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商務往來中的紐帶,它規范了合作的具體流程和各方的權益,為雙方提供了法律保障。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合同協議模板,供您參考和使用。大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適應。
土地復墾工程項目合同(實用13篇)篇一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地點:
l、甲方提供電源、水源與施工現場、道路通暢。
2、施工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如有變更時甲方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1、嚴格按照施工說明及大標圖設計、設計變更通知單以及相關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驗收規范及操作規程進行施工。
2、搞好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組織安排施工、確保工程按期完成。
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應嚴格抓好工程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達標。
5、乙方應對合同范圍的工程進行質量保修,保修期為1年。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由乙方無償保修。
l、工程開工前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40%用于購買原材料。
2、上瓦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50%。
3、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費用5日內一次性結清剩余10%。
4、工程如有設計變更,須經甲方、現場施工代表、設計部門簽證確認后,按實際發生增加合同價款。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復墾工程項目合同(實用13篇)篇二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后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與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制作作品。
土地復墾工程項目合同(實用13篇)篇三
依據本協議精神,按國家政策享受泗縣新農村建設的及獎勵政策。
同時將本協議交由四山村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通過后本協議正是生效。
本協議生效后,將本協議上報縣新農村建設辦公室規劃局國土、^v^門通過并獲得建設所需的各項批文及政策支持。
責成村民委員會和被拆遷人達成拆遷協議,落實國家對拆遷戶的政策補貼及時到位,落實過度費按時分發確保拆遷戶平穩過度。
辦理建設房屋產權證明,確保搬遷村民獲得合法產權。
本協議簽訂后應嚴格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業機密,更不得將約定給乙方項目擅自交由第三方合作開發。
如因少數村民因客觀原因不能購買開發房屋的,甲方負責將銷售尾盤的不動產無償過戶至乙方名下。確保乙方合法利益。
土地復墾工程項目合同(實用13篇)篇四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v^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v^土地管理法》、《^v^城市房地產管理法》、《^v^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v^。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v^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包含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項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內,一閃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即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受讓人不得在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第十三條受讓人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土地利用指標,應事先經規劃主管部門和出讓人同意,并按出讓人重新核定的數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總投資額(包括出讓金、廠房和配套水、電、路等輔助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及安裝等費用)不得低于_________萬元/畝(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讓人應在項目竣工之日起30日內,持有效的資金投入憑證(包括出讓金繳納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設備購置清單及付款憑證等)向出讓人申請履約檢查。
第十五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無償移交給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條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產(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出讓金總額全部付清),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并按本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建設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開發建設和建成投產的,應補足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一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支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六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或已經動工開發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中止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功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八條受讓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建設,應向出讓人補足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按照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義務,受讓人不履行義務的,按違約處理。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四十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v^法律。
第四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項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v^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電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復墾工程項目合同(實用13篇)篇五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v^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根據^v^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或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v^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土地復墾工程項目合同(實用13篇)篇六
甲方依據《^v^房地產管理法》、《^v^擔保法》、《^v^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對乙方所負債務的擔保,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宗地坐落于___區______街___號,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__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評估,并由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確認(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該宗地曾于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擔保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有關稅費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第五條抵押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六條抵押期間,已設定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應企業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生變更后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后,應簽定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他當事人。
第十二條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款項,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2、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3、支付劃拔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4、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金、違約金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5、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復墾工程項目合同(實用13篇)篇七
甲方: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xx鎮城鄉建設用地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序推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改善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派員到現場確認土地復墾四址界線和面積。
2、負責工程規劃、土地復墾驗收。
3、按文件要求和驗收標準支付乙方土地復墾經費。
二、乙方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乙方自愿將位于 村 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進行復墾。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規劃設計和時間要求(復墾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達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將原宅基地進行復墾,否則甲方不予兌現補償經費并責令限時整改。
3、乙方負責土地復墾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國土所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責任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新開鄉底莊村委會
乙方:姚和平 底莊村槐樹嶺社群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后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根據東平鐵路項目建設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鎮(鄉) 村土地 畝,作為臨時用地。
二、 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甲方重新申請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經批準后,重新簽訂土地復墾協議書。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繳納土地復墾保證金 元/畝,共 元。
四、臨時用地使用期屆滿,乙方應在30日內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筑物,及時清理廢棄物,并按照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條件)并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等的完善。
甲方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10內將土地復墾保證金(不含利息)退還乙方;如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責令乙方在30日內繼續整改,經過30日的整改,仍達不到前款規定的復墾標準的,則由甲方代乙方組織進行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按照《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依法對乙方進行處罰。
若在臨時用地期滿后30日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土地復墾驗收申請的,視乙方違約,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復墾保證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對不能復墾或經復墾不能恢復土地原狀的,將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有關規費(費用按照上級規定的年產值標準及倍數)。
七、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除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并退還該土地。
八、經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準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買賣、交換、租賃、轉讓、贈與、抵押,不得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九、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裁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規定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中鐵十九局集團大西客專十標五項目經理部?
乙方: 譚續進
為了加強土地復墾管理,促進土地整治與保護,提高土地利用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依據《新建大西客專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和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現就臨猗七級預制梁場土地復墾事項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土地復墾項目概況 1、制梁場名稱:臨猗七級預制梁場 2、制梁場占地面積: 227.61畝 3、土地權屬人:臨猗縣小張村集體用地 4、征用前土地性質:農用地 5、預制梁場現狀設施:
6、復墾時予以保留的項目及設施:
1
第二條:復墾標準
1、土地復墾方向:依據土地利用現狀結合臨猗縣土地利用規劃的要求,確定該預制梁場土地復墾后為農用地(耕地)。
2、混凝土、砌體結構物的拆除:
將硬化地面、制存梁臺座、提梁站、軌道基礎、砂石墊層等建筑物全部拆除,鉆孔樁或cfg樁拆至地面以下2米,拆除后進行場地平整。
3、場地平整:
拆除結構物后進行場地平整,回填土方、翻耕整地、回填表層種植土(回填土厚度不小于50cm)、土塊拍碎,對粒徑大于3cm的碎石塊進行檢選。平整度在整個梁場占地范圍內應不大于15厘米。回填與相鄰耕地應平順,以滿足灌溉需要。
4、改良土壤、增加肥力:
平整后的土地應增施肥料和施農家土雜肥,每公頃施土雜肥不少于75立方米,以實現土肥相融、改良土壤結構、增加土壤的保肥、供肥、保水能力。
第三條:復墾費用
2
督、竣工驗收、復墾后的土地重估與等級評價費等所有費用在內。
2、現狀場地內外屬于甲方財產的、能夠拆除的設施、材料 、設備均由甲方自行拆除。
3、拆除后混凝土構筑物的鋼筋、渣土歸乙方所有,并有權自行處置。
第四條: 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責任、權利及義務:
1、提供預制梁場征地界四址圖、梁場平面圖、梁場設計圖。派員到現場交清拆除地面建筑物、隱蔽建筑物位置。
2、負責辦理梁場復墾規劃、進行復墾設計。(見復墾規劃圖)
3、派駐專人對乙方的復墾過程進行監督、記錄。
4、負責拆除甲方自身擁有可拆除的設備、房屋、軌道等。
(二)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
1、按本協議第二條技術要求進行土地復墾,并將拆除地面、隱蔽建筑物的渣土運出復墾規劃區外當政府部門指定的.渣土消納場。
2、在渣土運輸過程中必須遵守環保、水保、道路運輸的有關規定,對引起的一切處罰、罰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有權力處置除甲方自身拆除部分以外的其他鋼筋、預埋件、渣土等廢棄物,處置的收益歸乙方所有。
4、負責在拆除建筑物、處理建筑物、土地復墾過程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擔乙方或第三方任何安全及事故責任。
5、負責配合甲方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復墾驗收手續,并取得其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6、在土地復墾驗收合格后,負責配合甲方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收回已經繳納的土地復墾保證金。只有在甲方收到當地土地部門出具的土地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和收到返還的全部土地復墾保證金后,甲方才能向乙方支付復墾費用。在支付復墾費用時,乙方向甲方出具有效發票。
7、有責任在本協議簽署生效后至2015年5月15日前對該土地全部復墾完畢。
8、有義務接受甲方、土地管理部門的檢查、驗收和監督。
9、有責任維護與當地政府、村民的和諧穩定局面,對復墾過程中引起的一切糾紛、事件,有義務進行妥善處理并承擔費用。
10、乙方在復墾期間接受小張村和新馮村村委會的監督,聽從被征地農民復耕的意見,爭取一次交地。
11、有義務確保甲方人員、機械設備、材料順利撤場。
12、在簽訂合同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繳納20萬元人民幣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在本協議乙方責任、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后,甲方一次性退還。如由于乙方原因,中途終止本協議,此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 仲裁與訴訟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糾紛,雙方應在本著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協商不成,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合同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具有最高效力,雙方以后發生的補充合同、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結算單等涉及到爭議解決方法的,均不得對抗此約定。
第六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全
部歸甲方有關部門保管存檔。
甲 方: 乙方: (章)
代表人: (簽字、章)
簽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簽字、章) 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住: ,身份證號碼 ) 為扎實有效開展2016年度建設用地復墾整理工作,根據通政發【2016】8號文件,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拆除(清理)乙方位于 建(構)筑物
2、經 村(居)掛鉤整理工作組現場確認,甲方支付乙方:
(1)建筑物1補助: 元
(2)建筑物2補助: 元
(3)構筑物1補助: 元
(4)構筑物2補助: 元 合計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
3、上述位置建(構)筑物由 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七日內拆除(清理)并平整完畢,施工安全由拆除方自行負責。相對方不得反悔、阻擋施工。平整后由乙方耕種使用,但不得改變使用用途。
4、待建設用地復墾整理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本協議補助款項。
5、其他約定事項: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級財務留存一份,報鎮農經辦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
代表:
日期:2016年 月 日
土地復墾工程項目合同(實用13篇)篇八
乙方:
由甲方開發的__市______產業基地整體征地工作已順利完成,其中征用耕地405.79畝,甲方補償工作已完成;因基地所占用耕地部分在麥收前暫時不能進行建設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協議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對該405.79畝耕地進行麥收管理,截止日期20_年6月16日;管理期間乙方負責協調村民、政府等各方關系,負責期間的安全生產,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繳付甲方每畝200元,共計81158元,協議簽訂當日乙方將該款交付甲方。
3、麥收完成20_月16日后協議終止作廢。
4、委托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對已征收土地的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巡查,發現乙方違約的,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直至解除協議。
5、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約定按時收取管理費用。
6、乙方應及時發現并制止該地塊內違章搭建、搶種(養)、非法侵占及亂倒淤泥渣土、垃圾等行為,并及時向甲方及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20_月日20_年月日。
土地復墾工程項目合同(實用13篇)篇九
為了發展農業產業,搞活農村經濟,現我自愿將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委托你代理,具體代理事項如下:
一、委托流轉土地面積及方位:面積為畝,位于箭地沖村三組楓樹下、機房腳、沙田三處耕田。
二、委托代理及流轉期限:自年月日——年月日止。
三、委托權限:
1、在委托代理期限內,代理我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方,并委托你與第三方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合同。
2、向第三方收取不低于元每年每畝的流轉費,并按時全額支付給我。
3、該土地若征用,其土地征用補償費、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及國家下撥的糧食直補費由委托方(即農戶業主);青苗補償費由租用經營方所有。
4、在流轉期內,第三方租用后,必須保證土地用作發展種植、養殖等高效農業項目的使用。在此前提下,我保證不對其合法經營進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本委托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授權委托人(農戶):
土地復墾工程項目合同(實用13篇)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鳳岡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序推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改善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負責派員到現場確認土地復墾四址界線和面積,土地復墾協議書。
3、按文件要求和驗收標準支付乙方土地復墾經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乙方自愿將位于村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進行復墾。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規劃設計和時間要求(復墾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達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將原宅基地進行復墾,否則甲方不予兌現補償經費并責令限時整改。
3、乙方負責土地復墾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4、乙方在房屋拆除后,必須在年月日前全面完成土地復墾工作,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兌現土地復墾補助金(標準按泥土:_______________3000元/畝;混泥土:_______________4000元/畝)。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國土所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復墾工程項目合同(實用13篇)篇十一
建設單位:xx-xxx-xxx-x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xx-xxx-xxx-x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xx-xxx-xxx-x復墾項目中標通知書》確定乙方作為該項目施工承包單位。經雙方協商,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材料、機械設備、水電及配套安全設施等)全包干方式進行施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該項目工程中的責任和義務,特訂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基本內容:
項目的實施面積為 3.4195 公頃,規劃預計減少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 3.4195 公頃,所涉及石壕鎮梨園村5個社,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等(具體工程量見附表)。
二、項目實施時間:
1、工程工期為60天;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4月1日;
3、合同簽訂后5天內,由監理單位向乙方發出開工令;
4、乙方延誤工期一天,按中標合同價總額的 1%處罰;
5、乙方延誤開工5天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施工合同。
三、工程質量及技術要求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7)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報送完整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和施工管理資料等共兩套。
四 、安全文明施工
五、工程廉政建設 1、甲乙雙方的責任
(1)應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準入、項目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土地整理復墾和市場活動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2)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3)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土地整理復墾的規章制度。
《土地復墾工程式合同》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土地復墾工程項目合同(實用13篇)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購買提供幫助,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書,信守執行:
一.委托事宜及酬金事項:
1.甲方需要購買河北省()的土地使用權來作為房地產開發或做其它之用,甲方委托乙方協助購買河北省工作事宜。
2.甲方認為該塊土地使用權的可接受購買價格為元,乙方如能協助甲方以更低的價格購買該塊土地使用權,則兩個價格的差價作為乙方的酬金。(乙方酬金=甲方認為的可接受購買價格-購買土地使用權的合同價格)。
3.如甲方成功購買(),甲方應在土地使用權購買合同簽字生效之時付清乙方所有的酬金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購得該塊土地使用權,則乙方不能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二.雙方的義務:
1.甲乙雙方應本著有利工作、誠實守信的原則協助對方開展工作。
2.甲方有義務提供甲方公司企業資料或其它資料給乙方工作之用。
3.甲方應及時為乙方提供辦理購買()所需的費用。
4.乙方有積極配合購買土地使用權工作的義務。盡量提供優質服務。
三、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中途解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酬金,應依照酬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3.如乙方協助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購買成功(),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四.如甲方沒有購買到河北省()的此塊土地使用權。在河北省()這塊土地使用權賣給其它公司后本協議合同書自動失效。
五.甲方不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和其它人去購買此塊土地使用權。乙方不可以協助其他公司和個人去購買此塊土地使用權。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書需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以雙方最后簽字蓋章日期為生效日。
2.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對方簽字蓋章合同書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復墾工程項目合同(實用13篇)篇十三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
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包含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項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內,一閃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即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
受讓人不得在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第十三條受讓人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土地利用指標,應事先經規劃主管部門和出讓人同意,并按出讓人重新核定的數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總投資額(包括出讓金、廠房和配套水、電、路等輔助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及安裝等費用)不得低于_________萬元/畝(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讓人應在項目竣工之日起30日內,持有效的資金投入憑證(包括出讓金繳納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設備購置清單及付款憑證等)向出讓人申請履約檢查。
第十五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無償移交給_________府:
第十六條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產(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出讓金總額全部付清),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并按本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建設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開發建設和建成投產的,應補足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一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
第三十六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或已經動工開發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中止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功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
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八條受讓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建設,應向出讓人補足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按照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義務,受讓人不履行義務的,按違約處理。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四十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項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
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