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領域,擔保是指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或提供擔保人作為還款的保證。擔保是企業融資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以下是一些成功企業的擔保案例,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一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買受人: 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就所認購的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開發位于街的,現房出售。
2、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甲方開發的 棟單元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價為 元整。
3、分期付款方式
首付:
第二次與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
第三次與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
……
4、乙方應在本協議書簽訂后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帶齊相關資料到x物管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交清購房款,乙方交付的購房首付款無息轉為購房款的一部分。
5、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第3條約定期限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則甲方有權將該物業另行出售,乙方購房首付款不予退還;甲方在本合同第3條約定的時間內,若將乙方所認購物業另行出售,則甲方雙倍退還乙方所付購房款。
6、乙方保證本合同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準確、有效。否則,因此造成的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7、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即生效。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本協議自動作廢。
甲方: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二
本人自愿購買住房一套,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我們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簽訂的相關合同:
1、甲自愿將坐落于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出售給乙方,并經甲方住宅樓主管單位同意甲方出售該套住宅房為前提下,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住宅房。購房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支付__________元,第二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剩余______________元的購房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3、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將大寫_____________元的首付款給甲方后,甲方將原來的房產證交與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并同意在銀行抵押貸款,同時乙方擁有該套住房的房屋產權的使用權;該房現無土地使用證,如果該房以后辦理土地使用證,則由乙方全部負責,并享有土地使用權。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甲、乙雙方就售、購房履行手續時所涉及的房屋產權過戶費用,由甲方自行解決。甲方將原來的房產證辦理過戶給乙方后,房產證屬于乙方房產證,其以后該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移給乙方,以后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6、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7、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9、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_房管所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三
賣房方: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身份證號碼: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于__市__區的房屋以人民幣___仟___佰__拾__萬___仟__佰_拾__元整出售給乙方。已方愿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并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國___銀行___分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并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并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并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本協議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準為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準,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準后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擱執壹份。有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特別約定:
甲方:乙方:
甲方授權代表簽字:已方授權代表簽字:
電話:電話: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四
委托人(甲方):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受托人(乙方):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應乙方年月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范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萬元(大寫),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范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甲方的保后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后,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鑒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后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并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后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戶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并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x年xx月xx日。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五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乙方受丙方的委托,愿意以個人所有財產及權益為甲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甲方經審查,確認并同意乙方作為丙方的還款連帶責任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
乙方對主合同及今后可能發生的修補、補充條款中丙方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諾按期足額償還全部債務,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內無條件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兩年,自主合同約定的還款屆滿之日起算。
1、乙方承諾:在任何情況下,在甲方尚未全部收回借款之前,無論乙方是2。
否已經向甲方部分履行了代償責任,必須待甲方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丙方行使債權人的權利。
2、甲方給予丙方和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義務。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丙方(簽字、手印):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六
甲方:
乙方(購買方):
雙方本著互利、平等、公正的原則,特定此合同。
一、乙方本次購買產品單價為 大寫 元。
二、乙方在此次分期購買中所有錢款分三次付清,首次付款需繳納產品金額的30%為首次付款。
三、首次付款日期 金額 。二次付款日期 金額 。三次付款日期 金額 。
四、若乙方在履行日期內,未繳納應繳款項,甲方有權將乙方所購買的產品拆除。并沒收以繳納的錢款。
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不得將此次安裝的產品轉讓、買賣、他人。如違約,甲方可強行拆除此次安裝的產品。并沒收以繳納的錢款。
六、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間,若乙方遵守合同,甲方不得將此次安裝的產品拆除、轉讓、買賣。若甲方違約,要退回乙方所繳納的所有錢款。
七、望甲乙雙方遵守合同。若出現糾紛,可協商解決或向當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七
賣房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 身份證號碼: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于__市__區的房屋以人民幣___仟___佰__拾__萬___仟__佰_拾__元整出售給乙方。已方愿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并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國___銀行___分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并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并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并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本協議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準為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準,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準后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擱執壹份。有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特別約定:
甲方:乙方:
甲方授權代表簽字:已方授權代表簽字:
電話:電話: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八
乙方(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為了不增加債務人償還欠款的負擔,不給債權人帶來經濟損失,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還款內容。
1.還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利率:按照6個月分期支付欠款,月利率5%執行。具體每月支付欠款為:________________元*(15%)=________________元。
3.每月的還款時間:每月_____號之前,逾期一天,每天以_____元作為懲罰。
4.還款期限:乙方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全部還清債務。
第二條抵押物乙方將作為還款的抵押,并提供文字材料證明。
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的單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將抵押物的單證完整交給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2.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文字材料證明。
第四條違約責任及其它事項。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應負違約全部責任。按照欠款本金的雙倍給予甲方賠償(即違約后,償付甲方__________元人民幣)。
2.如果乙方出現逃逸或者去向不明聯系不到本人,則剩余的欠款由擔保人予以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經擔保人見證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擔保人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簽字: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九
甲方:(個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投資理財的具體事宜,規定如下:
第一條:投資理財說明。
在乙方對甲方資金承諾保本的前提條件下,乙方將甲方的全權委托資金在期貨市場投資運作,所得收益按約定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理財服務。
1.投資標的:國內期貨品種。
2.特征:風險有限,收益無限。
3.投資條件:投資者為企業與個人,投資金額大于10萬元人民幣。
4.帳戶封閉期:壹年。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取得投資收益。
2.不承擔帳戶虧損。
3.了解乙方管理帳戶的狀況。
4.甲方的操作建議僅為參考。
5.考察帳戶交易狀況,制止違規行為;但不得在交易時間內打開交易帳戶,以免影響乙方的操盤。
6.在合作期內,甲方帳戶的資金不得出金。否則,造成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7.因甲方違約造成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8.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
1.秉承專業、敬業的原則,運用帳戶資金進行投資運作。
2.了解帳戶資金(出入金)的變動情況。
3.定期向甲方提供帳戶的月報表。
4.接受甲方的監督。
5.按照規定取得績效收益。
6.承擔帳戶虧損的風險。
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合同具體執行規定。
(一)甲方于200年月日在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開設投資帳戶,帳號為,交易保證金為元(人民幣),現委托于乙方投資運作。
(二)委托期限年,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三)委托期內,交易產生的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期:半年或壹年。
(五)帳戶結算:
1.帳戶盈虧=期末總金額(期末余額+期末市值)-期初總金額(期初余額+期初市值+/-出入金)。
2.帳戶收益率=帳戶盈虧/投資總額*100%。
3.投資總額為期初交易保證金金額。
(六)帳戶收益分配:
1.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
2.當該帳戶在結算期結束后有盈利,盈利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七)乙方違法行為導致投資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追究責任;如果甲方沒有履行合同,由此造成投資損失,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委托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壹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如果一方想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5天通知對方。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該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2.本合同在南京簽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地方仲裁委員會調解,或由地方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十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本擔保于20xx年12月29日由以上三方在簽訂。為了確保甲方與乙方于20xx年12月2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nj,借款合同本金為人民幣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愿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經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擔保書。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20xx年12月29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為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4、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為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5、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6、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
并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7、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簽。
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后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8、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丙方:(蓋章)。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十一
「內容提要」分期付款房屋買賣是房屋買賣中較多采用的形式,其核心內容乃為使買受人確實地獲得房屋,而出賣人安全地收回全部房款。因而,該類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就具有重要的意義。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擔保條款除傳統擔保方式外,主要有失權條款、期限喪失條款、抵押權設定條款和所有權保留條款。文章對上述三種條款的法律構造及其效果作了較為細致的分析,同時認為,三種方式各有利弊,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擇一行使,以確保其利益。
「正文」。
中圖法分類號:d941.8;d923.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392603―0184―(3)。
隨著房地產交易市場的逐步發育成熟,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大量出現。所謂分期付款房屋買賣是指約定買受人于支付首期房款后即可占有使用房屋,余款按月或分期支付的特種房屋買賣形式。該種買賣的核心內容為使買受人確實地獲得房屋,而出賣人安全地收回全部房款。如何實現這一目標,是房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擔保條款所要承擔的任務。實踐中,擔保方式不同,擔保條款內容也因而各異,其中諸多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所以,對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條款法律效力或效果予以界定,有著重要的理論和實踐的意義。
典型的債權擔保方式,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在房屋買賣中以保證、抵押等最為常見。保證系第三人以其信用為房屋買受人提供擔保,當買受人不履行付款義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承擔賠償責任。保證以人的信用為基礎,具有債權性,而且買受人尋找保證人也并非總是易事,故以保證作為房屋買賣的擔保方式有著較大的局限性。抵押系以不動產(不動產物權)或價值較大的動產為標的物的物權性擔保,雖在擔保功能上有其優越性,但由于房款數額較大,且一般房屋買受人未必有相當價值的財產可資提供,所以其適用范圍也頗受限制。質押與抵押有著同樣的局限,留置與定金擔保或者鮮有適用可能,或者擔保功能不足,均很難適應房屋分期付款買賣的特殊需要。有鑒于此,實踐中逐漸發展出以下幾種擔保條款(方式),即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如買受人一次怠于付款,買賣合同當然失其效力(失權條款),或者買受人因此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支付全部價款(期限喪失條款);或者房屋所有權于合同成立后即轉歸買受人享有,但出賣人同時于房屋上設定抵押權(抵押權設定條款);或者出賣人在全部價款支付以前,保留標的物所有權(所有權保留條款),諸此等等。上述擔保條款效力如何,值得討論,以下分述之:
(一)失權條款或期限喪失條款。失權條款和期限喪失條款皆規定買受人之需有一期價款未予支付,則出賣人得終止合同而取回標的物或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買受人基于經濟上弱者的地位,常有不能預測的經濟困境發生,出賣人常得借其優越地位,以買受人有輕微違約行為而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對買受人極為不利。尤其是在有的合同中,更規定出賣人在解除合同時得扣留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其不公平性更為顯然。為保護買受人免受不公平條款的損害,各國法律皆對此設有特別的限制性規定。如瑞士債務法規定須買受人積欠兩期以上價款且所欠金額已達全部金額的1/10以上,出賣人方得請求全部價款的支付。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將前述價金比例提高到1/5.我國《合同法(草案)》第164條也規定:“分期付款買賣的出賣人只有在買受人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的,才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薄俺鲑u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彪m然此法尚未獲通過,但司法實踐處理類似案件通過司法解釋途徑應參照此規定辦理,有不符上述規定的約定,應認定無效。當然,如當事人有高于上述標準的約定,為出賣人須于買受人連續三期遲延付款且遲延付款金額已達全部金額的1/4時才得解除合同或要求支付全部價款,應予允許。因為上述規定意在保護房屋買受人,故當事人有優于法律規定而予買受人更佳保護的約定當屬有效。應注意者,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時扣留買受人全部已付價金的,應為無效。出賣人得扣留部分,不得超過相當于該房屋的通常使用費用,如有毀損情形,再加上損害賠償金額。房屋在交付與返還時減值是否應由買受人予以賠償,法無明文,我們認為應依過錯原則由過錯方賠付。但此減值不包括房屋正常使用下的耗損,對訂立合同所支出費用也不予賠償。
(二)抵押權設定條款。根據該條款,房屋所有權自合同成立時起即歸買受人享有,為擔保價金債權實現,出賣人得同時對該房屋設定抵押權,當買受人不支付價金時,出賣人得依抵押權拍賣或變賣房屋并以其價款優先受償。此種約定,較好地解決了抵押擔保方式的標的問題,即買受人毋需另尋抵押而在買賣標的房屋上直接設定抵押權。對于這種設定抵押權的方式,如何與傳統抵押權理論相調和,學者有不同看法。因為依傳統抵押權理論,抵押物應為交易物外的物品,抵押權設定條款與此顯有未合。有人認為,房屋所有權依買賣合同移轉給買受人后,出賣人與買受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發生了質變,買賣合同變成了借貸合同,雙方合同變成了單務合同,作為買賣合同標的房屋已獨立于由買賣合同演變過來的借貸合同,自然可以為此合同作擔保(注:參見趙立紅:《公房出售地分期付款與房屋抵押》,《法學》1992年第3期,第24頁。)。此說雖然解決了分期付款抵押擔保設定與抵押物不應為交易標的物的傳統理論的一致性問題,但其論證卻存在嚴重缺陷,因為房屋買賣合同怎樣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后變為單務借貸合同的,論者并未給出任何法理依據,在買賣合同作另造一個借貸合同,且不說欠缺理論基礎,是否合于當事人本意也大可懷疑。照這種認識,如甲將某物賣于乙,并先將買賣標的物交付于乙,乙在某期限內付款時,均應有兩個合同存在,一為買賣合同,一為借貸合同,這一看法的錯誤,不言自明。如果前述論證不成立,對于分期付款房屋買賣抵押權設定基礎就應另尋根據。依筆者之見,不妨更正關于交易標的'本身不得為抵押標的傳統認識,因為抵押擔保核心在于以買受人所有財產擔保債權實現,究竟抵押標的物從何而來并非根本。所以在法律解釋上自不妨認可交易標的物在所有權轉移后得設定抵押,更何況分期付款房屋買賣中買受人須支付首期價款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所有權價值可作為未支付房款的擔保。故以所買房屋為抵押標的完全可以實現擔保目的。至于出賣人在何種條件得實行抵押權,筆者認為應依前述分期付款買賣的一般規定辦理為妥。
(三)所有權保留條款。所有權保留條款是指約定買受人先行占有,使用房屋,至交付全部房款后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約定。換言之,在支付全部房款后,買受人雖占有并使用房屋,卻不享有所有權,出賣人雖交付房屋但仍保留所有權,以擔保房款債權的實現。所有權保留擔保方式在很多國家都有規定,我國目前對此尚付闕如,所以,其中很多問題值得探討。
一般而言,附保留所有權條款的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由于房屋所有權并不即時移轉,故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即可成立,無需辦理登記。但是,正如前面所已表明的那樣,房屋分期付款買賣的核心是既要確保出賣人價金債權的實現,又要讓買受人能確定地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在房屋分期付款買賣中,由于所有權仍為出賣人享有,完全可能發生出賣人再次出賣房屋而損害買受人的情況。為救此弊,法律上特賦予買受人以房屋所有權期待權,即買受人于買賣合同成立后即享有在付清全部價款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權利。同時,為使期待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法律設有預告登記制度(注:參見崔建遠等著:《中國房地產法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年3月版,第248頁。),將標的房屋已出賣情事登記于有關登記簿上。我國目前雖無預告登記制度,但可借助登記備案制度(注: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第2款。此規定雖針對房屋預售合同,似可適用于所有權保留房屋買賣合同中。當然,這有待于法律的認可。)代替。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可將該合同及有關文件交存房產機關登記備案,如出賣人再行重復出賣該房屋,原買受人得主張其出賣行為無效。
所有權保留條款的性質,理論上有不同的認識(注:參見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第194―196頁。)。德國學者blomeyor教授主張所有權保留為質押說,否認買受人為期待權人,認為買受人仍是所有權人,不過出賣人于標的房屋上有質權存在。此說缺陷在于與當事人保留所有權意思不合,且與法律諸多規定相沖突,未獲廣泛贊同。日本學者鈴木教授認為保留所有權條款使出賣人與買受人共有所有權,標的物所有權隨價金的支付“削梨”似的逐漸轉歸買受人。德國raiser教授力主突破傳統物權法定原則的限制,以立法或司法認可買受人對標的物的期待權為物權,從而較好地解決了保留所有權條款上的諸多問題。我國臺灣學者王澤鑒先生則認為買受人期待權是“在現行法之體系上,橫跨債權和物權二個領域,兼具債權和物權二種因素的特殊權利,系一種物權,但具有債權上之附從性,系一種債權,仍具有物權之若干特性?!保ㄗⅲ簠⒁娡鯘设b:《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第201頁。)筆者傾向認為買受人期待權為物權,理由是:物權法所規定物權種類,應依社會需要作出調整,在將來制定物權法時可承認這種特殊物權。而且,買受人期待權借助預告登記制度的建立而具有公示性,符合物權法關于一般物權的規定。
附保留所有權條款的房屋分期付款買賣,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構造如下:1.標的房屋的處分。合同成立后,出賣人應依約交付房屋給買受人(預售房屋須在房屋建成可使用時交付)。此時,出賣人雖保留房屋所有權,但不得再行出賣,其所有權受買受人期待權的限制。買受人雖享有使用收益權,但不享有所有權,故也不得出賣房屋。不過,買受人期待權為一種財產權,得將該期待權予以轉讓或設定質押,也可以將房屋出租他人使用。但期待權受讓人或質權人僅得在買受人實際獲得房屋所有權時才能行使其權利,法律也同時認可受讓人或質權人得代買受人支付剩余房款以使房屋所有權移轉至買受人而后行使其權利。2.合同解除權。由于保留所有權并不改變分期付款買賣的法律性質,故解除條件應適用前述分期付款買賣的一般規定。3.第三人侵害房屋所有權時,出賣人和買受人均得提出侵權訴訟。不過,鑒于買受人的特殊地位,其僅能請求侵權人向買受人承擔責任,如返還房屋或賠償損失。4.強制執行的排除。房屋雖仍歸出賣人所有,但受制于買受人期待權,故其債權人除對剩余房款得主張執行外,對房屋本身不得請求執行。如解除條件成立,出賣人得等債權人主張解除合同取回房屋而后執行。買受人在付清全部房款前對房屋不享有所有權,故其債權人也不得就房屋直接執行,但可代為支付房款使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而后執行。5.破產處理。出賣人破產時,其債權人不得將該房屋列入破產財產,僅得對剩余房款主張權利,道理同于前述。買受人破產時,有認為出賣人當然可解除合同取回房屋,我們認為應視解除條件是否成立而定,如買受人或其債權人愿意支付全部余款,出賣人不得行使解除權;如否,出賣人可以逕行解除合同。6.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在未付清全部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前,買受人除能主張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外,不得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因其還不是所有權人,當然不得主張受讓房屋的所有權瑕疵。7.風險負擔。房屋因意外滅失所致風險損失應由誰承擔,外國法上有所有權人或占有人承擔兩種不同立法。筆者認為,當事人有約定的依其內容,無約定的,因占有人對標的物有更好的管領能力,令占有人承擔較為合理。
綜上所述,比較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的各種擔保條款,可以看出,失權條款和期限喪失條款均受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限制,當事人不得另為特級約。根據這類條款,房屋所有權于交付時即登記于買受人名下,可能產生買受人轉讓房屋,影響出賣人債權實現的問題,故對買受人信用應有較為可靠的評估,以防止履約風險。如買受人信用和程度較高,當無此弊。抵押權設定條款由于受到流押禁止的限制(注: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0條。),出賣人不能解除合同取回標的物;同時,其設定基礎有待法律認可,此為其局限。但其實現有《擔保法》規定可資運用,從而具有安全、確實的優點。所有權保留條款在內容上則吸收了前述擔保方式的優點,較好地實現了債權擔保功能,但由于很多法律問題尚需立法確認,在安全性上則不如抵押權設定方式??梢?,前書方式各有所長,當事人可依據具體情況選擇其一以資利用。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十二
出借人(抵押權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擔保人自愿為出借人給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立約各方依法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與借款人簽訂的編號的《借款合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貸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抵押物名稱)為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情見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單》。
第三條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具體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及拍賣費用等。
第四條擔保期間。
抵押權與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同時存在;債務消滅后,抵押權才消滅。
第五條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出借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2、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自行承擔維修費用。
第六條抵押物保險。
1、抵押人將抵押物權利憑證移交出借人之前應當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險別投足額保險,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險的,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保險的連續性。如抵押人中斷保險,出借人有權代為續保,并由抵押人承擔保險費用。抵押人對出借人因保險中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借人為抵押物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條抵押登記。
1、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應會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后,應將有關登記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
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擔保人違約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擔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出借人有權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項償還債務。
抵押人承諾: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抵押人承諾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聲明與保證。
(一)抵押人聲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的,如有虛假,一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完成的所有權,如抵押物為共有財產,則共有人已書面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因抵押物權利存在爭議所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抵押人承擔。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設定任何租賃、抵押或其他權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約上的障礙。
4、抵押物不存在為出借人所不知的'質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隱藏的質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債權未完全受清償的,一切后果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承諾,當借款人未依約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時,無論其他擔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無條件的承擔擔保責任。
(二)抵押人保證:
1、抵押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在不影響出借人實現債權的前提下,有權向借款人追償款項。如借款人同時面臨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償時,抵押人同意借款人優先償付其對出借人的債務。
2、如果借款人與抵押人已經或將要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合同,則該反擔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損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3、如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財產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4、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無論何種原因致使抵押物價值減少致使不足以擔保主債務的,抵押人應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5、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抵押人保證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經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質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條違約事件。
(一)下列任一情形視為擔保人違約: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條中的聲明與保證;
2、擔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義務。
(二)擔保人違約,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糾正違約;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3、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4、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5、宣布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總額不超過主債務余額1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獨立擔保。
本合同所設的抵押擔保具有獨立性,不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變更而無效。
抵押人保證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借款人違約與否,均不影響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出借人。否則,當抵押人聯系障礙時,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發出特快專遞郵件三日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立約方各執一份,提交抵押財產登記管理機關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權人):抵押人及共有人:
日期:
簽約地點: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十三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__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主債權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質量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合同有變化的,以變化后的數額為據。
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債務人同等價值的貨物,直至出現合同約定的留置權消滅的情形為止。
標的物不可分的,債權人有權就全部的標的物行使留置權。
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應當在_______日內通知債務人,并要求債務人在______日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債務。
雙方當事人在主合同中對債權人享有留置權及留置權期限作出約定的,留置期限屆滿后,債權人可以直接處置留置物,無需再行通知債務人留置期限。
債務人應當積極履行債務。若在規定期限內債務人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處置留置物。
債權人處置留置物的辦法為:___________。
(1)雙方當事人協商折價;
(2)拍賣;
(3)變賣。
留置擔保的責任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
(1)主債務及利息;
(2)債務人未履行債務而造成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
(3)留置物的保管費用;
(4)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處置留置物所得價款超過留置擔保責任范圍的,債權人應在扣除全部債務后,將剩余費用于________日內退還債務人;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應于________日內償還剩余債務。
3、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對標的物負有保管義務,因債權人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由債權人賠償因此而給債務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1、債務人應當認真、全面的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
2、債權人處置留置物時,債務人應積極配合,不得故意設置障礙;
3、留置物處置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對超出部分仍負有清償責任;
4、因債權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債務人享有請求債權人就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
1、債務人于留置期限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
2、債務人就主合同另行提供擔保,并被債權人接受的;
3、債權人已將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并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做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后按捺手??;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十四
對于合同條文的解釋,必須探究合同當事人內在的、真實的意思表示,而判斷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斷合同條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義解釋的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合同條文的準確含義時,才能運用其他的解釋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xx)民二終字第99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淄博某醫院。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醫院院長。
被上沂人(原審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負責人:王銳,該行行長。
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正,該公司董事長。
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公司董事長。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以下簡稱某醫院)為與被上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簡稱中行博山支行)、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件,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魯民二初字第1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裴瑩碩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朱海年、代理審判員宮邦友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安楊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中行博山支行與某醫院、某公司、某公司共簽訂九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其中第一筆于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在第十七條對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的條款中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其余八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均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該八筆所涉及的貸款數額為114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89175354元。依據上述事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中行博山支行所訴的借款合同中,第一筆借款合同涉及的300萬美元,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對此該院無管轄權。但其余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涉及的1142萬美元未約定仲裁,而約定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八筆合同所涉及標的為114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89175354元,已超出中行博山支行所在地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該院民商事案件的收案范圍,由該院立案并無不當。綜上,某醫院對本案所涉的九筆借款合同中,對其中的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成立,該院予以支持;對其余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因無事實依據,該院不予支持。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裁定:一、駁回中行博山支行在本案中依據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保證合同對某醫院、某公司、某集團的起訴。二、駁回某醫院對該案其余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某醫院不服原審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稱:原審認定事實不清。在某醫院與中行博山支行簽訂的第一筆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借款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了解決糾紛的方式,即“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后八筆借款均是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的基礎上簽訂的,視為第一筆合同的延續,且后八份借款合同均為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解釋原則,應作出對提供格式合同方即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因此對后八份借款合同應依據公平的原則,將糾紛的解決方式作出對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即將糾紛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才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審法院認為其對后八份合同有管轄權,屬認定事實不清。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裁定,駁回中行博山支行的起訴。
本院認為:關于本案當事人之間所簽訂的九份外幣借款合同關系,首先,當事人在有關合同中并沒有明確約定或者表示本案所涉九份合同之間的相互關系;其次,從各個借款合同內容及特征來看,借款金額及履行行為也都是分別獨立的,并不能看出各個合同之間的關聯性;再次,從合同解釋角度來看,當事人對合同條文發生爭議時,必須探究當事人內在的真實意思表示,判斷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首要方法是判斷當事人字面的意思表示。
這正所謂合同解釋中的文義解釋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該條款的準確含義時,再運用其他解釋方法去確定合同條款的含義以及填補合同的漏洞。本案除第一份借款合同之外,其余借款合同條款中均明確寫明:當發生糾紛時,交由當地人民法院審理,應該認定該約定就是當事人真實意思。本案有關借款合同所涉的訴訟條款雖屬格式合同中的條款,但按照通常的理解并不能對此條款引起不同的理解,因此不應該適用我國合同法有關格式條款解釋規則。某醫院關于原審法院對本案所涉的后八份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不具有管轄權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審法院關于其除對本案當事人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金額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的保證合同糾紛因合同中有仲裁條款而不具有管轄權外,對本案其余八筆借款合同具有管轄權認定正確,本院應予支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淄博某醫院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維持原審裁定。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十五
甲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丙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根據《擔保法》《合同法》《民法總則》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乙方就甲方與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x合同(合同編號:)提供履約擔保,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擔保條款: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上述主合同項下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配合甲方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違約以致解除合同產生的合同之債。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
上述主合同約定丙方將合同所涉房屋轉移登記期屆滿,丙方未將合同所涉房屋轉移登記至甲方名下,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電話、書面通知)丙方解除合同,自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應當返還購房款并按照主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四、保證擔保范圍。
乙方對解除主合同時丙方應當返還甲方的購房款###元及丙方違約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律師代理費承擔擔保責任。
五、保證期限。
自主合同解除,甲方與丙方債權債務關系確定之日起兩年。
六、乙方權利。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約擔保費壹萬元(小寫:元),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條。
七、其他。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三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各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2023年有擔保分期付款合同匯編(精選16篇)篇十六
經中國____銀行_____(下稱甲方)與_____(下稱乙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乙方。
第一條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種類)。
貸款(大寫)_____,用于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2、評估價值:_________。
3、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本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四條抵押物登記。
1、乙方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乙方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第五條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