈化商業環境大有裨益。作為社會公器,這是媒體應盡的職責。不過,要想徹底解決問題,單靠媒體力量遠遠不夠,還需要政府部門科學立法與嚴格執法,需要廣大商家恪守商業道德,也需要消費者以“不能就這么算了”的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內維護自己的權益。
保護商業環境,政府責無旁貸,其職責包括立法和執法兩個方面。維護消費者權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經濟社會發展日新月異的情況下,制度與手段都必須與時俱進。比如,網絡購物井噴式發展,打假的傳統措施就顯得力不從心;再比如,通過技術手段竊取用戶隱私信息等新興不法行為,立法執法上也要加以考慮。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正式實施,為執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武器。
“炮制雖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雖貴必不敢減物力”,每家同仁堂藥店的門口,都掛著這副對聯。同仁堂能做到長盛不衰,與該對聯所表達的誠信經營理念有很大關系。商家與消費者的博弈中,前者通常會占據信息上的優勢,靠少數消費者的一己之力,很難對商家形成有效約束,所以商家的商業道德、經營理念非常重要。成功的企業各有各的高招,但都有一個共性,就是極其重視消費者權益,打一槍就走的永遠是“游擊隊”,一錘子買賣做不成百年老店。
今年央視“3·15”晚會上,18位重慶老人獲得了“3·15特別貢獻獎”。這些平均年齡達65歲的老人,組成了義務維權工作站,為消費者挽回上千萬元的經濟損失。老人們的精神,應當成為消費者的榜樣。政府調節是個選擇,司法救濟是個辦法,但積極主張權利的,應當是消費者自己。少些“幾個小錢不值得費那個勁”的想法,多些“為權利而斗爭是節操之詩”的心態,才是成熟的“消費者意識”。
當前,全國上下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消費者權益保護既關系到實現全面小康的目標,也需要改革助力、法治護航,更離不開各級領導干部的真抓實干。事雖小,不敢輕。惟有舉輕若重,才能解決好這一難題,真正實現人民的福祉。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十一
每年的315前后,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一場全民維權戰斗會如約打響。在這個特殊日子前后,包括政府、媒體、商家以及更多的消費者大眾,都會把聚焦的目光投入這個全民參與的主題中來,可是有的時候,作為消費者很難在能找到“特殊關愛”。
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其根本的意義究竟是什么?維護消費者權益絕對不是這個“節日”前后一場轟轟烈烈的全民斗爭就能藥到病除的,畢竟一年365天中,我們只有這一個特別感動的315。但是,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坑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卻是任重道遠的365天。面對這個有點特別糾結的特殊“節日”,作為消費者,我們很感動,因為我們實實在在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消費者權益被重視的認可感,然而,我們同樣特別希望這個“節日”里才有的關愛能持續到一年的中的每一天當中。
全民參與的一場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會伴隨著315這個特殊“節日”到來如約而至。包括各大媒體在內眾多媒體提前就明察暗訪做好專題,政府工商管理部門也會在這一天走上街頭普法宣傳,商家商戶也要做好這個跟自己切身相關的活動主題,在這樣似乎節日里才有的難得氛圍中,消費者真正作了一回上帝。這個時候去商場買東西,基本不用擔心會遇見假貨,而且服務態度也會出奇的好,這個時候去相關部門維權定然有會有人熱情接待。
315,作為消費者,這一天我們過得很順暢。但是,我們感動之時,也難免要糾結一個問題,這是所有廣大消費者在心底想說而沒說出來的一種聲音,我們需要“愛”,但是請給我們永恒的“愛”。因為,幾乎我們每天每一段時間都伴隨著消費行為,我們的生活時刻離不開消費。一個315我們過得很愉快,但是離開315的日子,我們卻很糾結,那個時候沒有這么多善解人意與呵護備至,甚至為了一個簡單維權要傷感大半年,以至于通情達理的我們不得不放棄了這種奢侈維權。
我們需要的是365天都能有這樣的感覺,這樣被重視,被關注,有了問題能及時得到解決而不是只在這一天里得到熱情回復;我們需要的是我們參與的每一種消費都能有315這一天才有的保障,不管是產品質量與消費安全,不管是服務態度還是受理投訴的態度,我們需要商家你們能始終如一的像今天這樣對待我們。我們更需要政府工商管理部門的普法與維權常年累月都能這樣持續進行。
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年當中那個的315,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常態化的315。一個“特定節日”里的315是遠遠承擔不了這種重任的,作為消費者,我們想說:“請賦予我們更多的315”。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十二
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1993年制定的。該法施行二十年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尤其是網絡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我國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發生很大變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20_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新消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新消法有什么新亮點?對這部將于20__年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試作以下解讀:
亮點一、遇消費欺詐獲三倍賠償。
新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而現行消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原價的一倍。
關于“賠償”原則,一直是消法修改的爭議焦點。草案將兩倍提高至三倍,顯然是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從“退一賠一”到“退一賠三”,在實踐中將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懾力。
亮點二、個人信息列入保護范圍。
我國現行消法只規定了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等9項權利,但隱私權等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缺失。近年來,因住宿、購物等消費過程中個人信息發生泄露的事件屢有發生。一些經營者利用竟將消費者個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對此,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
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或丟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當然,如何落實個人信息的權益保護,還必須采取制定一些細則,以落實新消法的規定。
亮點三、消費者有七天的“后悔權”
現行的消法中,沒有直接具體規定可以退換貨的天數,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三包”規定。目前僅有電視機、自行車等18類商品以及手機執行“三包”規定。
新消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后悔權”。根據新消法,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無理由退貨,指的是消費者利用被賦予的“后悔權”,對自己購買的商品不喜歡了,在7天的冷靜期進行的退貨。由于這不是商品質量出現問題,退貨原因不在商家,為防止權利濫用,退貨運費由消費者來承擔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質量問題,屬于有因退貨,就要按照三包規定來進行退換貨,這時的退貨費用就應由經營者承擔。
另外,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時,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這點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發生的諸如"牛拉奔馳"、"錘打寶馬"等事件,多緣于消費者的舉證責任過大。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曾發布報告,售后服務、退款問題、虛假促銷、網絡詐騙等問題成為今年上半年消費者投訴最多的問題。
如在網上購買商品,拿到實物的時候發現跟照片相差很大,這是不少消費者都遇到過的問題。而在新消法當中,則提出了對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絡上購物,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絡交易平臺交涉,而網交平臺需要先行賠付。
當然先行賠付責任的有前提,即網交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他們在賠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新消法還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五、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布者也擔責。
針對大量虛假廣告充斥電視節目、明星代言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新消法強化了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布者的連帶責任。此外,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增加一款規定: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前款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的,同樣負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規定,使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有了更多的保障。
針對經營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虛假宣傳等行為,第56條規定,除依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外,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十三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紀念日,這幾天,全國人民都在關注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央視也會一如既往的舉辦"3.15"晚會,曝光一些沒有良心、沒有公德心的企業和事件。經營者這兩天也很注意,也在盡力避免自己被投訴,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單。當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這兩天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也很重視,也在加強市場檢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轄區出現大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尤其是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當然,每一位工商執法人員都知道,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僅靠工商局單干很難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談起此事,同事說:不知道消費者如何想。
在平時,除了工商局,有哪個單位會想到消費者?消費者投訴時,誰會看到他們?"3.15"到了,突然會冒出很多單位,他們都在搶著宣傳自己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的職能,大有高過工商局之勢。同事的話反映了當前我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一部分現狀。消費者投訴時,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訴訟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到的到"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實,不知道還會有那個部門也在落實。
我也希望自己的認識是片面的,畢竟,處理消費者投訴的部門越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會得到更大的保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不是只能靠處理投訴來實現?如何才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我想,處理消費者投訴,是一種被動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商部門更應該主動。實際上,工商部門、工商行政執法人員只要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就是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做出的最大的貢獻。
法律法規宣傳、打擊商標違法行為,打擊市場違法行為、廣告違法行為、打擊無照經營違法行為等工作,有哪一項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無關?經營者主體資格合法、市場經營行為合法有序,經營者與消費者消費糾紛會減少,消費者投訴事件也會減少。一旦遇到投訴,經營者與消費者達成和解、能夠依法作出賠償或者補償,工商局的處理投訴工作量也會減少,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個負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部門都能依法履行職責,會是怎樣的情況呢?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十四
3月15日,xx區局市局專賣工作要求,聯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門組織開展了一系列活動。活動內容有相關法律宣傳、真假煙鑒別服務,現場咨詢、非法卷煙銷毀等。各項活動緊扣“3.15”活動主題,收效明顯。
一、領導重視、準備充分。
從三月初,我局就開始展開醞釀,成立了以蔡國松局長為組長的3.15活動管理辦公室,與其他單位、部門進行協調,安排出了詳細的計劃日程,并對系列活動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二、組織有力、活動滿意度高。
1、宣傳活動。為提高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及自我維權意識,xx區局在辦公樓門口設置法律宣傳咨詢點,為消費者現場提供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疑難解答、真假煙鑒別講解、受理投訴、咨詢服務,提高廣大群眾的自我維權意識,營造良好的卷煙打假社會氛圍。
2、假煙銷毀活動。xx區局與xx區公安部門一起,對上一年度查獲的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在梧塘鎮郊區進行集中公開銷毀,進一步震懾卷煙違法分子。本次活動共提供現場咨詢服務300多人次,分發《專賣舉報宣傳單》800多份,公開銷毀查獲的非法生產卷煙21個品種規格共計2356.3條,煙絲1640千克。
三、活動心得。
活動當地,由于我局準備充分,前來我局宣傳點的社會群眾絡繹不絕,我局專賣人員提供真假的鑒別、宣傳也盡職盡責。此次活動對強化煙草市場監管,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國家和消費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十五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目前的重點難點問題從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問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醫療、教育行業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預付款消費問題,四個方面分別加以論述。
(一)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對于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沒有配套的法規和措施的出臺,面臨防范難、舉證難、索賠難等問題,消費者在行使權力過程中面臨舉證困難等情況。在目前階段,新消法對于消費者保護個人信息的幫助仍十分有限。消費者最實際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絕商業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商業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帶來的煩惱。管理部門需要盡快從制度、法律、措施、企業責任、消費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決。
(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實際實施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序;退貨標準過于嚴苛,導致退換貨投訴增多;無理由退貨是否等同于無條件退貨;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誰來界定;所謂七日起始終止日該如何計算等等,管理部門需要對此進一步完善,讓廣大消費者真正在“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上受益。
(三)醫療、教育行業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
醫療行業消費問題主要是過度檢查治療費、醫院藥品價格高于普通藥房、專科醫院收費普遍高于綜合醫院;而教育行業消費問題主要集中在學習資料收費、節假日補課費和搭車收費泛濫上。對于醫療、教育行業是否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的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消法”保護。對于醫院的患者而言,不僅僅是醫生的治療對象,也是消費主體即消費者,接受醫療服務的行為顯然是消費行為。對于在校學生,同樣繳納學雜費和書本費,也是一種消費行為。盡管醫療和教育服務相對于一般的商品買賣確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務性而言,醫療、教育服務應當屬于消法的調整范圍。醫療、教育行業在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屬性掩飾其本質上的服務屬性。接受服務就是廣義上的消費行為。因此,醫療、教育行業可以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內。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規定,哪些消費在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內,哪些不在范圍內。
(四)預付款消費問題。
近年來,在美容美發、洗浴、健身、洗車、網吧、餐飲等行業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場、超市盛行預付款式消費。通過給消費者辦一張會員卡,再預先往卡里充入數百甚至數千元現金,在消費結帳時直接通過刷卡就行了。通過辦卡既穩定了客源,同時因其能減少支付現金的麻煩、價格優惠、方便快捷等優點,也受到了消費者青睞。
但是,隨著這種消費模式的盛行,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
1、商家的誠信問題。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過發放“會員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會存在服務打折的現象,造成消費者的不滿。
2、霸王條款屢見不鮮。
在許多預付式消費卡上,讓消費者防不勝防的“最終解釋權屬本店”、“此卡丟失,本店概不負責”、“有效期滿卡內余額一律作廢”等格式條款屢見不鮮。
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四是消費者維權比較困難。有的消費者在購卡后發現商家沒有兌現之前許諾的服務,給后期維權工作帶來了困難。
對此解決預付款式消費問題的對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規。建議國家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能,出現糾紛時有相應的監管部門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準入關,加強預付式消費的行業規范。工商部門要嚴格市場準入,積極推行預付式消費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三是強化消費引導,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消費警示。消費者在預付款時,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場信譽和經營狀況;其次要認真閱讀會員細則,詳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不要被經營者的各種促銷優惠所迷惑;最后辦卡時要理性冷靜,簽訂書面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履約時間及違約責任等進行詳細約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十六
20__年3月26日下午,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民一庭組織全體民事審判線干警,學習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習中,講解人細心的將此次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幾大亮點一一釋明,同時分析亮點中的利弊,帶動與會人員對修訂后法條的思考,使與會人員積極加入該次活動的學習與討論中,學習效果顯著。
消費者,相對于提供產品及服務的經營者而言一直處于一種弱勢地位,往往在消費過程中會出現消費權益受損害卻又無法追償的情況,因此需要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來緩和消費過程中出現的該類矛盾。此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也體現出了對消費者保護力度的加強,更好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對商家的不良行為予以嚴懲。以下是該法此次修訂的三大亮點。
第一,對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在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修裝飾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一般瑕疵舉證責任是由消費者來承擔的,但往往在舉證過程中,由于技術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艱難,消費者很難拿出有力的證據。而該法條的規定就有效的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但應當注意的是,該法條的適用僅限于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等耐用品及裝修裝飾等服務時,其它消費情況下舉證責任仍由消費者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對經營者有披露自身有效信息義務的規定。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這一條為新增法條。該條明確經營者披露信息的義務,這緩解了消費者維權過程中找人難矛盾,經營者消息的公開化也讓經營中不能為所欲為。當然為了能夠讓該條具有可操作性,該法的四十四條規定了網絡交易平臺與經營者的連帶責任,也即當消費者利用網絡等遠程方式購物時如若權益受到侵害,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也就從經營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雙管齊下來使經營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第三,對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情況下賠償額度提高的規定。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對于這一條我們要注意兩點:其一,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的賠償金額由過去的物價的兩倍變為物價的三倍,并且將最低賠償額度定為500元,增加了賠償倍數及最低賠償額度;其二,經營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務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其損失,還可以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也就是這種情況下經營者不僅要補償消費者損失,還有可能要承擔懲罰性的賠償。
綜上所訴,此次《保護法》的修訂加大了對不法經營者的懲罰力度,降低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有著不可小覷的作用。縱使修訂后的《保護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設過程中進步性的代表,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十七
20xx年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費者的利益與銀行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息息相關,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從消費者切身利益出發,以改進銀行業服務質量,提高金融穩定性,提升公眾金融素質,支持行業發展,贏得社會尊重為目標。通過嚴格的行為監管,建立和維護消費者對銀行業的信心和信任,以實現銀行也整體安全、穩定、持續發展。
在這一工作中,分行營業部從上至下每一位領導和同事都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實地把消費者的權益放在了一個高度重要的地位上,從自身工作的點點滴滴做起,發揚了為消費者著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滿意的成績。在這項工作中,我們也收獲了許多工作經驗與心得體會。
對于保護消費者的權利,事前預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責任心放在一個相當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堅持“預防為先、教育為重、依法維權、協調處置”為原則,在營銷過程、服務質量、內控管理上進行優化,保證每一位銀行從業人員深刻理解,充分認識消費者權利保護的重要性,提升銀行在公眾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們也做到了對全社會的消費者開展金融知識宣傳和教育,以提升社會公眾金融素質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與能力為目的,開展金融知識宣傳與教育活動,提升社會公眾對金融產品的認識水平,消除由于消費者對金融產品、金融市場、金融慣例的不了解而導致的誤解與矛盾。近年來公眾對于銀行服務的許多方面通過輿論、媒體都體現出了一定的意見,而這其中絕大多數問題都是由于公眾對于銀行業務、法律法規的不了解而造成的,這既對消費者享受金融服務造成了不便,也在側面促成了部分群眾對銀行的消極態度。因此通過對消費者進行教育,能夠較理想地提升銀行的行業信譽和公信力。
對于消費者已經出現的問題,我們應繼續深入投訴糾紛調解處置。在工作中我們做到對每一起投訴與反饋,均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上切實體會對方的問題,通過疏導消費者的情緒,妥善處理消費者的糾紛,營造公平公正的消費環境,緩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與此同時,我們對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問題也要加強自我檢討,提振消費者對銀行業的信心和信任。
在20xx年,我們必將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運籌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著“振奮精神,克服困難,完成任務”的精神狀態,著力推進工作綱要的貫徹落實,穩步開展各項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心得體會大全(18篇)篇十八
為紀念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廣泛宣傳“新消法新權益新責任”年主題,在今年3月15日前,_市工商局認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都取得了預期效果。
一、召開新聞發布會。
20_年3月14日,_市消費者協會聯合_市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物價局、食藥局等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召開紀念_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暨消費維權發布會。同時邀請_市新聞界、企業界和消費者代表參加,公布了十大消費熱點。
二、召開座談會。
20_年3月10日在工商局6樓會議室召開部分駐濟大型服務類企業座談會。
三、開展各類講座。
2月,為提高消協系統工作人員工作能力,_市消協組織新招入人員進行了培訓。3月5-7日,市消協副秘書長到_市大型服務企業進行授課。3月27日,舉辦了全市消協系統工作人員新《消法》培訓班。
四、開展知識競賽。
《_市消費者協會在3.15前期組織了“安利”杯學習新消法知識競賽。
五、在3月15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咨詢、申訴舉報受理活動。
按照上級消協總體部署,在自身開展活動的同時,統一部署各縣(市)、區消協3·15期間的宣傳咨詢服務活動。制作宣傳展板21塊,發放各類宣傳材料7萬份,;通過電視、廣播和報紙發表宣傳稿件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