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擁有悠久的歷史文化,古老建筑和傳統手工藝品獨具特色。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一些關于浙江總結的參考文案,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一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旅游行程。
(一)內容。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以上事項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三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點出發至 年 月 日 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 人,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包括:簽證費、國際預防接種證書費、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不含境外小費)及 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 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
2、住宿飯店標準 。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 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 日交給甲方。
7、導游(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xxxxx;
(2)xxxxx;
(3)xxxxx。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 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簽證資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真實有效的`簽證資料,造成乙方無法取得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簽證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領隊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附件:《旅游行程》
旅 游 行 程
團號
領隊姓名 領隊證號碼 聯系電話
第一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第二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第三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第四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第五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第六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第七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第八天:( 月 日)出發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早) (中) (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項目
境外應急聯系人 電話號碼
備注:旅游時間超過八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規定,制訂具體行程。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四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初定出團日期旅游線路與天數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標準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導游服務派領隊及導游服務購物娛樂安排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雙方其他約定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_(簽字)。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五
1.旅游費用:亦稱旅游團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用、餐飲費用(不含酒水費)、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領隊人員的服務費用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2.離團: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旅游期間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3.脫團: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轉團:組團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義務,并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5.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等。
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經營者經營,面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用于旅客運輸的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各類交通工具。
第二條旅游者的權利。
1.有權要求旅行社出具相應的業務經營資質。
2.有權要求旅行社對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做出真實準確的說明。
3.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旅游服務。
4.有權拒絕旅行社擅自安排轉團,拒絕旅行社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項目。
5.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6.《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三條旅游者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2.如實填寫相關個人信息。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確保身體健康條件適合本次旅游,并且不會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
4.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5.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
6.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脫團。旅游者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團的,必須征得領隊的書面同意。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8.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行社、其他相關經營者、相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9.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時,亦應隨身攜帶上述物品或者將其存放在酒店貴重物品寄存處。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
第四條旅行社的權利。
1.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費用。
2.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3.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4.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五條旅行社的義務。
1.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項:
(1)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
(2)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旅游者簽訂本合同的,應當在本合同中載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
3.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核實旅游者自行辦理的簽證(簽注)的有效期及其提供的護照或通行證符合相關要求。
5.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旅游行程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應當記載下列信息: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
(3)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4)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務人員的聯系電話。
《旅游行程單》的用語應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僅供參考”、“以為準”、“超豪華等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6.按照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
7.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游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8.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9.對在經營活動中知悉的旅游者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10.要求委派的導游、領隊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1.旅行社與旅游者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要求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如有多種變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選擇半數(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數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確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4)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第七條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必要的費用包括以下兩部分:旅游費用的10%作為旅行社行業預期利潤損失;已經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飛機、火車等交通工具的費用(預訂金)、旅游汽車人均分攤的費用、住宿費、餐費、導游領隊服務費等產生的費用。如旅行社購買的是團隊包機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機票價格即為實際發生的費用。
旅行社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地點,也未能在出發途中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在出發當日解除合同。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應當按照本條第1項的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協助而產生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4.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應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正當理由包括: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無法按時辦妥簽證、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
第九條特別提示。
為了確保旅游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疾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9)其他不適宜參加旅游的身體情況。
第十條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別約定。
1.老年旅游者特別約定。
(1)年滿60周歲的旅游者應當向旅行社提供家屬或其他緊急聯絡人的聯系方式。
(2)報名參加旅游時,應當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健康狀況,并須特別聲明根據身體健康狀況不宜參加的行程、項目、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境限制等。
(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游時,應當及時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旅行社應當協助其就醫或者返回,就醫及返回的費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擔,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七條第1項的約定扣除必要費用后,將余款退還老年旅游者。
(1)未成年旅游者獨自或由非監護人陪同參加旅游的,須征得監護人的書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2)未成年旅游者的監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護義務的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以下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1)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
(2)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
(3)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
(4)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5%;。
(5)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
旅行社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辦發〔20__〕44號)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權根據《旅游法》第70條之規定獲得懲罰性賠償。
3.旅游者違反本合同約定,未按照約定的金額或時間支付旅游費用的,應承擔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除非有特別約定,在旅游出發前3日尚未按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依據第七條第1項要求旅游者承擔必要費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4.對行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滯留境外、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由此給旅行社造成的損失由旅游者承擔。
5.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滯留、擅自脫團的,旅行社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非法滯留境外,將會造成旅行社被相關國家駐中國使領館停止代辦簽證業務的后果,旅行社的該部分損失由旅游者承擔。如旅游者繳納了出境游保證金的,旅游者無權要求旅行社退還該保證金。
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途經地國家或地區的強制性規定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責任減輕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權行為、違法犯罪行為、自身疾病、自己行為判斷失誤、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游項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協助處理,旅行社因協助處理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4.旅游者因參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旅游者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旅游者):
證件種類:證件號碼:
住所或單位地址:郵編:
固定電話:手機:
乙方(旅行社):
地址:郵編:
經營范圍:
旅行社業務許可證號:開戶行及賬號:
本次行程的經辦人:聯系電話:
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填寫委托社信息:
委托旅行社:
地址:旅行社業務許可證號:
經營范圍:境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出境旅游業務。
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務:
地接社名稱:地址:
地接社名稱:地址:
地接社名稱:地址:
地接社名稱:地址:
乙方應在《旅游行程單》中載明地接社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第一條旅游線路及時間。
旅游線路名稱:,旅游團號:
旅游時間晚天,共___日,出發日期:年月日,結束日期:年月日
出發地:,途經地:
目的地:,結束地:
第二條旅游費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1.旅游費用總計為人民幣元,由如下項目組成:
(1)旅游者共人,其中12周歲以上的共人,每人費用為元;12周歲以下的兒童共人,每人費用為元。
于本合同簽訂時尚未滿12周歲,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行程期間的任何一天年滿12周歲的旅游者,旅游費用按12周歲以上的標準計收。
(2)單人房差費:元;其他(請予以注明):,元。
(3)境外導游、司機服務費,每人(旅游者)元,共人,共計元。
2.甲方按以下第種期限付款:
(1)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款;。
(2)在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款;。
(3)在年月日之前,支付元;行程結束后天內,支付余款;。
(4)其他:。
3.甲方以下列第種方式繳納費用:
(1)現金繳納方式;。
(2)向乙方指定賬號轉賬,賬號為:;。
(3)其他:。
第三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乙方建議甲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保險人,保險費,
保險金額(根據保單填寫)。
第四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1.最低成團人數人。如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按下列方式解決: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甲方如不同意上述處理方式,按照《通用條款》第七條第4項或第十一條第1項處理。
第五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實際簽訂合同的旅游者為甲方,其他旅游者與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與其他旅游者之間的關系(比如贈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屬于內部法律關系,乙方屬于該法律關系的第三人,甲方沒有義務向乙方披露該法律關系的內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參與合同簽訂過程,乙方無法直接向其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因此甲方有義務將合同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條款的說明,對旅游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及時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將其他旅游者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適合參加的旅游項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書面聲明,否則甲方在合同文本、相關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類補充協議上的簽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將本合同中自身權利義務轉讓于第三人的,不影響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該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簽訂地:。
4.補充約定。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六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旅游行程。
(一)內容。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及主要旅游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
團組總計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以上事項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如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對,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七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
(9)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
(10)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旅游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給乙方的聯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八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日游,共晚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點出發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點結束。
第二條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人,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包括:簽證費、國際預防接種證書費、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不含境外小費)及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帳號:):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2、住宿飯店標準。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日交給甲方。
7、導游(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簽證資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真實有效的簽證資料,造成乙方無法取得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簽證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領隊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九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
_________年三月。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國際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在行程國家本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除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已約定的自費項目外,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誦、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審驗乙方的營業執照和出境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與具有出境(國)旅游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簽訂合同,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乙方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調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向有關部門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真實性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一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出境旅游組團社團隊的權利。
(五)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他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六)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就可能因自身責任造成甲方損失部分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作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具體內容,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_____。
(五)甲方在雙方約定的購物場所購買的物品經法定部門鑒定偽假冒偽劣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經營者索賠。
(六)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甲方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應當本著謹慎、合理、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標準。
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九)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_____標準內的規范性發票等消費憑證。
(十)出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i)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證件,并賠償為辦理證件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一準》進行賠償。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款規定的,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1)距出發15日(不含)前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和實際發生費用。
(2)出發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4)出發前3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怠額的1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5)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出發前15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甩。
(6)出發當天解約的,甲方支付境外旅游費用的50%,并承擔乙方境內由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解約責任。
(1)出發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9%支付違約金。
(3)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3.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權力機關行為。
(一)是否給予簽證和是否準予出、入境屬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簽證或不準人境、出境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并,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損失費。如因發證機關原因引起錯證、廢證,導致甲方不能如期出境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要協助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二)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換匯規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第八條?旅游投訴。
甲方要保存好本旅游合同和旅_____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江西省旅游局通訊地址:南昌市福州;郵編:330006。
江西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791)。
第九條?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乙方必須加蓋組團社印章,組團社任何部門和所屬門市部均不得簽訂合同。甲方簽字人應為旅游者本人或授權人(授權人應向乙方出具授權證明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專用條款卜式兩份,雙方各‘份。
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選擇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時間與費用。
(一)旅游時間: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點結束。
(二)旅游服務價款和支付時間。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費用在本旅游團隊出發前付清。
第二條?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由乙方負責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協助。
以下手續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口、簽證口、往返港澳通行證口、出發車、船、機票_______________。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
第三條?內容寫標準。
(五)平寫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或整個行程安排購物不超過_次。
(六)乙方安排的自費項目及費用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制作詳細的旅_____程表并加蓋出境游組團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發前____日交甲方。
第四條?本旅游團須有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應于約定出發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的約定承擔解約責任。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旅游者轉給其他有權經營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注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委員會,請求按照其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通用條款”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十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
_________年三月。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國際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在行程國家本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除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已約定的自費項目外,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誦、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審驗乙方的營業執照和出境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與具有出境(國)旅游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簽訂合同,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乙方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調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向有關部門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真實性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一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出境旅游組團社團隊的權利。
(五)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他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六)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就可能因自身責任造成甲方損失部分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作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具體內容,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_____。
(五)甲方在雙方約定的購物場所購買的物品經法定部門鑒定偽假冒偽劣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經營者索賠。
(六)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甲方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應當本著謹慎、合理、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標準。
(八)出境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_____的旅游項目,應當征。
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九)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_____標準內的規范性發票等消費憑證。
(十)出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i)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證件,并賠償為辦理證件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一準》進行賠償。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款規定的,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1)距出發15日(不含)前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和實際發生費用。
(2)出發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4)出發前3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怠額的1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5)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出發前15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甩。
(6)出發當天解約的,甲方支付境外旅游費用的50%,并承擔乙方境內由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解約責任。
(1)出發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9%支付違約金。
(3)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3.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權力機關行為。
(一)是否給予簽證和是否準予出、入境屬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簽證或不準人境、出境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并,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損失費。如因發證機關原因引起錯證、廢證,導致甲方不能如期出境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要協助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二)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換匯規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第八條?旅游投訴。
甲方要保存好本旅游合同和旅_____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江西省旅游局通訊地址:南昌市福州;郵編:330006。
江西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791)。
第九條?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乙方必須加蓋組團社印章,組團社任何部門和所屬門市部均不得簽訂合同。甲方簽字人應為旅游者本人或授權人(授權人應向乙方出具授權證明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專用條款卜式兩份,雙方各‘份。
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選擇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時間與費用。
(一)旅游時間: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點結束。
(二)旅游服務價款和支付時間。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費用在本旅游團隊出發前付清。
第二條?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由乙方負責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協助。
以下手續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口、簽證口、往返港澳通行證口、出發車、船、機票_______________。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
第三條?內容寫標準。
(五)平寫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或整個行程安排購物不超過_次。
(六)乙方安排的自費項目及費用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_____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制作詳細的旅_____程表并加蓋出境游組團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發前____日交甲方。
第四條?本旅游團須有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應于約定出發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的約定承擔解約責任。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旅游者轉給其他有權經營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注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委員會,請求按照其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通用條款”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旅游行程
(一)內容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及主要旅游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
團組總計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以上事項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如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對,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十二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本合同甲方應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出境的團體或個人,乙方應為具有出境旅游經營資格的旅行社。
2、雙方簽章確認的行程表、旅游發票、旅游報名表均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1、甲方報名參團時,應自備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并提供經常使用或能夠保證及時聯系的電話、手機或傳真號碼,否則乙方在需要通知卻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2、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情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在報名時付清團費,乙方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
4、乙方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甲方,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甲方缺席責任自負。行程表應根據雙方確認的行程而細化,列明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領隊和相關旅行社聯系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5、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1、本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6、領隊、導游服務費。
1、旅途中火車、輪船上餐費;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和航空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8、其他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1、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行程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指乙方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費用,下同),并按以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4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以上,團費總額5%;
出發前13至8天,團費總額10%;
出發前7至1天,團費總額15%;
出發當天,團費總額20%。
2、更改出團日期,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協商不成按退團或取消行程處理。
3、雙方對本條內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甲方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乙方應向甲方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甲方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業務損失費,并退回甲方已交團費,乙方按照團費3%支付賠償金;甲方在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團費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甲方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黃、賭、毒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9、因申請旅游簽證被拒簽、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甲方個人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乙方可在已收團費中扣除業務損失費后退回甲方;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甲乙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協商解決,如發生費用增減,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擔,減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乙方與甲方協商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乙方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甲方損失。
12、出境旅游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應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擴大的.損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組團,或轉_____旅行社出團;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點、酒店名稱、餐飲及購物、娛樂等(見行程表,雙方簽章確認為準。)
5、領隊及導游服務(特殊約定除外);
6、團費_____元/人,小孩____元/人(小孩費用由雙方根據服務內容與標準商定),合計總額______元。
1、乙方的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2、本合同發生糾紛,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十三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國際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在行程國家本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除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已約定的自費項目外,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誦、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審驗乙方的營業執照和出境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與具有出境(國)旅游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簽訂合同,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乙方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調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向有關部門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真實性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一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出境旅游組團社團隊的權利。
(五)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他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六)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就可能因自身責任造成甲方損失部分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作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具體內容,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
(五)甲方在雙方約定的購物場所購買的物品經法定部門鑒定偽假冒偽劣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經營者索賠。
(六)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甲方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應當本著謹慎、合理、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標準。
(八)出境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
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九)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收費標準內的規范性發票等消費憑證。
(十)出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i)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證件,并賠償為辦理證件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一準》進行賠償。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款規定的,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1)距出發15日(不含)前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和實際發生費用。
(2)出發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4)出發前3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怠額的1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
(5)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出發前15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甩。
(6)出發當天解約的,甲方支付境外旅游費用的50%,并承擔乙方境內由此造成的損失。
凡屬上述情況獷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1)出發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9%支付違約金。
(3)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已發生的簽證費由乙方承擔。
3.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權力機關行為。
(一)是否給予簽證和是否準予出、入境屬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簽證或不準人境、出境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并,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損失費。如因發證機關原因引起錯證、廢證,導致甲方不能如期出境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要協助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二)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換匯規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第八條旅游投訴。
甲方要保存好本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江西省旅游局通訊地址:南昌市福州路183號;郵編:330006。
江西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第九條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乙方必須加蓋組團社印章,組團社任何部門和所屬門市部均不得簽訂合同。甲方簽人應為旅游者本人或授權人(授權人應向乙方出具授權證明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專用條款卜式兩份,雙方各‘份。
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十四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具有出境旅游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徠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內地居民及在中國內地的外國人、在內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大陸的中國臺灣地區居民。
3、出境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招徠、組織旅游者出國及赴港、澳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
(1)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
(2)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
(3)合同約定需旅游者另行支付的游覽項目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
5、購物場所,指行程中安排的、專門或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組織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合同簽訂。
第二條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5)用餐(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7)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9)行程中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費游覽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游覽項目的價格、參加該游覽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游覽項目應以不影響計劃行程為原則)。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計劃書》和《境外另行付費游覽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法規、規章規定的持證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旅游者的權利。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九條旅游者的義務。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合同變更與轉讓。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可以扣除)。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由旅行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不成團的安排。
當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合同解除。
第十三條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行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領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當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旅行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結束時間;共天夜。
第二十條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元/人;。
合計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一條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金額:元人民幣。
保險費: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旅行社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拼團約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出發前日至日。
第二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第二十七條委托代理約定。
本合同系旅行社接受。
(出境社)依照法律法規委托,代理招徠出境旅游者,組團社與代理社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委托合同的約定,向旅游者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等,所約定的旅行社權利由組團社和代理社分享。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及編號旅游者出團意向時間。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身體狀況。
(需注明身體情況是否適宜出游、有無突發病史、有無藥物過敏史;是否身體殘疾,是否為妊娠中婦女,是否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損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報名后在合理范圍內給予特別關照,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同意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備注。
(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監護人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下由旅行社工作人員填寫。
服務網點。
名稱。
旅行社。
經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十五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旅游者的權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經營許可證明,并與旅行社協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行須知,提供旅行社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游覽;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調處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旅游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愿,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導游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出境旅游活動過程中,旅游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旅游者可以要求賠償。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
(1)旅行社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增加或減少旅游項目,給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行社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時,原合約即告終止,新合約同時生效,雙方均不再系爭。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游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得到尊重,這是我國法律的規定。在選擇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游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游者有權將組團旅行社發給旅游者的征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義務
(一)旅游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游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權利。
(三)旅游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出境旅游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游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擅自滯留不歸。如在境外擅自離團或非法滯留,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者承擔。
(四)旅游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行社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旅游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游者和組團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游者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者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行社已辦理的護照成本手續費、訂房損失費、實際簽證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實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旅行社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系的行為。
(六)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七)旅游者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必須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說明會。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九)出境旅游過程中,旅游者與旅行社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法規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十)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攜帶貨幣出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詢與投訴
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通訊地址:中山西路2525號,郵編:20xx年30。
上海市旅游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6439361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5275315。
協議條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游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成交訂單
(一)內容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數_____(見行程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標準:
購物次數、內容:
團費總價: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
以上條款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十六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注應確保在出游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稅)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領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6、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
(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發給甲方,說明所到國家(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境外小費的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
(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應當能夠為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說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日期: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十七
甲方(旅游者):
乙方(組團旅行社):
(一)出發日期,具體集合時間,集合地點。
(二)結束日期,解散地點。
(三)旅游線路。
(四)本次行程游覽景點共____個: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艙位安排:特等艙____人。一等艙____人。二等艙____人,其中上鋪____人,下鋪____人。三等艙,其中上鋪____人,下鋪____人。其它艙位____人,其中上鋪____人,下鋪____人。
(一)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二)保險產品名稱:
(三)保險金額:
(四)保險費:
(一)旅游費用(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代收費:游船票____元;景區門票____元;。
保險費____元;其它____元。
2.綜合服務費(按代收費總額的收取)____元。
3.旅游費用總額(代收費+綜合服務費)____元。
大寫:____。
4.旅游費用總額不含用餐、索道、纜車及游船上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支付。
1.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
2.旅游費用支付的時間。
(一)旅行社最低成團人數:;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旅行社出團。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選填項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三)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旅游者簽字(蓋章):組團旅行社簽字(蓋章):
證件號碼:簽約代表: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十八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
導游服務派領隊及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十九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
導游服務派領隊及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二十
本協議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集合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出發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費 用:_____元/人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_人,單價見附表,總金額為(_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預付定金(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
監督、投訴電話: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在簽訂協議時未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協議。
如甲方在出發前四天還未支付預付款的,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協議總價20%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乙方需付完旅游總價除預付款外的剩余款項。
2、甲方在出發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出境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到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到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出境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甲方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乙方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
1、乙方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的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到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到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擅自減少行程活動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協議總價2%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3、乙方作為有別于旅行社的專業戶外公司,行程中不得設置任何購物地點。
4、乙方領隊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用并支付旅游協議總價5%的違約金。
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當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應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對乙方的關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聽勸阻的,則甲方負相應產生的全部責任。
3、乙方應按規定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對于甲方個別隊員拒絕購買的,可以尊重對方意見,但是該隊員必須私下自行購買相關保險。
4、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不得設置任何購物環節。
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為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1、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游覽景點變化或景點減少,敬請諒解!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2、請如實申報兒童、孕婦、老人或患特殊病史者的實際情況,若因報名情況與實際不符合造成無法接待,乙方不承擔責任。
3、在以上行程中各景點地區的局限性,請聽從領隊安排,以免走散。
4、行程之區域性景點可能調換順序,乙方不能擅自減少景點。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版(匯總21篇)篇二十一
甲方(團體或個人): 合同編號:乙方(組團旅行社):簽約地:
經辦人: 聯系電話: 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緊急電話: 旅游局電話: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報名及簽約
1、甲乙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碼,旅游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參考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須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 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議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旅游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 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五、 違約責任
17、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日期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以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 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自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