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宣傳和培訓工作也是重要環節,要讓每個成員都能了解和遵守規則。規章制度的范文可以作為起草規章制度的參考,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改和補充。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匯總14篇)篇一
第1條目的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實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杰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結束后,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通報,頒發獎金_500_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_200_~_1000_元不等的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_500_元。
第9條對杰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_300_~_2000_元不等的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_500_~_5000_元不等的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懲罰包括批評、記過、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著裝。
(5)在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記過、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_30_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_300_%外,警告并記過一次。
(3)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的行為被查出者每次罰款_100_元;并予以辭退。
(4)嚴格保管企業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_100_~_500_元罰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辭退。
(5)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_50_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_100_~_1000_元,并警告一次。
(6)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除交還非法所得外,包賠公司損失并予以辭退。
(7)由于工作失誤給公司及同事造成損失的,需包賠全部損失并予以辭退。
(8)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匯總14篇)篇二
想要做好員工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有獎有罰。對于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員工獎罰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管理者參考。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承擔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事實證明,公司制定員工獎罰制度,能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這其實也是員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則員工獎罰制度范本,僅供各位參考借鑒。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 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 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 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 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 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 通報批評;
2、 經濟處罰;
3、 降級;
4、 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 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 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 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 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 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 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 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 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 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5、 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 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5. 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 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 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3. 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 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 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 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 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 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匯總14篇)篇三
8、單位認為其他優秀事跡適合給予公告記小功者。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驗證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單位免遭嚴重損失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單位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維護正義,并被社會認同的見義勇為行為者;
7、維護單位財產、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8、單位認為其他優秀事跡適合給予公告記大功者。
第九條、員工懲處有下列各項:
1、警告:每次罰款5元,從當月工資中扣減;
2、申誡:每次罰款個人基本工資+提成之2%,從當月工資中扣減;
3、小過:每次罰款個人基本工資+提成之4%,從當月工資中扣減;
4、大過:每次罰款個人基本工資+提成之8%,從當月工資中扣減;
5、開除:自公告之日起,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行終止,工資停止發放。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警告。注:每次罰款5元,從當月工資中扣減。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串崗、情節較輕者或初次違反者;
3、破壞公司財物、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或初次違反者;
4、檢查人員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5、浪費物料,價值較小(50元以內)或積極改正者;
6、于工作時間內偷懶,情節較輕或初次違反者;
7、擅自變更工作方法,未發生不利后果者;
8、未履行交接制度,初次違反者;
9、未經許可擅自在單位內部推銷物品者;
10、不尊重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無禮者;
11、于工作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手機。集眾聊天或處理私人事務者;
12、未按時參加單位會議、培訓,遲到5分鐘以上者;
13、身為主管督導不力或失察,情節輕微者。
14、下班后不按單位規定關閉各種電器者或初次違反者;
15、上班時不按單位規定穿戴工裝,或者工裝嚴重臟污,情節較輕或初次違反者;
16、上班時在后廚、服務區內吃零食或在禁煙區抽煙者。
1、不服從上級指揮、教導,或頂撞、威脅領導,行為情節較輕;
2、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作業流程,導致不利后果發生的;
3、于人發生口角或不服從單位處罰決定,在單位內無理取鬧者;
4、故意破壞單位財物,環境衛生,情節、后果較為嚴重者;
5、上班時間未按單位規定私自外出,初次違反者;
6、無正當理由,對于本崗位工作任務不按時完成者;
7、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情節輕微者;
8、妨礙工作或團隊秩序,情節輕微者;
9、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貽誤工作者;
10、因工作上之疏忽導致公司蒙受輕微損失者;
11、上班時間未經核準擅自接見親友或帶外人進入后廚者;
12、擅自取用公物或浪費公物者;
13、不按安全規定操作,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者;
14、搬弄是非,故意挑撥同事不和者;
15、利用職權,刁難他人,致影響工作推行或本單位利益者;
1、擅自損壞單位公物,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者;
4、不服從上級指揮,或頂撞、威脅侮辱領導,行為情節較重者;
5、言行不良導致單位聲譽受損,情節、后果較輕者;
6、對上級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導致影響單位利益者;
7、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制造偽證,挑起事端者;
9、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10、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11、破壞環境整潔屢勸不改者;
14、考核部屬不確實,有循私舞弊之事實者;
15、其他較為嚴重違規或造成損失較為嚴重者;
以內元);
2、在工作場所相互毆打或酗酒滋事,影響工作正常秩序者;
3、不服從主管調遣而延誤時間,影響單位按期出菜;
5、不服從主管工作安排,情節嚴重者;
7、因指揮或管理不當造成單位重大損失或直接影響企業經營者;
8、對工作進行或其他事件作虛偽不實的報告,情節重大者;
9、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單位蒙受重大損失者;
10、鼓動同仁跳槽致影響團隊士氣,妨害工作之進行者;
12、重大違規行為者;
13、未經主管許可,私自接受供應商宴請者;
14、其他應予記大過之行為者。
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開除。注: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行終止,工資停止發放。
1、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行政處分,或隱瞞違法前科者;
2、從事填報虛假資料、做虛假證明,欺騙單位者;
4、對單位領導、同事或同事家屬進行暴力威脅、恐嚇、打擊報復者;
5、煸動怠工、罷工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關系者;
7、與同事發生肢體沖突(打架)或激烈爭吵行為者;
8、言行不良,造成單位聲譽受嚴重影響者;
告或找到替崗者。
10、偷盜單位物品或他人物品者;
11、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情節、后果惡劣者;
以內);
13.連續曠工兩天以上者。
14、經培訓、調換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15、半年內記大過達二次者;
16、其他違紀行為適合予以開除者。
第十五條:遲到、早退、曠工(離崗)的規定:
1、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遲到(早退)30分鐘內(含)的每遲到(早退)扣5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早退)4小時以上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2、曠工:未經領導批準而私自不來上班的;或事先口頭請假經批準后,事后(一天內)未說明正常可信理由的;拒絕公司崗位調動安排,在規定時間內未到者視為曠工。
3、曠工當天日工資為零,另曠工加罰一天工資,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兩次的員工將予以開除處理。
相關事項。
1、員工請假三天以上,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正常營運者,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調整假期。
2、當月請病、事假者不享受全勤獎。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匯總14篇)篇四
為規范員工行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使公司獎懲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
基本原則。
1、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職位高低;
3、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
4、公開、公正、及時。
管理。
8、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獎懲由總經理提出,綜合部辦理。獎懲權限。
10、總經理有權直接獎懲員工。
獎勵。
獎勵分為四種:
嘉獎——公司通報表揚并給予200元獎勵;記功——公司通報表揚并給予1000元獎勵;記大功—公司通報表揚并給予3000元獎勵;晉級——晉升工資或職位。
11、嘉獎:
(1)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業績顯著者;
(2)出色完成公司領導指派的重要任務者;
(3)圓滿完成重大項目未出差錯者;
(4)對操作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有成效者。
(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6)全心全意服務,受到客戶表揚,有具體事跡者;
(7)遇有困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8)其它應予獎勵者。
12、記功。
(1)節約物料或廢品利用,卓有成效者;
(2)技術革新、成果顯著、效益明顯的;
(3)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采納、實施后,效果顯著者;
(4)發現職責外問題,予以報告或妥為處置,防止損害發生者;
(5)其他應當記功者;
(6)一年內嘉獎三次者;
(7)上一條款業績突出者。
13、記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減少損害者;
(2)維護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4)其他應當記大功績者;
(5)上款業績突出者。
14、晉級(工資或職位)。
(1)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3)其他應當晉級者;
(4)上款業績突出者。
懲處。
懲處分為下列四種: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分;
(1)未履行本崗位職責,情節輕微者;
(2)遲到、早退者;
(3)不按規定著裝者;
(4)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5)因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6)不服從上級指示,情節輕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上班時間躺臥休息、聊天、嬉戲、擅離職守、貽誤工作者;
(9)破壞工作環境衛生、亂丟紙屑、隨地吐痰者;
(10)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11)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12)在車間、大廳吃東西者;
(13)不按規程、規范操作,情節輕微者;
(14)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15)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16)違反公司制度、規定輕微者;
(17)其他應當罰分者。
16、記過。
(1)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不聽勸阻者;
(2)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頂撞上司、對上司和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4)侵占、貪污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謀取非法利益者;
(5)因疏忽、過失或違章操作使公司財產、利益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6)撥弄是非,散布謠言、影響團結者;
(7)一月內曠工累計一日者;
(8)一月內罰分累計五次者;
(9)一年內罰分累計十次者;
(10)與客戶發生爭吵者;
(11)專業技術設備、設施、儀器、電腦等,非經使用人員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并造成損害者。
(12)其他應當記過者;
(13)上款情節、后果嚴重者。
17、記大過。
(1)玩忽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泄露公司機密、損害公司利益者;
(3)遺失經營合同和重要文件、機密資料及其它重要物品,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4)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二日者;
(5)拒絕聽從上級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告仍不聽從者;
(6)在公司里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打者;
(7)其他重大違規、違章者。
(8)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9)上款情節、后果嚴重者。
18、開除。
(1)對領導和同事進行暴力、恐嚇,嚴重妨礙工作者;
(2)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破壞上下關系者;
(3)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4)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者;
(5)瀆職、違規操作造成重大事故者;
(6)涂改重要文件或票據者;
(7)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8)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9)一年內記大過三次,功過無法平衡抵消者;
(10)當月曠工累計超過三日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五日者;
(11)吸食毒品者;
(12)在公司范圍內賭博者,或有傷風化行為者;
(13)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并造成嚴重后果者;
(14)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5)偽造、編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16)故意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7)其他違反國家法規或公司制度情節嚴重者;
(18)上款情節、后果嚴重者。功過相抵。
19、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消記過一次;
20、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可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
21、前功不能抵后過;
22、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內的為限。特殊事項。
23、發明創造及專利,按專項制度獎勵。
24、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采納、實施后產生經濟效益的,按年純利潤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并按貢獻大小分別記錄嘉獎、記功、記大功一次(其現金獎勵部分不再發放)。
25、對損壞公司財物且價值在1000元以下,除按本規定處罰外,還應照價賠償;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確定賠償比例。
26、單項制度有獎罰的,以單項制度為準;情節嚴重的,按此制度辦理。
27、對同一事件不重復獎罰;年終評獎不在此例。
28、各公司、部門主管、員工上級對所屬員工獎罰負有10%連帶責任(自身行使職權的獎罰不負連帶責任)。
29、對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匯總14篇)篇五
為引導員工努力工作,為公司發展盡心盡職,公司獎勵分為以下幾種:
1、特別嘉獎,1次性獎勵100元—200元;
2、年終嘉獎,1次性獎勵500元—元;
3、改善提案獎,月度20元—500元;
4、加薪或晉級,在原有工資級別上晉升一級工資,或提升一級職務。
第二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特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安全或利益,確有實際功績者;
2、利用業余時間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知識,并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或資格證書者;
5、具有其它重大功績,足以為其他人員樹立模范表率者;
6、在生產過程中及時發現并制止了因工作失誤、大意發生的批量質量問題事故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月度改善提案獎:
1、對于生產技術、生產工藝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善提案,并被采納且取得成效者;
3、對作業方法所做的改善提案足以節約人力、物力、財力或材料者;
4、對設備、治具、工具的改善提案可以獲得重大經濟效益者;
5、對環境作業的改善有明顯效果者。注:詳情請參照《改善提案管理規定》。
第四條有下列事跡者,可在年終給予年終嘉獎:
1、一年之中獲得二次以上特別嘉獎者;
2、具有其它重大功績,足以為他人員樹立模范表率者;
3、改善提案年度獲得金、銀、銅獎的提案小組。
第五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加薪或晉級并給予其它物質獎勵:
1、在技術、管理方面為公司利潤大幅創收或節約成本做出顯著成績者;
2、對公司經營目標完成、經營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3、有研究發明創造,對公司發展起到重要作用者;
4、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
第六條公司處罰分為以下幾類:
1、警告,并處以1次性罰款10—50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第一次處罰10—30元,第二次處罰40—50元:
2、記大過,并處以1次性罰款60—200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第一次處罰60—100元,第二次處罰100—200元:
3、降級降薪,有職務者予以降一級職務或免職,無職務者降一級基本工資;
4、辭退、除名、解聘,并可根據違紀程度以及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處以賠償相應的損失款項。
第七條因違紀違章或其它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除參照本手冊第十條做出處理外,還應賠償公司相應的經濟損失:
3、造成50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處以當事人經濟損失的15%的賠償,直接上司根據損失情況予以降級、降工資或開除等處罰。
備注:
1、重大損失指一次造成的經濟損失在元以上(含元);
2、如當事人無法查清時,對相關部門的班長(含)以下全體人員處以經濟損失的2%的'罰款,系長以上人員處以經濟損失的4%的罰款。
第八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干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2、接打私人電話、復印或打印私人資料者;
3、因本人疏忽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指定受訓而無故不參加培訓者;
6、損壞公物、浪費資源,但情節輕微者;
7、不遵守廠區出入規定,拒絕保安詢問檢查者;
8、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廠牌或上崗證者;
9、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破壞環境衛生者。
第九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記大過處分:
1、無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務者;
2、因工作馬虎導致機器設備、儀器、車輛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壞或傷及他人者;
3、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4、上班時間喝酒或酒后上班造成工作出現失誤者;
5、二次不遵從上司合理指揮者;
6、違反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
7、品行不端、缺乏禮貌、辱罵他人者;
8、不遵守食堂秩序及環境衛生者;
9、累計處以警告達三次者。
第十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降級降薪:
1、累計三次以上(不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警告后仍不改正者;
2、擅離職守,造成生產事故,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者;
3、擾亂公司生產或秩序者;
4、擅自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廠區者;
5、累計記大過三次者以上者(含)。
第十一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公司將予以立即辭退、解聘或除名,并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1、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措施或擅自更改工作方法,致使公司生產經營遭受重大損失者;
2、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戶利益者;
4、故意損壞機器、工具、原料、產品及公司其他物品者;
6、使用武力或兇器威脅恫嚇他人、或實施暴力行兇者;
7、侵占公司財物、營私舞弊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者;
8、泄露公司商務機密者;
9、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處分或判刑者;
10、在公司(含集體宿舍)賭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留宿異性者;
11、其它從事違法活動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的。
備注:違反公司宿舍規定者參照《宿舍管理規定》條款執行獎懲。
第十二條員工獎懲均由各部門以《員工獎懲呈報表》的形式申報管理部,由管理部審批。
后實施。獎懲批準權限為:
第十三條執行流程。
1、所有發現有獎勵行為或違規行為人員的部門有權提出申請,并填寫《員工獎懲呈報表》逐級上報,然后由用人部門、管理部進行調查處理。
2、獎懲細則申報執行流程圖:
第十四條申訴建議。
1、員工對所受獎懲存異議者,應于獎懲決定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管理部提請復議,并陳述理由,管理部在六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申訴后之核定由總經理簽發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2.針對比較有爭議性問題,如有必要,經總經理許可,可以成立由當事人所屬部門和管理部人員聯合成立臨時賞罰會議,最后由總經理進行核定。
第十五條處理原則。
1、公司員工必須本著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嚴格執行本規定,做到當獎者獎、當罰者罰。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匯總14篇)篇六
為進一步加強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提高員工的工作的積極x,確保小區保潔工作優質完成,根據物業相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專人打掃,室內經常打掃,做到窗明幾凈。
2、院內鼠、蚊、蠅密度達標,廁所有專人每天打掃,保持清潔無臭味、管道暢通、無滴水。
3、院內無亂搭、亂建、亂放、亂堆、亂倒現象。
4、院內無飼養家禽家畜現象。
5、倒垃圾按時按指定地點,嚴禁院內亂擲煙頭、紙屑瓜果皮殼。
6、樓道暢通,無雜物堆放,嚴禁在過道里放爐灶,晾曬衣服繩索整齊有序,不影響市容和過路。
7、汽車、自行車在指定線內有序停放,駕駛人員洗刷汽車后要立即將污漬地面掃凈。
8、院內三線(電話、電力、電視線)線路整齊美觀。
9、保持院內花草樹木完整、美觀、地面無枯敗枝葉、雜草和棄物。
10、嚴禁住樓戶往樓下亂擲雜物。
11、下水道暢通無堵塞,窨井完好無損。
12、裝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點擺放,廢土及時清運整理,無遺留現象。
1、保潔員對所屬衛生包干區要經常打掃,每日打掃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區整潔衛生。
2、生活區分片負責人要做好片內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責任人有權對片內違反制度當事人進行x告、處罰。
3、住家戶要保持家庭內外整潔衛生,對庭院衛生負有責任。
4、衛生管理人員,要負責好大院衛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視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大院衛生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原則上每半月檢查不少于一次。
1、凡查出衛生包干區不衛生的.,每次扣保潔員50元,并責令其立即打掃。
2、住家戶亂倒垃圾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責令立即清掃。
3、住家戶養家禽家畜,一但發現立即予以沒收,并罰款50元。
4、對住家戶亂堆亂放,亂搭亂建,除責令其清理外每次扣保潔員100元。
5、對損壞院內花草樹木者予以花木價值3倍罰款。
6、衛生管理人員(包括打掃衛生,打掃公共廁所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臟、亂、差的每查出一次罰款50元。
7、院內亂停放車輛的每次罰款100元。
8、垃圾桶6—9月份每隔2周消毒一次,其他月份每月消毒一次,未達標者罰款50元。
9、樓梯間內地面每周拖擦一次,地面保持清潔、無積灰積土,每個單元樓梯間內無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未達標者罰款50元。
10、樓房外墻、樓內墻體、用戶防盜門或樓梯扶手上發現粘貼廣告及時清理、用戶防盜門上無亂寫亂畫、防盜門上無明顯污跡,未達標者罰款50元。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匯總14篇)篇七
一、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獎勵項目。
一、獎勵種類本制度規定獎勵的種類為年資獎、創造獎、功績獎、全勤獎四種。
二、年資獎。
本公司員工服務年滿1年、2年及3年,而且其服務成績與態度均屬優秀者,分別授予服務1年獎、服務2年獎及服務3年獎,以此類推,獎勵方式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
三、
創造獎。
本公司員工從事有益于業務發展或提高的工作,對節省成本、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經審查合格后授予創造獎,獎金每次100/人。
四、功績獎。
本公司員工符合以下所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后授予功績獎,獎勵方式由總經理、董事長決定。
1.從事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勞動者。
2.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3.遇到非常事變,如災害事故等能隨機應變,采取得當措施者。
4.敢冒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者。
5.對本公司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6.具有優秀品德,可以作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的其他情況。
五、全勤獎。
凡在本公司連續一年未缺勤的員工,經審查合格后授予全勤獎。獎勵方式是獎金每次200/人。
六、獎勵方式本公司獎勵分獎品、獎金、獎狀三種方式。
七、獎勵的評定。
1.審查手續、獎勵事項由主管部門經理核實后,呈董事長批準。
2.獎勵種類及等級的評定,由行政部負責。
3.獎勵的核定與頒獎獎勵的核定與頒獎,由董事長負責。
4.頒獎日期原則上每年一次,具體日期由總經理、董事長規定。
懲罰范圍。
一、有下情節之一(不僅限于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警告,并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1.不按規定穿戴工裝、工牌,每次罰款10元/人;
2.亂丟垃圾或雜物,浪費公物者,每次罰款10元/人;
3.上班時間從事與本工作無關事情者,聽音樂、玩手機、玩游戲等每次罰款50元/人;
5.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或其他集體活動者,每次罰款50元/人;
6.在本人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情節輕微者,每次罰款50元/人;
7.因發生過失導致工作錯誤,造成公司損失,每次罰款100/人;
8.因技能、管理等原因不能勝任本職位者,按情況經總經理、董事長決定,酌情處理;
9.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匯總14篇)篇八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宿舍的安全、衛生潔凈、防病健康、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本著以人為本,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針對居住宿室做得好的員工要給予表揚和經濟獎勵,對做得差的宿室要給予批評和處罰,從而使宿舍管理工作常規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二條 廣大員工要認真遵守《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員工宿舍衛生衛生評分標準》樹立講文明、講衛生、講安全、講公德的思想意識,人人爭做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典范。
第三條 宿舍長要認真做好宿舍安全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上報。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一) 評比優秀宿舍的依據:認真遵守宿舍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自覺保持公共區域和個人區域衛生,愛護公共設施設備,在宿舍管理及宿室安全、衛生檢查中,根據市場部日常工作例行檢查的情況,結合總部檢查作為參考。
(二) 獎勵標準:由總部人資和市場人事每月對宿室進行一次評優活動,評選優秀宿舍和個人衛生標兵各一個。
1.當月當選優秀宿舍給予100元獎勵;
2.當月當選優秀個人衛生標兵的給予100元獎勵;
3.連續三次當選優秀宿舍的除給予獎金獎勵外,還可組織活動一次;
第五條 處罰標準
(三)日常例行檢查中,室內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不合格的,按
一分5元進行處罰,責任到人;
(四) 每月進行一次最差宿舍評選活動(依據評優秀宿室流程及辦法)
第六條 對不接受處罰的人員由人資部終止其住宿資格。
第三章 附則
第七條 本制度南京市場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宿舍的安全、衛生潔凈、防病健康、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本著以人為本,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針對居住宿室做得好的員工要給予表揚和經濟獎勵,對做得差的宿室要給予批評和處罰,從而使宿舍管理工作常規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二條 廣大員工要認真遵守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員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員工宿舍入住需知》及其它宿舍管理規定,樹立講文明、講衛生、講安全、講公德的思想意識,人人爭做模范遵守企業規章制度的典范。
第三條 宿舍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宿舍安全巡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上報。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一) 評比優秀宿舍的依據:認真遵守宿舍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自覺保持公共區域和室內衛生,愛護公共設施設備,在宿舍管理及宿室安全、衛生檢查中,根據宿管員每月提供的.《宿舍檢查登記表》及人資部日常工作例行檢查的情況,結合保安部安全檢查作為參考。
(二) 獎勵標準:由人資部和各宿室長每月對宿室進行一次評優活動,每棟樓評選優秀宿室兩名。
1.當月當選優秀宿室給予100元獎勵;
2.連續二次當選的給予150元獎勵并在酒店例會上進行通報;
3.連續三次當選的給予300元獎勵并在安委會上表揚;
4.連續四次當選的給予500元獎勵;
5.被評為年度優秀宿室在年度總經理辦公會上給予表彰并發放1000元獎金。
第五條 處罰標準
(四) 每月進行一次最差宿室評選活動(依據評優秀宿室流程及辦法)
1.當月被評為最差宿室的給予本宿室人員50元的罰款;
4.連續四次的被評為最差宿室的給予本宿室人員160元罰款并在安委會上提出批評;
5.年度被評為最差宿室的給予本宿室人員200元罰款,并在總經理辦公會議上通報。
第六條 對不接受處罰的人員由人資部終止其住宿資格。
第三章 附則
第七條 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匯總14篇)篇九
為保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促進和保持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本著獎優罰劣、獎勤罰懶、獎勵先進、鞭策落后的原則,并根據月度及年終考核結果結果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員工獎勵管理規定
一、獎勵辦法
員工獎勵采取積分制(以月為單位統計):
1—9分:通報表揚、記功
10—19分:獎勵20元;
20—29分:獎勵50元;
30—49分:獎勵100元;
50分以上:視貢獻大小給予獎金或晉級獎勵。
二、獎勵條件
(一)有以下表現者,獎勵5分
1、工作積極、認真、熱情,受到客戶以及同事的普遍贊譽;
2、熱心幫助同事,幫同事解決工作中的困難;
3、及時制止同事的違紀行為或可能出現的爭斗;
4、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二)有以下表現者,獎勵10分并給予記功獎勵
1、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2、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3、廉潔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者;
4、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
發者。
(三)有以下表現者,獎勵20分并給予記功或通報獎勵
2、鉆研技術、業務,工作質量或服務質量不斷提高,取得顯著成績者;
3、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四)有以下表現者,視表現獎勵30—50分,并給予通報獎勵
3、見義勇為,保衛公司財產安全和客戶、員工生命與財產安全者。
(五)其他對公司有顯著貢獻者視表現及貢獻程度給予相應的獎勵。
三、獎勵審批程序和權限
1、通報表彰、記功,由部門上報書面材料送行政部審核,由總經理簽批。
2、通報表彰、記功使用《員工獎勵審批表》、《員工獎勵通知書》交公司財務部兌現獎金。
3、年終中層管理人員評選優秀管理獎2名;員工評選優秀員工獎4名、優秀銷售獎2名,經總經理審批,使用《員工獎勵審批表》、《員工獎勵通知書》辦理審批手續,簽批后的《員工獎勵審批表》裝入員工個人檔案,《員工獎勵通知書》送交公司財務部兌現獎金。
第二章? 員工處罰管理規定
一、處罰辦法
員工處罰采取積分制(以月為單位統計):
1—9分:警告
10—19分:罰款20元;
20—29分:罰款50元;
30—49分:罰款100元;
50分以上:視情節嚴重予以降級或開除處分。
二、處罰條件
(一)有以下行為者,扣2分,并予以警告
1、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2、不按規定穿著工作服及佩帶胸牌者;
3、由他人代打考勤卡或代他人打卡者;
4、未及時打掃分擔區衛生者;
5、工作時間吃零食者;
6、無故不出早操或未及時出早操者。
(二)有以下行為者,扣5分,并予以警告
1、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2、不服從上級的正確命令或上級安排的臨時性工作,當眾頂撞上級者;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部門負責人發現本部門員工有違紀行為,放任不予管理者;
5、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上網玩游戲,聊qq者。
6、未經許可在公司兜售或寄售私人物品,或當班時間炒股票、有價證券者;
(三)有以下行為者,扣10分,并予以通報批評或會議批評
1、在公司酗酒、賭博、吵架者;
2、搬弄是非,發布虛假信息,選謠惑眾,誹謗他人,影響團結,選成惡劣影響者;
3、未經批準私自配制公司鑰匙或私自動用公司設施者(如因而損壞需負賠償責任);
4、出現違紀行為,收到警告,卻不立即改正或與檢查人有言語沖突者;
5、利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主動交費者(自付電話費用外,并予以扣分處分)。
(四)有以下行為者,扣20分,并予以降級處分及通報批評
1、 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3、暴-力威脅、恐嚇或毆打同事,妨害團體秩序者;
4、因個人過失導致公司重要文件損毀或丟失者,給公司造成較大的影響者;
5、未經公司許可在外兼職、任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6、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五)有以下行為者,予以通報批評及辭退處分
1、侵吞、侵占公司財產者;
2、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挑撥員工滋事或罷工者;
4、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用于不正當行為者;
5、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6、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7、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產生極壞社會影響者。
(六)其他給公司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處罰、處分以及取消處分的程序和權限
2、降職、辭退處分,由部門呈報書面材料,經行政部復審查、考核,并填寫《員工內部調動審批單》(降職)或《員工減少審批單》(辭退)報請總經理審批。簽批后將“審批單”存入個人檔案,并將員工《內部調動通知書》或《員工減少通知單》送交公司財務部。
二、“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句古語很好地說明了規矩的重要性?
如果是有章而不執行,那就是再好的規矩,也畫不出一個方圓來。因此,“杜絕違章、從我做起”,貴在執行。對于每一起事故,我們都不堪回首,不論是領導層、管理層,還是生產層,反違章工作的核心是執行。六起事故已經明確地告訴了我們:誰違章誰就要出事故,誰不按規矩辦事誰就要付出生命代價。總之,一切按規矩辦和持之以恒地與習慣性違章作堅決斗爭,是安全工作的一把“雙刃劍”,是殊途同歸,我們要以此為導向,團結奮斗,共創地電系統安全工作新局面。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匯總14篇)篇十
一、獎勵制度:
1、助人為樂,在社會上受到好評,為醫院贏得榮譽。
2、見義勇為,為保護醫院財產、病區安全及患者安全做出貢獻。
3、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患者、家屬、周圍同志及領導好評。
4、及時發現問題,有效地杜絕差錯、事故、護理并發癥及護理糾紛的發生。
5、認真帶教,同學普遍反映好的。
6、帶病堅持工作,主動加班加點,積極想辦法為患者解決實際困難。
7、全年全勤,全年上夜班多于120天。
8、每年在正式期刊、報紙上發表專業文章,積極參與科研、著書成績顯著。
9、為醫院或科室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并采納后產生一定效果的。
10、在市級以上單位活動中,團隊精神好,為醫院贏得榮譽者。凡符合以上內容之一者,均可酌情分別給予口頭、通報表揚或獎金獎勵等。
二、懲戒制度(分為勸導、警告、停職、免職處罰):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勸導批評。
(1)上班濃妝艷抹、佩戴醒目首飾。
(2)違反護士儀表規范。
(3)在病房中扎堆聊天、大聲說笑;工作時間干私活、看小說、睡覺;長時間打私人電話、聊天;遲到、早退、無故不按時交接班;上班使用電腦玩游戲。
(4)穿工作服到院外、食堂、會議室。
(5)對意外事故或重大事件未及時報告。
(6)在醫院內喧吵或辱罵,干擾醫院正常秩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未經許可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
(2)散播錯誤的、惡意的信息或謠言。
(3)未按請假規定無故缺勤。
(4)違反公共道德或禮儀標準。
(5)護理人員在進行護理操作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
(6)不服從調配。
(7)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務。
(8)臨時送假條,致使護士長無法調班。
(9)不虛心接受批評、檢查、指導。
(10)對上級交待的工作任務不按時完成。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停職檢查處分。
(1)由于工作疏忽、責任心不強,發生護理差錯、糾紛、護理并發癥(缺陷)及發生上述情況后隱瞞不報。
(2)在護理操作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給病人帶來痛苦,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者。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免職處分:
(1)偽造醫療護理記錄且情節嚴重;。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匯總14篇)篇十一
想要做好員工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有獎有罰。對于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員工獎罰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管理者參考。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承擔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了使員工明確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從而更好地規范公司及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 本規定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員工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或影響效果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 ??????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 ??????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五條 ??????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全體員工。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六條 ?????? 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公員工的日常行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評價,其分值將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
第七條 ?????? 員工的表現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為可以在較長時期內為企業帶來收益,除在當期考評得分上予以反映外,還可以通過獎勵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傳、鼓勵的推動作用。
第八條 ??????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九條 ??????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及時通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申訴的權利。
第十條 ?????? 下屬的行為應予處罰,而其直接管理者沒有處罰的,管理者承擔責任過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以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三章? 獎勵
第十一條 ????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三種:
(一)??????????? 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
(二)??????????? 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三)??????????? 榮譽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稱號。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第十二條 ????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嘉獎通報全公司。
(二)??????????? 領導有方,使主管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 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四)??????????? 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五)??????????? 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六)??????????? 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七)??????????? 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八)???????????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十三條 ????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記功通報全公司。
(一)??????????? 績效考核成績超過上級安排任務的50%以上者;
(五)??????????? 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六)??????????? 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七)??????????? 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八)???????????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九)???????????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第十四條 ????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一)??????????? 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二)??????????? 全年能超額10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三)??????????? 增收節支50萬元(含)以上者;
(五)??????????? 連續五年,工作業績突出,并無任何劣跡者。
(六)???????????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七)???????????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十五條 ???? 公司每年評選“先進工作者”一次,人數在5-10人。
第十六條 ???? “勞動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
第十七條 ???? 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為集體獎勵,其中的主要貢獻者可以獲得個人獎勵。
第十八條 ????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上述情況均需填寫獎勵申請單,并文字匯報主要行為。獎勵行為的核實由企管部負責,各有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匯總后由企管部提出獎勵意見(包括榮譽獎勵及經理獎勵),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九條 ???? 員工晉級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
第二十條 ???? 公司對第十四條(七)款中合理化建議提議者,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即按合理化建議應用后實現利潤或節支費用的一定比例提成獎金。具體辦法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章? 懲戒
第二十一條 ?????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 檢查員工對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 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三)????? 員工可以對公司內部的各種行為進行舉報,企管部負責調查核實;
(四)????? 處罰的決定在企管部開具的“懲戒通知單”中注明。
第二十二條 ????? 員工對懲戒處罰有異議,可以向總經理或工會申訴。
第二十三條 ?????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
(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1) 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戴安全防護措施者。
(2) 在辦公場所、作業場所、修理場所吸煙者。
(3)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 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或營業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5) 同事間互相謾罵、說臟話、粗話者。
(6) 參會人員遲到者。
(7)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8)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9) 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10)??? 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11)??? 私自挪動消防設施者。
(1)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2) 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3) 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 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5) 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6) 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7) 本部室員工,一周內有5人次(含)被查處違紀者。
第二十六條 ????? 各部門、生產作業點,可以根據規定制定勞動紀律管理的具體規定,報企管部批準后頒布執行。
企管部可參照上述條文制定相應的違紀行為標準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二十七條 ????? 對上述所列行為(第二十四條(七)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當事人簽字后,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企管部,由企管部填寫“懲戒通知單”。(對具有第二十四條(七)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企管部直接開具“懲戒通知單”。)
經其他員工舉報,企管部負責核實真-相,也可以開具“懲戒通知單”;其中當事人具不承認錯誤的,可以加倍處罰。
“懲戒通知單”一式兩聯,企管部留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通知當事人。
(1) 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2) 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3)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5) 工作時間飲酒者;
(6)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7) 違紀達5次(含)者。
(1)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2)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5) 損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
(7)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
(8)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1)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2)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3) 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4)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5)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 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者;
(7)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十一條 ????? 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
(2)??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3)??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5)?? 在工作時間內賭博者;
(7)?? 故意泄密或者出賣公司秘密造成較大損失者;
(8)?? 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1)????? 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12)????? 第二次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13)?????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14)????? 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16)?????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三十二條 ?????????? 員工被處罰時,如果其直接上級有領導責任,給予該直接上級如下處罰:
(3)?? 被記大過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警告處分;
(4)?? 被辭退、開除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記過處分。
第三十三條 ????? 管理人員年度犯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可以并處降職或撤職。
第三十四條 ????? 懲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員工,企管部負責核查,并填制報告。對企管部的懲戒核查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五條 ????? 警告和記過處分的決定由企管部作出,(涉及企管部的由主管副總經理作出),對記大過(含)以上的懲戒,批準人均為總經理。
第三十六條 ????? 對當事人的經濟處罰,由企管部出具罰單,計入當月工資核算。
第五章? 員工年度獎懲
第三十七條 ????? 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一)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二)嘉獎與警告抵消。
(三)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消記過1次或警告3次。
(四)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消大過1次或記過3次
第三十八條 ????? 依據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的不同等級,給予員工相應的獎懲,具體內容如下: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前2%:獎勵1000元;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前5%:獎勵 500元;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后5%:罰款500元;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后2%:進入末位淘汰系列(詳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 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 ????????????? 公司各部門可依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以及針對崗位的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報企管部匯總,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 ?????????? 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 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三條 ?????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匯總14篇)篇十二
為規范員工行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使公司獎懲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所有員工。
1、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職位高低;
3、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
4、公開、公正、及時。
8、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獎懲由總經理提出,綜合部辦理。
10、總經理有權直接獎懲員工。
獎勵分為四種:
嘉獎——公司通報表揚并給予200元獎勵;
記功——公司通報表揚并給予1000元獎勵;
記大功—公司通報表揚并給予3000元獎勵;
晉級——晉升工資或職位。
11、嘉獎:
(1)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業績顯著者;
(2)出色完成公司領導指派的重要任務者;
(3)圓滿完成重大項目未出差錯者;
(4)對操作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有成效者。
(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6)全心全意服務,受到客戶表揚,有具體事跡者;
(7)遇有困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8)其它應予獎勵者。
12、記功。
(1)節約物料或廢品利用,卓有成效者;
(2)技術革新、成果顯著、效益明顯的;
(3)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采納、實施后,效果顯著者;
(4)發現職責外問題,予以報告或妥為處置,防止損害發生者;
(5)其他應當記功者;
(6)一年內嘉獎三次者;
(7)上一條款業績突出者。
13、記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減少損害者;
(2)維護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4)其他應當記大功績者;
(5)上款業績突出者。
14、晉級(工資或職位)。
(1)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3)其他應當晉級者;
(4)上款業績突出者。
懲處分為下列四種:
罰分——扣罰操行考評分(最低1分,最高10分);。
記過——公司通報批評并減發當月50%工資;
記大過—公司通報批評并減發當月工資90%或降職級;
開除——解除聘用合同并扣發當月工資;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分;
(1)未履行本崗位職責,情節輕微者;
(2)遲到、早退者;
(3)不按規定著裝者;
(4)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5)因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6)不服從上級指示,情節輕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上班時間躺臥休息、聊天、嬉戲、擅離職守、貽誤工作者;
(9)破壞工作環境衛生、亂丟紙屑、隨地吐痰者;
(10)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11)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12)在車間、大廳吃東西者;
(13)不按規程、規范操作,情節輕微者;
(14)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15)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16)違反公司制度、規定輕微者;
(17)其他應當罰分者。
16、記過。
(1)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不聽勸阻者;
(2)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頂撞上司、對上司和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4)侵占、貪污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謀取非法利益者;
(5)因疏忽、過失或違章操作使公司財產、利益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6)撥弄是非,散布謠言、影響團結者;
(7)一月內曠工累計一日者;
(8)一月內罰分累計五次者;
(9)一年內罰分累計十次者;
(10)與客戶發生爭吵者;
(11)專業技術設備、設施、儀器、電腦等,非經使用人員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并造成損害者。
(12)其他應當記過者;
(13)上款情節、后果嚴重者。
17、記大過。
(1)玩忽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泄露公司機密、損害公司利益者;
(3)遺失經營合同和重要文件、機密資料及其它重要物品,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4)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二日者;
(5)拒絕聽從上級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告仍不聽從者;
(6)在公司里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打者;
(7)其他重大違規、違章者。
(8)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9)上款情節、后果嚴重者。
18、開除。
(1)對領導和同事進行暴力、恐嚇,嚴重妨礙工作者;
(2)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破壞上下關系者;
(3)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4)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者;
(5)瀆職、違規操作造成重大事故者;
(6)涂改重要文件或票據者;
(7)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8)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9)一年內記大過三次,功過無法平衡抵消者;
(10)當月曠工累計超過三日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五日者;
(11)吸食毒品者;
(12)在公司范圍內賭博者,或有傷風化行為者;
(13)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并造成嚴重后果者;
(14)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5)偽造、編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16)故意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7)其他違反國家法規或公司制度情節嚴重者;
(18)上款情節、后果嚴重者。
功過相抵。
19、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消記過一次;
20、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可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
21、前功不能抵后過;
22、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內的為限。
特殊事項。
23、發明創造及專利,按專項制度獎勵。
24、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采納、實施后產生經濟效益的,按年純利潤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并按貢獻大小分別記錄嘉獎、記功、記大功一次(其現金獎勵部分不再發放)。
25、對損壞公司財物且價值在1000元以下,除按本規定處罰外,還應照價賠償;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確定賠償比例。
26、單項制度有獎罰的,以單項制度為準;情節嚴重的,按此制度辦理。
27、對同一事件不重復獎罰;年終評獎不在此例。
28、各公司、部門主管、員工上級對所屬員工獎罰負有10%連帶責任(自身行使職權的獎罰不負連帶責任)。
29、對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匯總14篇)篇十三
一、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二、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三、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四、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五、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六、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七、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八、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匯總14篇)篇十四
1.1目的:為嚴明公司紀律,規范員工行為,強化工作責任心,激勵先進,懲戒落后,減少工作失誤和差錯,維護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1.3管理權責: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主辦執行,各單位部門按照各自職能權限予以監督和貫徹實施。
1.4獎懲定義。
1.4.1獎勵:是公司對于在某方面表現出色或工作成效顯著的員工進行激勵的手段。包括: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晉升等。
1.4.2懲罰:是公司對于工作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的員工進行懲戒的手段。包括: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薪降職、開除等。
1.5獎懲的基本原則。
1.5.1為培養和激發員工的優良品行,以獎勵為主懲戒為輔。
1.5.2對公司有重大影響者提高獎勵,屬一般職業道德規范者降低獎勵。
1.5.3非本職責而主動積極完成者提高獎勵,屬本職范圍內或在直屬領導督促下完成者降低獎勵。
1.5.4業績達成需超出一般能力、付出艱苦努力的提高獎勵。
1.5.5屬本職責范圍內而出現過失者加重懲處,屬非本職責范圍因支援協助或配合其他工作而出現過失者減輕懲處。
1.5.6屬違背制度原則規定或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屬無意過失者減輕懲處。
1.5.7屬屢教不改者加重懲處,屬于初犯者減輕懲處,積極認錯、整改補救者可酌情減輕懲處。
1.5.8相關生效制度中有具體獎懲規定的,則以專項制度或本制度規定的最高上限為參照實施相應獎懲。
1.5.9一般員工按制度規定額度予以處罰,主管級員工給予1.5倍處罰,經理級干部則按2倍進行處罰,總監和副總級按3倍處罰。
1.5.10員工被懲罰時,根據其上級領導責任大小,必要時將追究上級領導責任,給予連帶責任懲罰。
2.0獎勵。
2.1表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及200元以內獎勵,并在當期績效考核時加1分。
2.1.1勤奮敬業、積極努力,主動克服困難,優質高效完成本職工作。
2.1.2品行優良,團結同事,樂于助人,表現突出,有典型事例。
2.1.3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主動配合、協助他人工作,富有成效。
2.1.4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社會及客戶中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和口碑的。
2.1.5嚴格堅持考勤制度,當月無任何遲到、早退、脫崗、曠工及請休假記錄的全勤人員,給予50元/月的全勤獎勵,以倡導遵章守紀的良好職業素養。
2.1.6其他應給予表揚的情形。
2.2嘉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給予書面通報嘉獎并獎勵200—800元,在當期績效考核時加2分。
2.2.1保質保量完成重要或特殊專項工作。
2.2.2組織領導有方,推動公司經營管理工作成效明顯。
2.2.3主動參與或積極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做出實際貢獻。
2.2.4維護公司利益,事先舉報或阻止危害公司事件,避免公司遭受損失的。
2.2.5被評為公司季度先進員工。
2.2.6拾金(物)不昧(價值2000元以上)。
2.2.7有典型的善行佳話,為公司爭**譽。
2.2.8其他應給予嘉獎的情形。
2.3.1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開源節流取得明顯成效,年效益額達1-10萬元。
2.3.2積極改進方法、提高效率,工作表現特別突出,成績特別顯著,有典型事例。
2.3.3在重大專項工作中,勇挑重擔,克服困難,順利推進,成績突出。
2.3.4在具體業務項目拓展或運營管理中,發揮重大建設性作用,貢獻突出。
2.3.5檢舉重大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避免較大損失(避免損失額在1-5萬元)。
2.3.6被評為公司年度優秀員工。
2.3.7有見義勇為事跡,獲得好評、稱贊者。
2.3.8其他應給予記功的特別事跡。
2.4.1對公司業務有較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者(年效益額10萬元以上)。
2.4.2積極開拓業務,經營業績優良者(超過考核業績1.5倍以上)。
2.4.3在經營管理工作上大膽創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者。
2.4.4被評為公司年度突出貢獻獎或其他重大專項獎勵。
2.4.5舉報或阻止危害公司事件,避免重大損失者(避免損失額在5萬元以上的)。
2.4.6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為維護公司或員工安全,臨危不懼,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2.4.7面對天災人禍,不顧安危,勇于施救,被認定為見義勇為者。
2.4.8其他應給予記大功的重大事跡。
2.5晉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上述單項獎勵外,可給予調薪或晉職1級以上的晉升獎勵。特別優異者,還可獲得董事長授予的現金獎勵、股票期權、帶薪休假、旅游資助等專項獎勵。
2.5.1獲得公司年度專項獎勵的人員。
2.5.2一年中累計獲得三次嘉獎或二次記功或一次記大功,且無警告以上記錄者。
2.5.3對公司業務有重大創新發展,成效卓越,年效益超過50萬元以上。
2.5.4大力開拓業務項目,全年經營業績優異,利潤額超過目標任務兩倍以上。
2.5.5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不斷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起到積極效果,且具有相當管理能力者。
2.5.6其他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情形。
3.0懲罰。
3.1批評: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輕微影響的,給予口頭或書面批評,并處200元以下罰款,在當期績效考核時扣1分。
3.1.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疏漏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3.1.2妨礙工作秩序,違反安全經營規定,在辦公區域吸煙,污染環境者。
3.1.3初次不聽主管合理工作安排者或無理頂撞者。
3.1.4同事之間相互詆毀、攻擊,或故意妨礙他人正常工作,情節輕微者。
3.1.5不遵守考勤規定,遲到、早退、脫崗,且一個月內累計達到三次或累計時間超過一小時少于兩小時者。
3.1.6違反公司各類制度的原則規定,或泄漏公司保密事項,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3.1.7對各級主管的限期工作指示,無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3.1.8上班時間內就餐,或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雜志、上網聊天或瀏覽與工作無關內容或玩游戲,或干私活者。
3.1.9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2000元以內損失者。
3.1.10不遵守會場紀律,一般會議罰款50元/次;重要會議(季度、半年、年度或臨時重要會議)罰款100元/次。
3.1.12印章證照管理人不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證照的。
3.1.13車輛管理或使用人員不按規定管理使用車輛的。
3.1.14文件檔案資料傳遞過程中發生丟失,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3.1.15未經公司領導批準,私自復印或傳閱公司重要文件,或利用公司復印機、傳真機處理私人資料的。
3.1.16出現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3.2.1上班期間未經請示擅離職守超過兩個小時,或一月內曠工半天以上1天以下(含1天)者。
3.2.2在客戶關系工作中,因一般過失造成泄密或影響正常業務開展者。
3.2.3故意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工作安排,并惡意頂撞者。
3.2.4在工作場所故意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2.5未能按計劃完成目標工作,不按時上交或未交重要書面報告,影響正常工作進度者。
3.2.6成本控制不到位,對公司辦公用品或其他資源存在價格偏高、明顯浪費現象。
3.2.7未經本單位領導批準,隨意將無關人員帶入公司或禁止入內的工作間。
3.2.8泄漏公司尚屬保密性質的信息,或遺失重要文件資料,造成不良影響。
3.2.9違反財經紀律,導致財務管理漏洞或風險,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3.2.10為達個人目的,在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3.2.11工作不盡責、不作為,敷衍塞責,未按規定時限能解決實際問題者。
3.2.12故意隱瞞客戶投訴情況,未將客戶意見和要求及時報告公司的。
3.2.13未經公司領導批準,采取“先斬后奏”私自辦理重要業務事項的。
3.2.14故意違反公司制度原則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直接損失在5000元以內。
3.2.15出現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3.3.1月度累計遲到10次以上者。
3.3.2對領導安排的工作,無故未能按時完成,影響公司正常運行者。
3.3.3對他人惡意謾罵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3.3.4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3.5工作中酗酒導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3.3.6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公司利益受損者。
3.3.7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利益受損或他人安全遭受損害。
3.3.8一月內曠工達2天者。
3.3.9在信息匯報工作中知情不報或故意延滯匯報信息影響公司利益者。
3.3.10故意違反財經紀律,謀取私利,初次違反且數額不大者。
3.3.11阻撓抵制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行。
3.3.13出差期間不遵守公司紀律,利用出差時間辦理私事,擅自接受宴請、玩樂,收受賄賂,因主觀原因發生安全事故,或擅自改變行程,逾期不歸,未經請示費用超支20%以上者。
3.3.14擅自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3.3.15出現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3.4記大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通報處罰記大過一次,并處2000元以上罰款,甚至追加降薪降職或留用察看處理,在當期績效考核時扣5分。
3.4.1玩忽職守、嚴重失職,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4.2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4.3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安排,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4.4拒不服從領導管理,故意疏忽或抗拒主管人員下達的工作指令,嚴重影響工作進度及公司正常運行者。
3.4.5發生重大事故,不按規定及時報告和妥善處理,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4.6肆意發表與公司原則精神相違背的言論,挑撥他人損害公司或員工利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3.4.7公共場所對同事惡意攻擊、辱罵中傷,擾亂正常秩序,造成惡劣影響者。
3.4.8藐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宣揚自身不良情緒者,造成惡劣影響者。
3.4.9一月內曠工達3天者。
3.4.10出現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3.5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公告開除處罰。即公司單方強制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不予經濟補償,并根據情況追究法律責任。
3.5.1與同事打架斗毆,進行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造成惡劣影響者。
3.5.2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6天者。
3.5.3在公司范圍內,經常從事迷信活動、聚眾賭博或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3.5.4偷竊公司或他人財物,經查屬實者。
3.5.5私自在外兼任職務或兼管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3.5.6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3.5.7一年中被記過3次、記大過達2次者。
3.5.8煽動怠工或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公開詆毀公司信譽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聚眾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者。
3.5.9吸毒者,參加非法組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