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一份精心設計的計劃書能夠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專業素養。如果你不知道如何開始寫計劃書,下面是一些典型的計劃書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一
成立又新鎮違法違章建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鎮違法違章建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鎮書記擔任,副組長為鎮長、副書記、分管領導副書記。
鎮違法違章建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城建辦,辦公室主任由解同志擔任,劉擔任副主任。
對全鎮域范圍內采取三區域劃分方式進行分別整治。金堂大道沿線、又新連接線沿線、又新場鎮建成區、永樂柏山旅游環線、背街小巷、危房范圍內分為督查整治區域,違章搭建物必須進行限期拆除或進行合法整治,要求必須在8月中完成;永樂場鎮、金樂路沿線、鎮域節點、美麗新村建設范圍內為重點整治區域,整治期限為12月底;村組道路、鎮域其它區域劃分為第三類,為長久整治區域,整治時間為20xx年4月—20xx年4月。
(一)整治內容: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設;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設;占用公共空間及公共綠地亂搭亂建(構)筑物;省道、縣道及鄉村公路控制紅線范圍內的違法建(構)筑物;房前屋后亂搭亂建的圈舍、棚區等(違章搭建重點為藍色彩鋼棚)。
(二)整治標準:屋頂違章搭建的彩鋼棚、占用公共空間及公共綠地違章搭建的建(構)筑物一律進行整改或拆除。占用公共空間及公共綠地違章建(構)筑物拆除后,由違建戶自行按原規劃進行恢復;農村居民房屋確權頒證后違法占用集體土地修建的房屋一律進行整改或拆除;國有土地上未經批準修建的``房屋一律進行整改或拆除;房前屋后的亂搭亂建區拆除后進行恢復。實施方案宣布后,新增違法建設一律拆除。
又新鎮違法違章建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統籌、協調、指揮全鎮的違法建設整治工作。辦公室另設宣傳小組,負責違章違法建設的宣傳工作。
國土負責違法用地的查處,城建負責違法建設的查處,城管負責違章搭建的查處,群工辦負責違章建設的法律解釋及咨詢。
村社區負責違章違法建設的制止及舉報,并協助城建辦對違章違法建設構建物進行全面拆除。
各村組組長負責清查本組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上的違章違法建設,并實事求是的進行上報;負責遏制違章違法建設的修建。
全鎮采取分片分區,由各村村委及駐村領導和負責人具體落實。全鎮共13個村及社區、6個重要點位成片區。共19個片區,并逐一落實到各片區村委,安排駐村小組進行及時督查,每個片區安排具體落實時限。在時限要求內采取每周一例會,及時匯報整治情況及存在問題。整治時限內要求各片區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完成。
1、對違建戶一經發現拆除后,再次修建的,給予違建戶及施工方一定的罰款。并吊銷施工工匠的施工資格,三年內不能在又新范圍內進行修建任何工程,當地農電員給違建戶配電的建議由江源電力公司取消其電工資格。
2、對村組未能及時整治及上報違建情況的,給予該組組長停發半年工資、該村村委及相關負責人給予扣除半年工作績效的懲治。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責任人進行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對鎮違法違章建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現整治不力的情況,取消當年評優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責任人進行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采取對各村(社區)進行“一季度一考核制度”,對當季度各村(社區)對違章違法建設的拆除或整治工作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給予一季度村委每人500元的現金獎勵。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二
為嚴守耕地紅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既采取措施,強化監管,又保障農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等文件規定。
(一)整治范圍。根據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分類處置工作要求,納入分類處置工作范圍的為住宅類、產業類、公共服務類三類農村建房。
住宅類(包括單戶住宅和多戶住宅):單戶住宅是指一戶一棟的村民住宅,多戶住宅是指一棟房屋由多戶人居住的農村村民住宅。
產業類:包括農產品加工點、工業生產用房、商業用房、旅游用房、倉儲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務類:指農村用于公共服務的房屋,包括“兩委”辦公用房,機關單位辦公用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圖書館、閱覽室、禮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廣場等文化娛樂實施,衛生站、垃圾處理站、公共廁所等醫療衛生設施,祠堂、寺廟、教堂等設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類:一是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符合分戶條件且在規定宅基地標準內的農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云農經發〔20xx]5號)文件要求,由農業農村部門完善用地手續;二是對超出宅基地標準,超出面積較小的建議鼓勵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對于惡意侵占的情況,堅決拆除;四是對于不符合規劃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一律拆除復墾。產業類:一是對符合設施農用地政策實屬農用地管理(不占基本農田)的,由各鄉鎮完善備案手續;二是對違反農村建房“八不準”、“農地非農化”建設經營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拆除違法建筑并復墾到位。對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實現“零新增”,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三是對于重點項目等違法用地項目,由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農場社區制定整改計劃和整改措施,協調建設用地指標、占補平衡等要素,統籌安排完善用地手續和違法用地項目,按照“先查處、再完善”的原則。
公共管理服務類:一是土地現狀和規劃都為建設用地的公共設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續;二是違法建設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由村集體組織負責整改,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并交由相關部門對村集體組織負責人進行問責。
執行范圍為景洪市轄區內的住宅類、產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有效期限為文件印發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一是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規定了不準亂占耕地建房的8種情形,并不意味著沒有列入的行為就是允許的。對“八不準”未涵蓋的其他農村亂占耕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三
深刻認識,正確把握耕地保護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政治意識、法治意識和底線思維,以督察指出問題為警醒。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紀律,堅決查處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亂象。
成立石壩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鎮黨委書記黃作林擔任組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鐘少珍擔任常務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各村支書(主任)為成員。
1﹒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加強對各部門、各村在推進整治工作中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因清理存量和新增問題整治工作推進不力導致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嚴重的村、部門,以及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的領導干部,嚴肅追責問責。
2﹒自然資源所。負責統籌協調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指導和督促各村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存量摸排和打擊新增工作,匯總統計全鎮摸排情況;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要求,結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類處置的政策意見建議。督促指導各村落實對于新增亂占耕地的整治工作,指導各村按要求規范開展補充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整改補劃工作;指導各村編制村莊規劃,落實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指標,加快農房農用地轉用審批;督促指導各村嚴格執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度,做好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
3﹒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對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指導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
4﹒村建所。負責指導督促各村對已辦理施工許可的農房建設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管,會同自然資源所、農業農村辦公室指導督促各村實施建筑風貌管控。
5﹒農業農村辦公室。負責配合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研究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轉、審批等相關政策,指導規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等,建立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與自然資源所、村建所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與農房建設、不動產登記等工作的有序銜接。
6﹒綜合治理辦公室。依法處理非法上訪行為,做好維穩工作。
7﹒文化站。負責指導協調相關網絡輿情監測、通報、研判和應對處置引導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進展情況,宣傳報道成功經驗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8﹒派出所。負責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涉及的戶籍認定工作;嚴厲打擊在整治工作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
9﹒供電所。在通電前,須核準用地及報建手續完善后方可通電,并對亂占耕地建房的實施斷電處理。
10﹒包村領導和包村負責人。負責督促農村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落實上級決策部署的戰斗堡壘作用,積極引導村“兩委”干部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在落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中示范帶頭、擔當作為。
11﹒各村委會。作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存量摸排和打擊新增的工作;負責整治工作的宣傳發動和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建立村級監管員制度,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嚴厲制止,依法打擊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具體組織實施分類整治。
按照全覆蓋、無縫隙的工作要求,將全鎮劃分為四級網絡進行管理。
(一)一級網格。
以石壩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為一級網格,負責指導、督促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改工作,并進行相關情況通報。由鎮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國土工作的領導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二)二級網格。
以包村領導干部為二級網格,各村以包村領導為網格單位第一責任人,包村干部為第二責任人,對本村內發生的亂占耕地建房負責,督促、指導、協調所包村做好用地巡查和亂占耕地建房的整改工作。
(三)三級網格。
以各村為三級網格,各村支書、主任為網格內的第一責任人,各村干部為第二責任人,負責對轄區土地的巡查,協助自然資源所宣傳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等相關政策,發現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及時制止和匯報,做好亂占耕地建房整改工作。各村負責國土工作的村干部為網點信息員,有關情況由網點信息員及時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報送。
(四)四級網格。
以村民小組為四級網格,各村民小組長為網格內的責任人,負責對轄區土地的巡查,發現亂占耕地建房及時制止和匯報,協助鎮、村兩級做好亂占耕地建房整改落實工作。
五、工作內容。
(一)遏制新增違法占耕行為。
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對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包括農房摸排圖斑、土地衛片圖斑、線索舉報及日常巡查發現的)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新增問題動態清單”,對照清單實行“一個問題一個臺賬”進行銷號管理,切實做到整改一個問題、核銷一個問題,確保問題整治到位。
(二)存量問題摸排整治。
對存量問題組織再次摸排,嚴防“存量變新增”情況再次出現。
1﹒在前期(20xx年11月)上報摸排數據基礎上,綜合運用遙感監測、資料審核、實地核查等多種手段,按照《博羅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有關方法和統計口徑,對轄區內亂占耕地建設行為再次進行全面核查,重點對國家、省、市、縣下發的52437個農房摸排圖斑中。已上報不納入農房摸排范圍的24139個圖斑進行再次核查,并再次完善鎮(街道)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存量工作臺賬。
2﹒按照“尊重歷史、分類處置、先易后難、審慎推進”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對存量問題的處置情況提前組織研判,待國家、省和市下達分類處置政策后再依法處置。期間國家、省、市、縣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驟可根據國家、省、市、縣規定適時調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
各部門、各村要深刻吸取惠陽區萬林山泉農場事件教訓,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作為全鎮整治“兩違”工作中的重點內容和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的重要手段,夯實鄉村振興工作的重要基礎。切實負起職能責任,從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保護耕地紅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高度推進整治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協同作戰,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確保成效。
各部門、各村要做細做實排查摸底,在前期摸排整治成果基礎上再次全面核查,除了國家、省下發疑似圖斑外,還要對所有耕地紅線范圍內的自主摸排,建立存量清單和新增清單,全面摸清農村占耕建房問題底數。要做到清查全方位、無“死角”,不漏一戶一宗,信息填報準確、數據真實可靠。
(三)分類整治,嚴控新增。
切實將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擺上工作突出位置和重要議事日程。對于存量問題遵循“分類施策、尊重歷史、妥善處理”的原則,下來依據國家、省、市政策意見分類處置,但對于占耕問題嚴重的項目要主動作為,從嚴從速整改到位。對20xx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采取“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整改,該拆除的拆除,該復耕的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無視法律法規、嚴重占用破壞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置到位;對違法違規審批的,要明確責任、依法查處,注意保障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確保經得起社會監督和歷史檢驗。
(四)加強監督,嚴明紀律。
自然資源所、農業農村辦公室、村建所要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根據整改情況實行“一月一通報”制度。通報情況定期上報鎮委、鎮政府,同時抄報鎮紀委監委。鎮紀委監委將結合通報情況,對工作進展緩慢的視情況約談提醒;對在整治工作中空泛表態、敷衍塞責、弄虛作假、失職失責或在約談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宣傳政策,營造氛圍。
各部門、各村要高度重視土地政策宣傳工作,充分發揮農村群眾在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中的主體地位和主力作用,通過電視、廣播、微信宣傳和張貼海報、懸掛橫幅等方式,在農村地區開展廣泛深入的輿論宣傳,使農民群眾依法守法,通過合法渠道辦理建房用地手續。各部門、各村要充分認清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著力在推進農村農民建房審批改革、聯合執法監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補齊規劃管控缺失、審批不具可操作性、執法力量薄弱等各項短板,建立健全預警預防機制,規范農村住房建設,為鄉村振興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四
xxxx。
根據工作需要,特成立思林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清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村(社區)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國土所,由趙相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x負責具體辦公。
此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清查整治工作,主要結合“大棚房整治、違規別墅專項清查”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圍繞鄉黨委政府落實主體責任情況、職能部門、各村(社區)履行監管責任情況和公職人員特別是黨政領導干部違規違紀違法情況。著重整治以下五個方面問題。
(一)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
(二)鄉村兩級組織濫用職權,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規審批問題。
(三)鄉級相關部門、各村(社區)失管失責,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監管不力。
(四)鄉級相關職能部門未嚴格履行監管責任,玩忽職守,放棄監管,選擇性執法,對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查處不力問題。
(一)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郵箱,受理群眾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信訪舉報和投訴,建立信訪舉報線索臺賬。(責任單位:鄉紀委)。
(二)自查自糾抓整改。綜合辦牽頭落實貫徹好中央、省、市、縣領導批示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村管站、國土所、交管站、供電站、水務站要根據自身職能職責和行業監管責任,對照落實好土地管理辦法、國家相關文件的要求,對十八大以來審批的新建房屋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并于8月10日之前將自查報告和問題清單報送至鄉紀委。各村(社區)要對轄區開展自查自糾。并于8月10日之前將《思林鄉十八大以來農戶新建房屋情況統計表》報送至鄉紀委。鄉紀委對清理排查進度工作進度進行跟蹤督促,開展監督執紀問責。(責任單位:綜合辦、村管站、國土所、交管站、供電站、鄉紀委、水務站、各村)。
(三)嚴查違規違紀行為。一是嚴肅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及其背后的.以權謀私、失職瀆職、履職不力、“保護傘”問題,特別要深挖群眾反映強烈的重要問題線索。對問題多發、頻發或者對突出問題整治不力、查處不認真的,要堅持“一案雙查”。二是檢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排查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不力的問題。堅決查處推進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虛以應付、排查不精準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三是對參與農村違規亂占建房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從嚴從重懲處,對包底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利用職權搶占或買賣耕地建房、甚至非法出售謀利的領導干部嚴肅追責問責,對典型問題一律通報曝光。四是堅決查處因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造成農民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保障、漠視群眾利益的行為。對發生突出問題的地方和部門,鄉紀委要強化執紀執法監管,堅持以案促改,推動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
(二)迅速行動,狠抓工作落實。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要迅速摸清底子,加快整治步伐,保證工作質量,清理摸排工作務必于8月10日前完成并上報;同時,工作過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必須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嚴把政策界限,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全力爭取群眾支持配合;各村(社區)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明確責任分工,通力協作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五
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要講求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點和節奏。要立行立改,對增量問題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及時發現、及時整治、及時處理。要抓緊摸清情況、查清底數,科學制定方案,從實際出發,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要突出工作重點,著力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務求取得好的成效。要依法依規整治,使各項工作于法有據,確保不留后遺癥。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實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護農民切身利益。要強化組織保障,落實村委會的主體責任,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1.時間節點。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在此之前個別或部分建成但20xx年擴建的也要摸排。
2.耕地認定。亂占耕地建房所占用的耕地以“二調”成果為準,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的耕地,以及“二調”后通過土地整理復墾增加的耕地。包括撂荒的耕地,應按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設施農用地以及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
3.用地手續。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的,都要納入排查范圍。
4.不在摸排范圍的有4類。一是已取得合法土地審批手續、已取得土地證、房產證,且未擴建的`房屋。二是已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但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三是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以及符合設施農用地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相關規定標準要求的房屋。四是已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的房屋。
1.住宅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并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應在村務公開欄或各村明顯位置公示,且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
3.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
10月底前,將初步摸排結果通過部信息平臺匯交。
11月底前,完成核實糾正工作,上報最終摸排成果,并報送分類處置的意見建議。
1.加強組織領導。各村主干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部署;分管負責兩委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狠抓落實。要建立對應的專門工作機構,加強摸排工作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2.確保數據真實。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個項目均要明確記錄填報人、審核人、復核人(均可以多人),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摸排工作要壓實,形成由村到鎮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負責機制。
3.加強保密管理。要加強摸排結果數據的管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對涉及保密管理單位的房屋(含軍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統或數據會叫平臺中填報,需單獨上報。
4.嚴格監督檢查。摸排工作主動接受紀委監委的全程監督,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六
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切實守住耕地紅線,保障糧食安全,維護農民利益,為建設我縣的“一區三地、紅色通江”提供支撐和保障。
為切實抓好落實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專項清理整治“攻堅月”行動落實落地,我鎮并成立了以黨委書記、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以各村的聯村領導、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綜合行政執法辦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書記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工作。
堅持“八不準”“七個堅決”和“六個嚴禁”,各村要對我鎮20xx年1月1日以來的所有農村建房行為進行一次拉網式全面排查,分類建立臺賬,嚴厲打擊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行為。一是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農村違法建房行為進行專項清理。其中因歷史原因造成的違法違規亂占亂建行為,各村負責清理工作,并將清理結果報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因事施策,協助完善用地審批等相關手續。二是對20xx年7月3日以來的新增違法建房行為,按照“三個凡是”(即凡是建房審批手續不全的`一律堅決予以查處、凡是雖然取得建房審批手續,但超過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堅決予以查處、凡是頂風作案的一律堅決予以查處),采取鐵的手腕,分類建立臺賬,一件一件依法依規處理,絕不姑息。
(一)清理排查階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組織專人對本轄區內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占多占耕地建房、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兩個階段,分別建立清理排查登記臺賬,于11月1日前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處。
(二)集中整治階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據排查情況,分類建立問題排查移交清單,明確整改措施,扎實開展整治工作,逐一銷號,于11月5日前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處。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占多占耕地建房、買賣(流轉)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等必須拆除;二是以“鄉村振興”“美麗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易地搬遷”等巧立名目,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的必須拆除。三是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符合“一戶一宅”的,各村應組織完善手續;“一戶多宅”情況要及時收回宅基地。四是違法占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相關買賣不受法律保護,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五是農用地轉非農用地等用地審批,由相關單位依照法定權限及法定程序審批。六是對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現的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時收回無效批準手續,并對相關人員嚴肅追責。
(三)檢查復核階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鎮將組織相關部門成立檢查組,對各村摸排及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對摸排不精準、整改不落實的村,進行通報處理,涉及違規違紀的移送鎮紀委嚴肅查處。各村要及時收集掌握農村宅基地使用、農房建設施工等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壓實責任,明確誰負責、誰分管、誰摸排、誰整改。整改措施要具體到違法建房戶,根據每戶具體情況拿出整改措施、責任人、整改時限,確保工作實效。
(二)加強協調,嚴厲打擊。鎮級各牽頭部門要主動對接各村,實時掌握工作進展,嚴格工作流程。對發現的違法建房線索,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從嚴快處,該制止的必須制止,該拆除的必須拆除。對涉嫌公職人員違規批地、用地等情況,一案雙查、頂格處理。
(三)加強保障,長效運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到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實至少1名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七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全面查清我鎮20xx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底數;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依法分類清理整治各種存量;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著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蔓延勢頭。
成立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領導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李宏海鎮黨委書記。
吳飛鎮長。
副組長:張柳副鎮長(提名)。
成員:陳華春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副站長。
各村掛村工作組長。
各村支書、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日常事務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凌文杰主任兼任,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整治打擊、資料收集等三個工作組。上述工作組可依據實際工作需要動態調整。
(一)綜合協調組。
組長:陳華春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副站長。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運轉。協調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問題整治工作。
(二)整治打擊組。
組長:王林。
成員:陳富強、鄭洲、梁鋒。
主要職責:負責各村依法制止、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用地行為,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負責督促各村加強永久基本農田動態監管,及時發現新的農村亂占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房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堅決打擊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
(三)資料收集組。
組長:周珈如。
副組長:劉雪。
主要職責: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資料收集。做好涉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群眾來信來訪受理接待、回應群眾訴求等工作。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至9月中旬)。按照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自治區、玉林市和博白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的總體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開展動員部署。
(二)深入推進階段(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實抓好工作落實,推動農村亂占耕地問題整治專項行動取得成效。
(三)總結階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認真總結成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防止問題的反彈。對未完成處置到位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要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明確處置責任主體、處置時限、處置措施等,掛賬監管,限期落實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是中央和自治區部署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深刻吸取秦嶺違建別墅事件、牡丹江違建“曹園”事件教訓,扛牢政治責任歷史責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
(二)全面摸清底數,確保整治成效。做細做實,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的問題底數,充分發揮村屯組織和基層黨員的先鋒作用,依靠和發動人民群眾。統籌運用執法機構和職能部門的信息渠道及技術手段,做到清查全方位,無“死角”,信息準確、數據真實,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打下基礎,確保整治成效。
(三)積極宣傳政策,加強輿論引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敏感性高。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和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和群眾訴求。充分做好群眾思想工作,消除誤解和疑慮,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對惡意炒作信息,及時予以澄清,防止負面炒作和矛盾激化。
(四)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溝通協調,各司其職,集中力量,采取強有力措施,堅決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八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的通知》、《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月衛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市、縣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月衛片”工作制度的貫徹落實,壓實主體責任,主動擔當作為,堅持實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以“零容忍”態度管住亂占耕地建房新增問題,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問題,嚴肅查處頂風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嚴肅查處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輸送等嚴重問題,不折不扣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亂象。
全鄉范圍內違反《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貴州省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的行為。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的通知》、《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月衛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
組長:彭盈斌鄉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楊波鄉黨委副書記、提名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組長:郭繼軍鄉黨委委員、提名鄉人大主席。
羅明海鄉政協工作聯絡組主任。
李文芬鄉黨委委員、鄉黨委副書記。
張太杰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蒲興全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盧宇鄉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副鄉長。
陳紅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統戰委員。
周黔班鄉人大副主席。
羅彪鄉財政分局局長。
張維勇鄉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張濤宇鄉黨政辦負責人。
龍三寶鄉黨建辦負責人。
李其軍鄉派出所指導員。
王佑德鄉綜治辦負責人。
席應麗鄉司法所所長。
田洪斌鄉安監站站長。
劉文德鄉交管站站長。
吳剛鄉國土所所長。
郭啟松鄉農業園區辦主任。
柴太贏鄉林業環保站站長。
羅浪鄉村建所負責人。
譚江鄉水務站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農業服務中心,郭繼軍任辦公室主任,張維勇任辦公室副主任,吳剛、彭毅、范桂馨、姚金娣、郭啟松、方門政、方洪玉負責具體辦公,具體辦公人員實行片區負責制,負責對本區域內的業務指導和數據審核。
張維勇:負責絲栗坳村、老君山村、管家坪村、狗灣壩村。
吳剛:負責孔石化村。
方洪玉:負責楓香坪村、克麻場村。
郭啟松:負責沙坪村、方家溝村、貓寨村、二塘村。
彭毅:負責舊寨村、檬子坳村、關口坪村、水溪村。
范桂馨:負責水塘村、石門坎村、耿家溝村。
姚金娣:負責晏家灣村、炕家巖村。
方門政:負責柏楊寨村、竹林村、分水嶺村。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全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業務指導,指導各村依法開展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依法及時確權登記發證,協助縣農業農村局對本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的查處、同時統籌好全鄉范圍內的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負責業務數據上報,與上級部門業務溝通協調,及黨委政府所安排的相關工作。
國土所:協助農業服務中心對全鄉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依法及時確權登記發證,對全鄉農用地進行指導,協助縣農業農村局對本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全鄉范圍內的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
鄉村建所:負責協助農業服務中心工作,根據集鎮規劃,除群眾自建外,負責搞好龍井晏明兩個集鎮宅基地統建規劃工作。
村支兩委:負責對本村轄區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會議貫徹落實、宣傳、資料審核、巡查、制止和上報,完善會議圖片、會議記錄、巡查記錄、巡查臺賬等階段性資料,實行片區包保責任制,明確到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
(一)加強領導。鄉直相關部門和各村按照“一把手負總責,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層層抓落實”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各村包村領導和第一書記要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
(二)密切配合協作。本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由鄉農業服務中心牽頭,派出所、國土所、村建所、綜治辦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合力推進全鄉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做到發現一起、處置一起、曝光一起,絕不姑息,堅決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規審慎處置。各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充分發揮部門的職能,根據違法占用耕地面積、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等內容,綜合考慮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依法依規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積極穩妥處置問題。對存量已建房未辦證等問題進行分類處置,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對無視法律法規、嚴重破壞生態的單位和個人,要協助縣執法部門依法嚴肅處置到位,對違法違規審批的,要明確責任,協助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對存在“互有責任”行為的,要理清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合理處置,保障合法權益,確保經得起社會監督和歷史檢驗。
(四)嚴肅追究責任。強化政治監督,加強中央、省、市、縣關于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鄉紀委要將此項工作納入督查內容,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村民違法占地建住宅,自違法動工之日起3日內未發現、5日內未處理,鄉紀委進行跟蹤核查處理,黨員領導干部參與亂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帶頭自查自糾。對清理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諉扯皮、避重就輕、進展緩慢的,予以公開通報、約談;對禁而不止、弄虛作假、瞞報漏報,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強化業務指導。鄉農業服務中心牽頭,會同國土所、村建所、司法所等有關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做好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工作,推進此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六)加強輿論引導。各村和各部門,要加強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進行宣傳,作好正面引導,加強輿情監測和研判,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九
為落實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要求和省、市、縣工作部署,做好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根據《安徽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農房[20xx]2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通過開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鎮20xx年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底數,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一)摸排范圍。
摸清20xx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范圍。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xx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范圍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
2、用地手續,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助推鄉村振興的通如》(皖自然資規[20xx]3號)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范圍。
3、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三)摸排房屋類型。
1、住宅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并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住宅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3、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產業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一)準備階段(20xx年10月12日—10月15日),鎮制定摸排工作實施方案,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做好摸排工作。
(二)摸底調查階段(20xx年10月16日—10月31日),各村、社區對20xx年1月1日以來所有占用耕地建房進行拉網式排查,摸排人員要進組入戶進行現場核查,初步形成摸排成果,以村為單位匯總形成臺帳、清單,以表格形式報送鎮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服務中心。
(三)核實糾正階段(20xx年11月20日前)。各村、社區利用下發的20xx年以來亂占耕地遙感監測圖斑和縣城規劃區20xx年7月10日航拍圖,對初步摸排成果進行核實糾正,上報最終摸排成果。鎮實適組織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到村檢查指導。
(一)大力宣傳,造濃氛圍。
各村、社區要利用開群眾會、廣播等多種形式宣傳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耕地保護政策以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等相關規定,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
(二)強化領導,明確職責。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工作是順利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集中力量,采取強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實抓好。本次摸排以村為單位,村自為戰,聯系村班子成員、駐村鎮干負責督促落實,各村、社區書記、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三)精心組織,確保質量。
本次摸排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成果質量要求高,各村、社區要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確保在工作時限內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摸清底數對于做好下一步分類處理工作至關重要,各村、社區在摸排時認真填寫《信息采集表》。各村、社區書記、主任要認真審核并簽字確認,并對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使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做到公開、透明、準確。
(四)遏制新增,嚴厲打擊。
遏制新增違法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的當務之急。20xx年4月3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對亂占耕地正在違法建房的,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的,一律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責令立即停止。20xx年7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以下簡稱“八不準”),要求對“八不準”通知下發后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各村要強化日常監管,務必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防止再增加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面積,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五)嚴格監督,嚴肅問責。
鎮紀委對我鎮的摸排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摸排工作進展緩慢、敷衍塞責、推諉扯皮、避重就輕、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要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嚴肅問責。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十
近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通過開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建立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方案》指出,本次摸排對象為全國范圍內20xx年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xx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其中,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范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
《方案》明確,此次摸排類型分為住宅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及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并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其他兩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方案》提出,一要做好基礎資料準備,國家層面統籌已有的基礎數據,以省(區、市)為單位統一下發。各省(區、市)利用國家統一下發的基礎資料、本省(區、市)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城鄉(村莊)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數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初步成果及有關遙感影像資料,結合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發證、地籍調查(測量),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相關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區摸排工作基礎資料。二要做好統一數據匯交。國家層面依托自然資源綜合信息監管平臺,補充完善相關功能,形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數據匯交平臺,建立全國摸排工作臺賬。各地可利用該匯交平臺填報摸排信息,記錄房屋位置信息,上傳現場照片,上報摸排結果,形成統計匯總結果。三要做好成果質量管控。各地要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機制,充分采用公開、公示等方式,確保摸排結果真實、準確。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個項目均要明確記錄填報人、審核人、復核人等(均可多人),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
《方案》要求,省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擔起責任,逐級壓實屬地責任。要形成由村到鄉(鎮)、街道再到縣級、市級的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負責機制。摸排工作主動接受紀委監委的全程監督,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時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根據《方案》,10月底前,各地將初步摸排結果通過信息平臺匯交。11月底前,各省(區、市)組織地方完成核實糾正工作,上報最終摸排結果。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十一
根據貴局下發會資發〔2021〕166號文件《會寧縣自然資源局關于轉發中共會寧縣紀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強化農場違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改工作的提醒函通知》精神,我鎮高度重視,組織召開全鎮城鄉拆違治亂專項行動工作安排會,再次安排部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我鎮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匯報如下:
我鎮上報國家平臺系統的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房問題11宗,產業類3個圖斑,公共服務類3個圖斑,住宅類5個圖斑,截止9月份已整治圖斑3宗,其中住宅類1宗、產業類0宗、公共服務類2宗。在前期扎實摸排、巡查、整改的基礎上,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依然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一是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各村(居)委員會、鎮屬各單位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耕地保護工作責任機制,靠實政府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規則明晰、嚴保嚴管、責任追究的耕地保護監督機制。二是加大宣傳引導,營造氛圍、建立臺賬。提升群眾對亂占耕地建房整治政策的知曉率,各村通過張貼、發放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耕地保護宣傳頁以及向各社微信群轉發“八不準”典型案例分析等宣傳方式進行廣泛宣傳。落實建房上報制度,杜絕違法占地建房行為的`發生。
一是監督執法力度不夠。有的村農戶與農戶之間相距甚遠,鎮村干部往往難以對所有農戶進行監督,許多農戶修完房屋也未被鎮村干部發現,導致只能使用“以罰代批”、“以罰代法”的方式進行管理。
二是宣傳力度不夠,雖然在鎮村社大會上多次強調農村亂占耕地和確保糧食生產的相關政策,但因村民建房成本高,沒有對已占耕地的建筑物進行強力拆除,無法形成震懾的輿論宣傳,只是積極引導辦理合法手續。
三是群眾的土地意識淡薄,對究竟是誰在管理土地、誰在使用土地不清楚,在部分農民的意識中,認為自己的耕地是自己的私有財產,無論是將其進行耕種還是建房、建設圈舍都是自己的自由,別人無權過問。對農戶僅僅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變更土地的使用性質需要到有關部門進行申請報批觀念沒有形成。四是鎮、村的監督執法力度不夠,對農戶的建設無法在第一時間阻止,特別對農戶自行變更建設地點,建設范圍監督困難大,導致后期辦理手續難度加大,出現過多違法積累。
1.加大宣傳動員,通過懸掛橫幅、發放宣傳彩頁等多種方式,提高群眾的知曉率。詳細解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政策,引導廣大群眾自覺保護耕地、抵制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長效性、極端重要性,爭取干部、群眾理解和支持。
2.明確靠實責任,建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責任制度,通過明確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特別是加強對接農業農村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業務人員的銜接及職責分工,及時對占用耕地建房,不按鄉村規劃建房及其他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依法制止,并下達《責停通知書》,建立執法臺賬,做好相關材料的核查歸檔。
3.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增強巡查執法力度,鎮上建立綜合執法隊,村級成立巡查隊,定期開展巡查排,對農村占用耕地建房行為做到發現一起,制止一起。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十二
2022年2月17日,由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李春艷同志帶隊,市、縣(區)耕地保護分管負責人及業務負責人共同赴滁州市定遠縣學習先進經驗及做法,2月18日在蒙城縣局召開學習工作座談會。
座談會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充分肯定了定遠縣關于組成一個網絡、明確一個目標、建立一套制度、開發一個系統、打造一支隊伍、開展一系列宣傳等“六個一"的先進做法。由國土空間規劃和耕地保護科科長高飛同志領學并傳達了《安徽省田長制辦公室關于印發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田長辦〔2022]3號)精神,最后李春艷同志對各縣、區田長制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以田長制為抓手,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及時更新各級田長人員名單及責任區域,完善制度,將工作推深,責任壓實。及時搭建數字化信息平臺,將村級田長抓巡查落到實處。
二是形成工作報告。根據本次學習情況,總結定遠縣先進經驗,因地制宜,開展適合當地實際的具體舉措,形成工作報告。
三是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將田長制工作與土地執法監察相結合,壓實各級田長責任,從嚴抓好土地執法監管,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嚴防"非糧化",構建"地上巡查+衛片監察"的工作新模式。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十三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省、市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全面摸底排查20xx年以來各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方案開展工作。
(一)堅決遏制新增。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和省、市有關通知要求,對新發生的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以“零容忍”的`態度,立行立改。對頂風而上的,及時發現、及時整治、及時處理,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嚴肅問責。通過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公開曝光等方式形成強大工作氛圍,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繼續摸底排查。根據國家、省、市整治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我縣摸排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和培訓,對摸排數據成果質量進行監控和審核;各鄉鎮(街道)全面準備基礎資料,組織有關技術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等各級基層力量,結合土地變更調查、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地籍調查(測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況。(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開展調研制定整治方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人民法院結合部門職責,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調研,深入了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基本情況、存在困難和問題,聽取基層意見建議,及時向市級協調機制匯報溝通,待國家、省和市整治方案下發后,制定我縣整治實施方案。(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人民法院,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一)遏制新增(7月初開始)。制定下發《關于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通知》,對新增違法用地“零容忍”,堅決查處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導調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縣違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設使用情況、占地情況、審批情況、涉訴案件和執法等情況。縣整治工作專班組織實查暗訪,對各鄉鎮(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實效進行核實,對弄虛作假、整治不力、問題嚴重的地區開展約談,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公開通報。同時,根據國家、省和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縣整治實施方案。
(三)按時匯總上報。對各鄉鎮(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況,落實月報制度,每月18日前上報縣整治工作專班。階段工作成果,按規定時間上報。10月15日前,通過信息平臺上報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組織完成自查自糾,上報摸排最終成果。縣整治工作專班匯總后報市。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十四
縣政府辦公室20xx年8月26日印發《縣關于成立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通知》,成立了由縣委副書記縣長任組長;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縣委常委農工委主任、人民政府副縣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政協副主席縣農牧農村局局長常務副組長,縣委辦公室主任、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紀委常委、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縣法院副院長縣任副組長,23個縣級相關部門及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為成員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自然資源局,按照領導小組的部署和安排,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推進和落實,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同志兼任。
統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工作,協調解決問題,指導督促各鄉(鎮)、相關部門做好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關于印發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宣傳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并開展“主題宣傳活動”、開展“專題討論學習會”并張貼整治宣傳標語。
縣自然資源局抽調專業技術骨干3人,縣農牧農村局抽調專業技術人員2人,匯同技術支撐單位總負責人1人,現場技術負責人員5人共同組建該項工作專班,全力開展該項工作技術支撐、內業建庫、外業核查、資料歸檔及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摸清20xx年以來縣試點村亂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分類清楚、要素完整、內容準確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一)摸排范圍。
本次摸排對象為縣鄉村、鄉一村范圍內20xx年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根據省級下發基礎底圖,疊加20xx年高分辯遙感影像、最新影像、臨時用地、審批數據,建立“工作底圖”。
(二)外業核查。
外業人員根據“工作底圖”到鄉村、鄉一村現場調繪房屋,確認房屋占地大小、修建時間、所占地類并填寫信息登記表。
(一)壓實村級責任。摸排信息采取實地測繪工作,按照村級實測,包村督導,鄉鎮復核的工作思路,層層把關,做到數據真實可靠。
(二)各級簽字留檔。對摸排工作從村到鄉實行簽字責任制度,摸排戶主對數據進行確認,村兩委對數據真實性簽字,包村干部對數據審核簽字,鄉鎮主要領導對數據復核簽字。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十五
1.未經許可或未經批準改建、擴建、新建的建(構)筑物,以及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構)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構)筑物。
3.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建房的建(構)筑物。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占用地建設行為。
通過進一步清查治理,增強廣大群眾保護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設意識。完善查處和制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長效管理機制。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行為發生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有效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
(一)對所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或無用地手續建房行為進一步集中清理。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整治范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整治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2.用地手續。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要求或各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圍。
各村在滿足本方案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對摸排范圍和內容進行拓展。
(二)切實加強巡查、監管、查處工作。對全鎮范圍內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之間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進行現狀摸排、底冊固化,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對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違建一處拆除一處。
(三)制定規范大柘鎮用地和建設管理的相關配套措施,建立治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長效機制。
(一)堅持依法整治,長效管理。堅持依法查處,構建長效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有序推進行政區域內建設和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村成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鎮、村、村小組三級組織網絡體系。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切實抓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綜合整治工作。明確鎮各掛村領導和村支部書記、主任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治理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鎮屬各部門要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配合各村開展治違工作。
(三)堅持群眾參與,社會監督。強化宣傳,廣泛動員單位、企業和群眾,自覺擔負起建設、管護城鎮義務,積極勸阻、制止和舉報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動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主體自行消除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集中力量,綜合整治。整合執法力量,強力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動,切實加大現場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手段,及時有效打擊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一片、懲戒一方。
(五)堅持嚴肅紀律,懲防并舉。結合“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加大對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督查督辦力度,狠抓典型,開展預防教育,強化干部履職的責任監督,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違法違紀行為,強力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堅持分類處理,重點整治。開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頂風亂占亂建的,一律依法查處,堅決杜絕出現新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對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現有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立即拆除。對具體的分類整治辦法,由鎮村鎮辦、自然資源所擬制,鎮整治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七)堅持自行整改和強制整治相結合。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帶頭作用、村集體經濟組織宣傳發動作用和依法強制整改的教育震懾作用,專項整治工作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主體自行整改為主、執法部門依法整治為輔。
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工作分為宣傳動員和清理調查、集中整治、鞏固提高三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和清理調查階段(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1.廣泛宣傳發動。鎮級層面召集各行政村(居委)召開“大柘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會議”,會上,鎮主要領導對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作出指示,要求鎮村干部要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要一以貫之支持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發放《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的宣傳冊和宣傳橫幅。各村要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做好準備工作,及時了解群眾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鎮紀委、派出所、農業農村辦、自然資源所和各村要及時公布舉報電話。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
2.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活動。以宣傳《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采取召開動員會議、印制宣傳冊(單)、設置固定宣傳標語、“村村響”大喇叭、宣傳車巡回宣傳等方式,進村、進校園開展宣傳,使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
3.做好清理調查核實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對本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逐一進行清理審核,并分清類別、界定性質、認定身份、核定面積、逐戶建立檔案后匯總再交給主管部門。
4.加強常態巡查。一是固化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之間行政村域內房屋現狀,以村兩委和各小組為單位,對農戶現狀居住房屋進行底冊固化,做到底數清。二是各村和鎮相關部門要持續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常態化工作,對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間新建或仍在續建的,由掛村領導牽頭村“兩委”及時告知建房戶立即停止建設并匯總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鎮相關部門到現場核查建房地類并對建房戶發放責令停止違建通知書,并報領導小組主要領導進行研討。三是各掛村工作組和村“兩委”干部按網格化片區分工,是整治亂占耕地建房的主體責任人,發現有違建行為應及時阻止、及時上報到鎮,不得瞞報、漏報,對不主動作為的行政村,將由鎮紀委嚴格追究責任,堅決杜絕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村和鎮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開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實加大對20xx年7月3日后新發生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查處力度。對20xx年7月3日以前動工,現仍在施工,不聽勸阻的,視為新發生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從嚴查處。對存量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建(構)筑物實行自行整改與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關責任部門要積極宣傳政策,動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主體自行整改。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職工及其親屬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應在限期內帶頭自行整改。其他人員有違法建筑的,應在限期內自行整改。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拆除前應向所在的村申請安全指導。無能力自拆的,可向鎮申請助拆。各村建立拆違指導組,對于自拆住戶,指導組派員到場指導住戶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對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違法主體,依法實施整治。對以暴力等手段妨礙、阻撓公務或執法的,司法機關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重點整治,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先行拆除:
(1)占用基本農田、耕地正在進行建設的。
(2)未批先建、不報批相關建房手續正在建設的。
(3)鎮屬各單位、各部門和干部職工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4)占用農村公共道路的。
(5)已下達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還未拆除的。
(6)正在進行違法建設的。
(7)其他應拆除的情形。
(三)鞏固提高階段(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1.總結前期工作開展情況,完善土地、規劃、建設管理措施,規范建房行為,加大土地和規劃執法力度,實現城鎮建成區范圍內無新增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現象。
2.結合整治活動,查找存在問題,深刻剖析形成問題的原因,總結整治活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制定出符合實際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設長效機制,使我鎮用地建設管理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3.疏堵結合。加大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同時,鎮級依據上級部門的規劃職能下放,結合已審批的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等相關法定規劃,對各行政村已劃定的集中安置點、農村居民建房點、村莊建設用地等類別,按照合理的規劃布局、建設用地規模、房地一體登記信息等進行逐批受理合規合法的報建手續。
(一)鎮屬各部門做好如下工作職責:
1.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相關協調工作。起草或審定以鎮黨委、政府名義印發的工作文件、目標責任書。
2.鎮紀委監察辦公室負責制定關于黨政機關公職人員、黨員和干部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處理辦法。及時查處黨政機關公職人員、黨員和干部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做好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監督檢查,嚴格追究履職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及個人責任。派紀檢監察人員對鎮村開展日常督查工作,對鎮治違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建立的工作責任機制及工作制度執行情況予以督查。
3.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費保障及經費使用、檢查工作。
4.鎮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與市、縣信訪部門銜接,做好上訪人員解釋疏導工作。
5.鎮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及相關村做好涉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特困家庭審核、認定和救濟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好進一步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宣傳報道,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跟蹤曝光,開辟集中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宣傳專欄。
6.鎮農業農村辦公室、自然資源所負責組織實施全鎮集體土地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查處率達100%。對全鎮集體土地上發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及時制止和查處,確保不出現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負責統計全鎮有關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情況上報鎮黨委、政府。負責對各村、各部門治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負責全鎮建設用地上合規合法的規劃建設審批工作,督促指導全鎮范圍內的違法建設查處整治、亂占耕地摸排上報工作。
7.派出所負責抽調人員充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公安專案組警力。負責治違辦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動的治安保障。負責偵辦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中妨礙公務、妨礙社會管理和非法經營等相關違法犯罪案件。
8.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自然資源所負責全鎮土地違法用地執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鎮集體土地和國有存量土地上出現新增違法用地。督促指導全鎮違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9.鎮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組織民兵應急分隊,積極配合治違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10.水務所負責實施河道整治和水務執法工作,查處河道兩邊行洪保護范圍內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指導相關村河道管理工作。
11.林業站負責制止和處罰違法占用林地建設行為和違法進行設施農用地建設的行為。
12.水務所、供電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配合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不得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項目提供供水、供電等服務。查處違法占地建設中涉及違規使用水、電、通訊等行為。
(二)各村委做好如下工作職責:
切實履行本行政區域內整治職責,控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主體責任,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動態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發現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及時組織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做好記錄,做好宣傳勸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為止。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村承擔巡查、控管責任,確保不出現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配合鎮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查處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動中涉及群眾勸導及維穩工作。負責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摸底清理登記工作,以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為單位,進村入戶,對各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情況逐戶逐宗調查,登記造冊,摸清情況,并匯總報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實行周報制度,每周定時向鎮報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開展情況。負責將自然資源管理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納入本村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層層簽訂責任書。按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安全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大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綜合整治工作的開展力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農村違法用地情況得到明顯改善,特成立大柘鎮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李菲丹(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肖愛蘭(人大主席)。
吳欽福(黨委副書記)。
丘曉欽(黨委副書記)。
王波旋(黨委委員、副鎮長)。
凌征賢(黨委統戰委員)。
王興健(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鐘友(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張智華(黨委委員)。
鄭躍(黨委組織委員)。
余文揚(黨委委員)。
姚亮平(副鎮長)。
曹鋒玫(副鎮長)。
王淦宏(三級主任科員)。
卓標廉(三級主任科員)。
林珊(三級主任科員)。
林升珊(派出所所長)。
成員:謝紅燕(黨政辦)。
姚菲珍(財政結算服務中心)。
林麗媛(農業辦)。
林文友(社會事務辦)。
張偉權(自然資源所)。
林玲(司法所)。
劉志江(綜治辦)。
謝秀華(社會保障事務辦)。
姚永才(農業服務中心—農業站)。
邱錦霖(農業服務中心—水務所)。
姚凱霖(農業服務中心—林業站)。
陳宜軒(安監辦)。
陳玉李(供電所)。
各村支部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吳欽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文揚同志擔任,辦公室設在鎮村鎮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村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采用網格化包片負責制,由工作組和村委包片負責人負責片區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核查、巡查監管、數據匯總工作。(詳見附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分工一覽表》)。
(二)強化隊伍建設。在全鎮抽(選)調干部職工和聘用協管人員充實鎮治違工作隊伍。設執法隊、內勤組、宣傳報道組、督查監督組、司法專案和治安保障組、綜合執法辦案組。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一)實行目標管理。從20xx年8月15日起,鎮政府將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執法工作納入對各村和有關部門目標考核。凡工作人員中有不認真履職,不遵守紀律、不能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任務等情況的,鎮紀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依法處理。對授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
(二)嚴格監督檢查。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和妨礙執法的,違建戶家屬是國家工作人員而不配合查處工作的,各村和鎮相關部門不按工作方案開展工作的,對摸排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填飽數據不認真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鎮紀委負責約談相關責任同志。
(三)責任追究。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鎮紀委、黨政辦將定期和不定期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予以書面通報,對弄虛作假、謊報事實的予以全鎮通報。對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不作為、查處不及時、處罰不到位且造成負面影響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根據性質和造成負面影響的程度,對涉及部門的黨政負責人和辦案人員嚴格責任追究。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十六
為扎實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于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協調機制辦發〔20xx〕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大柘鎮行政區域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或無用地手續建房行為。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構)筑物;
3.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建房的建(構)筑物;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占用地建設行為。
通過進一步清查治理,增強廣大群眾保護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設意識;完善查處和制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長效管理機制;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行為發生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有效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
(一)對所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或無用地手續建房行為進一步集中清理。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整治范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整治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2.用地手續。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要求或各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圍。
各村在滿足本方案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對摸排范圍和內容進行拓展。
(二)切實加強巡查、監管、查處工作。對全鎮范圍內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之間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進行現狀摸排、底冊固化,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對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違建一處拆除一處。
(三)制定規范大柘鎮用地和建設管理的相關配套措施,建立治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長效機制。
(一)堅持依法整治,長效管理。堅持依法查處,構建長效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有序推進行政區域內建設和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村成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鎮、村、村小組三級組織網絡體系。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切實抓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綜合整治工作。明確鎮各掛村領導和村支部書記、主任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治理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鎮屬各部門要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配合各村開展治違工作。
(三)堅持群眾參與,社會監督。強化宣傳,廣泛動員單位、企業和群眾,自覺擔負起建設、管護城鎮義務,積極勸阻、制止和舉報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動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主體自行消除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集中力量,綜合整治。整合執法力量,強力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動,切實加大現場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手段,及時有效打擊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一片、懲戒一方。
(五)堅持嚴肅紀律,懲防并舉。結合“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加大對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督查督辦力度,狠抓典型,開展預防教育,強化干部履職的責任監督,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違法違紀行為,強力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堅持分類處理,重點整治。開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頂風亂占亂建的,一律依法查處,堅決杜絕出現新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對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現有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立即拆除;對具體的分類整治辦法,由鎮村鎮辦、自然資源所擬制,鎮整治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七)堅持自行整改和強制整治相結合。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帶頭作用、村集體經濟組織宣傳發動作用和依法強制整改的教育震懾作用,專項整治工作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主體自行整改為主、執法部門依法整治為輔。
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工作分為宣傳動員和清理調查、集中整治、鞏固提高三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和清理調查階段(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1.廣泛宣傳發動。鎮級層面召集各行政村(居委)召開“大柘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會議”,會上,鎮主要領導對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作出指示,要求鎮村干部要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要一以貫之支持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發放《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的宣傳冊和宣傳橫幅。各村要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做好準備工作,及時了解群眾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鎮紀委、派出所、農業農村辦、自然資源所和各村要及時公布舉報電話;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
2.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活動。以宣傳《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采取召開動員會議、印制宣傳冊(單)、設置固定宣傳標語、“村村響”大喇叭、宣傳車巡回宣傳等方式,進村、進校園開展宣傳,使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
3.做好清理調查核實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對本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逐一進行清理審核,并分清類別、界定性質、認定身份、核定面積、逐戶建立檔案后匯總再交給主管部門。
4.加強常態巡查。一是固化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之間行政村域內房屋現狀,以村兩委和各小組為單位,對農戶現狀居住房屋進行底冊固化,做到底數清;二是各村和鎮相關部門要持續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常態化工作,對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間新建或仍在續建的,由掛村領導牽頭村“兩委”及時告知建房戶立即停止建設并匯總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鎮相關部門到現場核查建房地類并對建房戶發放責令停止違建通知書,并報領導小組主要領導進行研討;三是各掛村工作組和村“兩委”干部按網格化片區分工,是整治亂占耕地建房的主體責任人,發現有違建行為應及時阻止、及時上報到鎮,不得瞞報、漏報,對不主動作為的行政村,將由鎮紀委嚴格追究責任,堅決杜絕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村和鎮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開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實加大對20xx年7月3日后新發生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查處力度。對20xx年7月3日以前動工,現仍在施工,不聽勸阻的,視為新發生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從嚴查處。對存量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建(構)筑物實行自行整改與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關責任部門要積極宣傳政策,動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主體自行整改。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職工及其親屬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應在限期內帶頭自行整改;其他人員有違法建筑的,應在限期內自行整改。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拆除前應向所在的村申請安全指導;無能力自拆的,可向鎮申請助拆。各村建立拆違指導組,對于自拆住戶,指導組派員到場指導住戶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對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違法主體,依法實施整治。對以暴力等手段妨礙、阻撓公務或執法的,司法機關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重點整治,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先行拆除:
(1)占用基本農田、耕地正在進行建設的;
(2)未批先建、不報批相關建房手續正在建設的;
(3)鎮屬各單位、各部門和干部職工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4)占用農村公共道路的;
(5)已下達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還未拆除的;
(6)正在進行違法建設的;
(7)其他應拆除的情形。
(三)鞏固提高階段(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1.總結前期工作開展情況,完善土地、規劃、建設管理措施,規范建房行為,加大土地和規劃執法力度,實現城鎮建成區范圍內無新增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現象。
2.結合整治活動,查找存在問題,深刻剖析形成問題的原因,總結整治活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制定出符合實際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設長效機制,使我鎮用地建設管理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3.疏堵結合。加大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同時,鎮級依據上級部門的規劃職能下放,結合已審批的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等相關法定規劃,對各行政村已劃定的集中安置點、農村居民建房點、村莊建設用地等類別,按照合理的規劃布局、建設用地規模、房地一體登記信息等進行逐批受理合規合法的報建手續。
(一)鎮屬各部門做好如下工作職責:
1.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相關協調工作;起草或審定以鎮黨委、政府名義印發的工作文件、目標責任書。
2.鎮紀委監察辦公室負責制定關于黨政機關公職人員、黨員和干部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處理辦法;及時查處黨政機關公職人員、黨員和干部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做好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監督檢查,嚴格追究履職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及個人責任;派紀檢監察人員對鎮村開展日常督查工作,對鎮治違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建立的工作責任機制及工作制度執行情況予以督查。
3.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費保障及經費使用、檢查工作。
4.鎮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與市、縣信訪部門銜接,做好上訪人員解釋疏導工作。
5.鎮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及相關村做好涉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特困家庭審核、認定和救濟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好進一步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宣傳報道,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跟蹤曝光,開辟集中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宣傳專欄。
6.鎮農業農村辦公室、自然資源所負責組織實施全鎮集體土地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查處率達100%;對全鎮集體土地上發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及時制止和查處,確保不出現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負責統計全鎮有關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情況上報鎮黨委、政府;負責對各村、各部門治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負責全鎮建設用地上合規合法的規劃建設審批工作,督促指導全鎮范圍內的違法建設查處整治、亂占耕地摸排上報工作。
7.派出所負責抽調人員充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公安專案組警力;負責治違辦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動的治安保障;負責偵辦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中妨礙公務、妨礙社會管理和非法經營等相關違法犯罪案件。
8.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自然資源所負責全鎮土地違法用地執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鎮集體土地和國有存量土地上出現新增違法用地;督促指導全鎮違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9.鎮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組織民兵應急分隊,積極配合治違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10.水務所負責實施河道整治和水務執法工作,查處河道兩邊行洪保護范圍內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指導相關村河道管理工作。
11.林業站負責制止和處罰違法占用林地建設行為和違法進行設施農用地建設的行為。
12.水務所、供電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配合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不得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項目提供供水、供電等服務;查處違法占地建設中涉及違規使用水、電、通訊等行為。
(二)各村委做好如下工作職責:
切實履行本行政區域內整治職責,控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主體責任,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動態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發現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及時組織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做好記錄,做好宣傳勸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為止。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村承擔巡查、控管責任,確保不出現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配合鎮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查處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動中涉及群眾勸導及維穩工作。負責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摸底清理登記工作,以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為單位,進村入戶,對各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情況逐戶逐宗調查,登記造冊,摸清情況,并匯總報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實行周報制度,每周定時向鎮報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開展情況。負責將自然資源管理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納入本村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層層簽訂責任書。按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安全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大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綜合整治工作的開展力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農村違法用地情況得到明顯改善,特成立大柘鎮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李菲丹(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肖愛蘭(人大主席)
吳欽福(黨委副書記)
丘曉欽(黨委副書記)
王波旋(黨委委員、副鎮長)
凌征賢(黨委統戰委員)
王興健(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鐘友(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張智華(黨委委員)
鄭躍(黨委組織委員)
余文揚(黨委委員)
姚亮平(副鎮長)
曹鋒玫(副鎮長)
王淦宏(三級主任科員)
卓標廉(三級主任科員)
林珊(三級主任科員)
林升珊(派出所所長)
成員:謝紅燕(黨政辦)
姚菲珍(財政結算服務中心)
林麗媛(農業辦)
林文友(社會事務辦)
張偉權(自然資源所)
林玲(司法所)
劉志江(綜治辦)
謝秀華(社會保障事務辦)
姚永才(農業服務中心—農業站)
邱錦霖(農業服務中心—水務所)
姚凱霖(農業服務中心—林業站)
陳宜軒(安監辦)
陳玉李(供電所)
各村支部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吳欽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文揚同志擔任,辦公室設在鎮村鎮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村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采用網格化包片負責制,由工作組和村委包片負責人負責片區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核查、巡查監管、數據匯總工作。(詳見附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分工一覽表》)
(二)強化隊伍建設。在全鎮抽(選)調干部職工和聘用協管人員充實鎮治違工作隊伍。設執法隊、內勤組、宣傳報道組、督查監督組、司法專案和治安保障組、綜合執法辦案組。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經費由鎮財政預算安排。
(一)實行目標管理。從20xx年8月15日起,鎮政府將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執法工作納入對各村和有關部門目標考核。凡工作人員中有不認真履職,不遵守紀律、不能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任務等情況的,鎮紀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依法處理;對授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
(二)嚴格監督檢查。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和妨礙執法的,違建戶家屬是國家工作人員而不配合查處工作的,各村和鎮相關部門不按工作方案開展工作的,對摸排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填飽數據不認真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鎮紀委負責約談相關責任同志。
(三)責任追究。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鎮紀委、黨政辦將定期和不定期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予以書面通報,對弄虛作假、謊報事實的予以全鎮通報;對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不作為、查處不及時、處罰不到位且造成負面影響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根據性質和造成負面影響的程度,對涉及部門的黨政負責人和辦案人員嚴格責任追究。
最新違規占有耕地建房整治方案范文(17篇)篇十七
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和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全力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第一階段工作。在堅決遏制增量的基礎上,全力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省、州、縣、鎮層層建立協調機制,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和工作專班;綜合用好密集調度、掛圖作戰、精準識別、“影像+圖斑+數據+現場”等手段和方法;建立統一技術標準、統一管理系統、統一數據庫;確保在20xx年年底前形成真實準確、要素齊全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信息數據和整治清單。
鎮政府成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整治工作牽頭統籌、組織協調,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蕉溪自然資源所,楊明兼任辦公室主任,龍習宜、姜偉、石興明、潘維國、楊勝平、楊忠等為辦公室工作成員。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主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
(一)前期準備階段。根據蕉溪鎮實際,制定適合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底排查工作方案。按照邊清查排查邊整治新增的工作原則開展摸底排查工作。精心組織排查人員,鎮政府統籌,以村為單元具體組織實施。各村人員具體安排如下:
魚塘村:聯系領導李邦彪,聯絡員李猛;
路溪村:聯系領導李邦彪,聯絡員聞峰;
茶園村:聯系領導張仲富,聯絡員吳朝奇;
猛溪村:聯系領導張仲富,聯絡員張萬平、吳承敏;
柳溪村:聯系領導楊明,聯絡員柳杰;
朗洞村:聯系領導楊明,聯絡員潘維國;
車溪村:聯系領導楊曉樺,聯絡員張連花;
木溪村:聯系領導楊曉樺,聯絡員彭杰;
洞腳村:聯系領導姚倫輝,聯絡員楊通文;
木元村:聯系領導姚倫輝,聯絡員徐子成、張正陽;
田溪村:聯系領導趙罡,聯絡員劉俊;
羅溪村:聯系領導趙罡,聯絡員闕俊;
蕉溪村:聯系領導嚴萍,聯絡員印大燕、江明光;
各村根據實際成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村支兩委、駐村工作隊和駐村干部等人共同組成。各村需及時將相關人員名單報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鎮自然資源所)。確定好人員后,于9月10日前組織召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底排查動員大會暨摸底調查業務培訓,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強調排查的重要性,充分認知耕地保護的極端緊迫性,重點培訓掌握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類型、主體、結構、家庭人口、用地面積、建筑面積、用途、原因、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鄉村規劃、現場拍照取證等業務工作。
(二)扎實有序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完成農村亂占耕地違規建房摸底調查,是開展集中整治的前提和基礎。各村、各股站所要及時按既定部署,綜合運用實地核查、遙感監測、資料審核等多種手段進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杜絕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徹底的現象,特別是要發揮村支兩委的核心作用,全面掌握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類型、主體、面積、用途、原因等。要逐宗逐戶登記摸排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有關情況,根據蕉溪鎮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的《蕉溪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認真填寫《蕉溪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底排查調查表》。重點全面排查20xx年1月1日以后至20xx年7月3日以前的`違規建房問題,同時也要排查7月3日以后的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分別建立臺賬清單。各村、全體干部務必認真梳理問題清單,逐宗核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認定是否屬于亂占耕地建房,確保查清問題。各村要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將排查結果上報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鎮自然資源所)。鎮自然資源所要于20xx年12月5前完成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核實工作,鎮村建中心要于20xx年12月5前完成是否符合鄉村規劃核實工作。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要做好摸底排查指導工作,并于20xx年12月10前匯總摸底排查結果并上報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
(三)總結摸底排查成果。根據各村全面摸底排查成果,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要派工作員會同各村復核檢查,發現問題后必須進一步核實舉證或完善信息,最終形成各村確認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清單。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匯總完成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清單,及時上報縣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清單。為下步制定完善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方案提供根本遵循,為下階段整治做好全面準備。
(一)要服從組織領導。把整治工作作為當前重要政治任務,講政治,顧大局,服從組織領導,抓實、抓細、抓出成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按期完成摸排工作任務。
(二)要保證進度質量。摸排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村要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基礎上,加快工作進度,按時完成各階段工作。尤其是要克服當前疫情和其他重點工作的影響,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底調查工作,確保按時匯交摸底調查成果。
(三)要加強協調指導。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辦公室要加強政策研究,主動與上級對接,把握時間節點,掌握具體業務,深入各村,加強協調指導,及時解決基層的難點堵點問題,確保摸排工作順利有序,確保整治精準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