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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匯總13篇)篇一
1982年《中共中央關于印發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的通知》中明確指出:“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對我國公民來說的,并不適用于共產黨員。一個共產黨員,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成員,毫無疑問地應當是無神論者,而不應當是有神論者。我們黨曾經多次作出明確規定: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長期堅持不改的要勸其退黨。”
1991年中共中央組織部發出《關于妥善解決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共產黨員是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是無神論者,只能信仰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參加宗教活動,違背黨的性質,削弱黨組織的戰斗力,降低黨在群眾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確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通知》同時對黨員信仰宗教問題提出了具體處理意見。
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離退休干部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堅決與邪教組織作斗爭,并注意把黨員參加某些民族風俗活動同信教區別開來。
在今年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總書記明確指出:“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守黨章規定,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綜上所述,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這是由黨的性質和共產黨人的世界觀決定的。共產黨員絕不能把自己混同于黨外群眾,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自覺按照黨章標準嚴格規范自己,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全面塑造自己。
馬克思指出,“共產主義是徑直從無神論開始的”。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只有樹立唯物主義世界觀,用馬克思主義世界觀認識世界、改造世界,解釋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才能做一個徹底的無神論者。
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也是黨的紀律要求。200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指出:“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黨員、干部堅定共產主義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蝕。對篤信宗教喪失黨員條件、利用職權助長宗教狂熱的要嚴肅處理。”黨員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不僅事關黨員個人的信仰問題,而且事關我們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古人說:“萬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搖,則枝葉茂榮”。信仰、信念、忠誠是共產黨的根本、元氣和主心骨。95年來,我們黨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強大,從勝利走向更大勝利,主要是因為我們始終在馬克思主義中尋找價值和信念,產生了無比強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紀律力量。一名共產黨員,有了馬克思主義信仰,有了共產主義理想,“鈣質”就不會流失,骨頭就硬,就知道“從哪里來,到哪里去”,就明白“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就不會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則一切盡失。理想的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某些落馬的貪官,算命看相,燒香拜佛。他們這種行為,完全忘了黨的紀律,丟失了黨員身份,又如何能保持黨的性質、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實,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為幌子,掩蓋自己貪腐的內心、骯臟的靈魂,緩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靈;有的則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義、“為官哲學”。
身為共產黨員,都應是無神論者,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貪官緣何置黨的紀律規定于不顧,棄守共產黨人應有的底線,不信馬列信鬼神,不問蒼生問“大師”?根本原因在于這些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總開關”扳錯了位,信仰喪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丟失。
黨員沉迷于宗教,實際上是在思想上、理論上、行動上與黨分道揚鑣。這樣的黨員,不應該再留在黨內。各級黨組織應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契機,引導黨員干部既學黨章黨規,又學系列講話;既嚴守底線,又追求高標準,真正做一個唯物主義者,而不是唯心論者、唯錢唯官論者。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匯總13篇)篇二
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總書記明確指出:“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守黨章規定,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這是由黨的性質和共產黨人的世界觀決定的。共產黨員絕不能把自己混同于黨外群眾,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自覺按照黨章標準嚴格規范自己,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全面塑造自己。
馬克思指出,“共產主義是徑直從無神論開始的”。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只有樹立唯物主義世界觀,用馬克思主義世界觀認識世界、改造世界,解釋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才能做一個徹底的無神論者。
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也是黨的紀律要求。200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指出:“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黨員、干部堅定共產主義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蝕。對篤信宗教喪失黨員條件、利用職權助長宗教狂熱的要嚴肅處理。”黨員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不僅事關黨員個人的信仰問題,而且事關我們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古人說:“萬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搖,則枝葉茂榮”。信仰、信念、忠誠是共產黨的根本、元氣和主心骨。95年來,我們黨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強大,從勝利走向更大勝利,主要是因為我們始終在馬克思主義中尋找價值和信念,產生了無比強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紀律力量。一名共產黨員,有了馬克思主義信仰,有了共產主義理想,“鈣質”就不會流失,骨頭就硬,就知道“從哪里來,到哪里去”,就明白“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就不會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則一切盡失。理想的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某些落馬的貪官,算命看相,燒香拜佛。他們這種行為,完全忘了黨的紀律,丟失了黨員身份,又如何能保持黨的性質、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實,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為幌子,掩蓋自己貪腐的內心、骯臟的靈魂,緩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靈;有的則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義、“為官哲學”。
身為共產黨員,都應是無神論者,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貪官緣何置黨的紀律規定于不顧,棄守共產黨人應有的底線,不信馬列信鬼神,不問蒼生問“大師”?根本原因在于這些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總開關”扳錯了位,信仰喪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丟失。
黨員沉迷于宗教,實際上是在思想上、理論上、行動上與黨分道揚鑣。這樣的黨員,不應該再留在黨內。各級黨組織應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契機,引導黨員干部既學黨章黨規,又學系列講話;既嚴守底線,又追求高標準,真正做一個唯物主義者,而不是唯心論者、唯錢唯官論者。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匯總13篇)篇三
新京報訊(記者沙雪良)近日,北京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干部工作的實施意見》(下文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大黨費對離退休干部黨組織活動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退休干部公用經費標準,組織老干部為黨和人民事業增添正能量,同時要引導老干部遵守兼職和出國審批紀律,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
在加強離退休干部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方面,《實施意見》提出每年要對離退休干部理論學習作出統籌安排,完善和落實閱讀文件、參加重要會議和活動、通報情況、參觀學習等制度。
《實施意見》還提出,要教育引導離退休干部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中央關于講座、論壇、刊登、出版、在企業和社會團體兼職(任職)、繼續從業、出國(境)審批、重要情況報告等方面的紀律規定。
加大黨費對老干部黨組織活動支持力度。
在加強和創新離退休干部黨組織建設方面,《實施意見》從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建立完善黨建工作機構等方面做出了規定,明確市、區離退休干部工委書記一般由同級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在離退休干部黨組織設置方面,《實施意見》強調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發揮作用、有利于參加活動的原則靈活設置離退休干部黨組織。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把離退休干部黨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積極推進在離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動學習陣地、興趣愛好團體、社團組織中建立基層黨組織或者臨時黨組織。
在建立健全離退休干部黨組織工作經費保障機制方面,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列入年度預算,國有企業列入企業預算。加大黨費對離退休干部黨組織活動的支持力度,離退休干部黨組織收繳黨費的下撥比例提高到70%。按工作需要給予離退休干部黨組織書記適當工作補貼。
據介紹,《實施意見》堅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對離退休干部黨員的組織管理提出了五個方面的具體要求,明確規定離退休干部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要堅決與邪教組織作斗爭,并注意把黨員參加某些民族風俗活動同信教區別開來。
其他要求包括:改進和完善集體學習、組織生活等制度;離退休干部黨員應按規定交納黨費;加強離退休干部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提倡和鼓勵離退休干部黨員在黨組織內部開展互助關愛、傳遞溫暖活動。
《實施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并逐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退休干部公用經費標準。
《實施意見》要求認真做好離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根據中央要求逐步提高離休干部離休費和公用經費、特需經費等經費標準。根據離休干部高齡養老需求,優先安排入住醫養結合的養老院。
在加強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方面,明確進一步建立健全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提出建立健全并逐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退休干部公用經費標準,規范使用辦法,通過列入同級財政或者單位預算等方式予以保障。另外,《實施意見》還要求要順應老齡事業發展趨勢,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整合社會力量做好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完善離退休干部特困幫扶機制,建立特殊困難離退休干部臺賬,努力實現精準幫扶。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匯總13篇)篇四
為進一步落實縣紀委《關于江達縣各級黨組織中開展“為什么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大討論活動方案”》文件精神,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強化黨員黨性修養,加強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根據李俊鎮黨委要求友愛村黨支部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我按照要求進行了自我剖析自查,根據本次組織生活會主題剖析如下:
我始終堅信,共產黨員是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是堅定的無神論者,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開宗明義,強調了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離不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離不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離不開馬克思主義的哲學基礎辯證唯物主義。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參加宗教活動,違背黨的性質,削弱黨組織的戰斗力,降低黨在群眾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確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作為一名共產黨員,絕不應該信仰宗教,絕不應該參加各類宗教活動,沒有組織批準絕不可以參加宗教事務管理活動。
本人還需進一步加強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修養,進一步提高科學文化和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繼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今后在工作、學習、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發展理念自覺用辯證唯物主義的科學思想觀察事物、了解事物、處理問題,約束自己、改造自己。
做合格共產黨員,必須要做到執行紀律合格。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紀黨規明確要求,共產黨員是堅定的無神論者,不得信仰宗教,中紀委發文指出,共產黨員絕對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在宗教信仰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我們黨員領導干部更要帶頭垂范,堅決執行黨的紀律,貫徹黨的宗教政策,嚴守信仰底線,不信仰宗教,我個人始終把做一名合格黨員作為對自己的標準,堅決不信仰宗教,不做表面合格、背后信教的兩面人,堅決不參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動。
目前存在的問題由于宗教外部環境復雜、內部關系復雜、人員身份復雜、宗教信仰場所復雜導致對宗教認識不透徹,宗教活動與傳統文化活動之間邊界模糊,產生問題的思想根源還是個人能力不足、學習不到位造成的。
針對這些問題,我還要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學習,繃緊紀律這根弦,自覺以黨章、《條例》等黨規黨紀為活動邊界,一切行為都在紀律這把尺子的測量范圍內,時刻保持不觸紅線、不破底線、不碰高壓線的警醒,確保自己的行為始終符合黨規黨紀的要求,以身作則。積極參加黨內政治生活、專題培訓、宗教基本知識考試、完成相關心得體會,用組織力量進行自我凈化、用制度力量進行自我完善、用作風力量進行自我提升。結合自身工作職責,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對支部黨員的思想教育,提高我支部黨員的黨性修養,強化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既然我們選擇了共產黨,就要時刻牢記入黨誓詞,牢記自己的黨員身份和為黨工作的職責,始終遵循黨章黨規,以更高的標準要求,自覺做到信仰上更堅定、黨性上更純潔、守紀上更自覺、干事上更勤勉,做合格的共產黨員。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匯總13篇)篇五
根據教育體育局黨組《關于認真組織召開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的通知》(中寧教體黨發【2018】070號文件)精神,中寧三小黨支部召開支部委員會,學習傳達文件精神,研究決定關于“不準共產黨員信仰和參與宗教活動”專題組織生活會的實施方案、會議議程,決定10月17日下午,學校黨支部以“不準共產黨員信仰和參與宗教活動”為主題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會議由陳建華書記主持,全體在職黨員參加會議。
會前組織全體黨員教師集中學習自治區黨委十二屆四次全會精神和全區集中整頓農村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暨從嚴整治黨員信教和參與宗教活動問題工作推進會議精神,學習了石泰峰書記在全區領導干部專題學習班上的講話精神和何健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現場會上的講話精神。結合學習,全體黨員以“不準共產黨員信仰宗教”為主題,緊緊圍繞“入黨為什么、在黨干什么、如何做合格黨員”,深入開展專題討論。大家明確表示,今后一定會嚴格遵守《黨章》有關規定,按照***總書記關于共產黨員“四個合格”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全面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戰略思想,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民族宗教觀,堅定馬克思主義信念,做到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既不信仰宗教,也不參與宗教活動。
會上,支部書記陳建華同志帶領全體黨員重溫了《入黨誓詞》,隨后代表支部班子作對照檢查,帶頭作個人對照檢查,其他班子成員和黨員逐一進行個人對照檢查,并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大家對照《黨章》和共產黨員“四個合格”標準要求,暢談對宗教的認識,對是否信仰宗教和參與宗教活動進行剖析查擺,旗幟鮮明的亮明了態度,做出明確表態和鄭重承諾,嚴明了不準黨員信仰宗教和參與宗教活動的政治立場和政治站位,堅決維護***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會上全體黨員還簽訂了《共產黨員不信仰宗教和參與宗教活動承諾書》,主動接受監督。
最后陳建華書記對本次組織生活會做了全面的總結。他強調從嚴整治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和參與宗教活動,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一個共產黨員信仰宗教,不僅僅是黨員個人信仰問題,而是一個事關我們黨形象的政治問題。黨員信仰宗教和參與宗教活動,就是違反黨的紀律,這是一個不可逾越的底線。既然選擇加入中國共產黨,那就不僅要嚴守國法,更要嚴守黨紀。全體黨員特別是班子成員,要以這次專題組織生活會為契機,深入學習***總書記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戰略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旗幟鮮明的亮明嚴守黨員不準信仰宗教和參與宗教活動的政治站位和政治立場,堅定馬克思主義信念,堅定做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守黨章規定,牢記黨的宗旨,決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努力爭當一個“四個合格”的共產黨員。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匯總13篇)篇六
中國共產黨自誕生之日起,就明確要求中國共產黨員不得有宗教信仰。這是因為中國共產黨是馬克思主義者,是堅定的無神論者。從這一方面來說,無神論與宗教所闡釋的道義是相互沖突的。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中國共產黨員不得有宗教信仰”也是被寫進黨章當中的。作為一名黨員,應該優先遵守黨章規定,做一名堅定的無神論者。周恩來曾經指出,共產黨員信仰與教徒的信仰是不同的,不同就是不同,這一點不需要否認。
實際上,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初,黨中央就針對共產黨員的信教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討和進一步的管理,明確提出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并且正確區分參加宗教活動與民俗活動的差別,正確對待少數民族地區黨員參加宗教活動,共產黨員要始終保持思想信仰和政治信仰的一致性,保持共產主義信仰和堅持黨的領導的一致性。
從哲學的角度上來說,宗教信仰本質上屬于有神論的唯心主義范疇,而馬克思主義思想則是徹徹底底的唯物主義。作為堅定的馬克思主義信仰者,自然就不能夠有任何宗教信仰,必須要堅定的站在唯物主義這一邊。往長遠了說,宗教信仰的本源是封建迷信,而唯物主義則推崇科學、推崇真理,兩者之間的關系是不可調和的,這一點我們必須要承認。但是哲學還有這樣一個觀點,叫做存在即合理。
宗教在華夏大地存在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千年前,而在這漫長的發展歷程當中,宗教也為國家和人民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因此來說,確保新時期的宗教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也是我黨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
回望我黨的發展歷史,在文化大革命時期,有部分黨員領導干部信仰了宗教,并且多次參加宗教活動。針對這個情況,中央19號文件作出明確規定,“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對我國公民來說的,并不適用于共產黨員。共產黨員不同于一般公民,應當是堅定的無神論者”。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后,黨和國家對黨員的信教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管理,并且通過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設進一步增強了廣大黨員領導干部抵御宗教的能力。
除了上面的原因之外,共產黨員不得信教還有另一個原因。作為中國的執政黨,廣大共產黨員是我黨開展治國理政的有機體,但從新中國成立之日起,西方敵對勢力不斷通過宗教活動來對我國的政治經濟甚至是文化進行滲透,如果共產黨員也成為信教徒的話,那么將會極大地削弱黨組織在抵御宗教滲透中的戰斗力,摧毀黨的執政根基,這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必須要涇渭分明。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匯總13篇)篇七
我相信,作為中國共產黨的一員,我們絕不能信仰宗教。這就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則。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按照本次專題組織生活會相關要求,本人在認真學習、談心談話、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重點從“是否存在信教參教和涉黑涉惡情況、是否學懂弄通做實黨章黨規黨紀、是否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等三個方面查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深刻剖析了問題根源,明確了今后努力方向,現將個人剖析情況報告如下:。
本人不存在信仰宗教的問題,沒有宣揚宗教、傳播教義、發展教徒,沒有成為宗教教職或擔任宗教場所管理人員、組織、參與宗教活動,沒有參加求神拜佛、禮拜、朝覲等活動,沒有捐贈資金或物資、支持宗教活動場所建設和開展宗教活動,也沒有任何涉黑涉惡問題及上級反饋受處理情況。
(一)是否存在信教參教和涉黑涉惡情況。不存在信教參教和涉黑涉惡的情況。
(二)是否學懂弄通做實黨章實踐當中,要以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到用心謀事,用心干事,努力成事,盡心盡力做好本職工作。雖然自己在工作實踐中盡心竭力做好本職工作,單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政治理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雖然平時參加了支部集中學習和自我學習,但也感到學習的自覺性并不是很高,學習的內容也不夠全面、系統、深刻,缺乏理論學習的動力,不能很好地用所學去指導實踐,沒有以自己所承擔的工作應有的高度去認識學習的重要性,沒有以應對新的形勢,新的任務,解決自身差距不足,沒有認識學習的緊迫性,因而不能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自覺性進行主動學習。二是工作創新意識有待進-步增強,平時只想平穩扎實地把本職工作干好,工作中競爭意識、創新意識有所減弱,沒有跟上時代的步伐,與黨員的高標準嚴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否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一是日常學習不足,理論水平、素質能力還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平時雖然對黨的路線、方針學習不深入,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不透徹,個人在理論學習上還不夠主動、自覺,科學知識儲備也還存在一些不足。二是聯系群眾、帶動群眾不夠。沒有很好的發揮黨員的帶頭作用,在工作中自己的自理能力以及在細節的把握上,盡管自己在努力改進中,但仍有部分方面過于保守,沒有敢于擔當的勇氣。
一是政治理論不深入不透徹不全面。系統的理論學習不夠,對于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學習還不夠深刻,毛澤東思想是中國革命勝利的經驗總結,是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集體智慧的結晶。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是毛澤東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完整地、系統地把握其科學體系和精神實質,將受益無窮。作為一名基層工作更需要扎實的理論基礎,武裝自己的頭腦,科學指導實踐。
二是聯系群眾意識有所淡化。現在自己對待工作的態度,有時只滿足于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說一步走一步,開拓意識還不夠,常常求穩怕亂。思想不夠解放,態度不夠積極,缺乏知難而進、迎難而上的工作態度和果敢精神,缺乏奮勇追擊的熱情。
三是黨性修養有所弱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有所放松。生活中對身邊的事物缺乏熱心。平時只顧忙著盡力去做好本職工作,對與自己無關的或關系不大的事還不夠熱心、不夠主動,也沒能更熱情更主動地關心群眾,與其他同事交流不夠,沒能熱心地幫助周圍的同志有針對性地去想辦法,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一是要樹立刻苦學習的精神,只有主動學習,勤奮學習,才能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和判斷是非的具體標準。就能在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對于一個普通黨員來說,就是要堅定正確的理想和信念,堅持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任何時候都不動搖,并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努力實踐。具體到實際工作中,就要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委、政府的總體安排部署上,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委、政府制定的規定和決策,立足本職崗位,做好本職工作。
二是不斷改進工作手段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質量。要積極鉆研業務知識,不斷增強新形勢下做好本職工作的實際能力,尤其是要加強自己的業務修養,不斷學習,不斷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增強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努力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切實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真正成為群眾滿意的優秀共產黨員。
三是努力提高政治素養,始終堅持廉潔自律,求真務實,嚴以律已的工作作風、思想作風,生活作風。在今后的工作實踐當中,要以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到用心謀事,用心干事,努力成事,盡心盡力做好本職工作。
按照會議要求,現就存在的問題對照檢查如下:
1、臺賬資料不規范,線索摸排不細致。沒有“嚴要求、高標準”的要求自己,工作中存在疏漏的問題。
2、宣傳不到位,工作不積極。沒有將本職工作黨員信教與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進行合理分工,導致在宣傳發動、信息報送等工作上,不能嚴格按照要求完成。
3、每個階段會議部署情況以及對會議內容的記錄不詳細,學習專項斗爭的專題會議記錄不完善,學習不夠全面細致,不能夠實時掌握摸排及線索核查的總體情況。
一是思想意識還停留在打擊破案意識中,重視對傳統盜搶騙案件的偵辦,沒能夠科學合理的處理好打擊破案與掃黑除惡的關系。
二是對黨員信教問題和掃黑除惡相關政策學習不到位,造成對領導要求,專項行動開展把握不準確。
三是針對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重視個案打擊,對宣傳發動、線索核查抓的還不夠細致。
1、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強化責任擔當、打造忠誠隊伍、以扎扎實實的工作作風,有力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開展。
2、要不斷的加強掃黑除惡工作文件的業務知識的學習,體會領悟掃黑除惡的精神主旨,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掃黑除惡全面整體工作。
3、嚴格按照掃黑辦相關要求、時間節點完成各類報表、信息報送工作,安排專人對接工作,確保我單位掃黑除惡工作積極有序開展。
下一階段,我們將繼續按照黨委政府及市局掃黑辦的總體工作安排部署,強勢推進,在宣傳發動、教育引導,摸排核查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挖細查各領域內的黑惡勢力,并給予強力打擊。
根據“堅定理想信念,嚴守黨紀黨規”專題組織生活會的部署要求,按照《黨員信教和涉黑涉惡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安排,我認真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重要論述、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重要指示精神,《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等黨章、黨規內容,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同時,深入查找自己在對照黨章黨規找差距、堅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不信仰宗教、不參與宗教活動和不涉黑涉惡方面的突出問題,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現對照檢查如下:
2.本人直系親屬及主要社會關系理想信念堅定,政治歷史清白,不存在信仰宗教、參加宗教活動是問題,未參與黑惡勢力及涉黑涉惡情況,配偶及子女無經商辦企的現象。
(一)作為黨支部書記對支部黨員的思想教育方面抓的還不夠緊,與個別信仰不堅定、黨性原則不強的黨員談心談話、轉化教育的力度還不夠大,針對網絡上。
(二)對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學習不夠。雖然經常能組織黨員學習黨的政治理論知識,但對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組織學習不多,導致民族宗教政策學的不深不透,學用結合不夠。
(三)履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職責落實不夠。一是認為宗教事務與自己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總是認為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只是統戰、保衛部門的工作,事不關己,不管也不會追究責任;二是政策法規學習不夠,了解不多,掌握不清,特別是本人對國家有關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知之甚少,所以不會管。
針對上述查擺出來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理論指導實踐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思想上認為民族宗教理論知識工作對推動本職工作也起不到多大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沒有在黨員干部中引起足夠的重視,導致黨員干部不愿學、不想學,認為這些和自己的工作關系不是很大,造成對宗教事務管理的政策性法律法規知識一知半解。
二是管好宗教事務工作是做好穩定工作的關鍵認識不足。總認為作業區黨員中少數民族極少,沒有宗教極端化的情況出現,維穩形勢很好。受這種思想的影響,對管理宗教事務工作不是很關心,也對黨員干部在這方面疏于教育和管理,認為做好日常性的工作就行,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就行,不用在宗教事務管理方面耗費太大精力和太多時間。
三是聯系群眾不夠。對于黨員同志思想動態和宗教信仰的了解不及時,沒有嚴格按照一名新時代共產黨員的標準來規范自己的生活工作,帶頭樹立信念堅定、遵章守紀的良好個人形象。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嚴守黨紀黨規。始終加強思想政治學習,繃緊紀律這根弦,自覺以黨章、《條例》等黨規黨紀為活動邊界,一切行為都在紀律這把尺子的測量范圍內,時刻保持不觸紅線、不破底線、不碰高壓線的警醒,確保自己的行為始終符合黨規黨紀的要求,以身作則,用組織力量進行自我凈化、用制度力量進行自我完善、用作風力量進行自我提升。結合自身工作職責,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對支部黨員的思想教育,提高支部黨員的黨性修養,強化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
二是強化學習,堅定理想信念。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知識,全面提升黨員整體素質,堅定共產主義信仰,旗幟鮮明地堅決反對黨員信教、參與宗教活動和黨員涉黑涉惡問題,堅決維護民族團結,打造一支對黨忠誠的干部隊伍。
三是加強教育管理,切實提高履職能力。將黨員信教和涉黑涉惡專項整治工作管在日常、抓在經常,不能有任何的接口和理由,認真履行監督、管理、教育職能,使黨員信教和涉黑涉惡專項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四是強化示范引領,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始終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心存敬畏、嚴格遵守,始終對黨忠誠,始終堅守政治信仰、站穩政治立場、把準政治方向,堅決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絕不參加宗教活動和涉黑涉惡,同時教育和引導身邊同志杜絕參與宗教活動和涉黑涉惡問題,切實樹立起自己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應有的良好形象。
以上發言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匯總13篇)篇八
現實生活中,少數黨員會不經意討論黨員能不能信教的問題。在這里,給出明確答案,共產黨員絕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守黨章規定,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這是由黨的性質和共產黨人的世界觀決定的。共產黨員絕不能把自己混同于黨外群眾,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自覺按照黨章標準嚴格規范自己,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全面塑造自己。
馬克思指出,“共產主義是徑直從無神論開始的”。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只有樹立唯物主義世界觀,用馬克思主義世界觀認識世界、改造世界,解釋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才能做一個徹底的無神論者。
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也是黨的紀律要求。20xx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指出:“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黨員、干部堅定共產主義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蝕。對篤信宗教喪失黨員條件、利用職權助長宗教狂熱的要嚴肅處理。”黨員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不僅事關黨員個人的信仰問題,而且事關我們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古人說:“萬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搖,則枝葉茂榮”。信仰、信念、忠誠是共產黨的根本、元氣和主心骨。95年來,我們黨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強大,從勝利走向更大勝利,主要是因為我們始終在馬克思主義中尋找價值和信念,產生了無比強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紀律力量。一名共產黨員,有了馬克思主義信仰,有了共產主義理想,“鈣質”就不會流失,骨頭就硬,就知道“從哪里來,到哪里去”,就明白“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就不會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則一切盡失。理想的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某些落馬的貪官,算命看相,燒香拜佛。他們這種行為,完全忘了黨的紀律,丟失了黨員身份,又如何能保持黨的性質、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實,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為幌子,掩蓋自己貪腐的內心、骯臟的靈魂,緩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靈;有的則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義、“為官哲學”。
身為共產黨員,都應是無神論者,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貪官緣何置黨的紀律規定于不顧,棄守共產黨人應有的底線,不信馬列信鬼神,不問蒼生問“大師”?根本原因在于這些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總開關”扳錯了位,信仰喪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丟失。
黨員沉迷于宗教,實際上是在思想上、理論上、行動上與黨分道揚鑣。這樣的黨員,不應該再留在黨內。各級黨組織應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契機,引導黨員干部既學黨章黨規,又學系列講話;既嚴守底線,又追求高標準,真正做一個唯物主義者,而不是唯心論者、唯錢唯官論者。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匯總13篇)篇九
根據學校的統一安排,我學習了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后,感覺受益匪淺,感觸頗深。
通過學習,我明確了堅持宗教信仰的自由政策,并不意味著共產黨員可以信任。我黨宣布執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當然不是說共產黨員可以自由信奉宗教。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對我國公民來說不適用于共產黨員。共產黨員不同于普通公民,而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成員。毫無疑問,他應該是一個無神的論者,而不是一個有神的論者。
通過學習加深了對宗教本質的認識。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的歷史階段,人類思維能力發展到一定水平后產生的社會現象。是意識形態,也是文化現象,歷史上對社會文化、文明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大貢獻。宗教具有長期、大眾、民族、國際、復雜性。
通過學習加深了對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認識。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們必須堅持的觀點。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這是一項長期政策。我認為,我黨制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基于對宗教本質的深刻認識。因為宗教是意識形態的范疇,長期存在,不可能通過行政手段消除,宗教也會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發揮重要的影響。
通過學習,我更清楚地深刻地認識到非法宗教活動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動總是穿著宗教外套,做著不恥的工作。有的干預教育、婚姻、計劃生育,強迫青少年和學生信教,教唆學生非法學經,甚至連接民族分裂,利用部分群眾的無知,歪曲宗教教義,煽動宗教狂熱,故意制造民族矛盾,打擊和迫害愛國宗教人員和干部群眾,成為影響新疆團結和穩定的主要危險。在新疆,清醒地認識到影響新疆穩定的主要危險來自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堅決打擊所有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動,是政治的具體表現。
通過這樣的系統學習,我增強了辨別是非的能力,更了解了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認識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了處理復雜民族宗教問題的意見和方法。我認為縣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是充分理解和把握這些知識,依法利用政策解決民族宗教問題的能力。
黨的十六大確立了新世紀新階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即: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重申了這一基本方針,要求全面做好黨的宗教工作。2004年11月3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426號令,發布了《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標志著我國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2005年3月1日《條例》已經實施,至今一年多,我就自己的學習體會,從以下方面與大家共同學習、研究。
一、制定《條例》的法律依據。
憲法是制定本《條例》的基本依據。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刑法、民法通則、教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關條款也是制定本《條例》的重要依據。
二、《條例》有著很明確的立法主旨,充分體現出以人為本和建立和諧社會的立法理念。
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提出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念,圍繞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加強三個文明建設、小康社會建設、提高執政能力建設等治國方略。這些治國方略在《條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現也非常充分。《條例》通篇都表現出對宗教界合法權益予以保護的立法主旨,第一章總則部分的第一條就開宗明義,“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范宗教事務管理。”第二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互相尊重、和睦相處。”以后,各章各條既規定了宗教界怎么辦,又規定了政府、宗教部門以及任何組織和個人怎么辦。《條例》起著規范宗教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系,對于宗教界來講,合法權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夠實現。對于社會各界來講,侵犯宗教界合法權益的行為受到法律約束,從而保證確立和諧人際關系及和諧社會的實現。另外,《條例》通篇找不到“加強管理”的字眼,《條例》條文中“應當”、“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從中可以悟出濃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條例》根據憲法、法律規定,將宗教團體和信教群眾應當享有的諸多權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動、宗教財產、宗教資料印制、宗教對外交往等明確加以保護,體現了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的精神。同時,《條例》對宗教界應當履行的義務給予明確,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體現了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的理念。
三、關于法律責任的規定。
依據《條例》明確法律責任。《條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條明確專指國家工作人員責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條,不僅對任何組織和個人約束力很強,而且對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活動行為的約束力也很強。《條例》中的責任追究又根據情節輕重有行政處理、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由此可見,《條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規的剛性、權威性、約束性、規范性都強,不可掉以輕心,馬虎對待。
《條例》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和打擊違法犯罪的原則,對于宗教方面的違法活動,分三個層次予以處罰:(1)利用宗教從事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予以刑事處罰。(2)違反有關規定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予以行政處罰,如警告,責令停止活動,罰款,撤銷登記等。(3)對情節較輕的違法行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導,慎用行政手段和經濟處罰。對其他方面違反本條例行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宗教教職人員違法行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職人員行為的處罰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宗教教職人員在宗教教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除依法追究有關的法律責任外,由宗教事務部門建議有關的宗教團體取消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宗教教職人員經宗教團體認定、報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考慮到宗教教職人員也是一種特殊的群體,該資格的獲得是由相應宗教團體按照內部規定授予的,為了使有嚴重違法行為的宗教教職人員不再繼續從事宗教教務活動,不再誤導信教公民,本條規定,由宗教事務部門建議有關宗教團體取消違法人員的宗教教職人員身份。
宗教教職身份不是隨意取得的。要成為一名宗教教職人員,不僅要有堅定的宗教信仰,學習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識,按教規履行一定的儀式,經宗教團體認定、報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等多個環節。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對宗教認同感的增強,人們在頂禮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動場所往往不惜捐獻錢財。與此同時,少數宗教教職人員不遵守教義教規,嚴重影響了宗教教職人員的形象。在這些不良行為的影響下,假冒宗教教職人員現象時有發生。這些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財產等權益,也有損于宗教教職人員的形象,侵害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國家對這些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因此,本條規定,對這些假冒行為,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此外,這類行為還有可能構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宗教界貫徹實施《條例》應當注意的重要問題。
1、依據《條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則。如第一章總則規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互相尊重、和睦相處”的規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的規定。“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的規定。這些重大原則,看似籠統,實很具體,是行為準則,不可忽視。
2、依據《條例》維護和行使合法權益。如,宗教團體設立宗教院校應當逐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審批。全省性宗教團體可以根據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規定選派和接收宗教留學人員。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團體組織,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主持,按照教義教規進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準可以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內可以經銷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經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場所和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擴建新建建筑物、設立商業網點、舉辦陳列展、拍攝電影電視片。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要游覽內容的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應當與宗教活動場所的風格、環境相協調。宗教教職人員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從事宗教典籍整理、進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動,受法律保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構筑物、設施,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收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哄搶、私分、損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處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財產,不得損毀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依法舉辦社會公益事業,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應當納入財務、會計管理,用于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社會公益事業。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用于與該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這些都是《條例》給予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的規定。特別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條還特別明確了一條權力,即“對宗教事務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條例》賦予宗教界的以上這些合法權益和權利的規定,既體現廣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體現黨和政府的溫暖,呈現《條例》對宗教界合法權益予以保護的重大特點。宗教界要能夠運用《條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依據《條例》履行好法律義務。《條例》中每章每條不僅明確了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明確了法律義務。《條例》本身幾乎每條都同時體現權益和責任、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而我們在貫徹執行中也必須堅持這一原則。《條例》第一章第二、三、四條,對宗教界如何遵守的重大原則做出了規定。第二章,對宗教團體成立、變更、注銷;對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公開發行宗教出版物和涉及宗教出版物的內容;對如何開辦宗教院校,設立宗教院校應具備的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第三章,對如何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如何舉辦活動,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具備的條件,宗教場所籌備建設完工后如何申請登記,宗教場所合并、分立、終止或變更如何辦理手續,宗教場所民主管理組織如何建立并備案,宗教場所內部應建立哪些制度,宗教活動場所如何接受捐獻,宗教場所怎么舉辦大型活動,擬在宗教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造像如何申報批準等也都做出了明確規定。第四章中,對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備案和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職務如何備案等做出了規定。第五章中,對宗教財產使用、確權、管理以及注銷、變更、終止和財務管理等也都有明確規定。以上這些,賦予宗教界義務的規定是很具體的,是具有法律效能的,因此也是應當必須嚴格執行的。
五、學習貫徹執行《條例》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1、《條例》各章各條其名詞概念和規范性的事項既高度概括,又提法精確,且很具體,在學習領會《條例》條文時應當字字推敲,句句斟酌。如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內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團體組織,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主持,按照教義教規進行。”這一條對公民集體宗教活動作的規定,包括在什么地方活動、由誰組織、由誰主持,按什么內容進行四層意思。其中“一般”一詞應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日常性、常年性集體宗教活動,必須在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行。二是必要的、必須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外進行的集體活動也是允許的,如各宗教的解經活動,按宗教教規教義需要在場所外舉辦的一些宗教活動和組團出訪合作交流活動等。再如,第二章第七條和第三章第二十一條所作的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規定,這一規定里明確了兩個關鍵概念:一是“國家有關規定”,那就是國家出版方面的規定。二是“內部資料”。是內部資料就只能在本團體、本場所范圍內閱讀,不能超范圍和有價發行。《條例》中各條的類似表述很多,不再一一列舉,務必要認真學習領會,以免執行偏差違規。
2、《條例》中有“備案”許可和“審核”、“審批”許可的規定,要在求其甚解的基礎上牢牢掌握。“備案”的許可事項是實質性備案,即事前備案,宗教界要明確,不能搞事后備案。關于審批的規定,明確了審批程序、時限、條件、范圍以及權限,這些規定不僅政府有關部門必須掌握,而且宗教界也必須準確掌握,掌握了就知道什么事怎么辦,如何才能辦好,從而保證《條例》許可的事項依法順利完成。
3、《條例》中多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提法,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聯系,在學習和貫徹實施中不可忽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學習掌握。如:宗教團體成立、變更和注銷應當執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編印宗教內部出版物和公開發行要執行新聞出版法規;設立宗教活動場所、保護宗教財產、宗教場所內部管理等宗教事務應當執行土地、規劃、房產、城市拆遷、文物保護、勞動保護、消防、治安、衛生防疫、財會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同時,還要學習執行《條例》所依據的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刑法、民法通則、教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規。不然,就會顧此失彼,不知不覺違法。
4、《條例》中條文與條文之間相互聯系,在學習貫徹實施中要掌握各章各條的關聯性。如第十四條的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的第二款,后條和前條前款是相照應的。特別是第六章法律責任部分,不僅針對違反前五章各條的行為情形明確了處理、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的尺度和幅度,而且多處直接明確違反某條如何處理。我們只有前后貫聯地學習領會和掌握《條例》規定,才能準確貫徹執行《條例》。
5、《條例》明確了宗教事務部門是執法主體,有關部門負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責任,但也承擔著依法辦事、文明執法的責任,同樣受著法律的約束,濫用職權、違法辦事也要受到法律追究。《條例》明確了縣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是執法主體,縣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負責有關的行政管理工作,這既是《條例》作為法規賦予宗教事務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也是黨和政府賦予的神圣使命。宗教界應當接受宗教事務部門依法檢查,支持宗教事務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同時也應當對宗教事務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共同貫徹實施好《條例》。
總之,《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對宗教工作領導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新世紀、新階段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的重要保障,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認真貫徹實施《條例》,對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維護宗教領域的團結和睦,保持社會的安定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我黨堅持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中國民族問題的具體實際結合,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宗教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我國宗教政策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支持。
新疆自古以來就有很多宗教地區,從新疆發展的歷史來看,包括民族發展和宗教發展的歷史,宗教在新疆的影響很長,大眾性、民族性的特征非常突出,而且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新疆宗教問題具有特殊的復雜性。做好宗教工作,關系到新疆團結穩定、和諧發展的大局,關系到全國團結穩定、和諧發展的大局。60年來,自治區黨委、政府堅持以黨的宗教基本理論和基本方針為指導,緊密結合新疆實際,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堅持獨立自主原則,積極引導宗教適應社會主義社會,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效,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貫徹落實,最廣泛團結新疆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事業,使新疆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呈現了走向現代化、走向世界、走向未來的繁榮和活力量。
認真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市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60年來,自治區黨委、政府堅持全面正確宣傳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市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任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市民和不信任宗教的市民。強調信教大眾和不信任大眾是我們必須信任和依賴的基本力量。在宗教工作中,注意把握政策尺度,講究方式方法,充分尊重各族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權,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相互尊重、和睦相處,緊密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共同奮斗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祖國統一。各族群眾完全可以自主選擇自己的宗教信仰,沒有人因為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視或者不公正的待遇,正常的宗教活動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在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的實踐中,探索形成了符合新疆實際的方法和機制。建立健全愛國宗教人員管理和訓練的工作機制:從新疆實際出發,自治區黨委、政府以愛國宗教人員為肩負特殊使命的非黨基層干部,堅持政治信賴、信仰尊重、工作依賴、生活關心,制定和完善愛國宗教人員的錄用、管理、訓練、生活補助金支付等制度,建立健全愛國宗教人員的訓練機制,形成自治區、地州市長年集中訓練,縣鄉村定期或不定期學習訓練,根據形勢任務具有特殊訓練三個層次的大訓練結構。向工作3年以上、通過評價的宗教教職員發放生活補助金。目前全區享受生活補貼的宗教教職工已達93%以上。通過多種措施,基本上形成了政治依賴、學識造詣、道德能夠接受的宗教教職員隊伍,使他們成為抵抗滲透、保護祖國統一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加強愛國。
宗教人的思想團隊建設。和平解放后,新疆對宗教制度實行民主改革,廢除宗教封建特權和打壓制度,實行政教分離,著重加強愛國宗教人士思想團隊建設,積極引導宗教適應社會主義社會。
張春賢書記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黨代會上提出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報告第五部分指出穩定是新疆大局。說:目前,新疆社會總體穩定,總體可控,總體良好,但穩定基礎仍然脆弱,穩定形勢仍然嚴峻。我們必須始終清醒地認識到,分裂與反分裂的斗爭是長期、復雜、尖銳的,有時甚至非常激烈。要堅定貫徹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配置,堅持中央提出影響新疆社會穩定的主要危險是民族分裂主義的正確論斷,堅持發展和穩定雙手抓住,雙手堅持反暴力、講法制、講秩序。創造性地貫徹落實自治區穩定工作的各項措施,標本兼治、綜合措施,保持社會穩定各項工作常態化,保持社會政治大局穩定。報告還提出: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的管理。認真貫徹宗教辦公條例,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違法、防滲、打擊犯罪,保證宗教活動規范有序進行。我們必須全面正確理解和貫徹保護合法、制止違法、防止滲透、打擊犯罪的要旨。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是影響新疆穩定的主要威脅,利用非法宗教活動掩護是三股勢力分裂活動的顯著特征。他們煽動宗教狂熱,向大眾灌輸宗教極端思想,引起宗教沖突,煽動民族仇恨,制造社會動亂。多年來反裂斗爭的實踐證明,暴力恐怖活動的背后一般有違法宗教活動的影子。黨的宗教政策在新疆的成功實踐促進了宗教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積極發揮。
充分證明了黨的宗教政策的準確性。在本月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規的學習過程中,我對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和更加深入的理解,作為剛參加工作的教師,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學習黨的各種方針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思想意識,努力在日常工作支付。
為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貫徹實施,深入開展宣傳和實踐活動,滁州市宗教事務局于xx年2月2日舉辦“學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培訓暨學習心得體會交流會”。市宗教局機關干部,各縣市區民宗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1-2名宗教工作干部共計30余人次參加了培訓學習。市宗教局局長慶德超作了重要講話。
本次宣講培訓會邀請滁州市法制辦副調研員張凱以學習貫徹《宗教事務條例》與依法行政為主題送法制課。
宗教科科長周仕軍作了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解讀輔導,重點講解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豐富內涵、十九大報告中對新時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闡述,結合新舊《條例》變化,對xx年2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時代背景、主要內容、基本原則、精神實質等內容進行了講解,授課后,各縣(市、區)1名同志進行了發言交流。周仕軍科長對參加培訓人員提出的涉及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問題進行認真了解答,進一步加強了對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理解和認知。
慶德超指出,一是要發揮民族宗教工作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作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管理和服務的理念、有所為有所不為,創造性的開展工作。二是要內外兼修,管服并重。內強業務素質,外強服務水平。三是要從嚴治黨,合理定位、明確目標,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建好組織帶好隊伍,苦干、實干、巧干。
此次培訓暨學習心得體會交流會活動,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對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的思想覺悟,同時加強了宗教工作干部之間的聯系和交流,進一步推動了黨的宗教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提高了領導干部及宗教工作干部處理宗教事務的能力和水平。
通過學習,大家紛紛表示,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較好適應了宗教工作形勢的發展變化,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宗教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特別是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用十九大精神武裝頭腦,加強學習領會,準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凝聚共識,匯聚力量,積極推動《條例》的貫徹實施,充分發揮宗教工作干部的社會責任,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夢不懈奮斗。
1、思想認識存在誤區。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較晚,宣傳教育不夠有力,農村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的思想認識還遠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層干部看不到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和復雜性,認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與不抓、管與不管無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績;二是無害論思想。有些干部認為不過是幾個老太太燒香念佛,總比搓麻將賭錢好,沒有什么危害,鄉里鄉親的,沒必要那么頂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數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報應,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農村信教群眾由于不懂政策法規,分不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參與非法場所活動,有的把宗教界人士當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惡,寧可違反政策法規而不愿違反佛、神、仙的旨意,成為事實上的落后群眾。
2.個別宗教不正常發展。有的宗教發展過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數中目前在全國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員結構呈現由老齡化向年輕化、由農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轉變趨勢。由于不正常發展,導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動頻繁,一些地方基層宗教活動混亂,從而產生了對教育、行政和社會的負面影響。
3.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有加劇之勢。現在,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滲透,問題突出,形勢嚴峻,已經對我國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政治局面,對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對我國的國家統一、領土完整構成了現實威脅。滲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廣播、互聯網,或派遣傳教人員,投入資金,在我境內傳教,或支持地下勢力,拉攏分化我愛國宗教界人士,同時廣泛利用經濟、文化、教育和社會服務等非宗教渠道對我進行滲透。
宗教的存在是一個復雜的社會歷史現象。我們要充分認識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復雜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必須要把解決宗教突出問題擺上應有位置,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1、加強宣傳教育。要在農村黨員干部中廣泛深入地開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黨的宗教政策的學習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傳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規。引導農村各級干部特別是鄉、村主要領導、宗教干部以正確的理念、科學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對待宗教。向廣大群眾宣傳宗教政策法規,不斷增強信教群眾遵紀守法意識,規范信教行為。通過各種形式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豐富農民業余文化生活,引導農民崇尚科學、追求新知。各級黨政組織尤其要搞好信教群眾中弱勢群體的扶貧幫困工作,使他們切身感受到黨的溫暖,盡快脫貧致富奔小康。加強對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組織、不參與非法宗教活動,并及時反映和舉報非法宗教活動和苗頭性問題。
合理配備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切實構建好宗教團體管理班子;通過經常性談心談話,引導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養,積極發揮骨干作用,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從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規、信眾基礎較好、具有較高宗教學識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
3、加強依法治理。宗教事務部門應本著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工作原則,重點抓好兩手。一手是推進宗教活動場所的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幫助宗教場所建立健全議事決策、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通過開展爭創文明宗教活動場所等活動,抓好制度的貫徹落實;進一步規范宗教場所的規劃建設,強化規劃先行、質量可靠、體現特色的理念,改變隨意性大、建筑檔次低的狀況,提高宗教場所的文化內涵,增強對信教群眾的吸引力。進一步挖掘宗教歷史文化底蘊,充分發揮宗教在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擊非法宗教活動的力度。進一步加強綜合治理,發揮各個部門在宗教工作領導小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強化檢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處置非法場所,采取回頭看等措施,切實防止回潮進一步推進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堅決打擊邪教勢力。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政治多極化、文化多元化趨勢的加速發展和國際互聯網的日益普及,宗教對整個人類社會政治生活的影響更加凸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宗教工作的內外環境正在發生急劇變化。我們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不斷摒棄落后的思維模式,努力培養與時俱進的思想理念,開拓性地開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幾點體會:
1、思想認識存在誤區。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較晚,宣傳教育不夠有力,農村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的思想認識還遠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層干部看不到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和復雜性,認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與不抓、管與不管無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績;二是無害論思想。有些干部認為不過是幾個老太太燒香念佛,總比搓麻將賭錢好,沒有什么危害,鄉里鄉親的,沒必要那么頂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數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報應,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農村信教群眾由于不懂政策法規,分不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參與非法場所活動,有的把宗教界人士當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惡,寧可違反政策法規而不愿違反佛、神、仙的旨意,成為事實上的落后群眾。
2.個別宗教不正常發展。有的宗教發展過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數中目前在全國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員結構呈現由老齡化向年輕化、由農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轉變趨勢。由于不正常發展,導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動頻繁,一些地方基層宗教活動混亂,從而產生了對教育、行政和社會的負面影響。
3.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有加劇之勢。現在,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滲透,問題突出,形勢嚴峻,已經對我國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政治局面,對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對我國的國家統一、領土完整構成了現實威脅。滲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廣播、互聯網,或派遣傳教人員,投入資金,在我境內傳教,或支持地下勢力,拉攏分化我愛國宗教界人士,同時廣泛利用經濟、文化、教育和社會服務等非宗教渠道對我進行滲透。
宗教的存在是一個復雜的社會歷史現象。我們要充分認識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復雜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必須要把解決宗教突出問題擺上應有位置,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1、加強宣傳教育。要在農村黨員干部中廣泛深入地開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黨的宗教政策的學習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傳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規。引導農村各級干部特別是鄉、村主要領導、宗教干部以正確的理念、科學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對待宗教。向廣大群眾宣傳宗教政策法規,不斷增強信教群眾遵紀守法意識,規范信教行為。通過各種形式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豐富農民業余文化生活,引導農民崇尚科學、追求新知。各級黨政組織尤其要搞好信教群眾中弱勢群體的扶貧幫困工作,使他們切身感受到黨的溫暖,盡快脫貧致富奔小康。加強對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組織、不參與非法宗教活動,并及時反映和舉報非法宗教活動和苗頭性問題。
2、加強人員管理。著力建好兩支隊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探索解決鄉統戰宗教干部人手少、精力分散問題的途徑,通過配齊配強、培訓、交流,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戰、敢管善管的宗教干部隊伍。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通過培訓和外出學習,提高他們的法制觀念、愛國情感、宗教學識、管理能力、個人修養;通過充實調整等辦法,合理配備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切實構建好宗教團體管理班子;通過經常性談心談話,引導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養,積極發揮骨干作用,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從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規、信眾基礎較好、具有較高宗教學識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
9月25日至26日,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在北京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做好新疆工作,要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總目標,依法治疆、團結穩疆、文化潤疆、富民興疆、長期建疆,以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保障,多謀長遠之策,多行固本之舉,努力建設團結和諧、繁榮富裕、文明進步、安居樂業、生態良好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疆。
使命在召喚,時代在見證。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以來,新疆各族兒女共同團結奮斗,一個個穩定發展的奮進鏡頭、一個個暖心和諧的團結故事……如涓涓細流,匯聚成為激昂澎湃的情感洪流,澆灌出天山南北最美的民族團結進步之花。如何貫徹落實好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進一步激發各族人民群眾“心向黨”“跟黨走”“感黨恩”的思想自覺、行動自覺,仍需廣大黨員干部團結帶領各族群眾,始終堅持以黨建引領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毫不動搖,堅定不移推動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在新疆落地生根,使天山南北春潮浩蕩、生機勃發,民族團結進步之花得以常開常盛。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做民族團結重在交心,要將心比心、以心換心。”新疆民族團結進步的實踐,使我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就要始終堅持黨建引領,把凝聚人心、增進團結作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將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融入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全過程,從小從細從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把握以思想同向主導民族同心這個大前提,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踐行胡楊精神和兵團精神,讓“兩個共同”“三個離不開”“四個自信”“五個認同”深深扎根各族群眾靈魂深處,促進各民族同胞同向同心同行,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
“加強中華民族大團結,長遠和根本的是增強文化認同,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積極培養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新疆民族團結進步的實踐,使我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就要始終堅持黨建引領,堅持把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文化作為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重要手段,大力發展公共文化事業,加快民族文化產業發展,打響一批知名民族文化品牌,推動文化交流持續深化,進一步增強各族群眾對民族文化的自信、對中華文化的認同。進而夯實以文化繁榮促進民族共榮這個基礎,堅定政治認同、深化文化認同,不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不斷鞏固各民族大團結。
“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關鍵在黨。”新疆民族團結進步的實踐,使我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就要始終堅持黨建引領,“努力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服務群眾、維護穩定、反對分裂的堅強戰斗堡壘,讓黨的旗幟在每一個基層陣地上都高高飄揚起來”。要樹立鮮明用人導向,把建設一支對黨忠誠、德才兼備的高素質少數民族干部隊伍作為重要任務常抓不懈,要按正確的標準、合理的結構選干部、配班子,使各級各類干部有充分施展才干的舞臺,各級領導班子能發揮整體功能,推動各民族干部交流融合。進而突出以組織融入帶動民族融合這一重點,促進各族群眾情同手足、親如一家。
“崇高信仰始終是我們黨的強大精神支柱,人民群眾始終是我們黨的堅實執政基礎。只要我們永不動搖信仰、永不脫離群眾,我們就能無往而不勝。”新疆民族團結進步的實踐,使我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就要堅持黨建引領,在事關長治久安的深層次問題上聚焦發力,大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要高舉社會主義法治旗幟,弘揚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落實到新疆工作各個領域。要“緊緊圍繞各族群眾安居樂業,多搞一些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項目,多辦一些惠民生的實事,多解決一些各族群眾牽腸掛肚的問題,讓各族群眾切身感受到黨的關懷和祖國大家庭的溫暖”,推動各民族兄弟姐妹聯情更連心,齊心謀發展。
“我們新疆好地方,天山南北好風光。”“新疆各族干部是值得信任、有戰斗力的”,只要各級黨組織及廣大黨員干部繼續帶領各族群眾,對標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根邊疆、奉獻邊疆,把各項工作做深做實做細,就一定能更好地促進各族群眾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在黨的領導下共同創造新疆更加美好的明天。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政治多極化、文化多元化趨勢的加速發展和國際互聯網的日益普及,宗教對整個人類社會政治生活的影響更加凸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宗教工作的內外環境正在發生急劇變化。我們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不斷摒棄落后的思維模式,努力培養與時俱進的思想理念,開拓性地開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幾點體會:
1、思想認識存在誤區。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較晚,宣傳教育不夠有力,農村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的思想認識還遠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層干部看不到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和復雜性,認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與不抓、管與不管無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績;二是無害論思想。有些干部認為不過是幾個老太太燒香念佛,總比搓麻將賭錢好,沒有什么危害,鄉里鄉親的,沒必要那么頂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數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報應,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農村信教群眾由于不懂政策法規,分不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參與非法場所活動,有的把宗教界人士當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惡,寧可違反政策法規而不愿違反佛、神、仙的旨意,成為事實上的落后群眾。
2.個別宗教不正常發展。有的宗教發展過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數中目前在全國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員結構呈現由老齡化向年輕化、由農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轉變趨勢。由于不正常發展,導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動頻繁,一些地方基層宗教活動混亂,從而產生了對教育、行政和社會的負面影響。
3.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有加劇之勢。現在,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滲透,問題突出,形勢嚴峻,已經對我國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政治局面,對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對我國的國家統一、領土完整構成了現實威脅。滲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廣播、互聯網,或派遣傳教人員,投入資金,在我境內傳教,或支持地下勢力,拉攏分化我愛國宗教界人士,同時廣泛利用經濟、文化、教育和社會服務等非宗教渠道對我進行滲透。
宗教的存在是一個復雜的社會歷史現象。我們要充分認識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復雜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必須要把解決宗教突出問題擺上應有位置,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1、加強宣傳教育。要在農村黨員干部中廣泛深入地開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黨的宗教政策的學習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傳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規。引導農村各級干部特別是鄉、村主要領導、宗教干部以正確的理念、科學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對待宗教。向廣大群眾宣傳宗教政策法規,不斷增強信教群眾遵紀守法意識,規范信教行為。通過各種形式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豐富農民業余文化生活,引導農民崇尚科學、追求新知。各級黨政組織尤其要搞好信教群眾中弱勢群體的扶貧幫困工作,使他們切身感受到黨的溫暖,盡快脫貧致富奔小康。加強對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組織、不參與非法宗教活動,并及時反映和舉報非法宗教活動和苗頭性問題。
咳嗽辦法,合理配備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切實構建好宗教團體管理班子;通過經常性談心談話,引導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養,積極發揮骨干作用,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從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規、信眾基礎較好、具有較高宗教學識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
3、加強依法治理。宗教事務部門應本著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工作原則,重點抓好兩手。一手是推進宗教活動場所的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幫助宗教場所建立健全議事決策、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通過開展爭創文明宗教活動場所等活動,抓好制度的貫徹落實;進一步規范宗教場所的規劃建設,強化規劃先行、質量可靠、體現特色的理念,改變隨意性大、建筑檔次低的狀況,提高宗教場所的文化內涵,增強對信教群眾的吸引力。進一步挖掘宗教歷史文化底蘊,充分發揮宗教在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擊非法宗教活動的力度。進一步加強綜合治理,發揮各個部門在宗教工作領導小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強化檢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處置非法場所,采取回頭看等措施,切實防止回潮進一步推進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堅決打擊邪教勢力。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作為原則寫入總則第三條,體現了我國宗教事務管理法治化的根本精神,意義深遠。
《條例》明確了合法的宗教主體,即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
其中,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可獲得法人資格。
法人制度的確立使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保護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財產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動產,通過捐贈、收益等獲得的財產,只要是合法使用和擁有的財產,均受法律保護。
《條例》規定了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地位,也決定了他們的財產和收入不得用于分配,只能用于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
其他組織和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更不得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
這些規定切斷了利用宗教從事商業活動,獲取商業利益的行為。
黨的十六大確立了新世紀新階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即: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重申了這一基本方針,要求全面做好黨的宗教工作。2004年11月3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426號令,發布了《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標志著我國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2005年3月1日《條例》已經實施,至今一年多,我就自己的學習體會,從以下方面與大家共同學習、研究。
一、制定《條例》的法律依據。
憲法是制定本《條例》的基本依據。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刑法、民法通則、教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關條款也是制定本《條例》的重要依據。
二、《條例》有著很明確的立法主旨,充分體現出以人為本和建立和諧社會的立法理念。
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提出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念,圍繞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加強三個文明建設、小康社會建設、提高執政能力建設等治國方略。這些治國方略在《條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現也非常充分。《條例》通篇都表現出對宗教界合法權益予以保護的立法主旨,第一章總則部分的第一條就開宗明義,“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范宗教事務管理。”第二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互相尊重、和睦相處。”以后,各章各條既規定了宗教界怎么辦,又規定了政府、宗教部門以及任何組織和個人怎么辦。《條例》起著規范宗教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系,對于宗教界來講,合法權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夠實現。對于社會各界來講,侵犯宗教界合法權益的行為受到法律約束,從而保證確立和諧人際關系及和諧社會的實現。另外,《條例》通篇找不到“加強管理”的字眼,《條例》條文中“應當”、“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從中可以悟出濃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條例》根據憲法、法律規定,將宗教團體和信教群眾應當享有的諸多權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動、宗教財產、宗教資料印制、宗教對外交往等明確加以保護,體現了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的精神。同時,《條例》對宗教界應當履行的義務給予明確,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體現了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的理念。
三、關于法律責任的規定。
依據《條例》明確法律責任。《條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條明確專指國家工作人員責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條,不僅對任何組織和個人約束力很強,而且對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活動行為的約束力也很強。《條例》中的責任追究又根據情節輕重有行政處理、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由此可見,《條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規的剛性、權威性、約束性、規范性都強,不可掉以輕心,馬虎對待。
《條例》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和打擊違法犯罪的原則,對于宗教方面的違法活動,分三個層次予以處罰:(1)利用宗教從事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予以刑事處罰。(2)違反有關規定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予以行政處罰,如警告,責令停止活動,罰款,撤銷登記等。(3)對情節較輕的違法行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導,慎用行政手段和經濟處罰。對其他方面違反本條例行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宗教教職人員違法行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職人員行為的處罰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宗教教職人員在宗教教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除依法追究有關的法律責任外,由宗教事務部門建議有關的宗教團體取消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宗教教職人員經宗教團體認定、報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考慮到宗教教職人員也是一種特殊的群體,該資格的獲得是由相應宗教團體按照內部規定授予的,為了使有嚴重違法行為的宗教教職人員不再繼續從事宗教教務活動,不再誤導信教公民,本條規定,由宗教事務部門建議有關宗教團體取消違法人員的宗教教職人員身份。
宗教教職身份不是隨意取得的。要成為一名宗教教職人員,不僅要有堅定的宗教信仰,學習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識,按教規履行一定的儀式,經宗教團體認定、報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等多個環節。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對宗教認同感的增強,人們在頂禮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動場所往往不惜捐獻錢財。與此同時,少數宗教教職人員不遵守教義教規,嚴重影響了宗教教職人員的形象。在這些不良行為的影響下,假冒宗教教職人員現象時有發生。這些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財產等權益,也有損于宗教教職人員的形象,侵害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國家對這些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因此,本條規定,對這些假冒行為,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此外,這類行為還有可能構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宗教界貫徹實施《條例》應當注意的重要問題。
1、依據《條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則。如第一章總則規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互相尊重、和睦相處”的規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的規定。“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的規定。這些重大原則,看似籠統,實很具體,是行為準則,不可忽視。
2、依據《條例》維護和行使合法權益。如,宗教團體設立宗教院校應當逐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審批。全省性宗教團體可以根據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規定選派和接收宗教留學人員。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一般應當在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團體組織,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主持,按照教義教規進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準可以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內可以經銷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經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場所和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擴建新建建筑物、設立商業網點、舉辦陳列展、拍攝電影電視片。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要游覽內容的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應當與宗教活動場所的風格、環境相協調。宗教教職人員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從事宗教典籍整理、進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動,受法律保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構筑物、設施,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收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哄搶、私分、損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處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財產,不得損毀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依法舉辦社會公益事業,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應當納入財務、會計管理,用于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社會公益事業。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用于與該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這些都是《條例》給予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的規定。特別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條還特別明確了一條權力,即“對宗教事務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條例》賦予宗教界的以上這些合法權益和權利的規定,既體現廣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體現黨和政府的溫暖,呈現《條例》對宗教界合法權益予以保護的重大特點。宗教界要能夠運用《條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匯總13篇)篇十
共產黨員不準信仰宗教,這是我們黨的政治紀律,是我們黨區別于大多數政黨的一大特點。但是,現實生活中一些黨員隱性信教,背離了黨的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黨員不準搞封建迷信,不準信仰宗教,不準參與邪教,不準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共產黨員在不信教問題上絕無折扣可打、絕無變通可言。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這是由黨的理想信念決定的。馬克思指出,“共產主義是徑直從無神論開始的”。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是中國共產黨人的精神支柱。黨員如果信仰宗教、傳播宗教思想,就意味著理想信念的動搖和滑坡。有些黨員認為,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所以自己也能信教。我國憲法的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黨員對此必須正確理解。共產黨員是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政治覺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強組織紀律性的“特殊公民”,不僅要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還要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中國共產黨是用馬克思主義武裝起來的先進政黨,這決定了共產黨員在世界觀、政治立場、理論品格和社會理想等方面都與信教群眾有著根本區別。馬克思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正如列寧所指出的,是完備的哲學唯物主義。共產黨員認識和掌握馬克思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是為了認識把握社會發展規律,肩負起自己的歷史使命;馬克思主義最鮮明的政治立場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切理論和奮斗都應致力于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馬克思主義最重要的理論品格是與時俱進,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馬克思主義最崇高的理想是實現共產主義,實現物質財富極大豐富、人民精神境界極大提高,促進每個人自由全面發展。這些都與宗教對信教群眾的要求有著根本區別。因此,共產黨員應始終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而不能到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共產黨員不準信仰宗教,但應樹立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體現了共產黨員對待宗教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共產黨員只有樹立馬克思主義宗教觀,才能正確認識、理解和對待宗教。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認為,宗教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和人類精神生活的組成部分,歸根到底是由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運動決定的。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要求共產黨員用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原理看待和說明宗教的本質,看待宗教的存在,正確認識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存在的長期性、民族性、群眾性、復雜性和國際性。那種認為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宗教很快就會消亡的想法,那種認為依靠行政命令、行政手段就能消滅宗教的想法,都是與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背道而馳的。
共產黨員不準信仰宗教,但應關心黨的宗教工作、執行黨的宗教政策。***同志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指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做好宗教工作,需要廣大黨員干部堅持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尊重信教群眾的信仰,把信教群眾緊密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能不能堅定執行黨的宗教政策是檢驗共產黨員黨性是否堅強、人民立場是否牢固、與人民的聯系是否密切的重要標準。共產黨員必須認真貫徹黨的宗教政策,善于與宗教界人士交朋友,注意傾聽宗教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斷鞏固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增強黨對信教群眾的吸引力、凝聚力。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匯總13篇)篇十一
隨著社會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對宗教認識的日益多樣,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共產黨員參與宗教活動、與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關系的現象逐漸增多,有的黨員實際上成為宗教信徒。與此同時,社會上乃至黨內出現一種聲音,認為應該“開禁”,允許黨員信教,還羅列出黨員可以信教的種種理由以及黨員信教的諸多“好處”,甚至指責不允許黨員信教與憲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違背。
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是辯證唯物主義,而宗教的世界觀無一例外屬于唯心主義范疇。在哲學上,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之間的分野是根本性的,無論對個人還是政黨而言都無法調和與兼容。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從一開始就在共產主義與宗教之間劃出了明確的界限,不僅指出宗教賴以產生的物質的、現實社會的根源,而且指出無產階級為了求得解放,必須從宗教中解放出來。馬克思指出,“共產主義是徑直從無神論開始的”。列寧把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運用于工人階級政黨的革命實踐,指出“我們的黨綱完全是建立在科學的而且是唯物主義的世界觀上的。因此,要說明我們的黨綱,就必須同時說明產生宗教迷霧的真正的歷史根源和經濟根源。我們的'宣傳也必須包括對無神論的宣傳……”同時列寧強調,要慎重對待宗教問題,在實踐中爭取、團結和教育信教群眾。
黨的全部理論、思想和行動都是建立在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基礎之上的。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談得上掌握馬克思主義理論體系,才談得上用馬克思主義指導中國革命和建設的實踐。由此,也就決定了黨員不能贊同唯心主義、不能信仰宗教成為中國共產黨一項基本的思想和組織原則,而這一原則在不同歷史時期都為我們黨所強調,并明確寫在黨的重要文件中。
共產黨員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成員,毫無疑問地應當是無神論者,而不應當是有神論者。我們黨曾經多次作出明確規定: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長期堅持不改的要勸其退黨。
正是在馬克思主義世界觀的指引下,我們黨才能領導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動社會的革命、進步和發展,而不是去追求虛幻的天國和來世;才能在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不斷深化對客觀世界的認識,用科學的理論指引億萬人民新的實踐;才能實現全黨在思想、理論、組織上的高度統一,保持和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
當一個公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的時候,就意味著他無條件地接受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也就意味著他根據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自愿選擇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據同一項自由權利,他當然可以重新選擇信仰宗教,但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轉了“思想入黨”的進程,僅余形式上的“組織入黨”,而這對于他本人和黨組織都不再具有實際的意義,相反的對黨組織保持思想、組織上的統一是有害的。如果一個黨員積極參與宗教團體生活和傳教,甚至利用黨員身份保護、推動非法的宗教活動,黨組織就應及時采取措施,使其退出黨員隊伍。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匯總13篇)篇十二
中紀委機關報發文指出,共產黨員絕對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在宗教信仰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黨員不能信仰宗教。
發言稿。
近年來,隨著社會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對宗教認識的日益多樣,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共產黨員參與宗教活動、與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關系的現象逐漸增多,有的黨員實際上成為宗教信徒。與此同時,社會上乃至黨內出現一種聲音,認為應該“開禁”,允許黨員信教,還羅列出黨員可以信教的種種理由以及黨員信教的諸多“好處”,甚至指責不允許黨員信教與憲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違背。事實上,我們黨關于黨員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則立場是一貫的,從未有過絲毫動搖。這一原則是黨的馬克思主義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決定的。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應保持清醒認識,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毫不動搖堅持這一原則。
古人說:“萬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搖,則枝葉茂榮”。信仰、信念、忠誠是共產黨的根本、元氣和主心骨。95年來,我們黨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強大,從勝利走向更大勝利,主要是因為我們始終在馬克思主義中尋找價值和信念,產生了無比強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紀律力量。一名共產黨員,有了馬克思主義信仰,有了共產主義理想,“鈣質”就不會流失,骨頭就硬,就知道“從哪里來,到哪里去”,就明白“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就不會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如果我們黨允許某些人希望的那樣對黨員信教“開禁”,那么就是允許黨內唯心主義與唯物主義兩種世界觀并存,有神論與無神論并存,這勢必造成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的動搖和喪失,在思想上、理論上造成黨的分裂;如果允許黨員信教,就等于允許一些黨員既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門下,接受各類宗教組織領導,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黨內各成體系,這勢必在組織上造成黨的分裂,也為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區從事分裂主義活動創造條件,允許黨員信教將極大削弱黨的組織在反分裂斗爭中的戰斗力;如果黨員信教,則勢必成為某一種宗教勢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將出現宗教徒管黨的宗教工作的現象,利用政府資源助長宗教熱,也不可能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宗教,黨的宗教工作將從根本上動搖。
黨員沉迷于宗教,將使我們黨從思想上、組織上自我解除武裝,從一個馬克思主義政黨蛻變為一個非馬克思主義政黨,也就根本談不上繼續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這樣的黨員,不應該再留在黨內。各級黨組織應引導黨員干部既學黨章黨規,又學系列講話;既嚴守底線,又追求高標準,真正做一個唯物主義者,而不是唯心論者、唯利是圖者。
現實生活中,少數黨員會不經意討論黨員能不能信教的問題。在這里,給出明確答案,共產黨員絕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守黨章規定,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這是由黨的性質和共產黨人的世界觀決定的。共產黨員絕不能把自己混同于黨外群眾,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自覺按照黨章標準嚴格規范自己,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全面塑造自己。
馬克思指出,“共產主義是徑直從無神論開始的”。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只有樹立唯物主義世界觀,用馬克思主義世界觀認識世界、改造世界,解釋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才能做一個徹底的無神論者。
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也是黨的紀律要求。20xx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指出:“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黨員、干部堅定共產主義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蝕。對篤信宗教喪失黨員條件、利用職權助長宗教狂熱的要嚴肅處理。”黨員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不僅事關黨員個人的信仰問題,而且事關我們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古人說:“萬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搖,則枝葉茂榮”。信仰、信念、忠誠是共產黨的根本、元氣和主心骨。95年來,我們黨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強大,從勝利走向更大勝利,主要是因為我們始終在馬克思主義中尋找價值和信念,產生了無比強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紀律力量。一名共產黨員,有了馬克思主義信仰,有了共產主義理想,“鈣質”就不會流失,骨頭就硬,就知道“從哪里來,到哪里去”,就明白“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就不會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則一切盡失。理想的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某些落馬的貪官,算命看相,燒香拜佛。他們這種行為,完全忘了黨的紀律,丟失了黨員身份,又如何能保持黨的性質、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實,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為幌子,掩蓋自己貪腐的內心、骯臟的靈魂,緩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靈;有的則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義、“為官哲學”。
身為共產黨員,都應是無神論者,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貪官緣何置黨的紀律規定于不顧,棄守共產黨人應有的底線,不信馬列信鬼神,不問蒼生問“大師”?根本原因在于這些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總開關”扳錯了位,信仰喪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丟失。
黨員沉迷于宗教,實際上是在思想上、理論上、行動上與黨分道揚鑣。這樣的黨員,不應該再留在黨內。各級黨組織應以“。
兩學一做。
”學習教育為契機,引導黨員干部既學黨章黨規,又學系列講話;既嚴守底線,又追求高標準,真正做一個唯物主義者,而不是唯心論者、唯錢唯官論者。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文規定:共產黨員不準搞封建迷信,不準信仰宗教,不準參與邪教,不準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
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是辯證唯物主義,而宗教的世界觀無一例外屬于唯心主義范疇。在哲學上,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之間的分野是根本性的,無論對個人還是政黨而言都無法調和與兼容。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從一開始就在共產主義與宗教之間劃出了明確的界限,不僅指出宗教賴以產生的物質的、現實社會的根源,而且指出無產階級為了求得解放,必須從宗教中解放出來。馬克思指出,“共產主義是徑直從無神論開始的”。列寧把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運用于工人階級政黨的革命實踐,指出,“我們的黨綱完全是建立在科學的而且是唯物主義的世界觀上的。因此,要說明我們的黨綱,就必須同時說明產生宗教迷霧的真正的歷史根源和經濟根源。我們的宣傳也必須包括對無神論的宣傳……”同時列寧強調,要慎重對待宗教問題,在革命實踐中爭取、團結和教育信教群眾。
中國共產黨堅持以馬克思主義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黨的全部理論、思想和行動都是建立在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基礎之上的。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談得上掌握馬克思主義理論體系,才談得上用馬克思主義指導中國革命和建設的實踐。由此,也就決定了黨員不能贊同唯心主義、不能信仰宗教成為中國共產黨一項基本的思想和組織原則,而這一原則在不同歷史時期都為我們黨所強調,并明確寫在黨的重要文件中。
這里僅按不同歷史時期列舉幾條。1940年,毛澤東同志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指出:“共產黨員可以和某些唯心論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動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統一戰線,但是決不能贊同他們的唯心論或宗教教義。”1982年,在鄧小平同志領導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指出:“我們黨宣布和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這當然不是說共產黨員可以自由信奉宗教。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對我國公民來說的,并不適用于共產黨員。一個共產黨員,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成員,毫無疑問地應當是無神論者,而不應當是有神論者。我們黨曾經多次作出明確規定: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長期堅持不改的要勸其退黨。這個規定是完全正確的,就全黨來說,今后仍然應當堅決貫徹執行。”1990年,在與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代表座談時指出:“宗教世界觀與馬克思主義世界觀是根本對立的。共產黨人是無神論者,共產黨人的世界觀應該是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共產黨員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須要向人民群眾宣傳無神論、宣傳科學的世界觀。”20xx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指出:“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黨員、干部堅定共產主義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蝕。對篤信宗教喪失黨員條件、利用職權助長宗教狂熱的要嚴肅處理。”20xx年,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們中國共產黨人是無神論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在20xx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和20xx年新疆工作座談會上,都重申要堅持共產黨員不能信教。
正是在馬克思主義世界觀的指引下,我們黨才能領導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動社會的革命、進步和發展,而不是去追求虛幻的天國和來世;才能在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不斷深化對客觀世界的認識,用科學的理論指引億萬人民新的實踐;才能實現全黨在思想、理論、組織上的高度統一,保持和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
至于不允許黨員信教違背了宗教信仰自由之說,是完全站不住腳的。這種說法實質上是假冒“公民權利”的名義取代對黨員保持思想先進性的要求和履行黨員義務的責任。當一個公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的時候,就意味著他無條件地接受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也就意味著他根據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自愿選擇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據同一項自由權利,他當然可以重新選擇信仰宗教,但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轉了“思想入黨”的進程,僅余形式上的“組織入黨”,而這對于他本人和黨組織都不再具有實際的意義,相反對黨組織保持思想、組織上的統一是有害的。如果一個黨員積極參與宗教團體生活和傳教,甚至利用黨員身份保護、推動非法的宗教活動,黨組織就應及時采取措施,使其退出黨員隊伍。這既不是“歧視宗教”,也不是“強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個政黨對不再贊同其指導思想的個別黨員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而已,從憲法和黨章的角度都無任何可指摘之處。
二、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是我們黨制定和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礎。
我們黨從建黨開始就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規定:“中國蘇維埃政權以保障工農勞苦民眾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實際為目的。”毛澤東同志1945年在《論聯合政府》中指出:“根據信教自由的原則,中國解放區容許各派宗教存在。不論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們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給以保護。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們的自由,不許加以強迫或歧視。”新中國建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成為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升為國家意志并在社會主義法制體系中得到確定。
共產黨人是唯物論者,不信仰宗教,為什么要制定和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論而言,馬克思主義宗教觀揭示了宗教產生、發展和消亡的客觀規律,認為宗教的產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會根源和認識根源,只有宗教賴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失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達到這樣的狀態,需要相當漫長的歷史過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寧所言,以行政力量消滅宗教的企圖,只能提高人們對宗教的興趣,反而會妨礙宗教真正的消亡。可以說,宗教走向最終消亡可能比階級、國家的消亡還要久遠。基于這樣的科學認識,我們黨主張既不能用行政力量發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滅宗教,而必須根據黨在各個歷史時期的根本任務,通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處理宗教問題。就黨的任務和宗旨而言,我們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當然也包括代表信教群眾的利益。而代表信教群眾的根本利益,除了代表他們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也包括要尊重他們精神上信仰宗教的自由權利。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歷史都充分證明,我們同信教群眾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是主要的,而在宗教信仰問題上的差異性是次要的,因此在正確方針政策指引下,完全可以做到“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同致力于革命和建設各個時期的大目標。同時,我們黨始終堅持依靠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而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廣大信教群眾。所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們團結、凝聚廣大信教群眾,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政治聯盟所必需的。
一些西方人士說,只有信仰宗教的人執政,才會真正實行宗教信仰自由。其實,歷史和現實證明,在某種宗教占據統治地位的國家或者朝代,人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往往不能實現或者要打很大折扣。比如,在天主教占統治地位的中世紀歐洲,對“異教徒”的迫害、對亞洲北非地區的“十字軍”東征;奧斯曼帝國用武力強迫被征服地區民眾改信伊斯蘭教;近代一些西方國家在對非洲、拉丁美洲殖民過程中,一手舉劍,一手舉圣經,殺其人民,占其土地,掠其財富,哪里有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可言?而恰恰在多數人口不信仰宗教的中國,沒有發生過類似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戰爭。
我們黨實行和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為這一政策符合宗教現象發展規律,符合人民和國家的根本利益,而不是說我們可以贊成唯心主義,可以在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之間持中立態度,可以放棄在人民特別是青少年中進行唯物主義、無神論教育,放棄對宗教活動的管理和引導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在人民中“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作為執政黨,我們應抵制種種無所作為的怪論,自覺主動地把憲法責任承擔起來。當前治理社會上存在的宗教熱、宗教活動亂的現象,可以很快就付諸實施的事至少包括:不允許使用行政力量推行、助長某種宗教;不允許宗教干預屬于政府的各項職權;對宗教事務實行有效管理,促進、幫助宗教團體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在媒體和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宗教院校除外)中宣傳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團結愛國宗教團體,把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種種滲透堅決頂回去。這些措施不僅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完全不矛盾,而且是宗教保持正常秩序,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道路必不可少的保證。
三、允許黨員信教將侵蝕渙散黨的肌體。
如果我們黨允許某些人希望的那樣對黨員信教“開禁”,不僅這些人所許諾的種種“好處”虛無縹緲,相反其帶來的惡果卻顯而易見。
第一,如果允許黨員信教,那么就是允許黨內唯心主義與唯物主義兩種世界觀并存,有神論與無神論并存,這勢必造成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的動搖和喪失,在思想上、理論上造成黨的分裂。
第二,如果允許黨員信教,就等于允許一些黨員既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門下,接受各類宗教組織領導,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黨內各成體系,這勢必在組織上造成黨的分裂。在當前境內外敵對勢力極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區從事分裂主義活動的情況下,允許黨員信教將極大削弱黨的組織在反分裂斗爭中的戰斗力。恰恰是在西藏和新疆這兩個反分裂斗爭極為尖銳的地方,自治區黨委都鮮明堅持黨員不能信教,這不是偶然的。
第三,如果黨員信教,則勢必成為某一種宗教勢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將出現宗教徒管黨的宗教工作的現象,利用政府資源助長宗教熱,也不可能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宗教,黨的宗教工作將從根本上動搖。當前有的地方黨政領導把宗教作為獲取經濟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視為工作“業績”,爭相濫修大佛和寺廟,熱衷大規模宗教活動,人為助長宗教熱,而對宗教事務依法管理、對宗教團體的教育引導根本不當回事,導致混亂現象蔓延。這種現象的出現,與一些黨員干部放棄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甚至成為事實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
總之,如果允許黨員信教,將使我們黨從思想上、組織上自我解除武裝,從一個馬克思主義政黨蛻變為一個非馬克思主義政黨,也就根本談不上繼續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
中國歷史上有過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國并不是一個宗教國家。中國有著悠久的無神論傳統,影響中國人思想觀念的中國傳統哲學具有強烈的人本主義傾向,強調人對客觀世界的認知和改造能力,這與西方傳統哲學的神本主義有很大區別。中國儒學傳統精神影響大,中國老百姓大多數不信教或不持某種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終不能成為中國人意識形態的主流,同時中國宗教自身也具有強烈的現實品格。這樣的國情背景是我們黨作為一個唯物主義、無神論的政黨而能夠如此自然地從人民中孕育生長,得到人民廣泛認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許黨員信教,完全違背中國國情,不僅黨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為問題,而且能否繼續獲得占人口大多數的不信教群眾的支持將成為更大的問題。
四、在全黨加強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無神論教育。
針對黨內一些同志在宗教問題上的模糊認識,有必要把加強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無神論的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幫助廣大黨員在思想上劃清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的界限,在實踐中劃清群眾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和黨員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應當鼓勵和支持黨校、相關高校和科研單位加強對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無神論的研究,取得更多高水平又易于向社會普及的學術研究成果。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的教育培訓和各級黨、團組織的理論學習中,應進一步強化相關的學習內容。
根據黨中央的一貫精神,對參加宗教活動和有宗教意識的黨員要立足于教育,耐心地幫助他們回到馬克思主義的立場上來,堅定共產主義信念,而不是一味遷就。對利用職權助長宗教狂熱,支持濫建寺觀教堂的,要嚴肅地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悔改的,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相關黨內文件的規定給予處分。黨的宗教工作干部尤其不能信仰宗教,對這部分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嚴格。
改革開放以來黨組織的快速發展,客觀上對黨的思想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當前,年齡不滿35周歲的青年黨員約占黨員總數的1/4,許多青年人仍處于世界觀的形成時期,應當鼓勵他們自覺加強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無神論的學習。對于離退休黨員,黨組織除了關心他們的物質生活,也要關心他們的精神生活,防止他們因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減少,受社會宗教環境的影響而在思想上逐漸滑向宗教。我國一些民族地區往往也是傳統宗教影響比較大的地區,廣大少數民族黨員在維護民族團結、保持邊疆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也應當是宣傳教育的重點。在一些多數人口信教的少數民族中,可以允許黨員對一些從宗教轉化來的民族習俗、禮儀采取靈活態度,以避免脫離群眾,但思想上的要求不能降低。
共產黨員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眾,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要自覺按照黨章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應當積極宣傳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盡到一個共產黨員引導群眾崇尚科學文明、追求社會進步的責任。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匯總13篇)篇十三
現實生活中,少數黨員會不經意討論黨員能不能信教的問題。在這里,給出明確答案,共產黨員絕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總書記明確指出:“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守黨章規定,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這是由黨的性質和共產黨人的世界觀決定的。共產黨員絕不能把自己混同于黨外群眾,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自覺按照黨章標準嚴格規范自己,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全面塑造自己。
馬克思指出,“共產主義是徑直從無神論開始的”。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只有樹立唯物主義世界觀,用馬克思主義世界觀認識世界、改造世界,解釋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才能做一個徹底的無神論者。
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也是黨的紀律要求。200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指出:“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黨員、干部堅定共產主義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蝕。對篤信宗教喪失黨員條件、利用職權助長宗教狂熱的要嚴肅處理。”黨員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不僅事關黨員個人的信仰問題,而且事關我們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古人說:“萬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搖,則枝葉茂榮”。信仰、信念、忠誠是共產黨的根本、元氣和主心骨。95年來,我們黨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強大,從勝利走向更大勝利,主要是因為我們始終在馬克思主義中尋找價值和信念,產生了無比強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紀律力量。一名共產黨員,有了馬克思主義信仰,有了共產主義理想,“鈣質”就不會流失,骨頭就硬,就知道“從哪里來,到哪里去”,就明白“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就不會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則一切盡失。理想的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某些落馬的貪官,算命看相,燒香拜佛。他們這種行為,完全忘了黨的紀律,丟失了黨員身份,又如何能保持黨的性質、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實,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為幌子,掩蓋自己貪腐的內心、骯臟的靈魂,緩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靈;有的則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義、“為官哲學”。
身為共產黨員,都應是無神論者,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貪官緣何置黨的紀律規定于不顧,棄守共產黨人應有的底線,不信馬列信鬼神,不問蒼生問“大師”?根本原因在于這些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總開關”扳錯了位,信仰喪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丟失。
黨員沉迷于宗教,實際上是在思想上、理論上、行動上與黨分道揚鑣。這樣的黨員,不應該再留在黨內。各級黨組織應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契機,引導黨員干部既學黨章黨規,又學系列講話;既嚴守底線,又追求高標準,真正做一個唯物主義者,而不是唯心論者、唯錢唯官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