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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一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申請人因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
理由如下:
首先,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給x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對于申請人與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有限公司所在地。因此,x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20xx年9月8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二
申請人:呂xx,男,1970年9月4日生,漢族,住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南湖路西四巷9號48號樓5單元302號。
請求事項:
申請人就呂沅姝(法定代理人王紅)訴呂明軍撫養費一案提出管轄異議,請求沙區人民法院將本案移送至水磨溝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本案中被告呂明軍住所地,在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南湖路西四巷9號48號樓5單元302號(見身份證)。因此,貴院對此案無管轄權,本案管轄法院為水磨溝區人民法院。
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三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依據雙方簽訂的《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但《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第12條關于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為“12.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12.2仲裁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古縣)。”據此,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屬于“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形,之后,雙方也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此致
臨汾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2月20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四
申請人因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駁回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_____________公司應向申請人所在地北京市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應在你院起訴。
此致
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五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紅酒買賣合同爭議案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現申請人特提出管轄權異議。
事實及理由:
被申請人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是兩份所謂《合同》。但是,申請人在這兩份合同上既沒有簽名,也沒有蓋章。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均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受理案件。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
本爭議中被申請人申請仲裁所依據的兩份《合同》上雖然有仲裁條款,但由于申請人并未在這兩份《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因此,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也從未以其他書面方式單獨達成過請求仲裁的協議。
綜上,被申請人提起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是不存在的,“仲裁機構”受理被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機構”對本爭議沒有管轄權。
此致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代理人:
日期: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六
被申請人:××××(x外國公司)。
申請事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紅酒買賣合同爭議案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現申請人特提出管轄權異議。
事實及理由:
被申請人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是兩份所謂《合同》(合同編號分別為:xxxxxxxx和xxxxxxx)。
但是,申請人在這兩份合同上既沒有簽名,也沒有蓋章。
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均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受理案件。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
本爭議中被申請人申請仲裁所依據的兩份《合同》上雖然有仲裁條款,但由于申請人并未在這兩份《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因此,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也從未以其他書面方式單獨達成過請求仲裁的協議。
綜上,被申請人提起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是不存在的,“仲裁機構”受理被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機構”對本爭議沒有管轄權。
此致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xx。
xxxx年十二月二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七
被申請人:宜興市__液壓氣動元件有限公司,住所地為江蘇省宜興市__工業集中區__路,法定代表人:吳__,任總經理職務。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安徽省__市__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__年_月_日收到相關材料。事實上申請人從未向被申請人出具過任何欠條,更未與被申請人約定過任何管轄權和違約責任,該欠條并非為申請人所出具,現被申請人依據該欠條起訴,并據此向貴院起訴顯然不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本案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被告(即申請人)戶籍地為安徽省__市__區__鎮,因此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系__市__區人民法院,而不應由貴院管轄。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至申請人所在地__市__區人民法院管轄。請予準許為感。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_年__月__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八
申請人對貴院受理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行一案不服,現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11月6日收到貴院關于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行一案的執行通知書,執行申請人提起執行的依據是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本案中被執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鄭州市金水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的規定,本案應當由金水區人民法院管轄。故此,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望予以批準。
此致
敬禮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九
申請人: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職工,住_____市____________職工宿舍_____室,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請求確定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駁回原告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條明確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的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屬于仲裁的受案范圍,認定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仲裁委員會對案件有管轄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即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了第八條仲裁條款作為解決雙方爭議的方式,該仲裁條款對仲裁事項及仲裁機構均作了明確具體的約定,已經具備仲裁條款的構成要件,合同約定解決爭議適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條款的,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按照該仲裁條款提請仲裁,依法應當認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告知雙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故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雙方的仲裁條款,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附:合同復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十
上訴人(原異議申請人)xx公司,住所地yy縣。
法人代表xx,總經理。
被上訴人(原異議被申請人)xx公司,住所地淮南。
法人代表xx,經理。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20xx)民一初字第390號民事裁定,依法提起上訴。
請求事項:
請求撤銷xx人民法院(20xx)民一初字第390號民事裁定,裁定將案件移送至yy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認為,xx人民法院(20xx)民一初字第390號民事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一、被上訴人起訴的工程款并非僅是雙方20xx年8月26日簽訂的合同(以下簡稱2#合同)項下的,應該包含了20xx年8月7日簽訂的合同(以下簡稱1#合同)。這從四個方面得到印證:一是1#合同明確約定余款10%一年后一次性付清,而該工程被上訴人訴稱是20xx年11月19日完工,上訴人余款并未付清,現被上訴人起訴的是全部下余工程款,當然包括1#合同項下的余款;二是從被訴人所舉證據來看,序號1-8證據均是1#合同項下的,既然其僅起訴2#合同項下款項,那又何必牽扯進1#合同之事?實際上,被上訴人所稱上訴人已付的300多萬元工程款均系1#合同項下,也只是其一面之辭,雙方并沒有“協議”改變1#合同付款方式。三是1#、2#合同工程款相互交織,無論是上訴人,還是被上訴人,均未將其明確分開。被上訴人所謂的部分附屬工程如辦公樓加層等,正是1#合同項下的調整工程,理應按1#合同結算方法結算,扣除10%質保金,一年后付清。在這種情況下,1#合同豈不是法院需要審理的范圍?四是本案尚未進行實體審查,1#合同工程款是否已全部付清是本案雙方爭議的一個焦點,也是本案需要查明的一個重要事實,而在此之前,法院不能僅憑一方當事人的陳述即予認定。因此,xx法院認為被上訴人起訴的僅是2#合同項下工程款是錯誤的,應該包含1#合同,據此認為僅根據2#合同確定管轄法院同樣是錯誤的。
二、不管是1#合同、還是2#合同,當事人的本意只能被理解為:約定兩個不同的管轄法院供原告起訴時選擇。其中1號合同第十八條約定的管轄地為法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法院,2號合同第九條約定為法人所在地或施工單位所在地法院。根據經驗法則,作通常理解,兩份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應該分別是兩個不同的法院,而不是如xx法院所理解的是兩個相同的法院,這從合同用語“或”中完全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再從字面上理解,《合同》中法人所在地的“法人”是合同當事人是無疑問的,但關鍵是合同雙方均是法人,從合同有關條款中又界定不出是哪個法人,只能理解為上訴人、被上訴人所在地均可。但令人不可思議的是,xx法院非常肯定地認為,此處的“法人”即為被上訴人,而不是上訴人,卻又未說明認定理由。上訴人認為,xx法院的理解違背常理,違背雙方訂立合同時約定的本意,是非常牽強附會的,也是錯誤的。實際上,雙方約定的管轄法院是不明確的,且不是唯一的,應該包含了兩個以上的法院。
三、從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的爭議事實來看,也恰恰表明了管轄法院雙方約定不明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由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在yy,因此本案由人民法院管轄為宜。
上訴人認為,法院管轄正確是當事人行使訴權、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的基礎與前提,否則,判決將處于不確定狀態,從而影響當事人實現訴訟權益。懇請中院重視上訴人的上訴意見,予以依法裁決。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月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十一
異議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被異議人:身份證號,住江蘇省。
申請事項:請求確認xx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根據異議人與被異議人雙方簽訂的《增資擴股協議》第十條10。1款約定:“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
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有權在該等爭議發生后六十(60)天內,將爭議提交xx仲裁委員會依據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該約定確定了仲裁管轄的時間是在爭議發生后六十天內,排除了爭議發生六十日以后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方式。
根據被異議人在其仲裁申請書“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糾紛的產生”中陳述,“申請人自支付全部增資價款至今,被申請人xx未按照《增資擴股協議》2。1。4、4。2條款的約定完成xx科技的工商變更登記(協議約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名冊或向申請人簽發出資證明書”。
可見,被異議人認為的爭議發生的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
綜上事實,按照協議約定,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應當在其認為糾紛發生后六十日內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卻是在爭議發生后近兩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機構在雙方發生爭議六十日后對本案無管轄權。
為此,特提出以上管轄異議,請求確認xx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異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十二
申請人對貴院受理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行一案不服,現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11月6日收到貴院關于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行一案的執行通知書,執行申請人提起執行的依據是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本案中被執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鄭州市金水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的規定,本案應當由金水區人民法院管轄。故此,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望予以批準。
此致
申請人:___。
20__年_月_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十三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律師。
電話:_______________。
對__________訴_______________影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和_______________影視廣告有限責任公司名譽侵權一案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移送到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__________訴河_______________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和_______________廣告有限責任公司名譽侵權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注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本案件的二個被告一個住址在_______________市,一個在_______________市,因此,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請貴院將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十四
請求事項: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依據雙方簽訂的《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但《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第12條關于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為“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古縣)。”據此,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屬于“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形,之后,雙方也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此致
臨汾仲裁委員會。
20xx年2月20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十五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白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云南省大理_________________職工,住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請求確定由宜昌仲裁委員會仲裁,駁回原告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_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故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雙方的仲裁條款,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本申請書。附:_________________合同復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十六
住所地:xxxx。
申請人因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給xxxx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200x年9月8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十七
法定代表人:劉______職務:董事長。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訴申請人建筑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駁回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申請人與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訂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____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承建______花園別墅10棟,共計6000平方米,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有關部門對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誤期致該工程未能按時開工。現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向你院提起訴訟,應予駁回: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本合同義務不能按期履行是由于不可杭力的.原因,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應向申請人所在地北京市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應在你院起訴。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時間: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十八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法等等)。
被申請人:山東省h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等等)。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貴院沒有管轄權,特現依法在答辯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裁定申請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申請人認為貴院沒有管轄權。理由如下:
3、依據__法律,該仲裁條款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在__地進行仲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屬于有效條款,對合同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貴院沒有管轄權,為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懇請裁定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此致
敬禮!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xx年3月13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十九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xx。
申請人因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給xxxx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20xx年9月8日。
管轄異議權申請書(實用20篇)篇二十
地址:新鄉市小冀鎮中央大道69號。
申請人:河南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
地址:新鄉市紅旗區新飛大道正陽花園f1樓1單元1號。
被申請人:田衛杰,男,漢族,19xx年11月9日出生,現住長垣縣孟崗鄉田石頭莊村。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田衛杰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20xx】紅民初一字第627號),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本案,河南省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依據法律規定不具有獨立的訴訟權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應列為第二被告。申請人才是本案適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鄉市小冀鎮中央大道69號。根據法律規定本案依法應當由申請人所在地新鄉縣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
二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