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商業交易中的一種法律約束,具有高度的法律效力,為交易雙方提供了保障。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協議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通用14篇)篇一
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法律服務所(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一、聘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7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系,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并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通用14篇)篇二
委托人___________經與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師擔任___________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辯護人。
二、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___________向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__元。
三、本委托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四、本委托協議如需變更,另行協商。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
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通用14篇)篇三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托律師服務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傳真:
受托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不良資產(詳見清單)盡職調查事宜(以下簡稱“本項目”)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范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范圍包括:*********具體包括:
2.1.5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服務時間要求: 本協議簽訂后2個月內。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范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并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律師(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于):
3.3.1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以及資產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對每筆資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
3.3.2根據甲方關于節約工作成本的要求,資產金額在10萬元以下以及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沒有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筆列舉,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
3.3.3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水平。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3.4乙方向甲方聲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沖突。
3.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資產金額少于10萬元以及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與50萬元之間其中不存在原始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乙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采用以下第 5.1.1 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根據乙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不良資產筆數確定,具體計費標準為:********(最終律師服務費用可能根據上述統計數據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5.1.2本合同采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采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采用下列第 5.2.2 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1 本合同簽署并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50%的款項;
5.2.2.2 本合同項下委托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調查、復印、打印、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稅項、稅費由 乙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5.6乙方銀行帳戶:
開戶銀行: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匯報和階段性工作匯報;
6.1.4其他 無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后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關的資料,保證該等資料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保證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復印件均與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對沒有任何資料的資產提供書面說明,保證書面說明所陳述事實與所發生事實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協調************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提供資料,接受乙方詢問,根據乙方要求就相關事實進行說明,根據乙方要求簽署相關文件,負責乙方人員在各二級單位本省區域內的交通等。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有關的資料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協調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并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 ;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應負責自行對其派出的律師、顧問及工作人員等進行人身保險,并對其派出的人員的健康、安全負責。甲方對在委托期間發生的乙方人員健康、安全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
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采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10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和/或任一方未積極采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及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受損害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請求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10.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10.3.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10.4.5其他情形: 。
11.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11.1 種方式解決: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員會 (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如本合同屬于關聯交易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甲乙雙方關聯交易總協議及相關分協議的原則解決。
12.通知
委托方(甲方):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服務方(乙方):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通用14篇)篇四
甲方因需要,根據《^v^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范圍:
(1)對甲方業務經營及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協議、章程及商務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等經濟活動;。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6)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糾紛,為甲方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法:
(1)采取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
(2)列席甲方相關法律事務會議,并就相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3)草擬、審核、修改相關法律文件;。
(4)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審核、論證、談判、簽約等工作;。
(5)根據甲方委托發表律師聲明及律師建議,出具法律意見書;。
(6)為甲方各類合同的簽訂及有關活動提供律師見證;。
(7)根據甲方的授權,以代理律師身份參與調解、仲裁、訴訟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務等活動,收費方式參照“費用及支付方式”第(2)條。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經甲方同意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完稅發票后,甲方在15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2)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參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和《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六、甲方的義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七、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約定為準。
九、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十二、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者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四、爭議解決的方式。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通用14篇)篇五
委托人: 公民身份證號:
受托人: 公民身份證號:
見證人: 律師執業證號: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辦理 ,合伙人變更事宜,受托人的權限如下:
1、 代為簽署相關設立、變更、注銷登記所需要的材料及有關的法律文件。
2、 代為辦理上述合伙企業設立過程中涉及的工商、稅務、銀行等所需要的一切手續。
3、
4、 代為辦理所需繳納的稅費及其相關事宜。 。
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內辦理上述事宜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本人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受托期限:自本委托書簽署至20xx年x月x日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通用14篇)篇六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及現場法律咨詢,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代理費_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要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周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協議。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協議,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協議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履行地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通用14篇)篇七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責任糾紛一案,委托乙方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參與上述案件的一審訴訟。乙方可根據案件進展及需要變更指派律師,但應當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本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
1、代為收集、調取證據材料,代為整理證據資料、并向法庭提交。
2、代為參與庭前證據交換、對證據發表意見。
3、代為出庭應訴,參與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發表代理意見。
四、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物價局制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費,甲方繳交給法院的訴訟費及鑒定費用自行承擔。
五、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全面地向乙方陳述案情和提供有關證據材料,乙方嚴格保守案情秘密,但為辦案所需運用披露和政府有權機關要求除外。
六、乙方接受委托進行必要的調查后:
1、乙方發現事實的情況與甲方的陳述和提供的材料不符,而甲方又無過錯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發現甲方有意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
七、乙方指派律師開展工作后,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費或拒交律師費用,否則乙方可以終止工作。
八、若由于一方的原因給另一方造成損失,過錯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但乙方的賠償額最高不超過其實際已收取的律師費。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 一審判決 時止。
十、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均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通用14篇)篇八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
本人與楊*、中國****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中華*****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由貴院受理(案號:[]佛南法民初字第號),之前本人曾委托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實習律師作為代理人,現決定終止委托。
特此通知。
委托人:
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通用14篇)篇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96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之所以這樣規定,原因在于委托合同具有特別的性質,它的成立大多建立在對當事人特殊信賴的基礎上,而信任關系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在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信任有所動搖時,就應不問有無確鑿的理由,都可以允許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隨時解除合同。否則,即便勉強維持雙方的關系,也可能招致不良后果,影響委托合同訂立目的的實現。[崔建遠主編:《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463頁。]因此對于委托合同的解除,除了遵循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定之外,還賦予了它不同于其他合同解除的特別規定,即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還可以隨時或任意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這里的“隨時”有些國家或地區用的是“任意”“,解除”有的國家或地區用“終止”;本質上說,它們大同小異。]且《合同法》410條的規定原則上適用于任何種類的委托合同,而在法條規定上對行使該項解除權未作任何限制,這便承認了當事人可以雙方信任基礎不存在為由解除合同的任意解除權。因此,盡管《合同法》有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定,委托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按照一般規定約定、處理彼此間的權利義務,但《合同法》授予當事人的隨時任意解除權,使其他法定或約定的內容都失去了意義。由此帶來的現實后果是:委托合同當事人可以“失去對對方當事人的信任”為由,隨意地解除合同,由此不可避免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司法實踐也證明,行使這一任意解除權,有時會出現不適當的結果,進而使委托合同的違約責任特別是損害賠償糾紛的解決成為法院面對的一個嚴峻挑戰,加之《合同法》對任意解除權的行使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范圍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對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權的研究具有現實的意義。
我國《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法律往往允許任何一方當事人可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即不管相對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無期限,委托事務的處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償還是無償,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雙方均得以隨時解除合同,這也是委托合同在解除權的行使方面與其它合同相比所獨有的特征。盡管在實踐中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往往要提出一定的理由,但其理由如何以及是否成立,只是對解除合同后的責任承擔有影響,并不因此而影響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律這種不詳實的規定導致了在實踐中運用該規定出現了一些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方當事人在委托合同中預先約定的拋棄任意解除權條款的效力問題。我國法院在處理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時,經常對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諸如“非有重大理由不得終止或者解除”等條款的效力存有爭議,即對該約定是否能排除法定的隨時解除權意見不一。有的法院認為,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發,可以認為當事人的約定是排除了隨時解除權的適用。[參見(20xx)佛中法民二終字第373號判決書。廣東怡法律師事務所訴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案。]有的法院認為當事人限制解除的約定是無效的,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而,即便是約定了無重大理由不得解除,當事人也應享有法定解除權,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參見重慶中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重慶瑞馳地產顧問有限責任公司地產委托銷售合同糾紛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xx)渝一中民終字第366號民事判決書。雙方當事人的委托銷售合同中約定了無重大理由不得終止委托合同,一審法院認定該約定有效,否定委托人的隨時解除權。二審法院認為委托人享有法定解除權,可隨時解除合同。后判決委托人應賠償受托人的損失(不過受托人沒有證據證明而法院未予支持),并支付已銷售部分房屋的傭金,而不應支付未履行完合同部分的報酬。]。可見,我國法院在司法實踐中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
委托合同是否應區分有償還是無償。我國《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是以有償委托為原則,還是以無償委托為原則、有償委托為例外,學者之間觀點不同。[韓世遠教授認為,我國采取了與德國、法國、瑞士等國家同樣的做法,即委托合同以無償為原則,有償為例外。高富平等學者認為,我國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規定是以有償為原則,無償為例外。參見韓世遠:《合同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598頁;高富平。
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通用14篇)篇十
引導語: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費用辦理委托事務;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托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律師委托合同,歡迎閱讀與參考!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吳建輝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范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于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了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系。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為:__付款方式為:__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并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托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后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為乙方商業秘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滿后可以續簽。
甲方:
?乙方:
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通用14篇)篇十一
通知書。
是以書面告知的形式,送達到被告知人的手里。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解除律師委托通知書,供大家參考!
致:北京市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訴糾紛一案,本案原\被告已委托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原\被告的代理人參與訴訟活動。鑒于,本案原\被告已解除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特向貴院發出此通知函,原\被告撤回原授權委托,自本通知書向貴院遞交后,委托代理人律師不在作為本案的代理律師,其此后所簽署的任何訴訟法律文書對于原\被告不再具有法律約束效力。
本案原\被告:。
高某某:
你與我所于20xx年3月14日簽訂一份風險代理。
合同。
合同約定你與xxx、xxx拖欠貨款糾紛一案委托我所的律師代理。我所按照合同約定指派xx律師和xx律師承辦該案。xx市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x日受理了該案并于xxxx年xx月x日開庭審理。
在審理過程中,你于xxxx年x月xx日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于xxxx年x月xx日裁定準予撤訴。但至今你都未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的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規定,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
本人與楊*、中國*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中華*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由貴院受理(案號:[]佛南法民初字第號),之前本人曾委托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實習律師作為代理人,現決定終止委托。
特此通知。
委托人:
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通用14篇)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傳真:
受托方(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傳真:_________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____不良資產(詳見清單)盡職調查事宜(以下簡稱“本項目”)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范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范圍包括:_________具體包括:
2.1.5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服務時間要求:本協議簽訂后2個月內。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范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并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______________律師(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于):
3.3.1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以及資產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對每筆資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
3.3.2根據甲方關于節約工作成本的要求,資產金額在10萬元以下以及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沒有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筆列舉,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
3.3.3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水平。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3.4乙方向甲方聲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沖突。
3、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資產金額少于10萬元以及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與50萬元之間其中不存在原始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乙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采用以下第5.1.1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根據乙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不良資產筆數確定,具體計費標準為:________(最終律師服務費用可能根據上述統計數據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5.1.2本合同采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采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采用下列第5.2.2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本合同簽署并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50%的款項;
本合同項下委托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調查、復印、打印、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稅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5、6乙方銀行帳戶:
開戶銀行: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匯報和階段性工作匯報;
6.1.4其他無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后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關的資料,保證該等資料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保證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復印件均與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對沒有任何資料的資產提供書面說明,保證書面說明所陳述事實與所發生事實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協調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提供資料,接受乙方詢問,根據乙方要求就相關事實進行說明,根據乙方要求簽署相關文件,負責乙方人員在各二級單位本省區域內的交通等。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有關的資料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協調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并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應負責自行對其派出的律師、顧問及工作人員等進行人身保險,并對其派出的人員的健康、安全負責。甲方對在委托期間發生的乙方人員健康、安全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
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采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0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和/或任一方未積極采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及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受損害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請求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10、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10.3.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10.3.3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下述情況,在不影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0.4.1發生破產、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續30日,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0.4.3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
10.4.5其他情形:。
11、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11、1種方式解決:
11、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
11、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如本合同屬于關聯交易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甲乙雙方關聯交易總協議及相關分協議的原則解決。
12、通知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服務方(乙方):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通用14篇)篇十三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
2、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退還甲方繳納的律師費。(注:_________________乙方實際收取律師費計______________人民幣)。同時,本協議也作為收據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據。
3、乙方辦理案件所需的調查復印查檔差旅及其他開支計人民幣由甲方承擔。(注,甲方已經交納)。
4、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即終止代理關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務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得再繼續代理甲方事務,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5、本協議生效時,乙方應將甲方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的份除外)返還乙方(注,乙方已經返還)。
6、乙方仍對甲方所委托事務有保密義務,該義務不因甲乙雙方代理關系終止而終止。
7、雙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負責,如有損失各自承擔,并不爭議。
8、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律師委托合同(通用14篇)篇十四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托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并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并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4 不勝任委托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于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