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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一
2021年6月1日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本法歷經三次審議,于2020年12月26日順利通過。此次修訂將原有法律由57條變?yōu)?8條,明確教育和保護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干預,完善了分級預防、干預和矯治措施。
我國目前涉及保護未成年的法律主要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未成年人保護法》側重于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通過積極施策最大限度地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側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過采取各種措施盡可能地幫助有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順利地回歸社會,成為合格的人才。兩部法律共同發(fā)力,一體施行,才能真正地保護好廣大的未成年人。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屢見不鮮,刑法也逐漸調整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結合社會各界的建議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次修改主要有以下亮點:
一是關于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從橫向與縱向兩個角度明確界定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含義。不良行為是指吸煙、飲酒、曠課、逃學、沉迷網絡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由刑法規(guī)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突出“預防為主、提前干預”的特點。
二是對特定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實施專門教育,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專門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對于實施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新的法律規(guī)定了四種情形,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送入專門學校,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這標志著收容教養(yǎng)制度同時退出歷史舞臺。
三是強化家庭、學校、社會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干預,對嚴重不良行為,公安機關應及時制止。同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學校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學生欺凌發(fā)現和處置的工作流程,嚴格排查并及時消除可能導致學生欺凌行為的各種隱患。
“只是個孩子”顯然無法當作他們逃避法律和社會規(guī)則約束的借口。如何對他們進行教育矯治?如何更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今年新實施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填補了“一放了之”與“一罰了之”之間的空白地帶,設置了科學合理的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分級干預體系,是對當前民意和輿論的積極回應,更是踐行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生動體現。
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二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關注青少年兒童成長,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已成為我們這個社會的共識,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我們的社會中還存在著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權益的現象,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還有許多需要我們的社會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較發(fā)達地區(qū),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的事也時有發(fā)生,這就要求我們全社會都來關注維護青少年兒童合法權益,并對此常抓不懈,將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作為一種經常性的工作來做。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guī)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yōu)化少年兒童成長環(huán)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認為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識,使教育者自覺遵守法律規(guī)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應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在日常教學的具體行動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發(fā)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著不動。因此,教師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將來可能成為對自己和社會都不利的人;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yǎng)成說謊的惡習。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說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
四是教師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fā)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系,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對于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進。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體中生活,才會體會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價值,長大以后,就容易成為自立、自強、有道德、守紀律的人。
作為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個性差異,用多樣化的、積極的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避免與學生發(fā)生沖突,多鼓勵,少批評,多表揚,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感受到家庭的關愛,從而迸發(fā)出學習的熱情。同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對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有力的打擊、懲處。要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點,因材施教,因人而導,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適應時代的發(fā)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進方式,不斷創(chuàng)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結合起來,把社會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來;將一些原來形成的工作機制、工作做法規(guī)范化,用規(guī)范化建設來提高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的整體水平。
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三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不僅關系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系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yǎng)具有全面文明素養(yǎng)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guī)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后果負責,這是家庭、學校、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同時未成年人也是一個特殊群體,特殊之處即在于他們在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他們從心理上正處于從無知到有知、從不成熟到成熟的轉變時期,心理上比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們這個社會還是一個以成年人為中心的社會,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參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認真的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項權益和優(yōu)先權感觸頗深:
未成年人將被賦予五項權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和受教育權等權利。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此 文來源于文 秘 家 園侵犯。
解讀: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權利沒有做專門規(guī)定,只有一款規(guī)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祝銘山解釋,生存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權、健康權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權利;發(fā)展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發(fā)展全部體能和智能的權利;參與權是指參與家庭和社會生活,并就影響他們生活的事項發(fā)表意見的權利。
草案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貧困、殘疾、失去監(jiān)護和暫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實際困難的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優(yōu)先照顧未成年人
原文:優(yōu)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公共場所和學校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應當優(yōu)先救護未成年人。
解讀:草案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優(yōu)先”二字,體現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yōu)先的原則。未成年人優(yōu)先的基本含義是,對他們的權利,對他們的生存、保護和發(fā)展給予高度優(yōu)先,無論任何機構、任何情況,都應該把未成年人放在最優(yōu)先考慮的地位。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工青婦室主任于建偉稱,在法律中明確未成年人生存、參與以及優(yōu)先保護等幾種權益,應該說還是第一次。突發(fā)事件中優(yōu)先救護未成年人的規(guī)定可謂優(yōu)先原則的具體化。
作為教師每一天都面對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讀《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于我們教育工作者來說,應該放在首位!因此,有時間就要讀!
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四
“笨死了”、“都笨成這樣了你還活著干嗎”,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如果老師再這樣罵學生,將是一種違法行為。教師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違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責任。
我贊同教師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能體罰、變現體罰或者侮辱學生的人格,這也是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所要求的。我曾經在報紙上看到過這樣的一則報道:一個8歲小女孩因為感冒流鼻涕,被老師信手拈來作為班級的命題作文,因為這件事情傷害到了主人公的自尊心,一節(jié)短短的語文課后,聰明的跳級生反而成了班里的“異類”,再沒有人愿意與其玩耍,小女孩漸漸的產生了厭學的情緒。對于一個剛剛8歲的小學生來說,感冒流鼻涕并不是什么大錯,也不是自己不講衛(wèi)生愿意要做個鼻涕蟲。但對于一個真正關心學生,愛護自己學生的好老師來說,他應該從關愛孩子身體健康的角度出發(fā),詢問孩子流鼻涕的原因,幫助孩子擦凈洗掉鼻涕,而不是嫌棄甚至羞辱他。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尊心,相比之下,孩子的自尊心更為脆弱更要受到保護,因為年幼,一個孩子的自尊心一旦受到傷害,那將是一道無法愈合的傷口。
老師的“語言暴力”是一把軟刀子,會在無形中刺傷孩子的自尊心,不利于孩子人格的健全和身心的健康發(fā)展,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國家立法明確禁止老師辱罵學生算得上一種有益的嘗試。
教師很多時候因為急躁、恨鐵不成鋼或者是在一種很激動的情緒下罵了學生,這至多是師德師紀層面的問題,如果真的上升到法律高度,就有點小題大作了,會對教師正常開展工作產生一些負面的影響。就拿曾經一度炒的沸沸揚揚的楊不管事件來說,學生課堂打架老師沒有及時制止并不是老師缺乏責任心,而是不敢管,以前學校出現過幾次學生打老師的事件,老師并沒有得到相應的保護。從這個角度來講,教師是弱勢群體,法律只保護了學生而沒有保護老師,對老師的工作產生了負面影響。再說了教育部明確規(guī)定了老師的批評教育權,《未成年人保護法》又有禁止老師辱罵學生的規(guī)定。如果連罵學生笨都不在批評語言的范圍,那么這條規(guī)定的執(zhí)行將會直接影響老師的批評教育權。
當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會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嚴格要求自己:不辱罵學生,不做一些傷害學生自尊心的事情;對于那些后進生、調皮搗蛋的學生我會盡量和他們講道理,靜待花開!
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五
一、樹立事業(yè)心,增強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yè),忠誠教育事業(yè),獻身教育事業(yè)。 教書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們教師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自己不單單是為教書而教書的“教書匠”,而應是一個教育家,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以情育人,熱愛學生;以言導行,誨人不倦;以才育人,親切關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熱愛學生是教師職業(yè)道德的根本。教師對學生的愛,即是敬業(yè)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師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現,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師教書這個職業(yè)的具體表現。
二、培育教師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師德要求都基于教師的人格。
師德的魅力主要從人格特征中顯示出來,歷代教育家提出的“為人師表”、“以身作則”、“循循善誘”、“誨人不倦”、“躬行實踐”等,既是師德的規(guī)范,又是教師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體現。在學生心目中,教師是社會的規(guī)范、道德的化身、人類的楷模。教師的人格魅力來源于對事業(yè)的忠誠,他們不是緊緊把教書看成謀生的手段,而是毫無私心雜念地投身其中,以教書育人為崇高的職責,并能從中享受到人生的樂趣。他們以自己的真誠去換取學生的真誠,以自己的純潔去塑造學生的純潔,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繪學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養(yǎng)學生高尚的品德。他們應是最能以此 文來源于文 秘 家 園身作則的人。教師時時處處要以大局為重,克服個人主義,自覺遵守憲法和社會公德守則,遵守校紀校規(guī),以模范行為為學生做出表率。俗話說:“教育無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無小節(jié),節(jié)節(jié)是楷模。”
三、熱愛學生,尊重、理解學生,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
熱愛學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熱愛別人的孩子是神圣!這種愛是教師教育學生的感情基礎,學生一旦體會到這種感情,就會“親其師”,從而“信其道”。教師是塑造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應具有十分強烈的質量意識,要真正在培養(yǎng)學生高尚情操、塑造學生美好心靈方面下功夫。一個教師只有對自己的學生充滿執(zhí)著的愛,才能激發(fā)出做好這一工作的高度責任感,才能堅定不移地辛勤耕耘,獲得豐碩的育人之果。熱愛學生,是教師全部職業(yè)活動中最寶貴的一種情感,沒有對學生的愛,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師應當把它無私地奉獻給全體學生。愛是打開心扉的鑰匙。要把真摯的愛融在整個班級之中,不僅要愛那些好學生,更要愛那些缺點較多的學生,要讓每一個學生都從教師這里得到一份愛的瓊漿,從中汲取奮發(fā)向上的力量,更加自愛、自尊、自強和自信。然而,教師只有“愛的教育”和“奉獻的教育”還遠遠不夠,了解學生、理解學生、尊重學生、引導學生,才是教師在愛學生這一基礎上的發(fā)展方向。
總之,一個合格的教師應該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質和為祖國教育事業(yè)無私奉獻的敬業(yè)精神,有新時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觀念,有探索精神和創(chuàng)新精神。
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六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yè)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政府十分關心和高度重視青少年的成長,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專門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制訂的一部法律,主要分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等幾個方面。因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能力低,個人權益容易受到侵害。這部法律,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還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也是中華民族興旺發(fā)達的需要。
1、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等不良行為。
2、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4、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時溝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識,正確使用家用電器,防止漏電現象的發(fā)生;自己一個人在家時,不讓陌生人進門,遇到特殊情況,不慌不亂,及時打電話給父母親戚或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我們的成長有極大幫助,希望全社會都來學習它、遵守它。
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七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知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特點給予特殊、優(yōu)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的規(guī)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城鄉(xiāng)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學習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篇八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關注青少年兒童成長,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已成為我們這個社會的共識,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我們的社會中還存在著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權益的現象,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還有許多需要我們的社會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較發(fā)達地區(qū),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的事也時有發(fā)生,這就要求我們全社會都來關注維護青少年兒童合法權益,并對此常抓不懈,將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作為一種經常性的工作來做。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guī)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yōu)化少年兒童成長環(huán)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認為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識,使教育者自覺遵守法律規(guī)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應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在日常教學的具體行動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發(fā)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著不動。因此,教師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將來可能成為對自己和社會都不利的人;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yǎng)成說謊的惡習。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說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
四是教師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fā)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系,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對于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進。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體中生活,才會體會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價值,長大以后,就容易成為自立、自強、有道德、守紀律的人。
作為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個性差異,用多樣化的、積極的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避免與學生發(fā)生沖突,多鼓勵,少批評,多表揚,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感受到家庭的關愛,從而迸發(fā)出學習的熱情。同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對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有力的打擊、懲處。要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點,因材施教,因人而導,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適應時代的發(fā)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進方式,不斷創(chuàng)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結合起來,把社會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來;將一些原來形成的工作機制、工作做法規(guī)范化,用規(guī)范化建設來提高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的整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