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讀后感絕不是對原文的抄錄或簡單地復述,不能脫離原文任意發揮,應以寫“體會”為主。如何才能寫出一篇讓人動容的讀后感文章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讀后感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一件小事》讀后感100字篇一
這篇短文講的是“我”在院子里不小心踩死一只小雞,害怕媽媽回來打他,便把小雞放到小花狗的旁邊,把這件事推給小花狗。害小花狗被媽媽打,但最后由于想到了小花狗被媽媽打時那委屈的叫聲,覺得很慚愧,把這件事的來龍去脈都告訴了媽媽。在生活中,我也曾經碰到過像這樣類似的事情:有一天我幻想自己是大英雄、救世主,在家里亂打亂踢,不小心把媽媽剛買的那只貴重花瓶給打碎了。我頓時焦急了起來,心想:壞了,我把花瓶打碎了,媽媽回來肯定會打我的。就在這時,我聽見我家的小花貓在叫,靈機一動,我想出了一個好主意:我從廚房里拿出來一條魚放在碎花瓶旁邊,引小花貓過來……媽媽回來了,看到這個情景,便氣急敗壞地問道:“這是誰干的好事?”我吞吞吐吐地回答道:是……是小花貓為了偷吃魚撞碎的。”媽媽聽了二話不說,拿起掃帚就像小花貓打去。看到這個情況,我仿佛聽到了小花貓委屈的叫聲:為什么要打我?為什么要打我?
想到這里,我就慚愧極了。在吃晚飯的時候,把這件事的實情告訴了媽媽,媽媽笑著回答說:“其實我早就知道這件事是你干的了,只是想看看你有沒有主動承認錯誤,當然,這是第一次,我就原諒你了。”
讀了這篇短文,讓我明白了一個道理:做錯了事要敢于承認錯誤,不能因為一時的害怕而把事情推到別人身上。做錯了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有沒有勇氣去承認錯誤。
《一件小事》讀后感100字篇二
《一件小事》是魯迅《吶喊》中的一篇短篇小說,我在這段閑余時間讀了,對這件“小事”感觸很深:我們的世界每天都有大事發生,但對自己影響最大、印象最深的反而常是自己身邊發生的小事。小說中的“我”是個“北漂”青年,在北京奮斗了五六年后,也算小有成就,穿上了皮袍,出門也可以打個“黃包車”了。但也越來越顯得自大狂妄了,“一天比一天看不起人”。但一件小事改變了他。
冬日的早晨,風很大,“我”叫了一輛黃包車出去辦事,在一個胡同口,車把一個花白頭發的老婦人掛倒了。“我”看那老婦是慢慢倒下去的,“我”急著趕路,料定那老婦人并沒有受傷,就叫車夫快走。而車夫走過去把她扶起來,聽她說自己摔壞了,就扶著她向附近的警所去了。這一剎那,車夫的背影在“我”的眼里越來越高大,“甚而至于要榨出皮袍下面藏著的“小”來”。
我之所以對這件“小事”也深有感觸,因為很多人第一時間都感到老婦人有可能是“碰瓷”的。要是以前,我也會這樣想,但奶奶的兩次受傷,讓我知道,老人家真是“瓷器”啊。第一次是我一年級時候,我推了推沙發坐著的奶奶,結果造成奶奶脊柱一個椎體塌陷,做了手術。第二次,是去年十一月,奶奶吃完飯起身,在我的腳上拌了下,也是慢慢的倒在地上。奶奶自己當時還說沒事,結果第二天肩膀出現大面積淤血,到醫院一拍片,鎖骨骨折!所以啊,不要從自己的角度去想象別人的感受,或者受到的傷害。要換個角度,多從別人的角度多替別人想想。
從這件“小事”上,我和“我”一樣感受到了車夫敢于負責的精神,遇事有擔當,不推卸責任。想想自己,一出事,由于擔心挨批評,第一時間本能的就想撇清自己,需要有人出頭的事情,擔心自己做不好給集體抹黑,總想躲到后面。以后我也會勇敢的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做一個大大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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