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心得體會是一個反思和自我反饋的過程,可以幫助我們更加客觀地認識自己的優點和不足。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一些心得體會范文,希望能夠為大家寫作提供一些參考和思路。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一
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1993年制定的。該法施行二十年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尤其是網絡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我國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發生很大變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20_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新消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新消法有什么新亮點?對這部將于20__年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試作以下解讀:
亮點一、遇消費欺詐獲三倍賠償。
新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而現行消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原價的一倍。
關于“賠償”原則,一直是消法修改的爭議焦點。草案將兩倍提高至三倍,顯然是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從“退一賠一”到“退一賠三”,在實踐中將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懾力。
亮點二、個人信息列入保護范圍。
我國現行消法只規定了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等9項權利,但隱私權等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缺失。近年來,因住宿、購物等消費過程中個人信息發生泄露的事件屢有發生。一些經營者利用竟將消費者個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對此,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
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或丟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當然,如何落實個人信息的權益保護,還必須采取制定一些細則,以落實新消法的規定。
亮點三、消費者有七天的“后悔權”
現行的消法中,沒有直接具體規定可以退換貨的天數,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三包”規定。目前僅有電視機、自行車等18類商品以及手機執行“三包”規定。
新消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后悔權”。根據新消法,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無理由退貨,指的是消費者利用被賦予的“后悔權”,對自己購買的商品不喜歡了,在7天的冷靜期進行的退貨。由于這不是商品質量出現問題,退貨原因不在商家,為防止權利濫用,退貨運費由消費者來承擔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質量問題,屬于有因退貨,就要按照三包規定來進行退換貨,這時的退貨費用就應由經營者承擔。
另外,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時,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這點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發生的諸如"牛拉奔馳"、"錘打寶馬"等事件,多緣于消費者的舉證責任過大。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曾發布報告,售后服務、退款問題、虛假促銷、網絡詐騙等問題成為今年上半年消費者投訴最多的問題。
如在網上購買商品,拿到實物的時候發現跟照片相差很大,這是不少消費者都遇到過的問題。而在新消法當中,則提出了對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絡上購物,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絡交易平臺交涉,而網交平臺需要先行賠付。
當然先行賠付責任的有前提,即網交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他們在賠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新消法還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五、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布者也擔責。
針對大量虛假廣告充斥電視節目、明星代言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新消法強化了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布者的連帶責任。此外,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增加一款規定: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前款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的,同樣負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規定,使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有了更多的保障。
針對經營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虛假宣傳等行為,第56條規定,除依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外,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二
20_年新修訂的消保法針對近年來消費領域的熱點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定了消保法規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范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制,網絡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著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于改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一是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20__年,質檢總局開展了5類14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__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20__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20135件遠程購物投訴中,網絡購物占到了92.3%.根據法院提供的數字,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來,共受理消費者網購合同糾紛107件,同比增長3.7倍。針對這一問題,在完善以消保法為龍頭的消費維權法律體系的基礎上,應當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程,完善電子商務監管體制,明確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范落實電子商務平臺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同時依法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并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行,檢查組自此認真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必將更全面的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三
每年3月15日,都是廣大消費者的“節日”。這一天,從報紙、電視到網絡,都會策劃推出或是調查,或是暗訪來的各種案例,曝光觸目驚心的消費欺詐。今年,從汽車的變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標簽賣過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條變“臟條”,“3·15”再次對不良廠商形成強大壓力,讓“商業正義”得到進一步伸張。
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是商業世界中的毒瘤。最直接的受害者無疑是消費者,他們的財產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脅。如果任由假冒偽劣充斥市場,放縱短斤少兩大行其道,最終也會因“劣幣驅逐良幣”而損害市場,惡化商業環境。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費能力、釋放消費需求,乃是繁榮經濟的大勢所趨,如若不能維護消費者權益,會讓市場經濟走彎路、繞遠路。從這個角度看,無論是政府、商家還是消費者,都應該成為維護“消費權利”的重要力量。
事實上,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并非今日中國獨有,而是從人類社會產生商業行為開始就一直存在。曾震驚美國的反映食品安全衛生問題的《屠場》一書,就揭示了美國“鍍金時代”消費者權益狀況。在經濟快速發展、現代機制尚不完善的轉型期,市場上的假冒偽劣現象會集中出現。當下中國,恰好處于這樣一個轉折時期。有這樣的認識,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偽劣充斥市場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堅定清除假貨、凈化市場的決心。
近些年來,媒體在曝光無良商家、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做過不少事情,對于凈化商業環境大有裨益。作為社會公器,這是媒體應盡的職責。不過,要想徹底解決問題,單靠媒體力量遠遠不夠,還需要政府部門科學立法與嚴格執法,需要廣大商家恪守商業道德,也需要消費者以“不能就這么算了”的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內維護自己的權益。
保護商業環境,政府責無旁貸,其職責包括立法和執法兩個方面。維護消費者權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經濟社會發展日新月異的情況下,制度與手段都必須與時俱進。比如,網絡購物井噴式發展,打假的傳統措施就顯得力不從心;再比如,通過技術手段竊取用戶隱私信息等新興不法行為,立法執法上也要加以考慮。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正式實施,為執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武器。
“炮制雖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雖貴必不敢減物力”,每家同仁堂藥店的門口,都掛著這副對聯。同仁堂能做到長盛不衰,與該對聯所表達的誠信經營理念有很大關系。商家與消費者的博弈中,前者通常會占據信息上的優勢,靠少數消費者的一己之力,很難對商家形成有效約束,所以商家的商業道德、經營理念非常重要。成功的企業各有各的高招,但都有一個共性,就是極其重視消費者權益,打一槍就走的永遠是“游擊隊”,一錘子買賣做不成百年老店。
今年央視“3·15”晚會上,18位重慶老人獲得了“3·15特別貢獻獎”。這些平均年齡達65歲的老人,組成了義務維權工作站,為消費者挽回上千萬元的經濟損失。老人們的精神,應當成為消費者的榜樣。政府調節是個選擇,司法救濟是個辦法,但積極主張權利的,應當是消費者自己。少些“幾個小錢不值得費那個勁”的想法,多些“為權利而斗爭是節操之詩”的心態,才是成熟的“消費者意識”。
當前,全國上下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消費者權益保護既關系到實現全面小康的目標,也需要改革助力、法治護航,更離不開各級領導干部的真抓實干。事雖小,不敢輕。惟有舉輕若重,才能解決好這一難題,真正實現人民的福祉。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四
翻開日歷,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費者的節日。說到節日,人們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與歡樂。但“315”不一樣了,它是為了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它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重視,促進各個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1983年國際消費者在一起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不僅僅是3月15日一天我們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在當今的社會,每天都是“315”。隨著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好,對社會的要求越來越多,我們應該經常注意身邊有沒有假冒偽劣產品,如果有,就可以選擇不買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讓這個有關部門來解決這件事情。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社會各方面都應該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地發展。
讓我們記住“315”,記住這個讓人難以忘懷的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五
3月15日,xx區局市局專賣工作要求,聯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門組織開展了一系列活動。活動內容有相關法律宣傳、真假煙鑒別服務,現場咨詢、非法卷煙銷毀等。各項活動緊扣“3.15”活動主題,收效明顯。
一、領導重視、準備充分。
從三月初,我局就開始展開醞釀,成立了以蔡國松局長為組長的3.15活動管理辦公室,與其他單位、部門進行協調,安排出了詳細的計劃日程,并對系列活動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二、組織有力、活動滿意度高。
1、宣傳活動。為提高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及自我維權意識,xx區局在辦公樓門口設置法律宣傳咨詢點,為消費者現場提供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疑難解答、真假煙鑒別講解、受理投訴、咨詢服務,提高廣大群眾的自我維權意識,營造良好的卷煙打假社會氛圍。
2、假煙銷毀活動。xx區局與xx區公安部門一起,對上一年度查獲的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在梧塘鎮郊區進行集中公開銷毀,進一步震懾卷煙違法分子。本次活動共提供現場咨詢服務300多人次,分發《專賣舉報宣傳單》800多份,公開銷毀查獲的非法生產卷煙21個品種規格共計2356.3條,煙絲1640千克。
三、活動心得。
活動當地,由于我局準備充分,前來我局宣傳點的社會群眾絡繹不絕,我局專賣人員提供真假的鑒別、宣傳也盡職盡責。此次活動對強化煙草市場監管,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國家和消費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六
在這開頭,我先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有一對貧窮的農民夫妻,因為買了假種子種到田里而顆粒無收還賠了本,夫妻倆越想越生氣,便買了瓶毒藥一飲而盡,但因為毒藥也是假的,他們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過來,夫妻倆認為自己大難不死必有后福,便買了瓶酒以示慶祝,誰知,這對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沒有醒來,因為他們喝的是假酒。
聽到這個悲慘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現在世上有多少假東西呀!坑害農民的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藥、有毒大米、蘇丹紅、人造雞蛋······,這些假東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負有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的人,只管收錢,對造假的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還為造假者通風報信。正是由于這些人的失職,才造成現在假貨滿天飛。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我興奮地來到大街上,希望能聽到有關世界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宣傳。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沒有宣傳標語,沒有宣傳喇叭,人們冷漠地來來往往,世界消費日什么時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絲疑問。這時,一陣風刮來,風雖不大,我卻感到明顯的涼意。它帶給別人的是清涼,而此時帶給我的卻是憂慮和悲傷。
3.15世界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還有用嗎?在大多數人心中,也許已經不重要了,也許已經沒有用了,他們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錢、金錢、金錢······人們哪!醒醒吧,不要為了金錢而瘋狂了。我們不但要有誠信,更要有良心。讓我們一起來打假吧,讓我們生活在一個沒有假貨的世界里!我相信,這是每一個孩子的愿望,也是每一個大人的目標。來吧,讓我們找回誠信、喚醒良心,為徹底消滅假貨努力吧!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七
為紀念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廣泛宣傳“新消法新權益新責任”年主題,在今年3月15日前,_市工商局認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都取得了預期效果。
一、召開新聞發布會。
20_年3月14日,_市消費者協會聯合_市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物價局、食藥局等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召開紀念_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暨消費維權發布會。同時邀請_市新聞界、企業界和消費者代表參加,公布了十大消費熱點。
二、召開座談會。
20_年3月10日在工商局6樓會議室召開部分駐濟大型服務類企業座談會。
三、開展各類講座。
2月,為提高消協系統工作人員工作能力,_市消協組織新招入人員進行了培訓。3月5-7日,市消協副秘書長到_市大型服務企業進行授課。3月27日,舉辦了全市消協系統工作人員新《消法》培訓班。
四、開展知識競賽。
《_市消費者協會在3.15前期組織了“安利”杯學習新消法知識競賽。
五、在3月15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咨詢、申訴舉報受理活動。
按照上級消協總體部署,在自身開展活動的同時,統一部署各縣(市)、區消協3·15期間的宣傳咨詢服務活動。制作宣傳展板21塊,發放各類宣傳材料7萬份,;通過電視、廣播和報紙發表宣傳稿件20余篇。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八
河南省局圍繞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的強化消費維權、改善消費環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協確定的“新消費,我做主”年主題,積極部署,認真做好20_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紀念活動。
一、集中開展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宣傳活動。積極與主流媒體合作,以優化消費環境、釋放消費潛力、促進經濟發展為主題,通過召開消費維權發布會、開展消費維權網絡互動、集中開展廣場活動、開展12315開放日活動、組織召開省消協法律顧問參加的研討會、組織召開河南省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消費維權和工商工作的關注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共同參與消費維權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認真做好“央視315晚會”有關工作。配合總局做好“央視3·15晚會”現場電話接訴人員的選拔、培訓工作,認真做好“央視3·15晚會”曝光問題的后續處理工作。
三、暢通消費投訴舉報受理渠道,認真做好消費糾紛化解工作。認真做好“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期間12315熱線電話的接聽受理工作,針對不同時段電話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點,采取擴充線路、調整值班人員等措施,切實保障消費者訴求渠道暢通。充分發揮“一會兩站”和12315“五進”深入基層、面向群眾的優勢,認真及時高效做好消費者咨詢、投訴和舉報的受理、辦理、反饋等工作,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對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的一般性消費糾紛,設立快速解決爭議綠色通道,就近及時解決消費糾紛。對群眾反映強烈、調處難度大、較長時間未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領導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費糾紛案件,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實行掛牌督辦,辦結。
四、加強監管執法,嚴懲消費侵權違法行為。加強“315”期間全省消費市場執法檢查,以消費量大、消費者關注度高、投訴舉報集中、社會影響面大的商品和服務為重點,加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有力凈化全省消費環境。對不屬于工商部門管轄的案件,要依法及時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做好值班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315”期間值班和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到崗、責任到人,保證值班電話和12315投訴舉報熱線24小時有專人接聽。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人員、車輛等準備工作,確保突發事件一旦發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和應對,防止事態擴大,避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三是要強化輿情監測,及時做好輿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實真相,掌握工作主動。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九
20__年3月26日下午,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民一庭組織全體民事審判線干警,學習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習中,講解人細心的將此次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幾大亮點一一釋明,同時分析亮點中的利弊,帶動與會人員對修訂后法條的思考,使與會人員積極加入該次活動的學習與討論中,學習效果顯著。
消費者,相對于提供產品及服務的經營者而言一直處于一種弱勢地位,往往在消費過程中會出現消費權益受損害卻又無法追償的情況,因此需要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來緩和消費過程中出現的該類矛盾。此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也體現出了對消費者保護力度的加強,更好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對商家的不良行為予以嚴懲。以下是該法此次修訂的三大亮點。
第一,對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在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修裝飾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一般瑕疵舉證責任是由消費者來承擔的,但往往在舉證過程中,由于技術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艱難,消費者很難拿出有力的證據。而該法條的規定就有效的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但應當注意的是,該法條的適用僅限于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等耐用品及裝修裝飾等服務時,其它消費情況下舉證責任仍由消費者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對經營者有披露自身有效信息義務的規定。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這一條為新增法條。該條明確經營者披露信息的義務,這緩解了消費者維權過程中找人難矛盾,經營者消息的公開化也讓經營中不能為所欲為。當然為了能夠讓該條具有可操作性,該法的四十四條規定了網絡交易平臺與經營者的連帶責任,也即當消費者利用網絡等遠程方式購物時如若權益受到侵害,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也就從經營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雙管齊下來使經營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第三,對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情況下賠償額度提高的規定。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對于這一條我們要注意兩點:其一,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的賠償金額由過去的物價的兩倍變為物價的三倍,并且將最低賠償額度定為500元,增加了賠償倍數及最低賠償額度;其二,經營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務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其損失,還可以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也就是這種情況下經營者不僅要補償消費者損失,還有可能要承擔懲罰性的賠償。
綜上所訴,此次《保護法》的修訂加大了對不法經營者的懲罰力度,降低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有著不可小覷的作用。縱使修訂后的《保護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設過程中進步性的代表,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十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目前的重點難點問題從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問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醫療、教育行業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預付款消費問題,四個方面分別加以論述。
(一)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對于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沒有配套的法規和措施的出臺,面臨防范難、舉證難、索賠難等問題,消費者在行使權力過程中面臨舉證困難等情況。在目前階段,新消法對于消費者保護個人信息的幫助仍十分有限。消費者最實際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絕商業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商業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帶來的煩惱。管理部門需要盡快從制度、法律、措施、企業責任、消費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決。
(二)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問題。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實際實施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序;退貨標準過于嚴苛,導致退換貨投訴增多;無理由退貨是否等同于無條件退貨;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誰來界定;所謂七日起始終止日該如何計算等等,管理部門需要對此進一步完善,讓廣大消費者真正在“非現場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上受益。
(三)醫療、教育行業是否應該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
醫療行業消費問題主要是過度檢查治療費、醫院藥品價格高于普通藥房、專科醫院收費普遍高于綜合醫院;而教育行業消費問題主要集中在學習資料收費、節假日補課費和搭車收費泛濫上。對于醫療、教育行業是否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的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消法”保護。對于醫院的患者而言,不僅僅是醫生的治療對象,也是消費主體即消費者,接受醫療服務的行為顯然是消費行為。對于在校學生,同樣繳納學雜費和書本費,也是一種消費行為。盡管醫療和教育服務相對于一般的商品買賣確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務性而言,醫療、教育服務應當屬于消法的調整范圍。醫療、教育行業在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屬性掩飾其本質上的服務屬性。接受服務就是廣義上的消費行為。因此,醫療、教育行業可以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內。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規定,哪些消費在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內,哪些不在范圍內。
(四)預付款消費問題。
近年來,在美容美發、洗浴、健身、洗車、網吧、餐飲等行業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場、超市盛行預付款式消費。通過給消費者辦一張會員卡,再預先往卡里充入數百甚至數千元現金,在消費結帳時直接通過刷卡就行了。通過辦卡既穩定了客源,同時因其能減少支付現金的麻煩、價格優惠、方便快捷等優點,也受到了消費者青睞。
但是,隨著這種消費模式的盛行,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
1、商家的誠信問題。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過發放“會員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會存在服務打折的現象,造成消費者的不滿。
2、霸王條款屢見不鮮。
在許多預付式消費卡上,讓消費者防不勝防的“最終解釋權屬本店”、“此卡丟失,本店概不負責”、“有效期滿卡內余額一律作廢”等格式條款屢見不鮮。
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四是消費者維權比較困難。有的消費者在購卡后發現商家沒有兌現之前許諾的服務,給后期維權工作帶來了困難。
對此解決預付款式消費問題的對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規。建議國家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能,出現糾紛時有相應的監管部門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準入關,加強預付式消費的行業規范。工商部門要嚴格市場準入,積極推行預付式消費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三是強化消費引導,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消費警示。消費者在預付款時,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場信譽和經營狀況;其次要認真閱讀會員細則,詳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不要被經營者的各種促銷優惠所迷惑;最后辦卡時要理性冷靜,簽訂書面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履約時間及違約責任等進行詳細約定。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十一
年年3·15,今年有不同。因為疫情影響,具有儀式感的央視3·15晚會延期播出,與往年鋪天蓋地講保護不同,這幾天促進消費的動作一個接著一個,聲音一浪高出一浪。這并不代表消費者權益保護不重要,面臨的形勢不嚴峻。疫情的發生,給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新視角。
新冠疫情這只“黑天鵝”的出現,給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帶來了困難和挑戰。從長遠看,中國經濟是一片大海,有著強大的韌性,完全可以應付短期沖擊。但不可否認,當前經濟受到了影響,尤其是餐飲等服務行業受到極大影響。在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中,消費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消費壓抑,必然會帶來行業壓縮。正是為了推動消費市場復蘇,多地發布倡議書,發放消費券,助力消費增長。
這些應急手段,到底會發揮多大作用,有待實踐證明。但穩消費就是穩經濟,穩經濟就是穩就業,這是確鑿無疑的,其鮮明導向和強大決心貫穿于促進消費舉措的全過程。消費行為的完成,既要看“口袋”,也就是袋里有沒有錢;也要看“糧袋”,市場提供什么產品和服務;還要看“腦袋”,也就是由消費環境支撐的消費體驗。很難想象,在市場上到處充滿陷阱,每走一步都有可能掉進坑里,消費者怎么敢放心大膽地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看似落腳在消費者身上,其實最終受益的是經濟社會。而這,對掃清制約消費的壇壇罐罐,對疫情背景下的消費環境,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消費者權益保護是永遠的進行時,當下面臨著“傳統的消費痼疾未除,互聯網等新經濟的崛起、新消費領域的不斷拓展又帶來了很多新型消費糾紛”的局面。一方面,在傳統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依然任重道遠,另一方面,消費場景的變化,消費終端的轉移,又給消費者權益保護帶來了新挑戰。這次疫情期間,且不講退票難、假冒偽劣口罩等問題,就拿作為新事物出現的“不接觸消費”來說,未來會給消費維權帶來什么挑戰,很值得研究和重視。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十二
保護消費者權益,這是個我們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詳的的詞,尤其是在近幾年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更是引發了消費者對于自身權益的關注。但是還是有很多人缺乏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了解,以至于當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很少有人能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所以,我覺得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好好的學習一下法律知識,這樣不但能普及我國的法律,而且也能促進我國法律的發展,不斷健全和完善。經過一學期的學習,我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了一個更加深刻的理解,明白了日常生活中很多侵害我們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也懂得了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該法調整的對象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和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力,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礎,特別是對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生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做出全面、明確的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作用,是與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波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有不少內容涉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如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等,但是對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生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害的問題,只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確的規定。
(2)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規范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著重規范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也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3)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系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因此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十三
3月15日,消費者又迎來了自己的節日—消費者權益日。我局以“3·15”維護消費者權益日活動為契機,按照《關于做好“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的通知》(鄭質監發15號),運用各種有效形式和宣傳載體,向社會推薦名優產品,大力開展“3·15”質量維權、質量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現將開展活動情況如下:
為使本次“3·15”活動得以有條不紊的開展,我局在2月伊始便開始著手制定今年“3·15”活動計劃。計劃的制定,充分結合了質監工作職能和中牟縣區域經濟特征,內容涵蓋了質量、標準、計量、食品以及特種設備等方面法律法規宣傳,全局十二個科室都從不同角度落實了具體的工作計劃。
3月15日上午,為做好宣傳咨詢活動,在最繁華地段設立咨詢服務臺,派出了專業理論扎實、實踐經驗豐富的30余名工作人員參加,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咨詢和維權服務活動。吸引了眾多消費者前來咨詢。
1、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投訴箱,接待消費者和群眾的投訴舉報,發動全社會提供重大案件及其線索,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提供案源。
2、運用板報、條幅、宣傳手冊等法律法規宣傳載體,向社會宣傳維權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廣大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3、組織開展3·15”現場宣傳咨詢服務活動,設立現場舉報投拆、檢驗速測等多種服務項目,突出工業產品類、3c認證產品類、食品類、特種設備類等質量安全知識的法律法規宣傳。
4、讓百姓了解計量、關注計量、從中得到實惠,我局組織人員零距離走進“青年路”社區、“東風路”社區、走進大街小巷,圍繞老百姓普遍關注的“民用四表”、“醫療衛生在用計量器具”、“出租車計價器”、“食品定量包裝”、“眼鏡配制”進行宣傳,為現場群眾講解有關法律知識咨詢等,解答民生計量、食品安全等問題,設立宣傳臺,向社區群眾宣傳有關質量、計量知識,攜帶標準檢測設備,免費為社區群眾檢定稱量器具、血壓計、檢測眼鏡。活動當天共免費為社區群眾檢測血壓計46臺、眼鏡32副、換鏡片11個,電子秤15臺(件)、臺秤12臺(件),發放宣傳材料1800多份,接受咨詢150多人次。
此次活動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得到了廣大群眾的一致好評,在全市營造了“質量興縣”的良好氛圍,讓百姓更好的了解到質量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
我局在做好質量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同時,還通過懸掛宣傳標語、現場講解、談話了解、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進一步加大了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工業產品類、3c認證產品類、食品類、特種設備類等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提高了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督促了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
“3·15”已悄然遠去,但我們的維權行動的步伐卻沒有停歇,我們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使命依然在肩。為此,我局將緊抓“3·15”契機,進一步開展各項工作,強化監管、熱情服務,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廣大企業的正當利益,提高了廣大消費者及廣大企業的質量法律意識,也推動地方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十四
新修訂的消保法針對近年來消費領域的熱點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定了消保法規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范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制,網絡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著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于改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一是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2014年,質檢總局開展了5類14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14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2014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20135件遠程購物投訴中,網絡購物占到了92.3%.根據最高法院提供的數字,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來,共受理消費者網購合同糾紛107件,同比增長3.7倍。針對這一問題,在完善以消保法為龍頭的消費維權法律體系的基礎上,應當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程,完善電子商務監管體制,明確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范落實電子商務平臺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同時依法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并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行,檢查組自此認真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必將更全面的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十五
新修訂的消保法針對近年來消費領域的熱點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定了消保法規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范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制,網絡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著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于改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一是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xx年,質檢總局開展了5類4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xx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xx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xx年來,每年都會有一些品牌的產品因為各種的原因發生問題,但在對待消費者方面各個企業卻差異很大。有的比較冷漠百般狡辯,拖延處理。在座的都是消費者,我想大家都會有不同的體會。有的企業一再拖延,使事態一再擴大,最終引發全面的危機。也有的企業正視問題,積極表態,及時與消費者和消費者組織溝通,積極有效的推出合理解決措施,最終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產生這種差異,關鍵在于理念不同,我們希望眾多企業能夠真正樹立保護消費者的理念,時刻從消費者本位思考和處理問題,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場競爭的大潮中立于不敗之地。
第二、健全消費維權機制,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來,全國各地消協相繼在企業推動建立了一批消協聯絡站,這些企業自愿接受消協組織領導,健全處理消費糾紛的機制,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做了積極的貢獻。最近中消協召開了全國消協企業聯絡站工作會議,在這個會上大家交流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驗和體會,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鑒。比如說在企業內部建立消費維權專門機構,明確職責、定期培訓、組織比賽、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費維權的制度、規則,推行質量擔保、先行賠付,建立消費者維權保障基金,引進冷靜期制度,實行無理由退換貨,發生消費糾紛用買家申訴賣家舉證的制度等。綜合各個企業介紹,強化消費維權機制,是贏得消費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寶。我們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業在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績,同時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業在這方面不斷創新,作出更大的成績。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十六
對近年來消費領域的熱點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定了消保法規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范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制,網絡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著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于改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一是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20xx年,質檢總局開展了5類14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xx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20xx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20135件遠程購物投訴中,網絡購物占到了92.3%.根據最高法院提供的數字,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來,共受理消費者網購合同糾紛107件,同比增長3.7倍。針對這一問題,在完善以消保法為龍頭的消費維權法律體系的基礎上,應當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程,完善電子商務監管體制,明確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范落實電子商務平臺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同時依法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并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行,檢查組自此認真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必將更全面的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十七
(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定了消保法規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范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制,網絡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著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于改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一是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20xx年,質檢總局開展了5類14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xx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20xx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20135件遠程購物投訴中,網絡購物占到了92.3%.根據最高法院提供的數字,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來,共受理消費者網購合同糾紛107件,同比增長3.7倍。針對這一問題,在完善以消保法為龍頭的消費維權法律體系的基礎上,應當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程,完善電子商務監管體制,明確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范落實電子商務平臺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同時依法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并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行,檢查組自此認真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必將更全面的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十八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紀念日,這幾天,全國人民都在關注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央視也會一如既往的舉辦"3.15"晚會,曝光一些沒有良心、沒有公德心的企業和事件。經營者這兩天也很注意,也在盡力避免自己被投訴,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單。當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這兩天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也很重視,也在加強市場檢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轄區出現大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尤其是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當然,每一位工商執法人員都知道,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僅靠工商局單干很難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談起此事,同事說:不知道消費者如何想。
在平時,除了工商局,有哪個單位會想到消費者?消費者投訴時,誰會看到他們?"3.15"到了,突然會冒出很多單位,他們都在搶著宣傳自己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的職能,大有高過工商局之勢。同事的話反映了當前我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一部分現狀。消費者投訴時,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訴訟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到的到"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實,不知道還會有那個部門也在落實。
我也希望自己的認識是片面的,畢竟,處理消費者投訴的部門越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會得到更大的保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不是只能靠處理投訴來實現?如何才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我想,處理消費者投訴,是一種被動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商部門更應該主動。實際上,工商部門、工商行政執法人員只要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就是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做出的最大的貢獻。
法律法規宣傳、打擊商標違法行為,打擊市場違法行為、廣告違法行為、打擊無照經營違法行為等工作,有哪一項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無關?經營者主體資格合法、市場經營行為合法有序,經營者與消費者消費糾紛會減少,消費者投訴事件也會減少。一旦遇到投訴,經營者與消費者達成和解、能夠依法作出賠償或者補償,工商局的處理投訴工作量也會減少,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個負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部門都能依法履行職責,會是怎樣的情況呢?
月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體會(優秀19篇)篇十九
3·15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時也是《征信業管理條例》實施x周年紀念日。近期,我行根據人民銀行的相關工作要求與部署,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安排網點大堂經理在各個網點擺放和主動派發《征信業管理條例》知識宣傳單和信用報告網上查詢宣傳單張,主動向客戶介紹個人信用報告的用途、查詢方式等信息。對市民的問題熱情解答,做好征信業相關知識的普及。
我行全部網點全部采用led顯示屏24小時滾動顯示“深入貫徹落實《征信業管理條例》,切實維護信用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宣傳標語,讓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民心,普及宣傳。
我行在3月15日當天在鶴山大潤發廣場開展主題為“深入貫徹落實《征信業管理條例》,切實維護信用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現場宣傳活動。現場宣傳取得比較好的效果,我行宣傳人員向現場市民派發了大量的征信業務宣傳單張,不少市民主動向我行咨詢征信業務的相關內容,在場群眾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得到了提高。
征信宣傳人員到江門象山社區、新會城西社區、臺山平湖社區、恩平金潤華庭小區、臺城商業城中心、恩平恩新批發街、潮連工業區等,通過逐戶拜訪、派發宣傳單、問卷調查等方式積極開展對居民群眾和小微企業主的征信宣傳教育活動。
通過本年3·15征信維權暨金融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郵儲銀行江門分行讓市民大眾、小微企業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業管理條例》及征信相關知識,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維權意識,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