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是指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體成員,以達到特定目標的活動。請大家看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政工作總結,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啟示。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一
案由:因對_______(單位)____年__月__日__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復議。
申請復議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請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___份。
原處理決定書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_件。
注:申請復議的理由主要陳述原處理決定中事實不符,適用法律、法規不正確,處罰處理不當,程序違法等問題。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二
申請人:xx,男。漢族。xx年9月19日出生。
被申請人:,法人:。
原由: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9月29日作出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申請復議。
1、認定被申請人作出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違法。
2、撤銷《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
一、申請人房產為證件齊全的商品用房。
申請人于xx年購買沙埂村開發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繼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舒國用[1997]字第030xx6號)和《房地產權權證》,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
二、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審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為是違法的。
20xx年,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項目的決定。該決定確定征收總面積1742畝,征收范圍包括申請人房產所在的國有出讓土地以及周邊大片的農用土地。人民政府指定縣住建局為該項目中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部門,縣住建局委托縣房地產管理局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項目征收1742畝農用土地,審批權是國務院,應經國務院批準并取得附屬建筑物拆遷許可證,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方可實施征收。
但申請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遷工作啟動后,申請人多次要求相關單位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畝土地的審批文件及拆遷許可證,但作為實施及監管單位的人民政府和縣住建局,始終沒有出具。而且,國土局工作人員還聲稱“先拆遷再辦理審批手續”(有錄音證據)。20xx年9月2日,申請人再次向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畝土地的審批文件及拆遷許可證的書面申請,但其在法定的時間內并未回復。
由此,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1742畝土地征收的審批文件,其征收行為是違法的。
20xx年9月29日,人民政府向申請人出具《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其主要內容為:依據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經北京寶孚房地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評估,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首先,申請人房產所在地為二類住房用地,不屬于公益性用地范疇。根據六安市城市總體規劃(20xx—20xx),申請人房產所處土地性質為二類住房用地。從南溪河綜合改造規劃平面圖來看,申請人房產及周邊大面積土地都不在該項目規定的公共用地范疇,而是進行商業性的房產開發。因此,對申請人房產的征收應該是屬于商業化行為,而非類似公路、醫院、學校等公益性建設需要。
其次,對申請人房產的征收不適用國務院590號令的相關條例,應按照物權法的相關條例進行平等協商。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國務院土地審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畝土地征收的決定已屬于違法。而且,在違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單方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評估并出具強制執行的決定書,更屬于非法的強盜行徑。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政府無權凌駕于法律之上,對申請人的私有財產單方面評估作價和強制執行,而應該是建立在市場化平等基礎上的公平協商。
綜上可知,人民政府在違法的基礎上作出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國家的,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人民群眾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懇請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銷《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政府。
申請人:
日期: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三
請求撤銷編號no.:*****的《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本人將車牌為魯xxxx車停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十余米處,臨時接人上車,在即將驅車離開的時候被交警警車攔下。當時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說:“駕駛證,行車證,有保險嗎?”本人將證件交出,出面的兩位警察二話不說拿了證件,轉頭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詢問理由和表示需要開車回鄉下老家吃午飯,希望取回證件。民警這才表示本人違章停車需要交罰款,本人在爭論時強烈表示立即駛離的意愿并提出這種情況下應該先警告,民警卻說:警告不過來。而當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輛違章停車在十字路口拐角處為何無警察管理時,該民警這樣回答:忒忙,管不過來。本人在辯解被無視后只能交付罰款才拿回證件。該民警在沒有對本人所指的違章車提出異議的同時,除了以太忙為由推脫并沒有管理本人所指違章車,隨即開車往東面谷山路方向離去。
(另,該民警自始自終都沒有提出讓本人駕車離開讓道路暢通,而且拿走本人相關證件的行為只能逼迫本人把車依然停在原位。該民警警車就在本人面包車前幾米處停駛,在繳納罰款時,該民警稱所在副駕駛位置不能繳納,讓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駕駛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車民警繳納(該民警原話:南邊交不了,向北邊交去)。該民警不考慮本人和其他車輛道路安全和道路暢通問題,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他作為一個交警應盡的職責。)。
申請人認為:
一、該民警的執法程序違反了20xx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長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第十條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款規定。
二、該民警所開具的《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中所填違法行為代碼為10390,處罰依據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為《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且不論民警同志所開處罰決定書所填處罰依據為《道法》第九十條,民警同志并沒有警告本人駛離,還以本人相關證件要挾本人繳納罰款。
三、具體對照而言:
1、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三條第三款: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2、該民警違反《規定》第七條第一款: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表明執法身份。
兩名警察不但沒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證件時態度極其傲慢;
3、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十條:交通警察查驗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詢問駕駛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與駕駛證上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必要時,可以要求駕駛人出示居民身份證進行核對。
該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證件后轉頭就走,并沒有核對;
4、該民警違反《規定》第四十二條(一)(二):(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極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訴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5、再次強調,該民警在本人在場并主動表示愿意立即離開的情況下,依舊堅持開具《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議程序處罰決定書》,與《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符,違背立法本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警號為086632、姓名為張**的民警于20xx年0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時08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魯xxxx車停放在大寺街與育才街十字路口東面的違章停車一事的處理程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四十二條(一)(二)款之規定;執法依據不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應認定為執法程序有嚴重瑕疵,執法依據適用不當。
據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望復議機關能查明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支持本申請人的申請復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四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職務:執行董事。
被申請人: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xxxxxxxxxx。因申請人不服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現提請行政復議。
1、被申請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受理本案,但《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只有當存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時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亦即在被申請人無法提供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處理申請時是無法受理本案的。對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試行)》第22、23條均有嚴格規定。而本案被申請人提供的所謂《投訴書》并非商標注冊人的請求。
3、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行為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如涉及涉外商標侵權案件,被申請人除向其上級報告查處工作情況外還應當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告。但至今申請人未看到被申請人有類似的報告材料,這從另一側面證明了被申請人無權管轄本案。
4、聽證中,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電動車”這種行為是由于使用不當的企業名稱侵犯了“本田”商標專用權,但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發生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的規定,“本田”商標注冊人在日本國,被申請人也無權管轄。
5、在聽證結束后,被申請人以存在筆誤為理由撤銷了“高工商聽告字(20xx)第12號”,重新作出了“高工商聽告字(20xx)第21號”聽證告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此行為顯然屬于濫用行政權的惡劣行為,該行為無法使其最終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合法有效。
1、申請人認為自己使用“金本田一”商標不存在任何不妥或違反《商標法》的情形。在自己生產的電動車上標明和告知消費者車輛系“金本田一電動車”,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的商標也不構成對“本田”商標的侵權。理由為:“本田”商標與“金本田一”商標在客觀上不近似,兩個文字商標不僅在設計理念、圖形含義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視覺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本田一”由四個漢字組成,且字體、大小、顏色均一致,結合汽車、摩托車產品與電動自行車產品的相關公眾在市場中的感知規律和注意力程度、對比“本田”與“金本田一”所存在的差異以及不同產品的差別程度等因素,可以綜合判斷出兩個商標不近似,相關公眾對商標或產品不會產生混淆或對其來源產生誤認。
3、“金本田一”商標已經由常州高新金獅自行車工貿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7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該公司同意申請人使用此商標。申請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4、申請人生產的“金本田一”電動車是符合《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試行備案制的通知》的產品(見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20xx〕61號和〔20xx〕189號文件),在省內任何地區均能到車輛管理部門申領牌照,申請人在江蘇省乃至全國同類行業中生產的“金本田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綜上,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于申請人是嚴重侵犯申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也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有違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故申請人特向貴府提起行政復議,望能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xxxxx人民政府
申請人:(公章)
代理人:xxx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五
申請人__x,男,46歲,漢族,系__縣__鎮大梨樹村__組村民。
申請人__,男,34歲,漢族,系__縣__鎮__村__組村民。
申請人王某某,男,34歲,漢族,系__縣__鎮__x村(現__村)__組村民。
被申請人:__縣人民鎮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__縣人民鎮府縣長)。
三、請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對涉及三申請人的土地權屬界限予以明確。
事實及理由。
__縣__鎮__村__組與__村__x組的土地權屬爭議一事,x__國土局經調查后,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但雙方未達成協議。20x__1月10日,以“x府行決字[20x__1號”文件作出《關于x__x__x__與x__x__組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__縣政府所作出的處理決定存在以下錯誤和和違法之處:一是該處理決定上面使用的分界點之一“丫口墳”,實際上當地并沒有該地名,該決定混淆分界線,處理結果難以令人信服;二是該處理決定第三頁倒數第三行明確說明《__縣土地管理局關于__村__x村民組與大梨樹村__組村民組山林山界協議書》[1993]x土(監)字第2號是對1965年6月8日《山林邊界協議》和1992年《山林邊界協議》的否定,應當以該協議來明確雙方爭議的土地權屬界線。但最后處理決定內容卻是1992年《山林邊界協議》劃定的界限內容,完全與《__縣土地管理局關于__村__x村民組與大梨樹村__組村民組山林山界協議書》([1993]x土(監)字第2號)規定不符;三是該處理決定所劃分的土地權屬界限模糊不清,難以辨別,致使三申請人均難以依據該處理決定明確自家土地界線和土地權屬范圍。
__縣政府的`該處理決定,形式上似乎為當事人雙方明確了土地按權屬界限,解決了糾紛,實質上根本沒有為當事人(特別是三個申請人)明確土地權屬界線。若僅以此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依據和結果,雙方的矛盾早晚將會另行產生。
綜上,__縣政府的處理決定與實施不符,與法律相悖,嚴重侵害申請人利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土地劃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歷史和現狀,保障三申請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貴府提出復議請求,希望貴府能依法明斷,撤銷或變更__縣政府作出的x府行決字[20__]1號處理決定;對爭議的地塊,依照《__縣土地管理局關于__村__x村民組與大梨樹村__組村民組山林山界協議書》([1993]x土(監)字第2號)規定,依法重新進行土地邊界確定,并明確三申請人土地邊界和權屬范圍,以徹底化解__村__組與__村__x組的土地權屬爭議,維護三申請人應有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x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文檔為doc格式。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六
xx年1月3日,______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表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行政復議。在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后,_______縣工商局委托______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表作了抽樣鑒定,鑒定結果證明該批電表為質量合格的真表。______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于xx年3月25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說明,并于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鑒于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并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復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請人:安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七
申請人賈某某,男,某歲,住址:湖南省某某縣景港某鎮某某街某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徐某某,男,某歲,住址:重慶市某縣某某鎮某某村某組,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__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于20__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__b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二路富士康廠區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信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更沒有交通信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停靠,每天都有數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20__年3月某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某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某某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__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特申請貴局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請人:賈某某。
20__年3月28日。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八
申請人:喬** 性別:男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北師范大***
聯系方式:187440*****
被申請人:麻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黃岡市麻城市金橋大道特1號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 職務:市長
行政復議請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為,對我的信息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復并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信息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盡快給予我回復!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黃岡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年11月7日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九
申請人:________,性別,xxxx年出生,x族,個體工商戶,住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鎮_____號。
申請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請復議,現請求撤回復議申請。
xxx年xx月xx日,______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表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行政復議。在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后,_______縣工商局委托______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表作了抽樣鑒定,鑒定結果證明該批電表為質量合格的真表。______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說明,并于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鑒于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并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復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
申請人: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村。
被申請人: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趙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杰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xx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xx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xx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趙xx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xx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趙xx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趙xx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趙xx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趙xx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趙xx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趙xx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5期和20xx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行政復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xx年xx月xx日。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一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于20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于省道s268線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準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核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于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后,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于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并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核準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于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并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于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xx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xx】788號《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并沒有告知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復議,望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敬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二
申請人:
性別:女。
年齡:歲。
單位:
職業:
住址:x市x區x小區120幢35號。
被申請人: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
x市路x號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x勞工傷認326號)具體行政行為,向x市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事實及理由:我丈夫王系x市xx公司職工,x年x月被借調至x市x區x單位,從事崗位工作。年3月1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x單位辦公室突發病,同事當即撥打120急求電話,x市人民醫院現場搶救,并以“呼吸心跳驟停”收住院,住院后診斷為:多發腦干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腦死亡。在搶救治療過程中,x單位、xx公司領導十分關心,聘請專家,醫院也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積極采取措施救,最終王于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原因系:多發腦干大量出血。xx公司于年3月30日向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實,認為王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經搶救155小時后死亡的情形,不屬于視同認定工傷范圍。我認為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結論不正確。理由:
二、王突發疾病沒有當場死亡,但病情嚴重,呼吸心跳驟停,送往醫院后,經醫院評定,達深度昏迷7分,診斷為腦死亡。后經醫院的積極救治,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搶救經過為證。
因此我認為:王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應該認定因工死亡。王死亡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使本來生活拮據的家更加貧困,70多歲的母親年邁體弱無收入;做為妻子的我無正式工作,收入極低,孩子年幼僅5歲。如果王在48小時內不經積極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們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補償。但是王沒有在48小時搶救之內死亡的原因是醫療機構的救死扶傷的積極救治、是家人不放棄不拋棄的努力、是單位領導的全力關心才延緩了生命、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勞動保障局認為的王發病155小時之后死亡,不屬于因為死亡的情形,我們就得不到應有的待遇,對此我們不能理解。
勞動法律規范所體現的是傾斜立法、保護弱者的原則。提請復議。
xxx。
日期:xx年年xx月xx日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三
出生年月:1991年6月22日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北師范大***
聯系方式:187440*****
被申請人:麻城市人民政府地址:黃岡市麻城市金橋大道特1號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職務:市長
行政復議請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為,對我的信息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復并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20xx年9月26日,本人向麻城市人民政府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書,據郵局短信可知麻城市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請書,但直到20xx年10月22日才電話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郵件,同時我告知對方盡快書面回復我的申請,但時至今日麻城市政府沒有任何回復。實際上,我在書面郵件上明確注明希望通過書面郵寄的方式獲取相關信息,事后我還給麻城市政府打電話,但依舊無果,望貴政府能給我一個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信息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盡快給予我回復!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黃岡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四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北師范大***。
聯系方式:187440*****。
被申請人:麻城市人民政府地址:黃岡市麻城市金橋大道特1號。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職務:市長。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為,對我的信息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復并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20xx年9月26日,本人向麻城市人民政府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書,據郵局短信可知麻城市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請書,但直到20xx年10月22日才電話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郵件,同時我告知對方盡快書面回復我的申請,但時至今日麻城市政府沒有任何回復。實際上,我在書面郵件上明確注明希望通過書面郵寄的方式獲取相關信息,事后我還給麻城市政府打電話,但依舊無果,望貴政府能給我一個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信息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盡快給予我回復!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黃岡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五
申請人:__,男,__年9月16日出生,漢族。
被申請人: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地址:河南省鄭州市__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瑞,職務:廳長。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請人于__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的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編號:c),均能證明涉案建設項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請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因此,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程序違法、事實不清且嚴重錯誤,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在沒有履行聽證程序的情況下,做出批復,程序違法,應當撤銷。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原告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原告、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聽證權利,違法做出同意的批復,應當依法撤銷。
二、批復內容與備案的建設項目不符,依據事實不清,應當依法撤銷。
20__年4月27日,律師到濟源市國土資源局查詢得知,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所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為《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而律師到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申請政務公開時,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出示批復卻是《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離子膜燒堿10萬噸pvc樹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同一個項目,同一個文號,同一時間,卻是名稱不同的兩個批復。事實不清,依據不明,應當依法撤銷。
三、缺乏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材料不全,應予撤銷。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一、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二條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報批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并附送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計劃部門方可批準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本案中的離子膜燒堿及pvc樹脂屬于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的情形,而被申請人忽略審批應有的要件,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事實不清,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撤銷。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行政復議。
此致
敬禮!
__年__月__日。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六
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年月:__。住址:成都市青羊區寧夏街__號。
被申請人: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_月_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為__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復議。
事實與理由:
1、__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為“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并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并且申請人認為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__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系方式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為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復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為該處罰決定:
1、證據不足。
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__號處罰決定。并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此致
敬禮!
__年__月__日。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七
申請人:xx縣xx中板廠,住所地:xx縣xx鎮xx號。
負責人:xxx,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x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xx,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20xx】xx號關于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申請。
復議請求:
二、請求復議機關依法作出xxx的受傷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xxx的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xxx并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20xx年10月8日上午xxx受傷當時,xxx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xxx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并未開工,xxx住在廠內,尚處于休息狀態,并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xxx在廠內受傷并不等同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xxx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xxx受傷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并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xxx的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xxx剛到申請人廠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xxx操作旋切機,xxx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xxx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xxx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xxx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xxx存在親屬等利害關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系,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序,被申請人僅憑xxx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xxx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xxx的受傷并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xxx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復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復議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縣xx中板廠
20xx年x月xx日
實用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四篇
行政復議申請書錦集六篇
關于行政復議申請書集合八篇
行政復議申請書范文合集五篇
關于行政復議申請書集錦六篇
精選的工傷仲裁申請書范文
工傷的仲裁申請書精選例文
精選的優秀仲裁申請書范例
精選優秀的仲裁申請書范文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書(通用18篇)篇十八
申請人:____________姓名、性別______、民族______、年齡______、職業______、住址______、聯系方式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現向你局(廳)申請行政復議。
復議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和行政賠償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和理由:
此致
(勞動保障復議機關名稱)。
申請人: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