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場所,旨在使他們在各個方面都能得到全面的發展。在這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學校總結的范文,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靈感。
小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學校網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目標及規則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網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四條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在內)服務器、工作站。
第五條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房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六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七條校園網上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在校園網網管中心備案
第八條校園網主干服務系統發生案件,由校園網網管中心向校保衛處及龍游縣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
第十條校園網及其子網上應使用具有合法版權的軟件,維護知識產權。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第十二條未經校園網網管中心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
第十三條校園網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1)可向internet公開的;(2)可向校內公開的;(3)可向本系(單位)公開的;(4)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5)僅限于個人使用的。
第十四條違反本制度的規定,由校園網網管中心會同校保衛處向學校報告,提請學校乃至公安部門處以警告或停機整頓,以至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及子網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對于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絡軟件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網絡服務器、工作站的管理單位(及個人)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給學校校園網系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八條本制度中所指的網管中心目前是指學校園網網絡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學校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網管中心與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小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二
1、學校教育信息化中層管理人員。
2、學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師。
3、學校在職任課教師。
1、考核以定量+定性相結合,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為準則,及時公布考核結果。
2、根據管理崗位職責和任課教師任課實際情況,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檢查,平時考核與學期考核相合。
3、根據學校教育信息化發展的需要,逐年調整考核內容,考核要求逐步提高。
1、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負責,業務熟練,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
2、教育信息技術能力較強或提高較快,教育信息化教學應用意識得到提升,應用水平不斷提高。
3、增強教育信息化教學應用實效性,切實提高課堂教學效率,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1、學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組,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2、按照工作目標執行情況,對管理干部、管理教師和任課教師量化考核,實行9分以上(a等)、8分以上(b等)、7分以上(c等)、7分以下(d等)等級考核。
3、管理干部、管理教師考核按等級a等6分、b等4分、c等2分、d等0分加入個人學期績效工資考核。任課教師考核結果按學校現行教師績效工資有關考核記分辦法執行。
(一)教育信息化中層管理干部考核內容。
1、指導信息技術教育各崗位制定工作計劃和全校信息化工作計劃,及時上報學校并組織實施。
2、逐步完善學校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公平、公正開展管理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管理教師有關業務及任課教師信息技術及教學應用培訓考核工作。
4、組織、指導、協調學校信息技術人員完成相應崗位工作,及時解決處理工作問題與技術問題,保障各項設備正常運轉。
5、制定全校信息技術教學及教學應用計劃,合理安排教學場地及課時、監督落實執行情況。
6、加強學校網絡、網站建設、嚴格管理,維護好各項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巡查,無重大事故發生。
7、完成好學校其它配合工作。
(二)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師考核內容。
1、三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總控室)一廳(多功能廳)管理人員考核。
(1)保持室內環境,設備衛生清潔,每周打掃一次(周五下午)。所有設備登記造冊,帳目清楚,存放整齊,妥善保管。
(2)定期檢查電路、測試機器運轉情況,定期升級程序,查殺病毒等維護工作,全力保障所有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3)根據學校計劃,安排好信息技術教學和其它學科信息化教學應用教學計劃,同時負責監督、落實教師教學,并做好學生上機、教學應用等使用記錄。
(4)嚴格要求使用者規范操作,愛護設施、設備,人為損壞設施、設備的要負責追查責任人,及時向學校匯報處理。
(5)做到嚴格管理,熱情服務,遇到一般性故障要及時排除,硬件等正常損耗及時向學校匯報更換,微機室要保障70%學生機正常運行,其它室(廳)設備故障要在規定時限內恢復正常,不得耽誤教育教學工作。
2、現代遠程教育管理員考核。
(1)有較強的`現代遠程教育工作理論水平和操作技能。
(2)重視機器維護和系統更新、升級以及病毒查殺工作,信息技術設備和遠程接收設備運轉正常,能隨時處理一般性故障,較重大硬件性故障及時匯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3)每月發布一次遠程教育資源信息,按時接收,下載教育教學資源內容,數據分類存放,妥善保存。
(4)每學期根據接收下載資源內容,按學科分類,編制目錄打印成冊,同時發送到學校網站資源庫,便于教學使用。
(5)根據遠程教育資源內容,結合本校實際需要,每周向教學主管領導推薦提供優秀課例,學科培訓等業務學習內容,配合學校開展好校本培訓工作。
(1)對校園網絡、網站系統進行日常維護,做好網絡設備的巡檢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確保網絡暢通無阻,網站運轉正常。
(2)認真做好網絡系統數據記錄,安全備份和用戶管理工作,為學校應用信息網絡的教育教學提供技術支持,保證學校網絡設備安全運行的環境要求。
(3)不斷改進網站建設和管理,突顯學校辦學特色。對學校有關部門報送的信息及時上傳、發布、宣傳學校各項成果,擴大學校影響。
(4)建立學校教育教學資源庫,按要求收集、下載優質資源,資源存儲量達到80g以上。及時收集、整理教師上傳的各類資源,分類管理,使用便捷。
(5)注重網絡、網站安全建設和防范工作,嚴禁封建迷信、色性暴力、不文明言行進入校園網絡。
4、信息化專題教育活動考核。
(1)信息化專題教育活動由學校德育處負責組織實施,學校信息教育各崗位管理教師積極配合開展好此項工作。
(2)每學期利用多媒體信息設備組織學生觀看愛國主義影片教育、安全教育、防火、防震教育、環保教育等各種專題教育不少于10次。
(3)每次專題教育活動結束后組織學生討論、撰寫觀后感,分類裝訂保管。
(4)按時制定專題教育活動計劃,及時上報學校,信息技術有關部門及早統一安排,并做好活動各項記錄。
(三)任課教師信息化教學應用考核。
1、認真參加學校各類信息技術教育培訓活動,電子備課、網絡教研、課件制作和二次加工等教育技術能力有一定提高。
2、按學校規定完成多媒體教學課時數,多媒體教學應用要做到教師教案,多媒體教室使用記載,多媒體課程安排相一致,多媒體教室每周不少于20課時,多媒體班級每周不少于15課時。
3、根據學校教育教學資源建設的需要,每學期每位任課教師要按規定數量通過校園網向學校網站報送優秀課件、電子教案、優秀課例、教學資源素材(圖片、視頻、音頻或動畫)等資源。
六、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行。
小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三
一、用戶在使用校園網發布信息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二、用戶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校園網查閱、復制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淫穢黃色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公共道德的信息和內容。用戶在使用校園網時,應遵守網絡的國際慣例,不得向他人發放惡意的、挑釁性的文件。
三、學校對外發布的網站中的內容必須先經單位領導審核。
四、用戶不得利用網絡從事正常業務范圍之外的.活動,不得有經營性的接入服務,不得將網絡線路和設備轉租別的單位或個人。
五、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使用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等。對以上行為,如經查實,將給予嚴肅處理。
六、所有接入校園網的計算機必須安裝正版防病毒軟件,并要定期升級。
七、用戶不得運行影響校園網絡系統正常工作的程序、進程等,以免給網絡或服務器帶來嚴重的負荷,影響網絡內部的通暢聯系。
八、校園網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在校園網管理部門備案。
九、校園網絡負責人應做好校園網絡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小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的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黨支部負責人、分管副校長、政教處、總務處、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生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周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學生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五
二、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四、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十、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小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六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闖黃、紅燈。
2、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逆行、不在機動車道騎自行車。
3、騎自行車時不帶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騎車。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5、乘車時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
6、在校內自行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7、在校外,自行車的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學途中,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如行駛路線中無機動車道,應當靠行道的右側行駛。
9、堅持不乘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黑車”上下學,不擅自包車上下學。
小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七
4.組織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組織開展安全演練工作:。
5.參加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安全工作;
8.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學校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安全系數。
副校長是分管業務范圍內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其安全工作職責如下:
1.具體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安全工作管理;
2.協助校長貫徹落實、指導督促全校安全工作;
3.承擔所分管業務范圍內安全工作責任;
4.掌握和處理職責范圍安全工作情況及問題,做好監控和整改工作。
(一)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職責。
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主抓學校安全工作,其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意見,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
6.負責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教育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處室具體做好相關工作;
7.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綜合整治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
9.接受并處理學校安全工作緊急情況信息;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并做好安全工作總結。
(二)分管教學副校長的安全工作職責。
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責任人,主要職責有:
2.對必須在校外進行的教學活動要認真審批,要有嚴密的安全措施,確保活動安全進行;
5.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師對課間活動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絕課間責任安全事故;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三)分管后勤副校長的安全工作職責。
分管后勤的副校長是學校設施設備安全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有:。
1.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做好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強學校設施安全管理,確保校舍安全;
5.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維護學校財產安全;
6.加強全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教務處在分管副校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主要職責是:。
1.加強對任課教師的安全意識教育,制定落實教學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2.監督檢查教師教學活動安全狀況;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值班領導對值班期間學校安全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帶班期間隨時聽取值班人員匯報,及時處理偶發事件;
2.隨時檢查值班教師上崗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
4.值班期間24小時開通手機,保證信息暢通;
6.負責值班當天學生在校安全的監管工作;。
7.注意師生思想動態,及時搜集意見,并反饋給有關領導或部門;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值勤教師負責維護值勤期間的學校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3.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記錄,24小時開通手機,按要求做好值班記錄;
4.負責值班期間校門口學生接送的監管工作;
5.切實加強課余時間滯留校園學生的管理,督促老師安排的滯留學生及時離校返家;
6.注意師生思想動態,及時搜集意見、建議,向有關領導匯報并妥善處理;
7.聽從值班領導臨時性工作安排。
班主任是本班學生安全責任人,負責對學生進行管理和教育,其主要職責是:。
5.加強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學生中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杜絕隱性安全問題;
10.做好晨檢、午檢及全日觀察工作并及時記錄,對學生在校內發生的疾病或其他危險情況,要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報告學校,通知家長。
任課教師是課堂教學安全負責人,對本堂課教學學生的安全直接負責,并協助班主任做好各項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有:。
1.堅持落實講課前清點學生人數制度,如發現學生缺席,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系查明原因;
7.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規定;
8.在本堂課以外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和事故,都必須及時處置、及時報告;。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4.利用體育課對學生進行衛生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自救自護常識教育;。
5.在體育課上出現意外,立即組織施救并報告學校;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7.承擔臨時性安全工作。
1.門窗必須牢固,工作人員下班后必須關好門窗;。
3.各儀器室應制定安全規則,張貼墻上,嚴格遵守。必須防范火災、中毒和違規操作引發事故。禁止無關人員在室內逗留。
小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八
為加強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管理,提升教師隊伍綜合素質,保證學校教育工作有序進行,全面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教師工作常規管理制度》。
一、學習制度。準時參加學校政治、業務學習,認真做好學習記錄。經常讀書看報,每學期閱讀一本教育專著,做好讀書筆記。每學期參加課改實驗或專題培訓一次,撰寫5篇教學反思或教學隨筆,撰寫一份教研、教改實驗報告或教學經驗總結、研究論文。
二、研討制度。建立教研、教改成果的檢查、研討、評估、交流制度。教研組每學期要有教研活動計劃、教改課題,各學科至少召開一次專題研討交流會;教研組積極承擔各級教研課題,每周要有教研活動,每學期至少要完成一項校級科研課題。教師每學期至少上一次公開課或教改實驗課,主動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教師每學期至少要參與一次校外教研活動,評課和研討時要注意聽取他人意見、汲取他人精華、發表自己見解。
三、請假制度。嚴格執行請假管理制度,堅持做到有事先請假、無事不請假、小事少請假。教職工每日考勤由教導處負責,實行簽到制。請假時須按有關程序到教導處辦理登記手續,工作時間憑票出入校門。半天以內的病假或事假,由教導主任或主管副校長審批;1-3天以內的公假或私假,應經校長同意;3天以上報教育局審批。教師請假應自找本學科或本教研組教師代課,并告知教導處同意備案,假后上班時主動銷假,并在規定時間內為學生補上課。
四、辦公制度。認真執行坐班制度,上班時間上做到“四準”:準時到校、準時進教室、準時上課、準時下課。辦公期間杜絕玩游戲,嚴禁吸煙、喝酒、下棋、打牌,做與工作無關或影響他人辦公的事。輪流值日,保持辦公室的整潔;相互尊重,維護人際關系和諧。
五、課程制度。嚴格按照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課程計劃組織教育教學活動。嚴肅教學紀律,嚴格執行課程計劃,不經教導處批準,不得隨意調換課程、隨意授課,改變授課計劃;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授課時數;不得搞突擊教學提前結束新課;不得隨意停課、放假,不按時完成教學任務。
六、集會制度。周一晨會或學校集會時,由政教處出面組織,全體教師均應主動參加,主管副校長應提前到操場維持秩序,組織好師生列隊參加,做到準時、文明、整齊、安靜和安全。教研組長和班主任應根據集會時提出的要求,結合師生思想動態,及時進行強調引導、提出具體要求。
七、上課制度。建立和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向課堂教學要質量。教師上課必須做到“五不”:不上無準備的課,不坐著上課,不歧視后進生,不將學生趕出教室,不在上課時接打手機、聽音樂;力求“四多”:多采用直觀教學,多面向全體學生教學,多給學生思考的時空,多讓學生合作探究、互動學習。
八、聽課制度。建立隨堂聽課、定期聽課制度,養成專心聽課、認真做好聽課和評課記錄的良好習慣。聽課后要及時參加評課、議課,同授課教師溝通交流。每學期校長、主管副校長、教導主任聽課不少于30節;教研組長、教導干事聽課不少于20節;教師每人聽課不少于15節,新教師聽課不少于20節。
九、備課制度。教師每學期第一周圍繞學科課程標準、班級學生實際和學校教學工作計劃,制定本學期所任學科教學計劃,上報教導處備查。提倡教師集體備課,交流教學經驗。教師課前必須精心備課,做到備課標、備教材、備教法、備學生、備學法。教案一般應包括教學課題、教學目標、教學重難點、教學準備、教學過程等,尤其是教學目標和教學過程的設計要備詳實。教學目標設計要體現“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的三維目標;教學過程設計包括組織活動設計、認知活動設計、情境活動設計和評價活動設計,設計要有利于學生知、情、意、行的和諧發展。教案每周一由教研組長簽字,每月底交教導處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作業布置。要精心設計作業,不允許搞題海作業。少布置機械重復的作業,多布置實踐性、發展性、自選性的作業。學生作業量要適當,小學生一般一、二年級不留書面的家庭作業,其他年級的書面作業應控制在一小時以內。畢業年級學生的各科作業也要適量,最多不超過二小時。教師應督促教育學生獨立、認真、按時完成作業,養成復習、預習、自習的良好習慣。
十一、作業批改。語文科作業按課批改,數學科作業當天批改,其他學科作業按次批改。作業每次批改都應注明批改日期,使用統一的修改符號,批注提倡短語加等級。學生作業中的錯誤之處應明確打錯,并讓學生在下次作業前更正。應要求學生使用統一規格的作業本,按規定的格式完成,字跡要工整,少寫錯別字,按時按量完成。學生作業應及時批改,及時反饋,必要時采取面批面改形式。高年級作業批改可把教師批改與學生互動批改有機結合。
十二、家校聯系。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每學期對每位學生至少進行一次家訪,或同家長親自面談一次學生的學習和表現。各班主任應健全學生家長聯系簿,有家庭住址、聯系電話,遇到學生曠課或發生突發事件,應及時與家長聯系,該緊急處理的及時處理,該向校領導報告的要及時報告。學生發生突發事件時不得隱匿不報。教師不得辱罵、貶損、嘲諷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班主任在學期結束前要對學生的在校表現寫出實事求是的評語,評語應以鼓勵為主。
十三、質量管理。強化教學過程管理和質量考評工作。教學工作的每個環節都要有明確具體的規范化要求和質量標準,有檢查、指導、評估措施,要以新生入學定員人數為基數考評班級、年級的及格率、優秀率和平均分。建立各班學生考試成績和各科教師教學成績考核數據庫,對入學成績、抽考成績和會考成績全面科學地進行教學質量分析,采取考試成績幾何描述的方法,實施教學質量增值評價,客觀、公正的評價教師的教學質量。
小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九
為保障學院教學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完成學院交通運輸的任務,加強車輛的管理,特做一下規定:。
1、嚴格執行機動車“三檢”(出車前檢查、行駛中途檢查、收車后檢查)、“四勤”(勤緊固、勤保養、勤潤滑、勤清潔)制度,保持機件完好,杜絕帶病車輛上路。
2、建立機動車檔案,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數據、使用、維修等有關情況的記錄。
3、機動車必須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維修保養時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使用汽油刷洗發動機,嚴禁使用明火照明,防止發生車輛火災事故。
4、機動車在執行任務后返回學院停車場,防止被偷盜、被破壞事故發生。
5、各部門組織的長途外出活動須提前向院申報,填寫用車報告單后經院領導批準。
6、各種機動車按時參加年度檢驗和單位內部抽查、普檢、地區組織的季檢。
7、保證各部門使用車輛的安全,嚴禁在修車輛執行運行任務。
8、司機要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保持清潔,嚴禁公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須經后勤公司總經理批準。
9、司機要服從運輸中心經理統一管理調配、不得私自出車,非在編司機未經院領導批準不準駕駛學院車輛。
10、購置、變更、報廢、停使、調出、調入的機動車輛,必須及時向學院及有關上級管理部門申報、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小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十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小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十一
一、學生持閱覽證方可進室閱覽。閱覽室為開架閱覽,每次限閱一本,取書時將閱覽證放在原書位置,閱覽完畢后將書放回原處取走閱覽證。
二、閱覽室書、刊嚴禁攜出室外,自帶書刊及書包應放在指定場所不準帶入室內。
三、遵守公共秩序,講究文明禮貌。室內不得大聲喧嘩、打鬧,保持安靜。
四、保持室內清潔,不亂扔雜物,不隨地吐痰,不在室內吃東西。
五、自覺愛護書刊,取放有序,不準任意涂抹,撕頁,否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六、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遵守閱覽規則。
小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篇十二
1、學生進出校門一律憑校卡。
2、學生進校后不準隨便出校門。有事必須出校時,要持班主任寫好證明,交值班門衛后方可出校。本校學生不得隨意約、帶校外人員來校。
3、自覺遵守著裝要求,不佩戴飾物,不化妝,不穿高跟鞋。
4、團結友愛,禮貌待人,尊敬師長。說話和氣,不叫侮辱性綽號,不諷刺人。
5、舉止文明,不打架罵人,不講臟話,不賭博,不吸煙,不喝酒;使用文明禮貌語言,提倡講普通話。
6、不看、不傳、不宣傳se情、兇殺、迷信等壞書刊和錄像,不聽、不看、不唱不健康的歌曲。
7、敢于向不良言行做斗爭;不包庇錯誤,發生矛盾時多作自我批評。
8、教學區內保持肅靜,嚴禁喧嘩、串樓串班、追跑打鬧、吹口哨、玩球。
9、課間做到文明休息,不大聲喧嘩,不亂唱亂喊;上下樓梯要按順序,不推擠打鬧;遇事不圍觀,不起哄,不尾隨看熱鬧。
10、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遵守活動有關規定。參加集會要列隊進場,保持會場安靜。
11、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不得隨意缺課、遲到或早退,有事要按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12.、遵守學校安全保衛制度,不準持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校。
13、學生不得隨便進入教師辦公室。有事需進教師辦公室時應先喊報告,經教師允許后方可進入;辦完事后應立即離開。
14、見到客人要文明禮貌,主動問好、禮讓,不圍觀。
15、愛護校園設施設備、花木綠地及標牌等公共財物;損壞東西要賠償。
16、堅持衛生清潔制度,自覺維護校園、樓道、教室衛生。教室和校園包干區按有關規定經常打掃;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涂墻壁,不亂刻課桌,廢棄物應投入垃圾箱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