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體現了公平、合理、誠信的原則,是商業倫理的體現。以下是一些合同協議的案例分析,希望對大家理解合同的重要性有所啟發。
標準的旅游委托合同協議書(優質14篇)篇一
甲方:。
乙方:。
惠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另加100元,年末一次結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時與乙方指定的責任會計溝通.
度財務決算報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須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財務交接準備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用正版安易財務軟件為乙方作帳,恪守會計準則及職業道德,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2,認真履行會計職責,及時準確的做出財務報表,按時報稅.
3,接受甲方的監督,在甲方經營過程中遇到會計方面的疑難問題,應及時予以解答.
4,負責甲方的工商,稅務年檢的財務協助工作,配合稅務稽查,協調企業與稅務的關系.
5,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應及時通報甲方,在取得協商一致的意見后,進行帳務處理.
6,合同終止時按規范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四,其他約定。
自動延續,不另簽合同.
2,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新辦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期間按一個月支付代理費.
的收費雙方另行商定.
5,財務作帳所發生的材料及其它財務耗材,由甲方承擔.
6,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標準的旅游委托合同協議書(優質14篇)篇二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委托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簽署此協議書時,須認真閱讀下列證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
1.因《風險揭示書》中所提原因,使投資者面臨可能得不到投資決策時所預期的收益,甚至虧損的風險。
2.因投資者對交易操作不熟練或對證券交易有關規則不甚了解、甚至誤解而導致的風險。
3.因投資者個人操作密碼泄密、有效證件遺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
4.投資者須承擔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電、通訊線路故障、電腦故障、衛星傳輸中斷等意外事件導致投資者委托交易指令無法執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雙方就委托、代理事項達成以下條款。
1.甲方的所有證券交易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證券管理部門及乙方有關規定。網上委托的證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2.甲方在乙方申請開立網上委托時,須當面提出申請,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安全數字證書及資金賬戶,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辦理。甲方愿對其向乙方所提供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同一性,承擔全部法律、經濟責任。
3.甲方在辦理網上委托的同時,乙方為其開通電話委托,做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開戶時自行設置和掌握操作密碼,并負有保密責任,承擔使用密碼進行交易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通過internet向甲方提供證券市場行情信息,提供與交易有關的信息資料,并注明信息來源的發布時間,甲方通過電話等其他方式對行情信其他信息進行查證、核實。
6.甲方證券交易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委托須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和證券漲跌幅限額內進行,否則視為無效委托。參加集合競價未能成交的委托將自動轉入當日的連續競價。
7.成交確認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終回報數據為準,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時回報僅作參考之用。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對帳單。甲方如有異議,可電話或當面到乙方查證。
8.甲方買入委托須有足額交易結算資金;賣出委托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不予受理。
9.甲方憑其身份證及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卡,到乙方資金柜臺辦理甲方資金賬戶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證件遺失造成甲方賬戶資金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不提供網上或電話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得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服務。
11.甲方在進行網上委托時。單筆委托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單日委托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12.除經甲方同意;或應司法機關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13.對在證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訊、供電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負。
14.在委托代理期間,如遇有關證券法規、管理辦法及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更改后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及各項委托系統使用說明擁有解釋權,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本協議由乙方授權營業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后即生效。
標準的旅游委托合同協議書(優質14篇)篇三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委托并授權甲方為其招徠旅游者,并由乙方進行相關接待操作(住宿、交通、餐飲、游覽、購物、娛樂、保險、導游)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線路的行程、參考報價、參團注意事項、出團社信息等資料,并委托授權甲方為其代理招徠旅游者,具體委托授權事項:招徠宣傳、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詢、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收取旅游費用、向旅游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甲方可用乙方提供的組團合同(加蓋乙方公章)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甲方在與游客簽訂合同時,應提醒游客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行程內容、相關注意事項,并告知游客出團社的名稱。甲方在招徠、咨詢、簽訂合同時,提供給游客的信息應符合乙方相關線路說明所包含的內容。
2、甲方與游客簽訂合同后,應提前向乙方提供游客的參團信息及行程標準,以便乙方做好接待準備工作;雙方可通過傳真、qq、短信、網絡平臺進行行程的相互確認,甲方通過以上方式所提交的訂單內容視為游客旅游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將按甲方提交訂單的內容進行操作,確保旅游的各項服務質量。
1
3、甲方負責提醒、督促游客隨身攜帶身份證及旅游必備證件,對因身份特別(如:教師、學生、軍人、老年人、殘疾人、記者等)可享受優惠的客人,甲方應提醒其攜帶對應的有效證件,并交給隨團導游人員,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提醒游客乙方旅游線路行程安排、接待標準及相關注意事項,乙方應嚴格按照游客行程計劃履行合同,行程計劃如有變更應征得甲方和游客的同意,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費用增減,應予以多退少補,并以旅游-行程結束后雙方確認的結算單為準。
5、乙方在安排的旅游活動中所提供的食、宿、行、游、購、娛等相關事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與行業慣例,不得使用無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接待。
6、甲方游客發生現場投訴的,乙方應積極的進行協調和處理,并盡力做到現場解決,是乙方責任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7、乙方應購買《旅行社責任險》,因乙方的責任致使甲方游客人身、財務遭受損害的,其賠償范圍和標準以乙方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為準。
8、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游客的`損失,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可代理甲方或其游客向第三方索賠。甲方或其游客向第三方索賠所需的屬于乙方管理的各種資料、信息,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或其游客提供。
三、費用的支付和時限
甲方每月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為甲方招徠游客利潤的50%)即次月15日前結清上月的費用。
四、法律責任
2
1、甲、乙雙方已相互確認的行程,未經甲方許可,乙方轉交給第三方操作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成團,須轉交第三方接待時,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甲方許可后,第三方操作發生問題乙方將不承擔責任。乙方已告知甲方該線路非乙方出團,甲方仍向乙方預定該線路,乙方可代甲方進行該線路的中轉及銜接工作,甲方應與出團社另行簽訂委托協議,接待中發生任何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2、因不可抗力(如臺風、暴雨、大雪等)因素造成行程延誤或客人滯留等,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客人自理。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后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甲方: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標準的旅游委托合同協議書(優質14篇)篇四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發放____(幣種)資金委托貸款。甲、乙雙方按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
如下:
第二條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提款計劃,并按提款計劃提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提款手續后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的金額放出。
第四條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一、
二、
三、
四、
第五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六條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_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托人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在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的情況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三、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應給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第六項的情況時除外。
四、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催收貸款,并可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的利息。
五、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合同,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帳戶中扣收。
七、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縣(區)。
標準的旅游委托合同協議書(優質14篇)篇五
一、甲乙雙方接團業務往來的《行程確認書》及接待標準說明和往來業務傳真、電子郵件等為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確認及接待:
1、甲方必須在每批團隊或散客在有意識出行前先讓乙方預留機位或船位、車位、住房等,確定出行后向乙方提供接待計劃書及詳細接待內容。應包括:團號、人數、日期、名單、標準、行程、結算費用及結算方式等。乙方應在收到計劃后由雙方委托授權的計調部門簽署及蓋章確認,經乙方確認后的計劃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接待計劃書一旦確認,乙方不可放棄團隊或散客計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接待的團隊或散客交出第三方接待。
3、乙方作為接待社,必須履行甲方在計劃書中要求承諾的義務,按雙方確認的接待項目、標準提供相應的優質服務,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變更,需要調整接待計劃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向游客解釋說明。
4、為提高乙方的服務質量,甲方有義務將團隊(含散客)的接待意見、建議及時書面反映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客人意見做出相應的調整。如因甲方與客人簽訂旅游合同的服務內容與甲方給乙方的計劃書不同,而造成客人的投訴或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處理,不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在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時,應明確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為:肇慶山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有義務向游客宣傳介紹乙方。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預報情況,及時安排落實團隊的行程,將酒店名稱、用餐標準、行程具體內容、接待價格等書面確認給甲方,團隊到達前兩天,乙方將接待導游的姓名及聯系電話通知甲方。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游客的接待任務,保證接待質量。具體接待標準:
(1)導游服務標準:
a、乙方所派導游員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資格證,應佩戴有效的導游證上崗。具有責任心、素質高、專業知識精湛,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為游客提供滿意貼心的導游服務。
b、導游員接團后應主動與甲方領隊或全陪核對行程、計劃安排。
c、導游員應提前15分鐘抵達接站地點,舉乙方接站牌接團,游覽過程中舉社旗,嚴格按照《導游員管理條例》提供服務,不得擅自中止接待服務,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參加團隊活動,不得擅自增加計劃外景點,不得超計劃安排購物,不得欺騙或歧視甲方全陪及客人。
d、團隊抵達酒店,客人取得鑰匙進入房間后,導游員須留待酒店前臺半小時,如客人房間存在問題,應及時與酒店方協調解決。
e、導游員必須在團隊返回前兩天對游客的返程機、車、船的班次、車次及船次的起航時間及地點進行再確認,如發現問題,立即通知公司計調,并協助甲方做好補救工作。
f、導游員送團時,須按民航、鐵路或相關的規定提前抵達站點時間,將游客送至火車站或機場。飛機團要協助游客、全陪辦理登機手續,等游客通過安檢方可離開。火車團將游客送至等候返程車次的候車位方可離開。
(2)車輛標準:
a、乙方安排的車輛須具有當地交通及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正式牌照及旅游運營證件,旅游車為空調車(特殊情況按注明的計劃執行,特種旅游團除外),車況符合機動車使用安全標準。若乙方安排證照不齊全的車輛而導致團隊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b、乙方保證按旅游者人數安排相應座位的車輛,不得安排客人坐副座、加座,對無行李箱的車輛,要留有適當位置存放客人的行李物件。
c、甲方要求乙方車輛掛組團社標準牌的,乙方應提供相應服務。
d、司機要熟悉路況,保證空調運轉正常。
e、旅游車的右前方,應根據甲乙雙方確認的內容貼車頭牌,便于游客認找車輛。
(3)用餐標準:
a、早餐原則上安排在下榻的酒店內用餐,不能安排的,則在同級或以上的餐廳用餐,并事前通知甲方計調。正餐安排在旅游定點餐廳(特殊情況除外),保證食品衛生安全。
b、正餐及早餐都要保證按合同(附件)約定標準向客人提供,保證正餐8菜1湯(4個主菜,4個副菜),特殊情況除外,風味餐及特殊約定團隊的用餐標準按甲方接待計劃執行。
c、每次正餐期間,導游應前往客人餐桌巡視,隨時留意客人用餐情況。注意飯菜的質量和份量,如有問題,要及時協助解決。
(4)住宿標準:
a、按雙方確定的標準,提供相應星級、標準、位置的酒店。酒店房間設施必須具備獨立衛生間、空調、彩電、電話,如遇地區差異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甲方計調。
b、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介紹、說明酒店的真實情況。
c、節假日或是旅游旺季,乙方不得降低雙方已確認的用房標準。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入住。
(5)旅游行程、購物和計劃外增加游覽項目:
a、游客參觀游覽期間,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行程游覽。乙方不得擅自增、減游覽項目,杜絕壓縮正常游覽行程向客人兜售計劃外項目。特殊情況,乙方需調整(含增減游覽項目)旅游計劃安排,須取得甲方全陪、領隊和全體客人簽字同意的書面。
證明書。
后方可調整行程。
b、購物點只能按照雙方確認行程上所列的安排,導游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換其他購物店,且進店時間不超過1小時/店(點)。不安排團隊到非旅游定點商店購物(自由活動除外)。甲方領隊(全陪)對乙方安排的購物、加點或導游講解工作如有勸阻,乙方導游應積極配合。
(6)交通及保險:
a、甲方委托乙方購買旅游團隊機、車、船票,乙方應保證雙方確認的接待計劃中的票務供應。因故改變時(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征得客人及甲方同意,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b、因乙方原因不能解決團隊機(車、船)票,團隊滯留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團隊滯留(天氣、塌方、堵車、機械故障、航班延誤、政策性景點關閉等)。乙方應積極協助解決,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乙方收集并保留各種證據,以備日后查證之需。
c、遇不可抗拒力原因改變團隊行程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乙方保留各種證據備案。
d、旅行社責任保險由甲乙雙方按國家旅游局的規定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建議由旅游者自行購買。發生意外事故,乙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通知甲方,如需墊付費用,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特殊情況可靈活運用,以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為原則,并保留各種有效證據。
四、投訴的處理及其它:
1、甲方改變行程或其他變化,須及時書面征得乙方同意,因甲方原因變更行程或因甲方原因提給客人的行程、標準與乙方所確認的不一致,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書后,因乙方原因報錯信息而令行程或價格更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服務缺陷造成以下投訴,由乙方承擔責任:
a、甲乙雙方已經確認酒店,團隊抵達時發生變化,一切價格差異及賠償由乙方負責。
b、乙方安排餐飲嚴重不符合標準,或質價明顯不符合引起客人強烈反應的,由乙方負責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c、乙方安排車輛與雙方確認的不同,甲方全陪有權拒絕并要求乙方及時調整,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d、團隊抵達時,景點門票或其他接待價格變動,應由乙方承擔,不得另行向客人加收費用(相關部門的突然性政策調整除外)。
3、乙方服務過程中,接待質量未達到承諾標準造成客人投訴,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依《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4、雙方為維護企業發展及信譽,需有專職質量監督人員處理接待工作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并提供負責人聯系電話。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在事發后盡量采取補救措施,使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度。
五、團款結算:
1、甲方如能成功獨立成團的結算方式:甲方在游客出團前匯給或者現付乙方所有接待綜費(在核對好金額后乙方應立即開具相應的團費發票寄予或給予甲方,大交通使用原始發票)。
2、甲方的散客計劃結算方式:為了方便財務的核算,所有費用出發前付清。
3、團款原則上一次一清,行程結束客人離開的前一天,甲方必須向乙方付清所有團款(雙方另行約訂結算方式的除外)。如因甲方未及時付清團款而造成團隊計劃不能順利執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須向對方提交以下有效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3、《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復印件。
4、《委托接待協議書》一份(須加蓋雙方公章)。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雙方責任和義務進行業務合作,并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上述約定履行各自義務所造成的損失,按國家頒布的《旅行社條例》、《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及其他由國家頒布的行業法律法規承擔相應違約及賠償責任。
2、因游客投訴造成的賠償損失,依據甲乙雙方確認的行程及接待標準進行處理,由違約方承擔。意外事故(如游客被盜、車禍等)造成的游客人身及財產損失,以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報告為處理事故的依據。由責任一方承擔相應損失。甲方不得以旅游者投訴、旅游質量問題或者其他旅游事故未處理為由不支付旅游費用。
3、甲方未按約定團費結算時間與乙方進行結算,造成事實拖欠款行為,甲方應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訴訟費和乙方為法律訴訟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八、其他補充條款可作為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如有效期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協議并繼續有業務往來的,本協議繼續有效)。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補簽協議,其效力與本協議相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章):負責人(簽章):
甲方的計調確認章:乙方的計調確認章:。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委托旅行社):廈門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許可證號:l-fj-)。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許可證號:l-)。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在一地的旅游團隊接待(即地接接待)。為保證團隊接待質量,共同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和旅行社的信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就接待旅游團中的有關事項及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議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保證甲方團隊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圍內的旅行安全、順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覽、餐飲、購物、娛樂等旅行服務項目,乙方根據甲方委托的內容迅速、準確地實施安排。雙方特此以甲乙雙方間的業務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作主體的認定。
甲乙雙方應為在各自屬地旅游主管部門注冊并獲得經營許可的合法經營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詐或隱瞞對方自己的真實資質的則視為其違約,對方有權視合同無效,停業、歇業、被旅游主管部門取消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將視為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負責具體操作的人員必須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員工并有公司負責人的授權證明。
第三條:適用范圍。
(1)本協議適用于甲、乙雙方簽訂的業務委托合同。但在本協議若另有補充協議時,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2)對本協議中未作規定,并且在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亦無特別規定的事項,則遵循行業慣例。
(3)本合同適用于合作期間內的多批次散客及團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為各批次散客及團隊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條:委托的內容。
甲方委托給乙方的業務,以委托行程內的安全、順利運行為目的,其內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據個別要求限制或擴大下述安排業務范圍):
(1)提供有益于甲方業務開展的有關交通、住宿、旅游設施、名勝古跡等的信息和實施方案。
(2)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交通部門簽訂客運合同并落實各項交通的安排、承運。
(3)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并符合甲方團隊所需標準的飯店簽訂住宿合同并落實住宿安排.
(4)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安排用餐、旅游及觀看文藝節目、購物等。
(5)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配備導游、翻譯等。
(6)對計劃外發生的事情采取應急措施并向甲方報告。
(7)其它為保證甲方團隊旅游活動安全運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條:相關證明文件。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時,各自向對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旅行社責任保險協議及發票、開戶銀行、帳號、通訊地址、組織機構和部門負責人名單(含聯系電話、傳真一覽表)等相關資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辦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辦旅游服務時,應將行程接待計劃(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計劃包括散客和團隊)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將這些通訊方式的通知統稱為“送達”)乙方,行程接待計劃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旅游線路名稱;。
(2)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3)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車次、旅游汽車標準)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6)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及報價;。
(7)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8)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9)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10)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11)當團操作人員的聯系電話、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12)雙方確認的參團成員人數及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證件號碼等)。
(13)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項團隊接待計劃書后,應迅速(最晚在6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是否受理該申請。
第七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根據前條第二項,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計劃確認書時,則甲乙間業務委托合同成立。
(3)行程接待合同一經生效,甲乙雙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則被視為違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對其進行賠償,可投訴到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
第八條:委托報價。
甲方接到客戶請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進行詢價,乙方有義務給予及時回復,甲乙雙方均應按照以下條款進行操作。
一、對甲方的操作規定。
(1)甲方操作人員必須以書面(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詢價要求,條件不允許或者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用電話口頭的方式。
(2)盡可能詳細地表述客戶的具體要求:時間、地點、人數、等級、是否安排購物店等其它具體要求。
(3)特殊情況應注明最晚答復時間。
二、對乙方的操作規定。
(1)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回復(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
(2)甲方需要分項報價時,乙方的報價必須與甲方的詢價要求逐條對應。乙方報價應注明所含與不含內容,特別應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標準、種類、地點、餐頓、酒水;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導游、司機的小費、超時費,是否安排購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等。
(4)一般團隊的報價,應在12小時內回復;特殊要求較多的團隊,可在24小時內回復;甲方規定最晚答復時間的,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回復。
(5)對于行程中不合理之處或由于交通等問題需更改之處,乙方在報價時,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為甲方提供盡可能完整的當地旅游資訊,其中的價格僅供甲方臨時參考,不作為結算依據。旅游資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乙方人員名單、崗位及聯絡方式,包括常用的導游、司機等。(2)乙方建議在當地使用的酒店名錄及價格。
(3)常用的接待價格:每人天綜合服務費、門票費、餐費、車費(超公里費)、導游服務費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委托業務的開始甲乙雙方的委托業務合同一旦成立,乙方應立即著手安排業務。
第十條:報告經過的義務。
(1)乙方應適時或經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勢報告委托業務的進展狀態。
(2)對甲方的委托內容,乙方在安排完畢或判定不能達到安排目的,應及時用書面形式逐次向甲方報告。
(3)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據前項所做的部分委托項目不能安排的報告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變更該部分內容、或解除全部委托業務合同。
第十一條:委托業務確認期限。
(1)乙方原則上在甲方團隊旅行開始一周前,履行前條各項所定手續,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業務。
(2)除前項正文中所規定的事項,如甲、乙間另有補充協議時,按補充協議辦理。
第十二條:費用的結算。
(1)由于甲乙雙方團隊合作頻繁,雙方協商一致,團隊出發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余款月結,具體每團付款金額于協議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雙方約定為準。
(2)團隊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將團隊結算單加蓋公章(或合同章)連同甲方游客反饋表傳真至甲方計調部門,并核對清楚結算金額。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將上月1日至31日之間接待的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結算清單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結算專管員,乙方根據雙方確認的結算單金額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財務收到發票審核無誤后當月將結算款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4)如果因為行程變更而造成甲方預付費用超過實際產生的費用時,乙方應在團隊結束三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計調部門核對清楚結算金額,差額應于次日退還至甲方所指定的帳號上。
(5)對于前幾項的規定,若甲、乙雙方以補充協議制定特別條款時,則以后者為準。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甲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或無法協調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團隊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3)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聯系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告知其實際情況,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計劃取消而造成的損失。二、因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第十四條:乙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對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進行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2)乙方在根據前項向甲方提出變更時,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變更后的安排方案送達甲方。
(3)甲方在接到前項變更申請后,應立即書面答復或同意乙方變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業務內容,委托新的業務內容,將作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處理。
(5)甲方或乙方在緊急情況下,對第2項的申請及第3項的回答可以口頭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須以書面形式將申請及回答送達對方。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協議生效后產生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5)在甲方與客人簽定協議后,乙方提出變更的,所有因協議產生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條:宗旨。
(1)甲方的團隊在旅行中,如認為可能得不到應提供的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業務合同規定的服務。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變更委托業務合同中的內容時,如變更旅行日程,要盡量使變更后日程符合當初日程的宗旨.如變更旅行服務內容,要盡量使變更后的旅行內容與當初的一致,使委托業務合同的內容變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條:接待質量標準。
因甲方團隊多為同行客戶所委托團隊,團隊類型分為:散拼團、獨立團;團隊等級分別為:普通團,特別關注團,vip團。乙方在接待過程中應針對團隊類型及團隊等級的不同特點,在確保接待質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團隊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質量標準的服務,乙方應按照本協議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確認的日程、標準、報價內容提供服務。所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條例》的要求,選擇具有安全保障和質量保證的單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車、購物等,為確保甲方團隊能安全、順利地旅行,乙方應按下列原則實施:并按以下各項的要求嚴格執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將酒店以次充好,欺瞞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須符合甲方團隊所要求的標準,一經確認之后的準確酒店乙方不得隨意更改,除非經得甲方的同意,具體酒店標準以甲方操作人員要求為準.
(3)酒店位置應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則,使客人的商務活動和自由活動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務應熱情周到,隨時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幫助。如:甲方要求乙方為vip團、特別關注團在客房放置歡迎卡、鮮花或果籃時,酒店能積極配合。
(6)如酒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客房時(或分為主樓、附樓),乙方應在報價時特別說明。
(7)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對中國團隊有歧視性行為,如單獨安排早餐或與其它客人隔開用早餐,服務態度差等歧視性行為。
二、餐飲。
(1)就餐環境清潔干凈,具有國家允許經營餐廳的各項證照要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擁有足夠的營業場所(大廳、包廂、停車場等)其所配備衛生間不準有污漬、異味。
(3)按餐費標準訂餐,嚴禁克扣餐費,酒水及菜單按單團合同標準執行。
(4)滿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餐食要衛生、可口、足夠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嚴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員應立即現場調整、解決,并避免以后再次發生。(6)每桌原則上最多安排10人,超過10人,必須分桌。(人數在12人以下不夠分桌時必須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間交通。
(1)按照甲乙雙方確認好的行程、日期、等級、班次安排城市間的交通,包括:機票、火車票、船票等。
(2)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誤、取消等)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需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3)由于人為失誤造成的損失,如漏訂、錯訂等,由責任方賠償。
(4)乙方有責任協助確認全程機票(包括內陸段)。
(5)遇航班變更,乙方負責及時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導游。
四、車輛。
(1)必須使用在交通部門注冊的合法運營旅游車,一定要為乘客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并在每團確認單上說明具體保額.
(2)嚴禁使用非運營車輛(黑車)以及超齡服役的車輛;。
(3)車內外保持干凈整潔,車內設施能正常使用,如麥克風、空調、閱讀燈、窗簾、座椅調節、衛生間設施等。
(4)車況良好,保證機械設施運轉正常、有效。如出現意外,導致拋錨或其它影響行程的事故,應迅速采取補救措施,更換正常車輛,不得出現反復修車耽誤行程的現象。因此造成的投訴、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6)司機應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安全駕駛記錄良好、服務熱情,熟悉行程內路線、路況,如遇未知地點、路線,乙方應提前查詢,確保將客人及時、準確無誤地送達目的地。
(7)旅游車輛要確保有足夠的空間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夠正常使用,并保證客人物品的安全。
五、導游服務。
(1)擁有導游執業資格的中文普通話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語種導游。
(3)導游接機(站)時,應在機(車)抵達前到達機場(車站),按甲方要求舉牌接機(站)。
(4)導游為客人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做到熱情周到、主動到位,對經常發生或可能預見的情況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確保客人安全,堅決杜絕一切安全事故隱患,避免客人投訴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盜案件時有發生,應如何預防;某地嚴禁吸煙;在某景點易掉隊;如何保證不掉隊;萬一掉隊如何返回等。
(5)導游接送團和隨團出席重要活動時.必須注意儀表,著正裝.平時著裝要求整齊、簡潔、大方、得體,化妝要適度。
(6)遇客人參加自行安排的商務活動及用餐時,導游應積極配合、為客人提供必要的幫助。
(7)導游應向客人講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當地習俗;但不得迎合個別客人的低級趣味,在講解中攙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8)在帶團過程中,導游應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嚴禁導游擅自增加購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費的項目;或壓縮計劃內項目游覽的時間。
六、購物。
(2)每次購物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導游應告知客人,嚴禁擅自延長購物時間;。
(4)甲方要求無購物的團隊,乙方不得安排客人進旅游購物店;。
(5)乙方導游人員應告知客人購物退稅有關規定,并在團隊離境前協助客人辦理退稅手續。
七、娛樂活動。
(1)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內娛樂活動。
(2)嚴禁隨意增加自費項目或高價銷售自費項目,如因增加自費項目造成客人投訴,乙方應雙倍返還客人所支出的費用.
(3)嚴禁乙方導游人員誘導或組織客人涉足黃、賭、毒場所。
第十七條:領隊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業務給甲方的組團社派領隊或全陪陪同旅行時,領隊有權代表甲方與乙方協調旅程有關事項。乙方及乙方選派的導游在旅行實施過程中,應聽從領隊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以上約定的權利義務,乙方為甲方旅游團隊所提供的接待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要求,乙方出現以下任何情況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訴、索賠的,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定向乙方索賠:
(1)將旅游業務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未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簽訂委托合同;。
(3)未經甲方的同意,將旅游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的。
(4)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5)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8)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
(10)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游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
(11)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
(13)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的;。
(14)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滯留境內,旅行社未及時報告并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條:接待部門的責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業務合同時,由于乙方或乙方從業人員以及乙方委托的相關旅游服務部門的故意過失,對甲方或甲方旅游團(者)造成損害時,乙方應承擔對甲方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七章:事故對策。
第二十條:。
(1)乙雙方事故對策責任人,要在履行本協議前,協商事故發生時的聯絡體制,另行交換事故處理備忘錄。
(2)乙方為在甲方的旅行實施中萬一發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預見事件時能迅速聯絡,應建好通訊聯絡組織,在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迅速將通訊組織圖交給對方。第二十一條:。
(1)甲乙雙方無論責任歸屬,在甲方團隊旅行中,萬一發生事故或突發事件時,乙方迅速、準確處理,并及時通報給甲方及相關的旅游主管部門,并努力防止進一步擴大損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戰爭、火災、地震、鐵路中斷、機場關閉、因機械故障、氣候等航班專列改點)或意外事故(如車禍、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團滯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經地,乙方應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團(者)盡快離開當地。意外事故所發生費用屬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規定》理賠范圍的,由甲乙雙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不在理賠范圍且屬于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發生的費用,在乙方負責追索第三者賠償的同時,由雙方協商處理。
(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過失的原因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八章:特別條款。
第二十二條:。
嚴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賄賂甲方員工,甲方一旦發現立即停止與乙方合作,必要時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遇甲方競標大客戶或大型活動時,乙方應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細節。
第二十四條:。
嚴禁乙方與甲方客戶直接聯系業務、向客戶透露雙方合作中的商業機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外進行文字宣傳,如需使用甲方名義或涉及甲方時,應事先爭得甲方同意或授權。
第二十六條:。
第九章:雜則。
第二十七條:(協議期限)。
協議簽訂后,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前3個月內如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以后類推。
本協議因期滿失效后,仍適用于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簽訂的個別業務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條(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請求調解;也可申請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二十九條(語言)。
本協議由中文撰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廈門旅行社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電話: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
甲方(委托旅行社):廈門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許可證號:l-fj-)。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許可證號:l-)。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在一地的旅游團隊接待(即地接接待)。為保證團隊接待質量,共同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和旅行社的信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就接待旅游團中的有關事項及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議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保證甲方團隊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圍內的旅行安全、順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覽、餐飲、購物、娛樂等旅行服務項目,乙方根據甲方委托的內容迅速、準確地實施安排。雙方特此以甲乙雙方間的業務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作主體的認定。
甲乙雙方應為在各自屬地旅游主管部門注冊并獲得經營許可的合法經營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詐或隱瞞對方自己的真實資質的則視為其違約,對方有權視合同無效,停業、歇業、被旅游主管部門取消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將視為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負責具體操作的人員必須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員工并有公司負責人的授權證明。
第三條:適用范圍。
(1)本協議適用于甲、乙雙方簽訂的業務委托合同。但在本協議若另有補充協議時,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2)對本協議中未作規定,并且在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亦無特別規定的事項,則遵循行業慣例。
(3)本合同適用于合作期間內的多批次散客及團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為各批次散客及團隊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條:委托的內容。
甲方委托給乙方的業務,以委托行程內的安全、順利運行為目的,其內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據個別要求限制或擴大下述安排業務范圍):
(1)提供有益于甲方業務開展的有關交通、住宿、旅游設施、名勝古跡等的信息和實施方案。
(2)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交通部門簽訂客運合同并落實各項交通的安排、承運。
(3)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并符合甲方團隊所需標準的飯店簽訂住宿合同并落實住宿安排.
(4)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安排用餐、旅游及觀看文藝節目、購物等。
(5)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配備導游、翻譯等。
(6)對計劃外發生的事情采取應急措施并向甲方報告。
(7)其它為保證甲方團隊旅游活動安全運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條:相關證明文件。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時,各自向對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旅行社責任保險協議及發票、開戶銀行、帳號、通訊地址、組織機構和部門負責人名單(含聯系電話、傳真一覽表)等相關資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辦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辦旅游服務時,應將行程接待計劃(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計劃包括散客和團隊)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將這些通訊方式的通知統稱為“送達”)乙方,行程接待計劃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旅游線路名稱;。
(2)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3)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車次、旅游汽車標準)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4)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房型、間數、陪同房類型等及其報價;。
(5)旅游行程中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6)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及報價;。
(7)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8)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9)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10)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11)當團操作人員的聯系電話、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12)雙方確認的參團成員人數及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證件號碼等)。
(13)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項團隊接待計劃書后,應迅速(最晚在6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是否受理該申請。
第七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根據前條第二項,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計劃確認書時,則甲乙間業務委托合同成立。
(3)行程接待合同一經生效,甲乙雙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則被視為違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對其進行賠償,可投訴到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
第八條:委托報價。
甲方接到客戶請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進行詢價,乙方有義務給予及時回復,甲乙雙方均應按照以下條款進行操作。
一、對甲方的操作規定。
(1)甲方操作人員必須以書面(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詢價要求,條件不允許或者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用電話口頭的方式。
(2)盡可能詳細地表述客戶的具體要求:時間、地點、人數、等級、是否安排購物店等其它具體要求。
(3)特殊情況應注明最晚答復時間。
二、對乙方的操作規定。
(1)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回復(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
(2)甲方需要分項報價時,乙方的報價必須與甲方的詢價要求逐條對應。乙方報價應注明所含與不含內容,特別應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標準、種類、地點、餐頓、酒水;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導游、司機的小費、超時費,是否安排購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等。
(4)一般團隊的報價,應在12小時內回復;特殊要求較多的團隊,可在24小時內回復;甲方規定最晚答復時間的,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回復。
(5)對于行程中不合理之處或由于交通等問題需更改之處,乙方在報價時,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為甲方提供盡可能完整的當地旅游資訊,其中的價格僅供甲方臨時參考,不作為結算依據。旅游資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乙方人員名單、崗位及聯絡方式,包括常用的導游、司機等。
(2)乙方建議在當地使用的酒店名錄及價格。
(3)常用的接待價格:每人天綜合服務費、門票費、餐費、車費(超公里費)、導游服務費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委托業務的開始甲乙雙方的委托業務合同一旦成立,乙方應立即著手安排業務。
第十條:報告經過的義務。
(1)乙方應適時或經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勢報告委托業務的進展狀態。
(2)對甲方的委托內容,乙方在安排完畢或判定不能達到安排目的,應及時用書面形式逐次向甲方報告。
(3)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據前項所做的部分委托項目不能安排的報告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變更該部分內容、或解除全部委托業務合同。
第十一條:委托業務確認期限。
(1)乙方原則上在甲方團隊旅行開始一周前,履行前條各項所定手續,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業務。
(2)除前項正文中所規定的事項,如甲、乙間另有補充協議時,按補充協議辦理。
第十二條:費用的結算。
(1)由于甲乙雙方團隊合作頻繁,雙方協商一致,團隊出發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余款月結,具體每團付款金額于協議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雙方約定為準。
(2)團隊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將團隊結算單加蓋公章(或合同章)連同甲方游客反饋表傳真至甲方計調部門,并核對清楚結算金額。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將上月1日至31日之間接待的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結算清單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結算專管員,乙方根據雙方確認的結算單金額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財務收到發票審核無誤后當月將結算款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4)如果因為行程變更而造成甲方預付費用超過實際產生的費用時,乙方應在團隊結束三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計調部門核對清楚結算金額,差額應于次日退還至甲方所指定的帳號上。
(5)對于前幾項的規定,若甲、乙雙方以補充協議制定特別條款時,則以后者為準。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甲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或無法協調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團隊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3)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聯系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告知其實際情況,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計劃取消而造成的損失。
二、因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第十四條:乙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對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進行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2)乙方在根據前項向甲方提出變更時,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變更后的安排方案送達甲方。
(3)甲方在接到前項變更申請后,應立即書面答復或同意乙方變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業務內容,委托新的業務內容,將作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處理。
(5)甲方或乙方在緊急情況下,對第2項的申請及第3項的回答可以口頭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須以書面形式將申請及回答送達對方。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協議生效后產生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5)在甲方與客人簽定協議后,乙方提出變更的,所有因協議產生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條:宗旨。
(1)甲方的團隊在旅行中,如認為可能得不到應提供的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業務合同規定的服務。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變更委托業務合同中的內容時,如變更旅行日程,要盡量使變更后日程符合當初日程的宗旨.如變更旅行服務內容,要盡量使變更后的旅行內容與當初的一致,使委托業務合同的內容變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條:接待質量標準。
因甲方團隊多為同行客戶所委托團隊,團隊類型分為:散拼團、獨立團;團隊等級分別為:普通團,特別關注團,vip團。乙方在接待過程中應針對團隊類型及團隊等級的不同特點,在確保接待質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團隊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質量標準的服務,乙方應按照本協議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確認的日程、標準、報價內容提供服務。所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條例》的要求,選擇具有安全保障和質量保證的單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車、購物等,為確保甲方團隊能安全、順利地旅行,乙方應按下列原則實施:并按以下各項的要求嚴格執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將酒店以次充好,欺瞞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須符合甲方團隊所要求的標準,一經確認之后的準確酒店乙方不得隨意更改,除非經得甲方的同意,具體酒店標準以甲方操作人員要求為準.
(3)酒店位置應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則,使客人的商務活動和自由活動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務應熱情周到,隨時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幫助。如:甲方要求乙方為vip團、特別關注團在客房放置歡迎卡、鮮花或果籃時,酒店能積極配合。
(6)如酒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客房時(或分為主樓、附樓),乙方應在報價時特別說明。
(7)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對中國團隊有歧視性行為,如單獨安排早餐或與其它客人隔開用早餐,服務態度差等歧視性行為。
二、餐飲。
(1)就餐環境清潔干凈,具有國家允許經營餐廳的各項證照要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擁有足夠的營業場所(大廳、包廂、停車場等)其所配備衛生間不準有污漬、異味。
(3)按餐費標準訂餐,嚴禁克扣餐費,酒水及菜單按單團合同標準執行。
(4)滿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餐食要衛生、可口、足夠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嚴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員應立即現場調整、解決,并避免以后再次發生。
(6)每桌原則上最多安排10人,超過10人,必須分桌。(人數在12人以下不夠分桌時必須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間交通。
(1)按照甲乙雙方確認好的行程、日期、等級、班次安排城市間的交通,包括:機票、火車票、船票等。
(2)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誤、取消等)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需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3)由于人為失誤造成的損失,如漏訂、錯訂等,由責任方賠償。
(4)乙方有責任協助確認全程機票(包括內陸段)。
(5)遇航班變更,乙方負責及時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導游。
四、車輛。
(1)必須使用在交通部門注冊的合法運營旅游車,一定要為乘客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并在每團確認單上說明具體保額.
(2)嚴禁使用非運營車輛(黑車)以及超齡服役的車輛;。
(3)車內外保持干凈整潔,車內設施能正常使用,如麥克風、空調、閱讀燈、窗簾、座椅調節、衛生間設施等。
(4)車況良好,保證機械設施運轉正常、有效。如出現意外,導致拋錨或其它影響行程的事故,應迅速采取補救措施,更換正常車輛,不得出現反復修車耽誤行程的現象。因此造成的投訴、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6)司機應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安全駕駛記錄良好、服務熱情,熟悉行程內路線、路況,如遇未知地點、路線,乙方應提前查詢,確保將客人及時、準確無誤地送達目的地。
(7)旅游車輛要確保有足夠的空間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夠正常使用,并保證客人物品的安全。
五、導游服務。
(1)擁有導游執業資格的中文普通話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語種導游。
(3)導游接機(站)時,應在機(車)抵達前到達機場(車站),按甲方要求舉牌接機(站)。
(4)導游為客人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做到熱情周到、主動到位,對經常發生或可能預見的情況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確保客人安全,堅決杜絕一切安全事故隱患,避免客人投訴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盜案件時有發生,應如何預防;某地嚴禁吸煙;在某景點易掉隊;如何保證不掉隊;萬一掉隊如何返回等。
(5)導游接送團和隨團出席重要活動時.必須注意儀表,著正裝.平時著裝要求整齊、簡潔、大方、得體,化妝要適度。
(6)遇客人參加自行安排的商務活動及用餐時,導游應積極配合、為客人提供必要的幫助。
(7)導游應向客人講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當地習俗;但不。
標準的旅游委托合同協議書(優質14篇)篇六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鑒于:
就甲方與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事項。
1、代表甲方與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委托權限。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匯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于在處理本協議委托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對本協議委托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該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于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托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標準的旅游委托合同協議書(優質14篇)篇七
今天的合同主題是委托合同,一起來練練筆吧。在委托合同履行過程中,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旅游委托合同范本”,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甲方(委托旅行社):廈門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許可證號:l-fj-)。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許可證號:l-)。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在一地的旅游團隊接待(即地接接待)。為保證團隊接待質量,共同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和旅行社的信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就接待旅游團中的有關事項及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議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保證甲方團隊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圍內的旅行安全、順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覽、餐飲、購物、娛樂等旅行服務項目,乙方根據甲方委托的內容迅速、準確地實施安排。雙方特此以甲乙雙方間的業務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作主體的認定。
甲乙雙方應為在各自屬地旅游主管部門注冊并獲得經營許可的合法經營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詐或隱瞞對方自己的真實資質的則視為其違約,對方有權視合同無效,停業、歇業、被旅游主管部門取消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將視為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負責具體操作的人員必須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員工并有公司負責人的授權證明。
第三條:適用范圍。
(1)本協議適用于甲、乙雙方簽訂的業務委托合同。但在本協議若另有補充協議時,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2)對本協議中未作規定,并且在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亦無特別規定的事項,則遵循行業慣例。
(3)本合同適用于合作期間內的多批次散客及團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為各批次散客及團隊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條:委托的內容。
甲方委托給乙方的業務,以委托行程內的安全、順利運行為目的,其內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據個別要求限制或擴大下述安排業務范圍):
(1)提供有益于甲方業務開展的有關交通、住宿、旅游設施、名勝古跡等的信息和實施方案。
(2)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交通部門簽訂客運合同并落實各項交通的安排、承運。
(3)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并符合甲方團隊所需標準的飯店簽訂住宿合同并落實住宿安排.
(4)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安排用餐、旅游及觀看文藝節目、購物等。
(5)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配備導游、翻譯等。
(6)對計劃外發生的事情采取應急措施并向甲方報告。
(7)其它為保證甲方團隊旅游活動安全運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條:相關證明文件。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時,各自向對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旅行社責任保險協議及發票、開戶銀行、帳號、通訊地址、組織機構和部門負責人名單(含聯系電話、傳真一覽表)等相關資料.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辦旅游服務時,應將行程接待計劃(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計劃包括散客和團隊)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將這些通訊方式的通知統稱為“送達”)乙方,行程接待計劃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旅游線路名稱;。
(2)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3)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車次、旅游汽車標準)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6)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及報價;。
(7)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8)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9)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10)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11)當團操作人員的聯系電話、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12)雙方確認的參團成員人數及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證件號碼等)。
(13)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項團隊接待計劃書后,應迅速(最晚在6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是否受理該申請。
(1)根據前條第二項,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計劃確認書時,則甲乙間業務委托合同成立。
(3)行程接待合同一經生效,甲乙雙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則被視為違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對其進行賠償,可投訴到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
第八條:委托報價。
甲方接到客戶請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進行詢價,乙方有義務給予及時回復,甲乙雙方均應按照以下條款進行操作。
一、對甲方的操作規定。
(1)甲方操作人員必須以書面(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詢價要求,條件不允許或者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用電話口頭的方式。
(2)盡可能詳細地表述客戶的具體要求:時間、地點、人數、等級、是否安排購物店等其它具體要求。
(3)特殊情況應注明最晚答復時間。
二、對乙方的操作規定。
(1)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回復(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
(2)甲方需要分項報價時,乙方的報價必須與甲方的詢價要求逐條對應。乙方報價應注明所含與不含內容,特別應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標準、種類、地點、餐頓、酒水;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導游、司機的小費、超時費,是否安排購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等。
(4)一般團隊的報價,應在12小時內回復;特殊要求較多的團隊,可在24小時內回復;甲方規定最晚答復時間的,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回復。
(5)對于行程中不合理之處或由于交通等問題需更改之處,乙方在報價時,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為甲方提供盡可能完整的當地旅游資訊,其中的價格僅供甲方臨時參考,不作為結算依據。旅游資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乙方人員名單、崗位及聯絡方式,包括常用的導游、司機等。(2)乙方建議在當地使用的酒店名錄及價格。
(3)常用的接待價格:每人天綜合服務費、門票費、餐費、車費(超公里費)、導游服務費等。
第九條:委托業務的開始甲乙雙方的委托業務合同一旦成立,乙方應立即著手安排業務。
第十條:報告經過的義務。
(1)乙方應適時或經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勢報告委托業務的進展狀態。
(2)對甲方的委托內容,乙方在安排完畢或判定不能達到安排目的,應及時用書面形式逐次向甲方報告。
(3)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據前項所做的部分委托項目不能安排的報告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變更該部分內容、或解除全部委托業務合同。
第十一條:委托業務確認期限。
(1)乙方原則上在甲方團隊旅行開始一周前,履行前條各項所定手續,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業務。
(2)除前項正文中所規定的事項,如甲、乙間另有補充協議時,按補充協議辦理。
第十二條:費用的結算。
(1)由于甲乙雙方團隊合作頻繁,雙方協商一致,團隊出發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余款月結,具體每團付款金額于協議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雙方約定為準。
(2)團隊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將團隊結算單加蓋公章(或合同章)連同甲方游客反饋表傳真至甲方計調部門,并核對清楚結算金額。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將上月1日至31日之間接待的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結算清單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結算專管員,乙方根據雙方確認的結算單金額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財務收到發票審核無誤后當月將結算款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4)如果因為行程變更而造成甲方預付費用超過實際產生的費用時,乙方應在團隊結束三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計調部門核對清楚結算金額,差額應于次日退還至甲方所指定的帳號上。
(5)對于前幾項的規定,若甲、乙雙方以補充協議制定特別條款時,則以后者為準。
第十三條:甲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或無法協調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團隊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3)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聯系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告知其實際情況,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計劃取消而造成的損失。二、因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第十四條:乙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對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進行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2)乙方在根據前項向甲方提出變更時,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變更后的安排方案送達甲方。
(3)甲方在接到前項變更申請后,應立即書面答復或同意乙方變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業務內容,委托新的業務內容,將作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處理。
(5)甲方或乙方在緊急情況下,對第2項的申請及第3項的回答可以口頭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須以書面形式將申請及回答送達對方。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協議生效后產生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5)在甲方與客人簽定協議后,乙方提出變更的,所有因協議產生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條:宗旨。
(1)甲方的團隊在旅行中,如認為可能得不到應提供的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業務合同規定的服務。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變更委托業務合同中的內容時,如變更旅行日程,要盡量使變更后日程符合當初日程的宗旨.如變更旅行服務內容,要盡量使變更后的旅行內容與當初的一致,使委托業務合同的內容變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條:接待質量標準。
因甲方團隊多為同行客戶所委托團隊,團隊類型分為:散拼團、獨立團;團隊等級分別為:普通團,特別關注團,vip團。乙方在接待過程中應針對團隊類型及團隊等級的不同特點,在確保接待質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團隊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質量標準的服務,乙方應按照本協議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確認的日程、標準、報價內容提供服務。所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條例》的要求,選擇具有安全保障和質量保證的單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車、購物等,為確保甲方團隊能安全、順利地旅行,乙方應按下列原則實施:并按以下各項的要求嚴格執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將酒店以次充好,欺瞞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須符合甲方團隊所要求的標準,一經確認之后的準確酒店乙方不得隨意更改,除非經得甲方的同意,具體酒店標準以甲方操作人員要求為準.
(3)酒店位置應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則,使客人的商務活動和自由活動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務應熱情周到,隨時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幫助。如:甲方要求乙方為vip團、特別關注團在客房放置歡迎卡、鮮花或果籃時,酒店能積極配合。
(6)如酒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客房時(或分為主樓、附樓),乙方應在報價時特別說明。
(7)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對中國團隊有歧視性行為,如單獨安排早餐或與其它客人隔開用早餐,服務態度差等歧視性行為。
二、餐飲。
(1)就餐環境清潔干凈,具有國家允許經營餐廳的各項證照要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擁有足夠的營業場所(大廳、包廂、停車場等)其所配備衛生間不準有污漬、異味。
(3)按餐費標準訂餐,嚴禁克扣餐費,酒水及菜單按單團合同標準執行。
(4)滿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餐食要衛生、可口、足夠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嚴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員應立即現場調整、解決,并避免以后再次發生。(6)每桌原則上最多安排10人,超過10人,必須分桌。(人數在12人以下不夠分桌時必須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間交通。
(1)按照甲乙雙方確認好的行程、日期、等級、班次安排城市間的交通,包括:機票、火車票、船票等。
(2)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誤、取消等)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需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3)由于人為失誤造成的損失,如漏訂、錯訂等,由責任方賠償。
(4)乙方有責任協助確認全程機票(包括內陸段)。
(5)遇航班變更,乙方負責及時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導游。
四、車輛。
(1)必須使用在交通部門注冊的合法運營旅游車,一定要為乘客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并在每團確認單上說明具體保額.
(2)嚴禁使用非運營車輛(黑車)以及超齡服役的車輛;。
(3)車內外保持干凈整潔,車內設施能正常使用,如麥克風、空調、閱讀燈、窗簾、座椅調節、衛生間設施等。
(4)車況良好,保證機械設施運轉正常、有效。如出現意外,導致拋錨或其它影響行程的事故,應迅速采取補救措施,更換正常車輛,不得出現反復修車耽誤行程的現象。因此造成的投訴、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6)司機應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安全駕駛記錄良好、服務熱情,熟悉行程內路線、路況,如遇未知地點、路線,乙方應提前查詢,確保將客人及時、準確無誤地送達目的地。
(7)旅游車輛要確保有足夠的空間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夠正常使用,并保證客人物品的安全。
五、導游服務。
(1)擁有導游執業資格的中文普通話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語種導游。
(3)導游接機(站)時,應在機(車)抵達前到達機場(車站),按甲方要求舉牌接機(站)。
(4)導游為客人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做到熱情周到、主動到位,對經常發生或可能預見的情況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確保客人安全,堅決杜絕一切安全事故隱患,避免客人投訴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盜案件時有發生,應如何預防;某地嚴禁吸煙;在某景點易掉隊;如何保證不掉隊;萬一掉隊如何返回等。
(5)導游接送團和隨團出席重要活動時.必須注意儀表,著正裝.平時著裝要求整齊、簡潔、大方、得體,化妝要適度。
(6)遇客人參加自行安排的商務活動及用餐時,導游應積極配合、為客人提供必要的幫助。
(7)導游應向客人講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當地習俗;但不得迎合個別客人的低級趣味,在講解中攙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8)在帶團過程中,導游應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嚴禁導游擅自增加購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費的項目;或壓縮計劃內項目游覽的時間。
六、購物。
(2)每次購物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導游應告知客人,嚴禁擅自延長購物時間;。
(4)甲方要求無購物的團隊,乙方不得安排客人進旅游購物店;。
(5)乙方導游人員應告知客人購物退稅有關規定,并在團隊離境前協助客人辦理退稅手續。
七、娛樂活動。
(1)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內娛樂活動。
(2)嚴禁隨意增加自費項目或高價銷售自費項目,如因增加自費項目造成客人投訴,乙方應雙倍返還客人所支出的費用.
(3)嚴禁乙方導游人員誘導或組織客人涉足黃、賭、毒場所。
第十七條:領隊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業務給甲方的組團社派領隊或全陪陪同旅行時,領隊有權代表甲方與乙方協調旅程有關事項。乙方及乙方選派的導游在旅行實施過程中,應聽從領隊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以上約定的權利義務,乙方為甲方旅游團隊所提供的接待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要求,乙方出現以下任何情況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訴、索賠的,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定向乙方索賠:
(1)將旅游業務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未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簽訂委托合同;。
(3)未經甲方的同意,將旅游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的。
(4)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5)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8)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
(10)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游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
(11)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
(13)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的;。
(14)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滯留境內,旅行社未及時報告并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條:接待部門的責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業務合同時,由于乙方或乙方從業人員以及乙方委托的相關旅游服務部門的故意過失,對甲方或甲方旅游團(者)造成損害時,乙方應承擔對甲方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七章:事故對策。
第二十條:。
(1)乙雙方事故對策責任人,要在履行本協議前,協商事故發生時的聯絡體制,另行交換事故處理備忘錄。
(2)乙方為在甲方的旅行實施中萬一發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預見事件時能迅速聯絡,應建好通訊聯絡組織,在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迅速將通訊組織圖交給對方。第二十一條:。
(1)甲乙雙方無論責任歸屬,在甲方團隊旅行中,萬一發生事故或突發事件時,乙方迅速、準確處理,并及時通報給甲方及相關的旅游主管部門,并努力防止進一步擴大損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戰爭、火災、地震、鐵路中斷、機場關閉、因機械故障、氣候等航班專列改點)或意外事故(如車禍、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團滯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經地,乙方應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團(者)盡快離開當地。意外事故所發生費用屬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規定》理賠范圍的,由甲乙雙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不在理賠范圍且屬于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發生的費用,在乙方負責追索第三者賠償的同時,由雙方協商處理。
(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過失的原因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八章:特別條款。
第二十二條:。
嚴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賄賂甲方員工,甲方一旦發現立即停止與乙方合作,必要時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遇甲方競標大客戶或大型活動時,乙方應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細節。
第二十四條:。
嚴禁乙方與甲方客戶直接聯系業務、向客戶透露雙方合作中的商業機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外進行文字宣傳,如需使用甲方名義或涉及甲方時,應事先爭得甲方同意或授權。
第二十六條:。
第九章:雜則。
第二十七條:(協議期限)。
協議簽訂后,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前3個月內如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以后類推。
本協議因期滿失效后,仍適用于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簽訂的個別業務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條(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請求調解;也可申請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二十九條(語言)。
本協議由中文撰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廈門旅行社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電話: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
甲方:(旅游者或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旅游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__程表》,《旅__程表》經甲、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務量》標準(或有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兒童_____________。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交通客票費: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2、餐飲住宿費:《旅_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3、門票費用:《旅_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4、保險費:含保險范圍內旅行社責任保險、人身意外險。
5、導游:優秀導游服務。
前款第一項交通客運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2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費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起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水類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
4、其他非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需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并賠付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并賠付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并賠付旅游費用的30%。
第九條(甲方__)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并賠付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并賠付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并賠付旅游費用的3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裝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活動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動。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具備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個人保險(如旅游意外傷害保險等)。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作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__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旅__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島之旅有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甲方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期)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__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接團業務往來的《行程確認書》及接待標準說明和往來業務傳真、電子郵件等為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確認及接待:
1、甲方必須在每批團隊或散客在有意識出行前先讓乙方預留機位或船位、車位、住房等,確定出行后向乙方提供接待計劃書及詳細接待內容。應包括:團號、人數、日期、名單、標準、行程、結算費用及結算方式等。乙方應在收到計劃后由雙方委托授權的計調部門簽署及蓋章確認,經乙方確認后的計劃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接待計劃書一旦確認,乙方不可放棄團隊或散客計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接待的團隊或散客交出第三方接待。
3、乙方作為接待社,必須履行甲方在計劃書中要求承諾的義務,按雙方確認的接待項目、標準提供相應的優質服務,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變更,需要調整接待計劃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向游客解釋說明。
4、為提高乙方的服務質量,甲方有義務將團隊(含散客)的接待意見、建議及時書面反映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客人意見做出相應的調整。如因甲方與客人簽訂旅游合同的服務內容與甲方給乙方的計劃書不同,而造成客人的投訴或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處理,不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在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時,應明確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為:肇慶山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有義務向游客宣傳介紹乙方。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預報情況,及時安排落實團隊的行程,將酒店名稱、用餐標準、行程具體內容、接待價格等書面確認給甲方,團隊到達前兩天,乙方將接待導游的姓名及聯系電話通知甲方。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游客的接待任務,保證接待質量。具體接待標準:
(1)導游服務標準:
a、乙方所派導游員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資格證,應佩戴有效的導游證上崗。具有責任心、素質高、專業知識精湛,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為游客提供滿意貼心的導游服務。
b、導游員接團后應主動與甲方領隊或全陪核對行程、計劃安排。
c、導游員應提前15分鐘抵達接站地點,舉乙方接站牌接團,游覽過程中舉社旗,嚴格按照《導游員管理條例》提供服務,不得擅自中止接待服務,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參加團隊活動,不得擅自增加計劃外景點,不得超計劃安排購物,不得欺騙或歧視甲方全陪及客人。
d、團隊抵達酒店,客人取得鑰匙進入房間后,導游員須留待酒店前臺半小時,如客人房間存在問題,應及時與酒店方協調解決。
e、導游員必須在團隊返回前兩天對游客的返程機、車、船的班次、車次及船次的起航時間及地點進行再確認,如發現問題,立即通知公司計調,并協助甲方做好補救工作。
f、導游員送團時,須按民航、鐵路或相關的規定提前抵達站點時間,將游客送至火車站或機場。飛機團要協助游客、全陪辦理登機手續,等游客通過安檢方可離開。火車團將游客送至等候返程車次的候車位方可離開。
(2)車輛標準:
a、乙方安排的車輛須具有當地交通及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正式牌照及旅游運營證件,旅游車為空調車(特殊情況按注明的計劃執行,特種旅游團除外),車況符合機動車使用安全標準。若乙方安排證照不齊全的車輛而導致團隊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b、乙方保證按旅游者人數安排相應座位的車輛,不得安排客人坐副座、加座,對無行李箱的車輛,要留有適當位置存放客人的行李物件。
c、甲方要求乙方車輛掛組團社標準牌的,乙方應提供相應服務。
d、司機要熟悉路況,保證空調運轉正常。
e、旅游車的右前方,應根據甲乙雙方確認的內容貼車頭牌,便于游客認找車輛。
(3)用餐標準:
a、早餐原則上安排在下榻的酒店內用餐,不能安排的,則在同級或以上的餐廳用餐,并事前通知甲方計調。正餐安排在旅游定點餐廳(特殊情況除外),保證食品衛生安全。
b、正餐及早餐都要保證按合同(附件)約定標準向客人提供,保證正餐8菜1湯(4個主菜,4個副菜),特殊情況除外,風味餐及特殊約定團隊的用餐標準按甲方接待計劃執行。
c、每次正餐期間,導游應前往客人餐桌巡視,隨時留意客人用餐情況。注意飯菜的質量和份量,如有問題,要及時協助解決。
(4)住宿標準:
a、按雙方確定的標準,提供相應星級、標準、位置的酒店。酒店房間設施必須具備獨立衛生間、空調、彩電、電話,如遇地區差異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甲方計調。
b、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介紹、說明酒店的真實情況。
c、節假日或是旅游旺季,乙方不得降低雙方已確認的用房標準。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入住。
(5)旅游行程、購物和計劃外增加游覽項目:
a、游客參觀游覽期間,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行程游覽。乙方不得擅自增、減游覽項目,杜絕壓縮正常游覽行程向客人兜售計劃外項目。特殊情況,乙方需調整(含增減游覽項目)旅游計劃安排,須取得甲方全陪、領隊和全體客人簽字同意的書面證明書后方可調整行程。
b、購物點只能按照雙方確認行程上所列的安排,導游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換其他購物店,且進店時間不超過1小時/店(點)。不安排團隊到非旅游定點商店購物(自由活動除外)。甲方領隊(全陪)對乙方安排的購物、加點或導游講解工作如有勸阻,乙方導游應積極配合。
(6)交通及保險:
a、甲方委托乙方購買旅游團隊機、車、船票,乙方應保證雙方確認的接待計劃中的票務供應。因故改變時(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征得客人及甲方同意,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b、因乙方原因不能解決團隊機(車、船)票,團隊滯留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團隊滯留(天氣、塌方、堵車、機械故障、航班延誤、政策性景點關閉等)。乙方應積極協助解決,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乙方收集并保留各種證據,以備日后查證之需。
c、遇不可抗拒力原因改變團隊行程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乙方保留各種證據備案。
d、旅行社責任保險由甲乙雙方按國家旅游局的規定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建議由旅游者自行購買。發生意外事故,乙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通知甲方,如需墊付費用,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特殊情況可靈活運用,以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為原則,并保留各種有效證據。
四、投訴的處理及其它:
1、甲方改變行程或其他變化,須及時書面征得乙方同意,因甲方原因變更行程或因甲方原因提給客人的行程、標準與乙方所確認的不一致,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書后,因乙方原因報錯信息而令行程或價格更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服務缺陷造成以下投訴,由乙方承擔責任:
a、甲乙雙方已經確認酒店,團隊抵達時發生變化,一切價格差異及賠償由乙方負責。
b、乙方安排餐飲嚴重不符合標準,或質價明顯不符合引起客人強烈反應的,由乙方負責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c、乙方安排車輛與雙方確認的不同,甲方全陪有權拒絕并要求乙方及時調整,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d、團隊抵達時,景點門票或其他接待價格變動,應由乙方承擔,不得另行向客人加收費用(相關部門的突然性政策調整除外)。
3、乙方服務過程中,接待質量未達到承諾標準造成客人投訴,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依《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4、雙方為維護企業發展及信譽,需有專職質量監督人員處理接待工作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并提供負責人聯系電話。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在事發后盡量采取補救措施,使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度。
五、團款結算:
1、甲方如能成功獨立成團的結算方式:甲方在游客出團前匯給或者現付乙方所有接待綜費(在核對好金額后乙方應立即開具相應的團費發票寄予或給予甲方,大交通使用原始發票)。
2、甲方的散客計劃結算方式:為了方便財務的核算,所有費用出發前付清。
3、團款原則上一次一清,行程結束客人離開的前一天,甲方必須向乙方付清所有團款(雙方另行約訂結算方式的除外)。如因甲方未及時付清團款而造成團隊計劃不能順利執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須向對方提交以下有效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3、《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復印件。
4、《委托接待協議書》一份(須加蓋雙方公章)。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雙方責任和義務進行業務合作,并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上述約定履行各自義務所造成的損失,按國家頒布的《旅行社條例》、《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及其他由國家頒布的行業法律法規承擔相應違約及賠償責任。
2、因游客投訴造成的賠償損失,依據甲乙雙方確認的行程及接待標準進行處理,由違約方承擔。意外事故(如游客被盜、車禍等)造成的游客人身及財產損失,以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報告為處理事故的依據。由責任一方承擔相應損失。甲方不得以旅游者投訴、旅游質量問題或者其他旅游事故未處理為由不支付旅游費用。
3、甲方未按約定團費結算時間與乙方進行結算,造成事實拖欠款行為,甲方應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訴訟費和乙方為法律訴訟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八、其他補充條款可作為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如有效期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協議并繼續有業務往來的,本協議繼續有效)。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補簽協議,其效力與本協議相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章):負責人(簽章):
甲方的計調確認章:乙方的計調確認章:。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標準的旅游委托合同協議書(優質14篇)篇八
委托單位:(以下稱甲方)。
旅行社名稱:(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旅游局《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安排的客戶(以下簡稱客戶)辦理旅游活動中的有關事務,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旅游活動的有關事務,由乙方為其代理預訂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導游事務或者由乙方直接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甲方根據具體情況,將旅游行程、旅游項目、人數等信息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為甲方客戶提供旅游服務。旅游費用和結算方式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應保證給予甲方優惠的價格。
1、乙方要勤勉地為甲方處理委托事務。
2、乙方為甲方直接提供的委托事務,應當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的,可以參考《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導游服務質量》等國家、行業標準與行業慣例。
1、乙方可以根據旅游活動的實際情形,轉委托至其他具有合格資質的旅行社服務;
2、乙方應為轉委托的受托人承擔責任。
3、甲方有義務提醒客戶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5、甲方有義務提醒客戶不得攜帶違禁物品;
6、甲方有義務及時結清旅游費用。
1、乙方最基本的義務是保障甲方客戶人身、財產的安全。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產品和旅游服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安全標準,有責任和義務在旅游活動期間保護甲方客戶的人身、財產不受侵害。
2、乙方有義務對由于自身的過失造成甲方客戶合法權益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特別規定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客戶合法權益受損害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3、對可能危及甲方客戶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客戶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4、乙方應按《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不得強制甲方客戶購物和其他自費消費;甲方客戶在《行程表》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客戶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內,甲方客戶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5、乙方應當根據誠信實用原則為甲方客戶不宜泄露或公開的信息保密,妥善保管甲方客戶提交的各種證件。
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旅游線路、增加或減少旅游項目。
1、乙方可以建議甲方客戶自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為其代辦。
2、乙方必需為甲方客戶提供旅行社責任保險。
1、乙方與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征得甲方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
1、因一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行程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執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甲方客戶開始旅游活動時合同生效。旅游活動自甲方客戶登上乙方指定的交通工具開始,至旅游活動完成后甲方客戶離開乙方指定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一年。協議到期如甲乙雙方未續簽,則協議自動失效。
本合同引發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也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字)。
經辦人:
電話: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系人:
電話:
通訊地址:
標準的旅游委托合同協議書(優質14篇)篇九
乙方(旅行社/受托人):
一、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親自簽章,并加蓋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四、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本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僅適合于旅游單項委托服務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旅游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家庭/單位住址:聯系電話:緊急聯系人及電話: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旅行社名稱: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方式:
【律師提示】:在簽署本合同前,旅游者應要求旅行社出示《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甲方(委托人)就以下事項與受乙方(受托人)達成一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托內容與標準。
付款方式:
以上費用以人民幣作為結算幣種,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約定。
二、雙方義務:(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真實有效,聯系電話能及時聯系到,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2、甲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報酬。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委托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應積極勤勉為甲方處理委托事項。
2、乙方需要轉委托的,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二、違約責任。
1、因受委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
3、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律師提示】:
1、建議旅游者與旅行社約定違約金,以減少糾紛發生時對于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2、違約金賠償數額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違約金的約定減少糾紛發生時對于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約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的旅游委托合同協議書(優質14篇)篇十
委托人(組團社):旅行社(甲方)。
受托人(代理社):旅行社(乙方)。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旅游局《關于試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旅監管發[20_]77號)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合同》,內容如下: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具有合法的旅游企業資質證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內容必須符合甲方合法的經營范圍;乙方保證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權開展業務。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權限造成違規由責任方獨立承擔;雙方在權限內出現過錯,按協議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甲方招徠國內旅游(全部/專線)旅游線路產品;出境旅游(全部/專線)(注:不含赴臺灣地區旅游)旅游線路產品:并代辦如下招徠銷售事項。(超出委托范圍的代理行為無效)。
1.招徠宣傳;。
2.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詢;。
4.代收取旅游費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旅游線路產品信息和優惠的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對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給于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徠的游客后,在實施操作中要保證服務質量,對操作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及安全問題負全責,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諉。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現不能按照乙方與游客簽訂的協議操作時,應提前征求游客書面同意后方可變動,如出現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委托開展代理業務時,客人經乙方認購了甲方的產品后,乙方必須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無法操作時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徠工作階段中出現過錯,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認購產品預留位置時,如因不能按規定交足團款,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后即時取消預留計劃。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責任由甲方承擔。
未盡事宜在實踐中可做補充協議規定,工作中出現問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出現經濟糾紛無法協調解決時,可在沈陽簽約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沈陽市旅游局備案一份。協議有效期年,(期限從20_年月日至二0一年月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標準的旅游委托合同協議書(優質14篇)篇十一
委托人(下稱甲方):
代理人(下稱乙方):
第一條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委托乙方以公民身份代理___________活動。
第二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擔任____________的代理人,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參與訴訟活動、陳述事實、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代簽代收法律文書。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代理人相關費用及交納辦法如下: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代理費用;。
2、乙方代理甲方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活動,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因代理活動產生的文件、資料復印費、打印費、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查詢費、咨詢費等費用(以下簡稱雜費)_____元(大寫:______元),次費用于合同簽訂之日起當日付清。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收取此費用無需向甲方提供任何票據,乙方也不再向甲方主張報銷任何費用。
第四條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活動,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所收雜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雜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事項或者撤回仲裁申請的,雜費不予退還。
第八條甲方如未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支付雜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雜費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雜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雜費,并按雜費的20%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一審終結止(終結包括:法院判決、裁定、調解、庭外和解撤銷仲裁申請、訴訟對方當事人撤銷訴訟)。勞動爭議糾紛的二審、再審、執行程序中繼續委托乙方代理的,另行簽訂代理合同和協商相關費用。
第十條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訴訟至合同簽訂地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共兩份,效力相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二條甲方完全明白民事案件處理的復雜性和風險,乙方只須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委托代理職責,不承擔額外的責任和事實風險、法律風險。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地址:
地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標準的旅游委托合同協議書(優質14篇)篇十二
代理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代理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與被代理人經過協商,達成委托代理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在下列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活動: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的權限和具體內容)。
第二條代理人必須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權委托的范圍和內容,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代理人超越代理權實施的民事行為,由代理人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實施的行為,事后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視為在代理權限內。
第四條代理人不履行職責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被代理人的實際損失。
第五條被代理人按照____________(雙方約定的條件),在________期限內,支付代理費________元。
第六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的旅游委托合同協議書(優質14篇)篇十三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均為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從事旅游業務,具有良好的企業形象及合作基礎,為拓展旅游事業,為旅游者提供高效、優質的旅游服務,共同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精神,就旅游項目合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旅游片區或旅游線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合作的旅游片區或旅游線路為:
2、甲方同意乙方作為上述旅游片區或旅游線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應當嚴格按照甲方的條件、要求,熱情接待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隊或旅游者,并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規定和規范,切實完成地接社的相關工作。
3、甲、乙雙方業務合作過程中,可以根據對方送達的書面文件或傳真、郵件的內容作為相對方合作邀約或承諾的有效依據,并將相關文件資料或傳真、郵件等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團隊流程及團隊服務質量,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各種旅游接待服務進行評定,以便甲、乙雙方共同改進服務接待質量,甲方對于乙方不符合旅游行業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或責成乙方整改直至符合規范要求;如在甲方提出異議或整改意見后,乙方仍然繼續違規操作,甲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或過錯責任。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遭受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對旅游者的經濟賠償、旅游行政管理機關對甲方的經濟處罰等),則由乙方全額承擔賠償責任。如因甲方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旅游者超標準承諾等)引發旅游者投訴、索賠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1、嚴格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定進行團隊操作,切實保證旅游接待服務質量。
2、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接待計劃,負責對甲方旅游者的接待服務工作,保證接待服務工作的安全、周到、優質、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隊時,應當嚴格按照甲方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送達的團隊接待計劃確認的內容執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務標準,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導游人員應當持有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導游人員應當佩帶導游胸卡上崗服務。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員數額安排相應座位的接待車輛,用車為空調旅游車(特殊情況按該團計劃執行),乙方安排的旅游運輸車輛應當車況良好,車內干凈整潔,駕駛員服務應當規范、周到。
5、乙方應當安排旅游者在旅游定點餐廳用餐,團隊用餐標準按甲、乙雙方確認的標準執行。
6、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隊或旅游者如發生傷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況,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主動解決。不得逃避、推諉責任。
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務質量引發旅游者投訴,或出現不符合《旅行社條例》或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定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或由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導游人員及地接社不得強迫旅游者購物,不得誘導旅游者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強迫旅游者參加自費項目。
3、如果甲方旅游者在地接旅游過程中受到傷害,即使不屬乙方責任,乙方也應當盡到人道主義救扶義務并協助相關單位及時處理。
4、如果乙方在旅游接待過程中的服務質量未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或造成甲方旅游者投訴,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執行標準》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甲方有權根據其遭受的實際損失及旅游者投訴等情況,酌情向乙方追加賠償金額。
5、因甲方失誤或過錯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失誤或過錯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不屬于以上兩種情況而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結算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當期旅游團隊及實際操作等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書面確認。原則上在乙方出團或出票前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百分之(%)的旅游費用;當期旅游行程結束后3日內且無投訴時,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六、真實性的特別聲明。
甲、乙雙方均應保證本合同披露的及單項旅游項目接洽過程中提供的各種文件、資料及信息情況均合法、有效、準確、無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結尾落款處提供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郵箱及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資料均作為甲、乙雙方聯系、通知對方的有效依據。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種方式通知到對方并經查證如實的,就應當認定責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對方的義務。如甲、乙雙方相關信息資料或聯系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對方。否則,應當由過錯方或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的一方無條件承擔全部責任。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無異議,自動順延。
八、其他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甲、乙雙方確認的有關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的旅游委托合同協議書(優質14篇)篇十四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均為合法的旅行社,且依法從事旅游業務,具有良好的企業形象及合作基礎,為拓展旅游事業,為旅游者提供高效、優質的旅游服務,共同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精神,就旅游項目合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旅游片區或旅游線路及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合作的旅游片區或旅游線路為:
2、甲方同意乙方作為上述旅游片區或旅游線路的接待旅行社,乙方應當嚴格按照甲方的條件、要求,熱情接待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隊或旅游者,并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規定和規范,切實完成地接社的相關工作。
3、甲、乙雙方業務合作過程中,可以根據對方送達的書面文件或傳真、郵件的內容作為相對方合作邀約或承諾的有效依據,并將相關文件資料或傳真、郵件等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團隊流程及團隊服務質量,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各種旅游接待服務進行評定,以便甲、乙雙方共同改進服務接待質量,甲方對于乙方不符合旅游行業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或責成乙方整改直至符合規范要求;如在甲方提出異議或整改意見后,乙方仍然繼續違規操作,甲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或過錯責任。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遭受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對旅游者的經濟賠償、旅游行政管理機關對甲方的經濟處罰等),則由乙方全額承擔賠償責任。如因甲方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旅游者超標準承諾等)引發旅游者投訴、索賠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1、嚴格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定進行團隊操作,切實保證旅游接待服務質量。
2、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接待計劃,負責對甲方旅游者的接待服務工作,保證接待服務工作的安全、周到、優質、高效。
3、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隊時,應當嚴格按照甲方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送達的團隊接待計劃確認的內容執行,不能擅自降低接待服務標準,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乙方指派的導游人員應當持有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導游人員應當佩帶導游胸卡上崗服務。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供的接待要求和人員數額安排相應座位的接待車輛,用車為空調旅游車(特殊情況按該團計劃執行),乙方安排的旅游運輸車輛應當車況良好,車內干凈整潔,駕駛員服務應當規范、周到。
5、乙方應當安排旅游者在旅游定點餐廳用餐,團隊用餐標準按甲、乙雙方確認的標準執行。
6、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隊或旅游者如發生傷亡事故或其它意外情況,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主動解決。不得逃避、推諉責任。
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接待服務質量引發旅游者投訴,或出現不符合《旅行社條例》或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規定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或由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導游人員及地接社不得強迫旅游者購物,不得誘導旅游者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強迫旅游者參加自費項目。
3、如果甲方旅游者在地接旅游過程中受到傷害,即使不屬乙方責任,乙方也應當盡到人道主義救扶義務并協助相關單位及時處理。
4、如果乙方在旅游接待過程中的服務質量未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或造成甲方旅游者投訴,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執行標準》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甲方有權根據其遭受的實際損失及旅游者投訴等情況,酌情向乙方追加賠償金額。
5、因甲方失誤或過錯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失誤或過錯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不屬于以上兩種情況而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結算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付款方式依照當期旅游團隊及實際操作等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書面確認。原則上在乙方出團或出票前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百分之(%)的旅游費用;當期旅游行程結束后3日內且無投訴時,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六、真實性的特別聲明。
甲、乙雙方均應保證本合同披露的及單項旅游項目接洽過程中提供的各種文件、資料及信息情況均合法、有效、準確、無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結尾落款處提供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郵箱及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資料均作為甲、乙雙方聯系、通知對方的有效依據。只要按照其中任何一種方式通知到對方并經查證如實的,就應當認定責任方履行了通知或告知對方的義務。如甲、乙雙方相關信息資料或聯系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當立即通知對方。否則,應當由過錯方或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的一方無條件承擔全部責任。
七、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無異議,自動順延。
八、其他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甲、乙雙方確認的有關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