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規章制度的違反,應當依法進行處罰,以維護法制的權威和公信力。大家一起來看看這些規章制度范文,為我們的組織管理提供一些思路和啟發吧。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一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工作,提高服務區員工的安全素質,帶動整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提升,降低或避免生產性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切實搞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特制定安全生產培訓計劃。
一、培訓目標。
1、新招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后上崗的實現率達到100%以上;
2、企業全員接受安全培訓達標率100%;
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5、廣場工作人員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6、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率達到90%以上,復培復審完成率100%。
二、培訓內容。
1、基本知識:安全生產的概念、方針,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管理員工作標準》、《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專業知識:各項應急預案,對應特種作業人員專業知識、安全達標規范等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1.一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依據。
春節期間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
防盜、搶事件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對象:加油站員工。
安全管理員工作標準。對象:管理人員。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4.五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初起火災的撲救與人員疏散逃生。
消防設施種類及使用情況。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識及應急預案。對象:餐廳、超市員工。
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服務區。對象:全體員工。
6.八月: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與義務。
防雷擊應急預案。
山體滑坡及泥石流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7.十月:“黃金周“期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暢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8.十一月:冬季鍋爐技能及防火培訓。對象:鍋爐工。
除雪防滑應急預案。
對象:服務區全體員工。
一、指導思想。
以全國農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為指針,積極創造條件,努力構建我校教師的終身學習框架,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精良,樂于奉獻,開拓創新,能夠適應新時代要求的教師隊伍,整體提升我校的師資水平,打造出一支優秀的教師群體。
二、目標與任務。
1、加大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力度,按照上級對教師的具體的要求,以校為本,組織教師進行職業道德教育,積極培養教師的“愛崗敬業,樂于奉獻,團結協作,和諧進取”精神。
2、注重教師學科專業知識的培訓,把學科知識的更新、拓展放在教師發展的首要位置,努力提高教師學科專業知識水平.
3、以新課程培訓為重點,按照新課程的要求,積極組織我校教師參加新課程理論培訓,幫助教師樹立新的課程理念,形成新的教學觀。
4、扎實推進教師的基本功培訓,以現代教育技術的應用水平達標培訓為手段,同時加強教師“粉筆字、板畫、鋼筆字”的基本功培訓。
5、加大教師的教育科研培訓力度,采用“專題講座,教研論壇,個人自學”等形式.
6、以人為本,加強教師心理教育培訓,既要抓住學生的心理問題,也要解決教師在工作與生活中的心理問題,為教師的教學營造一個和諧寬松的工作環境。
7、立足長遠,加強學校管理人員的培訓,要以現代教育教學管理理論來管理、規范我校的管理行為。使我校的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產生管理效益。
三、管理辦法。
1、加強領導。
學校成立以校長邊步安為組長,鄭飛為副組長的教師培訓領導小組,教導主任、教研組長為領導小組成員,負責教師培訓的管理工作,具體培訓由教導處負責。
2、加強管理與督查。
學校對教師培訓實行過程管理,納入學校教學過程管理系列。
四、具體措施。
1、教導處牽頭,系統組織本校教師舉辦新課程知識以及現行初中課程與現代教育技術整合的理論講座,著力提高教師的新課程理念,同時加強現代教育技術在學科教學中的作用。
2、堅持以校為本,根據學校的實踐情況,組織全體教師進行業務學習,主要利用每周的業務學習時間分教研組組織學科業務學習,指定學習書目,交流學習心得,同時加強對教研組長的業務培訓與指導。
3、充分利用學校現代教育技術資源,發揮校園網與學校資源庫的功效,不斷充實,完善網絡設備,加強教師信息技術培訓,提高教師的應用水平。
4、積極推薦教師參加各類培訓與教學教研活動,并加強管理,做到“學有收獲,學以致用”,而且教師培訓要求后能在本組業務學業論理中交流經驗體會。
5、開放學校圖書室,學校定期購置相關教育教學理論圖書,并向全體教師提供書目,要求每期教師至少精讀一本理論書刊,定購一本專業的教學雜志期刊,并作出相關讀書筆記。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二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落實《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完善民辦學校設置管理,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不具備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申請設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各部門、各單位面向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培訓,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設置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適應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
第四條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培養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第二章 設置條件
第五條 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一)舉辦者應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
(二)擬任非學歷教育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專職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相關教育教學經驗。
(三)具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其中20萬元為風險資金)。
(四)具有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定的辦學場地和教學用房,校舍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學面積不少于80%。房屋產權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適合辦學,無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
(五)舉辦計算機專業培訓應具有不少于40臺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其他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六)舉辦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輔導機構的,其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1000平方米;舉辦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輔導機構的,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辦學規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設備總值應不少于100萬元,圖書資料不少于10000冊。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師比配備專任教師,參照有關規定配備班主任等學生教育管理人員。
(七)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八)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較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舉辦軍事、警-察、宗教、政治等類培訓。
(九)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專業資質的財務人員。
(十一)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師。
(十二)2名以上專職行政管理人員。
第三章 設置申請
第六條 申請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由申辦者向擬設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凡申請舉辦衛生、體育、保安等內容的教育機構,須先經區縣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七條 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和學校名稱、辦學校址、經費籌措來源及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辦學內容、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內部管理體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字。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及檔案關系所在單位意見。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衛生合格證明文件。
(五)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機構名稱、辦學地址;
2.辦學宗旨、內容、規模、層次、形式等;
3.資產數額、來源、性質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條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理事長(董事長)及理事(董事)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七)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及復印件。
(八)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專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九)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十)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十一)聯合出資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并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各自權利、義務,爭議調解解決方式等。
第八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聘請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均需經其所在單位同意,并簽訂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
第九條 教育機構對聘用的專職教職工,應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保障其工資、福利待遇,辦理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等。
第四章 評議審批
第十條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申辦者的辦學申請后,對符合辦學基本條件,申報材料齊全的申辦者,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考察和集中評議,并根據本區縣教育發展規劃、教育結構布局和教育需求等進行審批。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發給《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報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十二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名稱一般應為“××培訓 (專修、研修、自修、補習、輔導)學校或中心”,不得稱做 “××學院”,名稱前須冠以“××區(縣)”的字樣。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按照審批機關核準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內部管理,確保教育教學質量,依法開展辦學活動。
第十四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后,需到法人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法人登記,到區縣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將刻制印章的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審批機關備案。第十五條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開展辦學活動所使用的名稱須同審批機關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第十六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應當與向審批機關備案的內容相一致。
第十七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將招生和其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實施。
第十八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并公示。在交費時應將有關退費辦法向學生進行公示,并與學生簽訂退費協議,退費時依照協議處理。
第十九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成績檔案。
第二十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變更辦學地址或在審批機關批準的區域以外增設教學地點,應重新辦理審批、登記手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在審批機關批準的區域內增設教學地點,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于每一年度結束后,向審批機關報告年度辦學基本情況。報告內容包括:
(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辦學資金是否到位、有無轉移、抽逃、挪用現象;財務收支及管理、納稅、票據使用情況;合理回報數額、留存發展基金是否達到年度凈資產增加額的25%等情況。
(二)由校長簽署的學校依法辦學情況的書面報告。
(三)民辦學校年度辦學情況登記表。
(四)房產或房屋租賃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及衛生、消防、公安部門的證明文件。
(五)舉辦者資質證明(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及校長、董事長(理事長)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進行檢查、督導、評估,加強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監督。加強與財政、稅務、物價、審計、工商、勞動保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管理工作。
第六章 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變更名稱、層次、類別應報審批機關批準。變更舉辦者應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二十四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合并,應當進行財產清查和財務結算,并由合并后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妥善安置原在校學生。
第二十五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因故無法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的,舉辦者或校董事會根據章程規定要求停辦的,應當依法進行財產審計和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后,審批機關可予以解散或停辦。
第二十六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終止時,應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辦理注銷登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高等教育機構設置辦法(試行)》(京教社〔2002〕5號)、《北京市民辦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學校設置標準》(京教計〔2004〕78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四)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二)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條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由公安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煤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礦務局局長,煤礦礦長等人員。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煤礦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副局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者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含煤礦井、區、科、隊)的負責人。
第五條 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分級實施、統一標準、教考分離”的原則。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國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礦長資格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組織制定煤礦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建立考試題庫。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指導、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煤礦企業有關資格證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實施省屬煤礦企業、所轄行政區域內中央企業煤礦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屬礦井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以及煤礦礦長資格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第六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礦長資格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七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其中,用于安全培訓的資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40%。
第八條 國家鼓勵煤礦企業變招工為招生。煤礦企業新招井下從業人員,優先錄用技工學校或者中專學校煤礦相關專業的畢業生。
第九條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機構(以下簡稱安全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和培訓檔案,落實安全培訓計劃,聘請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依照國家統一的煤礦安全培訓大綱進行培訓。
第二章 從業人員準入條件
第十條煤礦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癥;
(二)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生產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萬噸及以上煤礦和煤與瓦斯突出煤礦的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者技術負責人除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煤礦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經歷。
生產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萬噸以下煤礦的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者技術負責人除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煤礦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經歷。
第十二條生產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萬噸及以上煤礦和煤與瓦斯突出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除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及以上經歷。
生產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萬噸以下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除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及以上經歷。
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不得安排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作業活動。
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對參加培訓人員的基本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方可接受其參加培訓。
第三章 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任職。煤礦礦長除取得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外,還應當依法接受礦長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礦長資格證后,方可任職。礦長資格和安全資格應當合并培訓,分別審核發證。
煤礦從事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等工作的班組長應當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任職。
本條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五條 中央煤礦企業總公司、集團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應當由具備一級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煤礦企業及其所屬礦井的主要負責人,省屬煤礦企業、中央企業煤礦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屬礦井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應當由具備二級以上(含本級,下同)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本條前兩款規定以外的煤礦企業及其所屬礦井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井工煤礦從事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等工作的班組長的安全培訓,應當由具備三級以上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本條前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應當由煤礦企業負責實施,或者委托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第十六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時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三)從事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等工作的班組長,以及新招入礦的其他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七條煤礦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開本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崗前,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煤礦首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應當對相關崗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八條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免予安全資格初次培訓;按規定參加煤礦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經繼續教育并延續注冊、重新注冊的,免予復訓。
第十九條煤礦應當建立井下作業人員實習制度,制定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實習大綱和計劃,安排有經驗的職工帶領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實習。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實習滿4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四章 考核和發證
第二十條負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和煤礦礦長資格考核發證的部門(以下統稱考核發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考核標準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考核發證部門應當使用國家考試題庫進行安全技術理論知識計算機考試。考試時,考核發證部門可以派員進行現場監考,也可以通過遠程監控系統監考。
考核發證部門應當自考試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第二十二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合格后,由本人或其所服務的煤礦企業向考核發證部門申請辦理資格證,也可委托安全培訓機構申請辦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或者學歷證明;
(二)工作經歷證明;
(三)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健康證明。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的,憑本人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并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材料,向考核發證部門申請辦理資格證。
第二十三條考核發證部門應當自收到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和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二十四條考核發證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作出是否發證的'書面決定;對決定發證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相應的資格證;對決定不發證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煤礦礦長資格證有效期為3年。
第二十六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煤礦礦長資格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向考核發證部門申請辦理延期復審手續。申請延期復審前,應當參加相應復訓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條持證人申請安全資格證、煤礦礦長資格證延期復審的,應當向考核發證部門提交體檢健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和資格證原件。審核合格后,由考核發證部門重新發證。
第二十八條 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資格證、煤礦礦長資格證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體檢不合格的;
(二)未按規定參加復訓的;
(三)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煤礦礦長資格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向原考核發證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確認后,予以補發或者更換,同時宣告原資格證失效。
持證人所服務的煤礦企業等資格證上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的,持證人應當自信息變化之日起20日內向原考核發證部門申請變更資格證,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原考核發證部門應當將信息變更登記的情況在作出變更之日起20日內通報持證人所服務的煤礦企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考核發證部門應當每6個月將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和煤礦礦長資格證的發放情況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或者本機關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考核發證部門應當建立煤礦安全培訓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依法受理并調查處理舉報,并將查處結果書面反饋舉報人,但舉報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考核發證部門應當對煤礦企業安全培訓的下列情況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和檔案,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管理人員的情況;
(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的情況;
(三)煤礦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情況;
(五)安全培訓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考核發證部門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的下列情況實施重點監督檢查:
(一)取得相應培訓資質的情況;
(二)按照國家統一的煤礦安全培訓大綱組織培訓的情況;
(三)專職教師考核合格的情況;
(四)建立完善培訓工作制度的情況;
(五)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情況;
(六)安全培訓檔案的建立和管理情況。
第三十三條考核發證部門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礦長資格證:
(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資格證的;
(二)超越職權頒發資格證的;
(三)違反本規定的準入條件和程序頒發資格證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的。
第三十四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部門應當注銷其安全資格證、礦長資格證:
(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資格證有效期滿未延期的;
(三)資格證被依法撤銷的;
(四)資格證被依法吊銷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發證部門應當將注銷安全資格證、礦長資格證的情況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或者本機關網站上發布公告。
第三十五條 考核發證部門應當建立考核發證檔案和統計報告制度,每年將培訓和考核發證等情況報告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偽造、變造、買賣資格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買賣的資格證。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考核發證部門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頒發安全資格證和煤礦礦長資格證的,對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煤礦企業未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和檔案、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資質從事安全培訓活動的;
(二)未建立安全培訓工作制度的;
(三)未按照國家統一的煤礦安全培訓大綱實施培訓的;
(四)聘用未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的;
(五)制作虛假培訓檔案的。
第四十條煤礦井下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對煤礦處以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煤礦停產整頓,直至有關作業人員培訓合格為止:
(一)第一次發現井下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第二次發現井下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的,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考核發證部門發現煤礦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該煤礦依法予以關閉。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的人員在井下從事生產、管理等活動的,視同煤礦井下作業人員。
第四十一條持證人所服務的煤礦企業等資格證上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持證人未依照本規定向原考核發證部門申請變更的,處2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煤礦發生1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1年內發生2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考核發證部門有權責令負有事故責任的礦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復訓;經復訓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崗;經復訓考核不合格的,應當暫停或者撤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
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的煤礦,應當撤銷其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且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再取得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煤礦礦長資格證,也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的礦長。
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買賣的資格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和考試的收費標準,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后執行。證書工本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河北邢臺沙河市李家莊煤礦安全教育與瓦斯爆炸培訓制度#e#1、為了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根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定本制度:
2、開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旨在使職工了解、掌握國家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樹立安全生產意識,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河北邢臺沙河市李家莊煤礦瓦斯爆炸防止拒絕死亡具有與本職工作相適應的能力,保證安全生產。
3、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在職培訓和業余培訓、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河北邢臺沙河市李家莊煤礦瓦斯爆炸防止拒絕死亡資質培訓和素質培訓相結合,保證職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的機會。
4、職工應當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的義務,河北邢臺沙河市李家莊煤礦瓦斯爆炸防止拒絕死亡參加煤礦安排的各種安全教育與培訓。
5、新入礦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河北邢臺沙河市李家莊煤礦瓦斯爆炸防止拒絕死亡對沒有經考試合格的工人嚴禁安排上崗作業。
6、建立職工安全培訓檔案,加強職工培訓、考核和存檔管理,每次培訓結束,河北邢臺沙河市李家莊煤礦瓦斯爆炸防止拒絕死亡都要按照計劃和教學內容的要求,對職工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檔案。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四
1、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易發事故的基本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6、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五
1.1.對新入廠的工人、技術、管理人員以及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未經三級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教育培訓內容:
a.廠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b.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發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線和緊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
2、日常安全教育
2.1各級領導對干部、職工必須經常性地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安全防火以及勞動組織紀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職工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安全職責,確保生產工作的安全。
2.2 工廠有關人事、技術、安全等部門一年不少于兩次,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包括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和安全知識測驗等形式進行。
2.3 每季度組織不少于一次全廠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
2.4職工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制度等,造成各種事故者,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進行崗位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者才能上崗操作。
3、特殊工種教育
3.1從事電氣作業、電(風)焊作業、電梯操作、工廠內機動車駕駛等特殊工種,經有關部門組織進行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才能上崗。
3.2 對特殊工種的人員,人事部、技術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經常進行各種教育,使該類人員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3 企業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的有關職工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行獨立操作。
3.4 對重大生產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廠級有關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認真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4、調崗安全教育
4.1 跨車間(部門)調動工作崗位時,應由接受車間(部門)負責對調入人員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2在車間(部門)內跨班組調動崗位時,由接受的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
4.3? 在班組內變換工種(崗位)時,由班組對其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5、復工安全教育
復工教育的對象包括因工傷痊愈后的人員及各種休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人員,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1 工傷后的復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針對已發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預防對策,進而對復工者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預防措施和安全對策教育等,引導其端正思想認識,正確吸取教訓,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誤,增強預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復工安全教育。
職工常因休假(節、婚、喪或產、病假等)而造成情緒波動,身體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復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產生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發生,因此,要針對休假的類別,進行復工“收心”教育,即針對不同的心理特點,結合復工者的具體情況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進行教育,如重溫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機器設備的性能,進行實際操作練習等。
對于因工傷和休假等超過三個月的復工安全教育,應由企業各級分別進行。經過教育后,由勞動人事部門出具復工通知單,班組接到復工通知單后,方允許其上崗操作。對休假不足三個月的`復工者,一般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教育。
6、安全考核
6.1職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a.《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規定。
b.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c.本廠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d.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e.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f.車間、部門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6.2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部門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b.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c.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d.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e.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f.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7、教育合格證制度
7.1員工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通過通用安全知識及企業安全知識考試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證,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2員工上崗時,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部門的管理,努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7.3持證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7.4 持證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復審,逾期不復審者證件無效。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增強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持續改進,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針,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2.1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新員工、合同工、臨時工);
2.2外來人員(外單位來公司業務聯系、施工、培訓、學習等);
2.3轉崗、頂崗、脫崗人員。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新員工、臨時工入廠一級安全教育;
3.5各生產班組負責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協助上級部門實施各種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6財務部負責保障教育資金的落實。
4內容:
4.1入企業教育
4.1.1一級安全教育
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管理部、行政部對新入廠員工進行一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相關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等,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單位。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
4.1.2二級安全教育
由各單位第一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廠安全生產制度、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相關事故教訓、安全防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等,并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組。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
4.1.3三級安全教育
由班組長(工段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施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預防措施、相關事故案例、安全設施裝置、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4.2特種作業教育
4.2.1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特種作業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4.2.2特種作業人員須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4.3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人員教育培訓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必須進行有關安全培訓,經所在地設區的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4.4變更培訓
各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作業。
4.5事故教育
凡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4.6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教育
各單位在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各單位要組織并實施相關人員的專門安全教育。綜合管理部進行監督檢查。
4.7轉崗、頂崗、脫崗人員教育培訓
員工轉崗、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6個月以上者,必須由廠、班組進行相關內容的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8外來人員培訓
4.6.1外來施工人員必須經綜合管理部和行政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生產特點、相關制度、相關規定、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救援等內容,并經考試合格方可發放入廠證。
4.6.2外來參觀、學習、業務聯系人員,須由相關單位進行相關安全制度、規定廠及注意事項培訓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綜合管理部協助公司安委會制定并實施公司級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對象包括公司級、廠級領導及安全員,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典型案例討論及其他相關內容。
4.9.2各單位組織制定本單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組安全學習計劃,班組安全學習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組所有人員必須參加,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廠安全規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關內容。
4.9.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班組安全學習,綜合管理部和生產廠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檢查班組安全活動情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
4.9.4公司安全培訓是全員培訓,任何人缺席均需進行補培訓。
4.10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門要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和考核結果。
4.10.2公司、各單位要根據生產需要,確定培訓目標,指定培訓計劃并實施,培訓計劃變更要有記錄。
4.10各部門要對培訓教育方式和效果進行評價,確定是否達到培訓目的。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六
一、為規范酒店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使安全培訓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軌道,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酒店內全體員工,包括各級安全管理人員。
三、本公司實行《安全培訓卡》(見附件)登記制度,所有公司員工每人一卡,用于對該員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記錄。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訓后,由授課人員在《安全培訓卡》登記,并由參加培訓人員簽名確認。
四、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產員工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課人員記錄時從上述兩個部門借出《安全培訓卡》,記錄完畢后歸還。
五、安全部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各部門須積極主動,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六、保安部經理(王安祿)為公司主要負責人,須按國家規定接受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每年參加由安全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再培訓。具體報名手續由安全部負責。
七、保安部經理以及協助保安部經理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按《山西省注冊安全主任管理規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資格證書,或有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安全部其他人員須有高中以上學歷,具備一定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方面的知識,能協助解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技術問題。
八、各部門主管上崗前須接受安全部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培訓的內容為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以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可采取集中培訓或單獨約談的方式進行,并在《安全培訓卡》登記。
九、所有新進生產一線員工均需經過公司級、班組級“三級”安全培訓后才允許上崗作業,非生產一線員工須接受公司級安全教育。
十、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統一組織安全培訓,學習時間不少于8課時,培訓教育內容包括:
(一)酒店簡介,介紹本酒店的生產經營范圍、生產工藝特點、主要設備設施、生產生活規律等方面情況。(0.5課時)。
(二)介紹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有關防范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性質及可能產生的傷害后果與防范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質容易導致火災事故的車間與防范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沖剪壓切設備的危險性與防范措施;4、本酒店用電安全情況。(2.5課時)。
(三)介紹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度、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制度等。(3課時)。
(四)介紹本酒店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課時)。
(五)與本酒店生產工藝特點相關的一般安全技術知識、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課時)。
十一、保安部根據上述內容,編制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改公司級安全培訓教材,其中的公司規章制度另行單獨匯編成冊并發給被培訓員工。
十二、酒店級安全培訓由公司保安部經理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授課,授課方式采取電腦投影幻燈片方式,授課人員須制作課件。
十三、公司級安全培訓后方可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部門級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
十四、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或車間主管負責授課,亦可授權相關的技術人員授課。課時不少于2小時。
十五、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崗前安全教育。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門經理以現場講解的方式授課,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教育課時根據崗位特點由班組長自定。
十六、從事危險作業崗位的員工須經專門的崗前安全培訓,并經考核鑒定合格后領取《操作合格證》,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十七、危險作業崗位的崗前安全培訓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門技術員工負責。沒有《操作合格證》的員工屬于“學徒工”,不能單獨上崗作業,只能在專門技術熟練工的指導下從事輔助工作。
十八、鍋爐工的崗前培訓為3~6個月,其他危險崗位員工的崗前培訓期為7個工作日以上。如受訓員工在入廠前在其他單位從事過相關工作,系“熟手”,培訓期也可適當縮短,提前進行考核鑒定。
十九、危險崗位的崗前培訓結束后,由受訓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組織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考核鑒定。考核鑒定合格的,由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填寫《安全培訓卡》并報安全部,安全部核發《操作合格證》。
二十、員工轉崗,如此前未接受過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須接受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如轉到危險作業崗位的,則須經崗前安全培訓并領取《操作合格證》后才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四章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
二十一、本公司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包括:電工、焊工、電梯操作工和司爐工。
二十二、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專門培訓合格后發操作資格者,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參加復審。
二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培訓獲得操作資格證有關費用由本人承擔,公司不招錄無證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或特種設備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提交操作資格證原件,公司安全部對資格證原件的真實性進行查驗合格后,留復印件歸檔備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由機電部統一管理,須參加“三級”安全教育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可不參加部門級安全教育和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日常安全宣傳教育。
二十六、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傳播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各項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由安全部統一組織,各部門(車間)主管應組織員工積極參與。
二十七、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宣傳欄,由安全部具體負責,保證每個季度更新宣傳欄的內容。宣傳欄主要宣傳與本公司有關的安全知識,宣傳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模范標兵和模范行為,組織有關安全方面的討論。
二十八、鼓勵廣大員工向安全部踴躍投稿,選用一篇文章付稿費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中,發現員工存在違章違紀行為的,除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處理外,當事員工還須接受安全部的訓誡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訓卡》登記備案。
第六章附則。
三十、本制度授權安全部負責解釋。
三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發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規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規定的要求補充培訓。
三十二、補充培訓由安全部具體組織。已經上崗3個月的危險作業生產員工可不再安排崗前培訓,但仍須進行考核鑒定,合格后核發《操作合格證》。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七
1、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
2、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于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案例技朮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于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于24小時。
2、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在新工藝、新技朮、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朮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1、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3、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
1、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2、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3、分析查找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八
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1.總則1.1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職工安全意識,努力提高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文明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1.3制定依據:
1.3.1《生產經營部門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1.3.2地方有關規定1.3.3上級安全生產部有關規定2.管理職責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歸口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2.1.1負責與培訓部門聯系培訓事項。
2.1.2負責組織職工參加培訓。
2.1.3負責職工培訓情況的收集和歸檔工作。
2.1.4負責培訓后的結算工作。
3.培訓內容3.1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的教育3.1.1由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全生產部配合,在考評周期內應進行不少于24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3.1.1.1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1.1.2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1.1.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3.1.1.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3.1.1.5事故案例。
3.1.2每年應經過不少于8學時的安全生產再培訓。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3.1.2.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
3.1.2.2安全生產的新知識、新技術;
3.1.2.3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1.2.4典型事故案例3.1.3公司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技術等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負責人,應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并按規定通過再培訓。
并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交安全生產部備案。
3.2.1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生產安全部配合,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3.2.1.1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2.1.2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2.1.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3.2.1.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3.2.1.5事故案例。
3.2.2部門安全教育由部門主管安全的領導或技安人員負責,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3.2.2.1部門的概況、生產管理特點及重點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
3.2.2.2部門安全生產制度;
3.2.2.3部門危險作業點及安全注意事項;
3.2.2.4本部門可能出現的現場操作禁止行為及事故教訓;
3.2.2.5部門應急預案及相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
3.2.3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老師傅負責,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3.2.3.1本班組的生產情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
3.2.3.3本班組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
3.2.3.4本崗位(工種)相關安全操作規程、現場操作禁止行為及有關制度;
3.2.3.6勞動保護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和保管。
3.3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特種作業是指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生產安全部配合。
3.3.1上崗前,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專門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獲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離開特種作業崗位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3.2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連續從事本工種十年以上的,經公司進行知識更新后,每四年復審一次。復審工作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組織進行。
3.4班組長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生產安全部、工會辦公室等部門配合,每年進行不少于16學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不少于8小時的再培訓。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3.4.1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4.2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4.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3.4.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3.4.5事故案例。
并填寫“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卡”交所在部門安全員備案。
3.5.2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包括:操作規程、應急處理、勞保佩戴、應急預案、相關法律法規等。
3.6.1.1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3.6.1.2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3.6.1.3事故案例。
3.6.2.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現場禁止行為;
3.6.2.2設備設施、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
3.6.2.3事故案例。
3.7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安全員教育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生產安全部配合。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班組安全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生產安全部配合。班組安全員的初訓不得少于16學時,每年再培訓不得少于8學時。
培訓內容見后表3.8全員教育全員教育由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考試成績報生產安全部備案。全員安全教育培訓一般一年一次或分期進行教育,但全年培訓時數不得少于12學時。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3.8.1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
3.8.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3.8.3崗位相關安全操作規程3.8.4崗位現場禁止行為;
3.8.5崗位應急救援知識;
3.8.6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3.8.7事故案例等。
4.1附則4.1.1培訓流程控制和培訓實施管理見附表。
4.1.2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4.1.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培訓人員培訓內容廠級領導干部1、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安全職責、方針目標;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職能部門負責人1、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2、安全管理體系文件3、本部門、本崗位安全職責、目標指標;
4、安全知識;
5、事故預案及應急處理知識。
2、安全專業技術知識、技能;
3、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安全職責、體系審核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各種危害識別風險評價方法知識。
班組長1、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2、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崗位技能;
3、危害識別、風險評價知識;
4、本部門、本班組和有關崗位的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職責;5、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新入廠員工廠級教育內容:
1、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2、通用性安全基本知識和要求;
3、本部門安全一般狀況、工廠的性質、危害和風險特點和關鍵裝置、重點部位介紹;
4、廠和本部門安全規章制度,企業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基層部門(車間)級教育內容:
1、基層部門的安全狀況;
2、本基層部門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作業指導書和有關規定;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班組級教育內容:
1、班組、崗位安全概況,本崗位的生產流程、工作特點及注意事項;
2、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3、本崗位運行控制文件、作業指導書、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
5、典型事故案例,本崗位的事故教訓。
事故責任人相關人員1、事故現場教育;
2、事故原因及其教訓;
3、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4、有關安全知識;
外來人員(勞務、施工、參觀、實習等人員)。
1、廠、二級部門有關的安全制度、規定;
2、二級部門安全特點、入廠須知、所從事工作的性質、注意事項和事故教訓;
3、針對生產特點提出的施工安全要求。
1、作業地點和作業對象的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項;
2、易發生泄漏、跑冒、著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
3、裝置消防、報警、救護設施的擺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4、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理的方法;
5、施工作業中應遵守的安全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執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崗位員工一、崗位安全技術練兵:
1、安全技術、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識學習;
2、崗位操作和專業技術訓練;
3、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
4、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方法和技能;
1、生產異常情況緊急處理訓練和反事故演練;
2、人員緊急救護訓練。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九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安全教育,應從實際出發,根據教師和學生的不同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有重點分層次地確定安全教育的目標和內容,利用學校教育陣地,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工作。
(一)教育目標
主要是讓孩子初步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知道在校內、外的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常見事故,掌握在危險情況下的避險方法,初步具備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
(二)教育內容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意識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識別交通信號、標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車、乘船、乘機的知識,知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其他報警方式。
(3)知道和處置常見動植物傷害的簡單知識。
(4)食品衛生教育。不吃腐爛食品,不隨便買零食,懂得簡單的食物中毒預防知識,知道醫療急救電話。
(5)預防常見病和傳染病的基本知識。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災害的安全教育。
(7)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災類型和起火原因的簡單知識,養成不玩火、不抽煙、不隨便燃放煙花爆竹,不帶火種進山林等良好習慣,知道或火災報警方式。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辦法和在公共場所、山林火災中逃生的自救常識。
(8)飲水衛生知識。
(9)簡單的體育運動安全知識教育。
(10)紀律教育。要公眾或集體場合,聽從老師指揮,不亂走、亂跑、不擁擠打鬧。
(一)教育目標
教育他們關心愛護學生,認真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觀念,熟悉并自覺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規、規定,熟練掌握各類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備準確分析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在緊急狀況下組織學生逃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二)教育內容
(1)責任意識教育。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其他教職員工是相關責任人。
(2)法制意識教育。
(3)食品衛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見傳染病并了解其預防辦法,掌握簡單的農藥及其他化學品中毒搶救方法。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種防火知識并能有效告知學生,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在火災中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
(5)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險地區搞活動,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組織學生自救。
(6)保護學生在勞動、體育、競賽、軍訓時人身安全的知識教育。
(7)組織學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時迅速逃生避險,實行自救自護,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識和能力的教育。
(8)愛護學生、關心學生的師德教育。
(9)保持和調適自身及學生健康心理的常識。
在實施中小學安全教育中,學校要發揮主導作用,同時要與家庭密切配合,爭取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勞動、旅游、林業、保險等部門和學生家長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務。主要實施途徑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個星期一)。規定學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對師生進行教育和培訓。
2、學校將按上級規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關人員到縣參加各種培訓,提高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
3、學科教學和校園文化滲透教育。
4、周、班會和活動課。進行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演練,讓學生在喜聞樂見的教育活動中,收到鞏固知識、強化技能的效果。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年六月各進展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展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以下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特地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治理人;。
2、專、兼職消防治理人員;。
3、消防掌握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理解消防安全特地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命的學問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來賓疏散的學問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展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透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展消防安全教育。
七、依據不一樣部門的實施狀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展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展再教育培訓。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一
為結合我公司現階段的生產形勢,隨著各種管理制度制度的相繼出臺,同時廠用電受電工作的即將臨近,各項分部試運工作將陸續開始,為加強我公司生產準備部員工對剛出版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提升全體運行員工分部試運的安全防護能力,強化運行人員的安全意識,公司從20xx年7月8日、9日、10日、13日共四天對生產準備部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訓。
現將此次培訓工作的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培訓工作安排及時,是本次安全管理制度培訓取得較為成功的保證。本次培訓基地主管生產的樓總多次督促要加快安全管理制度的編制工作,由于安全管理人員僅一人,現場事物較多,制度編制的前期運作比較慢,但后期的修改和出版比較及時,僅用時8天,于20xx年7月3日出樣書,5日出最終版本。
根據制度的出版時間及時制定培訓計劃,公司生產準備部除了化水值班人員(在不值班時他們也參與培訓)外其余人員全部參與到本次培訓,有了相關領導的支持和合理的培訓計劃做基礎,培訓過程嚴格按照計劃進行,培訓采取在晚上集中培訓,既不影響白天的工作,又取得不錯的培訓效果。二、本次培訓共有102人次的員工參加,8位化水員工值班,6位請假或出差不參與考核,參與考核人員共計88人,其中85-89分共計41人,90-94分33人,95分以上3人,84-80分7人,76分-79分2人,1人74分,1人65分,;合格分為85分,本次合格率達到87.5%,從合格率和整個培訓過程來看,基本達到了培訓的要求。
三、培訓內容實在,本次培訓突出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員安全責任,全體人員都參與到這次培訓中來對相關條文領讀,主要目的是要求大家上課都要認真,不要走神,讓培訓工作有一定得效果,根據人員的結構,從培訓結果來看,這種形式很適合于本次培訓。四、嚴格考核,紀律嚴明,嚴格地考勤,每次上課均進行簽到,每晚在培訓結束后及時進行考試。考試成績和員工的績效工資掛鉤,并對達到90分及以上的員工給予績效考核加一分至二分的加分,對低于80分的員工按每5分為一個等級考核二分。五、主要存在的問題如下:
1、個別員工對安全管理制度培訓的意義認識不足,對培訓重視不夠,在13日的開卷問答題考核中0分1人、15分1人、25分14人、40分7人;出現這樣的原因是一部分人員沒有書,在共用一本書時配合不默契,致使無法同步抄書,這種較差的配合不利于以后的安全,同時也可以看出部分員工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還需加強。2、本次培訓由于時間較緊,生產準備部基本上都參與了培訓,由于人員數量較多,座的較擁擠,頭兩天的考試有相互抄襲,沒能全面反映當天的學習成效。
3、個別人員紀律較差。在第一天的培訓過程中,就有一名員工中途不請假提前離場,可以看出組織紀律不強,同時存在僥幸心理,認為人員這么多走幾個誰都不知道,最后的實踐證明這種小聰明的想法是錯誤的,最不利的是這種自由散漫的行為會給以后的安全管理留下不可預知的風險,經過對這種行為處理后,課堂紀律和請假制度有明顯的好轉。
安全培訓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關系到公司穩定健康的發展,任重而道遠;本次培訓工作雖說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各運行人員對安全管理制度有了初步的認識,但離公司的目標和即將面臨的工作需求來看還有較大差距。總結過去是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今后我們將持之以恒地進一步做好培訓工作,使公司的安全培訓工作再上新臺階。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二
1、外出培訓:培訓費、住宿費、路費等差旅費財務報銷。
2、安培中心負責外出培訓費用報銷的初審工作。
3、凡在計劃內外出參加培訓的人員,應于培訓結束后一周內,帶上有關培訓證明資料到安培中心辦理初審手續;超過規定時間,或在礦計劃外擅自外出參加培訓的,安培中心將不予辦理審查手續。
4、外出參加培訓的人員,因考試不合格未能取得資格證的,費用自付;已辦理報銷手續未取得合格證明的,經安培中心出具扣款單,由礦財務科按其培訓報銷費用額,從下月工資中扣還。
2、安培中心負責落實礦制定的各項培訓計劃,舉辦各類培訓班和組織各類考試任務。
3、參加內培的學員,初次考試不及格的,安培中心將組織舉辦補考,參加補考的,應到礦財務科繳納補考費50元。
4、經培訓后達不到合格,需要參加復訓的,復訓期內,每天到財務科繳納20元復訓費。
1、各類培訓原則上不給學員發放紙筆,確需發放的,安培中心應另行編制采購計劃報礦領導批準后執行。
2、凡資格證原件在安培中心保管的,安培中心統一發放加蓋紅章的復印件作為代用證;代用證丟失后,需要補辦的,應到礦財務科繳納材料消耗費和經辦費,10元/個。
3、全員輪訓發放的合格證,由礦統一采辦,安培中心負責編報計劃和印發。
4、其他專項培訓印發的合格證,應到礦財務科繳納工本費20元/證。
5、安培中心作出的各類教學紀律違紀處罰,應由違紀者持教學紀律處罰單,在當日內到礦財務科繳納罰款;否則,每拖一天加一倍處罰。
6、安培中心每季度完成培訓教學管理任務,經上級檢查、評估達到優秀,獎勵領導小組每人200元,否則處罰小組成員每人200元。
7、安培中心與財務科,每季核對一次培訓費用發生情況。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三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是企業安全生產和質量創優的基礎工作。為增強安全質量意識,提高安全質量管理水平,規范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司工程部會同辦公室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對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四條。
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負責本單位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
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建設工程、運營、物業經營等項目的特點安排培訓。
第六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相關主管部門實施。
第七條。
發生安全質量事故和事件,各單位還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八條。
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結合業務特點,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部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十條。
運營公司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運營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四新”操作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十一條。
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取得安全資格(合格)證書,并按時參加復審。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辦公室會同公司工程部組織實施,考試合格方可任職。
第十二條。
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必須進行公司、部門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電工、信號工、起重工、及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按規定持證上崗,還應進行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第十四條。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施工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質量教育。
第十五條。
調崗、復崗、借調人員的教育培訓。
一、調崗人員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如為同部門調崗只需進行崗位級一級培訓。
二、復崗人員待崗三個月以內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待崗三個月以上重新進行三級教育。
三、借調人員培訓同調崗人員。
第十六條。
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員工或調換工種的員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必須接受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門、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
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職業衛生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應部門。
二、部門級安全教育(二級)。
由部門主管及兼職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部門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本部門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組。
三、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消防安全知識,主要生產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其預防和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識。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成績合格并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批準項目范圍內的工作。
第十八條。
特定情況下的適時教育。
一、季節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氣及汛期施工;。
二、節假日前后;。
三、工作對象改變;。
四、工種交換;。
五、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施工;。
六、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后;。
第十九條。
主要負責人的培訓教育。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條。
管理人員的培訓。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專業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質量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在做好新工人入場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安全質量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消防等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具體形式如下:
一、施工現場(重要設備房間)入口處的安全紀律牌。
二、舉辦安全質量管理訓練班、講座、報告會、事故分析會。
三、建立安全保護教育室,舉辦安全保護展覽。
四、印發安全質量簡報、通報等,辦安全質量管理黑板報、宣傳欄。
五、張掛安全質量宣傳畫、標志和標語口號。
六、舉辦安全質量知識競賽、放映安全質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條。
班前安全活動。
一、上崗交底。交當天的作業環境、氣候情況、主要工作內容和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種的配合等。
二、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勞動防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
其他教育培訓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體相應資質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機構;。
二、組織專家講座;。
三、組織安全質量觀摩活動;。
四、組織相關考察活動;。
五、實際演練和現場示范。
第二十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二十五條。
其他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負責組織進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檔案記錄管理工作應由工程部門負責。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各項規定,與國家和行業現行規定相抵觸時,執行國家和行業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工程部負責制訂、解釋、修訂。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四
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1、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集團公司事故匯編和安全信息,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
6、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其他安全活動。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五
1、安全技術培訓的任務是: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務院頒布的《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的《煤炭安全規程》,有計劃地對井下作業人員及新工人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建設一支合格的員工隊伍。
2、安全培訓中心的培訓目標是:通過安全技術業務培訓,使學員掌握本工種應知技術理論和應會的實際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和素質。根據安全生產特點,舉辦各特殊工種的人員安全培訓班,確保安全生產。
3、安全技術培訓必須貫徹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方針,根據礦對安全生產的要求,積極組織實施安全技術培訓,并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4、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要按要求配備專、兼職教學人員,并做到計劃、大綱、教材、場地、教學設備和教學經費的落實。
5、安全技術培訓的工作計劃、培訓計劃、經費計劃、組織教師開展教研活動、編寫補充教材、總結辦學和教學先進經驗等,都要提交中心領導及業務部門審核批準。
6、專、兼職教師要具備現場工作經驗,有初級及其以上的技術職稱,能夠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決定: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本職工作,遵紀守法,嚴以律己,做學員的表率:要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交流教學經驗。
7、教師是辦好安全培訓的骨干力量。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努力為他們創造好的教學工作條件,關心他們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專、兼職教師要根據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備好課、寫好教案,明確教學目的和要求。
9、專、兼職教師要如期完成教學任務,定期下礦實習調研。
10、學員要努力學習安全技術培訓知識,遵守國家和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尊敬教師,團結同學,圓滿完成安全技術培訓任務。
11、學員從報道之日起到結業之日止,執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時間,嚴格進行考勤,培訓結束后,要將每個學員的出勤、學習情況反饋給學員所在單位。
12、對品學兼優的學員,授以“優秀學員”的稱號:對違犯紀律的學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按規定給予處分:對結業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頒發相關證書。
1、各教師進行的教研活動,要由各教師親自填寫有關統計表,并及時交有關人員保存。
2、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各項公開教學所進行的聽課活動(包括領導),都要有聽課人聽課筆記。聽課結束,由培訓中心主任交有關人員負責保管。
3、對教師各課教案情況,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檢查抽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4、各班點名冊,由各班班主任按期領交,并匯總填表存檔保管。
5、各工作項目的資料,按項目建檔管理,根據資料的性質做好長期保存或定期保存。
一、調課與代課。
1、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無正當理由不準調課、調教師。
2、教師如因病或者其它特殊情況需要調課時,要提前一天報安培中心。
二、備課。
1、教師應在上課前一周備好課。
2、教師備課必須做到:
(1)鉆研教學大綱,弄清教學目的與要求,注重教學效果,突出針對性、時效性和實用性。
(2)鉆研教材,確定重點和難點,把握好深淺程度和詳略尺度。了解學員的知識基礎和思想情況,使教學具有針對性。
(3)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注意運用多種直觀教學形式,深入淺出,通俗易懂。
(4)教師在備好課的基礎上要精心設計教學程序,填寫教案。
(5)教案以兩課時為單位,內容包括:授課時間、班別、課題、教學內容等項目。
三、上課。
1、目的明確:課堂活動緊密圍繞教學目的,突出重點,講清難點,抓好關鍵。
2、內容正確:講授內容要科學準確,注意知識間的聯系和理論與實踐的結合。
3、方法得當:選擇和運用教學方法要結合成人的特點,并善于調動學員積極性,增加吸引力。
4、語言清晰:講課要通俗、生動,要講普通話,聲音宏亮,速度適中,富于表現力。
5、組織教學有序:課堂講程要由計劃性,講解、演示、板書安排妥當,課堂氣氛始終既活躍協調又嚴肅認真。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課堂教學質量和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教師課堂規則。
1、教師要根據教學計劃、大綱和培訓對象,認真寫好教案,備好課,講好課,做好上課一切準備。
2、教師要按時上、下課,不遲到、早退,不連續講課,不提前下課。
3、教師熱情輔導,認真批改作業,善于同學員溝通與交流,及時解答學員的問題。
4、教師要維持好課堂紀律,做到嚴而不死,或而不亂。
5、教師要做到為人師表,衣冠整潔,言傳身教,舉止大方。
6、教師要認真執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遵守安培中心的有關規章制度。
1、培訓學員必須自覺遵守安全培訓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遵守法律法規,爭做文明學員。
2、各單位要按計劃,按要求準時派送培訓對象,不準冒名頂替培訓,不準重復培訓,查出者除取消個人培訓資格外,還將對單位進行經濟處罰和安全考核扣分。
3、學員考核分培訓考試和日常考核兩種,兩項成績均合格者,統一頒發或審驗《操作資格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
4、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處理,培訓期間嚴禁曠課,曠課者取消本次培訓資格并扣本礦安全考核分2分。
5、端正培訓態度,遵守課堂紀律,認真聽講,努力鉆研本工種專業知識,完滿完成培訓學習任務。
6、學員培訓期間不得請假,特殊情況請假時,必須經有關單位同意,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批準方可。請假時間超過培訓課時數20%者,取消本次培訓資格。
7、嚴禁在教室內吸煙,嚴禁培訓期間飲酒,違者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培訓資格。
8、尊敬老師,相互團結,關心集體,愛護公物。
9、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物,自覺維護公共衛生。
10、培訓結束時將對學員進行嚴格的考核和鑒定,不合格者繼續參加下期培訓。補訓期間單位停發本人工資獎金,費用由學員自己承擔。
一、考試與計分。
1、學員培訓結束,按教學計劃要求,組織結業考試。
2、結業考試,實行教考分離,經有關部門統一命題,監考、閱卷。
3、結業考試實行百分制。
二、成績考核。
1、學員培訓考核分理論考試和日常考核兩種。其中任何一項不合格者,均視為培訓不合格。
2、理論考試以100分為基礎,等于或大于60分為合格,否則均不合格。
3、學員培訓期間應遵守培訓紀律,累計遲到或早退超過三次者及曠課半天以上者,取消培訓資格。
4、學員培訓期間不準請假,特殊情況請假時,時間不得超過培訓課時數20%,否則取消培訓資格。
三、成績評定及補考。
1、理論考試及日常考核以及實習考核均合格者,由相關部門統一發放或審核安全工作資格證書。
2、對考試不合格者補考參加下期同類培訓的考試,補考不合格者自費參加同類培訓,否則建議調離原崗位工種。
一、培訓學員報到。
1、學員報到時需執安全培訓中心名單及證明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取消本次培訓資格。
2、到本工種班級登記,進行考勤注冊。
3、新學員報到須及時領取并正確填寫《學員登記表》,并上交所需照片。
二、培訓、復訓和取消培訓資格。
1、初訓學員必須按照學員報到細則進行注冊。
2、學員復訓必須持有效證件(操作資格證、安全資格證),方可參加培訓。
3、為避免學員重復培訓,一人多證的情況發生,學員報到進行注冊后,班主任及時調閱檔案,如有上述情況發生應勸其退本次培訓班。
4、學員應違紀取消培訓資格者,班主任應以書面形式報上級領導并反饋至該礦安全教育室。
三、培訓結束。
1、培訓結束后,班主任應及時將培訓成績及發證登記表反饋至學員單位。
2、班主任收回《學員登記表》,并及時對該學員進行培訓鑒定。
3、學員成績判出后班主任應及時填寫成績表、驗證表,并為合格學員辦理相應證件。
4、培訓工作結束后,班主任應將學員登記表、跟蹤調查卡、成績表等交至檔案室存檔。
1、學員自習、實習等活動均由班主任進行認真、準確考勤。
2、學員因特殊情況請假時須辦理請假手續,無特殊情況下不準補假或捎假,請假期滿返校后,要及時向班主任銷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員請假半天者班主任批準即可,兩天以內經培訓中心領導批準,超過三天以上者,本單位領導同意,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領導批準方可。
4、預備鈴響后班主任點名,上課鈴響后15分鐘之內進入教室為遲到,超過15分鐘進入教室為曠課:下課鈴響前15分鐘離開教室者為早退,離開教室超過15分鐘為曠課,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處理,遲到一次罰款10元。
5、學員培訓期間嚴禁曠課,曠課超過半天者取消本次培訓資格。
1、學員復訓結束后,班主任要及時發放《學員跟蹤調查卡》。
2、《學員跟蹤調查卡》經學員認真填寫后,并交本人所在科隊,由所在科隊負責人填寫調查內容,并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交至安全培訓中心。
3、《培訓學員跟蹤調查卡》在培訓結束兩周后,各單位負責反饋至安全技術培訓中心。
4、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要對反饋回的情況進行總結,將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歸類存檔,并用于完善今后的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
1、教室由專業人員對教室進行全面管理。
2、教室的各項工作都要以有利于教學為原則,對所有設備實行定置管理擺放整齊。
3、使用教室原則上應按《安培中心現場教學安排表》進行,臨時使用時需提前向分管員提出申請,由培訓中心統一安排,持“實驗通知單”向管理人員聯系使用。
4、教室內嚴禁吸煙、嚴禁進行娛樂活動。
5、學員進入教室,按要求就坐,課程結束后,要有秩序的離開教室。
6、管理人員還做需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責任心,發現各種隱患、問題及時上報處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電教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充分做好課前準備工作,保證教學任務落實。
(2)對每次教學進行認真登記,并記錄設備、儀器使用情況。
(3)定時清掃室內環境,保持室內整齊清潔。
1、培訓班按組班方式編制。
2、培訓學員應遵守上課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脫課,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3、遵守課堂紀律、不交頭接耳,認真聽講,做好筆記。
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對人有禮貌,嚴禁在教室內抽煙,嚴禁酒后上課。
5、保持教室整潔、不亂丟、不亂吐、亂畫。
6、全體學生都愛護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1、培訓學員必須自覺遵守培訓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遵守法律、法規,做文明學員。
2、凡參加培訓學員必須按通知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學習,不得無故不參加培訓。培訓期間,不遲到早退、不中途脫課,如返現其中依次,每次扣10元。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曠課處理。培訓期間設點名冊,出勤情況統一報所在單位,嚴禁曠課,曠課者取消培訓資格。
3、學員培訓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特殊情況請假時,需經本單位(部門)同意,培訓中心班主任及領導批準方向。學員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培訓課時數20%,否則取消培訓資格。
4、嚴禁在教室內吸煙,嚴禁酒后上課,如違犯者,勸其離開教學區,并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5、尊敬教師、相互團結、關心集體、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嚴禁打架斗毆,如有違犯者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嚴重犯規者交保衛科或公安機關處理。
6、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棄物、自覺維護公共衛生、如有違者每次罰款5元。
7、學員培訓結束,按教學要求,組織結業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令其自學或繼續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后方可上崗,并由有關部門簽發合格證。
8、嚴禁到生產廠區走動,違者罰款20元。嚴禁到生產廠區走動,違者罰款20元。
為了全面落實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專、兼職教師隊伍建設。建立規范的安全培訓運行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師條件:
1、二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所屬職業的技術人員。
3、熱愛教育事業,服從組織安排,工作認真負責。
4、掌握新培訓工種的安全理論知識,熟悉掌握安全技術操作技能,5、有一定的教學經驗,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二、教師專業分類。
1、采礦安全。
2、機電安裝。
3、通風。
4、運輸。
5、其他。
三、教師的職責要求。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愛崗敬業,熟悉業務,勝任本職工作。
2、按照教學內容制定的教學計劃,包括課時安排、進度、教學措施。每節課前做好備課準備。沒有現成教材、內容時,要編寫講義寫出教案。
3、刻苦鉆研教材,認真備課。知道幫助學員解答學習中的問題,做到有布置,有檢查,不放任自流。
4、以身作則、按時上課、完成教學任務,不無故缺課,啟發和調動學員的學習積極性,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5、認真加強自身業務建設,經常征求學員意見,學習其他教師先進的教學方法和新的科學知識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6、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協助領導改進工作。
1、學員自備考試用具,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按指定位置就坐,準備考試。
2、學員不得遲到或無故缺考,開考30分鐘后進入考場的,不得再進入,并以自動棄考論處,場內考生30分鐘內不準離開考場。
3、學員進入考場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紙張、如已帶入考場,必須交放于講臺,考完后帶出。
4、學員不得中途離場,一旦離場,則以交卷處理。
5、學員在考試要尊重監考人員,聽從監考人員的指揮,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傳遞夾帶、相互作弊,對有作弊行為的考生,監考教師可予以警告,警告無效者,有權宣布其試卷作廢并在考場情況表中作出記錄。如作弊考生不服管理,有辱罵行為的,監考教師應將情況記入考場情況表,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6、學員在考場答卷,使用統一規定的工具圓珠筆或鋼筆(蘭、黑墨水)不得在卷面作特殊標記,一經發現試卷作廢。
7、學員在考試答卷、檢查無誤后,將試卷整好,交給監考教師方可離開考場,學員一旦交卷,不準再次返回座位,更不得與未交卷的學員交頭接耳,否則以作弊論處。
最新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六
1、班組長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2、所有新員工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
(1)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c、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2)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本單位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b、本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3)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b、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c、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d、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