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管理人力資源、實現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工具。下面是一些勞動合同的示例,供大家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夠激發大家編寫勞動合同的靈感。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實用14篇)篇一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恤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為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____:a(固定期限);b(無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采用____:a(定時工作制);b(不定時工作制);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資給付:
1.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標準發給生活費。
3.加班工資: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須按乙方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項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織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甲方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
(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下同)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癥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50%或100%增發醫療補助費。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乙方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于補足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為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實用14篇)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名稱:
鑒于乙方為退休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xxx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勞務合同期限自甲方視業務需要及乙方業績等可提前與乙方解除勞務關系或征得乙方同意與乙方續簽勞務合同。
第二條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承諾,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夠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勞務,也愿意承擔所約定之勞務。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承擔工作。
3、乙方工作時間根據甲方需要確定。
4、乙方提供勞務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達到甲方的各項要求和標準,并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5、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6、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勞務,向乙方支付報酬。
7、乙方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均由乙方原單位繳納或由乙方本人自行繳納。甲方依法代為扣繳乙方個人所得稅。
8、聘用期間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費用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
9、甲方為乙方購買一份商業意外傷害保險,用于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補償金額以保險賠償金為限,保險期限與本合同期間相同。上述補償金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援助,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工作和意外傷害事故等的責任,且乙方不享有醫療期待遇。醫療期不超過1個月。
第三條勞務報酬支付。
1、甲方每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一個月的勞務報酬。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勞務報酬包括底薪金元。
3、如需調整勞務報酬,甲方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1、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可以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本合同期滿如雙方未續簽,則合同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2、甲方有權視業務需要及乙方業績情況等隨時解除本合同。除應當支付的勞務報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應當書面告知乙方理由,甲方不承擔向乙方支付任何補、賠償責任及違約責任:
(2)乙方連續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15個工作日沒有到崗的;。
(3)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政策的;。
(4)乙方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范發生責任事故的,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7)乙方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含緩刑人員)。
(8)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務關系的;。
(9)乙方故意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10)乙方使用他(她)人身份證件報名或以他(她)人名義簽定本合同的。
(11)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
(12)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4、用人單位解散(分流/減員),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
5、任何一方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另一方,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終止、解除后,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甲方保留進行追償的權利。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所拖欠金額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在提供勞務中因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按照損失的金額據實賠償。
第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確定,并訂立書面補充合同。
第七條爭議處理。
1、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2、本合同甲乙雙方的實際經營地(實際居住地)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絡障礙,由過錯方負責。
第八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實用14篇)篇三
甲方:_________合同履行地: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別身份證號。
根據《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恤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為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a(固定期限);b(無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a: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_個月為試用期。
b: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_個月為試用期。
c: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采用:a(定時工作制);b(不定時工作制);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工作。
(四)工資給付:
1、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標準發給生活費。
3、加班工資: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須按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項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第1項約定支付工資的或。
經有關部門鑒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義務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
(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下同)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癥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50%或100%增發醫療補助費。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乙方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于補足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為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_________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實用14篇)篇四
關于勞動合同很多人都有接觸過了,這就一起寫一篇吧。《勞動合同法》所指的書面勞動合同,僅限于合同書形式,不包括《合同法》所指的數據電文等其他書面形式。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山東省勞動合同”,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疽庭住址: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__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為______天。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部門)______(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四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八條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并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九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或者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______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______元,計件單價為______元或完成工作額的______%提成。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______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______元或每個工作日加班加點工資為______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工資為______元或每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為______元。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______元。
第十四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第______項計算:
(一)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工資標準;。
(二)按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計算基數;。
(三)按集體合同確定的基數。
第十五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六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可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第十八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資福利待遇相關法律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五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風險提示:
卡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制。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將變更相關內容。
第三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三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三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根據經營情況進行優化調整,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八條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乙雙方協商在合同期限屆滿后15天內辦理續訂或解除相關手續;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具體內容屆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十一條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三條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四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四十五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決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乙方書面申請辭職后最后一個月工作期內,因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四十八條其他違約責任。
1、
2、
3、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1、
2、
3、
第五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處理。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十三、其它。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規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的國家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學生更好地了解企業,宣傳企業,理論聯系實際,完善知識結構。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與企業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做好畢業生就業和企業人才招聘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甲方進行就業實習。在實習期間各方權利和義務及相關事宜如下:
一、甲方擁有的權利和需履行的義務:
1,甲方要事先給實習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講明應牢記的注意事項。給實習生安排工作時不得違背勞動法之有關規定。
2,可以根據需要,調配實習生從事不同的實習崗位。如由于實習生個人能力和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的實習活動;或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實習活動。
3,結合實際情況,為乙方學生提供學習專業知識,從事專業實踐活動的機會,并委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指導。
4,實習期結束時,根據現實表現,為實習生提供一份客觀的實習鑒定;同時,給學校提供一份較為詳實,客觀的總結性材料,以便學校進一步推進教學改革,進一步提高學生培養質量。
5,對實習合格的實習生,甲方應優先錄用。
6,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二、乙方擁有的權利和需履行的義務:
1,協助甲方做好宣傳,組織報名工作,優先推薦優秀畢業生到甲方工作并對甲方來學校舉辦招聘活動給予優先安排和重點支持與協助。
2,協助甲方做好實習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必要時,可以到甲方現場了解實習生的工作情況。
4,遵守實習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保守技術秘密及商業秘密;在實習結束后,及時移交工作資料和工具,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得帶走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文件資料。
5,就業實習是學生自愿行為。因此,乙方應嚴格要求學生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嚴格自律,愛護身體,端正行為。如在工作時間外(上下班必經路途中所發生的意外傷害除外)發生的,或與工作無關的一切行為和后果(含患病),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三、甲方按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工作表現發放實習補貼。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有效期與實習期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存一份,雙方簽名即時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授權人:(簽名)委托授權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協議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工種為,乙方應經過15天至30天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協議,做滿7天可獲得試用工資,未滿7天者自動放棄試用工資。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協議制勞務工。經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轉為正式員工。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協議有效期內。
第二條工資。
(一)甲方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現金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進廠工作員工工資為每月。
(三)甲方因企業經營情況導致生產不正常,將對乙方發放生活費。
(四)乙方成為甲方正式員工后第一個月工資作為抵押金,以避免乙方中途辭職,造成甲方生產經營損失。
(五)乙方工作滿一年,當月工資和抵押金全部返回乙方。
第三條工作時間。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為小時(不含吃飯時間)。
(二)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
(三)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請假,經甲方同意后,扣除工資/天;若乙方未請假或乙方請假甲方未同意造成曠工,扣除工資/天。
第四條解除協議。
(一)乙方患病或受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甲方可解除協議。
(二)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解除協議的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乙方要求提前辭工將扣除抵押金。
第六條協議的實施。
(一)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不得單方面修改協議內容。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協議期滿前兩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行延長一年。
第七條勞動協議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協議作如下變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承接甲方臨時用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為期_________日/月。
一、工作內容。
乙方負責組織工人從事甲方安排的各項生產勞動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和調整。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安排工人盡職盡責做好工作。
2.乙方應嚴格管理自己的員工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
3.乙方全體員工需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4.對于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其員工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按實際出勤人數計算人工工資,工資為(男工:_________元/人/日,女工_________元/人/日),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如有薪資調整或變化,則調整后按新標準執行。由于乙方為非全日制用工,因此在甲方工作期間,只享受本協議中約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內部文件中涉及的員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適用于乙方。
四、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因乙方違紀,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協議。此時,不需按上款規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或勞動報酬時,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協議到期或過期,如雙方未續簽,自行終止本協議,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雙方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乙方均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財、物等手續后方能離開,否則,甲方不予結算乙方工資。
五、其他。
1.乙方的人事檔案仍由原單位管理,甲方不負責處理與乙方人事檔案有關的任何事宜。
2.因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系是臨時性勞務關系,因此甲方不承擔乙方員工任何社會保險繳納義務。
3.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書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實用14篇)篇五
山東省20xx年10月28日第九屆*大會通過山東省勞動法,本文提供了山東省勞動法總則,適用于山東省各企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xxx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條例。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實用14篇)篇六
從今年起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是實現我省由大到強戰略性轉變的關鍵時期。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十三次全體會議,擘畫了“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我們要全面貫徹落實。今后五年,要努力實現以下目標要求。
——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全省生產總值年均增長7.5%左右,提前實現經濟總量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產業邁向中高端水平,服務業占比達到55%左右,發展的質量效益明顯提高。創新型省份建設達到更高水平,全社會研發經費占比提高到2.6%。
——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普遍提高。居民收入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持續縮小,健康水平得到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穩步提高。新農村建設成效顯著。常住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分別提高到65%和55%以上。
——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全面提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加深入人心,文明山東、誠信山東、美德山東建設加快推進。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
——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綠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主體功能區布局和生態安全屏障基本形成。
——各方面體制機制更加健全。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更加完善。平安山東建設不斷深化,人民群眾安全感進一步增強。法治山東建設成效顯著,人權得到切實保障,產權得到有效保護。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黨的建設制度化水平顯著提高。
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必須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積極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貫穿于發展全過程,按照“一個定位、三個提升”的要求,努力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確保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為此,要緊緊抓住以下任務。
(一)強化創新第一動力作用。始終堅持把創新擺在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讓創新在全社會蔚然成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知識產權創造、使用和保護,完善各類人才創新激勵機制,持續擴大人才政策開放度。鼓勵企業主導構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促進科研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加快創建山東半島自主創新示范區,支持青島海洋國家實驗室建設。積極推進農業現代化,鞏固提升農業發展優勢,努力實現藏糧于地、藏糧于技。堅持工業強基,加快食品、輕工、紡織、原材料等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培育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軌道交通設備、海洋工程裝備、先進機械設備、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等新興產業,推動其他各類知識密集型產業快速成長。落實中國制造2025山東省行動綱要,加快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推動服務業擴大規模、拓展空間,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導的現代產業新體系。鼓勵基于互聯網的各類創新,大力發展網絡經濟。加強國防后備力量建設,鼓勵軍民產品、技術、人才、信息廣泛交流,推動軍民深度融合發展。
(二)實現改革與開放相互促進。以改革助推開放,以開放倒逼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造全國領先的營商環境。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大力發展中小微企業,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健全市場導向的投融資體制,完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促進經濟資源全球優化配置。合理劃分省和市、縣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完善財稅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現代財稅制度。發展壯大地方金融機構和新興金融業態,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強化地方金融監管和風險防范,提升金融普惠程度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動學校、醫院和科研院所去行政化。實施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積極參與“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和自貿區戰略,全面融入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形成開放型經濟新優勢。
(三)提升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基本實現市市通高鐵、縣縣通高速,爭取通車里程分別達到2100公里和7600公里。新建改建穿城公路、瓶頸路段2840公里,整治完成國省道6100公里和縣鄉路2.95萬公里。建成運營青島膠東國際機場、菏澤機場,爭取建成濟寧機場、聊城機場,開工建設棗莊機場。推進港航一體化,發展現代化港口群。建設海陽、榮成核電基地和海陸多處風電基地。加快外電入魯,接納省外來電能力達到2400萬千瓦。完善新一代互聯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加快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系統建設。抓好雨洪資源利用,提高引黃能力,完成黃河下游防洪工程和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加快城市基礎設施改造提升。推動海綿城市建設,建成地下綜合管廊800公里以上。抓住國家政策機遇,加快城鎮和工礦區老舊小區改造步伐,完成180萬戶棚戶區改造任務。完善城市微循環立體交通網絡,積極推進青島、濟南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加快氣象現代化步伐。落實農村抗震設防標準,平房要普及鋼筋圈梁和構造柱,新建改建房屋最低按7度抗震設防。按照節能環保要求新建改建農村供暖設施。底完成647萬農戶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
(四)優化區域發展格局。堅持東部提升、中部崛起、西部跨越,縱深推進“兩區一圈一帶”戰略。加快建設山東半島城市群,提高綜合競爭力。發揮好青島龍頭帶動作用,推動青島西海岸新區創新發展,把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端產業、海洋經濟集聚區。海洋經濟占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0%以上。堅持資源高效利用和生態環境改善,發展現代生態產業體系,建設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強化省會輻射引領,支持濟南建設區域性經濟、金融、物流和科技創新中心。推動濟萊協作區建設,支持德州打造京津冀協同發展示范區。加快沂蒙等革命老區發展,加強與中原經濟區交流合作,把西部經濟隆起帶建設成鄰邊經濟新高地。
(五)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加快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步伐,有序推進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城中村和城邊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農村地區就地轉移就業人口市民化。全面實現教育、醫療、社保、就業服務和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實施新一輪縣域經濟提升行動,支持縣城和重點鎮發展為新生中小城市。積極穩妥推進撤縣設區(市)、鄉鎮合并、鎮改街、村改居。鼓勵農村新型社區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社區和工礦區納入城鎮體系管理。推動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鄉村教師、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加快農村金融、郵政物流等公用事業發展。
(六)繁榮發展先進文化。努力建設文化強省,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實施齊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工程,推進社科理論研究創新、歷史文化展示和鄉村記憶工程,建設曲阜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示范區和齊文化傳承創新示范區。努力營造激勵齊魯文化精品創作的社會環境,支持富有山東特色的文學、戲曲、美術、影視、出版、傳媒事業加速發展。建設積極向上的網絡文化。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方式,實現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全覆蓋。加強各級檔案館建設,完成第二輪修志任務。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培育發展新型文化業態,鼓勵文化企業走出去,建設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文化產業集聚區、文化企業和文化品牌。推動文化旅游融合發展,不斷擴大好客山東品牌影響。
(七)持續加強民生保障。堅持科學扶貧、注重實效,做到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提前實現省定標準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各類群體就業創業。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城鎮每年新增就業110萬人。推動基礎教育均衡提升,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探索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努力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加強健康山東建設,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統籌推進大健康產業發展。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衛生、體育等事業。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保基金政策措施。不斷發展基層群眾自治和社區民主協商。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強化安全發展理念,確保各領域安全形勢總體穩定。抓好人民防空建設,完善防災減災體系。提升人口質量,繼續降低出生人口性別比,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加大對失獨家庭關愛扶助力度。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健全扶殘助殘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業。進一步做好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八)建設美麗文明新山東。維護好我省的壯美山河、富饒湖海和廣袤平原,多姿多彩地展現齊魯風光的獨特魅力。加大對自然人文遺跡、歷史文化名城、特色老街區老村落老建筑,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在尊重農村形態和農民生活習慣基礎上,有序開展村容村貌整治,加快美麗鄉村建設。把大氣污染治理放在突出位置,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氣頻發態勢。加強重點流域、近岸海域和湖泊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地下水超采。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發展生態循環農業,促進土壤質量明顯提升。實施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林木綠化率達到27%。開展地質環境恢復和塌陷地綜合治理,推進資源型城市轉型和獨立工礦區改造。增加對重點功能區生態轉移支付,健全地區間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落實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實用14篇)篇七
第十七條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劃,編制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應當明確戰略目標、產業特色、空間布局、生態環保等內容。
第十八條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編制經濟開發區規劃,按照法定程序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經濟開發區規劃應當合理確定產業用地和生活性用地的比例,統籌規劃生產、綜合服務、生態保護等各類功能分區,促進產業發展和人居環境改善,推進產城融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
編制經濟開發區規劃,應當嚴格遵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縣城、鎮總體規劃,并組織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第十九條經濟開發區因開發建設征地涉及的征收、補償和安置工作,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配合當地國土資源、房屋征收等部門依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開發區土地的投資強度、產出效益、創造稅收等具體標準,建立健全經濟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考核與獎懲制度。
鼓勵通過協商收回、流轉、協議置換、合作經營、自行開發等方式,對存量建設用地進行二次開發利用。
第二十一條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制定經濟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明確產業發展定位,統籌產業布局,培育產業集群,實現差異化發展。產業發展規劃經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完善重大招商項目跟蹤服務機制,保障招商項目落實。
第二十二條經濟開發區應當依法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產業政策、規劃選址、環境評價、安全評價、用地標準等內容的審查。
鼓勵科技含量高、投資強度高、產出效益高、產業關聯度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進入經濟開發區。
第二十三條經濟開發區應當嚴格資源節約和環境準入條件,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推進清潔生產,進行園區循環化改造,建設生態工業園區,引導產業結構向綠色、低碳、循環方向發展。
第二十四條鼓勵經濟開發區加快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加強創新創業人才、信息等資源整合,推動創新集群與產業集群融合發展。
支持經濟開發區內的企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通過科技研發、人才聯合培養等方式,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技術創新機制。
第二十五條鼓勵經濟開發區與其他區域或者企業采取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設跨區域合作產業園區或者產業合作聯盟,拓展發展空間。
支持經濟開發區與發達國家(地區)園區、跨國公司合作,共建高端裝備制造、生態環保、科技創新等國際合作園區。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實用14篇)篇八
山東重點大學介紹:
山東大學(shandonguniversity),簡稱山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入選“計劃”、“珠峰計劃”、“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是一所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
山東大學是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源性大學。其主體是19創辦的.山東大學堂,是繼京師大學堂之后中國創辦的第二所國立大學,也是中國第一所按章程辦學的大學;其醫學學科起源于1864年,開啟近代中國高等醫學教育之先河。從誕生起,學校先后歷經了山東大學堂、國立青島大學、國立山東大學、山東大學以及由原山東大學、山東醫科大學、山東工業大學三校合并組建的新山東大學等幾個歷史發展時期。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實用14篇)篇九
第七條經濟開發區可以設立管理委員會,作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行使經濟管理權限和行政管理職能。
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相應的職能機構,建立完善科學高效、公開透明的管理機制。
鼓勵經濟開發區創新管理體制,探索建立市場化管理模式。
第八條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和實施經濟開發區各項管理制度;。
(四)制定招商引資政策,健全招商引資機制,整合招商引資資源,搭建招商引資平臺;。
(五)組織實施區域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九)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簡政放權的規定,將有關投資項目立項、建設等管理權限,依法下放到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委托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或者其職能機構行使相應的行政執法權。
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下放或者委托的事項實行目錄管理。
第十條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可以按照國家和省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在經濟開發區內實施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原則上不在經濟開發區設置工作機構。確因工作需要設立派出機構或者分支機構的,應當嚴格按照程序審批。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實用14篇)篇十
第十二條經濟開發區的設立應當遵循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并符合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條件。
第十三條申報國家級開發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申請報告,由省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進行論證、審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申報省級開發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申請報告,經省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進行論證、審查后,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四條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經濟開發區進行空間整合、資源整合和產業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
經濟開發區需要進行更名、擴大規劃面積或者調整區位的,應當按照原設立申報程序批準。
第十五條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提升經濟開發區城市綜合功能、強化產業支撐、完善土地政策等措施,支持具備條件的經濟開發區向城市綜合功能區轉型。
根據經濟開發區發展階段、區位條件和城市化進程需要,位于中心城區或者與城區連片發展的經濟開發區,可以并入相關的行政區;遠離中心城區且條件成熟的經濟開發區,可以整合周邊區域,探索設立新的行政區。涉及行政區劃調整的,按照法定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省和設區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經濟開發區的分類指導,建立動態管理制度。
支持經濟綜合實力強、產業特色明顯、發展質量高的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
對資源利用效率低下、環境保護不達標、發展滯后的經濟開發區,由省或者設區的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向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整改建議;對整改達不到要求或者無法完成整改任務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撤并整合。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實用14篇)篇十一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并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愿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于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于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包下來”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后,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大家都知道一般社保交滿,到退休之后即可領取養老金。但是這些養老金是怎樣計算出來的呢?是怎樣構成的?相信這些都是參保人甚為關心的一些問題。本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威海市養老金計算方法的相關內容,現在就跟著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職工符合領取養老保險條件之后,其養老金計算分兩部分:
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方法是按照其個人賬戶全部的儲存額(包括本息),除以一個系數,計算出每個月其應該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標準。
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大體上是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和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基數的相互關系確定最終領取待遇的基數,然后繳費滿15年,就領這個基數的15%。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66號)。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實用14篇)篇十二
山東省行政區劃,全省轄:17個地級市,49個市轄區、31個縣級市、60個縣。
目錄行政區劃詳表資料來源行政區劃詳表。
濟南市轄6個市轄區、3個縣,代管1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中區。
市中區歷下區天橋區槐蔭區歷城區長清區(文昌街道)章丘市(明水街道)平陰縣(平陰鎮)濟陽縣(濟陽鎮)商河縣(許商街道)青島市轄7個市轄區,代管5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南區浮山街道。市南區市北區城陽區(城陽街道)四方區李滄區黃島區(長江路街道)嶗山區(中韓街道)膠南市(珠海街道)膠州市(阜安街道)平度市(城關街道)萊西市(水集街道)即墨市(通濟街道)淄博市轄5個市轄區、3個縣。市人民政府駐張店區。張店區臨淄區淄川區(般陽路街道)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索鎮)高青縣(田鎮)沂源縣(南麻鎮)棗莊市轄5個市轄區,代管1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中區。市中區山亭區嶧城區臺兒莊區薛城區滕州市東營市轄2個市轄區、3個縣。。市人民政府駐東營區東城街道。東營區河口區(河口街道)墾利縣(墾利鎮)廣饒縣(廣饒鎮)利津縣(利津鎮)煙臺市轄4個市轄區、1個縣,代管7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萊山區。萊山區芝罘區福山區牟平區龍口市萊陽市(城廂街道)萊州市(文昌路街道)招遠市蓬萊市棲霞市海陽市(東村街道)長島縣(南長山鎮)濰坊市轄4個市轄區、2個縣,代管6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青州市諸城市(密州街道)壽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昌樂縣臨朐縣(城關街道)濟寧市轄2個市轄區、7個縣,代管3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中區。市中區任城區曲阜市(魯城街道)兗州市鄒城市(鋼山街道)魚臺縣(谷亭鎮)金鄉縣(金鄉鎮)嘉祥縣(嘉祥鎮)微山縣汶上縣(汶上鎮)泗水縣梁山縣(梁山鎮)泰安市轄2個市轄區、2個縣,代管2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泰山區。泰山區岱岳區(粥店街道)新泰市肥城市(新城街道)寧陽縣(寧陽鎮)東平縣(東平鎮)威海市轄1個市轄區,代管3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環翠區。環翠區乳山市文登市榮成市日照市轄2個市轄區、2個縣。市人民政府駐東港區。東港區嵐山區五蓮縣(洪凝鎮)莒縣(城陽鎮)萊蕪市轄2個市轄區。市人民政府駐萊城區。萊城區鋼城區臨沂市轄3個市轄區、9個縣。市人民政府駐蘭山區。蘭山區羅莊區(羅莊街道)河東區(九曲鎮)沂南縣(界湖鎮)郯城縣(郯城鎮)沂水縣(沂水鎮)蒼山縣(卞莊鎮)費縣(費城鎮)平邑縣(平邑鎮)莒南縣(十字路鎮)蒙陰縣(蒙陰鎮)臨沭縣(臨沭鎮)德州市轄1個市轄區、8個縣,代管2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德城區。德城區樂陵市(市中街道)禹城市(市中街道)陵縣(陵城鎮)寧津縣(寧津鎮)齊河縣(晏城鎮)武城縣(武城鎮)慶云縣(慶云鎮)平原縣(平原鎮)夏津縣(夏津鎮)臨邑縣(臨邑鎮)聊城市轄1個市轄區、6個縣,代管1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東昌府區東昌西路。東昌府區臨清市高唐縣陽谷縣茌平縣(茌平鎮)莘縣(城關鎮)東阿縣冠縣(冠城鎮)濱州市轄1個市轄區、6個縣。市人民政府駐濱城區黃河四路524號。濱城區鄒平縣(黃山街道)沾化縣(富國鎮)惠民縣(孫武鎮)博興縣(博興鎮)陽信縣(陽信鎮)無棣縣(無棣鎮)菏澤市轄1個市轄區、8個縣。市人民政府駐牡丹區。牡丹區鄄城縣(鄄城鎮)單縣(單城鎮)鄆城縣(鄆城鎮)曹縣(曹城鎮)定陶縣(定陶鎮)巨野縣(巨野鎮)東明縣(城關鎮)成武縣(成武鎮)濟南市轄6個市轄區、3個縣,代管1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中區。市中區歷下區天橋區槐蔭區歷城區長清區(文昌街道)章丘市(明水街道)平陰縣(平陰鎮)濟陽縣(濟陽鎮)商河縣(許商街道)青島市轄7個市轄區,代管5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南區浮山街道。市南區市北區城陽區(城陽街道)四方區李滄區黃島區(長江路街道)嶗山區(中韓街道)膠南市(珠海街道)膠州市(阜安街道)平度市(城關街道)萊西市(水集街道)即墨市(通濟街道)淄博市轄5個市轄區、3個縣。市人民政府駐張店區。張店區臨淄區淄川區(般陽路街道)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索鎮)高青縣(田鎮)沂源縣(南麻鎮)棗莊市轄5個市轄區,代管1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中區。市中區山亭區嶧城區臺兒莊區薛城區滕州市東營市轄2個市轄區、3個縣。。市人民政府駐東營區東城街道。東營區河口區(河口街道)墾利縣(墾利鎮)廣饒縣(廣饒鎮)利津縣(利津鎮)煙臺市轄4個市轄區、1個縣,代管7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萊山區。萊山區芝罘區福山區牟平區龍口市萊陽市(城廂街道)萊州市(文昌路街道)招遠市蓬萊市棲霞市海陽市(東村街道)長島縣(南長山鎮)濰坊市轄4個市轄區、2個縣,代管6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青州市諸城市(密州街道)壽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昌樂縣臨朐縣(城關街道)濟寧市轄2個市轄區、7個縣,代管3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中區。市中區任城區曲阜市(魯城街道)兗州市鄒城市(鋼山街道)魚臺縣(谷亭鎮)金鄉縣(金鄉鎮)嘉祥縣(嘉祥鎮)微山縣汶上縣(汶上鎮)泗水縣梁山縣(梁山鎮)泰安市轄2個市轄區、2個縣,代管2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泰山區。泰山區岱岳區(粥店街道)新泰市肥城市(新城街道)寧陽縣(寧陽鎮)東平縣(東平鎮)威海市轄1個市轄區,代管3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環翠區。環翠區乳山市文登市榮成市日照市轄2個市轄區、2個縣。市人民政府駐東港區。東港區嵐山區五蓮縣(洪凝鎮)莒縣(城陽鎮)萊蕪市轄2個市轄區。市人民政府駐萊城區。萊城區鋼城區臨沂市轄3個市轄區、9個縣。市人民政府駐蘭山區。蘭山區羅莊區(羅莊街道)河東區(九曲鎮)沂南縣(界湖鎮)郯城縣(郯城鎮)沂水縣(沂水鎮)蒼山縣(卞莊鎮)費縣(費城鎮)平邑縣(平邑鎮)莒南縣(十字路鎮)蒙陰縣(蒙陰鎮)臨沭縣(臨沭鎮)德州市轄1個市轄區、8個縣,代管2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德城區。德城區樂陵市(市中街道)禹城市(市中街道)陵縣(陵城鎮)寧津縣(寧津鎮)齊河縣(晏城鎮)武城縣(武城鎮)慶云縣(慶云鎮)平原縣(平原鎮)夏津縣(夏津鎮)臨邑縣(臨邑鎮)聊城市轄1個市轄區、6個縣,代管1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東昌府區東昌西路。東昌府區臨清市高唐縣陽谷縣茌平縣(茌平鎮)莘縣(城關鎮)東阿縣冠縣(冠城鎮)濱州市轄1個市轄區、6個縣。市人民政府駐濱城區黃河四路524號。濱城區鄒平縣(黃山街道)沾化縣(富國鎮)惠民縣(孫武鎮)博興縣(博興鎮)陽信縣(陽信鎮)無棣縣(無棣鎮)菏澤市轄1個市轄區、8個縣。市人民政府駐牡丹區。牡丹區鄄城縣(鄄城鎮)單縣(單城鎮)鄆城縣(鄆城鎮)曹縣(曹城鎮)定陶縣(定陶鎮)巨野縣(巨野鎮)東明縣(城關鎮)成武縣(成武鎮)市中區歷下區天橋區槐蔭區歷城區長清區(文昌街道)章丘市(明水街道)平陰縣(平陰鎮)濟陽縣(濟陽鎮)商河縣(許商街道)市南區市北區城陽區(城陽街道)四方區李滄區黃島區(長江路街道)嶗山區(中韓街道)膠南市(珠海街道)膠州市(阜安街道)平度市(城關街道)萊西市(水集街道)即墨市(通濟街道)張店區臨淄區淄川區(般陽路街道)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索鎮)高青縣(田鎮)沂源縣(南麻鎮)市中區山亭區嶧城區臺兒莊區薛城區滕州市東營區河口區(河口街道)墾利縣(墾利鎮)廣饒縣(廣饒鎮)利津縣(利津鎮)萊山區芝罘區福山區牟平區龍口市萊陽市(城廂街道)萊州市(文昌路街道)招遠市蓬萊市棲霞市海陽市(東村街道)長島縣(南長山鎮)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青州市諸城市(密州街道)壽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昌樂縣臨朐縣(城關街道)曲阜市(魯城街道)兗州市鄒城市(鋼山街道)魚臺縣(谷亭鎮)金鄉縣(金鄉鎮)嘉祥縣(嘉祥鎮)微山縣汶上縣(汶上鎮)泗水縣梁山縣(梁山鎮)泰山區岱岳區(粥店街道)新泰市肥城市(新城街道)寧陽縣(寧陽鎮)東平縣(東平鎮)環翠區乳山市文登市榮成市東港區嵐山區五蓮縣(洪凝鎮)莒縣(城陽鎮)萊城區鋼城區蘭山區羅莊區(羅莊街道)河東區(九曲鎮)沂南縣(界湖鎮)郯城縣(郯城鎮)沂水縣(沂水鎮)蒼山縣(卞莊鎮)費縣(費城鎮)平邑縣(平邑鎮)莒南縣(十字路鎮)蒙陰縣(蒙陰鎮)臨沭縣(臨沭鎮)德城區樂陵市(市中街道)禹城市(市中街道)陵縣(陵城鎮)寧津縣(寧津鎮)齊河縣(晏城鎮)武城縣(武城鎮)慶云縣(慶云鎮)平原縣(平原鎮)夏津縣(夏津鎮)臨邑縣(臨邑鎮)東昌府區臨清市高唐縣陽谷縣茌平縣(茌平鎮)莘縣(城關鎮)東阿縣冠縣(冠城鎮)濱城區鄒平縣(黃山街道)沾化縣(富國鎮)惠民縣(孫武鎮)博興縣(博興鎮)陽信縣(陽信鎮)無棣縣(無棣鎮)牡丹區鄄城縣(鄄城鎮)單縣(單城鎮)鄆城縣(鄆城鎮)曹縣(曹城鎮)定...資料來源。
行政區劃網。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實用14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條例。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前款所稱的用人單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和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規范勞動關系的政策措施,按照各自權限及時調整、發布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和完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做好本轄區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規范勞動用工,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七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對用人單位制定、實施勞動規章制度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安全生產狀況、職業危害、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押金和其他財物。
第十條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健康狀況、工作經歷、知識技能等基本情況,核對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等相關證件,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或者提供。
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有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未經勞動者同意,不得公開或者利用其個人信息。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接受上崗前培訓、學習的,勞動關系自勞動者參加之日起建立。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必備條款。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競業限制、福利待遇等事項。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再次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視為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安排下繼續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不得替勞動者保管。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應當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以及勞動者變更姓名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應條款,但是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新上崗勞動者參加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技能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等培訓。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參照當地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制定工資調整實施方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載明變更的內容、日期,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字或者蓋章。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書面形式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勞動合同暫時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勞動關系保留,勞動合同暫停履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并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不計算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除已經無法履行的外,應當恢復履行。
第二十七條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
第二十八條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身體狀況安排適當的工作;因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和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并結清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其他費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用人單位的生產工具、技術資料等財物;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十一條企業應當與職工一方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集體協商主要采用協商會議的形式。
企業與職工一方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以及女職工、殘疾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也可以訂立專項集體合同。訂立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應當明確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一方與企業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企業訂立。
第三十三條集體合同對企業及其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企業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不得與集體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四條集體協商代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產生,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
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各方至少三人,并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三十五條集體協商代表應當真實反映本方意愿,維護本方合法權益,接受本方人員咨詢和監督。
集體協商雙方均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合同內容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涉及國家秘密或者企業商業秘密的,雙方代表均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保障集體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集體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第三十七條企業不得因職工一方集體協商代表履行其職責而調整其工作崗位、免除其職務、降低其職級或者工資福利待遇、解除其勞動合同。
集體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集體協商代表不同意自動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三十八條集體協商一方有權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另一方應當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進行集體協商。
第三十九條集體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代表輪流主持,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形成集體合同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或者出現意外情形時,可以中止協商。再次協商的時間、地點、內容由雙方商定。
第四十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訂立集體合同;未獲通過的,雙方代表應當重新協商修改。
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征求有關企業和職工的意見。
第四十一條企業應當自集體合同訂立之日起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對集體合同雙方主體及其代表資格、協商程序和合同內容等進行審查,并將審查意見送達雙方協商代表。經審查認為集體合同違法提出異議的,雙方協商代表應當對提出異議的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重新訂立集體合同,并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重新報送審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二條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
集體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訂立的要求。
第四十三條集體協商雙方代表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集體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按照規定的程序,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變更后的集體合同應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四條集體協商代表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將生效的集體合同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成員公布。
工會或者職工一方應當將生效的集體合同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四十五條集體合同雙方應當全面履行集體合同,有權對對方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雙方首席代表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接受監督。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協調處理集體合同爭議。
因訂立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通過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協調處理。
第四十八條勞務派遣用工是勞動合同用工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一年之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
第四十九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許可,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
第五十條用工單位應當保障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職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第五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一)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派遣期限、崗位和人員數量;。
(三)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服務費以及支付方式;。
(四)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治;。
(五)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
(六)違約責任。
第五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自勞務派遣協議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勞務派遣協議文本以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崗位情況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因勞務派遣單位關閉、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用工單位繼續使用該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與該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十四條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了法律責任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公開或者利用其個人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將生效后的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本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安排下繼續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將其違法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取消其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評優評先資格;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的;。
(二)拒絕就訂立集體合同與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或者故意拖延訂立集體合同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如實向職工一方集體協商代表提供訂立集體合同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四)打擊報復職工一方集體協商代表,違法解除職工一方集體協商代表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規章制度規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
(六)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
(七)未將集體合同文本、勞動用工信息、工資調整實施方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查或者備案的。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以及年滿十六周歲的在校學生的,應當與被招用人員訂立書面勞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十二條本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2月1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實用14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必須遵守本條例。
跨省的河流、湖泊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管理,國家有規定的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條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屬于集體所有。
第四條全省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下級管理服從上級管理,部門管理服從統一管理。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按統一規劃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各項事業。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資源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然植被,防治水土流失,涵養水源,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態環境。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資源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水體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實行計劃用水、科學用水、節約用水。
各單位應采用節約用水的先進技術,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省水利廳是省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水資源管理工作。城建部門負責管理省轄市規劃區范圍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節約用水工作;環保部門負責對水體污染進行調查、監督和評價,對水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地質礦產部門負責地下水普查勘探和監測,并對地下水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
市(地)、縣(市、區)水利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水資源管理工作。
第十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水資源的主要職責是:
(一)實施《水法》及其他有關水資源的法律、法規;。
(三)歸口管理全省節約用水工作;。
(四)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水資源費的征收、使用、管理;。
(五)統籌城鄉水資源,對水資源進行統一調配,處理用水糾紛;。
(六)負責國家分配給我省的黃河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管理工作;。
(七)負責水資源的保護工作,協同環保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八)組織協調重大的水資源科研工作;。
(九)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政監督管理,負責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的行為,調處水事糾紛,保障水法律、法規的實施。
第三章開發利用。
第十二條開發利用水資源必須進行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全省水資源的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進行;市(地)、縣(市、區)水資源的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由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進行。
第十三條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按流域或者區域進行統一規劃。規劃分為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
全省的綜合規劃和跨市(地)的流域或者區域的綜合規劃,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編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地)的綜合規劃和跨縣(市、區)的區域或者流域綜合規劃,由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編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縣(市、區)的綜合規劃,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防洪、治澇、灌溉、航運、城市和工業供水、水力發電、漁業、水質保護、水文測驗、地下水普查勘探和動態監測等專業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經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專業規劃應當服從綜合規劃,綜合規劃應與國土規劃相協調,兼顧各地區、各行業需要。
經批準的規劃是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活動的基本依據。規劃的修改,必須經原批準機關核準。
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綜合規劃,制定中長期實施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開發利用水資源,應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正確處理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區之間的關系,統籌兼顧供水、灌溉、治澇、發電、航運、漁業、水土保持等各方面的需要,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
第十六條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水土資源條件,發展灌溉、排水、水產和水土保持事業;應積極采取噴灌、滴灌、管道灌溉等節水灌溉方式,促進農業穩產高產。
第十七條興建引用黃河水工程,應對渠首沉沙、清淤占地等進行科學規劃,防止渠道淤積、土地沙化和引起澇、漬、堿災害,并應妥善安排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
興建水工程需要遷占、移民的,應按照受益負擔、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排好移民和遷占地區群眾的生產、生活。所需安置經費,列入工程建設投資計劃,并應當在建設階段按計劃完成安置工作。
第十八條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農業、工業用水和航運需要,維持生態環境用水。
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工業發展規劃時,必須以水資源評價為依據。擴大城市供水規模,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九條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統一規劃,合理開發利用水能資源、水運資源、水產資源和旅游資源。
第四章水資源保護。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向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內排污的,排污口的設置或擴大,排污單位在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之前,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在水庫、湖泊周圍和河流兩岸采礦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體受到污染和破壞。
禁止任何單位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向地下排放、傾倒污廢水。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對超標排污嚴重影響水體用途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制止。
對造成水資源嚴重污染和破壞的排污單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限期治理。因水污染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賠償損失。
第二十三條開發利用地下水,應維持采補平衡。對已超采的地區,應當采取回灌補源措施,嚴格控制采水量。
在海水入侵地區不準增打深井并限制開采量。
第二十四條開采礦藏或者興建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導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影響工農業生產和居民生活用水并造成損失的',采礦單位或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
第二十五條興建水工程或其他建設項目,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或者航道水量有不利影響的,由建設單位采取補救措施或給予補償。
第二十六條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設施,防汛設施,導航、助航設施,水文和水文地質監測設施以及水文測驗河段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壞;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拆除或遷移。
第二十七條國家所有的水工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劃定管理和保護范圍。
集體所有的水工程,由縣級人民政府劃定保護范圍。
第五章用水管理。
第二十八條全省和跨市(地)的區域的水長期供求計劃,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市(地)、縣(市、區)的水長期供求計劃由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水長期供求計劃和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對直接從河流、湖泊、地下取水的,實行取水許可制度。為農戶生產、家庭生活、畜禽飲用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
取水許可制度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使用國家所有的水利工程供應的水,應當依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水費;使用其他水工程供應的水,應當依照市(地)或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水費。
第三十一條對直接從地下或者河流、湖泊取水的單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水資源費。對農業灌溉取水,可暫不征收水資源費。
省轄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地下水資源費,可以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城建部門征收。
征收的水資源費,繳同級財政部門,納入預算管理,作為水資源管理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水資源的調查評價、規劃、保護、管理、補源以及補助節約用水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水資源費征收、管理、使用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地區之間發生的水事糾紛,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團結協作的精神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處理。在水事糾紛解決之前,未經各方達成協議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在市(地)交界線兩側各五公里,縣(市、區)交界線兩側各三公里的范圍內,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引水和蓄水工程,不得單方面改變水的現狀。
第三十三條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水事糾紛,依照《水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主管部門在處理水事糾紛時,有權采取臨時處置措施,當事人必須服從。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成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一)宣傳、實施《水法》及其他有關水資源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事跡突出的;。
(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和水土流失,成績顯著的;。
(三)管理和維護水工程成績顯著的;。
(四)勇于同破壞水資源、破壞水工程行為作斗爭的;。
(五)為開發利用水資源,做出重大貢獻的;。
(六)在水資源科研方面成績顯著的;。
(七)節約用水成績顯著的。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取水、截水、阻水,給他人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毀壞防汛設施、水文監測設施和測驗河段、水文地質監測設施和導航、助航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一千至一萬元罰款;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擅自拆除或遷移前款所列工程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責令其修復或遷回原址,可以并處一千至五千元罰款。
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依照《水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公安人員、水政監察人員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水事公務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處罰。
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以及水工程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2年10月10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山東省城市水資源暫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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