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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一
原告: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職業: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被告: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經理。聯系電話:_______。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訴訟請求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元(利息暫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風險提示:
第一期于________年____月底還款________元,
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條復印件一份。此致_________縣人民法院具狀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等等。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別,漢族,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判決女兒由原告撫養;。
2、判決被告每年向原告支付撫養費元,至女兒滿十八歲止;。
3、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20年月日在鎮人民政府辦理了離婚手續,并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主要內容為原被告婚生女兒(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200年月日)的撫養權歸被告所有,被告必須要照顧好女兒。現被告忙于工作,且重新組建了新的家庭,對女兒關心甚少,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女兒多次表示要與原告共同生活,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要求撫養女兒,均被被告無理拒絕。
綜上所述,被告繼續撫養女兒將嚴重損害其身心健康,原告為使女兒有更好的生活環境和得到良好的教育,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判決如所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三
申訴人:
(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丁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無業人員,住x市x區x號樓x單元x室。
被申訴人:
(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于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路xx號。
丁x與于x遺囑繼承糾紛一案,不服x市x區法院。
(20xx)x民五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和xx高級人民法院。
(20xx)x民申字第xx號民事裁定書,特向貴院申訴。
申訴請求:
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
(20xx)x民五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和xx高級人民法院。
(20xx)x民申字第xx號民事裁定書,依法重審。
具體事實和理由:
我父親丁x于20xx年離休前曾任xx日報副總編輯、紀委書記等職。20xx年x月x日通過婚姻介紹所與被申請人于x相識并辦理了結婚登記。
(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判決書在使用證據時有誤,造成應當屬于申訴人的繼承權利喪失。在上訴、申請再審無果的情況下,現依法提起申訴,請最高法院依法受理此案,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繼承權利。申訴理由如下:
再審理由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原審判決的依據是原告提供的所謂我父親的代書遺囑、《見證書》以及司法筆跡鑒定。但是,這三個判決依據不具備證明力如下:
1.代書遺囑只有一個代書人,而沒有見證人,不符合《繼承法》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規定。因沒有對被繼承人身份進行驗證,且舍近求遠的事實令人懷疑,還有找律師事務所的熟人和利用替身制作假代書遺囑的嫌疑,不具備真實性。
2.《見證書》不但沒有當事人的簽字屬于無效見證,而且所見證的20xx年x月x日的遺囑根本就不存在。與本案認定的遺囑日期沒有關聯性、真實性。有拉見證人湊數的嫌疑。針對以上兩個疑點,在我們的口頭和書面法庭發言中都有我很想詢問一下xx手里那份律師見證遺囑中的那兩位律師的問題是:去做見證遺囑的當事人是否符合我父親的體貌特征的要求,但是,沒有被法庭許可。
再審理由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適用法律錯誤一:在聽說房產的繼承過戶比贈與過戶多交過戶費用后,我父親生前與我們簽訂了兩份房產贈與合同并由xx區xx公證處的《詢問筆錄》為作證。臨終前還給我們留下了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的規定,原審法庭應該對我們提供的以上書證予以確認。但是,原審法庭卻以各種理由,甚至以不傳喚見證人出庭作證等于沒有見證人的辦法,在判決書中寫下了對于被告提供的20xx年x月x日由xx代書的遺囑,因代書人xx及見證人xx均未出庭作證的理由不予確認。
適用法律錯誤二:我們的委托人xxx和x市x區法院。
(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裁定書都能證明我大姐xx是被告,但是,原審判決書卻為了其他目的而把我大姐xx說成是原告了。
再審理由三: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因為銀行不許任何自然人查其他私人存款的客觀原因,我們向法庭提交了書面的證據保全申請,但法庭沒有依法調查,致使我們無法按反訴數額繳納反訴費用。于是,原審判決書僅僅對被繼承人的房產進行了分割,而我父母辛勞一生積累的上百萬元的.動產至今下落不明。
綜上所述,
現依法申訴,望貴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申訴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丁xx。
xxx5年4月16日。
民事申訴狀,是指訴訟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機器家屬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經生效的裁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書狀。此外,再審申請書是專供民事案件的人在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用。
(1)標題。以民事申訴狀或以申訴狀作為標題。
(2)民事申訴人和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民事申訴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職務。
(3)案件來源。寫明申訴人不服的判決或裁定的案件來源。如:申訴人因(案由)糾紛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裁定),現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要求明確、具體。主要寫明請求法院重新審理。
這是申訴狀中的核心部分,要求在說明事實真相的基礎上,圍繞《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充分闡述提出申訴的理由,實際上是對原生效的裁判提出反駁。但必須做到事實有據可證,無可辯駁,理由有法可依、無懈可擊。通常從原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引用法律和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辯駁,并寫明請求再審的法律依據。
寫明提交機關,如此致xx人民法院;申訴人署名或蓋章;具狀的年、月、日。
寫明本狀副本xx份、物證xx份、書證xx份。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四
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糾紛申訴狀及申訴程序,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申訴人張某,女,x年9月19日生,漢族,某市人,住某市人民大道。
代理人某某,系張某之子,電話。
被訴人某市人民醫院。
法定代表人:某某,院長。
訴求事項:
1、對患者張某積極采取有效治療;。
2、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3、依法賠償損失。
事實及理由:
申訴人患有抑郁癥。x年9月16日中午,申請人因故而自服農藥敵敵畏、安定。當日下午1:30許送某市人民醫院急救室,隨即轉icu病房。入院診斷為:1、重度經口急性敵敵畏、安定中毒;2、抑郁癥。經洗胃、靜注藥物等搶救,申訴人于當晚即可與醫生和家屬進行正常的語言交流。次日下午6時許,某主任決定將申訴人轉同院的消化科。家屬曾提出疑問:能不能轉?某主任肯定的答復:可以轉。隨后,申訴人被轉至消化科。近一小時,申請人心里難愛,臉發紫,呼吸心跳驟停。消化科的年輕醫生自感經驗不足,聯系重癥室的醫生,而重癥室的醫生15分鐘后才上5樓參與搶救,雖經心肺復蘇搶救,保住了申訴人的生命,但申訴人從此呈睜眼昏迷狀。為了求得有效治療,申訴人于x年9月30日轉某市中心醫院治療。因治療效果不佳,生活起居不便,親屬于x年11月5日暫將申請人接回家中。某市中心醫院的出院診斷為:“1、缺氧性腦遷延性昏迷;2、氣管切開術后。囑積極預防并發癥,繼續康復治療。親屬按醫囑請康復科醫生在家給申訴人理療。
x年11月5日,法醫司法鑒定所對申訴人的傷殘等級等事項進行了評定,并出具了法醫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申訴人構成人體損傷一級傷殘;需完全性護理依賴和一定醫療依賴維持其生命生存。申訴人現呈持續性昏迷狀態,生活完全依賴有經驗的護工,進食靠鼻管導流,對年逾八旬的父親不能盡孝、丈夫和子女在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打擊。一個幸福的家庭因此而失去歡樂。
申訴人的近親屬認為,申訴人的損害后果系某市人民醫院的過錯行為所致。院方的主要過錯:1、使用安定類藥物不當,靜注藥物(芬太尼和力月西)用量過大;2、輸注速度過快,轉科后無醫護人員和心電監護;3、對藥物的副作用預計不足;4、轉科未經會診輕率決定轉科,延誤搶救;5、違反有關診療規范。
綜上所述,某市人民醫院的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技術操作規范,給申訴人造成極為嚴重的損害后果,依照《執業醫師法》第37條之規定,相關責任人應受到相應的處分;依照《侵權責任法》第54條、第55條和57條之規定,某市人民醫院應承擔賠償責任。為了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特向你處提出申訴,請依法及時妥處。
此致
某市人民醫院。
申訴人:張某。
代理人:
xx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1)對生效的法院判決,當事人不伏的,應當在2年內提出申訴。
2)二年為不變期間,自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計算。
2、對生效判決,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3、對生效的調解書,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1)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
2)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五
原告:住所地:聯系電話:被告:住所地: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訴訟請求: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4、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鑒定費等費用。事實和理由: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駕駛原告所有的_______號中型廂式貨車沿國道_____線由_____往______方向行駛至國道_______線______公里處,與____駕駛的閩_______號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_______號貨車乘車人______被該車碾壓于右前輪下,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______系交通事故致創傷性出血休克而死亡);_______輕微受傷;兩車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損。____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隊____大隊認定______負事故全部責任,死者丙不負事故責任。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丙醫療費_____元、尸體檢驗費____元、____號車司機____醫療費_____元,向_____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_____元、精神損害撫慰金_____元、喪葬費_______元、誤工費_______元、住宿費_______元、交通費_______元、被扶養人生活費_______元。此外,原告還支付了_______號貨車修復材料費_______元、維修費_______元、吊車拖車費_______元、車輛鑒定費_______元。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______貨車向被告分別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賠償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簡稱三責險,責任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不計免賠率)和機動車損失保險(簡稱車損險,責任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不計免賠率),保險期間為________年。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在該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告依法應當在交強險、三責險和車損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但是,保險事故發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約在前述三險種的責任限額內向原告支付保險金。無奈,原告只能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依法判如所請。謝謝!此致______人民法院具狀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等等。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六
遺囑糾紛時有發生,那么,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經典的遺囑糾紛申訴狀,供大家閱讀參考。
申訴人:
(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丁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無業人員,住x市x區x號樓x單元x室。
被申訴人:
(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于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路xx號。
丁x與于x遺囑繼承糾紛一案,不服x市x區法院。
(20xx)x民五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和xx高級人民法院。
(20xx)x民申字第xx號民事裁定書,特向貴院申訴。
申訴請求:
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
(20xx)x民五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和xx高級人民法院。
(20xx)x民申字第xx號民事裁定書,依法重審。
具體事實和理由:
我父親丁x于20xx年離休前曾任xx日報副總編輯、紀委書記等職。20xx年x月x日通過婚姻介紹所與被申請人于x相識并辦理了結婚登記。
(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判決書在使用證據時有誤,造成應當屬于申訴人的繼承權利喪失。在上訴、申請再審無果的情況下,現依法提起申訴,請最高法院依法受理此案,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繼承權利。申訴理由如下:
再審理由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原審判決的依據是原告提供的所謂我父親的代書遺囑、《見證書》以及司法筆跡鑒定。但是,這三個判決依據不具備證明力如下:
1.代書遺囑只有一個代書人,而沒有見證人,不符合《繼承法》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規定。因沒有對被繼承人身份進行驗證,且舍近求遠的事實令人懷疑,還有找律師事務所的熟人和利用替身制作假代書遺囑的嫌疑,不具備真實性。
2.《見證書》不但沒有當事人的簽字屬于無效見證,而且所見證的20xx年x月x日的遺囑根本就不存在。與本案認定的遺囑日期沒有關聯性、真實性。有拉見證人湊數的嫌疑。針對以上兩個疑點,在我們的口頭和書面法庭發言中都有我很想詢問一下xx手里那份律師見證遺囑中的那兩位律師的問題是:去做見證遺囑的當事人是否符合我父親的體貌特征的要求,但是,沒有被法庭許可。
再審理由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適用法律錯誤一:在聽說房產的繼承過戶比贈與過戶多交過戶費用后,我父親生前與我們簽訂了兩份房產。
贈與合同。
并由xx區xx公證處的《詢問筆錄》為作證。臨終前還給我們留下了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的規定,原審法庭應該對我們提供的以上書證予以確認。但是,原審法庭卻以各種理由,甚至以不傳喚見證人出庭作證等于沒有見證人的辦法,在判決書中寫下了對于被告提供的20xx年x月x日由xx代書的遺囑,因代書人xx及見證人xx均未出庭作證的理由不予確認。
適用法律錯誤二:我們的委托人xxx和x市x區法院。
(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裁定書都能證明我大姐xx是被告,但是,原審判決書卻為了其他目的而把我大姐xx說成是原告了。
再審理由三: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因為銀行不許任何自然人查其他私人存款的客觀原因,我們向法庭提交了書面的證據保全申請,但法庭沒有依法調查,致使我們無法按反訴數額繳納反訴費用。于是,原審判決書僅僅對被繼承人的房產進行了分割,而我父母辛勞一生積累的上百萬元的動產至今下落不明。
綜上所述,
現依法申訴,望貴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申訴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丁xx。
x5年4月16日。
民事申訴狀,是指訴訟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機器家屬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經生效的裁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書狀。此外,再審。
申請書。
是專供民事案件的人在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用。
(1)標題。以民事申訴狀或以申訴狀作為標題。
(2)民事申訴人和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民事申訴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職務。
(3)案件來源。寫明申訴人不服的判決或裁定的案件來源。如:申訴人因(案由)糾紛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裁定),現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要求明確、具體。主要寫明請求法院重新審理。
這是申訴狀中的核心部分,要求在說明事實真相的基礎上,圍繞《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充分闡述提出申訴的理由,實際上是對原生效的裁判提出反駁。但必須做到事實有據可證,無可辯駁,理由有法可依、無懈可擊。通常從原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引用法律和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辯駁,并寫明請求再審的法律依據。
寫明提交機關,如此致xx人民法院;申訴人署名或蓋章;具狀的年、月、日。
寫明本狀副本xx份、物證xx份、書證xx份。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七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還原告價款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依法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______元。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八
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無業人員,住x市x區x號樓x單元x室。
被申訴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于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xx路xx號。
xxx與于x遺囑繼承糾紛一案,不服x市x區法院(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判決書;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x民五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和xx高級人民法院(20xx)x民申字第xx號民事裁定書,特向貴院申訴。
申訴請求:
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判決書,及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x民五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和xx高級人民法院(20xx)x民申字第xx號民事裁定書,依法重審。
具體事實和理由:
我父親xxx于20xx年離休前曾任xx日報副總編輯、紀委書記等職。20xx年x月x日通過婚姻介紹所與被申請人于x相識并辦理了結婚登記。
20xx年x月我父親因胃癌開始住院治療無效于20xx年x月x日去世。我父親住院期間,被申請人于x拒絕到醫院陪護,卻趁我們在醫院里日夜陪護父親的機會,把我父母名下上百萬元的動產非法轉移占為己有后逃之夭夭,連追悼會都未露面。繼而,又起訴要求分割我父母留下的房產,結果是,x市x區法院(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判決書在使用證據時有誤,造成應當屬于申訴人的繼承權利喪失。在上訴、申請再審無果的情況下,現依法提起申訴,請最高法院依法受理此案,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繼承權利。申訴理由如下:
再審理由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原審判決的依據是原告提供的所謂我父親的代書遺囑、《見證書》以及司法筆跡鑒定。但是,這三個判決依據不具備證明力如下:
1.代書遺囑只有一個代書人,而沒有見證人,不符合《繼承法》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規定。因沒有對被繼承人身份進行驗證,且舍近求遠的事實令人懷疑,還有找律師事務所的熟人和利用替身制作假代書遺囑的嫌疑,不具備真實性。
2.《見證書》不但沒有當事人的簽字屬于無效見證,而且所見證的20xx年x月x日的遺囑根本就不存在。與本案認定的遺囑日期沒有關聯性、真實性。有拉見證人湊數的嫌疑。針對以上兩個疑點,在我們的口頭和書面法庭發言中都有“我很想詢問一下xx手里那份律師見證遺囑中的那兩位律師的問題是:“去做見證遺囑的當事人是否符合我父親的體貌特征”的要求,但是,沒有被法庭許可。
再審理由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適用法律錯誤一:在聽說房產的繼承過戶比贈與過戶多交過戶費用后,我父親生前與我們簽訂了兩份房產贈與合同并由xx區xx公證處的《詢問筆錄》為作證。臨終前還給我們留下了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的規定,原審法庭應該對我們提供的以上書證予以確認。但是,原審法庭卻以各種理由,甚至以不傳喚見證人出庭作證等于沒有見證人的辦法,在判決書中寫下了“對于被告提供的20xx年x月x日由xx代書的遺囑,因代書人xx及見證人xx均未出庭作證”的理由不予確認。
適用法律錯誤二:“我們的委托人xxx和x市x區法院(20xx)x民初字20xx號民事裁定書都能證明我大姐xx是被告,但是,原審判決書卻為了其他目的而把我大姐xx說成是“原告”了。
再審理由三: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因為銀行不許任何自然人查其他私人存款的客觀原因,我們向法庭提交了書面的證據保全申請,但法庭沒有依法調查,致使我們無法按反訴數額繳納反訴費用。于是,原審判決書僅僅對被繼承人的房產進行了分割,而我父母辛勞一生積累的上百萬元的動產至今下落不明。
現依法申訴,望貴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申訴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xxxx。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九
年齡:_________________歲;。
民族:______________族;。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歲;。
民族:______________族;。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民間借貸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二、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全部承擔。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十
原告: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為由,向原告__________借款總共人民幣_______元,第一次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________元,第二次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________元;被告__________出具___份"借據",在借據上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被告至今未歸還分文。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但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歸還欠款,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十一
(1)標題。以“民事申訴狀”或以“申訴狀”作為標題。
(2)民事申訴人和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民事申訴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職務。
(3)案件來源。寫明申訴人不服的判決或裁定的案件來源。如:“申訴人因(案由)糾紛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裁定),現提出申訴。
2.申訴請求。
申訴請求要求明確、具體。主要寫明請求法院重新審理。
3.申訴理由。
這是申訴狀中的核心部分,要求在說明事實真相的基礎上,圍繞《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充分闡述提出申訴的理由,實際上是對原生效的裁判提出反駁。但必須做到事實有據可證,無可辯駁,理由有法可依、無懈可擊。通常從原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引用法律和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辯駁,并寫明請求再審的法律依據。
4.尾部。
寫明提交機關,如“此致xx人民法院”;申訴人署名或蓋章;具狀的年、月、日。
5.附項。
寫明“本狀副本xx份、物證xx份、書證xx份。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十二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
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
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
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
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
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
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
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
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1、請求依法判令將位于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段_______號_______棟_______單元_______號房屋由原告繼承。
2、訴訟費用由_______被告承擔。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與___在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雙方結婚時均有子女,__________有子女_______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有子女三人:________________。婚后_______與_______未生育有其他子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夫妻共同購買位于______________房屋,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夫妻共同就上述房屋問題立下遺囑。
雙方遺囑確認:如一方先于另一方去世,則該房屋作為在世方的生活費,由在世一方繼承,其他人不得干涉。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因病去世。原告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2款、第5條規定,原告與被繼承人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訂立的遺囑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根據遺囑,__________已去世,則位于______________房屋作為在世方的__________繼承,應由原告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上述被告均無權干涉。綜上,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根據相關法律之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望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十三
申訴人:李______,男,_______歲,漢族,_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人。
被申訴人:郭______,男,______歲,漢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人。
案由:……。
要求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合理地解決我們房崖宅基地糾紛一案,其事實和理由如下:
上述房屋宅基地是土改時農會分給我的。解放前郭______是我村18家后臺之一,村中所有苛捐雜稅均由其指派。我村解放時,郭隨國民黨跑到______縣城藏匿起來,農會將其財產沒收分配給貧窮農民。其中將郭的一座坐北向南院西屋瓦房3間和南屋地基三間分給賀______;北屋瓦房3間和東屋地基3間分給我。我一直執管居住至今。時隔40余年,即______年,郭以持有其祖父郭______土地證為由索要房子。當時經大隊、公社、______縣法院及______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均認為此房確系農會分給我的,分后并執管多年,郭一直未提出過爭執,其土地證是錯填和誤填,依照法律和事實將此房判歸我所有。______年郭又申訴到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期間,忽略了房子被分出去的事實,避開原一、二審的調查依據,沒有分析郭______土地證的來歷和事實,簡單機械地視土地證為唯一依據,而將上述財產判歸郭所有,我認為是錯誤的,應當糾正。其理由如下:
一、______年______縣解放時郭投敵逃跑,當時農會除給郭留夠住的房以后(郭當時3口人,留有瓦房3間,地基3間),將其余財產沒收。因我當時4口人,無房子住,住公房內。農會干部將郭坐北向南院北屋瓦房3間和東屋地基3間分給我。______年土改時又確認給我。現有土改農會干部政治主任賀______、民兵營長賀______、農會主席賀______都證明北屋是給我的(一、二審卷可查),并出有書面證明,愿到庭作證。
三、此房在我執管30余年期間,______年我將房子借給同村賀______居住至______、年。賀______于______年歸還我后,我一直居住使用至今(賀______的證明二審卷可查,現仍可到村調查)______年我在東屋地基上蓋房兩間。______年又將北屋西山墻處一棵3尺多圍的大楊樹砍用。郭全家人一直在家,從未提出任何爭執和異議。
四、郭的土地證來歷有疑。土改時因我村小人少,郭又是個有文化的人,當時的土地證是他幫助填寫的(有證件附后)。由于農民沒有文化,不認識字,對土地證的作用認識不足,我就是其中的一個。郭乘機大耍花招、將分給我的房屋填寫在他祖父郭______的名下。他祖父土改初期就去世了,我村老年人陳______、賀______都可證明。我______年就開始住著此房,______年發證時郭______為什么不拿出土地證向我要房子呢?現在提出難道沒有問題嗎?郭就是利用填寫土地證的機會從中搗鬼,現在出來進行反攻倒算,有些法院就看不出,還判他有理。
鑒于上述事實和理由,我請求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依法撤銷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民監判字第___號判決,維持原______地區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民上字第___號判決,保護我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十四
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丁x,男,1x年x月x日出生,漢族,無業人員,住x市x區x號樓x單元x室。
被申訴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于x,女,1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xx區路號。
丁x與于x遺囑繼承糾紛一案,不服x市x區法院(2)x民初字2號民事判決書;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x年xx月xx日作出的(2)x民五終字第號民事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2)x民申字第號民事裁定書,特向貴院申訴。
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2)x民初字2號民事判決書,及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x年xx月xx日作出的(2)x民五終字第號民事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2)x民申字第號民事裁定書,依法重審。
具體事實和理由:
我父親丁x于2x年離休前曾任xx日報副總編輯、紀委書記等職。2x年x月x日通過婚姻介紹所與被申請人于x相識并辦理了結婚登記。
2x年x月我父親因胃癌開始住院治療無效于2x年x月x日去世。我父親住院期間,被申請人于x拒絕到醫院陪護,卻趁我們在醫院里日夜陪護父親的機會,把我父母名下上百萬元的動產非法轉移占為己有后逃之夭夭,連追悼會都未露面。繼而,又起訴要求分割我父母留下的房產,結果是,x市x區法院(2)x民初字2號民事判決書在使用證據時有誤,造成應當屬于申訴人的繼承權利喪失。在上訴、申請再審無果的情況下,現依法提起申訴,請最高法院依法受理此案,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繼承權利。申訴理由如下:
再審理由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原審判決的依據是原告提供的所謂我父親的代書遺囑、《見證書》以及司法筆跡鑒定。但是,這三個判決依據不具備證明力如下:
1.代書遺囑只有一個代書人,而沒有見證人,不符合《繼承法》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規定。因沒有對被繼承人身份進行驗證,且舍近求遠的事實令人懷疑,還有找律師事務所的熟人和利用替身制作假代書遺囑的嫌疑,不具備真實性。
2.《見證書》不但沒有當事人的簽字屬于無效見證,而且所見證的2x年x月x日的遺囑根本就不存在。與本案認定的遺囑日期沒有關聯性、真實性。有拉見證人湊數的嫌疑。針對以上兩個疑點,在我們的口頭和書面法庭發言中都有“我很想詢問一下手里那份律師見證遺囑中的那兩位律師的問題是:“去做見證遺囑的當事人是否符合我父親的體貌特征”的要求,但是,沒有被法庭許可。
再審理由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適用法律錯誤一:在聽說房產的繼承過戶比贈與過戶多交過戶費用后,我父親生前與我們簽訂了兩份房產贈與合同并由xx區公證處的《詢問筆錄》為作證。臨終前還給我們留下了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的規定,原審法庭應該對我們提供的以上書證予以確認。但是,原審法庭卻以各種理由,甚至以不傳喚見證人出庭作證等于沒有見證人的辦法,在判決書中寫下了“對于被告提供的2x年x月x日由代書的遺囑,因代書人及見證人均未出庭作證”的理由不予確認。
適用法律錯誤二:“我們的委托人和x市x區法院(2)x民初字2號民事裁定書都能證明我大姐是被告,但是,原審判決書卻為了其他目的而把我大姐說成是“原告”了。
再審理由三: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因為銀行不許任何自然人查其他私人存款的客觀原因,我們向法庭提交了書面的證據保全申請,但法庭沒有依法調查,致使我們無法按反訴數額繳納反訴費用。于是,原審判決書僅僅對被繼承人的房產進行了分割,而我父母辛勞一生積累的上百萬元的動產至今下落不明。
現依法申訴,望貴院在查明本案全部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申訴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丁。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十五
申訴人:××市××食品商店。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被申訴人:××市×貿易公司。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申訴人因經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市××區人民法院××年×月×日×法經字(××)第×號判決,特依法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訴人訴××市××貿易公司因經濟合同糾紛致使申訴人遭受經濟損失一案,要求撤銷原判,重新審理,作出合法、合理之判決。
申訴事實和理由:。
中訴人與被申訴人之間因經濟合同糾紛一案,經××市××區人民法院審理,該院于××年×月×日給當事人這達了×法經字(××)第×號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裁定如下:.
1.原告(即本案被申訴人)××市××貿易公司,將6560千克的工業奶粉退還給被告(即本案申訴人)××市××食品商店;被告于××年×月×日前,將35250元貨款返還原告。
2.被告賠償原告差旅費l85元、鑒定費480元的經濟損失(與上項同時給付)。訴訟費430元由被告全部負擔。
申訴人認為,以上裁定是有背于事理的,是不公正的。因為上述調解書中載有這樣一段關鍵的事實:“原告在拿到被告提供的化驗單后,又經××市衛生防疫部門的檢驗允許,將此工業奶粉轉售給××冷飲廠。調解書中這段記載與一審原告提出的“經濟起訴狀"記載完全相同。由此可見,本案中申訴人發到被申訴人處的工業奶粉是經過××市衛生防疫站檢驗認定為“作為工業奶粉可以使用”的合格奶粉,而不是不合格奶粉。據被申訴人自稱:被申訴人收到發貨的時間是××年×月×日(見起訴狀第×頁第×行),于同年×月×日(見起訴狀第×頁第×行)送樣品到××市衛生防疫站檢驗,檢驗結果:“作為工業奶粉可以使用”(見起訴狀第×頁第×行)。事實充分證明,申訴方售給被申訴方的工業奶粉是完全合格的。
××年×月,被申訴方則根據××市衛生防疫站提供的檢驗報告單,以檢驗合格為證據,又將這一批工業奶粉順利轉售給××冷飲廠。但是,當該冷飲廠將此工業奶粉用于加工生產冷飲食品并且在已經使用670千克后,于××年×月×日再次送樣于××市衛生防疫站進行檢驗,此次的檢驗結果卻為“不合格"。于是,××市××貿易公司便于l9××年×月×日起訴于××市××區人民法院。
因此,申訴人特要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撤銷原判,對本案重新審理,作出公正的裁決。并要求通過人民法院追回××市××貿易公司無理糾纏給我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訴人:××市××食品商店(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原審民事調解書復印件1份。
·書證4份。
經濟糾紛申訴狀的結構和寫法與經濟糾紛起訴狀基本相同。
不同之處主要有以下五點:。
1.標題應標為《申訴狀》或《經濟糾紛案申訴狀》。
2.因為申訴狀是針對原審法院判決、裁定有誤而要求復審改判的,所以狀頭可不寫"被申訴人"一項。
3.尾部送達法院應寫原審人民法院院名。
4.具狀人應稱"申訴人"。
5.附項應附上原審判決書、裁定書的原件復印件。
1.對申訴的事實務必求全、求真。原審裁判如果不是依據全面事實裁判的,申訴狀應從案情事實、原來的處理經過及處理結果進行歸納敘述,闡明對原審裁定的不當之處。
2.要實事求是。對原審裁定中對的、屬實的處理,應承認其恰當而不應反駁,做到實事求是。
3.盡量列示例證。應將與請求目的相符的人證、物證、書證等在申訴狀里明確列示,并加以說明,以實證服人。如能提供有助說明申訴事實的新證據,將更具說服力。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十六
申請人:王大,男,1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王二,女,1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1、撤銷中級人民法院()x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
2、確認自書遺囑有效,按遺囑進行繼承。
事實與理由。
原審判決以立遺囑人即自書遺囑難以確信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而不予認定該遺囑效力,該判決是錯誤的。
第一,原審認定該遺囑的形式合法,那么自書遺囑在什么情況下會無效?繼承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即一份形式合法的自書遺囑,只有在受到脅迫、欺詐或神志不清的情況下所立才能認定為無效,無錫市中院未認定存在上述事實,卻在判決中以該遺囑存在疑點為由否認其效力,沒有法律依據。
原審判決中的事實認定存在的第一點疑點:“從代書遺囑訂立至x5年2月12日,共十余天,期間王二并未對有任何不當行為,而……王大對確有不孝行為,反而以后一份遺囑改變原來的遺囑,指定遺產歸王大一人繼承,與常理不符。”申請人認為改變遺囑是人之常情,不存在與常理不符之處。法律沒有規定必須有法定事由的出現才可以變更遺囑,正因為人們經常改變自己的想法,法律才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可見實踐中改變遺囑的情況是普遍的。
判決中事實認定的第二處疑點:“自書遺囑由一人獨自完成,并無其他人在場,而從遺囑內容的完整性、邏輯性及文字表達看,與文化程度不相符,在遺囑改動處按指印,更須具有相當的法律知識和職業習慣的人才會有此意識,一人難以獨立完成。”遺囑確實有嚴格的形式要求,遺囑的訂立,無論是接受他人指導,還是照抄他人,都不違反法律規定,不用說小學文化的農村老太太,就是較高文化程度的人也不一定知曉遺囑的形式要求,可以說大部分有效遺囑都是接受專業人士的指導或者依據范本所立,實踐中律師經常指導他人立遺囑。書寫遺囑,完全可以借鑒他人的范本,也可以從其他途徑得知立遺囑的注意事項,無論其從何處獲得指導,對自書遺囑的效力沒有影響,因為沒有證據證明立遺囑時受到他人欺詐、脅迫,在沒有欺詐、脅迫情形下所立遺囑,不能認定違背了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
一個案件事實的認定,不能拋開有力的書證,僅憑法官的常理來判案。法官的懷疑不能否定書證,如果這樣,證據規則就沒有任何意義。并且在本案中,法官聽信證人證言,以情感代替法律,做出了違背事實和法律的判決,這樣的判決只能是錯誤的。
自書遺囑不可能是在受脅迫情況下所立。放棄治療從醫院回家,明知自己已在等待死亡,此時,任何東西都無法對她產生威脅,一個已知自己死期的人不可能害怕任何脅迫,因此脅迫在本案中不存在。自書遺囑也不可能是在被欺詐的情況下所立,從立自書遺囑到死亡,這期間有四十多天,如果這份遺囑違背其真實意愿,那么她完全有機會,向守在她身邊的親人包括被申請人說出自己真實意愿,并變更遺囑,而沒有這樣做,唯一的原因就是自書遺囑是她的真實意愿。根據常理分析,十多天前在眾多娘家親人、女兒、律師、見證人的影響下,所立的代書遺囑才是違背其真實意愿的,因為該代書遺囑從法律效果來看與法定繼承無異,本屬多此一舉,那么被申請人為什么要求立這份遺囑呢?就是因為它有違一個農村老太太的家產傳子根深蒂固的觀念,所以在沒有無人干擾場合,立下了符合自己真實意愿的自書遺囑,并將它交給申請人保管,對這份合情合理合法的自書遺囑的效力法院沒有任何理由不予認可。
原審判決中采信與被申請人有隙的親人的證言,認定被申請人對立遺囑人不孝順,從而不予認定自書遺囑的效力。申請人與某些親戚有些矛盾,中間的是非恩怨很難說清,不能簡單地判斷誰是誰非,僅憑這些人的證言不能認定申請人不孝,退一步說即使申請人不孝,也不能因此否定申請人母親的自書遺囑的效力,這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如果申請人確實不孝順,其他繼承人可以請求剝奪其繼承權,而本案顯然不是剝奪繼承權的案件。
申請人盡到了一個窮困農民為母親應盡的職責,為了給父母看病,申請人債臺高筑,難以想象一個為了給母親治療絕癥到處求人借錢的人會被人稱作逆子,申請人獨自一人帶癌癥晚期的母親去南京腫瘤醫院、江蘇省人民醫院看病,在這期間這些做證的親戚沒有一人給予任何幫助;申請人每隔一天為母親充一次氧氣,怎么可能會去關氧氣瓶的閥門?從申請人提供的醫療費用單據、借款單據不難看出,申請人即使說不上孝子,但也絕不是證人口中描述的逆子,現在卻還要被這些親戚誣蔑為不孝,這令申請人實在傷心,氣憤難平。
綜上所述,遺囑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求和實質要求,關于自書遺囑無效的情形——意思表示不真實,即欺詐、脅迫或無意思表達能力等情形均沒有證據證明,原審判決也沒有認定上述事實,只是含糊其辭地否定其效力,因此該判決是錯誤的,請求貴院依法啟動再審程序,糾正原審不當。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遺囑糾紛申訴狀(實用17篇)篇十七
委托代理人:_______。
男,40歲,漢族。
該店副經理。
被申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市_______廠。
法定代理人:_______。
該廠廠長委托代理人:_______,該廠副廠長。
申訴人因貨款糾紛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法經裁字06號民事裁定書,認為該裁定書事實不準,裁定不公正,特提起申訴,請求改判,其事實與理由如下:
申訴人和被申訴人于x年6月20日簽訂購銷合同兩份:一份是申訴人向被申訴人訂購415型男涼皮鞋520雙,另一份是訂購各式男女皮夾克610件。因這些商品具有很強的季節性,雙方協議確定:必須于x年11月15日前,將上述商品發至_______市,以應市場需求。可是,上訴人未按協議約定將上述商品按時發至_______市。其中,皮夾克于x年12月30日才到達,拖期達一個半月之久,大大錯過了_______市市場的銷售旺季,致使這些商品積壓于倉庫,嚴重影響了申訴人的資金周轉,至今尚有男涼皮鞋343雙,各式皮夾克334件賣不出去,共折合人民幣3.4萬余元。
盡管如此,為照顧彼此之間的商業信譽,申訴人曾于x年2月20日出具《經濟合同問題答辯書》,說明了拖欠貨款的原因,主動提出償還貨款的計劃。不料,貴院在未進行調查研究的情況下,公然判令“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凍結_______百貨商店在_______市_______區園路信用社的銀行存款9.6萬元。”這是不公允的。申訴人重申:仍然按照1987年2月20日提出的還款計劃執行。對于目前庫存積壓的商品,積極采取削價處理措施,將實收貨款付給被上訴人,或將積壓的商品退回給被上訴人,退回中發生的運雜費,可由申訴人負擔。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_____市_____百貨商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