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是一個企業、一個政府機構、一個學校,或是其他各種組織形式。在這里,小編整理了一些單位總結的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寫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參考。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一
(學校):
貴校學生其家長屬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況如下:
一、家庭人口x人,家庭成員組成:
家庭年收入約000元。
二、主要收入(填寫)。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難:
(比如家庭成員是否有重病醫療開支是否較大,是否有殘疾,收入來源是否單一,勞動力是否較少)。
確屬貧困家庭。特此證明。
村委會(街道居委會)鄉、鎮(含)或縣區政府民政部門。
或家庭聯系人所在街道以上民政部門。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二
“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是由醫生對因病傷死亡者填寫的法定證明材料,在我國由公安部門與衛生部門保存,它具有雙重用途:
進行尸體焚化的依據。
2.是死因統計的原始資料記錄,衛生部門據此計算一系列的死亡統計指標,可以進行居民健康狀況的專題研究,提出優先解決的公共衛生問題,為制訂相應的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依據。
3.可以作為一種法律證據提交公安、司法部門。
4.目前越來越多地用于保險、遺產等群眾性、社會性憑證及死亡公證。
值得注意的是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加蓋醫療單位公章后方視為有效。
我國的居民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是衛生部在1990年8月正式發文通知全國各地遵照執行(見附表)。1992年三部委聯合發文(衛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重申了我國《死亡醫學證明書》的格式。我國采用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其核心部分完全采用了“國際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的基本格式。其余內容,則盡量保留并吸收了我國各地以前使用的死亡報告單(卡)合理的部分。我國使用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共分四聯。第一聯為出證單位存根;第二聯用于計算機錄入,由出證單位直接報送至所在縣(區)疾控機構;第三聯為戶籍管理部門注銷戶口憑據;第四聯為殯葬火化憑據。各聯樣式如下所示: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三
茲有我居委會戶籍(常住)居民,性別,年齡歲,身份證號碼為,戶籍地址,現住地址,死者家屬自報于年月日因(死因分類:疾病、年老、其他原因)在(死亡地點)死亡,家屬對死因無異議,初步判斷死因無可疑,請協助辦理死亡登記手續。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四
根據××××(寫明調查的材料,包括檔案記載、知情人證明等)茲證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點)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五
***是我村*組村民,因********原因,于**年**月在**死亡。
村主任(簽字):
**鄉**村委會(蓋章)。
***是我村*組村民,于**年**月與***結婚,未領取結婚證。該夫妻1986年3月15日以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認定為事實婚姻。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村主任(簽字):
**鄉**村委會(蓋章)。
***是我村*組村民,于**年**月收養一子/女,取名***。其收養是在1992年4月1日《收養法》頒布實施之前,屬于事實收養關系。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村主任(簽字):
**鄉**村委會(蓋章)。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六
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規劃發〔20xx〕57號)文件要求,衛生計生部門有責任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家屬申報出具《死亡證》時,需攜帶死者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既往病史記錄、居委會死亡證明、其他相關證明(公安司法機關等證明),到農村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申請出具《死亡證》。原則上,申報開具《死亡證》時,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衛生計生部門有權力不開具。但由于各種原因申報資料不符合要求,家屬又確實需要《死亡證》辦理相關事宜,本著“立足于民、服務人心”的職責,我單位給予開具《居民死亡醫學推斷書》,用于申報人辦理相關事宜使用,對此,特別說明如下:
一、由于無任何相關證明材料,無法判斷被申報人是否死亡,我單位僅依據申報人敘述填寫相關信息,如日后出現任何司法糾紛,均由申報人自行承擔,與我單位無關。
二、由于無任何就醫資料,我單位僅依據申報人敘述的死亡原因填寫《居民死亡醫學推斷書》,死亡原因部分無任何醫學就診信息支持,如日后出現任何司法糾紛,均由申報人自行承擔,與我單位無關。
三、由于在家或其他場所死亡,無任何就醫資料,家屬又沒有報警,無法明確判斷是意外死亡還是因病死亡,死亡原因部分無任何明確信息支持,僅為申報人敘述內容,如日后出現任何司法糾紛,均由申報人自行承擔,與我單位無關。
以上申明,申報人已明確閱讀,對本申明全部內容無異議。特此說明!
被申報人姓名:
申報人。
日期: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七
安公證處: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國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學、定居等),需辦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證。經查人事檔案記載或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茲證明: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省______市(或縣)因__________________死亡。
填寫人:____________(簽名)。
相關部門蓋章:
日期: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八
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婚況。
籍貫。
住址。
職業。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
案發時間。
死
亡
原
因
直接死因。
距死。
亡的。
大約。
間隔。
時間。
i
中
介
前
因
由于。
由于。
由于。
由于。
ii。
根本死因。
輔助死因。
死
亡
方
式
自然戰爭。
事故處決。
自殺安樂死。
他殺未確定。
損傷時間。
損傷場所。
損傷原因。
單位公章:
備注: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九
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婚況。
籍貫。
住址。
職業。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
案發時間。
省市區(縣)街路房間。
死
亡
原
因
直接死因。
距死。
亡的。
大約。
間隔。
時間。
i
中
介
前
因
由于。
由于。
由于。
由于。
ii。
根本死因。
輔助死因。
死
亡
方
式
自然戰爭。
事故處決。
自殺安樂死。
他殺未確定。
損傷時間。
損傷場所。
損傷原因。
單位公章:
備注: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十
茲有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組、夫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第____孩,取名為________,性別:____,____族,還未上公安戶口,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早晨因病情嚴重,未及時救治死亡。
____派出所。
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十一
茲有我居委會戶籍(常住)居民,性別,年齡歲,身份證號碼為,戶籍地址,現住地址,死者家屬自報于年月日因(死因分類:疾病、年老、其他原因)在(死亡地點)死亡,家屬對死因無異議,初步判斷死因無可疑,請協助辦理死亡登記手續。
xx。
日期: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十二
新生兒姓名: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時_______分,出生孕周:_______周,體重_______,身高:_______,心率:_______次/分。
母親姓名:_______,職業: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工作單位:阿克蘇地區新和縣排鄉學校。
父親姓名:_______,職業: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工作單位:阿克蘇地區新和縣排鄉學校。
經醫院檢查,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12點32分在我院新生兒科經搶救無效死亡。
住院單位(蓋章):
__年_月_日。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十三
死亡證明就是人口死亡的醫學證明,死亡證明書。辦證程序: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到縣便民服務中心衛生窗口;二、審查合格后即時辦理醫學死亡證明。所需材料:一、成人死亡。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聯系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單位、村委會證明或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診斷書。二、嬰兒及兒童死亡1、醫院內死亡的(1)死亡診斷書,經主治醫師簽字、院長簽字、蓋章。(2)父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醫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況說明材料;(2)村委會(單位)證明,單位負責人或村支書、村委會主任、計生專職兩人以上簽字、村委會蓋章;(3)鄉計生辦證明;(4)父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屬應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體征,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預防保健站開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死者家屬憑此證明書再到當地派出所及市殯儀館辦理戶口注銷與殯葬手續。各醫療單位如在診治過程中發現死亡病例,也應完整填寫《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死者家屬再憑此證明書辦理相關手續。
證明。
茲有本轄區##路**門牌##房的xxx(死者姓名)在xx年xx月xx日死亡。
此證明只適合以下情況:家屬丟失死亡證明,無法注銷戶籍。
死亡證一般是醫院出具的。
死亡證明是指: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者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十四
xx安公證處:。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國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學、定居等),需辦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證。
市(或縣)因(死因)死亡。
填寫人:____________(簽名)。
相關部門蓋章:。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十五
病歷號碼:死亡證字:
註:死因將來如發現錯誤,惟錯誤係在當時難以避免情況下發生時,診斷者不負法律上之責任。注意事項:一、請攜此證明死亡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二、為避免承受不必要的繼承債務,宜注意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聲請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
單位死亡證明書(精選16篇)篇十六
死亡證明書填寫范圍及要求:
1.醫院對于死于本院住院處、急診或門診的死者,應負責出具死亡證明書并報告。另外,新生兒死亡,只要出生時有生命體征,就要出具死亡證明書。
2.本院120或999在接到死者家屬電話出車,到達現場時死者無論有無生命體征,都應負責出具死亡證明書并報告。
3.死于社區保健地段的常住人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負責出具死亡證明書并報告,但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死者常住與死亡事實說明,加蓋所居常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公章;
2)申請人和死者的身份證明及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人和死者親屬關系(其他關系)證明材料,如戶口本、公安局證明、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單位證明等。
4.醫務人員在開具死亡證明書過程中如懷疑死者為非正常死亡或醫療衛生機構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需經公安機關判定死亡性質并出具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