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可以為離婚雙方提供離婚后的權益保障和安全感。小編特意整理了一些離婚協議的經典案例,供大家參考學習。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一
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后無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和,無法共同生活,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二、現有的房產為婚前男方購買、歸屬男方。
三、房內家具、家電等設施歸屬男方。
四、婚前雙方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
五、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六、若男方未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按時向女方支付前述__________ 元,則每逾期一日,其應向女方另行支付未履行金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直至__________ 元全部支付完畢為止。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處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八、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二
男方:
身份證號碼:
女方:
身份證號碼:
男女雙方于xx年xx月xx日于__處登記結婚,因男女雙方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經平等協商,雙方自愿離婚,現將有關子女撫養教育,共同財產、債權、債務處理,現居住用房產權歸屬等問題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照自愿離婚協議書執行:
1、雙方自愿離婚。
2、子女撫養教育。
3、共同財產分割。
4、雙方共同債務。
5、雙方共同債權。
6、雙方共同房產。
7、其它約定:
8、本自愿離婚協議書一式3份,由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1份,另1份交由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執行,對方均有權訴至法院,要求按本協議內容判決執行。
9、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后共同簽訂補充協議。
以上自愿離婚協議為男女雙方共同協商確定,絕無異義,如產生任何法律后果,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承擔。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xx年xx月xx日。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三
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認識,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2、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方所有。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4、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__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______所借債務由______方自行承擔。)。
5、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6、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四
協議人:黃x,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協議人:李x,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協議人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黃x與李x自愿離婚。
第二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當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黃x人民幣xx萬元;第三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黃x人民幣xx萬元。李x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黃x有義務配合李x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即予以辦理。若由于黃x不予配合李x辦理房產轉移而給李x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黃x必須雙倍返還。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xx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黃x支付xx萬元。
三、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四、兒子黃xx由李x撫養,由黃x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xx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五、黃x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李x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李x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月日年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五
男方:,身份證號:住址:區街道(身份證地址)。
女方:,身份證號:住址:區街道(身份證地址)。
男方與女方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自愿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婚生女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日前支付共計人民幣撫養費。女方每月逢雙周周六上午九點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于當日下午七點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雙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路弄號室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女方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
三、女方自愿自籌人民幣作為父母義務撫養子女期間的醫療費用,若以上錢款不足以支付以上醫療費用,超出元部分,由男方承擔。
四、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五、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男方(簽字)女方。
xx年xx月xx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六
男方姓名: 身份證件號: 戶籍所在地:
女方姓名: 身份證件號: 戶籍所在地:
雙方曾合法辦理結婚登記,因某些原因致使無法繼續生活,現自愿離婚。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說明:離婚原因一般包括( )感情不和;(2)出軌;(3)性格不和等。
可以參照下面兩篇:
一方出軌離婚協議書范本
女方出軌離婚協議書
一、子女撫養
說明:一般包括
( )子女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2)隨男方或女方生活;
(3)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
(4)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用包括生活、教育和醫療等費用的數額、時間、方式、負擔期限,以及期限屆滿后若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繼續支付撫養費用等問題。
可以參照下面:
無孩離婚協議書范文
有兩個小孩離婚協議書
二、財產處理
共同財產的分割:
說明:
( )共同財產包括房產、交通工具、家具、現金和存款、有價證券、公司股份或企業財產份額、牲畜、林木等。
(2)分割標的應具體明確,以利于辦理權屬轉移手續:如位于xx市xx街x號x單元x號,產權證書號為xxx,面積為xx平方米的房屋;牌照號為xxx、發動機號為xxx的汽車;等。
(3)財產所有權歸屬應明確:例如房屋歸xxx所有,或者房屋所有權歸xxx;約定房屋等按份共有的,應明確具體份額、分割方式;約定將房屋等贈與未成年子女的,應明確一方如果為被監護人利益而處理財產是否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等。
(4)約定一方對歸對方所有的房屋等享有使用權的,應明確使用期限、方式。
雙方可以確認屬于一方所有、不進行分割的財產。包括
( )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可以參照下面:
有子女有財產離婚協議書范文
三、債權、債務分割
說明:應明確債的標的、數量。分割債權的,還應明確債務人,由誰享有債權;分割債務的,應明確債權人,由誰承受債務。
可以參照下面:
有房貸的離婚協議書
無子女有債務離婚協議書
無子女無債務離婚協議書
四、其它協商一致的事項:
可以參照這篇
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書范文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記檔案一份。
說明:離婚后,存婚姻登記檔案的離婚協議書不能要求修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財產等產生爭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達成新協議的,可通過公證的方式確認協議真實性。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七
協議人雙方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現協議雙方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離婚、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與自愿離婚。
二、兒子由撫養,由張某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協商歸所有,由一次性給付張某現金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所有,向支付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可在(時間)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時間)送回居住地;如臨時探望,可提前天與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八
協議人:李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方某王某雙方于××年×月×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兒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方某與王某自愿離婚。
2、兒子方××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3、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80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方某現金38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女方所有。
4、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5、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九
男方:
女方:
雙方于年月日在佳木斯市區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雙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雙方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取名:,離婚后兒子由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2、男方可在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送回女方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與女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不動產分配方案:
2、動產分配方案:
(1)機動車。
(2)首飾。
(3)雙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財產(如衣服、手機等)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承擔:
1、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2、婚前個人債務:
婚后個人債務:
五、離婚后,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元。
六、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
雙方立協議人簽字:
男方:
女方:
日期: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十
男方:
女方:
男女雙方經過充分慎重考慮,現就雙方離婚事宜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男女雙方年月日結婚,年月生育一子(女)。現雙方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經完全喪失共同生活的基礎。男女雙方均都同意離婚。
第二條婚生子(女)跟隨男方共同生活,女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元,以形式月初給付,男方保證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子女次,探望時間為每月,探望地點為,由方負責接送。
第三條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各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個人生活用品歸個人所有。
第四條男女雙方無共同債務、債權。
第五條男女雙方不存在離婚后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第六條男女雙方不存在離婚補償的情況。
第七條此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十一
男方:王榮俊,1979年10月15日出生,民族:漢族,現住址:馬邊縣下__魚倉山村魚溝組。
女方:沈仕芹,1983年1月7日出生,民族:漢族,現住址:貴州省__縣松林鎮廟林村風水組。
雙方于___年2月22日在樂山市馬邊(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王榮俊與女方沈仕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___年2月11日生育有一女兒,取名:王婷,離婚后女兒隨男方直接撫養生活,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下__糧站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支付。另: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光明村樓房一套歸男方所有。
2、無債務。
3、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自愿離婚協議書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男方:|(簽章)。
女方:(簽章)。
___年11月7日。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十二
男方:,漢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漢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自由戀愛,相識7年,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因雙方夫妻性格不和,致使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且已無任何和好可能,現經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均自愿離婚;
二、雙方無女子、房屋、共同財產及任何債務;
三、離婚后,雙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對方今后的生活。
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女方:
簽名:簽名:
xx年xx月xx日。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十三
男方與女方在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生育子/女,名字為____________,現因婚后性格等問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權、探視權及撫養費。
1、子女的撫養權歸男方所有,女方在協議生效后的不得反悔,
2、女方有每周兩次的探視權,具體時間已子女合適的時間為準,男方負責通知女方。女方可帶子女出去游玩或其他,但保證外出后______點之前必須帶子女回到男方住處。女方保證子女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脅,未盡到監護義務導致子女人身損害的,由女方承擔全部損害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住宿費、營養費等。
3、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
三、離婚財產分配。
1、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現金、股票、期貨、房產等)歸男方所有,女方可取走己方的私人物品。
女方不得以其他原因為由否定該協議的財產分配方式。
2、如在女方名下的財產,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進行轉賬,轉到男方賬戶。
3、女方在該協議生效之前或之后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轉移的,女方有義務追回該財產,如不能追回該轉移財產,則按該轉移的財產的價值折算成人民幣補償給男方,如需要鑒定費用或其它任何費用,由女方承擔。
4、男方在戀愛關系期間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女方的贈與,男方可視情況決定是否要求返回。
四、離婚債務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但一方以自己名義所負債務,另一方不知情或明確表示不同意的該債務不得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雙方所欠債務有協議按協議處理,如無則各按______%承擔。
五、違約責任。
2、如果雙方未最終到民政局辦理自愿離婚手續的,該協議第三條和第四條視為夫妻雙方對夫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約定,該約定同樣有效。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效力相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七、其他未盡事宜。
雙方可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就本協議及后續協議內容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十四
原告甲某(女)與被告乙某(男)于1979年10月結婚,1981年6月1日生育一女。婚后原、被告夫妻恩愛,家庭和睦。1990年5月,原告患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經法醫鑒定,甲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出于原、被告雙方的夫妻感情,被告并未因此嫌棄原告,在工作之余,被告除一人承擔起全部的家庭事務外,還十幾年如一日,無微不至地悉心照顧原告,并為原告四處求醫,但原告的病情仍無好轉的跡象。被告對原告的真情付出,使原告的父母感到莫大的欣慰和感動。原告的父母認為,被告已盡到了一個當丈夫和父親所應承擔的職責,現原、被告的女兒已經成年,而原告所患的精神病卻久治不愈。為不耽誤被告的前程,原告之父曾多次主動向被告提出,要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與原告離婚的民事訴訟,其愿意作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承擔對原告的監護義務,但均遭被告拒絕。原告的父母在無奈之下,遂以其女為原告,自己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的身份代表其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
法院在立案審查時,對甲某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以及甲某的父母作為原告法定監護人參與民事訴訟是否適格的問題,有以下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在離婚案件中,甲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其父母也不能作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參加本案的訴訟。其理由是:
一、婚姻案件是涉及到當事人身份關系的訴訟,鑒于該類案件的特殊性,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離婚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本案中,甲某系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父母以甲某為原告提起與乙某離婚的民事訴訟,并不一定是甲某的真實意思表示。從另外一個角度考慮,如果甲某不主動提出與乙某離婚,也不可能對其合法權益構成侵害。因此,甲某的父母以甲某為原告,自己為其法定監護人代理涉及甲某身份關系的離婚訴訟,超出了我國民法通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所規定的法定職責,其代理行為無效。
二、本案的被告系原告的配偶,是原告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而原告的父母是原告第二順序的法定監護人,現原告的父母以原告法定監護人的身份代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與被告離婚的民事訴訟,應當視為原告的近親屬之間對原告的監護權有爭議。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原告的法定監護人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換句話說,甲某的父母作為原告的監護人參加本案訴訟的前提,必須先由上述單位指定其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如果被告對該指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方式維持或撤銷原先的指定。故在未經過上述法定程序前,原告的父母不具備作為原告法定監護人參加本案訴訟的主體資格。
第二種意見認為:甲某在本案中是適格的原告。其父母具備作為原告法定監護人參加本案訴訟的主體資格。其理由是:
一、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從該法條的立法原意來看,主要是為了保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動中的訴權。此外,該法條并未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參加民事糾紛案件的類型,即未排除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婚姻案件中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盡管甲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其訴權仍然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甲某是本案適格的原告。
二、從我國民法通則關于設立監護權的立法本意來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其實質并非民事權利而是一種職責。乙某在本案中,具有雙重身份,即與甲某在離婚訴訟方面,乙某處于被告的身份;而在與原告的身份關系方面,乙某是原告的配偶、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如果我們將本案原、被告的訴訟地位互相調換,即乙某作為原告,甲某為被告,甲某的父母作為甲某的監護人參加訴訟,那么,根據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上述當事人在離婚案件訴訟中的法律地位都是適格的。既然在婚姻案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指定了適格的監護人的前提下可以作為被告參加訴訟,那么,從保證訴訟目的得以實現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訴權的角度出發,也同樣應當允許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有監護人的前提下,具有原告的法律地位。另外,由于乙某在此離婚訴訟中處于被告的地位,與原告有利害關系,繼續作為原告第一順序的監護人不利于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此時,被告應當將其原告第一順序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讓渡給第二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即原告的父母,所以,甲某的父母在本案中是適格的原告監護人。
三、假如我們把上述案例中的情節稍加變化,即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離婚案件中當原告的第二種情形。如果乙某自從甲某患精神病后,長期對甲某不好,經常虐待甲某,但其出于某種目的又不主動提出與甲某離婚,這時,應當視為甲某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乙某的不法侵害。甲某的父母或其成年子女為維護甲某的合法權益,以甲某為原告,自己作為甲某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依法解除甲乙雙方的夫妻關系,此時甲某在該案中的原告身份仍然是適格的。人民法院對甲某的父母或子女以甲某為原告,自己為其法定監護人的離婚起訴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綜上所述,在本案中,甲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其父母也能夠作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代理原告參加案件的訴訟。
20xx年初,長洲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該案中劉某起訴要求與其妻龐某離婚,請求法院確認雙方達成的有關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和賠償的協議及龐某向劉某作出的承諾有效,并要求龐某按約定履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某和龐某于20xx年相識后,經自由戀愛登記結婚。數年后生育了一個女兒。婚后雙方感情良好,但自從劉某20xx年下崗后,雙方因生活瑣事經常爭吵。20xx年,劉某懷疑龐某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于是龐某寫下一份承諾書,表示若以后離婚,愿意放棄一切夫妻共有財產和女兒的撫養權,全部共同財產歸劉某所有。之后雙方因感情無法再維系,協議離婚,協議上除了龐某在承諾書中承諾的條件,還增加了龐某須補償劉某十萬元的條款。后雙方沒有依據承諾書和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劉某因此訴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訴訟請求。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長洲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除了婚姻關系,對女兒的撫養權進行了確定,并合理分割了夫妻共同財產。
評析:關于本案中雙方簽訂的承諾書及協議書是否有效,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可參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關于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離婚時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問題的規定。根據該條款,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但有一點必須注意,離婚協議是以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完離婚登記為生效條件的,即以當事人雙方實際解除夫妻關系為生效條件。因本案的劉某和龐某并未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該協議并沒有生效,對原、被告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原告高某(女)與被告龍某(男)于20xx年8月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將龍某工資收入70%及單位一切福利待遇歸原告所有。離婚后,雙方如約履行至20xx年9月被告退休。后被告以退休金70%給原告后自己基本生活已無法保障為由,請求協商,原告不同意。20xx年6月,被告采取掛失方式重新辦理銀行存折,同時將存折內原告存款1708元持為已有,并拒絕給付原告扶養費,為此,原告訴至法院。本案經一、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協議離婚合法有效,但給付扶養費的條款約定不妥。經二審法院調解,雙方就扶養費達成協議,即被告至2005年1月止,從總退休金中扣除70%支付給原告;自20xx年2月起,被告每月自愿給付原告扶養費200元;原告自愿放棄被告已支取的存款1708元。
在我國夫妻財產實行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原則,二者之間的適用原則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約定財產制具有優先于法定財產制的效力,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這一制度不以一方付出較多義務為前提,亦不以一方具有過錯為前提,而是以一方生活困難為前提。這是扶貧濟困的道德準則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要求,是夫妻間互相扶養義務在離婚時的延伸,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因離婚帶來的消極后果,也是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原則的必然要求。
這里的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或離婚后沒有住處的情況,不是指為了更好地生活而存在的相對困難,是與周圍群眾相比,而不是與婚前或雙方相比而言的。幫助的形式可以是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幫助,也可以是給付住房幫助;金錢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分期給付。住房方面的幫助,根據幫助方實力,可以無償居住,也可以有償居住,還可以轉移房屋所有權。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財產的范圍應是(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二)夫妻婚前個人財產;(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特有財產等。原被告離婚時對上述財產進行了約定,同時對被告離婚后的工資也作了約定,該項約定已超出夫妻約定財產范圍。考慮到原被告結婚幾十年,原告年老病弱,失去勞動能力,且雙方所生三個子女均生活困難,原告無生活來源等情況,可以由被告給予較長期的幫助;雙方約定的是將被告工資70%給原告,由于被告退休金又比原工資少,還要在外租房,如果70%的退休金給了原告,將使被告基本生活難以維持。故被告要求重新調整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二審法院本著公平、合理和自愿原則,組織雙方調解,被告自愿給付原告每個月生活費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則,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被告自愿給付原告每個月生活費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則,是合法有效的。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十五
協議人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在______市______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經過充分考慮、協商,現自愿就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人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關系。
二、子女撫養問題。
1.雙方婚生子/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出生,現年______周歲,由女方直接撫養。
2.撫養費的承擔:
(1)撫養費給付標準:方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______元,直至孩子年滿______周歲止。
(2)撫養費支付方式:在每月底前付清;方應在______銀行開立專項賬戶(賬號:______)方每月______號前,將______元撫養費足額存入;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給付應及時告知______方,取得______方的諒解。每半年______方應向______方提交教育、醫療使用狀況明細單。
協議人雙方盡可能給孩子創造良好的教育醫療環境,涉及擇校、課外興趣、特長班、家教等教育及大病醫療的重大事項花費、支出均應由雙方共同商定。
(3)(可選)______方以孩子的名義在______銀行設立______周歲以后的教育、醫療及創業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每月足額存入______元,存款日期同上,該款項專款專用,只能為孩子存儲的教育、重大醫療及創業儲備之用,為孩子個人財產,除非出現極特殊的情況,協議人雙方未經協商達成書面一致意見,雙方均無權取用、占用。
3.探望權的保障與行使:
原則性約定:方享有法定的對孩子的探望權,但在孩子能夠獨立表達意志時,應充分尊重本人的意愿,不得強迫。
(1)探望權行使應至少一周______次,原則上應安排在______時間;每次時間為______個小時以內,可在孩子住所,也可單獨帶孩子去公園、博物館、游樂園等兒童游樂場所或公共場所,或者____方家中;孩子在______方處過夜應事先征得方同意。
(4)每年春節孩子輪流與雙方家人團聚,自______年春節開始,首先與______方共度。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小區的樓房______套(要與房產證上的名稱保持一致),房產證號:第______號,產權人登記為______方名字,價值人民幣______萬元,該房所有權及室內的家具家電歸______方所有。
2、雙方婚后的共同存款人民幣______萬元(見清單)雙方同意歸______方所有。
3、上述房產中的個人衣物及個人用品歸各自所有。
四、協議人雙方在本協議之外無其他共同的債權債務,一方名下的債務由其個人承擔。
五、離婚手續及財產分割執行方式:
1.協議人雙方協商一致,到______市______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事先應備齊辦理離婚手續所需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______寸照片兩張、離婚協議一式______份等相關材料。
2.離婚協議手續辦理后______天內,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確實需要,方應予配合,不得拖延。
3.辦理正式離婚手續后______日內,方應完成個人物品的清理交接,方應予配合。
4.辦理正式離婚手續后______日內,雙方辦理戶口分戶手續,方將其戶口遷出。
5.房產過戶后______個月內,方應及時辦理物業費、供暖費、水電氣費、有限電視費的戶名變更手續。
六、本協議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所有條款真實有效,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條款,具有與本協議同等效力。
七、離婚后,雙方應友好坦誠相見,不得作出有損對方情感、聲譽的言行。
八、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______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備案時起生效。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十六
男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女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民政局(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農歷月初)生育一子/女。
因協議人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孩子由男方/女方撫養,由男方/女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至付到成年為止。
(注:如要求其支付至大學畢業,將成年改為大學畢業即可,否則成年后就無需支付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女方可隨時探望孩子。
(注: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更改探望時間、次數。但探望一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對方應保證探望一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各自名下銀行存款歸各自所有。
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協商歸男方/女方所有,由男方/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女方現金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后的天內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家具清單可另行簽訂附件。)。
房產證的業主姓名變更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女方必須協助另一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房屋歸屬方負責。
四、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糾紛。
今后若發現,誰經手誰負責,若因男方/女方對外借款導致另一方承擔責任的,可向對方全額追償。
(注:該條款不能對抗債權人,但依據本條款,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對方追償。)。
五、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因男方/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元給男方/女方。鑒于男方/女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女方應一次性補償男方/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女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完畢。
七、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
八、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協議約定內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簽字部分外,涂改、書寫無效。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記處備案。
男方: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十七
女方:_____,漢族,生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
男、女雙方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辦理結婚登記,婚后未生育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男女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雙方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男女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無夫妻共同債權。
三、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男女雙方各持____份,交婚姻登記機關____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十八
男方:_____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女方:_____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雙方經過充分考慮、協商,現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如下(簡述雙方離婚的原因):
一、雙方在感情上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因此,雙方均同意解除婚姻關系(雙方是否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確子女的撫養歸屬權及撫養費(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的'負擔,并寫明給付上述費用的具體時間、方式。在撫養費條款之后,還應當就非直接撫養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權作出時間、地點等明確具體的約定_________。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_________(含房產、物業、電器、家具、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現金存款、有價證券、股權等)。
四、對債權債務的處理_________(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的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的具體處理)。
男方(簽字):_________。
女方(簽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十九
協議書男方:男,漢族,_年_月_日生,身份證號碼:女方:女,漢族,_年_月_日生,身份證號碼:男方與女方于_年_月_日在登記結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女兒,名,因致使夫妻感情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號601室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郞亭路288弄172號202室房地產所有權歸男方所有,其中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郞亭路288弄172號202室房地產剩余貸款由男方承擔。在變更產權證姓名時,雙方均應積極配合。
2、存款:雙方各自名下現有銀行存款歸各自所有,不參與分配。
3、汽車:車牌蘇k_c296東風本田crv歸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現金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
4、其它財產: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三、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外債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四、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男方有權探望女兒,女方須配合,時間雙方約定。(單間租房協議書)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各自義務,須支付對方違約金壹佰萬元整。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一份,自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男方:女方:
簽字日期:_年_月_日
離婚協議書簡單版四(通用20篇)篇二十
男方: ,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 。
女方: ,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 。
男方與女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區(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于 年生育一兒子/女兒,名 、 。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兒子/女兒 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由男方全部負責(或男女雙方共同負責),男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或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直至兒女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或18周歲)止,高中教育階段(或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男方應于每月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付給女方或轉到女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孩子。(或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孩子一次或帶孩子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月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次。)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計 元,雙方各分一半,各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本協議生效 日內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包括房內裝修及相關配套設施):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 市 區(縣) 路 號 房的房產(房屋產權證號: )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屋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補償 元給男方。
3.機動車輛: 年 月,雙方購有x牌汽車一輛,行駛證號: ,離婚后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車輛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 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付清。
4.家用電器及家具等(見附件一),雙方同意作價5萬元,歸女方所有,即女方向男方支付2.5萬元。
5.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
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見附件二)。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離婚后如發現婚姻存
續期間內任何一方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或 方于 年 月 日向 所借債務由 方自行承擔)。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存款、房屋、車輛、家具及家電外,并無其他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均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以上述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轉移婚內共同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 元給女方。鑒于
離婚所涉及的原因,男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 元。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任一條款約定期限履行支付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或按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1.本協議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簽訂,男女雙方已經知悉本協議不違反各自
意愿、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男女雙方已經充分理解本協議所有的條款不存在重大誤解且均認為本協議公平合理。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