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活動不僅要追求效率和效益,還要注重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1.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產總結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啟示。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推進公司的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第三條:在公司所轄范圍內,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車間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均應依照本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清潔生產。
第五條:加強清潔生產宣傳和教育,普及清潔生產知識,增強全員清潔生產意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履行清潔生產義務,有權檢舉破壞清潔生產的行為。公司對在清潔生產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七條:公司辦公室主管全公司的清潔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清潔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成立《清潔生產管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生產副總任副組長。公司辦公室、生產部、各分廠負責人為組員。總經理對公司的清潔生產管理工作全權負責。
第九條:生產副總在清潔生產管理、協調方面的職責如下:
2、協助總經理組織公司清潔生產技改項目的評價,清潔生產技改設備的審查;。
3、組織生產系統清潔生產目標的實現。
第十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全公司的清潔生產管理工作。其在清潔生產管理方面的職責范圍如下:
3、參與公司清潔生產技改項目的評價,參與公司清潔生產技改設備的審查;。
4、考核監督各部門清潔生產目標的執行情況,提出清潔生產獎勵意見;。
5、協助和配合上級清潔生產審核部門對我公司進行的清潔生產審核的全程工作;。
8、組織建立關于清潔生產方面的各項臺帳,完善各類技術資料和檔案;。
9、綜合辦公室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清潔生產項目、目標的實施,組織本單位職工開展群眾性的清潔生產活動,為公司清潔生產總目標的實現而負責。
第十一條:綜合辦公室清潔生產管理員兼作清潔生產統計員。其在清潔生產方面的職責如下:
1、協助生產副總做好清潔生產的各項組織、管理、協調工作;。
2、負責公司清潔生產各項指標的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3、按時編制全公司清潔生產各項統計報表;。
第十二條:生產部在清潔生產管理方面的職責如下:
2、參與公司清潔生產技改項目的評價,清潔生產技改設備的審查;。
3、協助生產副總組織生產系統清潔生產目標的實現。
第十三條:生產車間各班組班長,負責本部門的清潔生產管理工作。其在清潔生產管理方面的職責如下:
1、研究本部門的能源結構,制定本部門各小組、機臺的能源消耗定額。研究制定本部門重點節能措施并組織實施。
2、研究本部門的污染源及污染狀況,制定或提出本部門污染治理和控制意見。
3、檢查和督促本部門各小組、機臺能耗定額和污染指標的執行情況。
4、組織本部門職工開展群眾性的清潔生產活動。
第十四條:班組統計員負責本班組清潔生產統計工作,每月結束后,將本班組當月的清潔生產情況上報給公司綜合辦公室。
第十五條:綜合辦公室,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清潔生產項目、目標的實施,組織本部門職工開展群眾性的清潔生產活動,為公司清潔生產總目標的實現而負責。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原料使用、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以及污染物的產生與處置等進行分析論證,優先采用資源利用率高和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第十七條:公司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當采取以下清潔生產措施:
1、采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
2、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污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
3、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水和余熱進行綜合利用或者循環使用;。
4、采用能夠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防治技術。
第十八條:公司在采購、生產和銷售全過程中,應當采取以下清潔生產措施:
1、采購部在采購原材料的時候,應充分了解該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對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材料不予購買。
2、原材料預處理車間對低毒、低害的原材料購進后應分別堆放、嚴格分選,確保有毒、有害原材料不投入使用。在分選和處置低毒、低害原材料時,應設法避免造成第二次污染和對人的傷害。
5、各生產車間在產品生產的全過程中應嚴格控制對環境的污染,控制和保持生產設備、場地、環境的清潔衛生。
6、提高服務質量,確保用戶滿意。
7、機修車間在制造、維修、保養設備的時候,應考慮設備的先進性、節能性和環保性,同時應嚴格保持工作場地以及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
第十九條:清潔生產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清潔生產的中心思想可以歸納為“節能、降耗、減污、增效”八個字。因此,公司以及各部門在下達各階段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應下達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計劃。
第二十條:綜合辦公室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制定全公司各單位、各產品的能耗定額、節能計劃和減污目標,報公司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能耗定額、節能計劃及減污目標應作為公司綜合生產計劃的重要組成部份。
第二十一條:生產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完成生產計劃指標的同時,應檢查、督促其完成節能、降耗、減污指標。
第二十二條:單位產品能耗定額的制定。
1、單位產品能耗定額包括供汽煤耗、發電煤耗、廠用電率、鍋爐熱效率、熱電比等。
2、各班組部門根據公司下達的能耗定額指標和本部門實際,進行分解,制定機臺的能耗定額。
3、辦公室、管理部門和食堂以及公用設施的用電,已經分別裝表計量和統計,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節約控制辦法。
4、抓緊完善自來水、循環水等耗能工質的計量、統計工作,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開展節約用水工作。
5、研究再生廢物的回收、利用、處置或達標排放技術方案。
6、單耗定額是監督各耗能單位合理使用能源,考核各崗位工人的操作技術水平,確定各單位用能指標的依據,也是開展節能競賽及評比的依據。
7、各單項定額均由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任何人無權隨意修改。如確實需要修改,必須由綜合辦公室組織一定的會議,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公司對主動實施清潔生產措施和項目的班組或部門給予鼓勵。在實施清潔生產措施和項目過程中,凡屬于班組主動提出建議和方案、積極配合制造和安裝、主動進行調試和試產、迅速投入使用并收到明顯效果的,對表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為了鼓勵積極參與清潔生產的員工,公司設立清潔生產特別獎勵基金,對積極提交合理化建議,在清潔生產宣傳、培訓、竟賽等各項活動中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獎勵。在節約能源、消除污染、清潔衛生等方面,做出成績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為了使公司的清潔生產工作長期開展下去,公司在適當的時候修改和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增加清潔生產的有關內容,促進企業持續發展。
第二十六條:由于清潔生產是一種新的生產管理方式,清潔生產必須全員參與,因此必須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員工的清潔生產知識教育,提高員工的清潔生產意識。
第二十七條:綜合辦公室組織各班組、部門,調動各方積極因素,組織各方力量,利用宣傳窗、標語、征文、培訓班、考試、競賽、文娛活動等各種形式,開展清潔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使全體員工人人皆知、個個參與。
第二十八條:公司每月組織員工進行不少于兩小時的清潔生產教育,對中層以上干部及從事清潔生產管理、統計的專(兼)職人員,進行不少于四小時的節能教育。
第二十九條:清潔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由綜合辦公室進行組織和安排,各有關班組、部門應積極配合。
第三十條:原始數據是企業實行現代化管理的數字依據,為了確保上述各項條例的正確實施,要求各班組、機臺,認真做好各項原始記錄,建立有關臺帳,并按時上報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為了不斷提高企業清潔生產管理水平,推動企業持續發展和進步,公司將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二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三
2,生產車間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料堵塞通道。
3,生產車間消防箱(栓)滅火機前方,嚴禁堆放物料阻礙消防器材的緊急使用。
4,任何人員/生產員工嚴禁折缷.擅自隨意試用或移動消防器材的定位管理。
5,任何人員禁止攜帶孩童進入生產車間上班.逗留.玩耍及嘻鬧.追逐。
6,公司行政部對車間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必須進行日巡月檢,保障安全。
7,車間主任/工序負責人為本車間或工序下班關電.關窗.關門.關水的笫一責任人,為安全事故責任的追溯對象。
8,車間主任/工序負責人發現本車間或工序電氣故障.線路祼露等安全隱患,必須及時通知電工維修。
1非專業人員不準隨意打開機臺或電器接線盒、動力柜、配電柜和控制柜,需要時,請電工進行操作。
2保持機器周圍的工作區域和機身干凈整潔。油脂、機油、粘膠及其他粘滑物、危險品更應及時清除,防止人員滑倒。
3嚴禁在機器操作面、機殼表面或其他平臺處放置工具及其他物品,謹防進入機器,造成功能事故。
4上班時不準帶與生產無關的人員進入車間,及時勸阻其他無關人員進入車間。
5如有事故發生,應立即向上級如實匯報請示并保護好現場,冷靜對待,理性處理。
6工作場地應保持整潔暢通,地面.工作臺、機器周圍無雜物,維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規定位置。
7所有設備須隨時保持良好狀態,所有防護設施正常有效,操作部件完整且功能齊全,潤滑到位,隨時可以投入生產。
三,車間機臺的使用安全管理:
1經崗前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人員方可上機操作。在崗培訓和實習人員須在領機指導下操作。非機臺定崗定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機器。
2機器運行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機器設備導致無人操作。
3機臺在正常運行時,禁止將手、腳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伸進機器內部或靠近運行的機器部件。禁止隔著機器傳遞工具。
4機器如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檢修,待檢查正常、修理完好后方可重新開機。
5工裝口袋嚴禁留放工具、硬幣、手機、鋼筆、打火機等隨身物品,謹防掉入機器造成事故。
6未經批準,非本機組人員不得擅自啟動,操作機器,助手和學徒應在領機的指導下工作。
7機臺在檢修前后開機時,須彼此呼應,確保機器內沒有人員在內,沒有人接觸機器。
五,車間機臺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1,設備上的任意安全裝置,不得閑置,不得妨礙任一安全裝置的正常使用。
2,進入機器內部進行操作前,必須鎖死急停按鈕,如無用電需求,需關閉電源。
3,任何生產用途的工業溶(助)劑,使用完畢后要立即將剩余放到指定的溶劑存放點,不得在機器的發熱部位或接近電器元件。
4規范遵守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及時完成設備日保養、周保養所要求的項目,務必細致到位,不應付差事。
5,機器啟動前,應檢查機身各部位是否有雜物,必須先給信號(按安全鈴),前后呼應,確定機器周圍安全方可開機。
6,上版、換橡皮、做衛生等須用手接觸機器內部時,必須鎖車。
7,上紙人員起吊前要仔細檢查氣漲軸是否已與軸頭脫開;鏈條有無松動、脫落跡象;吊鉤是否已鉤穩氣漲軸。做到先檢查,后起吊。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四
一、施工現場根據所處地域情況,設置符合標準的檔欄,圍欄。
二、建立健全的保衛消防組織和人員,做到晝夜巡查,不缺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備充足適用,布局合理,消防設備三米以內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暢通。
五、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六、對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有專用庫房和地點存放。存放領用專人管理,嚴格手續。
七、明火作業,采取專人檢查批準,實行“用火證”制度,現場禁止吸煙,必要時設置安全的吸煙場所。
八、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九、對事故現場做好保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消防保衛負責人。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五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三、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四、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五、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六、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1、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十、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十二、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十三、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十四、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十五、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十六、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六
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工作,完善安全生產臺賬、記錄的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安全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臺賬。具體要求為:
2.1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書簽訂。
按照公司的組織結構建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規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事項。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保證各項管理制度有人落實。
2.3安全操作規程。
按照公司各類機臺設備的工作方式和安全性能,建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并教育培訓操作人員熟悉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內容。
2.4安管機構與人員。
建立公司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擔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并確定各領導小組成員的職責安排。
2.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例會。
記錄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并對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做好會議記錄。
記錄公司的每一筆安全生產投入,包括勞保用品投入、安全設。
施建設、職業病檢查等內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詳細記錄事故情況,追究事故責任,做到“四不放過”。
2.7相關方安全管理。
收錄與氣體供應商、施工方、承攬商之間簽訂的安全協議。
2.8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將公司巡查與基層巡查的記錄匯總,裝訂成冊。
制定公司的應急處理預案,加強對危險源的控制和管理,并進行應急演練,詳細記錄演練情況。
3.臺賬要求書寫規范、字跡清晰、保存完整,防止缺、少、漏現象發生,嚴禁弄虛作假。
4.臺賬的歸檔要及時,公司各責任部門要配合安全生產管理員做好臺賬的收錄工作,如需要調用現場的其他臺賬資料的,應予以協助。
5.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安全生產臺賬的記錄、收集和整理,如人員工作調動,要認真做好臺賬的交接清點工作,臺賬資料應按年度妥善歸檔保管。
6.若因臺賬管理不完整、歸檔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相關單位要承擔責任。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七
1、車間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設備的正確操作程序工作,嚴格啟停手續,由于工作人員的違章操作導致損壞,由操作者負全部責任。
2、每天班前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自已解決不了的,立即匯報生產科長聯系專業技術人員維修,并做好記錄。
3、及時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提高設備完好率。
4、建立健全設備檔案,實行專機專人管理。
5、在生產線工作程序開始之前,應保證充足的氣源壓力為0.65-0.85mpa,使設備能夠正常工作。
6、生產線上的齒條及齒輪上應定期添加潤滑脂,并調整高速鏈條的松緊度。
7、設備停止使用時,應先關閉電源開關,然后關閉氣源開關。
8、凡接觸生產用純凈水設備、工器具和管道,必須采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和不至于改變水質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無吸附性、無凹坑、無剝脫、無縫隙。
9、與牛奶接觸的設備、管道應邊角圓滑,不易積垢,不滲漏,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八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考核各單位安全生產過程控制和最終結果,分為安全管理、現場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內容。
第三條本辦法實行“生產性死亡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超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即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做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評定;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項目部)和個人(項目經理、安全人員、其他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五條安全生產考核評價采取考核評分制。
一、考核評價各單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標準分為200分。
二、考核評價項目部、二級單位,使用附表4、5、6、7,標準分為200分。
三、對各單位綜合考核評價時,既考評各單位本部,又考評項目部(考評項目為聯營體時,聯營體考核得分按股權比例計入各單位),使用附表8,標準分為200分。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優秀單位;160-17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單位;140—15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合格單位;140分以下,為安全生產管理不合格單位。
四、對夾江水工廠安全生產管理的考核評價時,考慮其生產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應的說明要求進行考核。
五、對各單位的綜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年終考核得分,計入集團公司“三項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安全生產考核評分表的構成及考核評價說明:。
一、附表1為考核各單位本部評分匯總表。
二、附表2為考核各單位事故控制評價表,事故包括生產性死亡、生產性重傷、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為考核各單位本部安全管理評價表。
四、附表4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評分匯總表。
五、附表5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事故控制評價表。
六、附表6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安全管理評價表。
七、附表7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現場管理評價表。
八、評分表中每個考核項,完成較好的,得基準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沒做或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時,按照評分表中的規定內容,逐項進行考核評分,采取分數扣除法,按照表內各項具體扣分要求累計扣分,單項最低得分為0分。
第七條對考核得分相同的單位,其考核評價排序以施工難度較大、重大危險因素較多者排前。
第八條安全事故歸屬劃分原則。
一、分包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責任劃分。事故主要責任是發包單位的,計入發包單位;事故主要責任是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承擔主體責任的,計入分包單位。
二、聯營體發生的安全事故,按聯營體的屬性劃分。屬于緊密性聯營體的,按聯營份額比例計入相應的母體單位;屬于松散型聯營體的,計入發生事故的聯營成員所在的母體單位。
三、臨時用工發生的安全事故,按勞務合同劃分,計入用人單位。
第九條集團公司每年開展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的評選活動,對評為先進單位和個人的予以表彰。
第十條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本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秀單位。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經集團公司或所在單位考核(需經集團公司核準)得分160分以上;。
2、項目開工滿一年以上;。
3、自項目開工或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秀項目部;。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所在的項目部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
2、本人在該項目任職滿一年以上;。
3、本人近兩年內沒有安全生產管理的不良記錄。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在考評為良好和優秀的單位中產生,具體的評選數量,由集團公司安委會根據考核結果和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控制在良好和優秀單位總數的30%左右。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和優秀項目經理的產生由各單位推薦,報集團公司批準。推薦的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數量(優秀項目經理的人數)規定如下:。
1、年產值2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5個(人);。
3、年產值5—10億元的,不超過2個(人);。
4、年產值5億元以下的,不超過1個(人)。
第十五條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的單位,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10%,以示嘉獎;被考評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及以上單位的,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3%,以示鼓勵。
第十六條被評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和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的,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授予榮譽稱號。各單位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對受表彰的項目部、項目經理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部門的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并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
1、所在單位被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文件精神;。
3、部門工作規范、鉆研業務、工作敬業、堅持原則;。
4、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
5、安全信息、報表和述職報告等報送齊全、及時、準確。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組成若干考核組,考核組長由集團公司任命,并就考核任務、具體要求、組織紀律等進行專項培訓,確保考核規范、公正。考核結束后,集中總結匯報,歸類分析,反饋整改意見和要求。以考核檢查為載體,不斷促進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條對項目部的考核檢查,采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每個單位的抽查數量不少于2個項目部。為使抽查結果具有代表性,被抽查的項目部,應在考核組長培訓期間(或在考核單位本部時)隨機確定,不得提前通知被檢單位或項目部。
第二十條各單位負責對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并制定考核細則和實施辦法,考核面不應低于項目總數的30%;包括本年度其他各類方式的安全檢查在內的考核檢查面,應達到項目總數的100%。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在每年一月初(或集團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前),將上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檢查工作總結報送集團公司,并按要求推薦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優秀項目經理、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九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掉、遮擋或覆蓋。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用心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用心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一
市場情況瞬息萬變,本公司在制訂長期生產計劃對各部門生產任務進行整體規劃的基礎上,還必須制訂各種短期計劃,以適應市場的變化,贏得競爭優勢。
第二條分類。
通常情況下,短期生產計劃有季度生產計劃、月度生產計劃、旬(周)生產計劃三種形式。
1.含義:季度生產計劃是在預測、決策基礎上制定的,它是指導企業全年生產經營活動的綱領。通過制定季度生產計劃,實現通過季度滾動的方法在年中對年度生產計劃實行具體調整的目的。
2.制定時間:當市場需求突變或訂貨合同大幅度變化,才實行季度滾動。年初滾動著眼于當年預測,年中滾動著眼于預測全年計劃落實,年末滾動著眼于預測下年首季。年度計劃滾動次數,視實際需要而定,一般應與編制季度生產計劃時一并進行。
3.具體內容:
(2)物資準備和在制品最高儲備量都應以滿足最大生產量的需要來確定,一般情況下不應頻繁地隨著產量的變動而變動。只有當年度生產計劃大幅度變化時,才能考慮物資準備和在制品數量的變動。
1.含義:月度生產計劃管理是指貫徹近細遠粗原則,采取月度滾動方法來調整生產計劃。
2.具體內容:
(1)第一個月計劃要明確產品品種和具體細節,及時反映合同增減變動的情況,靈活處理用戶的臨時急需,以滿足市場需要。
(2)第二、三個月下達產品產量,便于各方面準備和靈活組織成批輪番生產。
3.注意事項。
(1)由于月度計劃的滾動,要求不斷提高生產組織水平和改進生產作業計劃工作,加強能力平衡和零件成套管理,嚴格控制生產環節的交接工作。
(2)要適當調節零件和在制品儲備量,在不增加資金的前提下,略增毛坯儲備量,壓縮中間在制品,適當地保持一定的零件儲備,這樣才能在滾動計劃中靈活而有秩序地變動,順利組織多品種生產。
1.含義:由于用戶的緊急要求或企業內部生產要素的平衡問題,有時需要企業生產計劃部門下達產品旬(或周)生產計劃。
2.具體內容:通過旬(周)生產計劃管理,當需求大于上周生產量____%時,增加產量來滿足需求;當需求低于上周生產量_____%時,減少產量,通過公司對產量、品種、生產進度和次序實行微調,達到具體調節供需要求,重新組織新的生產活動的效能的目的。
第六條附則。
本辦法經_____核準后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職責。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職責。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供給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供給。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貼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貼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供給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供給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研究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提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貼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景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職責。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供給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到達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職責。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責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職責。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職責。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到達必須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到達必須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貼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一樣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職責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堅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貼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貼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團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貼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職責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職責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供給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景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能夠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景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理解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資料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供給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能夠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職責單位和職責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法律職責。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職責: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供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職責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職責;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職責: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職責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職責;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職責: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提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職責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職責;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職責: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職責。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供給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職責: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職責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職責。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職責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職責:
(四)未向作業人員供給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職責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職責: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團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貼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職責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職責;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職責: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職責。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職責。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到達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七十條軍事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三
原材料搬運、存放、加工、安裝作業安全保護措施。
原材料搬運中應道路暢通,搬運量適當。
原材料存放時應避開人員通過的道路及吊裝設備覆蓋的范圍,玻璃板型材面應墊木方,應避開50mm,不許直接放置于地面。
材料放在樓板內1米遠,不要放在架子上或吊籃邊上。
原材料放上時安放實在,固定好以免加工時滑落。
材料在安裝作業時應注意周圍東西的嗑碰,安裝好以后應作封閉或圍欄的安全措施。
現場作業安全文明保護措施。
在現場設有專職安全負責人,專門負責與現場甲方,土建協調,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進場前和施工中對安裝隊員進行安全教育。
特殊工種(電工、焊工)要有市級以上審批專業證書。
工地宿舍工作棚等臨時建筑,經工種技術人員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完工后經有關人員檢查后方可使用。
進入現場后,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穿防滑鞋,時刻檢查下層的物品,確保人員的安全,在沒有扶手和簡易的扶手的樓梯和前臺通過時,應先試其牢固程序,靠近墻一側通過,2人以上共同操作前協調一致,互相配合。
施工安裝時,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防火條例。
施工過程中,應在甲方、監理公司、建設單位指定的地點休息,施工現場不準使用電爐子,不準隨意扔煙頭,必須到指定的地點吸煙,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盡量不在夜晚使用具有刺激性聲音的機具,以減少擾民降低環境污染和噪音。
施工工具設備使用安全保證措施。
在使用工具前,檢查其安全性能是否完好,不具備完好標準的工具嚴禁使用。
嚴禁開動別人負責的設備和電氣開關。
設備使用中嚴禁超負荷運轉。
配合方應提供的安全保證措施。
配合方應保證腳手架的安全,在施工處應搭設跳板并固定可靠。
配合方應在房屋四周搭設安全防護網。
配合方應在有可能出現危險處設置警示牌。
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嚴重違反制度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處罰。
對新入現場員工,必須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允許上崗工作。
在工程進行施工前,必須對安裝隊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并進行安全防火交底。
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工作前及工作時間內不準喝酒。
走路時,遇有電氣焊、起重等作業場所,應遠離三米以上繞行通過。
嚴禁開動別人負責的設備和電氣開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并獲得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
工作前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手套、防護鏡、絕緣鞋等。
在各種機床上操作,一律禁止戴手套。
在檢修電氣設備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掛標牌,當停電時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
電工、電焊工工作時必須穿絕緣鞋。
工作中禁止閑談、打鬧。不準分散他人注意力。
電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進入現場施工時,首先查看現場電源、線路、電閘的保險程序,使用帶電工具應按使用說明書接好地線,接通電源后,經過建筑公司電工檢查后方可使用,并使用漏電保護。
工地內架設的電線,必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并符合用電規章制度,它的懸掛高度和工作地之間的水平,應該按當地的有關部門規定標準。
配電線路和電氣設備帶電部分,如果不便包以絕緣或者絕緣強度不足以保證安全,就可以采用屏護措施,屏護是采用遮擋欄,護罩蓋,箱匣等把帶電體與外界隔離開來。
開關電氣,不論高低壓均按出廠標準,備齊膠蓋、鐵殼箱等屏護裝置,金屬材料制度的屏護裝置必須接地(零)。
變電設備需高遮欄或柵欄作為屏護,且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為防止過電壓放電和各種短路事故,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均需保持規定的距離。
收工時要切斷電源,并檢查施工現場,消除隱患。
電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在焊接時,動工前要向總包單位提出辦理動火證,并健全制度,在焊接層以下各層設立防火監護人,保證焊接渣不引起其它部位起火,電焊機接到總包單位電工同意后方可使用。
電焊機所有外露帶電部分必須有完好隔離防護裝置,如防護罩、絕緣板等。
焊機插座應完好,有接地(零)線。
一項線不許超過2米,2項線不許超過三個接頭。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必須根據情況,使用經過檢查、檢驗合格的安全帶。
高處作業的腳手架、跳板和吊籃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認真檢查,合格后方準使用并根據情況設置圍欄或圍網。
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天,看不清信號的霧天、暴雨天均禁止露天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時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焊條頭、釘和其它物品,必要時需用繩套拴牢工具裝取送工具或材料。
高處作業時,所有的工具零件,凡有可能掉下的物體必須事先拴好系在繩上或固定物上。
高處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
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創造上下和操作的安全條件并教育施工人員按指定的通道上下禁止沿繩索或架桿上下,或在墻上行走操作。
夜間一般不得進行高處作業,如必須進行時,應在作業區通道上設置充足的照明。
本規定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交叉作業各單位,應有先通知,使各單位明了交叉作業的存在。
交叉作業時,交叉面應禁止焊接等有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交叉作業時,應有專人看護隨時對作業進行監督。
對交叉作業處可能的落物進行徹底清理。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四
1、為確保生產安全以及員工身心健康,員工進入生產車間作業嚴禁穿拖鞋,高跟鞋(3cm以上),多塵作業組(如木工,油漆打磨組等)需戴防護口罩,違者第一次予以規勸警告,第二次開始罰款5-10元每次:部門主管出現管理松懈,監管不嚴者每次扣罰20元并列入年終績效考核內容進行稱之評定。
2、各車間作業員工需服從車間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作業指南,如確實工作上有欠妥的地方可坦誠,熱誠地向管理人員提出,不得需個人主義,無組織無紀律主義,更不可出言不遜,故意刁難侮辱管理人員,違者罰款10-200元每次,情節惡劣者即時予以開除。
4、各車間機器設備,作業工具由指定操作使用者負責養護工作(養護:機器設備作業后的清潔,上油維護,作業工具用后清潔回箱〈倉〉),如因當事人失職而導致機器設備損壞,丟失者,當事責任人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具體管理方案參照各車間所制定的機器設備,作業工具的管理規定執行)。
5、各車間作業員工進行產品生產工作時必須按照正確的產品制造工藝流程進行生產,否則由此而造成在制品損壞或因返工而嚴重影響生產進度者,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
8、各生產車間嚴禁打明火,吸煙(特別是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制劑的地方)違者罰款100-200元每次,由此而發生安全事故者,當事人負全責。
9、各生產車間電源閘附近(1米內),消防安全通道嚴禁堆放其他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違者,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100元罰款,相關管理人員監管不力以失職論處,由此而發生安全事故者,以上人等負全責。
11、各車間管理人員應不定時進行水,火安全事故隱患的檢查與排除,做好防范措施,否則,因疏忽大意引發事故者,以失職行為論處,從重處罰。
12、員工發現廠內存在安全隱患或正在發生安全事故應即時通知報案或有關管理人員以便及時排除,消滅安全隱患或事故,否則,因知情不報或有意延誤而導致安全事故者,即時無條件開除出廠并按國家有關消防管理條例依法處理。
13、各車間交接班時(日班,夜班交接),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提前做好有關交接工作,否則,因此而造成錯漏失誤者,相關管理人員以失職論處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
14、各生產車間下班后,相關管理人員或原指定負責人必須做好下班收尾工作(如關鎖門窗,關閉電閘等),否則,因疏忽大意而造成車間財務丟失或發生其他安全事故者,相關責任人以失職論處,視情節輕重作相應處罰。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落實《關于農業科研、教學單位生產和經營農作物種子、獸用疫苗的若干規定》,加強農業科研、教學單位生產生物制品的管理,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已獲農業部頒發的新獸藥證書的省級以上農業科研、教學單位,不包括現有的生物藥品廠生產車間。
第三條建立生物制品生產車間的單位,務必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廳(局)提出申請,并附廠房設計、設備、檢驗儀器、人員等方面的材料,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廳(局)對其資格及材料審查并簽署意見后,轉報農業部畜牧獸醫司審核。經審核透過后,方可動工興建。
土建及儀器設備安裝完成后,先由省畜牧廳(局)預驗收,對預驗收合格的,再由部畜牧獸醫司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的發給《獸藥生產許可證》。建立生物制品生產車間的單位憑《獸藥生產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第四條生產車間生產負責人應由具有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技術職稱并熟悉生物制品生產的人員擔任。從事生產的工人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過有關生物制品生產方面的技術培訓。
第五條生物制品生產車間應設質量檢驗室,質量檢驗室負責人及質檢人員應由獸醫專業或微生物專業本科以上畢業的人員擔任,經過生物制品生產及檢驗專業培訓,并取得中國獸藥監察所發給的`考試合格證書,方可從事質檢工作。
質量檢驗室負責人的任免需征得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廳(局)及中國獸藥監察所的同意。
第六條生產車間應是單獨的區域,不得與任何教學科研用研究室(實驗室)混用。
第七條生產車間的生產區和檢驗區要嚴格分開,檢驗區應根據生產品種配置避免互相混淆、交叉污染的專用實驗室。
第八條生產區應根據不同的要求,劃分為一般生產區(十萬級)、控制區(一萬級)和潔凈區(一百級)。各區應根據各自的潔凈級別設置相應的更衣室、盥洗室和緩沖間。
第九條生產區應根據工藝流程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要分開,避免重復往返。
第十條生產車間應有正常的水、電、氣供應系統和防塵、防蚊蠅昆蟲等設施,應有單獨的污水處理及防止散毒設施。
第十一條廠房結構務必堅固,室內天花板、墻壁及地面應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縫和縫隙,不發塵不積塵,墻壁與天花板、地面的交接處應成弧型,易于清洗。
第十二條實驗動物房應分別設置安全檢驗、免疫試驗和攻毒測毒動物室。各種動物應嚴格隔離飼養,確保防止互相感染。
第十三條各檢驗動物舍應有消毒設施,并應設有消毒籠具等設備和解剖動物的專用房間。飼養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消毒制度。
第十四條檢驗動物的糞便,應進行消毒無害化處理。污水應在本試驗區內經消毒處理再納入污水處理系統。動物尸體應有焚毀或化制無害化處理的設備。污水應貼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五條生產及檢驗動物務必貼合農業部頒布的《獸用生物制品質量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生產車間應根據生產品種不同具有相應的生產設施、設備和相適應的檢測儀器。設備安裝應根據工藝需要,布局合理,間距適當,便于操作、拆裝、清潔維修。
第十七條用于生產和檢驗的儀器、量器、衡器等應經法定計量部門認證合格,并有專人保管。
第十八條生產區務必有整潔的生產環境,應無露土地面,周圍無污染源,無蟲害,無有害動物,空氣、水質應貼合藥品生產要求。
第十九條生產及檢驗部門應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生產和檢驗人員應持續個人衛生,進入生產區務必穿戴整潔的工作服裝,進入潔凈區務必洗浴,更換無菌工作服。
第二十一條所有用于生產的原材料及包裝材料都應貼合標準,不貼合要求的不得采購、入庫。
第二十二條半成品、成品的貯藏設施及條件應與所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并嚴格分開。
第二十三條菌毒種的貯存、保管、使用,要嚴格執行農業部有關生產用菌毒種的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生物制品生產車間只生產自己研制的,并取得批準文號的產品。生產及檢驗務必嚴格按農業部批準的試行規程進行,不得擅自更改生產及檢驗標準和產品說明書。
第二十五條生物制品生產車間生產的每批產品務必經質量檢驗室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并將每批產品檢驗報告報中國獸藥監察所。每批產品的檢驗記錄務必保留至失效期后一年。
第二十六條中國獸藥監察所可對生物制品生產車間生產的產品進行抽檢,受檢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帶給樣品,并交納檢驗費。
第二十七條生物制品生產車間的產品批準文號一律由農業部畜牧獸醫司發給。
第二十八條農業部畜牧獸醫司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驗收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六
為確保計劃免疫工作質量,根據預防接種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如下:。
1、全縣生物制品需求計劃、采購運輸和分發工作,由中心免疫規劃管理科負責。
2、根據現行的免疫程序,本轄區的總人口數,出生率,各年齡組人口數及疫苗的損耗系數等制訂疫苗計劃,經主任批準后報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3、做好疫苗領發記錄,詳細記載品名、數量、生產單位、批號、失效期、進出數量、結余數量及領發人簽名。疫苗的出入賬物相符。
4、疫苗的運輸、貯存和使用要嚴格按照有關的溫度要求進行,保證疫苗質量。
5、按照疫苗的品種、批號分類整齊存放,疫苗紙箱(盒)之間、與冰箱冰柜壁之間均應留有冷氣循環通道。
6、分發使用疫苗要按照“先短效期、后長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庫,先出庫”的'原則。
7、每次領發疫苗數量應根據使用量和貯存潛力妥善安排;下發給接種點的疫苗要以支、丸為單位,減少疫苗浪費。
8、各接種單位使用狀況務必按規定向縣疾控中心統計上報,隨時掌握各種生物制品的使用狀況,反映效果和剩余數量,做好統一調配處理,嚴防積壓浪費。疫苗過期或失效應及時做好報損手續并妥善處理。
9、生物制品銷售價格由主任審核,物價部門批準。銷售收入交由中心財務專項管理。
10、生物制品務必嚴格按上級規定的對象、劑量、接種方法、時間要求進行接種,杜絕錯種、漏種、誤種及接種事故的發生。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加強工藝管理,最大限度地滿足顧客要求,創造最佳經濟效益,根據公司生產管理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開展生產工作的指引,適用于公司生產系統包括輸入、生產轉換過程、輸出和反饋四個環節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等方面管理活動。
第三條公司必須遵循效益化、科學管理、以銷定產和組織均衡生產的原則開展生產管理活動。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生產管理的總體策劃、授權、監督工作。
第五條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公司生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計劃的制作、發放、生產進度的控制,負責設計技術工藝文件,編制工藝流程,并監控生產按計劃和技術標準進行操作。
第七條市場部負責編制銷售計劃、接受顧客合同、組織合同評審及履行合同等相關工作;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原料采購計劃、實施采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八條采購部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設備及備品配件、輔料采購計劃、實施采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九條質檢部負責從原材料入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檢驗工作,分析和改善全過程的質量問題,負責按要求進行成品的收發工作。
第十條倉儲部負責按要求進行備料、發料、貯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條辦公室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人力資源計劃,提供滿足生產需要的人力資源。
第十二條財務部按生產需求,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確保資金的正常供給。
第十三條企管部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生產管理的實施。
第十四條市場部應依據產品銷售業績和市場調研報告,編制年、季、月銷售預測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發給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根據銷售預測計劃及時安排生產計劃和組織生產。
第十五條市場部收到顧客的合同、口頭訂單、書面訂單或要貨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生產技術部、質檢部進行訂單評審,確定技術要求、產量和發貨日期,評審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以銷售計劃單形式發給生產技術部,同時分發給質檢部,生產技術部根據銷售計劃單組織生產,質檢部根據銷售計劃進行質量檢驗和發貨。
第十六條市場部應隨時跟蹤生產,掌握各車間生產進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或與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溝通協調,作好顧客與生產部門的信息傳遞工作,以期隨時回復顧客的詢問,確保交期準時,如顧客有驗貨要求時,應予以按排。
第十七條市場部應經常保持與顧客進行溝通與聯系,針對其反饋的信息,應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準時出貨和顧客滿意。
第十八條訂單、合同或要貨通知在執行期間,如果公司未能按顧客要求完成或顧客要求變更時,市場部應及時與顧客進行溝通與聯系,所作的任何變更都必須經與顧客書面確認,同時,將顧客的信息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市場部組織編制與安排月、周出貨計劃,確保交期準時,顧客滿意。
第二十條市場部應作好每月產品出貨情況的統計工作,于每月月末向總經理提交月份產品銷售統計表、貨款回收匯總表,及時反饋市場動態。
第二十一條生產技術部收到市場部的年、季、月銷售計劃后,應作好產能分析,依據本公司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合理安排年、季、月生產計劃。
第二十二條生產技術部應于每月28日依據市場部的月銷售預測計劃,在充分預測產量及庫存量的基礎上編制下月生產計劃,月生產計劃經副總經理批準,并將生產計劃指令下達給相關責任部門和各車間。
第二十三條月生產計劃的制訂,必須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如超出生產能力,應考慮適當應對措施的可能性,如遠低于生產能力,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以便作適當的對策與決策。
第二十四條各車間根據已下達的月生產計劃,制定本車間的周生產計劃。周生產計劃的制定,要與各車間的生產能力相適應,并根據工藝流程和各車間的生產能力大小,合理考慮車間之間的生產能力匹配與銜接,并且滿足最終產品交付的交期要求。
第二十五條如在月份生產計劃制定后,又接到新的合同或訂單,必須在當月落實,否則不能保證交期時,其數量增加后,不超出制定月度生產計劃已預估的預測量時,則月度生產計劃毋需調整;若其數量增加后超出制定月度生產計劃已預估的預測量時,則月生產計劃須調整。計劃的調整依其制定時審批權限與程序審批,并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技術部依據市場部月銷售計劃、訂單、合同或要貨通知,審核半成品、成品的庫存動態情況,提出物料需求計劃。物料需求計劃與生產計劃一同下達。
第二十七條物料采購部門依據生產計劃排程及公司規定倉庫物資的最大儲存量和最少庫存量標準,審核倉庫庫存動態情況,編制物資采購計劃,經有關領導逐級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物料采購部門應與生產技術部、倉儲部根據進貨和生產周期共同協商設定安全存量,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倉庫應及時將物料出庫情況進行記錄、存檔、上報,便于有關部門或上級領導隨時掌握倉庫物料儲存情況。
第三十條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掌握物料到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通知采購部門,或上報公司領導,盡量避免停工斷料現象。
第三十一條物料采購部門應時刻掌握物料到廠情況,掌握車間物料控制情況和倉庫儲存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分析和糾正或通知相關部門,做出跟蹤整改,或上報公司領導尋求對策。
第三十二條各車間依據周生產計劃的安排,并且依據材料定額標準,填寫領料單,經車間主任批準后,向倉庫領取物料,倉庫憑批準的領料單核發材料。
第三十三條各車間嚴格控制物料的使用,杜絕損失浪費現象,努力降低產品消耗。
第三十四條生產技術部根據確定的物料消耗定額,加強對車間物料工作進行管理和考核。
第三十五條各生產車間接到生產部下達的生產指令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研究,作出合理的生產安排。
第三十六條各車間對于工藝疑難問題及產品交期、物料異常問題,應立即通知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掌握、督導、檢查各車間的生產進度、質量、成本控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庫存情況,合理調配人力、物力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部門或上報領導,便于其做出改善措施。
第三十八條各車間應每天將生產情況統計于生產日報表中,并與生產計劃進行比較,如發現總生產進度落后于計劃時,應報告生產技術部予以協調解決,生產技術部每月應將生產情況進行統計,對于出現較大差異的情況應分析原因,必要時要實施糾正措施。
第三十九條各車間在生產進程中,如出現斷料、設備故障、停電停水等意外情況,且影響到其它車間生產或影響總的生產進度時,應及時向生產技術部匯報,由其召開生產協調會,研究對策,落實措施。必要時,生產技術部向副總經理報告予以協調解決。
第四十條生產技術部應加強生產過程和現場管理與監督,制定現場作業標準,指導各車間按照規定的要求實施生產過程控制和有效地進行現場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車間主任應按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第四十二條各車間班長依據車間主任所布置的當天生產任務進行領料,合理安排班組成員進行作業。
第四十三條各工序操作人員工應自覺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并經常進行自檢和互檢,發現生產異常問題,應及時糾正,或上報有關領導予以協調解決。
第四十四條各工序操作人員工應按規定如實做好操作記錄。
第四十五條各生產現場應及時進行清掃,做到物品排放定置有序,衛生清潔。
第四十六條各車間主任和班長應每天按照安全生產檢查表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和整改,本車間無法整改的應立即上報。
第四十七條生產技術部應根據生產實際變化的需要,及時制定和修訂工藝大綱,為公司各生產提供規范的工藝規程。
第四十八條當顧客的特殊要求需要公司變動工藝或工序要求時,生產技術部應針對特殊要求及時制定和下發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工藝標準或生產作業指導書等文件資料,供生產中遵循。
第四十九條各車間應嚴格執行公司工藝大綱和操作規程,及時檢查操作人員執行工藝情況,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動工藝和操作規程。
第五十條生產技術部應經常督導、檢查各車間工藝技術管理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產品質量穩定。
第五十一條針對新產品、新工藝投入生產,生產技術部應進行跟蹤管理,對各工序出現的工藝疑難問題,及時研究分析,現場指導,現場改善,并隨時提供全方位工藝信息咨詢。
第五十二條生產中的所有設備都應進行編號,填制《設備管理卡》,并將此卡粘貼在設備上,且做到一機一卡。
第五十三條所有設備均應制定設備日常保養方法、規定日常保養項目、內容及頻率等事項,并定期檢查設備日常保養狀況。
第五十四條設備管理人員每年初應制定《年度設備保養計劃》,規定設備保養周期和責任人,報總經理批準后發放到相關部門和各車間。
第五十五條設備維護人員根據年度保養計劃制定當月生產設備保養計劃,經生產技術部綜合平衡后實施。
第五十六條生產技術部應制定操作規程,規范操作步驟、日常點檢項目和安全事項等,作業員工每次操作前必須按操作規程實施點檢,確保設備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負責對設備進行外部清潔,如點檢發現異常時,操作人員應維持停機狀態,并立即通知主管或維修人員處理。
第五十七條設備維護人員對于生產設備故障應無條件地進行檢修,保證生產正常運轉。
第五十八條各車間應為設備維護人員檢查和維修設備提供方便和保障。
第五十九條公司在生產副總經理領導下、以生產技術部為中心、對全公司的生產活動進行集中指揮、統一調度,最根本的任務是負責全公司生產組織,組織協調物料平衡,依據生產計劃,保證生產均衡、有序、順暢的進行。
第六十條生產技術部根據各部門、各車間的匯報,認為將影響到總的生產進度時,應及時召開生產協調會,研究對策。必要時,須向生產副總經理報告,予以協調解決。
第六十一條生產協調會依據實際情況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召開,必要時由生產副總經理主持,并根據會議內容需要確定參加人員。
第六十二條每月28日為公司生產調度例會日,公司領導、各部部長、各車間主任、設備維修負責人或其他指定人員應到會。如有事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生產技術部部長請假,準假后指定其他人員準時參加會議。
調度會由生產技術部部長主持,主要內容為通報當月生產質量情況和安排下月生產計劃,各部門總結匯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安排相關工作事宜,各車間提出生產經營及其它方面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事宜,協調解決生產經營及其它方面重大事宜。
第六十三條各部門和各車間應認真執行生產協調會和生產調度會決定的事項,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一章售后服務管理。
第六十四條生產技術部配合市場部進行售后服務工作,接到顧客的異議,應進行確認和分析,找出差異,妥善溝通和處理。
第六十五條針對顧客退貨,應立即安排人員重新發貨,確保顧客滿意。針對顧客送回的不良品,應安排人員返工。
第六十六條生產技術部收到的質量信息后,應和生產車間進行確認和統計分析,找出主要問題,予以改進。
第六十七條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領導生產統計管理工作,生產技術部具體組織生產統計,并認真做好公司統計及其基礎工作。
第六十八條各部門、各車間負責人是本部門、車間的生產統計責任人,應對本部門、車間各類生產統計數據的上報時間、正確性和統計報表的質量負責,建立好原始資料和統計臺帳,資料要全面、準確、及時,確保統計報表的報送時間和質量。
第六十九條統計人員收集填報的生產統計數據必須交由直接領導審核確認后方可報出,以確保各類數據來源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客觀性以及生產統計數據計算技術的準確性。
第七十條生產統計工作包括如下內容:生產統計數據(生產計劃進度、產量完成情況包括各等級完成情況、產品等級率、成品率、回收率)、物料消耗數據(包括水、電、氣能源消耗)、設備維修與保養數據包括設備完好率和利用率、存貨與發貨及退貨等。
第七十一條各部門和各車間應撰寫月度、年度生產統計分析報告。生產統計分析內容應包括:同期統計數據的對比、統計數據與計劃的對比、相關變量數據的對比分析;影響統計數據主要因素的分析;對主要統計量的趨勢分析和判斷;對重要統計量發展的控制建議。
第七十二條生產統計分析報告應運用統計學的基本原理,結合公司經營活動特點,預測發展趨勢,撰寫統計分析報告的基本要求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地分析問題。
第七十三條在每個統計時段的統計工作完成后及時建立以報表、文字形式的分類生產統計檔案。在統計工作中主動保護使用的計算機及其應用程序不受損壞,維護統計工作安全性。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和企管部負責解釋。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獸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獸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國境內從事獸用生物制品研究、生產、經營、進出口、監督、使用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獸用生物制品是應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蟲、生物毒素或生物組織及代謝產物為原材料,采用生物學、分子生物學或生物化學等相關技術制成的,其效價或安全性必須采用生物學方法檢定的,用于動物傳染病和其他有關疾病的預防、診斷和治療的生物制劑。包括疫(菌)苗、毒素、類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抗原、抗體、微生態制劑等。其中疫(菌)苗、類毒素為預防用生物制品。
農業部根據需要可以增減預防用生物制品的種類。
第四條農業部負責全國獸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轄區內獸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產管理。
第五條開辦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含科研、教學單位的生物制品生產車間和三資企業)(下同)的單位必須在立項前提出申請,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農牧行政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省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提出審查意見后報農業部審批。
第六條經批準開辦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的單位必須按照《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獸藥gmp)規定進行設計和施工。
農業部負責組織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的gmp驗收工作,并核發《獸藥gmp合格證》。省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憑《獸藥gmp合格證》核發《獸藥生產許可證》。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的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獸藥gmp規定進行技術改造,并在農業部規定期限內達到獸藥gmp標準。
禁止任何未取得生產獸用生物制品《獸藥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生產獸用生物制品。
第七條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必須設立質量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質管部),負責本企業產品的質量檢驗及生產過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質管部應當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質管部人員不得兼任其他行政或生產管理職務。
質管部應當有與生產規模、品種、檢驗項目相適應的實驗室、儀器設備和管理制度等。
第八條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所生產的獸用生物制品必須取得產品批準文號。
第九條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獸用生物制品國家標準或農業部發布的質量標準進行生產和檢驗。
第十條獸用生物制品制造與檢驗所用的菌(毒、蟲)種等應采用統一編號,實行種子批制度,分級制備、鑒定、保管和供應。
第十一條獸用生物制品生產與檢驗所用的原材料及實驗動物等應符合國家獸藥標準、專業標準或標準化管理部門發布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獸用生物制品的說明書及瓶簽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農業部標準的規定。
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獸用生物制品,必須將每批產品的樣品和檢驗報告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產品的樣品可以每15日集中寄送一次。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在接到生產企業報送的樣品和質量檢驗報告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可以銷售的判定,并通知生產企業。
對于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認為有必要進行復核檢驗的,可以在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或其指定的單位、場所進行復核檢驗。復核檢驗必須在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接到企業報送的樣品和質量檢驗報告2個月內完成。復核檢驗結束后,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作出判定,并通知生產企業;當對產品作出不合格判定時,應當同時報告農業部。
生產企業取得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的“允許銷售通知書”后,方可按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進行銷售。
第十四條國家提倡和鼓勵研究、教學單位通過技術轉讓、有償服務或技術入股等形式與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進行合作。
第十五條用于緊急防疫的獸用生物制品,由農業部安排生產,嚴禁任何其他部門和單位以“緊急防疫”等名義安排生產獸用生物制品。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十六條預防用生物制品由動物防疫機構組織供應。
第十七條供應預防用生物制品的動物防疫機構應當具備與供應品種相適應的儲藏和運輸條件及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必須取得省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可以經營預防用生物制品的《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十八條供應預防用生物制品的動物防疫機構可以向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進口獸用生物制品總代理商或者其他已取得經營預防用生物制品《獸藥經營許可證》的動物防疫機構采購預防用生物制品。
第十九條供應預防用生物制品的動物防疫機構對購入的生物制品必須核查其包裝、生產單位、批準文號、產品生產批號、規格、失效期、產品合格證、進貨渠道等,并應當有書面記錄。
第二十條具備下列條件的養殖場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提出自購疫苗的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可以向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進口獸用生物制品總代理商和具有供應資格的動物防疫機構訂購本場自用的預防用生物制品。
(一)具有相應資格的獸醫技術人員,能獨立完成本場的防疫工作;
(二)具有與所需制品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運輸、儲藏條件;
(三)具有購入驗收、儲藏保管、使用核對等管理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必須在收到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當作出不同意的答復時,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經營非預防用生物制品的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儲藏條件和相應的管理制度,由省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審批并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應當注明經營范圍。
第二十二條獸用新生物制品的研究、田間試驗及區域試驗,必須嚴格遵守《獸用新生物制品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進行田間試驗和區域試驗。擅自進行田間試驗和區域試驗的,其試驗結果不予認可。
第二十四條省級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區域試驗時,必須注明試驗范圍和試驗期限,并報農業部備案。
區域試驗由試驗所在地縣以上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或其指定的單位負責監督實施。嚴禁任何實施監督的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
田間試驗和區域試驗不符合規定的,其試驗結果不予認可。
第二十五條獸用新生物制品的中間試制必須在已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的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進行。
第二十六條研制單位在進行獸用新生物制品的田間試驗和區域試驗時,不得收取費用,試驗損耗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研制單位承擔。
收取費用的,視為經營。
第二十七條外國企業在中國銷售其已經在我國登記的獸用生物制品時,必須委托中國境內一家已取得相應《獸藥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作為總代理商。
外國企業駐中國辦事機構不得從事進口獸用生物制品的銷售活動。
第二十八條進口已在我國登記的或進口少量用于科學研究而尚未登記的獸用生物制品,進口單位必須按照《進口獸藥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申請,取得農業部核發的《進口獸藥許可證》后,方可進口。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農業部批準擅自進口獸用生物制品。
第二十九條對國家防疫急需、國內尚不能滿足供應的未登記產品的進口,由農業部審批。該類產品只限自用,不得轉讓、銷售。
第三十條進口獸用生物制品的單位必須按照《進口獸藥許可證》載明的品種、生產廠家、規格、數量和口岸進貨,由接受報驗的口岸獸藥監察所進行核對并抽取樣品。
第三十一條口岸獸藥監察所在接受報驗后2個工作日內將抽取的樣品及生產廠家的檢驗報告報送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對于符合要求的,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應當在接到樣品和檢驗報告后7個工作日內出具“允許銷售(使用)通知書”,并予以公布。
口岸獸藥監察所接到“允許銷售(使用)通知書”后核發并監督進口單位粘貼專用標簽。
專用標簽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統一制作,并直接供應各口岸獸藥監察所。
第六章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條獸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須在獸醫指導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獸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獸用生物制品說明書及瓶簽的內容及農業部發布的其它使用管理規定使用獸用生物制品。
第三十四條獸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單位和個人對采購、使用的獸用生物制品必須核查其包裝、生產單位、批準文號、產品生產批號、規格、失效期、產品合格證、進貨渠道等,并應有書面記錄。
第三十五條獸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單位和個人在使用獸用生物制品的過程中,如出現產品質量及技術問題,必須及時向縣級以上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報告,并保存尚未用完的獸用生物制品備查。
第三十六條獸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單位和個人訂購的預防用生物制品,只許自用,嚴禁以技術服務、推廣、代銷、代購、轉讓等名義從事或變相從事獸用生物制品經營活動。
第七章質量監督和罰則。
第三十七條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負責全國獸用生物制品的質量監督工作和質量技術仲裁。省級獸藥監察所負責本轄區內獸用生物制品的質量監督工作。
第三十八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獸用生物制品:
(一)無產品批準文號的;
(二)未粘貼進口獸用生物制品專用標簽的;
(四)以技術服務、推廣、代銷、代購、轉讓等名義從事或變相從事經營活動的;
(五)其它農業部明文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
第三十九條對非法生產、經營的獸用生物制品,不得核發其產品批準文號。
經批準籌建的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在籌建期間,有非法生產、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不予驗收。
第四十條嚴禁任何地區的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形式限制合法企業的合法獸用生物制品的流通和使用。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假獸用生物制品或農業部明文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獸用生物制品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該制品,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制品和非法收入,有違法所得的,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二條對生產、經營劣獸用生物制品的,令其停止生產、經營該制品,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制品和非法收入,有違法所得的,并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和后果嚴重的,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未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擅自生產、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該制品,沒收全部非法生產、經營的制品和非法收入,有違法所得的,并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實施。農業部1996年5月28日發布的《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九
一、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主任宏觀管理,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實驗室設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其具體負責儀器設備的領用、安裝、調試、保管、維修、維護、保養、標定、計量、調度等整體工作,建立并保管好固定資產賬、卡及技術檔案資料,做好主要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及成果的統計工作。各實驗室負責人具體管理各實驗室設備,其它公用儀器設備由實驗室指定人員具體負責,統一管理。
二、實驗室的大中型儀器的管理必須按要求建立技術檔案,各種資料應完整保存,歸檔資料包括:訂貨申請、訂貨合同、裝箱單、說明書、安裝調試驗收報告、儀器設備零配件、登記表和維護記錄。做到賬、物、卡及存檔資料完全相符。
三、儀器設備及附件要定位存放,儀器設備說明書由各實驗室負責人管理。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變更時,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接收人要作好儀器設備的交接工作,交出者要移交資料(如說明書,使用記錄,維修記錄等),說明儀器設備現狀。清點儀器設備附件、備件數量。
五、按照儀器設備的不同性能與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熱、防凍、防震、防爆、防銹、防腐、防盜等工作,并經常檢查,防止損壞和丟失。
六、實驗室大型儀器設備實行專人操作使用和培訓使用兩種型式,特別貴重及操作復雜的儀器設備由專人操作使用,一般大型儀器需經過培訓后方可使用。中小型儀器設備通過實驗教師講解、示范,便可操作使用。
七、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儀器設備的維護。一般儀器設備要做到隨時保養和維護,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更要精心養護,定期檢修和檢測,對其性能和指標要進行定期檢驗、計量和標定,以確保儀器設備的精度和性能,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并督促其儀器設備使用人員按求操作儀器設備。
八、管理人員應密切注意儀器設備運行情況。若發現設備有故障,如果是軟故障,管理人員應自己解決,并把解決情況填入工作日志;如果是硬故障,應在維修記錄上填寫儀器設備的名稱、設備號、所在位置、故障現象、故障日期等欄目。如發生重大故障,應立即報進行處理。實驗室將組織人員進行責任認定,并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交由學校進行處理。
九、維修人員在維修設備時,應在維修記錄上填寫維修日期、故障原因、故障排除情況及所需元器件等詳細情況。
十、儀器設備負責人作好儀器設備的功能開發和效益開發工作。詳細記錄師生實驗、實習的人次、時間以及完成的科研成果,作好儀器設備的使用成果考核。
十一、實驗室定期開展經驗交流,使用技術培訓、評比等工作。
十二、儀器設備報廢需通過儀器設備負責人、實驗教學中心主任,經系領導簽字蓋章,上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執行。
生產制品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二十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
成員: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安全管理小組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2)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生產管理部安全辦)
安全辦主要成員
主任:
成員:
4、生產管理部安全辦職責
(1)制訂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對生產廠區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
(3)對公司各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培訓工作。
(4)公司員工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高防止安全事故的措施,減少事故的發生。
(5)對公司安全的信息和基本情況上傳下達,配合上級監管部門(如安監局、消防大隊、氣象局)對我公司監督指導工作,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6)貫徹執行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各項安全工作,確保生產安全。
(7)對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發、日常監督檢查各部門對消防器材的保養維護,使事故發生時能保證消防器材有效利用,減少事故發生。
第四章:安全規章制度
1、廠區消防車由設備部管理負責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持性能良好,保證能起到消防滅火的作用,車輛日常時刻處于戰備狀態,遇突發事故能第一時間抵達事故現場。
2、對從事鍋爐、電氣、天車、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員工,需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3、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辦,并迅速予以排除。
5、要求生產車間開班前、班后安全會,并做好會議記錄,各部門要不定期針對本部門內部進行安全自查,并做好隱患排查記錄,部門內部要不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6、嚴禁員工帶小孩進入生產車間或操作間,嚴禁酒后上崗,進入生產車間、工作區域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嚴禁佩戴吊墜、掛墜等首飾,女員工禁止有披肩發的現象,留長發應將頭發扎好。
7、設備部機修機電人員在高壓、高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8、進入生產廠區嚴禁抽煙、攜帶火種,需動火作業的應到安全辦公室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動火作業。
10、廠區車輛限速20公里/小時,車間門口及轉彎處限速5公里/小時,生產車輛及外來車輛嚴禁超速行駛。
11、外來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或違反廠內有關規定的將予以處罰。
12、上班期間嚴禁生產車輛私自外出,如需外出時(如加油、接貨等)必須有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條,并列安全辦公室備案,其他車輛進入生產廠區必須持有保衛部配發的“車輛出入證”。
13、上班期間嚴禁員工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外出時,須持臨時出入證方可外出,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按私人行為處理。
14、成裝車間、制曲車間配發的勞保用品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佩戴防護用品。
15、釀酒車間或其他部門人員登高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地面有監護人;釀酒車間人員需下入窖池作業(天熱缺氧情況下)應打開送風設施,并有監護人。
16、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做到文明出行,提高安全意識。
17、各部門對消防器材應做好維護工作,不得私自動用消防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堵塞消防通道及應急通道。
第五章:重點部門的管理制度
a勾儲部:
1.勾儲車間負責人為車間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嚴格遵守“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將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層層落實,實行值班長掛牌值班制,切實做到各負其責,確保庫房安全。
2.所有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和自防自救常識培訓,對消防器材能懂會用,了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熟知各種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對周圍環境做到心中有數,具有應對初期火災和疏散人員的本領。
3.嚴禁庫內吸煙和使用電熱設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4.庫內所配消防器材除特殊情況,嚴禁私自動用,嚴禁埋壓、遮擋、借用。
5.庫內所使用的一切照明燈具必須為防爆型。
6.嚴禁在庫內私自動火,若需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
7.庫內一切設備在工作狀態下必須有人監護,打酒、凈化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精心操作。
8.嚴格執行班前、班中、班后檢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并及時上報。
9.庫內及外圍要備足防火用沙,阻燒麻袋等防護用品,以備萬一。
10.發生火災險情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安全辦進行撲救。
b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各種機械的外漏危險部位,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應經常保持良好,不得隨意拆除或不用。
2.天車、鍋爐起重機不能超載吊運,按規定設定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保持靈敏可靠,作業范圍必須做到視野清晰開闊,吊運物必須重心平穩,不準在空中游蕩停留,操作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
3.公司車輛及交通運輸工具要定期檢查維護,并做好記錄,車輛車燈、喇叭、制動等裝置應保持良好性能,預防事故發生。
4.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有可熔保險或自動斷電裝置,其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設備維護人員應巡回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
5.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常保持齊全、靈敏、可靠。
6.鍋爐、壓力容器、天車和起重設備要嚴格操作規程,按照特種設備管理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驗,操作人員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并定期檢查和復訓。c倉儲部:
1.所有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和自防自救常識培訓,對消防器材能懂會用,對管轄范圍的庫存量、存放地點、火災危險性、周圍環境做到心中有數、具有應對初起火災的基本本領。庫房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全體人員學習消防撲救常識。
2.嚴格交接班制度,堆放、碼垛貨物要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堵塞消防栓,要嚴格按照庫房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工作。
3.庫房內嚴禁抽煙,嚴禁使用電熱設備,嚴禁私拉亂扯電線。
4.嚴禁在庫內私自動火,若需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批準后方可。
5.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三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當時處理不了的要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及時上報,并交待接班者嚴加防范。
6.庫房內配滅火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不得遮擋、埋壓,要注意保持清潔衛生。
第六章:監督檢查與自查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全領導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6次。各生產部門做好內部自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各車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每天不少于1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備案并安排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