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福利的關鍵環節。生產管理是企業成功的關鍵之一,以下是一些關于生產管理的思考和建議。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一
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管理目標: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考核辦法:
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對受獎單位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和安全員,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九條:經濟獎勵制度。
(一)、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1000元,主管副經理800元,項目經理800元,安全員400元。
(二)、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文明工地,獎分公司經理500元,主管副經理400元,項目經理400元,專職安全員200員。
(三)、在本年度內創市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400元,主管副經理300元,項目經理300元,專職安全員100元。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二
管理制度是組織、組織和單位管理的工具,是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和管理組織設置的標準。它是實施一定管理行為的基礎,是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3考核依據。
3.1總經理簽署《安全承諾》,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3.2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予以考核。
3.3每名員工與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與總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4員工調整工作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隨之改變。
3.5企化管控部負責執行公司級安全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報總經理審批。
3.6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督。
4實施細則。
4.1一般規定。
4.1.1公司年終總結時,由各部門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總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2對安全生產及職業衛生管理有特殊貢獻者,由部門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總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3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部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所罰款項由被罰部門或個人按公司有關規定到財務部門繳納,不得攤入生產成本。
4.1.5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
4.1.6企化管控部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2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及職業衛生管理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或職業衛生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部門和個人,各獎勵1000元和800元。
4.2.2對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管理及“兩個體系”建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部門和個人,每半年至少匯總一次,經集團相關職能部門評估后,根據綜合評審等級給予50-1000元獎勵。
4.2.3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00元。
4.2.7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獎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00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部門進行通報批評,部門經理予以責令檢討,責任人予以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1.2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違章違紀處罰。
4.3.2.1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職工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部門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5對車間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責任部門,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6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7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門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部門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部門,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
4.3.4.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4.3.4.5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部門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4.3.5.4發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處罰。
4.3.6.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后,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00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注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1目的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3考核依據。
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門主持和實施對公司各管理崗位和部門及門店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專項檢查和考核,督促產品部對相關方及作業人員的安全檢查和考核,并將檢查過程和考核結果納入公司綜合管理考核體系,將日常檢查記錄和考核結果作為公司綜合管理考評的依據。
4實施細則。
4.1一般規定。
4.1.1公司年終總結時,由各部門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ceo批準,給予獎勵。
4.1.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部門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ceo批準給予獎勵。
4.1.3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部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所罰款項由人力資源部從被罰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中心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中心掌握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4.1.5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
4.1.6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ceo批準后實施。
4.2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部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門店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00元。
4.2.7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獎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00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部門進行通報批評,部門經理予以責令檢討,責任人予以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1.2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違章違紀處罰。
4.3.2.1對在生產經營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職工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部門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對門店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責任部門,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5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6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各種設備、儀器、儀表和門店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門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部門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部門,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
4.3.4.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4.3.4.5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部門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4.3.5.4發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處罰。
4.3.6.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1目的。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實現公司年度安全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治理安全隱患、消除員工不安全行為,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隱患治理、員工行為的考核與獎懲管理。
3職責。
3.1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隱患治理、員工行為考核的綜合監督,由工廠、事業部、人力資源和財務負責考核后獎懲的具體實施。
3.2生產車間負責日常工作的監督、考核。
4.3各單位負責所屬范圍內安全生產獎懲與責任追究的具體實施。
4.4安委辦、財務部管理好安全獎懲基金。
4獎懲。
4.1懲罰。
4.1.1懲罰的范圍。
未按要求配備及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未按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違章指揮員工或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
違反勞動紀律;
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
拒不執行安委辦下達的安全監督整改的。
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特種作業未按規定執行的。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10、職工人身傷害事故的考核。
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領導和事故責任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按照《工傷事故管理規定》中的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5.1.2懲罰類型。
1、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采取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3、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
4、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1.3懲罰程序。
1、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2、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5.2獎勵。
5.2.1獎勵的范圍。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部門;
5.2獎勵的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5.2.3獎勵程序。
1、安全生產先進部門和個人,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生產車間,經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通過。
6考核要求。
6.1安全目標考核。
6.1.1于每年的1月份,公司的各個部門及員工與上級主管部門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分解公司的安全目標。
6.2安全責任制考核。
公司安全責任制考核隨時進行,每月末進行月度統計。考核依據主要為日常安全檢查、季度、節假日、專業、綜合等安全檢查結果;隱患整改情況;安全專題會議參加情況及會議提出的問題;安全培訓教育考核結果、安全活動記錄等,具體獎懲額度見《安全責任和獎懲制度》。
7附則。
7.1本制度由綜合辦負責解釋。
7.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三
第二條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處罰:
1、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4)高空作業未穿防滑鞋;
5)從事高空作業,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水上作業未穿救生衣者;
7)在崗位上打鬧者;
8)在預制梁板、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11)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后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區域,現場有工區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區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立即停止作業。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時,臂桿下、回轉半徑范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志并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并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生后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檢查、維修、保養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并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施工區、機械設備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并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四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1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5 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3.1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制定本考核制度。
嚴格按照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條款進行考核。
3.1公司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為配送中心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3.2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每個部門、每個崗位及每個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與各部門負責人簽定《安全目標責任狀》,各部門層層簽定責任狀。
3.4每季度末,由辦公室按照責任狀的條款,對各部門本季度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級有關考核標準及責任狀的有關條款,對各部門進行考核,80分以上的為合格單位,各部門按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狀》要求,對本部門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相應的考核。
3.6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嚴格考核,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結果將進行通報,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表彰、獎勵及處罰。
3.7對職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考核時間與部門考核同步進行。
4.1考核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強化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配送中心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4.2考核依據
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匯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辦法
4.3.1按崗位安全責任的大小制定的安全獎勵基數。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逐項對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考核;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根據配送中心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制定本部門的安全責任獎懲考核辦法。
4.3.2每季度末,由辦公室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內容,對各部門本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檢查。
4.3.4各級考核結果作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發放依據,安全責任獎按季度發放。
4.4考核內容及方法
4.4.1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配送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發放當季安全責任獎。
4.4.1.1 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4.4.1.4 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7 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配送中心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4.2處罰
4.4.2.1管理處罰
4.4.2.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季度獎金。
a、不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網絡,各部門沒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進行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而投產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和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未及時處理或隱瞞不報的。
g、由于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參加安全會議,又不請假者。
i、安全會議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10分/人。
4.4.2.1.2下列情況之一者,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a、不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嚴格組織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導致本單位安全管理混亂。
b、本部門人員在職業健康查體中,發現一名疑似職業病的。
c、未按規定對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進行有效的安全監督管理或外來施工單位不服從安全管理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規定對新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不按時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e、對本單位的各種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臺帳、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和檢測檢驗不到位。
f、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h、不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作業票證的。
j、設備上不按規定配齊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運行崗位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不上墻的。
l、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m、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4.4.2.2違反規定、規程、制度的處罰
4.4.2.2.1安全作業
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規程》,認真辦理各種安全作業票證,各項安全措施必須落實到位,作業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違反其中一項者,扣除該部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違規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4.4.2.2.2勞動防護用品
a、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配送中心的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標準不全的.,扣有關責任人5分,并責令立即整改。
b、勞動防護用品應從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購進后,必須經過綜合辦公室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c、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按標準、按時發放。
因不按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責任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d、不按規范要求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業時,應根據作業性質正確穿戴相應的手套和絕緣鞋等防護用品,違規者,扣5分/人次;引發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f、交叉作業、巡檢人員、監護人員和現場檢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及其他相應的防護用品,違規者,扣5分/人次。
g、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穿戴救生衣,并符合其他有關規定。違反規定者,扣10分/人次。
h、電氣安全用具、絕緣護具應定期檢查試驗,并做好記錄;超過日期未試驗的用具、護具禁止使用,違規者,扣3-5分/人次。
i、勞動防護用品在有效期內,因個人維護保養不當,而造成損壞者,視損壞程度,扣責任人5-10分/人次。
4.4.2.2.3 救援器材、設施
a、救援設備、設施、器材不清潔的,擺放不整齊,扣5分/臺次。
b、個體防護器具上崗未隨身攜帶或未拿出備用的,扣5分/人次。
c、備用的救援設備、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達不到備用條件的,扣除責任人5分/項。
d、救援設備、設施、器材未安排專人負責保管,沒有定期檢查和記錄或發現問題未處理、未報告、未備案的,視情節輕重,扣除責任人5-10分/項。
4.4.2.2.4安全設施、安全附件
a、庫區的安全設施主要有:防護罩、靜電消除裝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閥、阻火器、等。
安全設施、安全附件必須配備齊全、按時巡檢、定期校驗或檢驗、安全有效、記錄齊全。
違規者,扣5分/項次。
b、其他有關違反安全設施、安全附件有關規定的,可酌情處理。
4.4.2.2.5安全標志、標識
a、現場的安全標志、標識要規范、齊全、整潔、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責任部門負責人2分。
b、故意損壞安全標志或標識的,造成安全標志、標識殘缺不全的,扣責任人5分/塊。
4.4.2.2.6其它
a、不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或對其進行打擊報復,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的,扣5分/人次。
c、未經批準亂拉臨時線或臨時線用后不及時通知電工拆除的,扣責任人10分。
d、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等,發現后,扣5分/人次。
e、無證或酒后在廠區內駕駛機動車輛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者,扣5分 /人次
g、未按規定辦理“動火證”擅自進行動火作業的,對直接責任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h、進入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應關閉隨身攜帶的移動通訊工具,違規者,扣10分/人次。
i、帶小孩進入生產崗位的,扣直接責任人10分/次。
j、庫區內嚴禁吸煙,發現庫區內吸煙者,扣責任者20分/次。
k、帶火種進入庫區(氣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處罰
4.4.3.1 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20%。
4.4.3.2 當年累計發生三起以上輕傷事故的,從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發生一起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季度安全獎總額的30~50%。
4.4.3.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15~25%;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季度安全責任獎,同時對瞞報、謊報或延期上報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季度安全獎的300%。
4.4.3.4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4.3.5發生責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罰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6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4.3.6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4.3.7其它各類事故的處罰由分管事故調查的部門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查核準,或執行各專業管理中事故處罰的有關規定。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五
(一)。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后,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
調查報告。
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19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19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后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并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200元。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六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包括設備安裝單位,下同)等各級管理主體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規范、保障各級單位和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效促進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則
(一) 安全生產獎懲以事實為依據,堅持公開、公正以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實現鼓勵先進、鞭策后進。
(二) 安全生產獎懲以工程項目內部經濟獎懲為主。達到獎勵標準的,由工程項目部予以獎勵;違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工程項目部予以處罰;觸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由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安全生產獎勵
工程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每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評比,對于符合以下條款、在檢查評比中成績優良的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給予1000元~5000元獎勵。
(一) 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在評比周期內未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
(二) 積極主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隱患,避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
(三) 安全生產設施齊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合理、有效,無較大安全事故隱患,達到市級以上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標準的,或被評為市級以上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
(四) 在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方面,有創新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效果顯著的。
三、安全生產處罰
工程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保證金。根據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協議約定收取相應金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并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責任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性違章、行為性違章等予以處罰。
(一) 生產安全事故處罰
1) 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5萬元;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3萬元。
2) 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及以上的火災、機械設備等事故及環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5萬元。
3) 若建設單位扣罰金額高于上述標準,按建設單位標準執行,若建設單位扣罰低于上述標準,按上述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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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等事故,除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外,相關責任單位還應承擔事故相應損失。
(二) 安全生產管理違章處罰
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在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5000元的處罰。
2) 未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落實應急救援隊伍、資源、設施的;
3) 未將本工程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專項用于本工程安全投入的;
6) 違反安全生產規定違章指揮的;
10)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11) 施工現場未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12) 未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等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的;
15) 未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并報工程項目部、監理方、建設單位審批的;
17) 作業場所未按規定設置危險源告知牌的;
2
18) 未落實防汛、防凍、防暑、防雷等安全措施的;
20) 未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儲存、領用、保管、回收處理安全管理措施的;
21) 未按照國家規定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22) 未落實現場環境保護要求,環境保護措施不到位的;
23) 施工現場發生傷亡、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后,未及時報告工程項目部及建設單位等相關方的,未及時對傷員進行搶救的,阻撓事故調查、掩蓋事實的,或未對事故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的。
(三) 現場施工作業違章處罰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現場作業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5000元的處罰。
5) 物料提升機和外用電梯架設、使用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6) 塔吊架設、拆卸無安裝拆卸方案的,或架設、拆卸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8) 操作施工機具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
9) 交叉作業時未采取相應的隔離防護和錯時施工等措施的;
11) 施工現場車輛超速、超載行駛的。
(四) 其他
被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等查實違章而受到處罰的,若處罰金額高于上述標準,按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標準執行,若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扣罰低于上述標準,按上述標準執行。
四、獎懲實施程序
(一) 由工程項目部安全經理/安全工程師/安全員根據對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和出現的生產安全事故狀況提出獎勵和處罰意見,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二) 安全生產獎金由工程項目部在安全生產檢查評比后10個工作日內向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下發獎金和“安全生產獎勵通知單”,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簽收。
(三) 安全生產罰金由工程項目部根據本規定對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下達“安全生產罰款通知單”,安全生產罰金在該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扣除。
(四) 施工總承包單位合同范圍內的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后,工程項目部在對其安全生產保證金進行結算,并將剩余安全生產保證金退回施工總承包單位。若施工總承包單位被扣除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超出繳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則在工程款中扣減。
安全生產獎勵通知單
工程項目名稱: 編號:
注:本表一式三聯,一聯由中冶賽迪工程項目部備案;一聯報中冶賽迪財務部備案;一聯由施工單位簽收留存。
安全生產罰款通知單
工程項目名稱: 編號:
注:本表一式三聯,一聯由中冶賽迪工程項目部備案;一聯報中冶賽迪財務部備案;一聯由施工單位簽收留存。
為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據大連市安全生產管理局[2004]14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經濟處罰細則》,結合企業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堅持嚴要求,嚴管理,明確各自的責任,使安全生產管理有條不紊的進行,經董事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安全生產資金保證制度
1、項目經理(建造師)、企業負責人、安全員,除持有效證件上崗外,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按時、按月發放農民工工資,提高工人生活飯菜質量。
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包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中的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標準。
4、企業、項目部不但要虛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并認真整改。而且按計劃參加公司例會,定期對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按“三定計劃執行。
5、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6、分部、分項工程,各班組要設專人負責,接受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7、機具、機械、臨時用電設備的防護裝置,每周檢查一次,任何設備
不得帶病作業。安全警示標志,及“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使用平面圖形式掛于人行通道口處。
8、嚴格控制事故指標,一旦發生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執行。
9、積極參加省、市安全生產達標工作,被評為省級優秀項目經理,獎勵項目部5萬元,市級3萬元,縣市級1萬元。
10、在行業部門日常檢查中,被“黃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聞媒體暴光的,按情節分別對項目部處罰1-3萬元。
二、1、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保障從業人員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在日常施工前,企業、項目部必須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定,從企業工程項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總造價的20%。
(1)、工程項目開工前,安全生產資金提取按建設單位撥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撥款項要專款專用。
(3)、安全設施:購買安全網、鋼管、扣件等材料時,要向廠家索要相關手續;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等。
(4)、采用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具設備等,出租方應提供近期產品合格證、檢測檢驗報告書,相應資料檔案要隨機走。
(5)、資金得到保障,企業財務科要分期分批劃撥款項到項目部,采購員要嚴把材質和法定合格手續關,嚴禁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6)、安全資金劃撥到項目部,發現挪用安全生產專項款額,將對項目部按工程造價5%進行處罰。
2、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用品資金使用制度
(1)、企業從工程款中提取20%專項資金用于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和使用。
(2)、企業共有十二個工程處,每個工程處的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用品資金要設立專用帳戶。
(3)、提取勞動防護用品資金的專用項目,各工程處要做到專款專用。
(4)、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前,必須向工程處通知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文件要求采購。
(5)、采購商要有相應單位資料手續,一旦出現假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一律不得使用,必須清除施工現場。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專項資金落實情況
(1)、各工程處除設立專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用品專用帳外并從提取20%安措費中再提取5%作為專項資金。
(2)、各工程處每年參加培訓的管理人員中,項目經理、安全員、施工員、技術員、檔案員的培訓費用由工程處財務科支付。
(3)、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的費用,也要從工程處財務科中提取。
(4)、參加培訓的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按時參加學習。
(5)、參加學習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有代替行為。發現代替的人員,培訓費一律自負。
(6)、學習內容要做好筆記,并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4、保障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資金
(1)、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資金,用于機具機械的維修、潤滑和除銹費
用支出。
(2)、機具、機械的改造、革新技術研究的費用,要從專用安措費中劃撥。
(3)、安全技術措施的資金要為技術革新、先進工藝的突出貢獻人員給予獎勵。
(4)、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提出能確保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一旦被公司采納,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
(5)、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保障資金,每年都要提取,企業、任何項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企業法人、項目經理、副經理、主管安全經理、安全員每年參加培訓學習時間不得少于6學時,學習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2、特種作業人員每年參加培訓學習的時間不得少于32小時,掌握各種作業的操作規程、規范。
3、轉崗換崗的職工,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為7天,公司級2天,項目部級2天,班組級3天。
4、培訓內容:管理人員;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特種作業人員;掌握各工種操作規程、規范,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5、從業人員: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識,學習好《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從業人員的權利是:有權對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建議。
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義務: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服從管理,遵守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三寶”用品。
四、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和各基層安全檢查制度
(1)、建立項目部經理負責制的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學習《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掌握安全動態,以安全檢查促進隱患的整改。
(3)、項目經理組織每15日由管理人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第一,查思想認識,看安全達標方案如何實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第三,查作業班組,看是否遵守操作規程,并逐項打分。
(4)、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對機具、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腳手架項目,內業資料編寫情況。
(5)、班組每天班前飯后搞好教育活動,并做好記錄。
(6)、負責安全檢查人員做好登記和監督執行,并將檢查評比結果,記錄隱患整改小結。
(7)、企業在檢查中考核項目經理不良行為的同時,將得分記錄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比的主要依據。
2、企業、項目部定期及日常、專項、季節性檢查
(1)、企業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時間每周二上午8:30分在公司三樓會議室,參加人員:建造師、施工員、安全員、架工班長、電氣負責人鋼筋班負責人。
(2)、日常各項目部除成立領導小組外,每周檢查一次,并且要分專項,如:臨時用電項目、腳手架項目,并有記錄,提出整改意見。
(3)、公司除按計劃每月一次檢查外(30日),10號、20號定期不定期檢查。
(4)、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求建造師限3日內將存在的問題,按“三定”原則執行。
(5)、按公司年度計劃組織在冊安全員在節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須對所有項目逐項檢查,不得有遺漏。
3、 檢查規定對隱患整改處置和復查要求
(1)、公司組織檢查人員的選擇,要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能力強,精明強干人員參加檢查。
(3)、做到現場逐項落實整改日期,是哪個班組,哪個班組安排,正常時間三天完成。
(4)、檢查時,誰存在問題,記錄在《指令書》中,復查時逐項進行,發現未改,將停工處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將按罰款細則進行,現場處罰,達到安全生產,
文明施工標準。
4、柱查隱患處理,復查的記錄或隱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對檢查中心的隱患問題,要安排具體的項目負責人和班組負責人逐條落實。
(2)、復查時按指令書中要求整改,復查不合格的項目,要開好項目會,提出整改困難,共同解決。
(3)、機械、機具、電氣、電纜等帶病作業的,要求項目部馬上維修或更換,消除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的不良習慣。
五、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 規定》。
2、按照事故類別規定:
(1)、一級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時內立即報企業安全部門,企業逐級上報。
(2)、二級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時內上報。
(3)、三級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20人以上,在2小時內上報。
(4)、死亡3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為四級,發生事故單位應在4小時內立即上報。
3、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時上報外,應保護好現場,積極組織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報警電話:110。同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4、發生事故之后,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
(3)、領導沒得到教訓,不放過;
(4)、職工和群眾沒得到教育,不放過。
5、事故調查要從生產技術、設備、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寫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實施事故處理報告,落實“四不放過”制度
(1)、事故發生后,除立即上報外,并由項目負責人積極組織搶救傷員,立即送往就地就近醫院治療。
(2)、由企業上報并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詳細、認真調查。
(3)、本著“四不放過”原則,在調查中要主持公道,公開、公正、公平,防止出現徇私舞弊現象。
7、建立事故檔案制度
(1)、企業發生事故后,除及時上報外,要按照《遼寧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進行調查。
(2)、調查中嚴格執行《規定》中的十四項條款。
詳見報告書格式(附后):
事故報告表
一、企業名稱
地址
電話
二、經濟類型
隸屬關系
三、事故地點
四、發生時間
五、事故類別
六、事故原因
七、事故級別
八、傷亡人員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工種 工作時間
教育情況
傷害部位 傷害程度
傷害原因
九、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 天
十、本次事故經濟損失 元左右
(3)企業或項目部除要嚴格執行報告書內容外,必須一式8份上交:隸屬單位2份、城建部門2份、保險公司2份、企業備查2份。
(4)事故報告手續:單位蓋公章,材料必須真實齊全有效,叫企業檔案室。
4、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1)用人單位必須為企業職工依法辦理工傷保險事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使職工退休有生活保障。
(2)項目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各項目部依法為建
筑職工參加意外傷害保險,不辦理保險的一律不準開工。
(3)意外傷害保險,按市建委【1999】87號文件要求,按工程總造價2‰一次性足額繳納意外傷害保險。
(4)當項目部發生意外傷害時,要按事故類別12小時 內保工程處。
(5)發生事故時不得隱瞞或謊報及其他形式欺騙保險費。
(6)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小組、制定專門應急救援人員。(電腦里有)
a、0.2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分項評分。
一、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
1、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找徐升)承發包生產合同(電腦)
2、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證件的復印件。(找辦公室復印件)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考試卷(查找當年施工項目部證件和三級考試卷)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工程處。
一、制定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國務院493號令)、《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省政府216號令)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職工遵紀守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結合行業特點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提升企業員工素質,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認真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建立有效的考核和獎勵機制,做到獎懲分明。
三、適用范圍及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科室以及各工種所有從業人員。
四、實施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公司各科室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根據下屬員工崗位及其職責進行考核,副總經理負責對科室負責人進行考核,初步考核結果報行政辦匯總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副總經理負責。
五、安全生產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各部門和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規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切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嚴肅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排查整改事故隱患,及時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推進企業安生產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的建立。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評比制度,嚴格落實“一崗雙
責”,各部門各從業人員工作職責與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掛鉤,本安全獎懲制度與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內容互相補充。
(四)、每年度公司將根據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并結合自身實際,及時將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層層分解,分別落實到各部門、人頭、車頭,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嚴格定期考核,確保獎懲兌現。
六、安全生產考核的具體方法和內容
(一)、安全考核入圍條件
安全生產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公司所有從業人員,在年度內發生以下情況的,一律取消其評比表彰資格:
1、員工發生因工死亡或重傷責任事故的。
2、因員工本人引發重大火災、爆炸責任事故的。
3、發生因源頭安全管理造成有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的。
4、發生中毒事件,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的。
5、參評人責任車臺運輸安全三項考核指標其中任何一項超標的。
6、參評人發生有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責任交通事故的。
7、有嚴重違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公司所屬部門以及部門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該部門及其負責人當年度安全生產先進的評比表彰資格:
1、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3人以上輕傷的場內事故,或損失10000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
2、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責任行車事故,或當年發生兩次以上死亡1人、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3、年度行車安全指標超過目標計劃的。
4、因違法生產、違規經營、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受到告誡的。
批評或處理的。
6、履行安全工作職責不到位,或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不力,對所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被通報批評、告誡、處罰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
7、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存在其他嚴重問題的。
(二)、安全考核獎勵條件
公司每年應提取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經費,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表彰獎勵:
1、舉報反映公司管理范圍內的事故線索、事故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并有利于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
2、安全生產建議或意見合理可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動或改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并被公司采納的。
3、其他在安全生產方面應予以表彰獎勵的。
(三)、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評選及獎勵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優秀個人,納入年度先進評比范疇,按規定程序給予推薦和上報:
1、認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執行作業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在認真搞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自覺履行安全工作職責,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自覺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各類競賽活動,學習培訓考核成績優異,充分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的。
3、愛護車輛、機具設備和安全設施,堅持車輛“三檢制”,勤保養、勤檢查,主動發現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未發生交通事故和機械事故的。
4、服從管理,配合檢查,自覺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配合單位抓好事故預防和防范,且防范工作落實到位、扎實有效。
5、敢于堅持原則,能及時制止并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向公司舉報反映安全生產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協助公司抓好安全生產。
6、工作出色,成效顯著,成本消耗低,工作質量高,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無任何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無其他不良記錄。
7、、對于及時舉報反映事故線索、事故隱患或違規經營、違章操作、違章指揮行為,或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或在事故中積極搶救傷員和國家、集體財產,采取措施降低損失等對防止事故或減少事故損失的,經查證屬實,根據線索價值或挽回的損失大小,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現金的獎勵。
(四)、違章違紀懲處條款
1、公司各行管部門和管理人員。公司各部門及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的,按照一下規定進行懲處:
(1)、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考評未達標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500—1000元懲處。
(2)、全年安全指標實際考核,死亡指標或其他指標兩項以上超過控制計劃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500—1000元懲處。
(3)、未認真堅持安全學習教育培訓制度,教育培訓走過場或對缺席人員處罰不斗硬,導致教育培訓面達不到要求,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部門安全生產風氣不良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500—1000元懲處。
(4)、未認真及時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安全生產監控、監管力度不夠,造成車輛、駕駛員管理失控,對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失察,或不及時整改事故隱患或者整改力度不夠,導致事故隱患長期存在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1000—3000元懲處。
章違規現象較為嚴重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500—1000元懲處。
(6)、安全管理人員職責不落實或者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檔案資料雜亂無章,基礎記錄混亂缺失,遲報漏報資料現象嚴重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200—500元懲處。
(7)、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不力,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措施不到位,導致生產安全秩序混亂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500—1000元懲處。
(8)、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或者接報事故后救援不及時,指揮失誤造成事故損害、損失程度加大,或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管理和領導責任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2000—5000元懲處。
(9)、以上懲處規定中,涉及到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人的,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按部門懲處金額的10%進行懲處。
2、生產作業人員。生產作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規章、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無故不參加公司和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學習、教育培訓,或因故缺席但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補課學習的,責令離崗學習,并處以每次200元懲處。駕駛員、押運員未參加年度安全培訓,或一年內累計三次缺席安全學習的,取消在公司的駕駛或押運資格。
(2)、從業人員必須服從調度員安排調車,對不服從調度員安排的第一次懲處500元,第二次懲處1000元,第三次違反給予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處理,此外因拖延裝貨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則由從業人員全額賠償公司。
(3)、從業人員在職期間一律不準私下用車,或利用公車辦私事以及私自將公車交由非公司人員駕駛的,一經發現,一律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處理,給予解除聘用關系并承擔造成的相應損失。
(4)、嚴禁超速駕駛。高速公路白天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夜間最高時速不得超過白天時速的80%。一般公路所有車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所有車輛不得超過60公里/小時。公司將對gps監控違章車輛進行相應的懲處,gps監控數據當月累計超速次數達到1—5次的車輛,公司將對當班駕駛員及押運員進行專項教育培訓學習1天,同時進行現金懲處100元/次,當月累計超速次數達到5次以上的車輛,公司將對當班駕駛員及押運員進行停運學習3天,并處以200元/次現金懲處。 gps監控超速違法記錄超過規定時速不足5%的,按以上規定標準處理,超過規定時速5%以上10%以下的,停運學習時間和現金懲處翻倍處理,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20%以下的,停運學習時間和現金懲處按3倍處理,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按每次2000元進行懲處,并停運學習7天,對超速違法行為更加惡劣的,不服從公司管理的,公司將直接辭退該駕駛員及押運員。
(5)、經公司gps監控人員提示,拒不改正的超速行為,按每次500元進行懲處,一律停車學習7天。
(6)、出現交通違章記錄,一次扣6分的駕駛員必須停車到公司安全科學習3天,并扣發2500元的安全獎。一次性扣滿12分的駕駛員予以解除勞動關系并取消全年5000元的安全獎。
(7)、不準開賭氣車、英雄車、疲勞車。防止疲勞駕駛,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未按規定的處以500元/次懲處,駕駛員在行車途中休息,必須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停車休息,以免車輛財物被盜,重載車停靠時一定要選擇堅實的路基停靠,以免發生傾斜和側翻,未按規定者全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處以500元/次懲處。
(8)、嚴禁酒后駕車,對酒后駕車的,一次懲處2000元,因酒后駕車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并解除勞動關系。
(9)、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駕車,以及在駕車時打手機、戴耳塞聽音樂、飲食、閑談,或在駕車過程中站立、取物、擦拭車窗玻璃、向車外拋擲物品等與駕駛無關的事影響行車安全的,處以500元/次懲處,并停車學習1天,經公司監控人員提示拒不改正的,現金懲處和停車學習翻倍處理。
(10)、不按規定維修、保養、檢測車輛,或不按規定實行“三檢制”,或駕駛不符合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上路的,責令整改,并視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懲處,情節特別嚴重或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加重懲處,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11)、拆卸、改裝、遮擋、堵塞gps車載監控設備,或以斷電、潑水、安裝開關等形式干擾gps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的,處以1000元懲處,視情節輕重解除勞動合同。
(12)、運輸車輛駕駛員未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或警示標志,危險品運輸車輛,未配備危險品運輸牌、證、燈者,處以200元懲處。
(13)、危化品運輸過程中,不按規定配備押運員和超范圍經營,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元懲處。
(14)、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法,拒絕接受公司安全監督檢查,拒不整改存在的事故隱患,拒不接受國家行政機關或公司給予的違法違規處罰的,處以2000元懲處,責令離崗學習,情節特別嚴重或經教育仍不改正的,解除勞動合同。
(15)、違章指揮,強令、致使、縱容他人違規操作、特殊工種無證上崗、違法生產,或不堅持原則,違章操作,違規辦理有關業務,提供虛假證明、文字材料,或玩忽職守,執行制度不斗硬,落實措施不到位,因工作失誤或失誤造成一定損失或影響的,處2000元懲處,責令離崗學習,情節特別嚴重的,作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處理。
賠償的,公司有權就墊付部分向責任人進行追償。
(17)、在公司辦公樓或停車場內無理取鬧,打砸辦公設施設備,處以1000元/次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
(18)、凡違法違規行為被上級政府、管理機關監察到,并進行通報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從重、從嚴處理,停車學習和現金懲處按以上規定頂格翻倍處理。
(19)、違反規章制度情節特別嚴重的,態度極其惡劣的,公司將上報公安機關或行業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20)、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令停業學習從而影響生產的,學習期間不發工資,并承擔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事故懲處條款
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公司將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和《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調查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并對分管責任人、直接管理責任人(含駕駛員、押運員)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1、造成一般責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罰外,對直接責任人(駕駛員)處以1000元違約金。
2、造成較大責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公司的處罰外,公司對直接責任人(駕駛員)處以2000元違約金。
3、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公司的處罰外,公司對直接責任人(駕駛員)處以5000元違約金。
4、造成特大責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公司的處罰外,公司對直接責任人(駕駛員)處以10000元違約金。
格,并提請有關部門吊銷直接責任人員(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或上崗資格證。強迫、指使他人隱瞞謊報事故、肇事逃逸或導致加重事故傷亡或損失程度的,解除勞動合同。
(六)、事故責任人賠償條款
公司從業人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除按規定進行懲處外,還必須按照下列規定對事故損失進行賠償:
1、公司內場發生火災、污染、危化品泄漏、踩踏責任事故或其他類型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由肇事責任人全額承擔事故損失;超過1萬元的部分由公司和肇事責任人共同承擔,其中肇事責任人承擔的比例為40%。
2、發生交通事故,除對直接責任人追償損失外,還應按5%-10%直接經濟損失處違約金。
七、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
(一)、有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本制度未作出規定的,按照公司有關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
(二)、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作業規程,應予以告誡的,依照《安全生產告誡制度》的有關規定給予告誡。
(三)、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由相應部門負責調查處理,并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批執行。其中安全生產目標的分解考核、安全生產先進評比表彰、合理化建議的評審獎勵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違規經營、服務質量投訴、火災、堵門、罷市等過激行為、擾亂生產辦公秩序的調查處理由綜合辦公室負責,道路交通、車輛機械事故、機具設備質量事故、場內安全事故和其他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由安全科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等級評定由辦公室負責。
八、獎懲檔案管理
建立完善駕駛員劣跡檔案和“黑名單”制度。駕駛員發生違法違
規行為和生產安全事故的,除扣除安全保證金外,應及時記入劣跡檔案和“黑名單”,取消駕駛資格,并不得再次駕駛公司車輛。
九、附則
(一)、本制度由瀘州市叁陸運業有限公司制定,解釋權歸瀘州市叁陸運業有限公司所有。
(二)、本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執行。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村(社區)、各中心站所、各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村(社區)、本企業、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分級獎懲。各村(社區)、各中心站所、各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工作,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辦法獎懲的負責人包括各村(社區),各中心站所、各企業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各村(社區)、各中心站所、各企業要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嚴格考核,重獎重罰,獎懲兌現,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年內未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者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各村(社區)和各中心站所按300元的標準交納,億元企業按1000元標準交納,規模以上企業按500元的標準交納。每年1月31日前要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街道財政中心,單列帳戶,由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相關人員上繳,單位兩人負責的按1:1分攤,不得從公-款中列支。
第七條 考核內容為街道辦事處確定的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指標。
第八條考核獎懲辦法:
(一)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經濟損失在30萬元-50萬元之間的單位全額扣減風險抵押金。
(二)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或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全額扣除責任人的全部安全生產抵押金。同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視責任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處分或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未扣減風險抵押金的行政村、鎮直有關單位,按目標考核1分獎2.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
(四)未扣減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億元企業按目標考核1分獎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其他企業按目標考核1分獎2.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
(五)扣減的抵押金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補交至街道財政中心。
第九條 對各村(社區)、各中心站所、各企業相關負責人的獎勵資金,由街道財政列支。
第十條 各村(社區)、各中心站所、各企業要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完善全街道“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獎懲機制。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責任人發生變動時,原責任人未被追究相關安全生產責任的,安全生產抵押金全額返還,接任人重新交納抵押金。若年度內完不成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按前后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分別扣減抵押金。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七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梅縣富力項目部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
3.1項目經理簽署《安全承諾》,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3.2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予以考核。
3.3每名管理員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4管理員多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隨之改變。
3.5項目副經理負責安全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報項目經理審批。
3.6各主管負責本各自片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督。
4.1一般規定。
4.1.1項目部年終總結時,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主管推薦,公司安全主任審議,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3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片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所罰款項由財務科從被罰主管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科掌握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4.1.5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
4.1.6安全員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和安全主任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4.2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主管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xx元。
4.2.7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風險抵押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xx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片區班組進行通報批評,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或停職檢查。
4.3.1.2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違章違紀處罰。
4.3.2.1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班組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5對施工現場安全通道不暢通的主管片區,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6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7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班組,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
4.3.4.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4.3.4.5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項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4.3.5.4發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處罰。
4.3.6.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八
在xx旅游局、集團公司安委會的指導和酒店全體員工的配合下,xx酒店開展了“手牽手共建安全,心連心共迎奧運”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整個活動從5月20日開始,到6月30日結束。通過此次活動,大部分員工熟悉并掌握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員工自防自救的安全意識得到了提高。現將此次活動作簡單總結:
根據xx旅游局(xx旅法【2021】9號)文件精神,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和培訓,經酒店領導研究決定,由安保部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編制《xx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xx安全知識自防自救手冊》,并在全體員工中廣泛開展學習培訓和預案演練。
經過酒店安保部的積極準備,認真編寫,“應急預案”和“安全知識自防自救手冊”順利地通過了總經理的審核,內容包括治安、消防、交通、自然災害、中毒、緊急護理等六方面的知識。于5月20日、6月11日由安保部經理分別對各部門的義務消防隊長共計30人次進行了《xx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xx安全知識自防自救手冊》的培訓。首輪培訓結束后,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要求各部門的義務消防隊長認真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安保部配合指導,并要求所有部門須在六月底前完成培訓任務,之后由消防中心組織消防員對各部門培訓的情況進行抽查,要求合格率要達到98%以上。
5月21日起,前廳部首先組織了部門員工的`培訓,接著,其它13個部門(含外租部門)相繼組織員工進行了《紅塔大酒店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xx安全知識自防自救手冊》的培訓。到6月30日止,各部門累計組織15次培訓,培訓人數達445人。結合“5·12”汶川大地震的突發自然災害,大家認為此次培訓學習很及時,也很有必要。
培訓結束后,xx會所、康體中心、xx餐廳、房務部等部門結合部門服務區域人員集中,疏散困難的特點,在部門所在的區域內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了疏散、滅火演練。安保部對演練作了指導,并組織非當班安保到場觀摩。
為了鞏固培訓成果,擴大在員工中的宣傳效果,加深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印象,安保部結合“安全生產月”的要求,分別在員工食堂制作了第二期安全宣傳圖片;在各重點部位貼掛安全宣傳掛圖,在酒店正門入口掛宣傳布標。
通過培訓、演練,廣大員工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有了一定的認識、掌握。基本能夠做到遇事不驚惶失措,沉著冷靜地按程序處理。通過培訓、演練,員工第一次全面、系統地對安全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和生活中與安全有關的知識進行了學習,很多員工在學習后反映:這些知識很全面、很重要,回去后將讓自己的家人、孩子學習,將受益終生!
此次培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日常的抽查培訓制度,努力把受訓合格率控制在98%。
xx酒店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九
一、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以上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
三、經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作業。
四、特種作業人員要相對穩定。
五、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六、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章作業或造成事故者,要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發生事故者,要追究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
管理制度是組織、組織和單位管理的工具,是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和管理組織設置的標準。它是實施一定管理行為的基礎,是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1目的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3考核依據。
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門主持和實施對公司各管理崗位和部門及門店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專項檢查和考核,督促產品部對相關方及作業人員的安全檢查和考核,并將檢查過程和考核結果納入公司綜合管理考核體系,將日常檢查記錄和考核結果作為公司綜合管理考評的依據。
4實施細則。
4.1一般規定。
4.1.1公司年終總結時,由各部門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ceo批準,給予獎勵。
4.1.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部門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ceo批準給予獎勵。
4.1.3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部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所罰款項由人力資源部從被罰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中心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中心掌握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4.1.5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
4.1.6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ceo批準后實施。
4.2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部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門店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00元。
4.2.7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獎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00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部門進行通報批評,部門經理予以責令檢討,責任人予以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1.2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違章違紀處罰。
4.3.2.1對在生產經營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職工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部門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對門店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責任部門,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5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6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各種設備、儀器、儀表和門店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門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部門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部門,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
4.3.4.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4.3.4.5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部門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4.3.5.4發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處罰。
4.3.6.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注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一
為了保障工地的綜治消防安全,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消防綜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準,發給動火證,并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并熄滅余火后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范圍的禁煙禁火區,并設醒目標志,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準,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著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志,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后,除應采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后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二
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堅持“誰的崗位,誰負責”的原則,維護學校穩定,保護國家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把學校建成為安全文明校園,全體教師都應承擔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職責。同時也應受到一定的獎勵,為體現獎罰分明,經學校研究決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獎懲制度。
1、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3、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4、學校對不符合規定的與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告誡。
5、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6、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凡發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個等次。
7、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勵。
8、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
9、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考核辦法:
1、經考核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發的,定為一合格等級,全額發放績效工資。
2、對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據情節輕重扣發安全考核獎: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間未關電燈、電器、鎖房門等,但未造成較大影響的,除加強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責任人本季度安全獎50元。如值班不到崗、擅自離崗或未履行崗位職責,扣除責任人20%績效工資。
(2)由于工作失職或失誤,發生火災、失竊等安全事故,造成財務較大損失(100元以上)或影響較大的,扣除直接責任人30%績效工資,并視情節輕重程度,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3)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況扣除直接責任人、安全責任人、50%績效工資,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3、對積極主動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種安全事故發生或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作出顯著貢獻的師生員工,學校將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三
進場作業前必須簽定《勞務合同》及《安全生產協議》,簽定職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以及“三級教育登記卡”,否則每缺一項罰50元。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合格的統一式樣的安全帽以及上崗胸卡,每發現一人次不符合規定發50元
3、
嚴禁班前、班中飲酒上崗,發現一人次罰100元,責令回家休息。
4、
在施工現場打架、鬧事責令該作業隊停工整頓,罰1000元。
5、
特殊工作必須持證上崗,吊機及龍門架的操作人員應固定,未經培訓(沒有證件)發現一人次罰50元。
6、
施工現場應懸掛各類安全警示牌以及各種機械工種操作規程牌,應有消防器材,沒有做到罰100元。
7、
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光腳、光膀子上崗作業,否則每發現一人次,罰50元。
8、
材料堆放、施工道路、龍門架、施工用電、腳手架搭設、環境衛生等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9、
不服從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對安全檢查出來的問題不及時整改,給予罰100元。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四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辦發《中小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安全工作實施意見》和《石家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制定以下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一、獎懲范圍:
本年度在編在冊教職工及外聘人員。
二、考核獎懲規定:
1、學校對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月考核制,在編在冊教職工考核情況納入學校月考核指標中(100元/人/月),并作為學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外聘人員以學期末綜合考核形式記錄考核并兌現獎懲(400元/人/學期)。
2、對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績突出,獲得市、區級肯定或獎項的個人或集體可以根據級別再進行一次性獎勵,獎勵幅度由校務會討論而定。
3、對在校嚴重違反安全制度和職責且造成傷害事故的教職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責任。
三、考核流程:
2、外聘人員由學校安全保衛部進行學期考核。
四、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和責任追究
1、學校實行以校長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全員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范,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2、根據“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較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
五、責任追究范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
6.雖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識薄弱,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六、學校安全考核獎勵及事故責任追究標準
1.無安全責任事故、檢查無不合格項
發當月全額安全獎100元。
2.四級安全責任事故
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第一次發現口頭警告提示,發現第二次扣發當月安全考核獎金的50%。
3.三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生顯見傷害但還不需要赴醫院處理的,除需及時和家長聯絡,取得家長的理解和原諒外,扣發當月全額安全考核獎金。
4、二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傷害赴醫院處理,造成家長不滿的;或造成學校1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除需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外,扣發當月安全考核獎金的150%。
5.一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較嚴重傷害,需要住院治療,造成家長強烈不滿,對學校造成一定惡劣影響(如取消文明單位、家長投訴、信訪等)的`;或造成學校10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除扣發當月全部月考核獎金的200%---500%外,在學校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追償經濟損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違反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校重傷、或重度中毒1人及以上,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學校除扣發直接責任人全年安全考核獎金外,并及時向縣教委上報;由縣教委視情節輕重對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七、責任追究辦法
1.三級以下責任事故,由學校保衛部根據事發實際情況進行檢查與核定。
2.二級以上責任事故,由保衛部牽頭,組織安全領導小組檢查審核確定,并向縣教委做相應報送。
八、特別獎勵:如果全年學校未出現任何大小安全事故,教師安全工作交辦任務完成得很好,受到縣級以上部門及領導表彰,在績效獎勵外嘉獎200元/人/年;學校開展安全征文競賽,班級學生在縣級及以上單位評選獲獎,獎勵100元/次/人;開展班級安全知識黑板報評選一等獎獎勵100元,二等獎獎勵80元,三等獎60元,其余班級鼓勵獎獎勵50元;安全論文及安全優質課獲獎按教科室獎勵辦法獎勵。
九、本制度自校委會通過發文之日起執行。(獎金來源:30%績效獎,嘉獎資金由學校其它資金支付,外聘人員獎勵金額由學校平時所發獎金之積累;獎金兌現時間:年終)
說明:本制度班上以班級為單位進行考核,上課時間誰上課誰負責,課間班主任及科任教師考核比例為6:4。
為促進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提高職工的自身防護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對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做到事實清楚。
2、根據檢查記錄對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典型進行表彰獎勵,對違規、違章人員進行必要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3、每月對各車間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并槳考核結果在公司內部公布。
4、安全生產考核結果要和本企業工效工資掛起鉤來,獎優罰劣。
5、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總結大會,總結經驗,彌補不足,公開表彰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五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于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
安全環保部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的相關事項。
4.1、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4.2、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
4.3、安全環保部修改后下發相關至各部門。
5.1、安全環保部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相關至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見。
5.2、安全環保部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安全環保部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1、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安全環保部應定期組織各個部門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安全環保部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7.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績效測量的結果報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
8.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每年應進行一次。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六
為了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加強員工的組織紀律性,提高員工的競爭意識,開展勞動競賽,促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評比打分,年度考核由主任與管理處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考核小組進行評比打分,日常的記錄、檢查由各班組負責人進行記錄。
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年度總評一次。
考核內容及標準詳見考核評分表。
3、連續二個月考核在6分以下者辭退或給予行政處分。
五、適用范圍,管理處全體員工。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七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后,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xx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xx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八
一、各類安全大檢查的獎懲及對達標工程的獎勵:
工程項目在各類大檢查中被評為優良工程的分別獎勵人民幣500元、1000元、2000元。如大檢查中評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報批評的,處罰該工程人民幣10000元。
二、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項目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當場作如下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帶扣沒有扣好的現場人員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未佩戴工作卡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施工時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腳、赤膊以及其他有礙安全生產的穿戴,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酒醉者進入施工現場,并參加施工操作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并立即責其停工休息。
5、在腳手架欄桿上靠背、乘坐,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從高層向下扔物體及倒垃圾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工地現場發現有隨地便溺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三、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操作規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范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立桿基礎不平整、不夯實;鋼管腳手架;立桿無掃地桿和無剪刀撐,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架體與建筑物的拉結不符合要求和隨恴拆除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架體不設防護欄桿,不設踢腳板,不掛立網,罰款貳佰元,施工層以下每步未用平網或其它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之間未封閉的每項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腳手片不鋪設、不滿鋪,鋪設了但沒有綁扎牢固,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5、剪刀撐設置缺組或剪刀撐搭設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腳手架搭拆無技術交底,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單,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7、腳手架無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設計計算書而無計算書或未經上級審批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方案與實際搭設有較大差異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架體未設上下斜通道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9、腳手架材質、寬度、立桿、大橫桿間距,桿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1、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四、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行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地方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范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在建工程的施工設備不符要求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電線老化、破皮、漏電,電箱下進出線混亂,未采用絕緣子固定或者敷設方法及間距不當,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施工用電系統必須保證靈敏可靠的三級漏電保護,動力與照明的保護器必須分開,而且漏電保護器的觸電動作電流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定。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電氣設備必須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體要用角鋼或鋼管,不得使用螺蚊鋼,不符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并立即拉閘停電,整改好后再進行操作。
6、各分包單位用電要配置三級箱,不得直接將電纜線接進二級箱否則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電工無操作證,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施工現場亂接亂拉電線、電氣設備,處罰人民幣貳佰元;機械設備維修時,必須拉閘斷電,并掛牌指示,違反規定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各種電動設備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不符要求當場處罰人民幣壹佰元,并立即停機停電更換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須符合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和地方規定:
1、模板工程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未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現澆砼模板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支撐模板的鋼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強度未達到規定;處罰人民幣壹佰元。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隱蔽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未經驗收合格,處罰人民幣伍佰元。(驗收中有三處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規范的,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機具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及地方的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范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現場施工機具均須有準用證或驗收合格證方能使用,砂漿機的機體安裝位置不平穩、不堅實或機件松動,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無保險掛鉤或不掛保險鉤,無防曬操作棚,各防護罩、蓋、盤不齊全,未設排水溝和沉淀池或排水不暢,無證上崗操作或未做到定機定人,機貌不整潔,有凝結物,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木工機械、鋼筋加工等機械的機件和安裝不符要求,傳動部位無防護罩,室外無機棚,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電焊機無防雨措施,進出線(一、二次線)無防護罩或長度不符要求,線亂拉亂接,焊把及把線絕緣不好,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水泵的電源線破損或超長度,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手持(移動)電動機具防護罩殼不齊全,電線破損或長度不符要求,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6、各類氣瓶無明顯標志,無防震、防爆、防曬等措施,乙炔氣瓶沒有裝回火防止器,氣瓶距明火距離少于10米,乙炔氣瓶氧氣瓶間距少于5米,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須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在檢查過程發現有違反規定要求的,做如下處罰: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五牌一圖(施工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衛牌),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消防平面布置圖,主要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門頭必須有企業標志,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生活、生產用水經分級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現場通暢、平整、清潔,無坑洼積水,不符要求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場地道路不暢通、不平坦、不整潔、有散落物;場地周圍不設置標準圍墻;設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區圍墻未書寫有關標語;場內臨時辦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元。
4、建筑材料不按場布圖堆放;周轉材料不能分門別類堆放;堆放混亂,不整齊、超標準;零配件散亂不集中;無工具,材料收發管理制度及記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重點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處罰人民幣貳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