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制定合同協議,可以明確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減少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和不確定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合同協議的范本,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一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平等的合同主體。因此,雙方訂立勞動合同應當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并且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在勞動糾紛中,有少數單位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再次約定試用期,特別是在短期合同的續約中容易出現,這是與《勞動法》相違背的,勞動者需引起注意。*工作內容、職務的聘用應清楚明了,使勞動者知道自己做什么、發展空間有多大,也避免了過于頻繁地“跳槽”,不利于自己的成長。
*勞動報酬和福利,這是每一個勞動者都十分關注的問題,在勞動合同中較為受到重視,勞動者一定弄明白用人單位能提供哪些社會保險以及個人的繳付比例。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后扣押保險單證的做法是不對的`,勞動者應依法力爭。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違法解約引起的糾紛較多,因此,勞動者一定要將此類條款審讀清楚,避免模糊的合同措詞,以免發生糾紛時,維權困難。
*以上規定的條款,是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在實踐中,雙方可用補充條款對其他事項進行約定,如教育培訓、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完成工作任務的獎勵等,對雙方權益維護都將起到積極作用。警惕勞動合同陷阱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
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同樣適用勞動合同。在實踐中,以脅迫方式訂立勞動合同比較鮮見,以欺詐方式即設立勞動合同陷阱卻屢見不鮮,特別是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目的的勞動合同中,雙方一定要詳細訂立,特別是完成任務的期限和完成任務的驗收標準,以免日后帶來不必要的爭端。
另一類欺詐所設立的勞動合同陷阱是一方當事人捏造事實,或故意告知不真實情況,使另一方判斷失誤,如勞動者把他人勞動成果竊為己用,使用人單位判斷失誤;用人單位以不真實的利益,如住房等進行虛假承諾,而不能兌現,從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等。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二
第一,在合約書中,應注明與發展商談定的付款方式與價位,是按揭付款還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繳款時間應注明。
第二,發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寫明確,應明確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應用模棱兩可的措詞來表達,因為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違約問題。
第三,對于購置房屋的面積要明確銷售面積(含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如面積誤碼率差超過約定范圍,客戶有權要求退房或追繳利息損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規定發展商實測面積大于客戶購置面積時客戶將不必追補面積款,而實測面積小于購置面積,發展商還要退款。
第四,應提出天然氣或煤氣的準確通氣時間。因煤氣公司有規定,必須等到樓宅入住率達70%時才通氣源。因此,雖然煤氣管道已通,但客戶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氣,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所以,在合約上應注明氣源通氣的準確時間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夠不能按時通氣時發展商采取的應急辦法。
第五,應在合同中明確提出產權證發放到手中的準確時間。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產權證發放比較慢,但也應有合適的日期,發展商不能無限制地拖發產權證。
第六,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除簽署正式合同外,為了更清晰地闡述協議內容,往往還會讓客戶再簽署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碼率差,若差異過大時在哪些情況下的免賠責任。一般情況下,發展商簽此合同,主要是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但客戶也應多加注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發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簽約時最重要的就是上述幾個問題,但對其他條款也應在發展商處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細研究,一定要做一個明明白白的購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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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三
在雙方簽訂合同時最在意的是簽訂以后會不會損害自己的利益,簽訂的合同非書面形式是否有效?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第三方在場嗎?今天的小編要為您解析簽訂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并為您提供相關的法律知識。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并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注冊資料并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托,查驗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合同書;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伙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采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并蓋章簽字;。
3、倒簽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盡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仲裁委員會仲裁。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證據將可能成為訴訟成敗的關鍵。無論是在定金合同還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關的憑據、合同、提單等都可能在發生糾紛時成為對己方有利的證據。因此,要增強證據意識,隨時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四
合同編號:
供方:
需方:
簽訂地點:鄭州。
按照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2011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商品配送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商品類別、數量、單價、金額(詳細品種見附表)。
商品類別。
數量(箱)。
單價。
金額(元)。
交貨時間。
鞭炮。
煙花。
合同總金額(人民幣):
二、雙方嚴格按照河南省和鄭州市及各區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規定執行。
三、需方有義務向消費者宣傳安全燃放方法,告知消費者嚴格按照產品包裝箱上的說明及警示要求正確燃放。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供方將需方訂購的配送到需方指定地點,配送運輸費用由供方負擔。
六、交貨地點及驗收:需方在鄭州市內的煙花爆竹銷售網點。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供應與回收:紙箱包裝,包裝回收。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現金結算,概不賒欠。
九、違約責任及解決方式:雙方嚴格履行合同,若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一方不滿意可申請仲裁或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本銷售季節過后,未銷完的包裝完整的整箱商品,可憑進貨單據到供方指定地點辦理商品代存手續。
十一、需方不得購進非法產品和假冒偽劣商品;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供方:
地址:
負責人:
電話:
需方:
地址:
負責人:
電話:
簽訂時間:20xx年月日。
供貨單位(章):購貨單位(章):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訂貨清單。
產品代碼。
(同流向登記的產品代碼)產品名稱產品類別產品。
級別規格/型號計量。
單位箱含藥量。
(千克)訂貨。
數量單價。
(元)金額。
(元)。
合計人民幣(大寫):
一、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買賣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保障安全。
二、產品質量標準及要求:
三、禁(限)用藥物要求:
四、產品包裝標準及要求:
五、提(交)貨時間和地點:
六、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七、驗收標準與方法:
八、提出異議期限: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產品安全與質量責任:
十一、運輸安全責任:
十二、違約責任: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可另附頁):
購貨單位(章)。
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
單位地址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字)聯系電話委托代理人。
(簽字)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賬戶。
供貨單位(章)。
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
單位地址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字)聯系電話委托代理人。
(簽字)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賬戶。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一篇:商鋪租房協議書范本下一篇: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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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五
簽訂集體合同對于職工的保護性是很大的,最重要的地方在于集體合同把職工放到了一個和用人單位平等協商的位置上,從而排除了勞動合同簽訂中與用人單位對應的只是勞動者個人的弱勢地位,集體合同簽訂的原則平等協商、兼顧雙方合法權益就體現了這一點。
雙方協商代表人數要對等。
集體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的人員。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對等,一般為三至十人,并各自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選擇協商代表體現民主。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征求職工意見后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過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或者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協商代表擔任;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協商代表民主推舉產生。
雙方可“外聘”專家參加協商。
在具體協商過程中,很多職工推選出來的代表可能并不太專業,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具體應該爭取的合法權益也不了解。對此,《條例》特別指出,用人單位和職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以提高雙方協商內容的質量。只是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一,外聘人士也不得擔任首席代表。
協商代表必須代表本方利益。
協商代表有“特別保護”
為了維護職工協商代表維護職工正當權益的積極性,《條例》中對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期間的有關情形作出了相應的保護性規定。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變更職工協商代表的工作崗位。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變更的,應當事先征求本單位工會的意見,并征得職工本人的同意。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協商代表本人要求順延勞動合同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其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除下列情形外: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職工一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條例》中明確指出,集體協商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相關事宜,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一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另一方應當在收到集體協商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內給予書面答復,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者拖延集體協商;一方就勞動報酬、勞動條件、裁減人員等事項要求集體協商的,另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協商結果要經過職工同意,經集體協商雙方協商一致的,形成集體合同草案。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討論。
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并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方可通過。
來源:勞動人事法律網。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六
物業管理本身是一種主體平等的委托合同關系,而非上下級的行政管理關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義,即將物業管理改稱物業服務。根據建設部164號令《建設部關于修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的相關內容,“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屬于我國合同分類中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物業服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自然人與法人之間。
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如下的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物業服務合同的訂立以當事人相互信任為前提,任何一方通過利誘、欺詐、蒙騙等手段簽訂的合同,一經查實,可依法起訴,直至解除合同關系。
(2)物業服務合同是有償的。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由受托人用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管理委托人事務。因此,業主不但要支付物業管理企業在處理委托事務中的必要費用,還應支付物業管理企業一定的酬金。
(3)物業服務合同既是諾成性合同又是雙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自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故為諾成性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都負有義務,故為雙務合同。
(4)物業服務合同是勞務合同。勞務合同的特點是:合同的標的是一定的符合要求的勞務,而不是物質成果或物化成果;合同約定的勞務通過提供勞務的人的特定行為表現出來。
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應以政府頒布的示范文本為基礎,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遵循公平、誠實信用與合法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討論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簽訂。
物業管理工作自身的特點決定了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除了遵循簽訂一般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外,還要注意以下四個要點:
(一)“宜細不宜粗”的原則。
為確保合同雙方的權益,明確各目的責任、權利、義務,減少日后的糾紛,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在對合同進行談判洽商時,要遵循“宜細不宜粗”的原則,即對合同的具體條款要進行細致的充分協商,取得一致,不僅要從宏觀上把握,更要從微觀上給予明確。一般物業服務合同中對委托的管理服務應包括五個層次的約定:
1、委托項目。
委托哪些管理服務項目應逐項寫清。如“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環境衛生”等。物業管理委托最主要的是公共性服務項目,應逐項給予明確;同時哪些項目允許物業管理企業分包,對分包的原則要求和限制條件,也應給予明確。
2、各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
各委托項目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應表述清楚,越詳細越好。如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項目內容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環境衛生包括哪些部分,樓梯、樓道、場地、庭院哪些委托,哪些不委托。
不同性質的業主和不同類型的物業在某些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上是有很大差異的。這些差異和區別除在招標書中明確提出外,還應在合同談判時給予準確界定。如部隊和一些政府機關在“保安服務”這一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上與普通住宅區和寫字樓就是有較大區別的。
3、服務質量與標準。
各委托項目具體內容的管理服務質量標準,在定性的基礎上能量化的盡可能給予量化。這種量化標準有兩個層次,一是工作量的量化,二是質量檢查評定標準的量化。如垃圾清運要一天一次,還是二天一次,這是對工作量的量化;而環境衛生的清潔標準則屬于質量檢查評定的標準。要注意在明確質量標準時要少用或不用帶有模糊概念的詞語,例如“整潔”,因為是否整潔不易作出準確判斷。
目前,不少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對質量標準闡述不準確。對此,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印發了《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中物協[]1號),各地行政管理部門也頒布了各地物業管理服務的等級標準,這些可作為合同談判簽訂時的參考和依據。
4、管理和服務費用。
各委托項目在上述的管理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下應收取的相應合理的成本或支出費用。物業管理服務是分檔次的,不同檔次收取的費用是有較大差異的。在明確了委托項目、具體內容和質量標準后,費用的確定往往是雙方爭論和討價還價的焦點。在確定合理的費用時,要經過詳細的內容測算和橫向比較。無論是采用包干制取費,還是酬金制付費,雙方都應經過一定的測算和對比。各地物價局頒布的指導價應視作一個參考依據,各物業區域的規模大小與構成均不同,對最終取費標準還應詳細討論確定。
5、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獎懲約定條款。
物業管理委托的甲乙雙方應爭取雙贏的結果。在物業服務合同談判中,應對物業企業的工作有相應的獎懲條款。目前,各法規對物業管理企業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對由于其工作不負責或失誤給業主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情況均有一些懲罰性條款,但缺少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獎勵性條款。一些地方政府原則上同意物業管理榮獲全國或省、市優秀(示范)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上浮10%~25%,但真正執行的并不多,執行起來也較難。考慮到政府不宜對比作出規定,因而在合同談判時,業主可以設立一些獎勵條款,以激勵物業管理企業及其員工更好地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如,業主可設立業主獎勵基金,對有突出事跡或表現的員工給予一定獎勵;在酬金制的情況下,如物業管理企業在做好管理服務的前提下,其物業服務支出有較大的節約,可適當提高酬金等。
上述五個層次是物業服務合同不可少的必備的內容。為防止合同過長,可采用附件的形式。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包括《物業構成細目》、《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物業共用部位明細》、《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四個附件。此外,雙方還可就具體問題增加附件。
正因為物業服務合同的談判要遵循“宜細不宜粗”的原則,所以經過招投標確定了中標單位后,要有相對較長的(與一般招投標相比)合同談判時間。《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二)不應有無償無限期的承諾。
除委托方對物業管理企業可無償提供管理用房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不應有無償無期限的承諾。如對住用人無償提供班車服務等。這是因為:
(1)物業管理從本質上講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有償服務,無償提供服務是福利制的產物。尤其在我國體制轉軌時期,廣大消費者對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福利制管房體制是欣賞的。無償的承諾不利于全社會全面、正確地理解、認識和實踐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
(2)無償提供服務導致住用人之間享受到的服務不一致。物業管理除了公共服務面向全體住用人,其他的專項服務、特約服務等都是面向部分或少數有此需要的住用人的,一般不可能所有的住用人都需要,都受益,如果無償提供這部分專項、特約服務對那些不需要或未享受到該項管理服務的人來說就是不公平的。
(3)無償提供管理服務在實踐上也是有害的,行不通的。無償提供的管理服務仍是有成本,需要支付費用的,無論開發商還是物業管理企業不可能也不應該長期承擔這筆費用。否則,最終導致的結果一是降低管理服務標準,二是將該成本費用轉移或變相轉移分擔給全體業主。
(4)物業管理的委托是有期限的,無期限的承諾從理論上講是不通的,在實踐上也是難以做到的。無償無期限的承諾通常出現在開發企業在售房時為促銷而作出的某些承諾,或物業管理企業為增加中標機會作出的承諾。這種承諾一旦作出,日后又無法全面履行,就給物業管理的正常運作帶來困難,極易成為雙方發生糾紛的重要原因。
在物業管理的具體實施中,有時開始開發商或物業管理企業會自行出資做一些公益性活動,如新年聯歡會、“六一”兒童節活動等;或在某方面采取一些優惠措施,如對老人、兒童、困難家庭的一些取費項目給予優惠。這都是無可厚非的,這樣做有利于物業管理的運作,是應該提倡的。但是,除經業主大會同意,這些內容不應在合同中明確是無償提供,這些活動的費用也不應從物業服務費中指出,只能由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自行支付。
(三)實事求是留有余地。
物業服務合同雙方一旦簽訂,物業管理企業就要認真、嚴格地履行,凡做不到位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在合同談判中,既要實事求是,更要留有余地。下面幾點應引起開發商,尤其是物業管理企業的注意。
1、物業管理企業要量力而行。
在投標和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時,物業管理企業要量力而行,不同的物業有不同的檔次,這是客觀條件;不同的物業管理企業又有各自不同的情況,這時主觀條件。在實施物業管理時,客觀條件的約束和主觀條件的限制是搞好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基礎性條件,管理服務的結果只能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要注意,對經過努力才有可能達到的一些標準,要留有余地,更不能說過頭話。反之,則很容易成為產生問題的根源。
2、對分期建設項目、分期建成使用時物業管理的承諾。
物業的開發建造是一個過程,有時又分期實施。在物業服務合同,尤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要充分考慮這點。例如,24小時熱水供應,當最初個別業主入住時,一般無法提供,在合同中就要說明并給出該項服務提供的條件與時機以及未提供該項服務時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適當減免;又如,當一個住宅區規劃分期建造時,在首期不應把小區全部建成后才能夠提供的服務項目內容列入合同。物業只有在具備入住條件后才能交付給業主入住,這個入住條件并不等于物業全部建成后提供的生活、工作條件。這其中的差別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簽訂時尤其應注意。
(四)明確界定違約責任與處理方式。
在物業管理的實踐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矛盾與糾紛。這些問題、矛盾與糾紛既可能發生在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之間,也可能發生在業主相互之間;既有違法的問題,但更多的則屬于違規、違約以及是非道德和認識水平的范疇。顯然,對于不同性質、不同層面的問題、矛盾與糾紛要通過不同的途徑,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來解決。
由于物業管理活動具有生產與消費同時產生同時結束的特點,問題出現后不易取證,責任的界定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導致解決這些問題比解決一般合同履行中產生的問題要更為復雜。因此,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雙方要對此有更為詳盡的約定。首先,要明確當各類問題出現后,如何區分責任以及承擔相應責任的前提條件;其次,要明確解決問題的方式和途徑,有時要事先約定解決的期限及費用的處理等條款。較之一般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對違約責任的界定及爭議的解決方式更應引起重視。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七
為什么勞動合同那么重要,因為它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律師提醒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十個事項。
1、單位情況。
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北京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大興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勞動爭議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
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后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愿干,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后,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后,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后,因老板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
4、試用期。
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
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
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的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
律師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簽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不合法的內容。
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保管。
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八
很多人奮斗了一輩子就是為了購買一套誠心如意的房子。但簽訂購房合同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要講究一些技巧,否則可能留下各方各面的風險,為以后解決糾紛帶來了困難。在簽訂此類合同時,一般會有以下流程及內容,應當注意逐條認真研究審查:
事項1.仔細審查開發商的銷售(預售)許可證,看其內容是否有所購房屋的棟號,預防開發商資質不全買到爛尾樓。
事項2.查看所簽合同是否由房屋管理部門統—制定、印制的。以防欺詐受騙。
事項3.針對付款方式、核算方式與開發商達成協議,并把雙方允諾的內容寫人正式合同。要注意公平合理,慎防開發商設置過重義務,日后無法履行。
事項4.所購房屋的確切地理位置、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限及土地宗地號等。避免貨不對板。
事項5.商品房的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其中建筑面積、分攤面積應分別標出),房屋的層高等。避免房屋面積縮水等。
事項6.商品房的產權性質,產權登記約定的期限和有關方的責任。要注意寫明辦理產權證時間,免得買到無證房。
事項7.關于商品房屋裝修、設備標準、房屋質量的承諾和責任。此類約定應當盡量明確、詳盡,免得給對方有機可乘。
事項8.房屋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事項9.房屋交付使用的時間。要明確一個合理的時間。
事項10.違約責任:
一是面積差異。應對實際面積與合同標明的面積的誤差作出詳細的規定,以免交付使用時,對于誤差面積的核算方式與開發商產生糾紛。千萬不可僅以“多退少補、按實際面積為準”一筆代之。
二是付款延期。付款延期的違約責任,應與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對等,由雙方協商決定。
三 是延期交房。開發商往往規定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卻沒有規定所謂不可抗力包括哪些內容,這些內容必須在合同中詳細列出,以免雙方就是否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延期交房發生糾紛。
四是質量。與開發商協定房屋的質量標準,應主要包括:房型、使用功能、用料、施工、配套等。對于房屋交付使用時,其達不到質量標準的處罰方式由雙方協商作出明確規定。對違約責任這些內容,尤其要注意,如果您自己確實拿不準,可向律師事務所或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咨詢。
事項11.市政設施的情況。
事項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是針對廣告中的承諾、尚未兌現的承諾以及實現承諾的日期等,經雙方協商后,要在合同中列出。
二是附加的優惠條件。
三是對于戶型結構、質量等的特殊要求以及不能履行該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必須詳細列出。
四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不能交付使用或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開發商應全數退款并退還人住期間的利息等,并給予購房者的損失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九
所謂主要條款,是指在簽訂二手房合同時,這些條款是必不可少的,否則就會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反過來說,有了這些主要條款,一份讓雙方滿意的合同就基本成型。這些主要條款包括:
選擇有良譽的中介公司,并驗明其真實性和資質。
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待產權交易即將形成時,再同原房主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前,一定要驗明中介公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要認真了解選擇的中介公司是否有營業執照、是否在房管部門備案并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要驗明原房主對中介方的授權委托書,以確認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詐。另外,要盡可能選擇有實力、講信譽的中介公司。
要嚴格核實并寫明簽約的三方主體,防止受欺詐。
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首先確認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賣方主體資格的真實性。簽約主體資格的真實性是房產買賣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如果賣方簽約主體的真實性存在問題,就有可能上當受騙或者遺留后患。
注明房產、附屬設施的交驗時間和費用承擔時間。
在確定和寫明所購二手房及附屬設施交接時間的同時,還應注意確定和寫明水、電、氣、暖、物業等費用的劃界承擔時間。二手房交接時間和費用劃界時間是責任劃分的界線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煩甚至糾紛。
約定明確的違約條款、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
房產交易過程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和違約行為。為避免以后出現糾紛時難以解決,就需要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寫明違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違約條款在買賣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其起到的監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時,它也是救濟手段。
準確注明購房者付款和雙方過戶時間。
對首付款和尾款,房產買賣合同一般規定由買方在不同時間段交付原房主。為此,合同中必須分別寫明首付款交付、房產過戶以及尾款交付的具體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賴于房產過戶期限,因此過戶期限以及過戶手續由哪方主辦、哪方配合,必須事先確定并在合同中寫清楚。特別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產中介公司收到客戶定金甚至是首付款之后,仍會帶其他客戶看房,誰出價高他們就把房子賣給誰,為此不惜與前一個客戶毀約。這是一種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
近年來,二手房的合同糾紛一直在不斷的增加。都說有買賣就會產生糾紛,的確如此,近幾年來,二手房市場的火熱帶來了更多的糾紛,其中合同糾紛是產生的比較多的。下面就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避免二手房合同糾紛的方法,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由于買賣雙方通常不注意將一些如申請貸款能否成功,物業管理交接等細節方面寫入合同,由此引發糾紛,如果合同未作出明確約定,糾紛通常無法得到妥善滿意解決。在簽定二手房合同之前,買房人應該仔細檢查房屋的狀況。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第一,檢查房屋的產權證和土地證,看兩證是否齊全(有些房本是兩證合一的)。
第二,是要看清楚產權證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記載。
第三,檢查房屋本身的質量。除了以上幾點之外,還要注意房屋是否被賣房人出租。
第四,要檢查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姓名和賣房人的身份證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第五,看產權證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還需要共有人出具書面同意證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況,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證明,以避免糾紛。
第六,對于買方來說,除了要嚴格按照建設委員會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格式訂立合同之外,還需要將一些細節問題納入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業管理交接,戶籍的遷移等問題。
第七,買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為“保證金”,等買房將物業管理交接,戶籍遷出之后再將房款全部交齊。
第八是對于貸款無法如約辦下來的情況要尤其注意,這是導致最近一些二手房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買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約定,可以設立一個期限,如果由于客觀原因到期未能辦理按揭貸款,雙方的解決辦法。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十
(一)合同文本的起草。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誰起草合同文本的問題,一般來講,文本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因為口頭上商議的東西要形成文字,還有一個過程,有時,僅僅是一字之差,意思則有很大區別。起節一方的主動性在于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而對方則毫無思想準備,有些時候,即使認真審議了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異,對詞意的理解也會不同,難以發現于己不利之處。所以,我方在談判中,應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盡量爭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也要與對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現在我們的一些涉外談判,往往是由外商一開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內容討論每項條款。這種作法會使我方在談判中處于極端被動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準備不足,容易讓對方塞進一些對我不利的條款或遺漏一些對方必須承擔義務的條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擬好的合同文本進行談判,極大地限制了我方談判策略和技巧的發揮,并且很難對合同進行比較大的修改或補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對方的合同上簽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礎,對我方也有諸多不利,不僅要在翻譯內容上反復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義,還要考慮法律上的意義,一些約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詞多義,弄不好就會造成麻煩,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因此,在談判中,我方應該爭取擬就合同談判的草稿。在此基礎上進行談判,形勢就會有利于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許多工作,這可以同談判的準備工作結合起來闡述。例如,在擬定談判計劃時,所確定的談判要點,實際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條款。起草合同文本,不僅要提出雙方協商的合同條款,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義務,而且我方琿要對所提出的條款進行全面細致地討論和研究,明確哪些條款不能讓步,哪些條款可作適當讓步、讓步到什么程度。這樣,當雙方就合同的草稿進行實質性談判時,我們就掌握了主動權。
(二)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簽訂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具有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合同,也是無效的合同。在簽約時,要調查對方的信資情況,應該要求當事人相互提供有關法律文件,證明其合法資格。一般來講,重要的談判、簽約人應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有時,雖具體業務談判,出現簽約的不是上述人員,但也要檢查簽約人的資格。如了解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常見的有授權書、委托書等。了解對方的合法身分和權限范圍,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資料。
有些單位為了急于引進、輸出,僅憑熟人介紹,不進行任何信資調查,就簽訂數額巨大的合同,結果給企業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所以,進行信資調查,了解對方的企業信譽及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證書,有的人名片關銜很大,實際上是空的。還有,與外國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譽和資產情況,實際上母公司對子公司是不負連帶責任的。
(三)合同要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于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架空了合同或削減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即使是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例如,我國南方某一城市與港商簽訂了一個出售礦渣的合同。合同中只明確港商可以每天拉一車,時間一個月。由于沒有明確提貨車的型號,結果對方拉貨的車越來越大,我方明知吃虧,卻也無可奈何。
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棱兩兩,在執行過程中,往往爭議紛紛,扯皮不斷,甚至遺禍無窮。例如,某一合同中有這樣一條:“合同生效后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美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里“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寫得不明確。
此外,對合同中的一些關鍵詞句,一定要謹慎推敲,不能含糊遷就,有時僅一字之差,卻“失之千里”。例如,福建某企業在與外商談判合同履行保證書時,外商要求寫上“在發生受方取損失補償時,要先取得供方認可。”為保留或取消“認可”兩字,雙方展開了辯論,僵持了兩天,最后我方以理服人使外商放棄了“認可”要求。因為,如果我方同意保留“認可”這一條,則供方銀行的《履約保證書》就失去了任何意義。如供方不認可,出具《履約保證書》的銀行就可以不受理受方索賠的要求。《履約保證書》只不過是一紙空文,成了騙取信任的一種形式。
(四)合同中的條款具體詳細、協調一致。
某管線采用不銹鋼材料“。沒有具體指明管線應包括閥門、彎管、接頭等。結果,在合同履行中,日方認為管線只指管子,我方則認為包括其它,但由于合同沒能寫明,也無從交涉,干吃啞巴虧。
同時,也應注意合同中的條款不能重復,更不能前后出現矛盾。例如,我一企業與外商簽訂了一份合同,在價格條款中有這樣一條規定:“上述價格包括賣方裝到船艙的一切費用。”而在交貨條款中卻又出現了這樣的規定:“買方負擔裝船費用的1/2,憑賣方費用單據支付。”這種前后矛盾的現象,最容易被人鉆空子。
(五)爭取在我方所在地舉行合同的締約或簽字儀式。
比較重要的談判,雙方達成協議后,舉行的合同締約或簽字信式,要盡量爭取在我方舉行。因為簽約地點往往決定采取哪國法律解決合同中的糾紛問題。根據國際法的一般原則,如果合同中對出現糾紛采用哪國法律未作具體規定,一旦發生爭執,法院或仲裁庭就可以根據合同締結地國家的法律來做出判決或仲裁。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十一
銷售合同管理是企業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最佳手段,財務更應參與合同管理及控制合同風險。
合同訂立階段,不要流于形式,合同條款要仔細推敲,否則留下合同風險與隱患。
1、所有客戶都應簽訂合同。
銷售合同不應只為授信而生,而應當與所有交易的客戶都簽訂合同在合同中一定要約定貨款的支付時間和方式,還要約定產品的質量標準、交貨方式、檢驗方式及提出異議的時間、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
2、合同的條款不要出現歧義。
在擬定合同時,準確全面的表述應放在第一,文字簡練放在第二,對折扣、獎勵、違約責任等尤其容易產生爭議的條款,不妨多寫幾筆。
3、傳真簽訂的合同、對賬單、欠條具有證據效力。
對賬單、欠條是證明客戶欠款數額的關鍵證據,所以建議業務員不要怕路遠,一定要讓欠款人當面簽字,以免讓想逃債的人鉆了空子。
4、合同條款中一定要明確發票種類。
5、要約定訴訟案件的'管轄地。
很多企業合同沒有簽訂該條款,導致企業不得不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費盡周折,建議在簽訂銷售合時將發生糾紛時的管轄地約定在企業方所在地,省掉很多麻煩,增加了追回欠款的可能性。
在重要銷售過程中,往來很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簽訂合同。
在您與合作伙伴簽訂合的同時,建議您注意如下的幾個小細節:
第一:對方的基本信息很重要。
簽訂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將來產生糾紛有依據可遵守,或者協商或者訴訟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約定說話。
如果起訴或仲裁的話,被告或者被訴人的身份一定要確定。
假如,對方是個人,而合同上只有對方名字和電話,沒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無從查詢,那么你的訴狀或者仲裁申請書就沒法寫,你就會面臨起訴屋門或者被駁回的尷尬局面,你的權利當然就不會被得到保護。
建議:把自然人的身份證件作為合同的附件,注明對方的住址和通訊方式。
如果對方是公司,那么就要把公司的經常營業地注明,公司的通訊電話注明。
第二:為使你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證。
對于那些信譽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沒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為約束他認真履行合同,最好讓他提供擔保,這樣,即使他無能力償還或者賠償你的損失,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承擔責任或者以擔保的財產抵償。
第三:違約責任要明確具體,要規定違約金。
很多合同中雖然約定了違約方要承擔損失等,但是并沒有具體的標準,使得實際執行起來沒法確定,造成一定的舉證不能,很多損失銀缺乏足夠的依據和政局支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比如,對違約方可以這樣約定:違約方支付對方貨款總額的20%的違約金。
基于此,對于違約的約定一定要具體明確,否則,連違約的問題都沒法確定,那損失或者違約金的也就失去了意義。
第四:權利義務內容要具體明確。
比如,一個土地租賃合同,一定明確土地的四至,不能產生歧義,而且一定要有雙方蓋章認可的位置圖,防止對方鉆空子。
第五:明確定金和訂金的含義。
定金是訂立合同的保證或者叫擔保。
一旦收到定金方違約依法違約方要雙倍返還對方;交付定金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而訂金確實訂立合同的資金。
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訂金的一方要返還訂金。
不會涉及雙倍返還的問題。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十二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應該包括以下部分的內容:。
一、債務人的身份資料(包括營業執照),作為借款合同的必備附件。
簡單說,就是要債務人借錢的時候提供身份資料。
為什么要債務人借錢的時候提供身份資料呢?因為《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條件之一“有明確的被告”。打官司的時候,法院第一時間要求我們提供被告的準確身份資料,我們必須提供,否則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沒有債務人的身份資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時候,才向債務人要身份資料,一般情況下債務人肯定不愿意給。
所以,簽訂借款合同時一定要債務人提供身份資料。
二、要求債務人的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
債務人借錢,為什么要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呢?
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簡單說,一人負債,夫妻償還。
所以,在實踐中,借款債務訴訟,我們都是把夫妻倆作為共同被告。同理,債權人也應該提供關于被告夫妻關系的證據,如果不在債務人向你借款的時候準備,等到要打官司的時候才收集,不僅浪費時間,而且不一定能夠收集到相應的證據。
三、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
為什么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呢?因為:合同法211條規定“借款不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利息”。所以,利息必須明確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正常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二種: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約定還款期限的利息。
現行的人民銀行規定逾期貸款利率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種:打官司法院判決后,遲延履行判決書的罰息。
民訴法第23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未能按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規定的期限履行,則從遲延之日起,即原約定利息加倍計算。
四、關于復利的約定。
什么是復利?就是利滾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由于司法解釋對復利的'態度不支持,所以,建議大家在借款合同中盡量不要約定復利。
五、明確約定借款本息的還款順序。
這是一項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視的權利。對債權人有利的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約定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常常會按照先本金后利息來處理。
為什么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呢?舉例:法院判決給付還款本金10萬元,合同期內的利息是2分息元/月。債務人每月還款2000元。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了還順序款為先利息后本金,那么債務人一輩子還不完。但如果沒有約定還款順序,那么債務人用4年2月可以還清本金,再用4年多還清利息。
可見,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約定還順序款為先利息后本金,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債務、積極支付利息。
六、應該明確約定訴訟律師費承擔。
當債務人逾期還款,要打官司解決的時候,為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最好還是委托律師全程跟進。那么由此而發生的律師費,應該由債務人承擔、由違約方承擔。但如果你不明確約定,法院就不會支持。
七、關于債務擔保。
有條件的,應該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有以下2種形式:
1、保證人。這是最簡單的擔保方式,擔保人簽字即可。
通常我們要求債務人的親屬提供擔保。理由有2點:1)如果其近親屬不同意擔保,那么就要打個問號,為什么連近親屬不信任債務人?2)尤其要求債務人的成年子女、父母擔保。因為,如果債務人有心逃債,經常會將財產轉移至父母子女的名下,尤其是子女。所以,要求成年子女擔保,可以斷其逃債的念頭。
2、抵押登記。
比如房屋、汽車等財產。但抵押登記的手續比較繁瑣,要辦理公證,登記,手續費。
八、要求債務人披露財產。
在信任的情況下,我們不需要辦理財產抵押登記,但可以要求要求債務人告知其財產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
如: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債權人、其他財產的復印資料。
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一旦有動靜,債權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財產。
九、應該約定管轄條款。
什么是管轄條款?就是萬一要打官司的時候,我們去哪里打官司的條款?債權人應當事先約定對自己有利的管轄條款。
因為:如果不事先約定,那么法院執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訴訟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債權人要到債務人的地頭去打官司。是實踐中,這絕對是對債權人不利的。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十三
裝修合同就是為了房屋裝修而簽訂的合同。
這個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的協議。
二、裝修合同的作用。
裝修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
裝修合同是家裝質量的約束憑證,也是避免家裝糾紛保證書,是業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武器”。
三、裝修合同簽訂流程。
了解裝修合同簽訂流程,可以讓我們在一開始就不至于處于被動的位置。
簽訂裝修合同流程一般如下:意向——設計確認——預算提交——總價確認——質量——工期——付款——合同責任確認——簽字生效。
四、裝修合同簽訂應避免的事項。
1、書面文件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有效構成要件。
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定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
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2、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名稱和聯系方式,很多公司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3、權利義務不清。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裝修合同中規定了甲乙雙方應盡的義務。
裝修過程中,難以避免出現偶然因素影響施工進度,比如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施工人員身體狀況等等,在合同中應逐一細化,讓雙方的責任歸屬更加明確。
4、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5、監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
如果家裝公司承諾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應在合同中對裝修工程的質量監督效果進行約定。
1、裝修合同簽訂不能急。
裝修合同是裝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
當所有的設計和工程預算都談妥后,簽訂裝修合同是裝修開工前必須履行的一道手續。
很多消費者在面臨簽合同時,就開始急躁,希望盡快和裝飾公司簽合同,盡快進入施工階段。
但是在此建議消費者,簽合同不能著急,需要各方面做好了解,談好設計和預算等后才簽合同,以防止吃虧。
2、必須檢查裝修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一個合法經營的裝飾公司,營業執照是必要的。
現在很多公司都開設了分支機構,對這樣的公司還應該檢查對方是否有法人委托書。
提醒千萬不要和只有一張營業執照復印件的人談家裝工程,因為誰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
六、常見裝修合同貓膩。
大家不要以為有了合同就可以放心了,其實,在裝修公司的合同中,同樣也存在一些隱含的漏洞、陷阱,這些都可能讓業主成為裝修的“受害者”。
下面我們就一一為大家羅列出裝合同中隱含的5大陷阱及應對方法,各位業主在裝修的時候可千萬要小心了。
1、工藝說明模糊不清。
裝修公司或工頭報價時由于業主更多地會關注單項的價格,而經常忽略工藝說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規格、什么等級以及應有的說明。
一業主訴說親身經歷:當時啥也不懂,裝修公司和工頭給的報價單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詞,例如:柜體、柜框用大芯版,實木收邊,水泥,刷界面劑,紙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2、單項面積上做手腳。
一般業主也是關注單項的價格,至于實際的面積一般是大致估計,實際上這一塊也是裝修公司或工頭做手腳的地方,如果每項面積都稍微增加一些,單項價格又高,那么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就出去了。
單項價格談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裝修公司或工頭一起把單項的面積尺寸丈量一下,并記下來落實到紙面上,以免到時就面積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3、在報價單上做手腳。
一些奸詐的'裝修公司或工頭就會在工藝說明或面積上做些手腳,簡化一些工藝或者說對某些材質進行偷換。
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親自逐項比較和核對相應的條款,是否跟裝修公司或工頭談妥的最后條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細節,不給留下任何可乘之機。
4、材料進場時提供劣質產品。
雖然在合同上和報價單上寫得很清楚,該用什么材質、什么規格、什么等級的產品,但一些抱有僥幸心態的裝修公司或工頭總會鋌而走險,改頭換面來個以假蒙真,如果業主不細心、不關心的話,劣質材料就這樣偷偷進場了。
材料進場的時候,最好要自己親自到場,帶上合同和報價單,并請懂行的人或監理到場一起驗收。
5、材料陸續進場時先進部分好的材料蒙騙過關。
材料陸續進場時先進部分好的材料讓你驗收以求蒙騙過關,趁業主不在進劣質材料。
工人進場的時候工頭肯定會進一部分材料,并要求業主到場驗貨。
有一開始就按合同規定來的,但也不可避免出現一些黑心的工頭,先進一些好材,趁業主不在偷換一些劣質材料,有的干脆不先告訴業主裝修進程,先讓劣質材料使用在隱蔽工程里。
七、裝修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業主遇到無良裝修公司,出現裝修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解決呢?是打碎牙齒自己咽下去?還是勇敢站出來去盡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大部分人應該都會選后者吧,但是大家知道出現這種情況有哪些方法解決么?
1、解決裝修糾紛的法律法規。
針對裝修糾紛,有關部門制訂了一些規定。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建設部[997]60號《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建設部[997]9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等法規。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生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糾紛,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裝修糾紛的五大途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
2、業主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裝修公司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必須注意,一般情況下,如提請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3、解決裝修糾紛的流程。
此外,行業規定對糾紛的解決也提供了諸多方法。
如一些家居裝飾市場規定,解決糾紛按下述流程進行:投訴——調解部受理——質檢部根據合同及圖紙進行現場核查——調解部、質檢部依核查結果進行調解——若雙方達成協議則進行維修或返工;若未達成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十四
專利的有效性主要體現轉讓的專利或者許可實施的專利應當在有效期限內;超過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護。技術秘密的有效性主要體現保密性上,即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是所有人的獨家所有。如果是已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就談不上是技術秘密,當然也就不存在轉讓問題。
(2)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
技術是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在合同中詳細規定,便于履行。技術的有關情況包括:技術項目的名稱,技術的主要指標、作用或者用途,關鍵技術,生產工序流程,注意事項等。這些數據表明了技術的內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時也是當事人計算使用費或者轉讓費的依據。
(3)轉讓或者許可的范圍。
轉讓技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技術,都應當明確范圍。合同中可供選擇的條款包括:專利轉讓的,涉及專利權人的變更,因而其范圍及于全國;專利許可的,則要明確在什么區域內可以使用該專利,超過的就是違約;技術秘密轉讓的,讓與人要承擔保密責任,其使用范圍可以及于全國,也可以只是某個地區。
(4)轉讓費用的約定。
轉讓費用包括轉讓費和使用費。在專利轉讓情況下,受讓人應當支付轉讓費。轉讓費根據技術能夠產生的實際價值計算,通常規定一個比例,便于操作。在實施許可的情況下,則根據使用的范圍和生產能力以及是否是獨家等因素考慮轉讓費或者使用費的數額。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不同類型的技術轉讓在簽訂合同時還有其應該特別注意的問題。
在訂立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時也應注意的以下幾個問題:
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雙方當事人應就專利申請權轉讓簽訂書面合同,在協商、約定后審查專利權轉讓申請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三、轉讓的專利申請權應是正式的書面轉讓合同,并經國務院專利局登記并公告;。
五、專利申請權轉讓是否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
七、專利申請權轉讓人是否按合同約定如數、保質地向受讓人移交了相關的技術情報、資料(如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技術指標、參數、性能等),使受讓人在獲得專利權后能正確、全面地運用專利并獲取利益。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十五
部分信貸人員簽訂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存在起始日期或到期日期滯后于《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相應日期,尤其是《抵押合同》居多。而從河南省農村信用社《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文本第一條關于“被擔保的主債權”約定,約定期限為被擔保的主債權期限,而并非抵押合同或保證合同的“期限”,其起止日期均應與《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起止日期保持一致。
按照貸款程序,《抵押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其簽訂日期應等于或遲于主合同簽訂日期。同樣,農信社相關部門也對抵押期限中的到期日不得早于借款合同到期日做出了明確要求。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八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也就是說只要債權不消滅,抵押權就一直存在。即使抵押物損毀、滅失,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也將作為抵押債權的財產擔保,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由此可見,無論是當事人約定的'抵押期限、或者辦理抵押登記時填寫的抵押期限,都不能作為免除擔保責任的依據。即使超過約定的抵押擔保期限,抵押權人仍可要求以抵押物清償擔保的債務。
但需要特別提示的是,雖然約定抵押擔保期限沒有法律依據,并不是說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不受任何時間限制。《物權法》第202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不受法律保護。”不言而喻,該條款是對抵押權行使期間的規定,明確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權力。
按照業務流程,《借款合同》簽訂后,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時需填寫借款借據。豫農信貸〔xx〕8號文件第六十七條規定:(一)填制借款憑證中的借款人名稱、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借款利率等內容要與借貸業務合同的內容一致;借款日期要在信貸業務合同生效日期當天或之后;(二)借款憑證的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分筆發放的,借款憑證的合計金額不得超過相應信貸業務合同的金額。”同樣,豫農信貸〔xx〕15號)文件第四十條第1、2款規定:“填制的借款人名稱、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借款利率等內容要與信貸業務合同的內容一致;借款日期要在信貸業務合同生效日期之后;借款憑證的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分筆發放的,借款憑證的合計金額不得超過相應信貸業務合同的金額。
筆者發現,實際操作中,存在部分借據上填寫的要素與《借款合同》中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況。主要是借款金額、起止時間、利率不一致,尤其是借款起止時間不一致最為常見。如由于辦理抵押登記等原因,存在借據記載到期日滯后于合同約定到期日的現象。目前使用的借據和借款合同內容完全是由貸款方填寫的,相當于格式化合同。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在法律實踐中,法院一般會作出對提供格式化合同一方不利的判決。即在借據上記載的利率低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時,法院往往會依據借款借據做出判決。反之,則會依據《借款合同》做出判決。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十六
1.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2.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采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5.合同的具體性勞動合同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十七
為防止這類糾紛的發生,業主一定要簽訂《家庭裝修合同》來保證自己的利益,簽訂合同時,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多加注意。
一、選擇正規的家裝公司,簽訂合同之前,業主應先審查裝飾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二、參觀裝飾公司正在施工的裝修現場,檢查工地施工工藝以及工人的素質,還應該著重檢查施工工地的'管理、衛生和防火情況。
三、對裝飾公司提供的設計方案要有詳細的設計樣圖。預算報價,客戶應該嚴格審定,如有可能找相關專家咨詢。如果委托裝飾公司選擇建材的話,裝飾公司一般會提供預選的材料樣品,客戶應該保存以便日后檢查對照。
四、在簽訂合同時,應詳細注明施工工期、幾次驗收程序(包括材料、隱蔽工程、局部和整體驗收等)、詳細制作過程的說明、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細表和日期等,同時還應約定好違約金的賠付比例。在約定裝修的材料標準時,一定要非常細致,包括外墻、內墻、頂棚、地面、廚房、衛生間、陽臺等,每個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號都要清楚標明,不能籠統地用“國內名牌”、“國際名牌”之類的字眼。
五、驗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約定由政府質檢站來驗收,這樣你就可以不為請質檢站而另付費用。
六、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簽訂,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復印委托書,同時向裝飾公司索要工商執照的復印件和資質證明的復印件,這兩個復印件都應該加蓋公司章,還要索要項目經理和工程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司正式職工的工作證復印件以及聯系電話。
七、交付的工程款要由業主親自交到公司財務,并索要建筑安裝專用發票,盡量防止出現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況。
八、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戶可依具體情況與公司商議,保留原證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為裝修的質量保證金。
九、上述裝修合同有三種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戶自己包料,在裝修中還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裝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購買的材料明細表、合格證、發票;業主自己包料的,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志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裝修材料。
十、預算項目變更時,雙方應該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另外,在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檢測不合格的,如屬承包人的責任,承包人應返工,并承擔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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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十八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簽訂保管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內容。
1.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為實踐合同,即保管合同僅有承諾生效,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該合同仍不能成立,還須寄存人將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2.保管憑證應記載的事項。
若保管憑證僅為接受保管物憑證,則所記載事項較為簡單,只需記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稱、數量等基本情況;若保管憑證即為保管合同,則簽訂保管合同應使用全國統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應盡量做到條款齊備、文字涵義清楚、責任明確。
保管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列條款:
(1)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所;。
(2)保管物品的詳細名稱;。
(3)保管物品的規格、型號;。
(4)保管物品的數量、質量;。
(5)保管的方法及場所;。
(6)保管的手續(主要指存、領手續);。
(7)驗收的方法;。
(8)損耗標準及損耗的處理;。
(9)費用的負擔和結算方法;。
(10)違約責任;。
(11)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2)其他要約定的事項。
3.在有償保管合同中,對保管費用應有明確的規定。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十九
在選好房源,談妥價格后,便是該去簽訂認購書了,這個時候還得交付一定額度的定金,發展商此時會把有關的資料和相關文件交給你,并講清項目進展情況。
認購書主要內容包括:
1.認購物業;
2.房價,包括戶型、面積、單位價格(幣種)、總價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認購條件,包括認購書應注意事項、定金、鑒定正式條約的時間、付款地點、帳戶、簽約地點等。
在簽定完認購書后,銷售方還應給購房人發放《簽約須知》,以便使購房者明白下一個細節,購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內容,才能順利簽定購房契約,其內容包括:簽約地點、購房者應帶證件、購房者委托他人簽約時有關委托書的證明、有關貸款憑證的說明、繳納有關稅費的說明。
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慎重對待,因為您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內了。另外,一旦將來與銷售方發生糾紛,購房合同可是解決的重要根據和憑證。所以,在簽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細查驗發展商的資格和“五證”(即計委立項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開工建設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再辦理“銷售許可證”,而改為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進行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辦理《房屋產權證》。您一定要看清楚發展商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包括了您想買的房子。一切檢查完畢后,您還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
在合同中,買房人必須要把全部有疑惑的問題落實下來,通常,發展商會將一些承諾印在宣傳品中,或由售樓人員口頭答應,但是等到實際交付的時候,很可能就會出現問題,而引起糾紛。發展商會把先前的承諾推翻,說合同中沒寫。所以,您千萬不要疏忽大意,任何值得注意的問題都要落實在合同里。
您如果對簽訂合同沒有把握,可以委托律師來協助辦理,律師可以幫助您起草補充協議、審查稅費明細表、審核契約須知、制定簽約后的付款進程表、審查付款情況等等。
購房者在交付了定金之后,不想購買的話,就需要購房人和發展商在雙方協議中明確何種情況下,購買者可以終止協議,拿回定金。
3、不可輕易同意開發商刪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內印制的預先擬訂內容;
4、如果必須填寫“自行約定”內容或刪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內印制的預先擬訂的“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有關條款內容,建議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律師咨詢。
四、購房合同模板。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蘇州市_________區(縣)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蘇州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蘇州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蘇州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銀行貸款。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3、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其它:
第八條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經辦人:
電話:
乙方:
經辦人:
電話:
丙方:
經辦人:
電話:
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方面(匯總20篇)篇二十
1、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覽景點、住宿標準、餐飲標準、娛樂標準、購物次數。
這些問題應該有明確規定,比如購物來講,一天去幾個店都要在協議上有明確標示,是坐旅游車還是坐空調車還是坐豪華大巴,都要在協議當中寫清楚。住宿標準是三星還是兩星也要明確,明確之后一旦出現問題從旅游管理部門來講,在認定方面很快能給大家一個說法,使消費者的權益及時得到維護。如果說沒有約定需要一些時間,在這方面我想對旅游行程的約定一定要明確。
2、旅游價格。
從目前來看,我們往往看到由于旅行社的質量競爭比較激烈,旅游價格方面往往存在不實的情況,這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北京目前有530余家旅行社,市場競爭也是比較激烈的,競爭的手段其中有一點就是價格方面。作為消費者往往也是看價格,哪個旅行社價格低就跑哪個旅行社,而不是看旅行社的信譽。這一點請消費者也要注意,我們報名參團的時候不能光直觀看一個價格,也要看旅行社的信譽,看旅行社的質量。目前出境游當中存在這個問題,價位確實比較低,實際到旅游目的地以后,存在一個自費問題、購物問題、擅自增加項目問題。在出行前一定要把價格確定好,這些錢款包括什么內容,小孩包括什么內容,成年人包括什么內容,都要問清楚了,包不包括自費項目,包不包括機場建設費都要說清楚,說清楚之后心里有數,旅行社也明白一個道理,一旦出現問題也很好得到處理。
3、對雙方的違約責任進行約定。
旅游協議和旅游合同是維護我們雙方權益的一種表現,既要維護旅行社的利益,也要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維護雙方的利益,對權利義務要明確。我旅行社作為企業來講我在旅游當中應該承擔什么義務,承擔什么責任,我們旅游者在旅游當中應該承擔什么義務什么責任,都要給與明確。把合同簽定好,我想在旅游當中一旦出現問題,一旦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以后,能夠及時得到賠償。我們現在老年人出游比較多,老年人出游不方便,比如做臥鋪有的老年人上不去,也存在著問題。要在合同當中約定要中鋪還是要下鋪,約定了旅行社達不到,那么就是旅行社違約,在行程當中沒有約定,出了問題之后造成說不清道不白,處理起來難度比較大,大家一定要把合同認真做好。
個別消費者合同也簽了,但是和我們反映在簽合同的時候沒有看合同就簽字了,出了問題以后也給投訴處理帶來一些問題,在這里我想提醒廣大旅游者一定要認真審視合同,合同是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但是我們現在簽訂之前有權力有義務體現我們的權力體現我們的義務,有哪些特殊約定要提前提出來,包括我們處理投訴當中也有這個問題,坐飛機不行有的就要求坐火車,而且在合同當中寫得很清楚,合同拿過來找當地旅行社,找當地的旅游管理部門談,合同寫得很清楚就是坐火車不是坐飛機,硬要你坐飛機就是違約。不要怕麻煩,另外旅游活動是比較輕松愉快的活動,一些問題容易造成不愉快,我想這也是需要我們大家認真對待的問題。合同協議簽了之后能夠很好保護雙方合法權力。
旅游者在出游前應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簽訂時要注意:
第一,簽訂前,應要求對方出示《許可證》、《營業執照》,確定旅行社是否屬合法經營。簽訂的旅游合同應加蓋旅行社公章。
第二,要明確約定合同內容。旅游合同中應包括旅游行程、旅游價格、保險金額、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合同應對旅游線路和旅游景點、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及住宿標準作明確描述。
其中,旅游景點一項,應明確所有景點與參觀的起始時間,必要時,可將旅行社廣告中約定的日程作為合同附件。住宿標準一項,應注意“標準間”一詞只有在星級飯店里才有具體意義,因而,當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館、招待所時,應明確約定床位數、有無衛生間、電視機、電話等住宿設施及條件。購物一項應明確購物次數、購物點名稱及停留時間。違約責任一項應包括糾紛處理方式、投訴受理機構等。
另外,如果由于景區當地接待能力有限,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務均未達到與旅行社所簽合同中的約定標準,或者旅行社對景區情況預計不足,對可能發生的服務質量事故未能充分預見,造成了旅客在食、宿、行、游等多方面的不便,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旅行社應承擔違約責任,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其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數額應根據實際降低的服務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之間的差價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