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一
被告玉環縣××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環縣珠港鎮坎門東風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陳,經理。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利息暫算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幣100000元,約定借款月利率為1%,分兩期歸還,第一期于20________年____月底還款50000元,第二期于________年____月底還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均以種種理由推拖不還,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作出調判。
證據和證據來源
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條復印件一份。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將______廠房防腐工程發包給原告,并與原告簽訂了《_____廠房防腐施工合同》,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約為_____㎡,總工程價約為_______元,按實際施工面積結算工程款。在原告施工過程中,被告又增加了_____廠房三樓、四樓的地坪防腐工程。合同對如何支付工程款作了約定:1、合同簽訂后,被告向原告支付總款____%作為合同定金;2、工程全部完成,經現場驗收合格,核對施工數量,被告向原告付清工程款___%,余下____%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保修期為____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合同簽訂后,被告支付了____萬元的定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驗收了該工程,并對原告實際施工面積和工程總價款都予以了簽字確認。原告實際施工防腐面積為______㎡,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時至今日,該工程的保修期早已屆滿,但被告分文未付余下工程款______元。原告曾多次催討該款項,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脫,至今未付。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三
原告: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負責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
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
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1、請求判決確認原被告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商品房認購協議為無效。
2、請求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人民幣_______元及利息。
3、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
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
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
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
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________年,被告在____________進行商品房開發,并開展商品房預售活動,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被告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購房款人民幣_______元,未約定付款方式和交房時間,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向被告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元。
被告雙方所簽商品房預售合同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棟樓盤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而原被告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于上述事實和理由,依據《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原、被告簽訂的預售協議無效。
為保護原告合法權益,特此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等等。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四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退還購房款32000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結婚需要買房,被告得知原告要買房的消息后稱其家人是做房地產生意的,可以托關系幫原告在山水秦唐買一套優惠價的房子。原告信以為真,從20__年10月至20__年5月陸續給付被告32000元購房款,讓被告幫忙買房。但時至今日,買房一事杳無音訊。原告認為受騙,故放棄買房的打算,多次要求被告退還之前給付的購房款,被告表面上同意退還購房款,但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退還。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多次索要未果,無奈訴之貴院,請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五
委托關系是代理關系的基礎。委托關系解決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內部關系;代理關系解決的是代理人與第三人的對外關系,是代理權的行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委托代理合同糾紛處理,歡迎大家參考。
(1)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2)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3)委托人可以委托一人或者數人處理委托事務。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
(1)標的是勞務,屬于服務性。
(2)諾成性合同。
(3)有償和無償合同均有。
(4)非要式合同。
(5)是以處理委托人事務為目的的合同。所謂委托人的事務,是指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委托人若不委托處理就不得親自為之的事務。委托事務可以是與經濟利益相關聯的事務,也可以是與非經濟利益相關聯的事務。可以是法律事務,也可以是非法律事務。必須由委托人親自處理的事務不能委托。不能委托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務。
(1)委托關系是代理關系的基礎。委托關系解決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內部關系;代理關系解決的是代理人與第三人的對外關系,是代理權的行使。
(2)代理必須是法律行為,委托不一定都是法律行為。
(一)要搞清屬于何種代理
合同法除繼續保留了民法通則關于顯名代理的規定外,借鑒英美法系,首次承認了隱名代理的合法性。從而使代理有了顯名代理和隱名代理的區別。今后遇到有關委托合同糾紛時,就要首先搞清屬于何種代理。
(二)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的概念
(1)顯名代理:指民法通則第63條第2款規定的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的代理形式。顯名代理的突出特點是代理人必須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活動。
(2)隱名代理:是指合同法第402、第403條所稱的代理。核心是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受托人的概念)以自己的名義,在被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委托人的概念)的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隱名代理的突出特點是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直接進行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活動。隱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擔與顯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擔有不同的規定。
(三)劃分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的意義
顯名代理和隱名代理的制度在英美法系早就有規定。我們國家的民法制度原來規定的代理種類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集中體現在民法通則第四章第二節,但從合同履行的實際情形看委托代理居于核心地位。當時從立法的角度沒有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的劃分,司法實踐只承認顯名代理的存在,不承認隱名代理的存在。這種規定無法妥善解決在國內經濟領域里經常出現的外貿代理糾紛問題。由于外貿代理中的代理人即外貿企業對內屬于委托合同,收取的代理費非常低,對外是以外貿企業自己的名義與外方簽訂合同,根據原有的民事法律,由于沒有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民事責任如何承擔的規定,而一旦在代理過程中出現外方或者委托方未能正常履約的情況,外貿代理企業則往往要獨立承擔全部責任。收取的代理費過低與其要承擔的責任過大,明顯違背民事活動的公平原則。這次合同法的立法思想提出要體現統一性,突出實用性,強調與國際接軌,符合國情。鑒于此種情況,在這次制定的統一合同法典中,吸收了英美法系關于代理制度中劃分顯名代理和隱名代理的優點,在合同法第402條、403條中增加了隱名代理的內容,從而有效地解決了外貿代理糾紛責任不公平的問題,使我國的代理制度更加趨于完善。當然,我國的隱名代理雖然是從外貿代理中出現的問題引發的,但合同法所適用的范圍卻并僅不限于外貿代理,而是適用所有這類代理糾紛。另外,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的提法,也不是立法的規定,而是學理解釋。
(四)隱名代理當事人的民事責任承擔
顯名代理當事人的民事責任承擔大家比較熟悉,在此不作分析。隱名代理當事人的民事責任承擔是一個新問題,在合同法第402條、第403條作了規定,這兩個條款也是整個合同法第430個條款中最難理解的條款,對此作一下重點分析。
根據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事先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可以把隱名代理劃分為兩種,即:事先知道的隱名代理和事先不知道的隱名代理。
1、事先知道的隱名代理的責任承擔
事先知道的隱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情形。這時如果沒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時,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也就是說受托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委托人和第三人享有和履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產生糾紛,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便由責任人承擔,受托人一般不承擔合同違約的民事責任。合同法第402條的除外條款中所稱的確切證據我的理解是指受托人和第三人訂立合同時,在該合同中直接明確了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只能由受托人和第三人享有和履行,與委托人不發生法律關系的情形;或者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者糾紛發生后,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間達成了由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履行義務的協議的情形。
2、事先不知道的隱名代理的責任承擔
(1)第三人違約,委托人直接介入權的行使。在第三人違約的情況下,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這就稱作委托人直接介入權的行使。但這種權利的行使有一個例外限制條款,就是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怎樣證明知道或者不知道,這里存在一個由誰負舉證責任的問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承擔原則,應當由第三人負舉證責任。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時,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當然,第三人也具有對委托人的直接抗辯權。
(2)委托人違約,第三人選擇權的行使。在委托人違約的情況下,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這種選擇就是第三人選擇權的行使。合同法同時規定,一旦第三人選擇了受托人或者委托人其中之一作為權利行使的對象后,第三人不得再變更選定的相對人。第三人選定委托人作為其相對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以及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一)受托人的義務與責任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按要求完成,忠實職責)。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2)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親自辦理)。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分經委托人同意和不經同意兩種情形)。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3)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報告義務)。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結果。
(4)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交付義務)。
(5)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過錯承擔責任原則)。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委托人的義務與責任
(1)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管理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賠償損失。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另委托)。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1)一般情況下,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也就是說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采取的是過錯責任。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的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處理委托事務。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主要有:雇工合同、承攬合同、保管合同、運輸合同、行紀、居間等以勞務為內容的合同。
(一)與行紀合同的區別
(1)名義不同。行紀只能以行紀人自己的名義,委托合同可以以委托人自己名義,也可以以受托人名義。
(2)行紀人必須是經注冊的法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3)行紀合同有償,且收費有標準,委托合同分為有償和無償。
(5)行紀人可以自己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
(6)行紀人享有留置權,委托合同不享有留置權。
(7)行紀人有提存權。
(8)行紀人有變賣拍賣權。
(9)行紀合同里,委托人和第三人沒有法律關系。
(二)與居間合同的區別
(1)居間是提供信息。
(2)居間人是以自己的名義。
(3)居間有償,辦成了要報酬,不成要費用。
(4)居間責任比較寬松。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六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后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并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托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么。
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項。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委托代理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篇七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__
請求二審法院撤銷某某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改判不準張某某與王某某離婚。
事實與理由:
原判決認定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婚后感情一般,雙方因家庭瑣事經常吵鬧,與事實不符。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共同從外地來到平頂山新華區做生意,上訴人為了家庭生活更好,收廢品,開超市,兢兢業業,任勞任怨,作為男人,難免在外應酬多點,但被上訴人對此不予理解,以常年在外打牌,對家人不管不問為由起訴離婚。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結婚二十幾年了,兒子今年26歲,女兒今年14歲,雖有爭吵,但絕不是經常,雙方存在感情基礎,且兒女雙全,有和好的可能,如判決離婚,雙方很難再組成新的家庭,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綜上所述,懇請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致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