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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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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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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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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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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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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六
小議工業設計的可相關的對象;如果漢字“等”在法律條文中的含義為“列舉后煞尾”,即加了漢字“等”的條文也表示其窮盡了所有對象,那么將會導致法律條文的表述不一致,進而使法律失去指引、評價等功能。故,漢字“等”在法律規范中應為“表示列舉未盡”的含義。由此看來,美術作品不僅包括繪畫、書法和雕塑,還包括具有其特有屬性的其他類型的作品,比如在司法實踐中常見的美術作品還包括陶藝等。依此,盡管飛機造型并不屬于美術作品概念中列舉的幾類作品,但只要其具有美術作品的特有屬性,依然可以歸類于美術作品的范疇。
為判定飛機造型是否具有美術作品的特有屬性,應對該特有屬性加以分析。根據規定,美術作品應該包括以下幾個特有屬性:(1)在表達形式方面,美術作品采用的是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2)在所表達的內容方面,美術作品必須具有審美意義;(3)在表現形式上,美術作品表現為平面或者立體造型。當飛機造型同時具有上述三個屬性時,方可判定其為美術作品。首先,飛機造型為立體造型自當無疑,在表現形式上符合法律對美術作品的規定。而飛機的立體造型通過設計后呈現,故飛機造型的表達形式體現在飛機造型設計過程中。造型包含“創造物體的形象”以及“創造出來的物體的形象”的意思;設計則是指,“在正式做某項工作之前,根據一定的目的要求,預先制定方法、圖樣等”。據此,造型設計是指,設計師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預先為物體的形象制定圖樣等,設計師主要采用線條和顏色等藝術語言進行創作。那么,飛機的造型設計就是指飛機設計師對飛機的整體形象進行計劃、規劃和設想,采用線條和顏色這兩種藝術語言,通過對線條與顏色的組合設計,形成線條流暢、外形獨特的造型(飛機造型)。由此看來,飛機造型的表達形式為線條和顏色,符合美術作品在表達形式方面的要求。
另外,朱光潛先生在美學上主張,“美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是客觀方面某些事物、性質和形態適合主觀方面意識形態,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為一個完整形象的那種特質”。他認為介入美感與藝術活動的是“意識形態的總和”,即世界觀、人生觀、階級意識,以及相應的思想情感,此外還有生活經驗、文化素養、專業技術修養等,是全部自覺的與不自覺的心理活動,是人之為人的整個有機體。具體到作品,作者對美的感受受到其意識形態的影響,而介入美感與藝術活動的意識形態包含了專業技術修養,這表明作者的專業技術修養是可以介入美感與藝術創作活動的,不能因作品的創作過程采用了專業技術,使作品包含了技術功能方面的內涵,而否定該作品具有“美”的內涵。因此,盡管飛機造型在設計過程中采用了科學技術手段,但是飛機流線型的外形、緊湊的結構、和諧的顏色搭配等是設計師對美的表達,體現了設計師的審美趣味,使飛機具有了“美”的內涵。飛機具有“美”的內涵,進而使飛機具有審美意義。“具有審美意義”要求作品具有審美的作用和價值,其中“審美”是“領會事物或藝術品的美”的意思,易言之,凡是能引起主體對美的領略和體會的心理作用的作品,都具有審美意義。飛機造型表達了設計師對美的看法,傳達了一種美學觀念,當然能引起主體對美的領略和體會,必然具有審美意義。
綜上,根據文義解釋,飛機造型既未超出美術作品的外延,還具有美術作品的特有屬性,因此,飛機造型符合法律對美術作品的規定,屬于美術作品的范疇。需要指出的是,梁慧星教授在闡述文義解釋的相關原理后又進一步指出,僅僅采用文義解釋的方法通常較難確定法律條文的真正含義,但如果在采用文義解釋僅得出唯一的解釋結果,就不能再采用其他的法律解釋方法了。根據文義解釋,僅得出飛機造型屬于美術作品這一結果,因此判定飛機造型是否屬于美術作品,僅采用文義解釋即可。事實上,殲10戰機模型案的二審判決,就是從美術作品的角度來確認殲10戰機造型是否具有獨創性。
二、飛機造型可以具有獨創性。
飛機造型屬于美術作品,在判斷其是否具有獨創性時,應采取美術作品的獨創性判斷標準。一般認為,獨創性主要體現在“獨”和“創”兩個方面,“獨”,指作品是作者獨立完成的,“創”,指作品是作者智力勞動的成果。對于作品獨創性判斷標準的分歧,主要在于對“創”地理解。按照對獨創性標準的要求,從低到高排序,對“創”有以下三種理解:(1)投入技巧、勞動或者判斷;(2)投入智力勞動;(3)投入“創造性”智力勞動。美術作品具有審美意義,是作者主觀審美在客觀事物上的反映,體現了作者精神方面的內容,因此美術作品不能僅僅投入技巧、勞動或者判斷;同時,美術作品也不能是“按既定的程式或程序推演出來”,因為“這種智力成果沒有運算人的個人創造和設計,運算人付出的只是經過學習和訓練的知識和能力”。因此,美術作品作為具有審美意義的作品,宜采取較其他作品嚴格的獨創性判斷標準,即采取投入“創造性”智力勞動的標準較為合適。就飛機造型而言,其不能完全由功能決定。如果飛機造型是按照既定的功能,根據科學技術方法推演設計出來的,盡管該推演設計也是智力勞動,但該勞動并不具有創造性,沒有表達設計師對美的感受和看法,便不具有獨創性。飛機造型必須具有獨立于功能的“創造性”智力投入,方可認定其具有“獨創性”。
飛機設計是一項復雜且周期較長的工作,工業部門通常將飛機設計分為八個階段來進行。在第一階段,使用方(軍方或民航)負責擬定設計要求;在第二至四階段對飛機進行具體的設計,包括概念設計、初步設計和詳細設計;第五至八階段,為飛機的試制、試飛、生產以及使用與改進階段。飛機造型主要形成于第二至四階段,在第五至八階段可能會對飛機造型做出修改,此外,飛機造型所能達到的功能和指標必須滿足第一階段由使用方擬定的設計要求。由此看來,在飛行器設計與工程學科領域,飛機造型設計并不是一個獨立的工作環節,飛機造型逐步形成于概念設計、初步設計和詳細設計這幾個階段里。比如,在前述三個階段都要進行氣動布局,該布局決定了飛機外部總體形態布局與位置安排,由此便形成了飛機造型的總體輪廓。飛機造型設計必須滿足使用方擬定的要求,形成于飛機設計過程中的飛機造型也因而具有實用功能。但是,飛機造型與飛機的功能并不一一對應,根據同一設計要求,設計師可以設計出不同的飛機造型。比如,飛機的氣動布局包括常規布局、鴨式布局、無尾布局、三翼面布局、飛翼布局等,各布局形成的飛機造型的總體輪廓差別較大,但各布局在功能上并無實質差異,從理論上來講,同一設計要求可以選擇不同的氣動布局。由此看來,飛機造型與其功能并非是一一對應關系,其并不是“按既定的程式或程序推演出來”的,在飛機造型的設計過程中,設計師對線條和顏色進行了創造性的選擇。
事實上,美國軍方的戰機大部分都采用招標的形式研發、制造,在軍方發出含有具體指標和性能要求的招標書后,參與競標的航空企業會根據要求分別設計出具有不同外形的戰機(如yf-22和yf-23)。飛機設計師在設計飛機時,除了根據功能要求做出技術方面的考量外,還對飛機造型作出了更優選擇,這種更優選擇是設計師根據其主觀認識對飛機造型作出的美的選擇,也即設計師根據其意識形態的總和,創造出新的飛機造型這一新客體,在新客體上表達了其新的美學觀念。據此,飛機造型可具有獨創性,進而,其也具有可版權性。值得注意的是,二審法院在審理殲10戰機模型案時指出,確定殲10戰機造型是否享有著作權,應該根據其是否具有獨立于殲10戰機性能的純粹藝術表達來判斷,該判斷標準就是美術作品的獨創性判斷標準。
三、不能因“實用性”將飛機造型排除出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并未規定具有“實用性”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此不能因“實用性”將飛機造型排除出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現行《著作權法》僅以列舉的方式在第3條規定了受保護的作品類型,而在《條例》中對作品及各種類型的作品進行了界定,根據規定,并未要求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不具有“實用性”。此外,現行《著作權法》還在第5條@7列舉了幾種不適用該法的情形,而具有“實用性”并不屬于這幾種情形。事實上,美國、法國、德國、巴西、意大利、日本等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也并未將具有“實用性”作為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理由。在美國,起初實用物品的設計()僅由專利法保護,自m.s案@8后,兼具“實用性”和“藝術性”的物品也可受版權法保護。在英國,汽車外形設計受版權法保護僅要求:(1)設計必須符合法案規定的`作品類型;(2)設計具有獨創性。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將汽車外形設計歸類于圖形作品()項下的雕塑作品。而在法國,凡是具有“藝術性”的實用物品,可受到與美術作品同等的保護。由此看來,具有“實用性”并不能成為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理由,飛機造型也不能因此被排除出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
此外,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一稿、二稿、三稿都對實用藝術作品做了規定,其中第三稿指出,實用藝術作品“是指玩具、家具、飾品等具有實用功能并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一項具有獨創性的智力成果可以表現為純粹的藝術品,也可以表現為兼具實用性和藝術性的實用物品,而只要實用物品中包含藝術創作,則不論是以手工制作的工藝品,還是以工業方法生產的產品,皆可被稱為實用藝術作品。飛機造型是具有實際用途的藝術創作,飛機為以工業方法生產的產品,應被視為實用藝術作品。因此,如果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獲得通過,飛機造型仍具有可版權性,仍可能作為實用藝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但有觀點認為,“藝術性”與“實用性”可分離是實用藝術作品受著作權保護的必要條件,飛機造型的“藝術性”與“實用性”不可分離,因此不屬于實用藝術作品。事實上,“實用性”與“藝術性”分離的判斷標準不明。美國是要求實用藝術作品“實用性”與“藝術性”可分離的代表性國家,也是著作權保護理論與實踐最為成熟的國家,但美國至今仍未確立一個無爭議的可分離判斷標準。美國在實踐中產生的分離判斷標準包括物理上的可分離性和觀念上的可分離性,其中,觀念上的可分離性又包括“主要/次要判斷法”、“可銷售判斷法”、“注重設計過程的判斷法”、“臨時置換判斷法”等,上述“每個標準都有其存在的依據,并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也頗有可評判之處。”由此看來,“實用性”與“藝術性”的分離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難。事實上,按照美國物理上的可分離性判斷法,飛機造型的“實用性”與“藝術性”是不可分離的;而按照“注重設計過程的判斷法”,飛機造型的藝術部分與實用部分又可分離。據此,在明確要求實用藝術作品“實用性”與“藝術性”必須分離的美國,也不存在確定標準斷定飛機造型的藝術部分與實用部分是否可分離。而英國則不強調“實用性”與“藝術性”是否可以分離,只是在將實用藝術作品用于工業生產前和生產后,版權保護期有所變化。而在我國,實用藝術作品的“實用性”與“藝術性”是否需要分離,以及分離的判斷標準皆未確定。絕大多數法院在審理相關侵權案件時,采用的是實用藝術品的“藝術”部分是否符合美術作品的獨創性要求這一判斷方法,僅在殲10戰機模型案的一審判決中采用了“藝術性”與“實用性”是否可分離的判斷標準,但該案二審判決并未繼續采用該標準判斷,而是指出原審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涉案的飛機造型有獨立于功能的純粹藝術表達,因此不能認定涉案飛機造型構成美術作品。由此看來,“藝術性”與“實用性”可分離并不能成為實用藝術作品受著作權保護的合理條件;進而,飛機造型的“藝術性”與“實用性”是否可分離,并不是判斷其是否屬于實用藝術作品的標準。
德利婭利普希克教授指出,“根據藝術統一原則,??著作權對作品的用途,就是說對作品被專門用于藝術或文化目的還是它也可以有實用性目的這個問題不感興趣”。著作權法保護文化、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對所保護作品的功能在所不問。由于《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尚未通過,學界普遍認為,現階段關于我國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方式,在我國實用藝術品符合美術作品的構成要件的,可將其作為美術作品用著作權法加以保護;此外,符合外觀設計專利要求的,亦可申請專利,請求專利法的保護。而在司法實踐中,多數法院判定具有獨創性的實用藝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因此,作為實用藝術作品,飛機造型亦可能受著作權法保護,亦具有可版權性。
結論。
飛機造型采用了線條、色彩及其組合的表達形式,具有審美意義,表現為立體造型,符合美術作品的構成要件。同時,飛機設計師在設計飛機時,對飛機造型做出了更優選擇,這種選擇使飛機造型可具有獨立于性能的純粹審美意義。因此,飛機造型可具有獨創性。此外,盡管飛機造型兼具“藝術性”和“實用性”,但在理論和實踐中,并未要求作品不能具有“實用性”,因此不能將飛機造型排除在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之外。綜上,飛機造型可受著作權法保護,具有可版權性。依此,可具有獨創性,且符合美術作品構成要件的工業設計也具有可版權性。
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七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為被許可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鑒于被許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后一次續展終止于________年12月31日。始于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凈銷售額的________%作為使用費。“凈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于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為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后,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凈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后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后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于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為獎勵,不與其他作為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于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眾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后,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范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制行為;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制行為采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制行為提出訴訟或采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并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為許可方(同時也為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為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才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雇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制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雇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并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后,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簽。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注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志。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志,應標明注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志。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簽、標記或其他標志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注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志進行恰當注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注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采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范圍只能基于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于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么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復制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盡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準或不批準。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并且持續制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為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傭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凈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后。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后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后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采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后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于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后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后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于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于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后報告。
在協議期滿后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后,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并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后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志注冊標簽后,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后,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后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后,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并損害后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為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愿,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于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伙人關系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為。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采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被許可方。
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八
本人鄭重聲明:所呈交的學位論文,是本人在導師的指導下,獨立進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真實成果。除文中已注明引用的內容外,本論文不含任何其他個人或集體已經發表或撰寫過的作品成果。對本論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均已在文中以明確方式標明。本人完全意識到本聲明的法律結果由本人承擔。
文檔為doc格式。
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九
引導語: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知識產權使用授權合同范本,歡迎閱讀與參考!
編號:(_____)第_____號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注冊上述名稱,并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范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并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后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制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系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年月日年月日
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十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采購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并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1.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違約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采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并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商業秘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載體的復制、借閱、分發、回收、銷毀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秘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所有復制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簽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十三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雙方所簽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十一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鑒于甲方需要為其新項目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申報,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提供咨詢指導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義務:
1、甲方項目的負責人應充分地、完整地、真實地向乙方介紹有關情況及內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技術資料、證據、圖紙、背景文件等,積極配合乙方開展工作,給予乙方工作便利。在必要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技術資料、證據、圖紙等文件。
甲方發明人應對所提供的證據、資料、圖紙、背景文件的真實性負責,并對其承擔法律責任。甲方負責組織申請工作班子,指定一名高層管理人員協助乙方開展工作,向乙方提供申請工作所需的各種材料。
2、甲方如發生地址變更或更換聯系人,應及時將變更后的地址及有關情況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變更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誤或不詳或因變更后未及時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由于乙方填寫錯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應當及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事項,及時按乙方的要求繳納有關費用。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4、甲方應為乙方所提供的情報與資料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在甲方支付申請所需相關費用后7天內開展工作,負責為甲方整理申請各項所需材料,策劃并指導甲方做好申請的準備工作。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通訊方式及時送達有關文件,送達可用電子郵件與傳真送達。
3、乙方應為甲方所提供的商業情報、企業管理等相關資料予以保密。
4、乙方在進行申報前應進行盡可能的查詢(不包含專利局收費的查詢),并根據查詢結果對甲方提供書面的申報建議。
第三條、費用及付款方式:
1、各項目費用如下表:
注: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書面建議進行申請,如未能取得專利局(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下發的專利證書,則乙方應退還相應的費用;如甲方未能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乙方也應退還相應費用。
2、具體申報項目,確定后以附加協議形式確定。
3、甲方如有超出本合同范圍的知識產權申報項目(如:商標、美術版權等),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合作協議。
4、付款方式,甲方在款項落實附加協議簽署7日內付款。
第四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支付費用不再返還。
2、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專利申請權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支付費用不再返還。
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所代理的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乙方全額退還已收取的代理費。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所訂立的條款視為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5、甲乙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行使權利和義務,如產生糾紛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十二
論文《_________》系_________學院_________專業_________(作者姓名)在_________大學攻讀博士/碩士學位而完成的作品。
本學位論文作者完全了解學校有關保留、使用學位論文的規定,同意學校保留并向國家有關部門或機構送交論文的復印件和電子版,允許論文被查閱和借閱。本人授權_________大學可以將本學位論文的全部或部分內容編入有關數據庫進行檢索,可以采用影印、縮印或掃描等復制手段保存和匯編本學位論文。
1.保密,在三年/五年解密后適用本授權書。
2.不保密。
作者(簽字):_________導師(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十三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注冊上述名稱,并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范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并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后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制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系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許可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許可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授予甲方軟件產品的使用權,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使用協議:
一、軟件產品。
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件產品: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
乙方保證所許可的軟件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所附文檔的功能說明。
三、軟件版權及使用權。
本合同許可的是軟件使用權,許可使用的軟件產品版權屬公司所有,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甲方按本合同條款規定支付合同書上所列軟件產品的全部軟件使用許可費,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軟件產品的合法使用權。
四、軟件使用許可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軟件使用許可費總計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
甲方按下述付款期限付款。如甲方以現金支付或未將款項支付至乙方銀行指定賬戶,導致乙方未收到軟件使用許可費,視同甲方未支付。
甲方于軟件交付日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三個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六、交貨地點、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操作部所在地。
2、交貨方式:乙方上門安裝。
七、限制規定。
1、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件產品,只限于甲方本身使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協議項下的權利或信息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
2、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將授予的軟件使用權進行出租、銷售、轉讓或非存檔目的的拷貝及其他商業用途。
3、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對軟件產品進行修改、反編譯、反匯編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
八、服務。
1、本軟件用戶享有終身服務,服務內容為解決用戶使用軟件過程中由于軟件自身出現的問題或操作不當等問題提供電話咨詢服務。
2、如甲方因操作不當需乙方進行上門服務,則服務收費標準為_________元/人/天。
九、軟件非保證范圍。
乙方所許可使用的軟件產品,因下述原因引發的軟件問題不在本保證的范圍內:
1、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軟件產品出錯。
2、硬件或網絡出錯。
3、甲方使用非正版系統軟件和數據庫等。
十、權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義務之前,乙方應當保留對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標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光盤及文檔)的所有權利。
十一、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執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本合同金額的20%.
十二、商業秘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十三、解決糾紛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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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十四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鑒于甲方處于新項目開發期,涉及甲方擁有的新商業模式和新專有技術的商業秘密。甲方委托乙方具體承擔甲方創新技術中部分內容的組合集成與制造,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為了開展工作需相互交流相關商業秘密和技術資料。為保證交流后的商業秘密和技術信息不被泄漏且不發生侵權濫用,特簽訂本協議。
一、各方對對方以各種方式提供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在任何情況下不向第三方泄漏(因業務開展需要雙方同意向第三方泄漏的除外)。
二、通過交流,各方在獲知對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信息后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利用所獲商業秘密和技術信息其延伸題材進行經營活動。也不與第三方進行涉密題材的合作或相互利用性經營活動。
三、本協議涉及商業秘密和技術信息的載體形式如下:書面文件:經雙方代表或授權人簽字的并注有:“保密協議(潔號)涉密資料”的書面資料。電子郵件:發出方在發出文件上注有保密協議(潔號)涉密資料”的郵件資料。接收方須在接到的郵件上加注“同意本文件為保密協議(潔號)涉密資料”并返回的郵件資料。錄音資料:含有,甲方:“我是甲方代表,上述關于,關于的錄音內容是我方與方商業、技術秘密內容交流過程真實的錄音,具有法律證明效力”。乙方:“我是乙方代表,上述關于,關于的錄音內容是我方與方商業、技術秘密內容的交流過程真實的的錄音,具有法律證明效力。”錄音內容的錄音資料。
四、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若違法了上述一、二條約定,需向對方賠款100萬元整,并在此基礎上按照給對方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的1.5倍賠償對方。
五、若出現違約糾紛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協議有效期為x年。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雙方代表簽字生效。
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十五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采購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并配合。
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1.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違約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采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并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商業秘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載體的復制、借閱、分發、回收、銷毀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秘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所有復制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簽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十三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雙方所簽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十六
被許可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許可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授予甲方軟件產品的使用權,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使用協議:
一、軟件產品。
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件產品: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
乙方保證所許可的軟件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所附文檔的功能說明。
三、軟件版權及使用權。
本合同許可的是軟件使用權,許可使用的軟件產品版權屬公司所有,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甲方按本合同條款規定支付合同書上所列軟件產品的全部軟件使用許可費,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軟件產品的合法使用權。
四、軟件使用許可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軟件使用許可費總計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
甲方按下述付款期限付款。如甲方以現金支付或未將款項支付至乙方銀行指定賬戶,導致乙方未收到軟件使用許可費,視同甲方未支付。
甲方于軟件交付日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三個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六、交貨地點、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操作部所在地。
2、交貨方式:乙方上門安裝。
七、限制規定。
1、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件產品,只限于甲方本身使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協議項下的權利或信息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
2、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將授予的軟件使用權進行出租、銷售、轉讓或非存檔目的的拷貝及其他商業用途。
3、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對軟件產品進行修改、反編譯、反匯編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
八、服務。
1、本軟件用戶享有終身服務,服務內容為解決用戶使用軟件過程中由于軟件自身出現的問題或操作不當等問題提供電話咨詢服務。
2、如甲方因操作不當需乙方進行上門服務,則服務收費標準為_________元/人/天。
九、軟件非保證范圍。
乙方所許可使用的軟件產品,因下述原因引發的軟件問題不在本保證的范圍內:
1、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軟件產品出錯。
2、硬件或網絡出錯。
3、甲方使用非正版系統軟件和數據庫等。
十、權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義務之前,乙方應當保留對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標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光盤及文檔)的所有權利。
十一、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執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本合同金額的20%.
十二、商業秘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十三、解決糾紛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產權合同范文(17篇)篇十七
甲方:
乙方:
甲方是《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參與"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課件編寫制作工作,現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雙方相關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幾類:
1.由乙方編寫制作完成或參與編寫制作完成的"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學習、自測、考核課件及基礎知識庫課件成果和文檔。
2.上述產品的課件制作開發計劃書、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以及在專家論證前后兩個階段產生的創意設計方案。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提及的產品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的所有權歸甲方享有。
2.甲方有權將上述產品發表、署名、修改;有權將上述產品復制、發行、網絡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有權行使由上述產品所產生的著作權的完整權利。
3.甲方有權以其名義單獨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有權行使基于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和專利權。
4.乙方享有其相應編寫制作課件的署名權。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是自主開發完成的產品及相關資料。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如果是在第三方享有權利的基礎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產生的再創造,應當告之甲方有關該第三方的相關權利及信息,并提交該第三方對乙方的授權許可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保證沒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和其他人身權或財產權。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當不包含帶有政治敏感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內容,因出現上述內容而引發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泄露給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閱覽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上述產品及資料。
4.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上述產品及資料發表、復制、發行、網絡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不得以其名義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不享有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益和專利權益。
5.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向有權了解該等資料信息的其他人員提供以外(如法官、檢察官等),非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各自的義務履行本合同,如因違反其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糾紛處理費用、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終審判決中規定由對方承擔的賠償金額等。
2.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因延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若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附件,該補充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七條其它。
(一)本合同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