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組織秩序和規范人們的行為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它起著規范和引導作用,讓大家知道在特定情況下應該做什么、怎么做、不能做什么。我們需要遵守規章制度,以保證組織的正常運轉。規章制度的范本是在實踐中逐步累積和總結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適用性。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系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公司及所屬有關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在安排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工作時,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條公司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第六條從事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相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培訓,辦理危險化學品管理臺帳;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培訓。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并實施監督檢查。
(二)項目部負責在計劃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的建設項目時,對項目的安全符合性進行審查,協助治理危險化學品重大隱患。
(三)保衛部門負責爆炸品、劇毒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的安全管理,協助相關部門辦理采購及公路運輸的`合法證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事故,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八條負有監督檢查責任的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并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建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第九條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家有關規定、標準所要求的相應條件。
第十一條新建、擴建、改建危險化學品項目時,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并嚴格執行“三同時”的規定。
第十二條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實行資質認定。
第十四條儲存、使用劇毒品的單位,每年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每2至3年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隱患的,必須立即整改排除,在整改前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安全評價中發現存在危險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規定和相關標準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六條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定期檢查。
第十八條嚴禁在危險化學品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如必須動火時,危險化學品必須全部移到安全地點,同時對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或清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辦理好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作業。
第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和必要的安全裝置。倉庫內不準有人居住。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品入庫、出庫登記制度及交接班清點盤庫、簽字確認制度。
第二十一條爆炸品、劇毒品采購、儲存、使用單位必須對其數量、流向和用途如實記錄,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和“五雙”(即雙人雙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管理。當班沒用完的爆炸品、劇毒品必須交送專用倉庫或者主管部門保管,不得存放在班組。發現爆炸品、劇毒品被盜、丟失或誤領、誤用,必須向公安保衛部門報案。
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包裝的材質、形式、規格、方法和單位數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并按規定在包裝內外裝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二十三條遇水燃燒、易燃、易爆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地貯存。
第二十四條裝載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是專用車,或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運輸工具,禁止沒有安全設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車輛裝運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五條搬運、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應使用防爆工具、設備,庫內搬運一律采用防爆型電瓶車或防爆型電動叉車,輕拿輕放,不準拖、拉,防止撞擊和傾倒。凡需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內的機動車其排氣管必須裝阻火器。
第二十六條處置危險化學品單位應將處置方案報公安部門、安全部門、環保部門審查,在上述部門的監督下方可進行。
第二十七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的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八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工程公司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司。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二
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的安全要求。
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部、采購部、運輸使用單位。
4.1危險品的定義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會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4.2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轉移
4.2.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鋼瓶)不得裝運。
4.2.3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危險品庫區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2.4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4.2.5運輸危險物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
4.2.6叉車在裝異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鋼瓶時,須輕裝、輕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險品搬運到倉庫內時,叉車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進入倉庫,以防排氣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轉移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裝卸和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3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4.3.1化學危險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適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蓋車輛)。
4.3.4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5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6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風口。
4.3.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4.3.8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4.3.9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系進行安全處理。
4.3.11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3.12化學危險品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降溫的安全設備和器具。
4.3.13危險物品庫房設備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裝置。
4.3.14劇毒物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
4.3.15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3.16根據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檢測或取樣應在裝卸完畢經靜止以后進行。
4.4.3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4.4.4化學危險品領料用量一般當班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的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4.4.5使用危險物品崗位絕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4.4.6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并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4.4.8使用泵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4.4.9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10若反應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時,反應釜投料孔附近的殘余物料不得用尼龍等高電阻率和合成纖維布等來擦抹。
4.4.11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險品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定。
4.4.13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系協同解決。
4.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注冊,專人負責銷毀。
4.5.2包裝器材銷毀必須由保衛消防部門指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5.3危險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5.4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危險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三
1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范管理、責任落實”的原則,校長負總責,學校分管校長和相關人員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責任。
2危險化學品應設專庫(專柜)存放,應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分類存放,做到“雙人、雙鎖”管理,實行用量登記。
3專管人員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培訓,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貯存、防護及發生意外和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4設置危險化學品明細賬,并實行信息化管理。專管人員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做到賬目清楚完整,賬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書面報告。
5危險化學品室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教育技術中心負責人和專管人員應定期檢查、記錄,應把危險化學品室列為節假日值班重點防范區。
6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操作要求,實驗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教師領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經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批準后,由專人領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化學品應立即送還,登記并妥善保管。
7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實驗產生或殘存的廢氣、廢液、廢渣,應按規定進行收集、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內存留、釋放,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8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安全問題或事故,應迅速采取妥當措施排除,并及時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校長報告直至向當地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不得隱瞞。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四
青木焊錫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注冊地址位于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鳳凰大道146號鳳凰星苑601室,成立于03月22日,企業類型屬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青木焊錫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用供貨方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運輸產品,公司主要申請銷售工業用危險化學品,我公司承諾不在辦公場所存放任何危險化學品和樣品。
請安監部門監督,若違反此承諾,安監部門根據法律法追究及法律責任。
青木焊錫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4日。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五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六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規。
保障工廠各車間安全生產,特制定車間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各車間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和使用。
各部門應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化學品知識,熟悉危化品分類、理化性質,了解危化品的法律、法規。
危險化學品的入庫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倉庫應對化學品進行必要的檢查,應保證入庫化學品名稱、型號、數量無差錯,包裝完整、標識清晰。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外包裝干凈、干燥、標簽完整,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干燥、清潔的藥品庫房中,避光、防潮。
危險化學品儲存時應采取防揮發、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預防措施,庫房中應有處理泄漏、著火等應急保護措施。
對于溫度反應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庫房內應設置濕溫度計,定期檢查并做好錄。
庫房應配備規定數量、質量要求的滅火器材,庫房應通風良好,并有專人負責監督。
危險化學品存放應分類儲存、標識,并保留相關化學品的msds;
應注意固體試劑與溶液試劑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
危險化學品臨時倉庫要裝有專鎖,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庫保管員的管理,保管員應熟悉相關化學品的msds及相關的應急程序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庫的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并應盡可能的減少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各使用部門要建立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臺帳,內容有危險化學品的進購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存放地點。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使用崗位應有相關化學品的msds報告;
各部門的安全員應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進行監督。
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相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產品使用說明及技術要求嚴格執行,必要時操作人員應配備必須的防護用具,使用專用器具,并有防泄漏措施。
取用腐蝕品、氧化劑時,應戴上手套和防護眼鏡等,嚴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
使用化學品時必須保持通風暢通,必要時戴防毒面具等勞動保護用品。
易燃品在使用過程中移動或起用時不得發生劇烈振動,以防爆炸。
不準用危險化學品擦洗地面及機器,不得在工作場所進食。
危險化學品發生泄漏時應立即清理,并洗凈撒落點,防止造人員傷害和環境污染。
危險化學品的廢棄
廢化學品和化學品容器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綜合部負責統一回收處理。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環安監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發放及使用后廢棄物收集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記錄。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七
(一)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二)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施,定期測溫檢查。
(三)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化學性質相低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不得混存。
(四)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廠(庫)房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五)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六)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七)搬運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性質相低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共汽車。
(九)嚴禁在辦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內存放汽油、煤油及易燃、易爆物品。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八
1.1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制度。
1.2危險化學品的范圍: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1.3從事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2.1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項目時須報請省、市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和批準。項目建成后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2.2凡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2.3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2.4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并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2.5凡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根據物品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2.6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2.7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如發現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2.8生產危險化學品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3.1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必須進行驗收登記,并定期檢查。臨時存放廢舊危險化學品,及時上報上級安全環保部.進行處理。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3.2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并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于30米。
3.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3.4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于怕凍、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凍、防曬設施。
3.5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采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3.6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并納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通過交通部門資質認定。未經資質認定的車輛,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市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4.3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4.4回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不準改做他用。
4.6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充裝速度不得大于規定值。
4.7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作到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4.8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4.9裝運危險化學品車輛通過市區時,應遵守地方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路線和時間,中途不準隨意停車。
4.10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或保安人員。
5.1報廢和銷毀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門和主管領導的同意。
5.2批量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制定安全處理方案。
5.3負責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5.4危險化學品在報廢、銷毀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燒等相應處理方法。
5.5劇毒或對環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5.6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銷毀。
6.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九
一、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二、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三、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后果應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六、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七、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八、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九、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十、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
為了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家《消防法》、《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和有毒品、腐蝕品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及有害物品。
二、各單位對在生產中儲存、運輸、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加強管理,遵守本制度和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在生產運營中的安全。各單位主管為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人。
三、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xxx部負責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并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檢查中可行使以下職權:
2.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排除;
4.發現違規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責令限期糾正。
五、各單位在危險化學品的存放處和作業場所要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必要的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用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備、設施,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六、各單位對危險化學物品要進行出入庫、流向、儲存量和用途的如實記錄。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做出相應記錄,至少保存2年。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七、危險品裝卸過程中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而發生各類事故。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危險物品;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
八、在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中要根據其不同溫度、濕度或者壓力變化進行控制,避免發生任何滲(灑、泄)漏而引發各類事故。
九、安全環保部要結合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制定有效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十、如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事故特點,按照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積極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控制,并立即組織救援,不得拖延、推諉,以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將事故情況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和上級有關部門處理好善后工作。
十一、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十二、本制度中未提到的安全注意事項,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危險品裝卸過程中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而發生各類事故。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危險物品;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
八、在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中要根據其不同溫度、濕度或者壓力變化進行控制,避免發生任何滲(灑、泄)漏而引發各類事故。
九、安全環保部要結合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制定有效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十、如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事故特點,按照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積極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控制,并立即組織救援,不得拖延、推諉,以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將事故情況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和上級有關部門處理好善后工作。
十一、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十二、本制度中未提到的安全注意事項,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一
1.易燃、易爆物品儲藏室內禁止閑人入內,嚴禁在室內吸引和使用明火。
2.劇毒物品專柜存放,鑰匙專人保管,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做詳細記錄,剩余量及時退還實驗室,任何人不準帶出實驗室。
3.劇毒、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向外出借。
4.強腐蝕性的藥品,要從嚴控制,加強管理,教師實驗所需用量,應事先說明,用后要及時交回實驗室。
1.危險化學品的計劃、供應、儲存,統一由實驗室辦理。
2.各年級根據教學、科研需要,提出危險化學品申請計劃,由化學實驗室統一提交申請單,上報教導主任,最后由學校統一采購。
3.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工作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辦理,申請與采購人員都要嚴格按規章辦事,不超量購買危險化學品,不得違反供應管理規定。
4.學校危險化學品含化學藥品、試劑。包括:毒害物品、遇濕燃燒物品、氧化劑、易燃固體、自燃物品、爆炸物品、爆炸液體、腐蝕性物品等八類。
1.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要切實加強有關管理工作,明確崗位職責,做好分類儲存、分類領取、安全使用。
2.對危險化學品實行集中管理,由實驗室負責儲存、供應工作,不超量儲存危險化學品。
3.實驗室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清理,隨用隨取。
4.嚴禁將實驗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品殘渣、廢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嚴禁室外存放,必須由學校統一派專人回收處理。
1.危險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的`毒品柜內。毒品柜按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降溫、消除靜電、環境保護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2.不同品種藥品應分別存放,不得超量貯存。化學性質、防護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或向互有影響的危險化學品,絕對不允許在同一柜內貯存。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二
為了加強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于教學實驗和科研工作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和易制毒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工作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規、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
三、危險化學品的購買,應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辦理相關手續;危險化學品購入后,驗收必須有三人參加,查驗數量、查看封口、有無殘損、破漏、水濕,驗收合格后方能辦理入庫手續。
四、使用易燃品時要注意防明火和試驗中磨擦起火,遠離火源;使用易爆品時要注意防掉地和碰撞等外力施壓引爆條件;使用劇毒品、腐蝕品時注意防赤手取樣,皮膚接觸,及時清洗用具,處理廢液。
五、貯藏危險化學品要專柜隔開,每瓶加保護圈,避光、防潮、防碰撞、防火、低溫貯存。
六、實施專柜保管、專冊建帳、雙人雙鎖、領用登記、消耗下帳、雙人簽字。
七、標簽應醒目,有明確的防火、防爆、劇毒標志。對標簽損壞或分裝成小包裝時,要及時粘貼與原標簽相同內容的標簽,以防誤用。
八、儲藏間每天通風半小時或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保衛科每月對專用消防器材、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公安部門的安全要求和管理規定,嚴格按規程操作,確保人身安全。
十、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工作調動時,要履行移交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三方簽字方可離崗。
十一、危險化學品發生安全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科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按規定及時上報主管領導,醫院根據需要適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十二、每季度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一次,如有落實不到位者,每項考核兌現5分。
十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三
第一條 為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證人員及學校財產安全,防止發生環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以及由國家相關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其它危險化學品。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潘南小學學校內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科研及其安全管理活動。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應遵照以下規定:
(四)實驗室主任或負責人對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負責,并負責落實保管責任制,要責任到人。
(六)購買劇毒化學品,必須提請實驗室與學校辦公會批準,使用公安部門出具的購買憑證或準購證到指定的危險化學品供應單位購買。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符合以下要求:
(二)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五)化學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第六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按《潘南小學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辦法》的規定,分級、分類收集化學固、液廢棄物,定點存放,設專人妥善保管,并及時轉運到學校實驗室固體廢棄物暫存庫,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化學固、液廢棄物。
第七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實驗的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配備安全員,安全員應熟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知識。
第八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當配備安全防護設施和用具,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毒、防潮、防靜電、降溫、避雷、隔離等設施。
第九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要經常性地對危險化學品進行賬賬、賬物核對,發現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學校。
第十條 對于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將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導處和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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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四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3職責。
安全環保科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銷毀處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保科、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
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對可能發生的火花、靜電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帶有鐵輪的車輛進入庫區。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和監督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科和相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特別是爆炸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應采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五雙制”。
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行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發貨人不得托運,運輸部門不得承運。
運輸裝卸危險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裝。
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車。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各部門處置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包括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等,應上報安全環保科備案。
安全環保科根據危險廢棄物的特性,進行鑒別、分析,確定安全的處置措施。
間必須做好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
本廠不能處理或暫時不處理的危險廢棄物,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監督指導。
堆存的危險廢棄物應有醒目的“危險廢物”標示,并注明危險廢物的特性,危害性。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安全環保科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記錄。
對各類檢查發現的問題,具體執行《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五
一、指導思想:
根據《長治市郊區教育局關于開展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部署,鞏固近年來馬廠聯校開展的提升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的專項整治成果,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確保師生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馬廠聯校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二、工作目標:
為認真貫徹落實《長治市郊區教育局關于開展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部署,全面加強各校園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對各校園危險化學品和用火用電的安全風險重點管控,使得各校園危險化學品和用火用電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我校師生危險化學品安全意識和用火用電應急避險救援能力進一步提高。
三、組織領導。
同時各校園成立以校長園長為組長的領導機構。
四、工作安排。
馬廠聯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分三個階段進行,自20xx年x月開始至20xx年x月結束。
(一)部署階段(20xx年x月至x月)。各學校幼兒園要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合理安排進度,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廣大師生積極參與。要組織對有關人員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關內容。
(二)整治階段(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開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階段性成果;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深化提升)。各學校要采取“規定動作”與學校“自選動作”相結合的方式,積極發動全體師生,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排查治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能立即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必須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間采取可靠措施確保安全。
(三)總結階段(20xx年xx月)。各學校要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形成總結報告,于20xx年x月xx日前報馬廠聯校。馬廠聯校成立檢查組對各校園開展情況進行督導。
因此馬廠聯校制定了嚴格具體的實施方案,認真開會研究部署我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要點,明確每個教師的職責。各校園的危險品安全治理工作小組定期對實驗室、班級用火用電開展檢查,及時解決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五、工作措施:
馬廠聯校按照上級政府“全覆蓋、零容忍”的總體要求,針對實驗室、實驗用品儲藏箱、樓道滅火器、班級用電等區域進行重點排查和整治。
的危化品安全宣傳普及活動,不斷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通過后黑板宣傳專欄、召開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印發《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師生宣傳普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常識,確保人人知曉。
2、加強危險化學品規范化管理。各校園實驗室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對實驗教師的相關安全知識和應急能力培訓,提高安全意識;要摸清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存儲使用等情況,嚴格有毒有害化學品試劑購買、領用、登記制度;嚴格管理危險化學品保管箱,完善實驗室安全設施及個人防護器材的配備,保證實驗用品保管箱通風、防火設施設備運行良好;要建立實驗用廢棄危化品處置備案制度。
3、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集中開展師生消防安全教育的演練,切實提高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師生自防自救能力。
4、各學校要加強信息溝通,及時反饋遇到的問題,從2017年10月起每季度末15日前向馬廠聯校報送工作進展情況。馬廠聯校將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定期通報工作信息,適時組織對各校園開展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并列入年度安全責任制考核內容。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六
2.防止發生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及中毒事故。
2.全體員工履行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有儲存、使用危險化學的場所。
1.本企業儲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如氧氣、乙炔、煤氣瓶、汽柴油等)和有毒、有害(如酸、堿)等均屬危險化學品。
2.使用化學危險品的部門,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儲存、運輸、使用規則;
3.危險化學品必須設立專用倉,且要遠離作業人員,由專人管理;
7.部門使用的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專用的儲存柜內,并且領用量不能超過一個工作日的使用數量,超過一個工作日使用的危險品,當班必須存放于專用倉庫。
8.危險品倉內儲存的危險品,應符合以下要求:
(1)危險品要分堆存放,堆向要有安全距離,不準超量儲存;
(3)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品,不準存放于同一地點;
9.危險品倉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內之人員要采取防火措施。
10.危險品出入庫必須檢查和登記,分類存取,定期檢查;
11.配備適合的器材及通風裝置;
12.危險品出入庫時,要遵守下列規定:
(1)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跌落;
(2)遇熱及明火容易引起燃燒和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存取過程中,要采取隔熱防火措施。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七
1.化學品倉庫實行雙鎖制度,a鎖鑰匙由保管員保存,b鎖鑰匙由主管副總保存,業務部門需要領用時持領料申請單向主管副總申領領料通知書和b鑰匙,領料完成后交還鑰匙,并將領料回執送保管員處。
2.人員培訓:危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對危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4.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倉庫應設置靜電消除裝置。
5.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6.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7.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堿服,戴防飛濺面罩。
8.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后,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干凈,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9.廢棄物處理。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征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八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部門負責人。
第三條危險化學物品是指化學物品和爆炸品、液化氣體和壓縮空氣、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
第四條危險化學物品購進必須按照國家危險化學物品相關管理規定申報、采購,公司采購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到公司安全保衛科備查。在購進、使用過程中均應有標識,標識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后應補貼。無標識的危險化學物品未確認前嚴禁使用。
第五條危險化學物品應限量庫存,不準超量儲存。庫存的危險化學物品包裝需完好無損,發現有滲漏、密封不好的危險化學物品應及時報告保衛科及安全保衛科,并作好安全防護處理。
第六條危險化學物品儲存時應分類分項存放,其化學性質、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儲存地點存放。
第七條使用單位應根據危險化學物品不同的化學特性,分別在儲存和使用現場配備不同種類的滅火器具。
(一)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二)因碰撞、互相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化學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不得混合裝運。
(三)遇熱、遇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第九條危險化學物品應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并建立臺帳,每月末報公司安全保衛科備查。
第十條因管理不善,導致危險化學品泄漏等造成事故的,由管理人員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公司領導負連帶責任,實行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違反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按《安全獎勵與責任處罰制度》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辦公室。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