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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臺防汛應急預案演練防臺防汛應急預案方案總結篇一
為貫徹落實《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保證我縣漁業系統防臺防汛工作有序開展,保障漁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漁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縣防汛防臺應急預案》精神,結合我縣漁業系統防臺防汛工作實際,特制定防臺防汛預案。
是一個典型的內陸魚米之鄉,雖近年來傳統的捕撈業明顯地萎宿,但其漁業養殖產業得到迅猛的發展。目前,縣有19個漁業專業村組、社(場),漁業總人口6020人,其中捕撈漁民1091人,養殖漁民1350人,機動漁船563艘,非機動漁船261艘,固定捕撈場所277處,流動捕撈漁船351艘,漁業養殖總面積7.8萬畝。漁民生活“連家漁船”集居停泊點比較典型的有2處(大云、西塘)。群眾性自然漁港15處,分散在各(街道)漁業村組。
地處沿海地帶,每年受1-3個臺風影響。由于我縣區域離海面尚有幾十公里距離,故根據臺風的特征和以往實況,對我縣影響的臺風一般風力在10級左右,最大時可達12級,過程雨量一般在150毫米左右,最大可超過300毫米。這樣的臺風災害對漁業生產秩序和漁民生命財產安全都造成了威脅。
(一)工作職責
1、及時通知漁業船舶停止捕撈、航行,安全回港避風;
2、指導養殖戶做好水產養殖設施的加固與防御,從業人員的安全撤離;
3、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群眾性自然漁港漁船的固定、生活漁船人員轍離;
4、指導災后漁民生活自救,落實恢復生產措施,維護漁區社會的災后穩定。
5、局機關工作人員與財產的安全渡汛。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防臺防汛工作,本局成立防臺防汛指揮組,局長任總指揮,副局長任副總指揮,并有局辦公室、漁政科、船檢科、執法大隊、推廣站、資產科以及下屬二個漁政中心站負責人組成防臺防汛指揮組成員。下設辦公室、二個工作小組、搶險突擊隊、物資保障組、宣傳報導組、生產自救組等,分別有各科、室、站負責人擔承隊長或組長。
根據臺風的特點規律,本局將有步驟地啟動防臺防汛組織機構的各項功能,逐步落實防臺防汛工作措施。
1、臺風預警。根據臺風走勢和官方預警級別,利用電視臺、農民信箱等途徑及時向漁業人員發出臺風信息和警示通知。
2、突擊檢查。臺風初次預警后,立即組織安全排查,消除事故隱患,同時了解薄弱環節,完善防臺防汛應急措施。
3、宣傳教育。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漁民群眾的防臺防汛的自救防護意識。
4、人員轍離。在臺風預警到達最高級別時,協助當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轍離、安置處在安全隱患場所的從業人員。
5、信息通暢。保持上下信息暢通,隨時聽從縣防臺防汛總指揮部的搶險人員的調動,做好和相關部門的相互協作。
6、災后自救。開展災后調查研究和群眾的思想工作,組織、發動、協助群眾開展生活生產自救,并在技術、資金上支持災民,幫助迅速恢復漁業生產。
1、全縣560艘漁船及277處固定作業場所的人員財產的安全防范。
2、外塘漁業養殖設施的加固防毀和管理人員的安全保障,重點是500畝以上的汾河、夏墓蕩、蔣家漾、北許漾等外蕩養殖水域。
3、對群眾性自然漁港采取防范保護措施,協助各鎮(街道)做好“連家”生活漁船財產保護以及人員轍離工作。
在整個臺風從初次預警到解除警報,保證領導一線指揮、搶險人員隨時待命、抗災物資充足,漁政艇、車輛始終處于待命狀態。
1、重要漁業養殖場所發生危險時,及時組織人員搶險,并隨時保證物資的供應。
2、三艘漁政艇、三輛汽車、40多名工作人員隨時做好臺前、臺中、臺后的預防、搶險和災后自救工作。
3、對一些老弱病殘和個別不愿轍離危房危船的,協助當地政府采取強制措施轍離。
4、協助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其他搶險救災工作。
1、值班制度。接到臺風警報后,本局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恪守職責,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及時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保證值班通訊聯絡暢通無阻。
2、臺前必檢制度。臺風預警期間,及時組織人員到各漁區,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嚴格的排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防臺防汛方案。
3、漁船“定人聯船”制度。“定人聯船”是本局在實行漁業安全生產和漁政管理工作中的一項有效措施,同樣在防臺防汛工作中也將發揮重要的作用,全縣560艘機動漁船和150艘非機動漁船,有14位漁政工作人員分別聯絡管理,簽訂責任狀,并實行積分考核。
4、自身安全制度。在保證漁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搶險救護人員自身的安全防護措施十分重要,抗災人員應配備防滑膠鞋,雨衣、手套等必備用具,臨水搶險時,搶險人員必須穿戴救生衣,同時保證車船的行駛安全。
1、臺風過后,本局將及時組織災后自救組工作人員深入災區核實情況,向上級遞交災情報告。
2、組織發動漁民群眾開展生產生活自救,協助地方政府對受災人員的救助和安置工作。
3、組織漁業技術人員,深入受災的養殖漁區,開展科技咨詢,指導服務,出主意,想實招,采取應急補救措施,減少災害給漁業生產帶來的損失。
4、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災后的疾病防治工作。
5、凡涉及漁業互保規定的人員,有人身意外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局組織相關人員迅速開展理賠工作,保證賠償款的及時到位。
防臺防汛應急預案演練防臺防汛應急預案方案總結篇二
第1
章
工程概況
1.1
工程建設概況
1.2
建筑特征表
第2
章
方案總則
2.1
編制目的4
2.2
編制依據
2.3
工作原則
第3
章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4
章
預警預報
第5
章
應急措施
5.1
應急反應流程
5.2
臺風應急措施
5.3
洪水應急措施
5.4
暴雨應急措施
5.5
警報解除
第6
章
應急避難場所
第1
章
工程概況
1.1
工程建設概況
工程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建筑基底面積10278.1㎡。本工程包括主樓、裙樓、數據樓、動力樓、金庫、設備房、車庫等。
本期項目效果圖
項目所在位置
建設單位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
項目
計量單位
數值
規劃用地面積
㎡
27000
規劃總建筑面積
㎡
209384.4
地上建筑面積
㎡
136913.2
地下建筑面積
㎡
72471.2
其中
地下人防建筑面積
㎡
10612
計算容積率面積
㎡
134491.7
建筑物基底面積
㎡
10278.1
建筑消防高度
m
225.450
建筑總高度
m
230
地上總層數
層
地下總層數
層
小車停車位(地下)
輛
1441
小車停車位(地面)
輛
非機動車停車位
輛
1367
1.2
建筑特征表
樓號
層數
層高
消防建筑高度(m)
結構類型
主塔樓
地上49f,地下3f
首層層高9.75米,1、2層總層高9.75米(其中1層5.55米,4.2米),3層至17層層高4.5米,18層5米,19層到27層層高4.5米,28層層高6米,29層至38層層高4.5米,39層層高5米,40層至48層層高4.5米,49層層高5.3米。地下一層層高為7.45/5.85米,地下二、三層層高為3.8米。
225.45
框架-核心筒
裙樓
地上5f,地下3f
首層層高5.5米,二層4.2米,三、四層4.5米,五層4.35米。地下一層層高為7.45/5.85米,地下二、三層層高為3.8米。
23.98
框架
數據樓
地上7f,地下3f
首層層高7米,二至五層6米,六層5.3米,七層6.7米。地下一層層高為7.45/5.85米,地下二、三層層高為3.8米。
44.2
框架
動力樓
地上7f,地下3f
首層層高6.05米,二層6.95米、三至七層6米,地下一層層高為7.45/5.85米,地下二、三層層高為3.8米。
框架
銀行大樓
地上1f,地下3f
首層高度:18.75米,地下一層層高為7.45/5.85米,地下二、三層層高為3.8米。
/
第2
章
方案總則
2.1
編制目的為有效應對臺風、暴雨、洪水以及損害防汛設施等突發事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項目部防汛防臺和整體抗風險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保障生產安全和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編制本預案。
2.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佛山市防臺風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項目部實際,制訂本預案。
2.3
工作原則
堅持領導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統籌兼顧、局部服從全局;
以人為本、搶險救災先人后物;
以防為主、防救結合;
科學決策、快速反應、果斷處置;
團結協作、協同應對。
第3
章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3.1
應急領導小組
1.建立由項目部領導、各管理部門及生產作業隊組成的三級防臺、防汛工作責任體系及組織領導網絡,從而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體系。
2.項目部成立“防臺、防汛工作應急指揮小組”,負責對本項目防汛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3.應急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應急救援電話:
火警:119;
急救電話:120
xx電話;
xx電話:
xx電話:
3.建立專人值班制度
防臺、防汛期間領導小組成員實行輪流值班,以便及時監控并緊急處理突發事件。主要負責收集洪水和臺風的信息和上級指令,統一調動安排人力、物力,檢查指導防臺、防汛措施的貫徹實施,召集緊急會議,向上級報告防臺、防汛工作動態等。
防臺、防汛期間項目部安排專人收聽、記錄電話及天氣、防臺預警廣播,定時通報險情并作好測報記錄。
第4
章
應急物資
編號
物資名稱
單位
數量
儲存地點
保管人
編織袋
只
應急倉庫
料庫值班人
籮筐
只
應急倉庫
料庫值班人
水泵
臺
工地料庫
料庫值班人
挖掘機
臺
現場配備
運輸車輛
臺
現場配備
200kw發電機
臺
工地料庫
料庫值班人
排水管
m
應急庫房、工地料庫
料庫值班人
彩條布
袋
應急倉庫
料庫值班人
照明手電筒
個
應急倉庫
料庫值班人
麻繩
把
應急倉庫
料庫值班人
鐵鍬
把
應急倉庫
料庫值班人
鐵鎬
把
應急倉庫
料庫值班人
梯子
個
應急倉庫
料庫值班人
太平斧
個
應急倉庫
料庫值班人
雨衣
套
應急倉庫
料庫值班人
雨鞋
雙
應急倉庫
料庫值班人
鐵榔頭
個
應急倉庫
料庫值班人
開關箱
個
應急庫房、工地料庫
料庫值班人
急救用品
若干
項目部醫務室
辦公室
照明應急燈
個
應急倉庫、工地料庫
料庫值班人
電纜線
m
200
應急倉庫、工地料庫
料庫值班人
第5
章
預警預報
防汛防臺應急指揮組加強與氣象部門的溝通和配合,在汛期、臺風期間建立經常性的聯系渠道,及時掌握暴雨、臺風、洪水等氣象預警信息,防汛防臺應急指揮組將利用文件、電話通知、短信群發等方式第一時間向各部門傳遞預警預報信息,督促有關方面提前部署防范工作。
各部門必須密切留意,主動獲取氣象預警預報信息,及時將預警預報信息在工地的項目位置進行公告,并通知施工項目部每一個班組和作業人員。
汛期、臺風期間,各部門必須和防汛防臺應急指揮組保持信息暢通,密切關注氣象最新發展趨勢,積極組織好汛期、臺風期間的各項工作。
第6
章
應急措施
6.1
應急反應流程
確定啟動應急預案后,各級應急人員進入應急狀態并實施如下行動:通知有關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調配應急資源,明確向上級報告內容、組織發布信息、內部通報等。
采取救援行動,場外應急指揮應支持現場應急人員完成下列救援行動:應急隊伍及時進入現場,積極開展人員救助、工程搶險、醫療救助、人群疏散、環境保護、技術支持、現場監測等。
行動完成后,進入應急恢復狀態。應急響應結束后,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原因分析、評價制定的應急預案,根據報告為修訂應急預案作參考。
6.2
臺風應急措施
氣象臺發布臺風白色預警信號,將在48
小時內將影響施工區域時:
(1)
注意收聽收看天氣預報,密切關注臺風動向。
(2)
檢查、修改和完善應急預案。
(3)
通知各部門、班組長等重點設防的操作人員,要求他們注意做好防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4)
對工地現場易受臺風影響的材料和設備及時入庫;
對不易入庫的進行整理、固定、覆蓋,做好防雨、防風等措施。
(5)
準備適量的黃沙、麻袋、水管應急材料和醫療救急用品;
調試抽水泵、應急燈、對講機等設備;
對排水設施進行檢查,保證疏通。
(6)
對已完工的分部分項工程做好保護和加固措施,進行沉降觀測并記錄;
對測量點、原始坐標和高程點做好保護。
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信號,將在24
小時內將影響施工區域時:
(1)
項目部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須連續施工的工序作業。
(2)
落實機械設備防臺措施。
(3)
落實臨時設施防臺措施:加固臨時活動房房、民工宿舍。
(4)
落實安全用電措施:全面排查電源線、配電箱和開關,消除安全;
加固固定配電箱,不能固定的配電箱提前收拾好。
(1)
各單位防臺工作人員各就各位,做好值班及巡查工作。
(2)
工地停止露天施工。
(3)
清理排洪管溝,保證排水暢通。
(4)
嚴格執行檢查制度:臺風期間,工地每天組織上、下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1)
停止所有作業,全部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2)
嚴格執行值班和巡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
進入特別緊急防風狀態,停止所有作業和外出;
(2)
人員應盡可能呆在防風安全的地方,應急指揮中心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3)
一旦出現險情,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并及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尋求支援。
(4)
抗臺期間,如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按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
6.3
洪水應急措施
1.應急指揮組接到氣象或有關部門洪水警報時,立即向組長報告,主要說明洪峰到達的時間,水位高度等。應急組長接到報告后,及時趕到事發地點進行指揮,如不能立即趕到應授權給能及時到現場進行指揮的其他指揮組成員,立即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緊急會議,根據洪水到來的時間、危害程度、波及范圍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應急指揮組下令通知還在現場施工的所有人員停止施工、立即撤回。
3.如果時間允許,則應指揮搶險人員或項目的施工作業人員把洪水影響范圍內的機械設備、物資等轉移至安全地帶,在轉移時應根據設備和物資的價值大小安排優先次序,另外有毒有害物資應該優先轉移,避免污染河水。
4.將即將轉移的人員和機械分為若干個分隊,每應急轉移分隊設負責人1名,確定轉移的各隊負責人應每10min對已疏散到安全區域的人數、尚未轉移的人數、去向不明的人數清理檢查1次,并立即向應急負責人報告,應急負責人指定專人每lh統計匯總1次。在緊急疏散的過程中,要派專人對洪水的動態進行嚴密的監視,以便有充足的時間安排人員的撤離。
制定人員安全轉移疏散路線圖和躲避地點;
綜合協調組應按應急計劃確定的轉移人員數量準備干糧、礦泉水、手電筒和臨時帳篷等生活應急用品。
6.人員和設備全部轉移到安全區域后,由應急小組負責人安排專人值班,進入安全區域內的人員不準隨便離開,各作業隊以隊為單位每4h清點人數1次,以確保人員安全。
7.洪水到后,安全保衛組要對危險區域進行警戒,防止人員到危險區域逗留或其他活動,避免不慎被洪水卷走造成傷害。
8.洪水退后,各應急小組、安全員到洪水淹沒的區域形成的淤泥、雜物等廢棄物等情況進行勘查,核實清理、挖運工作量后,調集推土機、裝載機、自卸汽車等設備清理、挖運洪水下退后形成的淤泥、雜物等廢棄物,消除險情。
再將其余地方形成淤泥、雜物等廢棄物清運干凈恢復原狀;
清運中搶險隊員應按環境方案將清理的淤泥倒在指定位置,避免造成新的環境污染。對損壞的設備由項目部安排現場維修人員清理、修理損壞設備。
6.4
暴雨應急措施
暴雨預警信號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1.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含義:
6小時內本地將可能有暴雨發生,或者強降水將可能持續。
應急措施:
(1)
各部門要特別關注天氣變化,采取防御措施;
(2)
收藏怕水物品,相關單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區的排水防澇工作;
(3)
駕駛人員應注意道路積水和交通阻塞,確保安全;
(4)
檢查工地排水系統,保持排水暢通。
2.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含義:在過去的3小時,本地降雨量已達50毫米以上,且雨勢可能持續。
(1)
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盡可能停留在室內或者安全場所避雨;
(2)
(3)
密切關注政府部門發布的防洪防汛信息,防止城市內澇,隨時做好應急響應。
(4)
轉移危險地帶人員到安全場所避雨。
(5)
其它同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3.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含義:
在過去的3小時,本地降雨量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1)
人員應留在安全處所,戶外人員應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2)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3)
停止全部室外作業,立即轉移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4)
其它同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6.5
警報解除
根據上級指令或氣象臺發布警報解除通告,項目部防汛領導小組下達警報解除命令后方可撤離搶險隊伍和取消防洪度汛值班,恢復常態。
(1)
路基進行檢查,防止路基、基坑被雨水浸泡,對需加固處理的及時加固
(2)
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以防各種防護設施被風和雨損壞。
(3)
清理搶險物資,完善物資使用臺帳,補充后備。
(4)
收集整理現場圖片、文字記錄,進行工程索賠相關工作。
(5)
針對暴露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并結合實際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
第7
章
應急避難場所
應急預案制定后,按計劃組織各部門進行有效的培訓,同時就應急避難場所與當地社區進行友好溝通,利用周邊小學及體育場(改為,利用農商銀行現有辦公室、行政服務中心大廳)等公共建筑作為突發事件的應急避難場所,可用于滿足現場工人臨時居住。
防臺防汛應急預案演練防臺防汛應急預案方案總結篇三
夏季來臨,暴雨增多,為確保世博會期間的防汛安全,本著“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時時不忘安全、事事重視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切實做好我園的防汛抗災工作,確保在重大汛情發生時,我園能夠有序地組織師生撤離到安全地帶等待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特制定此預案。
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職責
1、總指揮:園長莊蘭英擔任,全面負責幼兒園汛災事故的處置工作,及時聽取事故情況報告,視情況做出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的決定。
2、副總指揮:副園長虞建珍、總務沈引花擔任,分工負責事故的現場救援、調查處理和善后等工作。
二、幼兒園出現汛災事故,立即啟動各職能小組,全力投入事故處理工作
1、應急指揮小組:園長莊蘭英任組長。
其職能主要有:
(1)盡速到達現場,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控制局面,阻止事態發展,并研究事故處理的具體策略。
(2)盡早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政府匯報情況。
(3)組織力量并全程指揮其他各職能小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醫療、公安等機構對事故的處理工作,認真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有關指示。
(5)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查找原因和責任。
2、現場控制小組:由副園長虞建珍擔任組長。
成員:周靜等有關班主任。
主要職能是:
(1)控制現場,維護秩序,勸離無關人員,防止發生混亂局面。
(2)排查其他受傷人員,組織力量送醫院。
(3)由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幼兒,不圍觀,不擁擠,防止幼兒慌亂、散失,維護學校秩序。
(4)盡早向知情者、見證人調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資料。
3、醫療救援、消毒小組:由保健吳彩虹擔任組長。
組員:保育員等。
主要職責有:
(1)立即組織護送受傷人員去醫院救治。
(2)配合醫院的救治工作,追蹤了解傷情或動態,隨時與園長保持聯系。
(3)接待趕到醫院的家長,并說明基本情況,做好安撫工作,防止出現情緒過激情況,做好解釋說明及思想工作。
4、后勤保障應急小組: 由總務主任沈引花任組長。
成員:施進妹、馬月琴、陳月芳等。
主要職能:
(1)盡力做好醫療救治、現場控制等工作以及聯絡和后勤支援工作。
(2)必要時配合醫療、防疫等機構進行現場消毒、取樣分析等工作。
(3)做好上級來人和家長的接待工作,必要時為上級工作組現場辦公做好后勤服務工作。
5、信息資料小組:由俞靜老師擔任組長。
成員:信息小組成員。
主要負責:
汛災事件全過程的各種文字、圖象信息資料采集,撰寫書面報告,整理取證材料,作好相關數據的分類統計、分析工作,及時提供各種資料。12小時內形成完整的書面材料逐級上報。
三、 應急疏散流程
1、人員轉移
在發現險情時應堅持先救人,后搶物的原則,切實做好人員(特別是幼兒)的安全轉移工作,要按照計劃做到有秩序、有組織地轉移,盡最大努力避免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
(1 )遇災害時,幼兒園要將師生轉移到牢固的樓房中,保持梯道的暢通,人員轉移要根據就近的原則,提倡互相幫助。
2、搶險準備
平時要加強巡邏檢查,發現險情立即上報,并迅速組織搶險,易積水的地方要搞分塊小包圍,設置臨時排水泵,排水管道要經常疏通養護。堵水擋板、應急燈、雨衣、套鞋等搶險物資要明確專人負責,以便在緊急搶險時隨時調用。
3、物資轉移
幼兒園物資要根據可能出現的災情,制訂應急措施,按照轉移、墊高或轉放樓上等方法制定預案,其中易爆、易燃、危險藥品等要按數登記造冊,嚴格管理,電腦等貴重物品轉移樓上明確專人負責。
4、治安保衛和醫療救護
在災情發生時要充分發揮共青團、治保會、義務消防隊作用,有電線桿倒落、房屋倒塌等及時保護現場,防止人員傷亡,醫務室要有止血藥、硼帶等必備的藥品,同時積極聯系醫院。
防臺防汛應急預案演練防臺防汛應急預案方案總結篇四
1.1 編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處置因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臺)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金華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和《武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堅持以
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臺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縣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防汛防臺抗旱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抗旱的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2.1.1 縣防指組成。
縣防指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第一副指揮由分管水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人武部分管領導、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擔任。
縣防指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發改局、縣經濟商務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縣供電公司、縣氣象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人民銀行武義支行、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 縣防指職責。
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組織編制完善防汛防臺抗旱各類應急預案審定和批準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重要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方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臺抗旱安全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調度命令和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發布全縣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布和解除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 縣防指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水旱災害應急專項預案,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指導、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督促企業落實危化品的生產、存儲、經營和尾礦庫等采礦區安全度汛措施;負責所屬人防工程防汛防臺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澇應急搶險工作;承擔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縣水務局:承擔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水情、旱情預警;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對洪水、暴雨、臺風和干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防御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設施修復;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承擔水利工程搶險等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利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指導災后林業救災恢復技術指導,調查核實林業災情;及時向縣防指報告自然資源系統洪澇臺旱災害損失情況。
(4)縣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臺風、暴雨、干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并滾動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臺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縣人武部: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執行縣政府提出的軍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6)縣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正確引導輿論,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汛情災情有關的新聞。
(7)縣融媒體中心:及時向公眾播報氣象、汛情、旱情等預警信息;及時播報防汛防臺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8)縣發改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協調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災后恢復重建。
(9)縣經濟商務局:根據縣級生活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市調撥生活救災物資、縣級生活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部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負責組織調出;負責并指導洪澇臺旱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救災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的應急供應。
(10)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各學校、幼兒園防汛防臺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制訂全縣教育系統防洪預案,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非常情況下采取特殊措施,確保師生安全;組織指導學校災后恢復。
(11)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參與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組織對積水道路、災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區群眾。
(12)縣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減災活動。
(13)縣司法局: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14)縣財政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經費、防汛防臺抗旱物資儲備費用、防汛防旱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經費,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15)縣建設局:指導城市(鎮)防洪排澇應急處置;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橋、地下空間場所設施的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和災后恢復工作,指導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農房安全管理;調查、核實、上報建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6)縣交通運輸局: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公路、水路設施的安全度汛和災后修復,著力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應急通行;協助做好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緊急運輸;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調查、核實、上報交通運輸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汛防臺抗旱和災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做好災后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調查、核實、上報農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8)縣文廣旅體局:負責做好各旅游景點人員、游客、設施的防汛防臺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訂旅游防汛防臺預案;在非常防汛防臺期,組織人員加強各景點的巡視檢查,監督、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游客、旅游從業人員安全轉移和旅游景區關閉等應急工作,確保旅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監督指導農家樂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工作。
(19)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單位做好因災傷病人員救治工作;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指導做好災區環境消毒和飲用水消毒;及時向縣防指報告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
(20)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同做好城市基礎設施、戶外廣告牌等的防汛防臺安全工作。
(21)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麻袋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22)縣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負責所屬單位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制訂電力防汛防臺預案;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供電安全;調查、核實、上報電力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23)縣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單位):負責做好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組織修復受破壞的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指揮信息暢通;及時向縣防指報告通信設施洪澇臺災害損失情況。
(24)人民銀行武義支行:負責協調各金融機構按規定及時發放救災貸款工作;督促保險部門做好災區投保單位或個人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25)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26)各鄉鎮(街道):按照基層防汛防臺抗旱體系建設要求,編制和修訂防汛防臺抗旱預案,明確職責和人員,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及時根據規定做好通知,傳遞命令,組織搶險、人員轉移和生產自救,及時報告災情,安置災民。
2.2 辦事機構。
2.2.1 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傳達縣防指領導的工作指示;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掌握實時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調查研究,當好參謀,為指揮部重大工作決策提出建議。
2.2.2 常態下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縣有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法規、方針、政策,執行縣防指的各項決策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的調度指揮;編制修訂全縣防汛防臺抗旱預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負責編制本級防汛防臺抗旱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經費預算。做好有關洪澇臺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縣防汛防臺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應急演練;負責縣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縣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專家咨詢機構。
縣防指辦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調度、水利工程搶險、地質災害防治、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為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提供專家咨詢。
2.4 鄉鎮(街道)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臺抗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行政村(社區)設立防汛防旱工作組,工作組按照自然村、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堤防山塘、地質災害易發區、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災場所等設立責任區網格,并明確網格責任人及其職責,根據各級防指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級 按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1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2)中型、小(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縣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
數在 50 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4.0 萬人。
3.2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3)小(2)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庫發生險情;
(4)保護縣城中心城區的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縣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
(6)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60%,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數在 40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3.0 萬人。
3.3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
(3)重要山塘發生嚴重險情;
(4)縣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
(5)全縣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數在 30 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2.0 萬人。
3.4 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ⅳ級)事件:
(3)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4)縣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
(5)7~10 月全縣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連續干旱 20 天以上,且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1.0 萬人。
3.5 事件等級變更。
當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嚴重程度與發展趨勢變化時,縣防指應根據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縣的影響及危害程度,適時調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級。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臺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安全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1 水旱災害監測。
加強對氣象、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縣防指提供氣象、水文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情況。
4.1.2 山洪、地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重要堤防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1.4 防汛防臺檢查。
(1)縣防指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綜合執法、電力、交通、通信(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設施(網絡)的防汛防臺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4.2 預防預警信息。
4.2.1 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臺風、暴雨、洪水、干旱等災害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臺風災害時,有關部門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 2 小時內報到縣防指辦,為縣防指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2.2 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縣防指。
當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
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當地政府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縣防指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己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防指辦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縣防指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在最快時間內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2.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縣防指辦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后 1 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指,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
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辦應加強旱情監測,掌握水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和用水情況。
4.3 預防預警行動。
4.3.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分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程準備、預案準備、物資準備和通訊準備六個部分;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實防汛防臺抗旱各項責任制和預警措施,加快各類病險水庫山塘、堤防的應急加固,修訂和完善各種預案,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及水文、氣象測報站,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和發布。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臺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基層防指和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組,落實防汛防臺責任人和各網格責任人、防汛防臺抗旱搶險隊伍和洪澇臺旱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水閘防護的城鎮,應根據預案及時封閉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關閉堤防沿線各節制閘;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汛防臺抗旱預案、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和防洪工程調度方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圩區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搶險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部門各類預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各部門應儲備必需的防汛防臺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臺抗旱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的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潮情、風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防臺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應依法強行拆除。
4.3.2 降雨實時預警。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將監測預報預警結果報縣防指,并按權限向社會發布專項預警。
4.3.3 臺風災害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臺風監測和預報,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可能受臺風影響的鄉鎮(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值班,關注臺風動向,制訂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
4.3.4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向下游發出預警。
(2)各鄉鎮(街道)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及時發布信息。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4.3.5 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縣水務局組織指導設定山洪災害預警指標,確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地質災害等監測預報預警,細化地質災害隱患點顆粒度,建立覆蓋地質災害高風險區、重要隱患點的自動化監測網絡。
各鄉鎮(街道)、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巡查預警員,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群眾,并報告縣政府和縣防指。
4.3.6 內澇災害預警。
縣建設局組織指導全面排查城縣內澇風險點,承擔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城鎮內澇、危舊房風險排查和預警,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
4.3.7 干旱災害預警。
當梅雨期降雨嚴重偏少或其他時段長時間干旱、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時,縣防指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
4.3.8 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縣防指,要通過廣播、電視、電話、短信、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的有關工作。
4.3.9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防指構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4.4 預警支持系統。
4.4.1 臺風、水雨情監測網絡。
測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風險圖。
縣防指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縣的城縣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并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4.4.3 防御洪、旱方案。
縣防指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預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5 應急響應 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級,啟動相應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5.1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匯報有關情況,貫徹執行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的指令。
縣防指指揮坐鎮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進駐。
(2)縣防指辦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調配縣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系縣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救援隊伍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協調縣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掌握水旱災情,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5.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縣防指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部署相關工作;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上報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消防救援、經濟商務、文廣旅體、人武部、武警、供電、通信等成員單位熟悉情況的班子成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縣防指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的發展變化,并監督指導各地洪水調度,發布汛情、旱情通報;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變化;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5.3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進行部署。加強值班,
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情況,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文廣旅體、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派人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變化;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5.4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縣防指辦主任組織會商,進行部署。并發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縣防指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防指副指揮,必要時,上報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變化,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等相關工作。
5.5 信息報送與處理。
(1)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2)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報送縣防指辦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縣防指領導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3)縣防指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并及時續報。
5.6 指揮和調度。
(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縣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縣防指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5.7 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縣政府和縣防指指揮決策。
(3)事發地鄉鎮(街道)應迅速調集本地的資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資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隊伍等實施。
(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責分工,由縣防指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8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事發地鄉鎮(街道)應高度重視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縣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事發地鄉鎮(街道)按照縣政府和縣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6)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協助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鄉鎮(街道)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5.9 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縣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0 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
(1)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發布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信息內容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等信息,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縣防指辦會同相關部門審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5.11 應急結束。
當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縣防指宣布應急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電信部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保障抗洪搶險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庫、堤防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3)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信運營企業應確保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和以短信形式發布。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器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滿足搶險急需。
6.2.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做好水旱災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4 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縣防指按照本縣防汛防臺抗旱需要儲備防汛防臺抗旱物資。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防汛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規定儲備防汛物資。
(2)物資調撥。
防汛物資按規定程序調撥,及時補充消耗物資。發生重大險情,當地防汛搶險物資不足時,可申請調用上級防汛儲備物資。上級防汛物資主要是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6.2.5 資金保障。
財政、發改、民政、水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和信貸。
6.2.6 避災場所保障。
應急、民政、建設、教育等部門確定的避災場所,應設立標志,確保災害來臨時供處于危險區域的群眾躲避。
6.2.7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
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8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保障搶險道路暢通。
6.2.9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6.2.10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防臺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防臺抗旱的責任。
(2)縣防指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臺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考慮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3)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防汛防臺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政府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救災。
6.3 技術保障。
6.3.1 建設全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縣防指辦和各鄉鎮(街道)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信息采集系統,使各報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鐘內傳到縣防指辦。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數據庫及重點防洪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經濟信息的.快速查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庫的防洪調度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縣防指與各鄉鎮(街道)之間的防汛防臺抗旱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6.4 后勤保障。
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時,縣應急、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6.5 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縣防指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汛防臺抗旱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2)培訓。培訓工作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防指和各鄉鎮(街道)采取多種組織形式的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
(3)演練。每年縣防指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舉行應
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災。
水旱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7.2 救濟救助。
應急部門組織、協調、指導受災群眾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7.3 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4 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5 環境保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
進行清除。
7.6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7 災后重建。
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8 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評估。
縣防汛指每年應針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詞術語定義。
(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臺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指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
(6)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指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當干旱嚴重影響城鄉居民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時,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布進入非常抗旱期,并報告上級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級政府應當堅持“先生活、后生產,先節水、后調水”的原則,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縣級以上防指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下列應急供水措施:一是臨時設置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二是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應急性跨流域調水;四是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五是對人畜飲水嚴重困難地區臨時實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應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當報共同的上一級政府批準;旱情解除后,應當立即停止臨時應急取水行為。
(8)保證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屬工程能保證安全運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漲到可能發生險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門規定的江河堤防需要處于防守戒備狀態的水位。
(10)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管理與更新。
臺抗旱應急預案,縣防指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制定部門、單位防汛防臺抗旱預案,并報縣防指辦備案。
鄉鎮(街道)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批準執行。同時指導并督促城鎮社區、行政村和企事業單位、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防臺抗旱預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門制定所屬水庫、重要堤防的險情應急處置預案,報當地政府和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審批。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委、縣政府或縣防指予以表彰;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印發的武義縣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的,按本預案執行。
防臺防汛應急預案演練防臺防汛應急預案方案總結篇五
為加強對工作的組織領導,局成立防汛防臺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為副組長,各科室、執法大隊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執法管理科科長兼任,具體負責防風防汛的日常工作。實行領導帶班職責制,按照班子成員日督查安排,切實加強領導督查,并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
按照“預防為主,安全第一,迅速響應,全力搶險”的方針,根據防汛防臺分級響應機制和程序,確保組織有力、職責落實、保障到位、處置及時、信息通暢,及時有效組織實施我局防汛防臺工作。
(一)通訊聯絡組。由辦公室負責,科學安排值班人員,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及時上傳下達,確保信息渠道暢通。
(二)組織協調組。由辦公室負責,做好任務布置、車輛調配和宣傳報道等,及時向上級報告開展情景,對外與相關職能部門協調工作等。
(三)隱患排查組。由執法管理科牽頭,組織各執法大隊在強降雨、臺風來臨前,組織排查管理職能范圍內的安全隱患,做好情景搜集和隱患處置工作,督促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進行加固或拆除以及對受損情景的統計評估。
(四)后勤保障組。由辦公室、財務裝備科負責,及時采購、調配值班、值勤所需雨具和其他所需應急用品。
各執法大隊按照工作要求,對轄區開展拉網式排查,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1.戶外廣告和門頭招牌的檢查加固。對轄區內所有的戶外廣告和門頭招牌的設置情景進行排查,異常是要密切關注車站、碼頭、學校周邊、交通要道等大型戶外廣告的安全情景,做好實時監控。發現險情,要及時通知業主予以拆除或加固,同時做好周邊的隔離防范工作;不能及時拆除或加固的,應設置警示告知牌,提醒過往車輛、行人注意防范。
2.條幅、拱門等軟體廣告的清理。通知各條幅廣告、氣球拱門廣告發布、制作單位在預報災害到來前12小時自行清理、拆除;對預報災害到來前6小時仍未自行清除的,依法進行強制清理、拆除。
3.辦公樓的安全檢查。對局辦公大樓、各大隊辦公樓的門窗、用電等情景進行全面檢查,落實好各項防范措施。
4.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對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要堅決服從安排調度,及時組織人力物力解決。
5.災后工作。災害過后,督促受災單位、個人對受損設施進行維護、清理,及時檢查、評估受災情景,并書面上報局防臺防汛辦。
(一)24小時值班制度。防汛防臺期間,要制定詳細的值班表,明確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落實值班領導、值班人員和應急力量24小時值班。全局人員電話要24小時處于開機狀態,堅持聯絡暢通。要加強城管執法平臺受理工作,確保及時受理、處置交辦事項。
(二)應急準備制度。要提前開展汛前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登記造冊,并督促及時采取相關預防措施。要落實專人負責防汛防臺信息的報送,在第一時間收集、匯總、上報防汛防臺工作信息。要隨時堅持與市城區防汛防臺指揮部的聯系,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三)工作保障制度。防汛防臺期間,各科室、各大隊根據工作安排,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及時組織人員、物資、設備、車輛等,做到保障到位。對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要在全局范圍內進行通報、問責,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
(四)應急處置制度。防汛防臺工作要區分輕重緩急,沉著應對。對發生的突發性事件要迅速落實力量,在第一時間應急處置,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
(五)災后評估制度。防汛防臺結束后,相關科室和大隊對防汛防臺期間的情景進行匯總,相關科室對履行職責情景對照檢查,從而對完成防汛防臺工作情景作全面、科學地評估和總結。
防臺防汛應急預案演練防臺防汛應急預案方案總結篇六
組長:吳生濤
副組長:
領導小組的職責:
具體負責本校的防汛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檢查工作以及對周邊地質的排查,積極與周邊單位聯系、協調安排好本校防汛搶險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對師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傳教育,堅持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做好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確保學校財產等不受損失,師生無傷亡。
隊長:王曉武
副隊長:王建華、崔江濤、梁東輝
組員:賀相杰、肖高陽、張建民、李建樂、趙國鋒、翟曉妞
韋敏霞、楊淑瓊、各班主任
1成立學校的防汛領導小組和搶險隊,具體負責本校的防汛工作,確保師生安全度汛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2做好防汛宣傳工作,提高全體師生的防汛意識,確保師生無傷亡,校舍無塌方。
3防汛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實行領導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脫崗、代崗,如遇大雨,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老師必須到崗。
4總務處要將所有校舍進行嚴格細致的檢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應及時了解學生家庭居住條件,尤其是住在偏遠地帶的學生家庭情況,與家長保持聯系,提高防災意識。
5防汛搶險隊成員要做到手機不關機,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聯系,每當遇到特大暴雨,都應注意觀察校園及周邊的水位上漲情況。
6做好避險看護工作,尤其是路遠的學生。汛期期間,視情況可提前放學,遇險情學生在沒家長接送和老師看護下,不能單獨離校,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確保無人員傷亡。
7及時掌握險情,一旦學校發生洪澇災害,全體搶險隊員應立即趕到學校,聽從校長的指揮,搶搬學校的教學物資。
1、抗洪的首要的任務是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救災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一般不組織學生參加救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