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的制定應該注重平衡各個崗位之間的權責關系,避免某一崗位權責不對等而導致組織不穩定。請您參考以下范文,合理調整和概括您的崗位職責,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房屋出租業主責任書(通用14篇)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保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成都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規定》的規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誰用工,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使用流動人口的用工單位及個人(含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商業店鋪)以及住宅小區物管服務企業均有義務配合政府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做好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為切實落實協管責任制,特簽訂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責任書如下:
一、各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為本單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責任人,各責任單位應當確定專人作為流動人口兼職協管員,負責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相關工作信息的報送和工作協調。
二、落實流動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報送責任。
(一)用工單位對聘用的流動人口要按規定登記造冊,向街道流管辦(社區服務站)報送信息,員工異動情況每月報送一次。
(二)各類市場、商場以及其他企業中從業的流動人口,由企業管理部門負責按規定登記相關信息,向街道流管辦(社區服務站)報送信息,員工異動情況每月報送一次。
(三)住宅小區、物管服務企業應當將本區域內的出租房屋信息、出租人及承租人信息登記造冊,向街道流管辦(社區服務站)報送信息,出租房屋及租賃異動情況每月報送一次。
(四)用工單位按照計生、勞動保障、房管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要求,協助報送相關信息。
三、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憑暫住證用工的規定,不得聘用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辦理暫住證、身份不明的流動人口。
四、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思想、法制和職業道德教育,使其增強法制觀念和遵紀守法自覺性,經常性對流動人口開展安全防范宣傳教育,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防范檢查,落實防范措施,搞好綜合治理,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五、配合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公安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入戶調查,自覺接受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
六、落實日常管理,對發現的涉及流動人口、出租房屋違法、違規行為由責任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積極協助查處。
七、若有違反以上規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將根據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責任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租業主責任書(通用14篇)篇二
為推進社會面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火災隱患的源頭管控,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社區與房東(戶主)簽訂本責任書:
1、違法建筑一律不得用于出租。
2、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包括制衣、制鞋、印刷、紡織、危化品、燃氣油料及煙花爆竹等)一律不得有人員居住。
3、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部分合用,必須設置混凝土樓梯,采用混泥土樓板和磚墻徹底物理分隔;確需開門的,要采用鋼制防火門;且必須設置水喉。內部裝修隔斷必須采用不燃材料。
4、配置居住出租房“消防四要件”等設施,三層以上(含)的居住出租房應設置混泥土樓梯、逃生繩等,并設有樓頂疏散條件。
5、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的電氣線路應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護,安裝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空氣開關。
6、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間內設置灶間、廚房的,應采用實體墻與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7、有電瓶車的居住出租房,應專門設置電瓶車充電區域和相關裝置,充電區域應采用實體墻與其他區域進行分隔,或安裝簡易噴淋裝置。
8、出租房的每個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
9、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一律設置獨立感煙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火災手動報警警鈴。
10、居住出租房內集中使用明火灶具超過10個的,廚房應設置簡易自動噴水滅火裝置。
11、居住出租房一律不得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內。
1、房東(戶主)為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負責;房東(戶主)應與承租方以合約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2、房東(戶主)應確保居住出租房證照齊全,且各類消防安全設施設備齊全,不得將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3、房東(戶主)應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志,并按約定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未約定的由出租方承擔。
4、房東(戶主)應對承租人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5、房東(戶主)應對居住出租房經常性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消除或制止。
6、房東(戶主)應及時提醒承租人注意消防安全,并督促承租人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
7、發生火災時,房東(戶主)應及時報警并迅速組織人員撲救火災。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社區和房東(戶主)各一份。
責任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租業主責任書(通用14篇)篇三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內,應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負完全責任。
2、嚴禁使用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偽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自拉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完全負責。
3、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負完全責任。
4、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裝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
5、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出租業主責任書(通用14篇)篇四
乙方(房屋承租方):
為了確保乙方在出租房內的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在租房期內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不亂扔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不亂涂亂畫,不高聲喧嘩,不向窗外丟雜物,文明禮讓,團結鄰居,文明入廁,節約用水,愛護好屋內外一切設施。
2、無特殊情況不得在屋內使用明火,煙頭、蚊香等火源要及時熄滅。
3、注意防盜,出門要將門窗關好。
4、禁止使用有問題的家用電器和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偽劣接線板等,嚴禁私自拉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嚴禁使用自制加熱器和簡易電爐。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5、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房)內。
6、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7、不得留宿非直系親屬人員,不帶陌生人進屋,不攀爬欄桿和窗子,不打架斗毆,不在樓梯上和過道內嬉戲。
8、水、電、門、窗等在使用中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及時報甲方維修,或請專業人員處置。
9、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并自行管理到位。
10、按時交納房租和水、電費。
以上規定如乙方違反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完全負責。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出租業主責任書(通用14篇)篇五
甲方:
乙方:
為推進社會面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火災隱患的源頭管控,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社區與房東(戶主)簽訂本責任書:
1、違法建筑一律不得用于出租。
2、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包括制衣、制鞋、印刷、紡織、危化品、燃氣油料及煙花爆竹等)一律不得有人員居住。
3、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部分合用,必須設置混凝土樓梯,采用混泥土樓板和磚墻徹底物理分隔;確需開門的,要采用鋼制防火門;且必須設置水喉。內部裝修隔斷必須采用不燃材料。
4、配置居住出租房“消防四要件”等設施,三層以上(含)的居住出租房應設置混泥土樓梯、逃生繩等,并設有樓頂疏散條件。
5、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的電氣線路應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護,安裝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空氣開關。
6、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間內設置灶間、廚房的,應采用實體墻與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7、有電瓶車的居住出租房,應專門設置電瓶車充電區域和相關裝置,充電區域應采用實體墻與其他區域進行分隔,或安裝簡易噴淋裝置。
8、出租房的每個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
9、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一律設置獨立感煙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火災手動報警警鈴。
10、居住出租房內集中使用明火灶具超過10個的,廚房應設置簡易自動噴水滅火裝置。
11、居住出租房一律不得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內。
1、房東(戶主)為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負責;房東(戶主)應與承租方以合約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2、房東(戶主)應確保居住出租房證照齊全,且各類消防安全設施設備齊全,不得將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3、房東(戶主)應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志,并按約定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未約定的由出租方承擔。
4、房東(戶主)應對承租人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5、房東(戶主)應對居住出租房經常性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消除或制止。
6、房東(戶主)應及時提醒承租人注意消防安全,并督促承租人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
7、發生火災時,房東(戶主)應及時報警并迅速組織人員撲救火災。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社區和房東(戶主)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出租業主責任書(通用14篇)篇六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1、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內,房東應定期做好對房屋的防火、防盜、用電等等的安全檢查。嚴禁乙方違反規定私自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與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契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房主也應該對房屋的安全檢查負責,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督促和指導租賃人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杜絕不安全的事故發生。
2、乙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裝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3、乙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法律和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應加強對出租房的管理,若發現租賃人利用承租房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4、乙方使用房屋前,應檢查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責任外,租賃人承擔所有安全責任。
5、不可抗力:如果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受到諸如:地震、臺風、火災、或其他雙方認可的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響,或無法按照原協議條款執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以傳真通知對方。
6、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出租業主責任書(通用14篇)篇七
甲方:
乙方: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安部制定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為履行治安義務,特向城關水陸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出租業主責任書(通用14篇)篇八
甲方:
乙方: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實行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制,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乙方同意向甲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賃的房屋、場地進行改建、裝修前,必須提前申報甲方及公安消防機關批準。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場地期間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設施、器具外,還應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隨意損壞、丟失甲方的消防設備,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明確消防責任人,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如違反消防安全有關條款或出現嚴重威脅甲方不安全隱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租賃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場地內不準亂搭亂拉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發生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當事人(單位)經濟賠償責任,同時移交公安消防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
五、乙方在租賃房屋、場地期間若因違背以上任何一條款,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一切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出租業主責任書(通用14篇)篇九
1-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幣)元(折合人民幣元)預收款。預收款的用途為__。
1-2甲方預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種方案所列條款:
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
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甲、乙雙方約定,選擇上述第種方案的,則本補充條款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在房屋交付與簽訂使用交接書期間的權利、義務和風險責任。
1-3甲、乙雙方約定:
選擇上述第種方案的,甲方應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后的日內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并在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的同時交付預租的商品房。選擇上述第種方案的,甲方應在房屋交付后日內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并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
1-4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即為該房屋租賃的起始日。
1-5該租賃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的實測建筑面積為準。甲乙雙方約定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包括%)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6甲、乙雙方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約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_______。
1-7在預租期內,乙方不得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的承租權或交換該房屋的承租權。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依據甲乙雙方于年月日所簽訂的編號為《房屋租賃合同》中條款,現由于甲方要求予以明確,故補充條款如下:
一甲方要求明確乙方應收租賃費款直接匯入甲方所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丙方)所開的帳戶上。乙方保證未經甲方、丙方共同授權,不向其它任何銀行支付。
二乙方明確:放棄購買其所租賃的物業。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租賃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承租人的權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為,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若出現產權糾紛,承租人隨時都可能會因為出租人沒有擁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書,受到糾紛影響而不能得到權益的保障。
二、被法院、公安機關等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原所有權人的房屋其他權利如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在一定程度將受到限制。租賃該類房屋,承租人會因為房屋權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權利得不到合法保護。
三、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屬于共有產權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租賃這種房屋,會侵犯對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權益。
房屋出租業主責任書(通用14篇)篇十
為推進社會面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火災隱患的源頭管控,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社區與房東(戶主)簽訂本責任書:
1、違法建筑一律不得用于出租。
2、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包括制衣、制鞋、印刷、紡織、危化品、燃氣油料及煙花爆竹等)一律不得有人員居住。
3、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部分合用,必須設置混凝土樓梯,采用混泥土樓板和磚墻徹底物理分隔;確需開門的,要采用鋼制防火門;且必須設置水喉。內部裝修隔斷必須采用不燃材料。
4、配置居住出租房“消防四要件”等設施,三層以上(含)的居住出租房應設置混泥土樓梯、逃生繩等,并設有樓頂疏散條件。
5、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的電氣線路應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護,安裝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空氣開關。
6、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間內設置灶間、廚房的,應采用實體墻與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7、有電瓶車的居住出租房,應專門設置電瓶車充電區域和相關裝置,充電區域應采用實體墻與其他區域進行分隔,或安裝簡易噴淋裝置。
8、出租房的每個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
9、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一律設置獨立感煙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火災手動報警警鈴。
10、居住出租房內集中使用明火灶具超過10個的,廚房應設置簡易自動噴水滅火裝置。
11、居住出租房一律不得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內。
1、房東(戶主)為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負責;房東(戶主)應與承租方以合約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2、房東(戶主)應確保居住出租房證照齊全,且各類消防安全設施設備齊全,不得將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3、房東(戶主)應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志,并按約定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未約定的由出租方承擔。
4、房東(戶主)應對承租人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5、房東(戶主)應對居住出租房經常性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消除或制止。
6、房東(戶主)應及時提醒承租人注意消防安全,并督促承租人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
7、發生火災時,房東(戶主)應及時報警并迅速組織人員撲救火災。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社區和房東(戶主)各一份。
居住出租房詳細地址:
社區:
房東(戶主):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租業主責任書(通用14篇)篇十一
為了確保乙方在出租房內的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在租房期內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不亂扔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不亂涂亂畫,不高聲喧嘩,不向窗外丟雜物,文明禮讓,團結鄰居,文明入廁,節約用水,愛護好屋內外一切設施。
2、無特殊情況不得在屋內使用明火,煙頭、蚊香等火源要及時熄滅。
3、注意防盜,出門要將門窗關好。
4、禁止使用有問題的家用電器和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偽劣接線板等,嚴禁私自拉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嚴禁使用自制加熱器和簡易電爐。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5、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房)內。
6、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7、不得留宿非直系親屬人員,不帶陌生人進屋,不攀爬欄桿和窗子,不打架斗毆,不在樓梯上和過道內嬉戲。
8、水、電、門、窗等在使用中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及時報甲方維修,或請專業人員處置。
9、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并自行管理到位。
10、按時交納房租和水、電費。
以上規定如乙方違反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完全負責。
甲方簽字: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租業主責任書(通用14篇)篇十二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此房坐落在____小區____棟____。
第二條:甲方決定把此房租賃給乙方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此房屋。
第三條:租賃期限:________,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每月租金:其中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費、暖氣費、有線收視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承租方在居住期間,發生一切治安、刑事、民事、經濟糾紛及非法活動,造成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負。
第六條: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繳納房租,需甲方打電話催費,扣除押金10元,上門催費扣押金20元,遲交三次自動違約,合同作廢,扣除押金。
第七條: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租賃房屋,如有影響或擾亂他人正常生活,使甲方受到牽連時的行為,乙方需即時搬出所租房屋,且所付房費及租房押金不予退還。
第八條:房屋內設施清單如下:電視一臺;油煙機、煤氣灶;沙發、大小床各一個;熱水器;洗衣機;冰箱;茶幾一個;方桌一張。
第九條:自合同生效日起房屋內一切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
備注:乙方交付甲方住房押金xx元,租賃期滿后經甲方檢驗房屋設施無明顯毀損及丟失,乙方在交清所有費用時則把押金退還乙方。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房屋出租業主責任書(通用14篇)篇十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1、乙方租賃用途為辦公及居住之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別用。乙方不得利用該房屋進行非法經營及活動,如有發現,甲方有權提前中止合同,且乙方繳納的押金及房租不退。
2、通知甲方,否則乙方繳納的押金及房租不退;乙方租賃時間如未滿一年需要退房的,乙方繳納的押金及房租不退。
3、甲方的'房屋租金為每月人民幣____仟____佰元整,支付方式為半年一付,乙方需提前三天預付;甲方的房屋押金為人民幣伍仟元整,乙方需在簽訂合同之日付清。
4、甲方承諾乙方____年內房租不變。租賃期內,乙方需自行承擔房屋的水費、電費及一切相關費用。甲方房屋內有沙發一套(含茶幾)、席夢思床及床墊各一張、電視柜一臺、餐桌一套(含六張座椅)、煤氣灶一臺、抽油煙機一臺、索尼32寸液晶平板電視一臺、格力空調兩臺、海信冰箱一臺、松下洗衣機一臺、太陽能熱水器一臺、鋁合金梯子一架、煤氣鋼瓶兩只。租賃期內,甲方房屋及屋內的家具、家電、地板、墻面等若有損壞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維修或購新費用。
7、乙方如需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但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的一切經濟、經營及其他糾紛,概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以上條款若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房屋出租業主責任書(通用14篇)篇十四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安部制定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為履行治安義務,特向城關水陸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租人(簽名)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簽名)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警(簽名)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