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文化的一部分,它能夠傳承和弘揚組織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以下的規章制度范文旨在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鑒,具體的制定還需要根據組織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一
(一)為加強煤礦油脂使用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油脂要按正常渠道進貨,到貨后要認真驗收,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做出處理意見。要按計劃需要的油類進貨、提貨,油桶要專用。領油必須做好登記,油庫內外要保持清潔衛生。油庫的防火設備要保持完好、齊全。
(三)潤滑油脂井上存放時,必須分類放置。桶上須有明顯標記,注明油脂的品種牌號、生產廠家和進貨日期。且必須注明油脂貯存有效期限,超過有效期限不得使用。井下存放時,容器必須清潔密封。
(四)潤滑油脂必須專用,不得混用,亂用。油脂要分類保管,有明顯的掛牌標記,以免發生差錯。要愛護油脂,防止丟失、變質和意外情況發生。
(五)各班組應配備熟悉油脂的工人負責設備注油、換油,要做好記錄,定期注、換油。
(六)各班組在給設備注油時,必須使用專用注油工具,注油前必須將油桶口和盛放油的容器清洗干凈,方可注油。
(七)各班組要保證設備液壓系統、潤滑系統清潔,使之無油泥、水分、鐵銹、金屬及纖維等雜質。換油時,要徹底清洗系統,加入的新油必須過濾。
(八)倉庫要加強安全管理。制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防滅火措施,并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二
1、全礦每人拿出50元做為安全風險抵押金,依據安全情況每年翻倍兌現一次。
3、當班出現輕傷以上工傷,班長及跟班干部抵押金扣除。
1、全礦實行井下生產動態聯保制度,即當班同一現場組實行互保,同獎同罰。
當班出現考勤破皮傷,扣除當班安全工分,另每人罰20元。
當班出現輕傷,工傷人員扣400元,聯保人員扣200元。
當班出現重傷, 工傷人員扣1000元,聯保人員每人扣500元。
1、反“三違”的目的:盡可能避免因“三違”造成的各類安全事故,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
2、反“三違”的管理方法:立足教育學習,提高全礦干部職工遵章意識,嚴格現場管理,狠抓制度落實,嚴格兌現,開展全員反“三違”。
3、反“三違”管理責任劃分:主管礦長要做好職工安全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支部書記做好職工思想工作,開展好黨員身邊無三違”活動;主管技術員要做好職工安全理論、規程和措施的學習,提高職工的安全理論知識;跟班管理人員及班組管理干部要切實做好現場管理,落實班組各種反"三違"制度。
4、反“三違”指標落實:礦各級管理干部每月必須完成一個反"三違"指標。
5、“三違”人員處罰:一般違章罰款30元;嚴重違章行為罰款50---200元,并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嚴重的報事故追查組分析,對干部違章指揮從重處理。
注:自查“三違”必須建檔管理,并追查分析記錄。
1、為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總結經驗,促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必須嚴肅追查。
2、礦必須設事故分析追查記錄本,由值班干部進行記錄,少一次罰20元。
3、各班安全生產事故不得隱瞞,一經發現對班組長及跟班干部處以30~100元罰款,另三班通報批評。當班出現的生產事故由跟班干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追查分析,并填寫事故分析臺帳。
1、當班的驗收員、班長必須對本班的工程質量認真排查隱患,不得遺留隱患到下班,如當班處理不掉,應現場交接撥分給下班處理。
2、礦長及安全員對當班提出的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否則扣班10~50分。
3、凡出現隱患通知單,對責任班一般隱患扣10~50分,重大隱患扣50~200分,扣班長、驗收員20~50元。
4、調度會領回的隱患通知單及罰款單必須交工區值班干部,否則一次扣領單人50元。
5、凡隱患通知單通知的隱患,在井下按要求處理完畢后,必須向調度室及礦安全管理機構匯報,否則一次扣班長20元。
6、因隱患不處理、或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合格造成的罰款全部由責任班承擔。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三
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杜絕水害事故,加強水文資料的搜集、觀測、徹底治理水害隱患,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特編制本制度。
領導小組設在地測科,設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負責防治水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每月1-5日,對全礦水害隱患進行一次排查。地面工業廣場、井下所有出水點及排水設備,排水管路、水倉、水溝及雨季防洪設施等。影響生產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規定、實施過程、探放水結果。排水設備及排水管路完好情況出水地點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水倉容積及水溝暢通情況。
2、由治理小組根據水患情況進行分工安排項目和重點環節,各地點派專人負責,針對重點問題進行排查。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必須按上級檢查的標準去逐項檢查。排查結束后及時將隱患排查記錄以書面形式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提出處理意見經礦總工程師批復后,以書面的形式下發施工隊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領導小組派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
4、防治水隱患排查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制。由于檢查不認真影響礦井安全生產釀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隱患排查的安排和資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完整的記錄,要求內容齊全,規范,整改后對復查情況做好完整的記錄。
6、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按《防治水隱患排查》方案進行做好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設備完好,系統暢通。
7、地測部門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個出水點進行定期觀測,隨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制定方案,及時處理。
8、對排查的問題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落實的,將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9、全礦各級領導干部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四
為了進一步強化我礦領導干部值班紀律和責任意識,確保全礦平穩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實行星期交替制,每個星期分別由七位礦級領導擔任主值,每天一名主值配備兩名副值負責當天值班任務,副值由科級干部(包括工會主席)擔任。每名值班人員每天補助100元。礦長全面負責落實本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必須遵照值班表執行。
二、值班室設在安全生產調度指揮中心三樓,主值在辦公室值班,至少有一名副值必須堅守值班室。
三、當天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從當日8:00至次日8:00為止,特殊情況離開崗位時必須請假,副值向主值請假,主值向礦長請假,然后自己找同級別人員頂班。發現不請假私自離崗者,主值每次罰款500元,副值每次罰款200元。
四、值班人員必須全面了解當日礦區井上下運行狀況,巡查重點場所,發現問題及時遵照有關程序匯報上級領導,并同時按照有關措施安排解決。
五、對值班當日發生的險情或事故,負責組織和指揮搶險或救援。在緊急情況下,有權采取果斷措施,調動全礦范圍內人力、物力抵御風險,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商討最佳解決方案。
六、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詳細記錄當天各類情況,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否則,每次罰主值100元。
七、本制度由調度室負責考核。
八、本制度從 年 五日起執行。 煤礦領導值班表。
為了響應公司總調的安排,健全領導值班的不足,根據我礦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領導雙值班制度如下:
1、 在過去“領導值班”的基礎上,每日增加了自動化科分管檢測監控的技術員一名、通風科技術員一名,這樣就保證了無計劃停風停電、瓦斯等有害氣體超限時能及時到調度臺或到現場,采取措施,解決問題,避免了發生事故時無專職值班的不利局面。
2、在安排以上值班的基礎上,還安排了由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總工每兩人組成一組分單雙日值班,并每日在調度臺簽到。這樣就保證了安全生產發生事故時,有專職領導在場,能贏得時間,對搶救事故能及時做出安排。這樣布置彌補了有時無專職領導的不足。
4、值班領導一般不得離開礦區,因故離開礦區或辦公室時,必須向調度室講情自己所在位置及聯系方式,以便及時聯系。
5、發生事故后,值班領導必須在10分鐘內到達調度臺,超過10分鐘扣款100元,無故不到者罰款1000元。
目的
為了進一步強化領導值班紀律,加強領導值班的責任心, 確保全礦安全生產,特制定五一煤礦“值班管理制度”。
二、工作要求及考核辦法
(一)、礦領導值班規定
1、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十日為一循環,值班時間為早7:40到次日早8:00時(夏季提前30分鐘)。
2、值班人員下井、吃飯實行組內交替制,吃飯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下井檢查要分組,井上不得缺人,否則按脫崗處理,每人次罰款100元。
3、值班組要定出一名組長,安排當日有一人必須在調度臺值班,否則罰組長100元,值班領導200元,座臺人員脫崗一次罰100元。
4、值班期間凡出現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值班領導必須有人親臨現場組織指揮處理,確保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
5、值班人員一般情況不得離開礦區,因故離開礦區或辦公室時,必須向調度室講清自己所在位置及聯系方式,以便及時聯系,發現私自離礦者罰款100元。
6、值班人員按表安排的值班,不得替代,特殊情況向調度室說明,否則發現一次替代,罰責任人各100元。
7、當日值班人員因故不能值班時,值班名單上排列的對應位置人員應上補下位,不得空崗,否則按脫崗處理,罰責任人每次100元。
8、值班人員實行交接-班、簽到考勤制度,負責填寫當日值班記錄,通報值班情況,不得在家值班,不執行以上制度罰責任人100元。
9、值班表中第五系列值班人員主要負責“一通三防”及監測監控工作。
10、值班人員要愛護值班設施,協同衛生人員搞好室內衛生。
11、調度室負責對當日值班人員的考核落實工作,堅持每日對值班人員不定時查崗不少于兩次,并有記錄。
(二)、雙休日領導值班規定
1、業務科室領導由調度室分組進行雙休日值班。
2、值班當日必須堅持到調度室上、下午兩次簽到,并堅持半日下井,半日在調度室或辦公室負責處理本業務范圍內的工作。如不在調度室簽到,一次罰款50元。
3、雙休日值班領導,業務科室八點下井,安全部門四點下井,礦領導值班零點下井。如雙休日值班與礦領導值班重復,以領導值班為主。
4、臨時離開崗位必須向調度室和安監處同時請假。
5、井上值班,查崗由調度室考核,并把查崗情況以書面形式交調度室,在次日調度會通報,下井由安監處考核在次日調度會通報。
6、無故缺崗,脫崗或不下井,一次罰款100元。
(三)、基層隊組領導值班規定
1、隊組值班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值班順序按各隊排定的值班表執行,值班時間統一為早7:40到次日早8:00(夏季提前30分鐘)。
2、隊組值班隊干不得回家吃飯,吃飯時找人送飯或找一名本隊正式隊干代替,但吃飯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否則按脫崗處理,罰款1000元。
3、值班人員當日值班時,接聽電話必須是值班隊干,否則發現有一次他人代替聽電話罰100元。
4、值班期間,凡井上、下出現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值班隊干必須及時通知隊長和分管副隊長,并派人到現場積極處理,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落實一次無通知隊長等人員或沒有采取措施處理,造成安全生產時間超過半小時的罰值班200元,超過一小時的罰500元。
5、值班人員不得離開值班室,因事需要離開值班室時,必須向調度值班人員匯報,并找一名正式隊干代替,否則,查住私自離開者罰款500元。
6、值班人員按各隊自己安排的值班表值班,不得替代,特殊情況需要交換的要向調度說明,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
7、值班隊干實行嚴格的交接-班制度,做好當日各項記錄,不得在家值班,否則罰責任人500---1000元。
8、調度室負責對當日各隊值班隊干的落實考核工作,堅持每日對各隊值班隊干不定時電話查崗不少于2次,并有記錄。
9、各隊值班如違反上述規定的,除給予本人處罰外,同時對其隊長同等處罰,并在調度會通報。
三、附則
1、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生產調度室。
一、當天值班領導負責協調、處理好當天的安全生產,值班領導為當天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二、當天調度室值班領導(包括調度室主任、調度員)堅持24小時在調度室值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開值班崗位的.,必須通知調度室主任或其他值班人員,保證調度室24小時有人協調、指揮當班的安全生產,凡發現調度室無人值班,按脫崗論處,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三、值班領導在值班過程中必須及時、認真、真實的填寫調度記錄,對井下匯報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問題,要及時通知相關領導或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對井下匯報的問題沒有及時處理也沒有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根據影響生產情況進行處罰。
四、領導值班期間必須按規定時間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匯報,匯報內容以當天的調度臺帳為準,如果上級部門詢問有關情況,以調度臺帳為依據匯報,不了解情況的要通知相關責任人,由相關責任人進行匯報,不能亂匯報,出現不匯報的上級處罰由責任人承擔,出現亂回報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元。
五、領導值班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人親自簽字,不得代簽,做到交清接明。當天存在的問題由當天值班值班人員親自填寫,否則罰款10元。
六、當班帶班的領導為當班安全第一責任者,當班必須按要求下井,有事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并安排同級領導替班,私自不下井帶班又沒有安排其他人替班的,上級部門的罰款由責任人承擔。
七、下井帶班領導必須按照要求向分公司調度室匯報,匯報內容以當天的調度臺帳為依據,沒有按要求匯報的,上級部門的罰款由責任人承擔,沒有按照調度臺帳匯報的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八、帶班領導升井后要及時認真填寫“領導下井帶班記錄”,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向下一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做到交清接明。發現記錄填寫不及時的一次罰款10元,由調度室負責在第二天調度會上通報,由考核辦負責落實罰款。
本制度自下發日期起由調度室、考核辦負責監督執行。
1、 為了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生產隱患,落實責任,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2、 在煤礦生產經營過程中每班至少有一名礦級領導進行值班和帶班工作。
3、 值班和帶班領導必須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具有處理和解決煤礦各類事故的能力。
4、 值班和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接時上下班,不得離崗、脫崗。
5、 值班和帶班領導在發現和接到一線人員報告的問題時,要及時給予答復,并在需要的情況下,派專人給予解決。
6、 值班和帶班領導在煤礦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礦長、相關人員及有關單位,并及時進行現場搶救和應急工作。
7、 值班和帶班領導必須組織和協調好煤礦各部門的工作。
8、 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總工、機電礦長為煤礦的值班領導,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科長、安檢科長、安技科長為本礦的輪流下井帶班領導。礦長每月值班帶班下井必須在五次以上,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每月值班和帶班下井在十五次以上,生產科長、安檢科長、安技科長下井在十五次以上。
9、 值班和帶班領導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帶班和檔案中寫明存在的安全隱患的內容和處理情況,對未處理完畢的安全隱患,交-班時要詳細交待給接-班領導負責進行處理,并提出處理建議。
10、安全事故實行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發生安全事故由其負主要領導責任,并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1、 值班和帶班領導在上崗期間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檢查指導,并如實匯報存在的問題。
1、礦領導必須堅持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時間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從早上8時到次日8時。
3、礦領導值班時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離礦,因工作需要離礦時必須給下一日值班人員打招呼,代理其值班方可離礦。
4、凡是值班人員應對本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負責組織安排全天安全生產,對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5、當班值班人員代表礦長行使礦長職權,有權調動全礦井人員,材料、車輛、設備,服從于安全生產工作,有權處理礦井日常事務性、業務性工作。
6、值班人員對當班所發生的事故,有權追查和處理,對事故做到三落實(責任者、時間、措施)。
7、值班人員應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清存在問題及解決辦法,交清下班應注意的問題。
8、交接-班應做到交不清不走,他不來我不走,問題不處理完不走。
9、礦領導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5次,組織現場辦公,現場處理問題。
10、副礦級領導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檢查主管范圍和主管部門的問題。
11、科級領導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2次,負責檢查與處理本職范圍內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
12、各隊長、技術員必須跟班與工人同上同下,不得遲到早退,具體處理本隊和本區域的不安全隱患,杜絕違章指揮,并監督本隊工人按章操作。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的核心作用,對安全生產的突發事件,做出快速的應急響應,及時組織協調、統一指揮,特制定本制度。
1、露天礦礦級領導、機關科室領導為礦值班領導;各段隊長以上領導為本單位值班領導。
2、值班調度按值班輪流表每日提前通知礦值班領導,各基層單位將當日值班領導五點前報調度室。
3、各級值班領導要熟知露天礦各項應急預案的內容、處理程序以及必備的專業知識。
4、各級值班領導應掌握煤炭生產、土方剝離、外運裝車,以及防排水情況,及時解決、協調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5、夜間值班配有專職安全生產值班車,具體由礦值班領導統一調動。非安全生產應急用車,任何人無權調用,有違者由當事調用者負全責。
6、各級值班領導要認真對各工作網點進行巡視檢查,檢查人員在崗情況、設備運行狀況,人員有無三違、作業現場有無重大隱患等。
7、各級值班領導在值班期間,不得漏崗、藏崗、脫崗。發現一次,取消當月業績工資,并按情節輕重及《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8、礦值班領導在值班期間,經常與調度室保持密切聯系,掌握各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
9、各級值班領導在值班期間要忠于職守,勤政務實,快速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對延誤生產,沒能及時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理,使事態擴大,延誤搶救時機,為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職工獎懲條例》相應條款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每天必須有一名副礦級以上領導值班進行24小時調度值班。
1、負責全礦24小時安全生產組織指揮,全面掌握當日安全生產經營活動情況。
2、協調解決當日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采取措施確保全方位的正常運轉。指揮生產必須遵循“三大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嚴禁瞎指揮、亂調度。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情況。
3、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同級別的領導替崗。發生重大事故要親臨現場,及時協調處理。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每天16:00前進行交接,并簽字,做好值班記錄,對當日未辦以及待辦的事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5、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及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組織、分析、處理當日生產中發生的各類事故。
6、每天16:00前向局、公司調度指揮中心匯報安全生產情況,遇有特殊情況和突發事件要隨時匯報,情況要真實、準確,不得出現差錯。
7、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全礦范圍內的各類人員、車輛、物資;協助上級領導組織指揮、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8、公司屬各區隊每天必須安排至少一名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全權負責指揮當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值班人員無故不得離開值班室,如有特殊情況離開的需提前匯報調度指揮中心,并安排本單位班子成員替班。
為了更好地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加強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改變領導作風,密切‘干群關系,增強與職工的聯系,全礦各級領導必須深入井下第一線,掌握情況,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所存在的問題’,特定以下制度:
1、安全生產是煤礦的一項重要方針,是日常工作的頭等大事,為此,全礦黨、政、工必須認識統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確保安全生產。
2、各部門領導要注重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管理,把安全生產列入工作的主要議事日程,做到三首先,布置工作首先布置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首先檢查安全工作,總結工作首先總結安全工作。
3、要把安全工作列入檢查考評干部和部門工作的一項重在內容。不抓安全生產,考核為不合格的干部,更不予評為先進個人。
4、建立礦、科級干部下井考核登記卡,每月一份,個人保存。下井時由檢身員逐日填寫,檢身員要逐日向礦辦公室報送干部下井花名表。
5、干部下井天數,礦長每月不少于15天,生產礦長每月不少于20天,黨、政、工其它領導按值班安排輪流下井,保證每班有領導跟班,各科室領導按工作范圍自行安排。
6、干部深入現場,既要體現干部的工作作風,又要針對性的解決實際問題,礦級領導每次下井要填寫干部跟班。情況記錄。
7、干部下井。要按月由辦公室考核、公布。
8、干部跟班登記匯總由調度室辦理,按月向礦委會匯報情況。
領導干部值班制度
一、礦領導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天由一名主要領導干部24小時值班,并配備一業務部門的領導干部作副值班。
二、值班的礦領導是當日礦井生產和安全工作的全權指揮者和組織者,在生產行政管理上,有權指揮一切,各單位必須服從,否則影響生產要追查責任,其主要任務是:
(一)、全面負責當天生產調度指揮,及時解決生產上存在的一切問題,保證正常生產,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當日生產任務。
(二)、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發現問題及時指示值班調度員組織有關部門派人迅速處理,必要時親臨現場指揮,以保證正常生產。
(三)、綜合分析當日安全生產情況,總結經驗教訓,當日遺留問題認真向下班交待,遇到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通知調度室主任,提到生產碰頭會上解決,問題要條條落實,不準推諉不辦。
(四)、分析完不成任務的原因,追查處理互相扯皮影響生產的問題,對基層請示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五)、對值班當日發生的事故,負責組織和指揮搶救,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一追到底,找出事故責任,并作出處理意見。
(六)、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
(七)、在緊急情況下:有權采取臨時措施,調動全礦范圍內人力、物力、事后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聯系。
第一條為了加強生產指揮,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礦調度室每天設4名礦領導二十四小時值班。
第二條礦領導干部因故不能值班時,必須向生產礦長或礦長請假,說明原因,進行值班表內人員間調整。
第三條值班職責:
(一)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行使礦生產調度指揮權,對當日安全及生產負全面責任。
(二)隨時聽取調度員的匯報,督促各單位值班人員做好生產指揮工作,及時平衡、解決各單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三)負責向上級領導匯報當天的安全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
(四)負責接受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并做好記錄,及時向有關人員傳達匯報。
(五)負責監督和指導各生產單位,各駐站值班人員的工作。
(六)掌握現場實際情況,重點聽取各單位班、組長的班后匯報,根據匯報情況及時做出決定。
(七)對當天生產及安全出現的問題,負責召集和通知有關人員參加追查會,落實責任,并做出結論。
(八)值班期間發生傷亡或重大事故時,必須有一名值班領導親自現場指揮搶救工作,同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四條交接-班制度:
(一)規定每天上午八時為交接時間,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
(二)交-班人員在交-班前填好交接-班記錄薄,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當天的安全生產情況和應處理的遺留問題。
(三)交接-班雙方都要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字,否則不能算交-班清楚。
第五條值班紀律:
(一)不遲到早退,按時交接-班。在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二)在值班期間要離開調度室三十分鐘以上時,必須向調度員說明去向,并告知聯絡號碼。
(三)值班期間不得做與職責無關的工作。
(四)值班人員需換班時,一定要在值班表內人員間進行,并且必須向生產礦長或礦長請示,同意后方可進行。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五
一、煤炭企業必須設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機構,配齊滿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做好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資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對“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責任,做好礦井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止煤層自然發火等技術工作。
二、煤炭企業必須加強“一通三防”隊伍的培訓,重點是實用技術和現場操作技能的培訓。健全“一通三防”人員培訓制度,加強培訓質量的監督,強化專業技能,保證職工隊伍素質。
三、礦井必須嚴格通風系統管理,按規定編制井下各工作地點通風設計和配風計劃,確保各用風地點風量符合規定要求;并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進行主要扇風機性能鑒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需要風量計算、通風能力核定等工作。凡是超設計生產能力生產的礦井,必須對通風能力進行評價;凡是超設計生產能力20%以上生產的礦井,必須由有資質的機構對礦井通風能力進行綜合評價,并編制綜合評價報告。以后至少每3年綜合評價一次,嚴格做到“以風定產”。
四、采掘工作面必須形成完整的通風系統,且做到布局合理。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區,一個采區內同時作業的采煤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2個,掘進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3個;其它礦井的一個采區內同時作業的采煤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2個,掘進工作面數量不得超過5個,并嚴格執行串聯通風的有關規定。
五、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區,以及綜采放頂煤、懸移支架放頂煤開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加強采空區和隅角瓦斯的監測監控,并采取綜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風的掘進工作面和廢棄盲巷,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恢復停工停風的掘進工作面或啟封盲巷,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由礦山救護隊員負責實施。
七、煤巷、半煤巖巷炮掘工作面必須設置高壓遠程噴霧裝置,水噴霧射程必須到達該迎頭,放炮時必須對迎頭實施高壓水噴霧。
炮采工作面應在工作面前排支柱設置高壓噴霧裝置,放炮時對放炮地點實施高壓水噴霧。薄煤層(1.3m以下)、煤塵無爆炸危險性及“三軟”煤層采煤工作面的移動高壓噴霧裝置的設置,由礦(井)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確定。
八、嚴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各放炮工作地點,必須設置灌裝水炮泥設施。放炮時,炮眼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不得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的不得放炮,水噴霧未開啟的不得放炮,未執行“一炮三檢”制度的不得放炮,未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的不得放炮。嚴禁放明炮、糊炮和一次裝藥分次放炮。
九、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制定完善的綜合防滅火措施。對于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區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對采空區實施注漿或注氮措施,加強采空區有害氣體的預測預報工作。
十、礦井必須配齊安全檢測儀器和監測監控設備,并安排專人加強管理和維修,做到統一管理,統一維修、統一標校、統一發放。嚴禁不合格的安全檢測儀器和監測監控設備投入使用。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六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采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回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鑒定;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采掘區域內瓦斯抽采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范圍內采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后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采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按程序發布執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并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范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七
煤礦井下的工作面、機電設備、各封閉地點可能發生火災的區域,地面主扇風機房、充電室,以及發生火災后會波及井下的所有區域。
二、防滅火隱患排查的時間。
為了能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治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每月由防滅火隱患排查科室組織成員于5日、15日、25日對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進行全方位隱患大排查。
三、防滅火隱患排查的內容。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備數量、質量,以及存放地點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4、查井下電氣設備是否有失爆現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違”現象。
6、查礦井消防系統的完好情況,以及礦井防火措施的執行情況和礦井通風系統的完好情況。
7、要從各個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徹底的進行排查。
四、防滅火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確實加大防滅火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從地面、井下、外因、內因各方面進行預防。
2、嚴格遵守有關防火的規程制度,積極取得當地消防部門的指導,在建設過程中加大防火檢查,消除一切隱患,并隨時做好防火技術措施的準備工作。
3、要積極采取措施,預防放炮引火和電器引火,確實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分類編號、登記建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確定人員,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要申請隱患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消號。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嚴格落實,確實保證礦井不發生火災事故。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八
為加強井巷工程管理,防止頂板事故發生,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1、調度室每月開展一次重點區域危巷檢查,檢查后將巷修工程編制生產作業計劃于當月20日前報相關礦領導。
2、巷修隊負責主要回風巷道、主要皮帶運輸巷道、主要軌道運輸巷道的隱患排查及危巷排查。調度室按照“誰使用誰管理”和就近原則將全礦井在用巷道劃分到各相關單位,由各單位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杜絕死角。
3、巷修隊每月中旬將巷道隱患及危巷排查結果報調度室。
各單位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危巷必須及時匯報并處理,責任單位無法處理的必須及時上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隊伍處理或匯報分管礦領導解決。
1、本著“先急后緩,先重后輕”的原則,礦每月酌情安排隊伍對危巷進行修護。
2、采煤、掘進各責任單位范圍內的隱患和危巷由責任單位負責處理。
3、主要回風巷道、主要皮帶運輸巷道、主要軌道運輸巷道的隱患和危巷由巷修隊處理。
4、對頂板管理存在嚴重隱患的地點,責任單位要在醒目位置懸掛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許人員通行或在危險區域內作業。
各單位對責任區的隱患、危巷未及時排查、處理、匯報,造成漏頂、冒頂或發生人身事故的,根據事故性質和影響范圍,對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追查處理。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九
第一條為落實項目部領導帶班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領導帶班入坑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3號令)、領導現場帶班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
第三條本制度中帶班領導范圍為:經理、安全經理、技術經理。
第二章領導帶班。
第四條帶班規定:
(一)經理每月帶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帶班領導每人每月帶班不得少于8次。
(二)每月對帶班領導的姓名和班次在項目部會議室公示,并接受員工對其帶班情況的監督。
(三)領導帶班按照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員工倒班方式,執行三個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帶班,做到班班見領導。
(四)帶班領導因公出差、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帶班時,須提前聯系其他帶班領導換班,并匯報項目部,帶班領導需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載明換班原因。
(五)凡帶一班的領導,在帶班結束后,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項目部辦公室編制下月領導帶班表,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報送項目部備案。
第五條帶班領導職責。
(一)帶班領導必須掌握當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責任,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并要對生產現場中的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巡視、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本班應該注意安全生產重點部位,并在《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接班欄里簽字。當班領導帶班結束時,應對采坑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記錄。
(三)三班和一班的帶班領導每班需參加一個隊的班前會,督查當班職工的出勤情況和班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布置情況。
(四)深入生產現場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待隱患排除后方可繼續工作。
(五)發生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第六條領導帶班檔案管理:
(一)帶班領導及時將帶班的時間、巡視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相關情況的具體內容詳細地登記在《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中。
(二)項目部查看上班領導帶班記錄,對記錄中尚未處理的問題安排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并對帶班記錄和處理結果進行梳理,摘錄于《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中。
(三)調度指揮中心設專人管理《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存檔。
第三章考核獎懲。
第七條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對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安委會在每月安全例會中通報。
第八條根據考核結果對帶班領導進行獎懲:
(一)未按規定帶班、缺班者,處500元罰款;。
(二)未按規定履行好帶班職責,帶班記錄填寫不規范者,處以3000元罰款。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
一、排碴場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邊員負責,排碴車輛和推邊的裝載機均由其指揮。排碴車輛倒碴要聽從看邊人員的指揮,在指定位置上停車,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場平盤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裝載機推邊必須留沿30厘米以上,碴場要保持推平或在邊沿處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許下坡,以防止倒碴車輛溜車。
四、碴場必須留有排碴車輛足夠的回轉地方,多日積存的邊角料必須盡早處理,以保持碴場清潔。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邊人員必須密切注視碴邊的動靜,加強警戒,如出現可能滑坡塌陷時必須果斷撤離,停止排碴,處理險情。
六、大霧(能見度在10以內),大風(風力超過5級)天氣,看邊員應根據天氣實際情況,向分管負責人建議停止排碴。
七、排碴場內不準其它機動車輛擅自停放,影響正常生產。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一
一、對于主扇除正常檢修外還要掌握其運行情況。即設備的聲音、需動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二、根據設備的性能及有關技術參數對設備定期保養如加油、防腐、更換零件、調整測試等使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三、操作人員要經常巡回檢查深入實際做好記錄以便組織及制定季檢、月檢、年檢計劃為中修和大修打好基礎。
四、主扇除正常的日檢外還要根據日檢情況安排大、中、小修理周期一筧表。
五、設備的使用不得超過使用期限按照制度必須進行認真、細致的進行設備周期性檢修。
六、操作人員對自己所操作的設備必須每班做一次清潔衛生保持設備干凈、整潔。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二
為搞好班組科學管理,增強企業活力,加強班組建設,做好班組的基礎工作,保證企業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特制定《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望各單位嚴格執行。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班組,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班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標準化。
二、班組實行區隊領導下的班組長負責制,密切配合班組長,共同抓好班組內的各項工作。
三、班組長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技術業務知識;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則;團結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識大體,顧大局,民主意識強。
四、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班組,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班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標準化。
五、全面完成各項生產、安全、經濟效益等經濟技術指標。
六、嚴格執行操作規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維護保養設備,保持生產現場整潔衛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和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優質、高產、低耗、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準確認真地填寫各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管理圖表,并經常檢查班組各類臺帳的`記錄情況。
八、積極組織職工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做好青工的傳幫帶工作,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九、搞好精神文明建設,教育班組成員樹立主人翁責任感,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履行公民義務。
十、大力推動班組民主管理,深化班組內部改革,自覺運用目標管理、全面質量管理、定員定額管理等辦法,最大限度的調動全班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十一、主動做好班組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好班前會,組織各種例會、班組的政治學習,經常進行家訪談心活動。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落實項目部領導帶班制度,根據《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領導帶班入坑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3號令)、領導現場帶班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
第三條本制度中帶班領導范圍為:經理、安全經理、技術經理。
第二章領導帶班。
第四條帶班規定:
(一)經理每月帶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帶班領導每人每月帶班不得少于8次。
(二)每月對帶班領導的姓名和班次在項目部會議室公示,并接受員工對其帶班情況的監督。
(三)領導帶班按照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員工倒班方式,執行三個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帶班,做到班班見領導。
(四)帶班領導因公出差、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帶班時,須提前聯系其他帶班領導換班,并匯報項目部,帶班領導需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載明換班原因。
(五)凡帶一班的領導,在帶班結束后,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項目部辦公室編制下月領導帶班表,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報送項目部備案。
第五條帶班領導職責。
(一)帶班領導必須掌握當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責任,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并要對生產現場中的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巡視、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本班應該注意安全生產重點部位,并在《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接班欄里簽字。當班領導帶班結束時,應對采坑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記錄。
(三)三班和一班的帶班領導每班需參加一個隊的班前會,督查當班職工的出勤情況和班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布置情況。
(四)深入生產現場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待隱患排除后方可繼續工作。
(五)發生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第六條領導帶班檔案管理:
(一)帶班領導及時將帶班的時間、巡視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相關情況的具體內容詳細地登記在《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中。
(二)項目部查看上班領導帶班記錄,對記錄中尚未處理的問題安排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并對帶班記錄和處理結果進行梳理,摘錄于《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中。
(三)調度指揮中心設專人管理《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存檔。
第三章考核獎懲。
第七條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對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安委會在每月安全例會中通報。
第八條根據考核結果對帶班領導進行獎懲:
(一)未按規定帶班、缺班者,處500元罰款;。
(二)未按規定履行好帶班職責,帶班記錄填寫不規范者,處以3000元罰款。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四
為了搞好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改善煤礦工人井下作業環境,減少粉塵對職工身體的危害,杜絕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防塵辦公室設在通風科,通風科長為辦公室主任,電話:812。
第二長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副組長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防塵的領導和宣傳監督工作,技術礦長對粉塵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每月技術礦長負責組織召開綜合防塵專業會議,研究、總結、布置綜合防塵工作,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各科的科長、主管防塵的副科長、各隊的隊長是綜合防塵第一責任者,各科主管、各隊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粉塵的技術責任,井下各主要生產隊組必須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臺帳,每月28日前報綜合防塵辦公室,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各科、隊的防塵驗收及業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井下各隊指定一名副職專門負責綜合防塵工作,負責本單位防塵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將人員報通風科備案,測塵組主要負責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定期化驗各開采煤層爆炸指數、水份及粉塵分散度、粒度、游離二氧化硅,并及時把各化驗結果呈送有關單位及相關領導,全面掌握、了解全礦井各生產單位粉塵濃度變化情況,參加全礦井旬、月、季綜合防塵大檢查,及時將各生產隊組綜合防塵檢查情況評分定級,并寫出書面材料,把檢查情況上報礦領導及有關部門。
第五條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全礦井隊組防塵報表收集、管理、上報工作,堅決做到報表及時、準確、可靠,并將各類報表及原始記錄裝訂成冊存檔。
第六條安監站全面負責全礦井生產單位的防塵設施監督、檢查、協調工作。
第七條通風科技術主管負責全礦井防塵管路、三通閥門及防塵設施的安裝設計及技術指導工作,通風隊成立專業的防塵隊伍,負責采煤工作煤層打鉆注水工作,定期沖刷回風大巷,回風下山及綜采尾巷,提供全礦防塵設施安裝地點及牌板設計,安裝、維護、管理全礦井井下隔爆設施。
第八條綜采隊職責范圍從工作面投產驗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驗收止,負責本工作面正、副巷絞車以里和轉載機以里所有防塵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工作,具體設施包括:
滾筒。
2、所有的運輸機(包括工作面溜煤頭溜煤眼)必須使用裝載點噴霧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采煤司機和移架工等工種應正常佩戴防塵口罩。
4、工作面架間噴霧推廣使用自動噴霧裝置,噴嘴使用組合型噴嘴,確保能覆蓋煤機機道。
5、工作面綜合防塵牌板由隊(組)專業人員填寫,要求牌板內容齊全、字體清楚。
6、及時清理及沖洗正、副巷道超前支護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須沖洗一次,有沖洗記錄。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五
隱患排查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主要手段之一,為了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業務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制,強化現場安全管理,規范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同時也為了加強安全調度管理,特作如下規定,望認真執行。
(一)組織機構。
礦成立隱患排查領導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區負責人。
(二)職責分工。
1、礦長對全礦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2、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并對分管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
3、各業務科室的科長(主任)負責本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對本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4、安監科負責全礦隱患排查的收集、確認、統計、上報工作和對隱患整改的檢查、落實與考核工作。
5、各工區的區長、班長,對本單位管轄范圍的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1、隱患的定義。
隱患是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各種不安全因素。
2、隱患的分級。
按隱患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難度較小,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3、隱患的分類。
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可分為:頂板、運輸、機電、通風、瓦斯、煤塵、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共十類。
(一)隱患的查出與收集。
3、各級管理人員日常深入生產現場查出的隱患;。
4、安全質量安監員匯報的隱患;。
5、職工舉報的隱患。
安全科每天對業務科室上報的隱患,進行全面的收集、篩選、初步確認、分級登記,下發通知單定期整改、反饋、驗收。
(二)隱患的確認與上報。
1、各單位均要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從隱患的收集、篩選、確認、上報,到隱患的跟蹤排查、直至隱患整改完成建立一整套的管理辦法,使隱患在閉路循環中運作。
2、井上下各生產單位必須及時將生產過程中發現的a、b級隱患按專業報對口業務科室。各業務科室經過確認后在規定時間上報安全科信息站。
3、基層各區隊安全第一責任者要深入發動群眾,認真查找和排查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對現場發現的a、b級隱患要及時分別上報安全科和分管業務科室,對查出的c級隱患要全力組織排除,做到項目、措施、資金、負責人、整改時間五落實。對業務科室下發的有關隱患方面的措施、規定等要認真貫徹落實,并經常在班前會或安全活動時間向職工宣傳貫徹,讓每個職工都做到心中有數,提高自保互保意識。
4、各單位要把隱患排查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原有的基礎上要層層建立和完善隱患排查管理網絡和獎罰制度,并責任到人,從上到下,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控制和排查隱患的濃郁氛圍,把超前防范滲透于安全生產全過程。
5、各單位不僅要將隱患排查工作納入體系管理,而且要作為安全調度匯報的一項重要內容。
7、礦每月7日由安全礦長組織業務科室負責人召開一次隱患排查會議,在安監科和各業務科室初步確認的基礎上,對a、b級隱患作進一步的確認,做到項目、措施、資金、負責人、整改時間五落實。
8、每旬各相關科室將在隱患排查會上確認的a、b級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及新增a、b級隱患以書面形式報安全科。各業務科室往對口處室與安全科上報的隱患應一致,出現一處不一致扣單位200元。
9、各單位、各專業的c級隱患都要列入本單位的月度安全工作計劃,每旬由單位負責人親自組織本部門人員對每條隱患進行一次專門的研究治理,責任到人,督促整改,對越期不能整改完成的,對牽頭科室負責人處以每條100-200元罰款,對隱患排查負責人處以每條50-100元罰款。
10、安監科要及時接受、篩選、處理、反饋各種隱患信息。對查處的c級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臺帳,并要以隱患通知書的形式及時通知有關區隊,由小班安檢工監督整改落實情況。待隱患處理完后,由區隊負責人簽字,將通知書返回安全科。
檢工信息員的作用,小班安檢工、跟班區長班班要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各級隱患的具體現狀(包括影響范圍、危害程度、進展情況、措施落實情況等)向調度室詳細匯報;四是安全科要全面收集隱患信息;五是各單位值班干部每天要將隱患向安全科匯報。
12、隱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須月月上報,同時要制定安全措施,而且措施必須切實可行,能夠真正消除不安全因素,措施要規范化,統一會審簽字后下發到有關人員和區隊,安全科要嚴格監督檢查,無措施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三)隱患的處理。
1、隱患排查工作列入礦長安全辦公會的議事日程,各業務科室成立由3至4人組成的隱患排查信息組,并由一名副職負責;其它單位成立信息臺,指定專人負責。各單位要制定隱患排查制度,建立隱患排查臺帳,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考核兌現,形成從上到下,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和排查網絡。
2、a級隱患由集團公司業務處室和分管副總經理負責整改,督促有關部門排計劃、列資金、購設備、想辦法、定措施,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安排礦上整改,同時公司、礦要共同制定防范措施,并嚴格監督執行。每月上、中旬由安監科牽頭,有關業務科室參加,對a級隱患采取相應整改措施,進行跟蹤檢查,檢查后寫出三定表。
3、b級隱患由業務科室和分管副礦長負責整改,督促有關部門排計劃,列資金、購設備、定措施,安排隊組盡快整改,安監科督促檢查整改和措施實施情況并按規定向安監局匯報。
4、c級隱患由安監科給區隊下'三定表',由區隊整改。
5、各業務科室(生產、機電、通風、調度、信息監控中心)對系統范圍內的隱患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實和整改。對查出的a、b級隱患、c級嚴重隱患要認真填寫隱患登記臺帳,待隱患處理完成后,將隱患通知書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返回安監科。
(四)隱患填寫標準。
1、'國有重點煤礦事故隱患統計表'a、b級隱患填寫標準。
(1)隱患地點分為:地面、大巷、采煤面、掘進頭、上下山、井筒、其它等七類,本欄內容填寫時,必須是其中之一。
(2)隱患類別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水害、火災、其它等十類。本欄內容在填寫時,必須是上述類別之一。
(3)所需資金和完成資金二欄內容應以萬元為計量單位,整數部位不超過三位,小數部位不超過一位。
(4)負責人一欄的內容要求為一個人名(礦級),如有多個負責人的情況,可填寫其中一名主要負責人。
(5)凡新增加的隱患,必須在負責人一欄內人名后打'﹡'符號。
(6)整改措施:要求文字簡練,措施得力。
2、c級隱患卡的填寫標準:隱患的地點(巷道名稱、隱患所在位置、最好用數字說清),設備編號、內容、時間、點班必須寫清,下卡時再另外寫明整改措施、限改時間、負責人。所查出的隱患在現場填卡,并對現場負責人講清楚,由其簽字認可后方有效(現場無人或有組織的檢查查出的隱患可不簽字)。
1、對c級隱患的復查,礦領導和安監科查的隱患由安監科復查,各業務科室查的隱患由各業務科室復查,復查結果及時報安監科井上下檢查組,由安監科考核處理,各業務科室按系統把上月報的a、b級隱患,每旬進行一次跟蹤檢查,填寫三定表,一式三份,交安監科一份。
2、本單位查出的隱患不罰款,由本單位負責登記、整改、復查,每天將c級隱患報安監科井上下檢查組,將a、b級隱患報對口科室,不按時整改的按標準處罰。
3、本單位安檢員在評估表上填寫的隱患問題,同時要報本單位登記處理,如本單位不能處理應在評估表中注明,或由本單位上報安監科,由安監科統計、協調、下通知單處理。
4、當天查出的同一條隱患只罰一次,不重復罰款,多系統聯合檢查的隱患,由安監科罰款,其它系統不再罰款,隱患標準中沒有的條款,由各系統按標準化或其它規定罰款。
5、一家管理多家使用的設備、設施查出的隱患,罰造成隱患的責任者或單位,不按時整改的,罰管理單位。
6、對c級隱患的處罰:非本單位職工查出的隱患,對責任單位每一條輕微隱患罰10元;每一條一般隱患罰30元;每一條嚴重隱患罰100元。未按期進行整改的每條輕微隱患罰20元,每一條一般隱患罰60元,每一條嚴重隱患罰200元,此后每重復一次再處罰一次,直至整改完畢為止,單位對隱患的罰款要落實到責任者頭上。
7、凡在集團公司及以上單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按'月度動態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季度考核'等管理規定執行,對所查隱患的罰款,各分管礦領導承擔分管范圍罰款的5%,對口業務科室承擔罰款的15%,被檢單位承擔罰款的80%。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六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杜絕“三違”現象,接受教訓,以防類似現象發生,機運工區針對出現的“三違”現象及機電運輸事故實行當日追查分析,以懲治本人,教育他人,從而進一步提高全區職工安全第一的意識和操作技能,確保安全生產。
一、當天“三違”及機電運輸事故由分管區長及跟班區長負責追查、分析、處理、通報,并認真做好記錄。
二、認真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三違”和機電運輸事故的原因、經過、采取措施和責任人及處理結果逐一追查分析,并有處理意見。
三、嚴重“三違”及兩小時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由主管區長負責追查事故當事人,班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一般“三違”和兩小時以下的機電運輸事故由分管區長負責追查分析。
四、造成“三違”及機運事故的責任人要停班,由工區負責組織學習,提高認識,并在工前會上作書面檢查。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七
崗位職責:
1、采礦相關日常管理;參加省部級及以下資源儲量備案評審工作;
2、負責下屬企業的生產采礦生產的計劃技術指導、實施監督與檢查工作;
3、子公司轉階段報告評審工作,探轉采礦權申請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
4、進行生產技術培訓、技術研討與參觀訪問學習等工作;
5、監督生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任職要求:
1、本科以上,采礦工程、地質勘查、選礦等相關專業;
2、熟悉礦山開采、管理流程;側重于井下、地下開采;
3、熟悉國家行業標準;熟悉采礦專業技術方法;在采礦方面有較高的造詣;
4、能夠熟練掌握常用辦公軟件、mapgis和autocad、3dmine等專業軟件。
煤礦值班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八
成員:通風工程師、地質測量工程師及安全生產各職能管理部、室、區、隊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礦井瓦斯治理工作技術管理組: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通風工程師。
成員:生產調度主任、安全礦長、生產礦長、通風科長通風班長、防塵抽放班長監測班長三、通風瓦斯治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通風科:科長、通風技術管理人員5人。
通風科:科長1人、通風技術員1人、材料員1人、測風員1人、通風調度4人、班長3人、瓦斯員15人、放炮員5人、火工品管理員2人、押運員2人、自救器儀器收發員2人、儀器維修2人、巡檢管理員2人。
防塵抽放班:班長1人、瓦斯泵站觀察工3人、密閉工3人、抽放觀察工3人、測塵員1人、打鉆工6人。
監測班:班長1人、井下維護工2人、地面檢修工1人、機房值班4人。
一、礦長瓦斯治理責任制。
1、礦長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者。
2、參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專題會,及時研究、解決瓦斯治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3、保證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財、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專項資金足額、專用。
4、督促、檢查礦級領導層瓦斯治理責任制執行情況。
5、決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設施建設。
6、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具備瓦斯治理基本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機構。
二、總工程師瓦斯治理責任制。
1、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瓦斯治理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對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負技術責任。
2、每月召開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專題會,及時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認真貫徹“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
4、審批改變礦井通風系統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及調整采區的通風系統措施。
45、審查、審批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的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有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面投產前的通風、防塵、抽放、瓦斯監控等系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7、組織有關部門對掘進工作面開口前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8、組織每年一次的礦井反風演習和救災演練。
9、組織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
10、審核、批準不超過1次的串聯通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但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嚴禁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11、審批一般掘進巷道貫通前編制的貫通及調整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12、現場指揮掘進巷道與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
13、審閱通風報表、瓦斯日報表。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要求通風部門制定措施,督促處理。
14、根據生產、地質、瓦斯賦存情況確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審批抽放瓦斯專門設計。
15、組織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質量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16、審閱礦井監測監控日報。
17、批準排放已封閉巷道內的瓦斯(不包括聯通采空區)時,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通風部門提出的書面措施。
18、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
19、接受省、國家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