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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一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37條的規定,解決合同糾紛共有4種方式。一是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四是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為了幫助讀者了解這4種方式,我們分別作詳細介紹。
(一)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合同簽訂之后.在履行過程中,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容易產生糾紛,有了糾紛怎么辦 應當從有利于維護團結、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發,懷著互讓、互諒的態度,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協商求得糾紛的解決。
對于合同糾紛,盡管可以 用仲裁、訴訟等方法解決。但由于這樣解決不僅費時、費力、費錢財,而且也不利于團結,不利于以后的合作與往來。用協商的方式解決,程序簡便.及時迅速,有利于減輕仲裁和審判機關的壓力,節省仲裁、訴訟費用,有效地防止經濟損失的進 一步擴大.同時也有利于增強糾紛當事人之間的友誼,有利于貢固和加強雙方的協作關系,擴大往來,推動經濟的發展。
由于這種處理方法好,在涉外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中,也相當盛行。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糾紛.應當遵守以下原則:一是平等自愿原則.不允許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強迫對方進行協商,更不能以斷絕供應、終止協作等手段相威脅,迫使對方達成只有對方盡義務,沒有自己負責任的“霸王協議”.二是合法原則。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其內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則.當事人之間為解決糾紛達成的協議無效。
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分清責任是非。協商解決糾紛的基礎是分清責任是非.當事人雙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責任,否則,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因為,如果雙方都以為自己有理,責任在對方.則難以做到互相諒解和達成協議.
第二,態度端正,堅持原則。在協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既互相諒解,以誠相待、勇于承擔各自的責任, 又不能一味地遷就對方,進行無原則的和解。尤其是對在糾紛中發現的投機倒把,賄賂收人賄賂,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要進行揭發。
對于違約責任的處理.只要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是合法的,就應當追究違約責任,過錯方應主動承擔違約責任,受害方也應當積極向過錯方追究違約責任,決不能以協作為名. 假公濟私,慷國家之慨而中飽私囊。第三,及時解決。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協商過程中出現僵局,爭議遲遲得不到解決時,就不應該繼續堅持協商解決的辦法,否則會使合同糾紛進一步擴大,特別是一方當事人有故意的不法侵害行為時,更應當及時采取其他方法解決。
(二)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征:
第一,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著明顯的不同;
第二,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說服勸導雙方當事人
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
第三,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在“和稀泥”。
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通過第三方主持調解解決糾紛時,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第一,自愿原則。自愿有兩方面的含義:
一是糾紛發生后.是否采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完全依靠當事人的自愿。調解不同于審判,如果糾紛當事人雙方根本不愿用調解方式解決糾紛,那么就不能進行調解。
二是指調解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自達成。調解人在調解過程中要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相關系人的意見,在查明事實清是非的基礎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耐心勸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促使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調解人既不能代替當事人達成協議,也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協議的內容有意見,則協議不能成立.調解無效。
第二,合法原則。根據合法原則的要求,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不得同法律和政策相違背,凡是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應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并參照合同規定和條款進行處理。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合同糾紛的調解,主要有以下3種類型:
1 行政調解 行政調解,是指根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雙方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如果當事人屬于同一業務主管部門,則解決糾紛是該業管主務部門的一項職責,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也容易達成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分屬不同的企業主管部門,則可由雙方的業務主管部門共同出面進行調解。例如,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規定,國家根據需要,有權向企業下達指令性計劃。
企業執行計劃,有權要求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組織 下,與需方企業簽訂合同,或者根據國家規定,要求與政府指定的單位簽訂國家訂貨合同。
對于這種因執行計劃而發生的合同糾紛,由業務主管部門出面調解,說明計劃的變更情況等,對方當事人能夠比較容易接受,也比較容易達成調解協議。同時應當注意合同糾紛經業務主管部門調解的,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要采用書而形式寫成調解書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
2 仲裁調解 仲裁解決.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發生糾紛時,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先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在仲裁機構主持下,根據自愿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由仲裁機構主持調解形成的調解協議書、與仲裁機構所作的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執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方執行.對方拒不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依照生效的調解協議書強制其執行。
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請,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也必須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調解無效的,應當及時判決,不應久調不決。
司爭議的仲裁是各國商貿活動中通行的慣例。
根據我回仲裁法規定,通過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 —般僅限于在經濟、貿易、海事、運輸和勞動中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因人身關系和與人身關系相聯系的財 產關系而產生的糾紛、則不能通過仲裁解決.而且依法應當由于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也不能通過仲裁解決。
就一國范圍內的經濟貿易仲裁來說,大致有以下3種類型:
(3)國家行政機關仲裁,即對國家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糾紛,由國家行政機關設置一定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而不由司 法機關進行審判。
合同仲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合同仲裁是合同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的一種方法,體現了仲裁的“意思自治”的性質.即合同糾紛發生后,是否通過仲裁解決,完全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愿決定.不得實行強制。
如果一方當事人要求仲 裁,而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雙方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則不能進行仲裁;另外,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以及需要仲裁的事項,也都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志在仲裁協議中自主選擇決定。
第二,合同糾紛仲裁中,第三者的裁斷具有約束力,能夠最終解決爭議。雖然合同糾紛的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自主約定提交的.但是仲裁裁決一經作出,法律即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合同糾紛經濟仲裁作出裁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執行裁決,對方當事人則有權請求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第三.合同糾紛的仲裁,方便、簡單、及時、低廉。首先,我國合同仲裁實行一次裁決制度,即仲裁機構作出的一次性裁決,為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雙方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決都必須履行.不得再就同一案件起訴。
方通過仲裁解決糾紛時,應當遵守一定的原則。根據我國的仲裁實踐以及我國仲裁法和涉外常設仲裁機構的有關規定.
規范仲裁程序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1)當事人自愿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仲裁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具體來說,該原則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三.當事人有權自愿選擇審理案件的仲裁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l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
被選定的仲裁員行使的仲裁權并非來源于國家的司法權力或行政權力,而是來自當事人的自愿委托。因此,更便于很好地解決合同糾紛;第四,當事人有權約定仲裁事項。對于合同糾紛來說,就是雙方當事人認為最需要解決的那部分爭議。當然,這種需要必須雙方認識一致,才能在仲裁協議中約定出仲裁事項。
(2)仲裁的獨立性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8條規定:“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從整個仲裁法的精神來看,該原則主要表現為仲裁機構的獨立性和仲裁員辦案的獨立性這兩個方面。
(3)仲裁一裁終局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 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這主要是從仲裁裁決的法律約束力來說的。第一,對合同雙方當事人來說,仲裁裁決具有既判力。從形式上看,當客人不得對同 一合同糾紛基于同一的事實和理由再次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從實質上看,當 事人對爭議的合同事實與法律問題不得再次爭執,即合同爭執已依仲裁程序法定地給予消除。第二.對仲裁庭來說,仲裁裁決不得擅自變更,一裁即終局。第三,對 人民法院來說,對仲裁庭所裁決的合同關系無司法管轄權。
(四)訴訟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后.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 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則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 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所謂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
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
它是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重要方式。與其他解決合同 糾紛的方式相比,訴訟是最有效的一種方式,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為訴訟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進行審理裁判,最具有權威化性;其次、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以國家強制力保證裁判的執行。
合同糾紛訴訟和其他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特別是和仲裁方式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 訴訟是人民法院基于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開始的,當事人不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訴訟。當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而向其他國 家機關提出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不是訴訟,不能適用民事訴訟程序予以保護。
2 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它是通過國家賦予的審判權來解決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爭議的。審判人員是國家權力機關任命的,當事人沒有選擇審判人員的權利, 但是享有申請審判人員回避的權利。
3 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轄權,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就有權依法受理。
4 訴訟的程序比較嚴格、完整。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程序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等。第一審程序又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另外,還規定了撤訴、上訴、反訴等制度,這些都是其他方式所不具備的。
5 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作出的裁判生效后,不僅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且對社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當事人不得就該判決中確認的權利義務關系再 行起訴,人民法院也不再對同一案件進行審理。
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義務時,權利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任何公民、法人包括其他織織都要維護人民法院的判決,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積極負責地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判決,如果拒不協助執行或者阻礙人民法院判決的執行,行為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以國家強制力作后盾來保證裁判的實現.也是訴訟形式別于其他解決糾紛形式的一個顯著的特點:
合同糾紛訴訟雖然屬于民事訴訟,但它與其他民事訴訟相比,又有其自己的特征。
同糾紛訴訟.
3.合同糾紛訴訟具有較大的社會效益性,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生產建設的規模、市場交易的數量越來越大,與此相應的合同糾紛訴訟的標的也就越來越大,及時解決這些糾紛,持別是重大的合同糾紛,對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證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轉,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和完善,促進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發生合同糾紛的當事人之間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糾紛,從社會和個體的角度來看,具有如下意義:
1 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了“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2 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促進對外開放 對外開放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促進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而我們無論是引進先進 技術、設備,還是吸引外商投資絕大部分是通過簽訂涉外經濟合同來實現的。因 此,妥善地解決好涉外合同糾紛訴訟,創造良好的對外貿易和外商投資的法制環 境,對于進一步搞好和擴大對外開放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3 促進生產發展,保障人民生活需要 合同糾紛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與國家的經濟建設,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如果不能及時正確地解決、企業的產、供、銷就不能正常運行,商品交易 就不能正常進行,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需要就得不到良好的保障.所以合問糾紛是 關系到促進生產發展,保障人民生活需要的大問題。
4 有利于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 合同糾紛訴訟的解決過程,是向合同雙方當事人進行法制教育的過程.達嚴格執法的過程,也是向社會宣傳法制的過程。通過訴訟、使當事人了解和掌握了一定 的法律知識。提高了學法、守法的意識,這對于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無疑是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的。
5 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違法犯罪行為 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合法地獲得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合同糾紛的訴訟解決,就是要分清責任是非,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保護對方的合法權益。同 時,人民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件時,可以認真分析研究案情,區別合同糾紛和利用合同進行違法犯罪,及時地制止違法行為,與公安、檢察機關密切配合,打擊經濟領域的犯罪行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加強社會主義的法制建設。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二
勞動爭議是社會生活中最普遍的一類糾紛,發生勞動爭議如何處理,根據《廣東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處理勞動爭議,應遵循下列原則:(一)著重調解,及時處理;(二)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處理;(三)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那么,發生勞動糾紛如何選擇解決方式呢?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下列程序解決勞動爭議。
(1)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系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雙方發生糾紛后最好先協商,通過自愿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實踐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2)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于解決糾紛。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外均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與協商程序一樣,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愿選擇,且調解協議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該程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靈活、快捷的特點,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手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程序。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訴訟程序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啟動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我國勞動爭議解決途徑。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四條: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和解,即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協議的達成和履行完全靠雙方的自愿、自覺。
調解,即在第三人主持下,通過說服、勸導,使勞動爭議在當事人雙方的互諒互讓中得以解決。調解一般指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仲裁,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當事人請求解決的勞動爭議依法裁決。勞動爭議仲裁經一方當事人申請即可啟動,不以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為條件,是一種強制仲裁。
訴訟,指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活動。
和解和調解是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及自覺履行協議內容的解決爭議方式,完全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不是訴訟的必經程序。仲裁和訴訟是以公權力解決爭議的二種方式,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三
豐田精益生產方式的創始人大野耐一認為,解決問題一定要“到問題發生的場所去觀察,找到實物物證,用事實和數據替代觀點”,簡稱“三現主義”,即“現場”、“現物”、“現實”。
來看段小故事:
某家動物園新來了一只袋鼠,游客們很喜歡這個蹦蹦跳跳的小家伙。
一天早晨,管理員上班的時候,發現袋鼠從圍欄中跑出來溜達到隔壁長頸鹿園子里去了。管理員大為緊張,趕緊把圍欄從2米增高到2.5米。
圍欄增高了,可沒過多久,又發現袋鼠跑出去了。請教了動物專家后,管理員在加高籬笆到5米的同時在末端將籬笆向內彎折,假如袋鼠爬到最上面時自然就會掉下來。當管理人員完成籬笆改造后,第二天,發現袋鼠又跑出去了。管理人員更加奇怪,百思不得其解,只好將所有的籬笆再加高到10米。并考慮在籬笆上空加個蓋子。
搭建圍欄的時候,長頸鹿湊過來與袋鼠閑聊。長頸鹿問:“你說,這些人會不會繼續加高你的圍欄?”“這很難說,”袋鼠回答:“如果他們總是忘記關那扇門的話!”
所以,脫離“三現主義”去坐而論道袋鼠逃跑之謎,是解決問題的大忌。如果“蹲點抓現行”或架設個監控,踐行三現主義,或早就發現門沒有關了。
在豐田公司的早期實踐中,大野耐一曾在車間的地上劃了一個圈,要求工程師和管理人員站在里面對現場出問題的作業進行仔細的觀察,甚至不看明白、不厘清問題不讓出圈。這一工作方法被稱為“大野圈”。大野耐一的徒子徒孫們至今還會經常站在“大野圈”內觀察作業動作的浪費、尋找改善的機會。
三現主義,強調將觀點與事實區分開。在解決問題時,不能用觀點去替代三現主義的事實與數據。
舉個例子:
“大蔥漲到八塊錢一斤了,有人說話滿嘴大蔥味,他一定是在炫富。”
上面這句話,“大蔥漲到八塊錢”,“滿嘴大蔥味”,是描述事實;而“他一定是在炫富”則是觀點。
下面的照片曾騙過很多人:前五張顯示的是“勇者無懼”,第六張是拍攝現場,一堆游客排隊等著扮演勇者,這個所謂的懸崖峭壁只是拍照時巧選角度故意造成的錯覺。
【問題分解分層】。
告訴你一個驚掉下巴的消息,中國足球隊和巴西足球隊打了一場比賽,中國隊10比0大勝。。。等等,中國足球?10比0贏巴西?比賽雙方都是四肢健全健康、平均年齡25歲的男性?是的,中國隊員年齡個個都是25歲,而巴西隊員則是由一些五歲的小孩和80歲的老爺爺組成的,只是他們平均年齡也剛好25歲。。。
我們遇到的問題,往往是個相對模糊的問題,需要了解到問題的分布,對問題按照一些邊界條件進行分解、分層,聚焦問題的核心,不能一概而論,還得看數據的分布。
否則分析的針對性差,無法徹底解決問題。
舉個栗子:你不會游泳,準備要涉水過河,水很混濁,看不到深淺。如果旁人告訴你水深平均60公分,你至于就放心渡河嗎平均水深僅60公分,是所有區域都是恰好60公分嗎?還是淺的地方只有10公分,深的地方可能有3米?!所以,要去了解水深的分布。
看個小案例:
蘇州的房價真的“暴跌”了?且慢天真,看記者的調查:
原來如此,其實不僅高價房子沒有降價,低價房子也一分錢沒少。只不過那幾天恰好低價區域的房子成交的多,而高價房子成交的少,所以一不小心,看成交房價的數據以為就“暴跌”了。
所以,要是有人告訴您房價下跌了,先問問他究竟是哪個地方的哪一個樓盤的哪一套房子下跌了?是高檔房跌價了還是低價房清盤了?分區域、分檔位、分時間段統計出來,對問題分解來看,而不是只看統計的平均值。
問題分解是感知問題的“形狀,大小,多少,趨勢,分布”等問題的現狀,不是原因的分析,絕不能與原因分析相混。
舉個栗子:
有人不舒服去看病,碰到了江湖郎中假醫生,假醫生問,“是不是昨夜睡覺沒有蓋被子?”
病人回,“蓋了兩床被子。”
假醫生問,“最近吃了不新鮮的食物?”
病人回,“都是新鮮食材現做的。”
假醫生問,“昨天被雨淋過?”
病人回,“都兩年沒下雨了。醫生,您還沒有問我究竟哪里不舒服呢?!”
這個假醫生,就是典型的把對問題的現狀調查替換成了原因分析。
再比如,星期一買的水果,到周六時發現變質了,有人這樣去排查原因:
會不會是冰箱溫度控制故障了?
會不會是買的時候就變質了?
是不是運輸途中被擠壓壞了?
以上都是錯誤的做法,未對現狀了解清楚就去排查原因,必然費時費力效率很低。即使恰好查到冰箱溫控有些問題,這就算找到真正原因了嗎?其實這些水果是被不法商販全部打針注了水的,冰箱溫控故障只是巧合。
更有效率的正確做法,應該是先看看水果究竟是哪里壞了,具體壞了的現象是什么樣?未充分了解問題現狀,就直接進行原因分析,不容易很快鎖定真正的原因,反而容易遺漏重要的原因。
問題的分解,可以從4w方向找切入點,4w指的是what(按內容、類型分解)、where(按區域、單元、渠道、環節分解)、who(按人、性別、年齡等分解)、when(按時間段來分解)。對于銷售業績下滑的問題,在進行原因分析之前,要理清現狀:
where:是所有連鎖店業績都下滑嗎?店內不同區域的陳列銷量有否差異?
when:每周的業績都一樣差嗎?每個周末都一樣好嗎?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不要跳過問題的分解分層而去直接找業績下滑的原因,以免分析的范圍擴大化。
對于復雜情況下的多輸入變量問題,可以通過設置邊界條件,通過分層研究來減掉部分變量。下圖中,問題是輸出y,輸入變量x1至xn是y的影響因素,如果x1是相對不可控變量,可以將x1的數據分成若干組,從而將問題按x1的水平分層:
舉例來說,某電廠要降低燃煤的消耗(簡稱煤耗),煤耗y與眾多因素如鍋爐壓力、循環水溫、發電負荷等輸入變量相關,但是發電負荷這一變量對于電廠來說是相對不可控變量,可以處理成邊界條件。比如將發電負荷分成高發電負荷、中發電負荷、低發電負荷三個水平,于是,可以將過去一年的煤耗按發電量分三組研究,分別研究在高發電負荷下如何降低煤耗,在中等發電負荷下、和在低負荷下如何降低煤耗。這樣,在每一個邊界條件下,發電負荷這一因素就成了相對固定不變量,從而在分層研究里作為變量被減掉了。
【多角度尋找偏差】。
所謂問題,指的是當前狀態與理想狀態之間的差距。
問題又分為發生型問題和設定型問題這兩種。
我們習慣上所說的“出問題了”,指的是“當前狀態”距離“正常狀態”還有差距,也就是說,比正常狀態差,這一類問題又稱為“發生型問題”。對于發生型問題,其理想狀態就是想要恢復到的正常狀態。
如果已經達到了正常狀態,還想追求比“正常”更高的標準,那么這個當前正常狀態與未來更高標準的理想狀態間的差距,稱之為“設定型問題”,或稱之為課題。“課題”往往是有意識地創造出來的問題。人們常說的“要走出舒適區”,就是人為有意識地設定新標準創造出差距,然后再通過改善縮小差距,才能逐步擴大舒適區,適應更大環境。
意識不到問題,又不愿意走出舒適區,才是最大的問題,或者可以說,沒有問題就是最大的問題。
問題是一種偏差,或者說要把問題轉換成現狀與標桿間的明確的偏差來研究,可以使問題變得更清晰化。標桿可以是外部最佳實踐,也可以是內部的最佳,還可以是歷史的最佳時期,或理論值、設計值等等。
舉幾個栗子,某公司成立一些解決問題的項目組,老虎吃天,究竟如何下口呢?
案例一“提升x企業管理水平”項目:管理水平低?這是一個未經定義、模糊的問題。項目組需要自問,管理水平低是與什么標桿企業比對得出的?如果是企業管理水平下降了才設立的項目,可以拿下降前的時期作為標桿進行比較,分析比以前差在哪里?如若管理水平并未下降,但是與其它卓越的公司相比有差距,這時候原問題就可轉換成縮小該公司與標桿公司的管理差距上。二者對標,問題就清晰化了。
案例二“優化x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優化建設方案也是一個未經定義、模糊的問題。既然需要優化,說明現有方案距離標桿或目標還有差距。現有的建設方案與標桿在哪方面有差距?是建設預算、進度、質量還是其它指標上有差距?將“優化方案”問題轉化為“縮小與明確標桿差距”的問題,再逐個分解。
案例三“加強x公司安全管理”項目:該公司的安全管理既然需要加強,說明在安全管理上距離標桿仍有差距,那么如果能將標桿和差距具體化,此改善項目就容易多了。
偏差可能有時間上的偏差,也會有空間上的偏差。某企業的原料損耗近幾年來持續上升,這個問題就屬于一種時間上的偏差。職業足球比賽中,排名靠前和排名靠后的球隊間的積分差異,就是空間上的偏差。
能夠理解問題的定義,對于我們學習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非常重要。
美國通用汽車公司的龐帝雅克(pontiac)部門收到一封客戶抱怨信,上面是這樣寫的:“你們可能會認為我瘋了,但請耐心讀完。我們家有個習慣,就是每天在吃完晚餐后,以冰淇淋來當飯后甜點。但自從最近我買了一部新的龐帝雅克的車后,在我去買冰淇淋的路上就常常出怪事。每當我買的冰淇淋是香草口味時,我從店里一出來車子就發不動。但如果我買的是其他的口味,車子發動就順得很。我要讓你知道,我對這件事情是非常認真的,盡管這個問題聽起來很豬頭。莫非這汽車對香草冰淇淋過敏?”
通用公司當然不相信這位仁兄的車子對香草過敏,他們派了一位工程師去查看究竟。工程師與這位仁兄一起開車去買香草冰淇淋,當買好回到車上后,車子果然不能很快發動。工程師之后又依約來了三個晚上。第一晚,巧克力冰淇淋,車子沒事。第二晚,草莓冰淇淋,車子也沒事。第三晚,香草冰淇淋,車子又不能很快發動。工程師記下從頭到現在所發生的種種詳細資料,如時間、車子使用油的種類、車子開出及開回的時間……,根據資料顯示他有了一個結論,這位仁兄買香草冰淇淋所花的時間比其它口味的要少。為什么呢?原來這是冰淇淋店的內部設置的問題。因為,香草冰淇淋是所有冰淇淋口味中最暢銷的口味,店家為了讓顧客每次都能很快的取拿,將香草口味特別分開陳列在單獨的冰柜,并將冰柜放置在店的前端;至于其它口味則放置在距離收銀臺較遠的后端。
為什么這部車會因為從熄火到重新激活的時間較短時就會出問題?工程師很快找出了答案:問題出在汽車發動機的散熱裝置上。原來,當買其他口味的冰淇淋時,由于所花的時間較長,發動機有足夠的時間散熱,重新發動時就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當買香草冰淇淋時,由于所花的時間較短發動機太熱以至于還無法讓散熱裝置有足夠的時間散熱,在密閉管路中油跟油之間會出現一段氣體,阻塞了油路,人們通常把它叫做“氣阻”,引擎所吸收的燃料就會斷斷續續,從而引起發動機不能正常發動。設計部門迅速進行了技術改進,彌補了散熱裝置的缺陷,解決了氣阻現象。
這個故事里,通用工程師并沒有直接分析“為何買香草冰淇淋時汽車發不動”這一問題,而是轉而研究“買其它口味冰淇淋和買香草冰淇淋時有何區別”這一偏差問題上。能夠把“問題”轉化為“偏差”或“差距”,是解決問題的一個基本思路。
【果因分析】。
果因分析有別于傳統的“因果分析”,它不去分析問題發生的原因,而是轉去分析問題在分布上存在的偏差。所以,果因分析思維是前一個思維方式“用偏差來定義問題”的延伸和繼承。
正如前文所述,果因分析不會去直接研究為什么中國足球水平低,而是要轉而研究為什么日韓足球比我們的足球水平高、或者我們足球水平和日韓差異的原因是什么。同樣,果因分析不會去直接分析為什么市場上豬肉價格高的原因,而是轉而去研究為什么現在的豬肉價格比去年同期高的原因。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四
案例:2001年3月31日,劉某以“jaliseng”為用戶名在交易平臺注冊,成為易趣網的用戶,由易趣網為劉某提供免費的網絡交易平臺服務。2001年7月1日,易趣網開始向用戶收取網絡交易平臺使用費,并于9月18日發布了新的《服務協議》供新老用戶確認,該協議對用戶注冊程序、網上交易程序、收費標準和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了具體的約定。此后,劉某確認了易趣網的《服務協議》,并繼續使用易趣網的網絡交易平臺,但至2001年9月24日,劉某尚欠易趣網網絡平臺使用費1330元,為此,易趣網訴至法院,要求劉某支付網絡平臺使用費、賠償律師費用。劉某則認為,《服務協議》長達67頁,過于冗長,致使用戶不能閱讀全文,故用戶不應受該協議的約束。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是如何確認網絡服務合同的成立這一法律問題。網絡服務合同是一種較為特殊的合同,從嚴格合同的意義上而言,易趣網與用戶之間的這份《服務協議》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雙方當事人的服務與被接受服務的目的非常明確。作為網絡公司,其提供平臺、進行服務、收取費用,而作為用戶,則愿意接受此種服務。其次,合同未經雙方合意,系由一方單方擬定。這是格式合同最顯著的特點,即合同由一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單方擬定,相對方不能更改,要么全部接受合同的條款,要么全部不接受合同的條款,相對方只有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條款的權利,而沒有選擇更改合同條款的權利。再次,在網絡服務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質難以確定,因為網絡服務合同是自動生成的,只要用戶瀏覽了網絡公司擬定的《服務協議》,按確認鍵同意后,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成立,故在此情況下,用戶一方的身份和性質就不能確定,用戶在瀏覽《服務協議》之后,可能會成為確定的一方當事人,也可能成為匆匆一看客。最后,網絡服務合同與傳統的構成要件有著顯著的不同。各國合同法對合同的形式都有著一定的限制,根據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形式的規定,可以對合同的形式作這樣的理解,一是除即時結清的合同以外,一般須訂立書面合同;二是法律法規規定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合同;三是合同需經雙方協商,且需有雙方簽名蓋章。而這些要求對網絡服務合同來說則是不可能的,為此,我國合同法又進一步規定,書面合同可以是合同書、信件,也可以是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效表現的形式。因此,作為一種特殊的合同形式,網絡服務合同具備了合同的特征。
在網絡服務合同中,要完全劃清要約與承諾的界限有一定的困難,從網絡服務合同的成立要件看,網絡服務合同的成立應該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但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以電子形式出現的要約的法律效力問題。對此,各國法律一般都對要約的形式沒有加以限制,通常情況下只要要約人有意思表示愿意和對方訂立合同,不管是口頭、書面、電話、電子信息等方式表現,都應當認為是有效的。我國法律對要約的形式也未加以規定。而美國的《電子商務示范法》明確規定,要約和承諾可以e-mail的方式發出。
第二,以電子形式出現的要約的生效問題。對要約的生效問題,我國和大陸法系國家均采取到達主義觀點。我國合同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受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受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本案易趣網的《服務協議》是向不特定的人、不特定的系統發送的,其發出的要約只要到達任何一個系統,均應視為到達,要約也就成立。
第三,以電子形式出現的承諾的效力問題。如果承諾是以數據電文的形式作出的,同樣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采用到達主義原則。目前較為通行的edi交易就采用此方法,交易各方在和交易對方訂立協議時,都會確定交易方式以及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的方式,而且在有關信息格式、數據段、系統要求等部分,目前規定電子信息應當是信息接受方能夠得到的。對此種交易方式,我國的網絡交易合同、網絡服務合同等一系列網絡合同應加以研究。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五
剛安裝的系統,若驅動與硬件不兼容可能會導致藍屏現象,建議安裝硬件贈送光盤中的驅動(要與所用操作系統相符),且驅動沒必要追求最新!
長時間使用電腦都沒有出現藍屏現象,而某天突然藍屏了,這一般是由于電腦內灰塵過多導致內存問題(按下面提到方法解決)和軟件與系統兼容性問題造成,可以回顧下最近新安裝了什么軟件,將這些軟件卸載后在觀察是否還藍屏?或者使用windows系統還原功能,直接將系統恢復至上一個還原點進行檢測!
內存條接觸不良或內存損壞導致電腦藍屏。
在系統運行過程中,幾乎所有數據的高速存取操作都要在內存中進行,如果內存條接觸不良或損壞,系統數據的存取就會出現問題,很容易導致系統藍屏和崩潰!一般內存條接觸不良是由于電腦內灰塵積累過多,或者內存沒有插緊導致!如果有兩根內存,可以拔掉其中一根進行檢測,如果重新安裝一個微軟官方原版的操作系統仍出現藍屏現象,那一定可以確定是硬件問題造成的!
解決辦法:清理機箱內灰塵,拔下內存條,用橡皮擦拭金手指,再重新插緊。
病毒木馬導致電腦藍屏。
如今病毒木馬種類越來越多,傳播途徑多種多樣,防不勝防,有些病毒木馬感染系統文件,造成系統文件錯誤,或導致系統資源耗盡,也可能造成藍屏現象的發生,建議安裝殺毒能力強調殺毒軟件,如卡巴斯基,nod32等進行檢測,但眾所周知,殺毒軟件的更新速度難以趕上病毒的速度,這就需要我們練就手動查殺病毒的能力,推薦使用processexplorer強制終止惡意進程(微軟官方推薦的進程監視工具)。
硬盤出現壞道導致電腦藍屏。
同內存一樣,硬盤也會承載一些數據的存取操作,如果存取/讀取系統文件所在的區域出現壞道,也會造成系統無法正常運行,導致系統崩潰,電腦藍屏!
解決辦法:備份重要數據后重新格式化系統分區(重裝原版windows系統時會有格式化的選項),如果格式化成功則不影響使用,否則只能棄用該分區或者更換硬盤。
避免電腦藍屏的幾點要求:
1,定期清理電腦機箱內部灰塵。
2,不要濫裝軟件,不要看到什么軟件都去安裝。
3,少瀏覽不健康的網站,不要輕易打開陌生人分享的網站。
4,不要同時運行多個耗費資源的程序,避免電腦資源耗盡。
4,定期清理系統垃圾,進行磁盤碎片整理,避免出現硬盤壞道!
2.電腦藍屏解決辦法。
3.解決電腦藍屏的方法。
4.解決電腦藍屏的辦法。
5.電腦藍屏解決方法。
6.電腦藍屏怎么解決。
7.電腦藍屏如何解決。
8.電腦開機藍屏重啟的解決方法。
9.電腦連網藍屏怎么解決。
10.電腦啟機藍屏怎么解決。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六
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更多勞動合同糾紛解決方法請點擊“勞動合同”查看。
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3、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二、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發生勞動合同糾紛以后,勞動者可以先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如果沒有效果的話,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這些都無效的話,最終當然直接可以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我國全體的勞動者在了解過勞動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這一問題以后,在面對公司的一些不公平待遇的時候,一定要學會通過法律的途徑保護自己。
應屆畢業生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一、關于試用期條款的設定與運用。
試用期履帶法定可備條款,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相互了解、相互選擇的期限。試用期滿前,勞動者還不是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試用期滿間,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的長短,原則上可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勞動法》規定不得超過6個月。由于試用期內的工資待遇,通常低于正式職工的工資報酬,因此根據有關規定,視簽訂合同期限的長短約定試用期。如合同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扔,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在3年左右,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并均包括在合同期內。
單位必須在試用期與實行試用期制度的職工簽訂合同,在試用期滿后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按《勞動法》追究責任;已經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在6個月以上而未簽訂合同的,在依法簽訂合同時,不得再約定試用期;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在6個月以下的,已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應視為試用期。
二、關于商業秘密條款的約定與運用。
對于保密意識較強的企業,應在勞動合同中加入此項條款,并附有泄密責任條款。企業人事一般工作的勞動者接觸商業秘密機會很少,但人事技術、營銷、中高層管理等工作的勞動者接觸商業秘密的機率高,尤其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重視保密條款。根據有關規定,企業與職工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6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的相關內容;企業也可以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企業應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三、關于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問題。
在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以上的勞動者;。
2、工作時間較長,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老職工;。
3、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
4、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殘疾職工;。
5、初次進單位的征地農民中女性年齡滿30周歲,男性年滿35周歲以上的;。
6、復員退伍軍人、軍隊轉業干部初次分配工作的。所有用人單位新招收錄用人員必須在1個月內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很多,如果不仔細閱讀根本不會發現缺少了哪些部分,這樣也是對應屆畢業生權益的一種傷害。
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一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單位工作_____年,根據甲方相關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條、根據工作需要乙方遵守甲方對員工相關規定,乙方如有違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據國家相關規定,乙方享受甲方的相關勞保福利待遇。
第四條、乙方在工作時間做好本職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工作。
第五條、乙方應按時上下班,并遵守勞動紀律。
三、勞動紀律。
第六條、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八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因違反勞動制度和紀律造成的傷害乙方自行承擔。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國家法定節日(五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甲方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七、職業培訓。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根據工作年限協商承擔。
第十四條、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培訓費。
八、處罰與獎勵。
第十六條、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況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七條、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八條、甲方可以隨時根據考核標準以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條、甲方為乙方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3、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4、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機關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6、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7、乙方所發放的工作用服裝,未經允許不得在小區外穿著,如出現意外情況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解除合同。
8、因員工個人疾病在工作崗位上出現的意外情況甲方無連帶責任,經協商員工無法在工作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三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二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個人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或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后方可離開,否則應支付給甲方____個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方面的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保守商業秘密及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下列各項甲方的咨詢或文書屬于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執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則按相關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商業機密:甲方行銷、策略、計劃、財務報表、人事檔案、薪資及聘雇記錄、會計資料、庫存管理、客戶名單、電腦程序及資料庫、員工培訓資料及公司規章、手冊等,以上商業秘密不論以書面、圖標或電腦磁盤等形式均屬之。
第三十條、對于負責或經(管)以上業務的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個月內,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
十三、知識產權歸屬。
第三十一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任務需要和利用工作條件所創造的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但甲方應給予乙方獎勵。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七
勞動糾紛發生后,當事人應當按照下列基本程序進行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糾紛的途徑。協商解決的雙方以自愿為基礎,不愿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仲裁程序。
2、調解。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序是自愿的.,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會受理該案件;當事人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工會與企業因履行集發生的糾紛,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若雙方經過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適用于各類糾紛,但因簽訂而發生的爭議,由勞動部門會同有關方面進行協商處理,不適用于仲裁程序。除了這種爭議,對于其他爭議,仲裁程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即應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糾紛案件,人院不予受理。
4、法院審判。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糾紛處理的最終程序,實行兩審終結制。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八
___________協會:
我們是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我所接受____________信息咨詢中心(以下簡稱______中心)的委托,就貴會與____________中心因聯合編輯出版《中國____________大典》合同糾紛一事,鄭重致函貴會。
我所承辦律師聽取了____________中心對案情的詳細陳述,并認真審查了相關材料,我所認為:
二、合同履行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簽署后,____________中心已依約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設計、編務等一系列的工作,并于合同簽署當日向貴會交納了____________萬元的管理費。此外,為履行雙方簽署的協議,____________中心又在____________路租賃房屋作為辦公場所,租期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租金近____________萬元。但貴會在簽署合同后卻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致使雙方的協議無法得以繼續履行。
依據上述事實,我所認為:
一、時至今日,鑒于貴會的違約行為及目前的實際情況,雙方已實無必要繼續履行協議。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當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貴會應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2.承擔____________中心因履行協議而發生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房租、人員工資、印刷專用稿紙信封等費用。
三、據____________中心陳述,其愿意與貴會友好協商此事,故在雙方協商時,____________中心只主張貴會返還____________萬元管理費即可,其他要求在協商時可以放棄。
現我所接受____________中心的授權,特正式致函于貴會,要求返還____________萬元管理費,請貴會接收此函后于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答復我所。我所誠望貴會能夠重視此事并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履行還款義務。我所歡迎貴會來電來函,就此事做進一步的交流,以期和平解決此事,以免雙方訴訟之累。如貴會不能如期答復,屆時我所將在廣協中心的授權下,代其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事,此實屬無奈之舉,不盡之處,還請貴會理解。
此致
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九
___________協會:
我們是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我所接受____________信息咨詢中心(以下簡稱______中心)的委托,就貴會與____________中心因聯合編輯出版《中國____________大典》合同糾紛一事,鄭重致函貴會。
我所承辦律師聽取了____________中心對案情的詳細陳述,并認真審查了相關材料,我所認為:
一、貴會與____________中心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貴會與______中心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了《聯合編輯出版〈中國____________大典〉協議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2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的規定,你們之間的協議已于20__年1月20日成立并生效,合同雙方均應恪守合同,依約全面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二、合同履行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0條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簽署后,____________中心已依約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設計、編務等一系列的工作,并于合同簽署當日向貴會交納了____________萬元的管理費。此外,為履行雙方簽署的協議,____________中心又在____________路租賃房屋作為辦公場所,租期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租金近____________萬元。但貴會在簽署合同后卻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致使雙方的協議無法得以繼續履行。
依據上述事實,我所認為:
一、時至今日,鑒于貴會的違約行為及目前的實際情況,雙方已實無必要繼續履行協議。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當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貴會應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2.承擔____________中心因履行協議而發生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房租、人員工資、印刷專用稿紙信封等費用。
三、據____________中心陳述,其愿意與貴會友好協商此事,故在雙方協商時,____________中心只主張貴會返還____________萬元管理費即可,其他要求在協商時可以放棄。
現我所接受____________中心的授權,特正式致函于貴會,要求返還____________萬元管理費,請貴會接收此函后于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答復我所。我所誠望貴會能夠重視此事并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履行還款義務。我所歡迎貴會來電來函,就此事做進一步的交流,以期和平解決此事,以免雙方訴訟之累。?如貴會不能如期答復,屆時我所將在廣協中心的授權下,代其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事,此實屬無奈之舉,不盡之處,還請貴會理解。
此致
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十
______公司:
我們是_______律師事務所,我所接受_______公司的委托,就貴公司與_______公司因_____編輯出版《_______考試輔導叢書》合同糾紛一事,鄭重致函貴公司:。
一、貴公司與_______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貴公司與______公司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了《_____編輯出版〈______考試輔導叢書〉協議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的規定,你們之間的協議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并生效,合同雙方均應恪守合同,依約全面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二、合同履行情況依據相關法律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簽署后,_______公司已依約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設計、編務等一系列的工作。為履行雙方簽署的.協議,_______公司又在________路租賃房屋作為辦公場所,租期至________年____月份,租金近_______萬元但貴公司在簽署合同后卻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致使雙方的協議無法得以繼續履行。依據上述事實,我所認為:
一、時至今日,鑒于貴公司的違約行為及目前的實際情況,雙方已實無必要繼續履行協議。
二、根據相關法律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當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貴公司應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1、依法解除雙方的合同;
2、承擔_______公司因履行協議而發生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房租、人員工資、印刷專用稿紙信封等費用;現我所接受_______公司的授權,特正式致函于貴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擔________公司的損失,請貴公司接收此函后于________個工作日內答復我所。我所誠望貴公司能夠重視此事并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履行還款義務我所歡迎貴公司來電來函,就此事做進一步的交流,以期和平解決此事,以免雙方訴訟之累如貴公司不能如期答復,屆時我所將在________公司的授權下,代其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事,此實屬無奈之舉,不盡之處,還請貴公司理解此致!
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十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人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委托,就__________先生/女士所購買的貴公司所開發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的陽臺天花板長期發霉、脫落的問題鄭重致函貴公司。
根據__________先生/女士提供的資料及其陳述表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于____年___月____日購買的房屋,于____年___月____日入住,裝修之后發現,陽臺天花板開始發霉變黑,并經常脫落,遂于貴公司和物業管理處進行交涉。物業管理處于____年對該陽臺進行檢查,但查不出問題出在何處,隨后進行了簡單維修,沒有維持多久,天花板又開始發霉變黑,并經常脫落;物業管理處于20xx年對該陽臺再次進行維修,沒有維持多久,天花板又開始發霉變黑,并經常脫落,特別是大風時,大片脫落的石灰粉塊很危險,容易致人傷害。如此反復情形,持續幾年,對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居住、生活帶來很壞影響,嚴重影響其心情并造成精神上的困擾。
在此之后,__________先生/女士又多次與貴公司或物業管理處聯系,希望得到妥善的、徹底的解決,但貴公司及物業管理一直予以拖延,不肯正面回應幫助解決問題,其態度令人遺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鑒于上述司法解釋以及其他法律的規定,我們認為,貴公司應當及時全面的履行合同,盡快承擔保修義務,因貴公司修房而影響到的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工作而導致的誤工等相應的損失也應由貴公司承擔。若爭議雙方在非訴的層面上可以盡快解決問題,無論于哪一方都將是幸事。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主體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應當遵守基本原則,同時,遵守合同亦是企業樹立自己社會形象一個重要前提,對簿公堂無論從哪方面講均將對企業的聲譽和信譽造成負面影響。
我們以積極、謹慎、誠懇的態度致函貴公司,目的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訟累和減少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同時也是為了顧及貴公司市場聲譽,避免不愉快的事情發生,請貴公司認真對待此事,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盡快予以解決。請貴公司在接到此函的.10天內予以慎重考慮并及時將處理意見回復本人。
順頌商祺!
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十二
莊軍元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以來代理了大量經濟訴訟、刑事、執行案,涉及建設工程、借貸、公司事務、保險、勞動、婚姻家庭、侵權賠償、刑事辯護等專業領域,積累了豐富的訴訟和非訴訟經驗和技巧,善于抓住案件的關鍵問題并綜合運用法律知識和技巧為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提供有價值的、高效率的、可信賴的法律服務。尤其擅長辦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勞動爭議、刑事辯護、建設工程等疑難案件,憑著真誠的服務與嫻熟的業務能力贏得了當事人的認可。莊軍元律師服務過的部分客戶有廣東省某商會、廣東省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東某投資公司、廣州市某物流公司、佛山市三水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業單位,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租賃合同、房屋買賣糾紛..一、基本案情:
3月,張某到甲公司工作,擔任甲公司小車司機職務,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5月,甲公司通知所有員工――要想繼續在公司工作,必須要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議》(派遣協議中的用人單位為乙公司)。張某與其他職工一樣,想也沒想就在協議上簽了字。協議上并沒有就張某與甲公司勞動關系的解除與終止事項進行約定。《派遣協議》簽訂后,張某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和工作報酬以及工資支付方式都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只是多了由乙公司為張某上了工傷與醫療社會保險。,張某以用人單位克扣工資為由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同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二、本案焦點:1.勞務派遣的概念。
2.逆向勞務派遣的概念。
3.勞務派遣與逆向勞務派遣區別。
三、律師解析:(一)勞務派遣的概念。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二)逆向勞務派遣的概念。“逆向勞務派遣”是指這種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系,卻一直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相反,用人單位在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務協議后,要求勞動者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再讓勞動者以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員工的身份在其原崗位工作。
(三)通過比較勞務派遣和逆向勞務派遣的概念,我們可以具體分析兩者的區別:
1.合法性不同。勞務派遣是合法的用工關系;逆向勞務派遣是用人單位為逃避相關法定義務,以勞務派遣的表面形式,以逆向勞務派遣的方式做出的違反相關法律的情況。
2.勞動關系的主體不同。勞務派遣中的勞動關系主體是勞動者與派遣單位;而逆向勞務派遣中的主體表面上看與勞務派遣一致,但從實質上講,卻是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
3.入職時間的先后順序不同。勞務派遣中,勞動者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到用工單位工作;而在逆向勞務派遣中,勞動才先入職用工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動關系先成立后再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4.在勞動者先與用工單位成立事實勞動關系后的情況下兩者還存在這樣的區別: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在進行勞務派遣運作前先將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做一個了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給勞動者相應的`補償;而在逆向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系并沒有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實則是延續的。
編輯。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十三
上訴人(原審被告)謝某1,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徐匯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謝某2,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徐匯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黃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徐匯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陶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徐匯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黃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徐匯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朱某,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徐匯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徐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徐匯區。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市徐匯區人民法院(20xx)徐民三(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特依法上訴貴院。
上訴請求。
1、撤銷xx市徐匯區人民法院(20xx)徐民三(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將本案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或者由貴院查清事實徑行改判。
2、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保全費由被上訴人負擔。
本案一審判決,定性不當,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該房屋買賣合同須由上訴人四人共同行為,且以被告黃某為主導。
無論是合同的發起還是合同的履行(錢款往來)其中真正的主導應是上訴人黃某,而非上訴人謝某1。一審法院認為,謝某1始終代表四名上訴人,顯然定性不當。
首先,涉案房屋是以黃某母親陶某所得動遷款項為大部分錢款所購置,且至今謝某1仍與妻子、岳父、母共同居住。從整個房屋買賣過程來看,是由黃某提出售房,并讓謝某1陪同前往中介公司辦理掛牌,之后與被上訴人的多次交涉,都由黃某出面,甚至被上訴人的兩次付款均是由黃某收款(謝并不在場),且匯入賬戶也是黃某私人賬戶。而且,從被上訴人提供的一審證據(8月19日的電話錄音)顯示,謝某1在與被上訴人協商該房屋買賣合同的過程中,明確表示關于房屋買賣的問題“我回去也要商量”,足見謝某1不可能代表所有上訴人,他也自知無法代表所有上訴人。
再者,雖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四名上訴人的聯系電話都為謝某1一人手機號碼,但并不能表明謝某1就取得了其余三人的全權委托。僅填寫謝某1一人手機號碼,一則是為了便于進行及時聯系,二則也只能說明,由謝某1作為聯系人而已。一審法院認為,“被告謝某1始終代表四被告與中介和原告進行房屋交易事宜的協商,……”,故而推定謝某1就取得了代理權的原因之一,這顯然是擴大了僅作為聯系人的權利范圍,并且也忽視了其余上訴人應享有的對房屋的處分權。
二、7月25日簽訂的'補充協議系效力待定協議。
7月25日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系中介制作,乃甲方謝某1與乙方朱某私下擬訂。在甲方一欄僅有上訴人謝某1一人簽字,其他上訴人當時并不知情,后來知曉該事后,明確表示反對,至今其他上訴人對該協議堅決不予追認。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上訴人認為,第一,上訴人謝某1根本不構成表見代理,不能代理其他被告作出該意思表示;第二,該協議違背了除謝某1之外三人的真實意思表達,且不予追認;第三,該協議并未生效,處于效力待定狀態。故該協議不應作為本案證據予以采信。一審法院在該合同不具備形式要件的前提下,被上訴人也沒有足夠證據表明其余三名上訴人授權于謝的情況下,僅以內心確認的方式,推定謝具備締約的代理權,從而認定7月25日協議有效的理由之一是與事實不符,也于法無據的。
至于上訴人黃某及其母陶某其女謝某2于8月8日前往交易中心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三名上訴人始終不予承認7月25日簽訂的“協議”的有效性,但迫于房屋產權證原件仍握在房產中介手中(現在房產證仍舊在房產中介處),三人是出于索要房產證原件的目的而前去,并非是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意思表示。退一步講,若四人真是前往辦理過戶登記,當場得知僅僅修改合同中的過戶登記時間,即能辦理過戶登記,當天馬上即可進行修改,無須拖延。而事實并非如此。故一審法院認定四被告前往交易中心就是辦理過戶手續,并進一步推定三名上訴人用行為對7月25日之協議的效力進行了認可及追認,顯然不符合邏輯。
三、約定違約金數額畸高,違約條款應為無效。
上訴人謝某1與被上訴人于7月25日簽訂的協議中約定,若一方構成違約,則按照房價款的日百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該違約金條款無效。
首先,7月25日所簽訂“協議”是由中介公司提供,合同解釋應作對被上訴人不利解釋。一審中,上訴人曾就提出被上訴人與中介公司存在利益關系,因被上訴人承諾若該房屋買賣成交,則由其單獨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全部傭金。顯然,該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其真正目的是針對上訴人而設定,不具誠實性。
其次,3月11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沒有及時得以履行,其責任因由被上訴人承擔,因被上訴人錢款無法及時到位所導致。至7月25日,被上訴人錢款已到位,故向上訴人提出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即7月25日之“協議”),并在協議中約定數額畸高違約金,顯然是出于保護被上訴人目的,不具公平性。
最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第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9條,一再強調違約金應“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本案中的違約金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當屬無效,不應予以支持。
綜觀本案,原系被上訴人由于無法按時籌措錢款履行合同,導致合同沒有按時過戶,系違約在先。上訴人之一謝某1在無授權情況下,僅一人與被上訴人達成延期過戶協議,該延期過戶協議應屬效力待定,不應成為本案判決之依據。此外,本案涉案金額高達209萬元,屬爭議額較大的案件,且一方人數眾多并存在責任不一,涉及的法律關系又較為復雜,一審期間上訴人曾提出希望該案件轉為普通程序,以便于法院更好的查明事實,作出公正判決。然而一審法院并沒有采納上訴人的建議,反而在還沒有查明事實,又缺乏有力證據的前提下,并加以判決,導致上訴人一審敗訴,并將面臨將市值高達250萬元的房屋近似無償地轉讓于被上訴人。上訴人家中耄耋老人無不老淚縱橫,茶飯不思,每每想至即將無處安老,悲痛欲絕。一審法院對于多處法律行為認定不當,故懇請二審法院,維護上訴人合法利益,依法予以發回重審或徑行改判。
此致
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十四
________________醫院:
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作為其代理律師。現就委托人________與貴院醫療侵權糾紛一事,鄭重函告如下:
風險提示:
律師函在對事實部分進行敘述時不需要像法律意見書那樣詳備,只需要根據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簡明扼要地將事實與雙方爭議的焦點總結出來即可。
律師函更多承擔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還有一系列組合動作,不宜詳述,言多必失。
風險提示:
出具律師函一方的好處就是可以組織對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實。如果事實對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強調事實;如果法律對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強調法律;如果情理對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強調情理,總之不管優勢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師函中對它們予以強調和渲染。在強調有利事實的同時,要最小化不利事實。你的目的就是要盡可能讓對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沒有弱點的。
一、委托人________因工致左額部、面部、右手被汽車玻璃所傷,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住貴院接受治療,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經貴院治療終結出院。_______年_______月底,因解決原工傷賠償作勞動能力鑒定之需,在_______縣______________進行x光片檢測,診斷出左額部異物,確診異物為_______年在貴院治療時未被取出的小塊玻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57、61條、《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衛醫政發20xx年1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貴院診斷錯誤、診療過程不符合醫療常規、病歷書寫不規范的事實侵犯了委托人_______的合法權益,構成醫療侵權。
以上事實,有貴院《_______號病歷》、《______________醫院放射科會診報告單》、《_______市勞動能力鑒定表》等證據予以證明。
二、委托人_______鑒于貴院曾經的積極有效救治、維護貴院聲譽及正常醫療秩序等原因,表示有誠意與貴院協商解決賠償一事。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將采取進一步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包含但不限于:
風險提示:
律師意見由需要送達對象做什么及不這樣做的后果兩部分組成。這部分就是“合法恐嚇部分”。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規定事項,否則承擔不利后果。注意在用詞的時候一定要為雙方和解留下空間。
1、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貴院的侵權行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索取賠償。
本律師希望能夠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決上述事宜;并在此感謝貴院能夠對上述事宜加以重視及采取積極主動的態度與措施!
特此函告,望貴院慎思并妥善對待。
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十五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定金合同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那么,當因為定金合同這樣的從合同發生糾紛時,我們應該如何解決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著重為您介紹什么是定金合同和怎么解決定金合同糾紛,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合同簽訂后,如果應當交付定金的一方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可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延遲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全部不履行的,當然適用定金罰則,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擔保范圍之內,定金的效力對其仍具約束力,部分不履行部分,應當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與占整個合同的比例,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額,適用定金罰則。
雙方當事人確定了定金條款和數額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當事人實際交付金為準,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該合同不可強制執行,當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有些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也約定定金,在一方違約時,對方要求違約金與定金條款并用。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就可以達到彌補因違約受到損失的目的;違約金相當于一方由于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的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對立約定金作的解釋,立約定金也被稱為訂約定金,實踐中如果當事人違反立約定金的應當按照擔保法第89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該合同另有約定外,仍應對違約方適用定金罰則,合同當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處罰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以上就是我們對定金合同糾紛怎么解決所做的法律解答。總之,當面臨定金合同糾紛時,我們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用定金罰則。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十六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律師函,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___________協會:
我們是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我所接受____________信息咨詢中心(以下簡稱______中心)的委托,就貴會與____________中心因聯合編輯出版《中國____________大典》合同糾紛一事,鄭重致函貴會。
我所承辦律師聽取了____________中心對案情的詳細陳述,并認真審查了相關材料,我所認為:
一、貴會與____________中心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貴會與______中心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了《聯合編輯出版〈中國____________大典〉協議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的規定,你們之間的協議已于20xx年1月20日成立并生效,合同雙方均應恪守合同,依約全面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二、合同履行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簽署后,____________中心已依約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設計、編務等一系列的工作,并于合同簽署當日向貴會交納了____________萬元的管理費。此外,為履行雙方簽署的.協議,____________中心又在____________路租賃房屋作為辦公場所,租期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租金近____________萬元。但貴會在簽署合同后卻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致使雙方的協議無法得以繼續履行。
依據上述事實,我所認為:
一、時至今日,鑒于貴會的違約行為及目前的實際情況,雙方已實無必要繼續履行協議。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當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貴會應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2.承擔____________中心因履行協議而發生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房租、人員工資、印刷專用稿紙信封等費用。
三、據____________中心陳述,其愿意與貴會友好協商此事,故在雙方協商時,____________中心只主張貴會返還____________萬元管理費即可,其他要求在協商時可以放棄。
現我所接受____________中心的授權,特正式致函于貴會,要求返還____________萬元管理費,請貴會接收此函后于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答復我所。我所誠望貴會能夠重視此事并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履行還款義務。我所歡迎貴會來電來函,就此事做進一步的交流,以期和平解決此事,以免雙方訴訟之累。如貴會不能如期答復,屆時我所將在廣協中心的授權下,代其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事,此實屬無奈之舉,不盡之處,還請貴會理解。
此致
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十七
抵押財產應當可以進入民事流轉程序而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抵押物合法性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為根本不能變現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同時應對擔保人的身份進行考察,防止擔保人不符合法律規定,致使擔保合同無效。
注意抵押財產的真實性。
抵押財產應是法律上沒有缺陷,真正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財產。抵押財產沒有其它法律負擔,在此之前沒有設置過抵押,抵押的價值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抵押財產沒有設置多重抵押。
考慮抵押財產的變現能力。
對抵押財產要充分考慮其變現的能力,即使真實合法的財產其變現能力也會因各種原因降低,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另外應充分考慮到抵押財產不能變現的可能性,以免出現債權人無力接受該項財產又無法變現的情況。另外對一些價值雖然很高,但專業性很強的設備等財產應特別注意,由于專業性很強這類財產一般很難進行變現,一般不要接受這樣的抵押。
對保證人資格進行考察。
采用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情況,對保證人的資信能力及信譽必須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必須注意擔保人是否為法律限制進行擔保的主體,以免出現因擔保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使擔保無效的情況。
應當與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按法律規定應辦理抵押登記的,按規定到不同的登記部門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三,對法律沒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為防止合同欺詐,可到當地的公證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辦理抵押登記的優點在于登記后,抵押物可以對抗第三人的要求;在辦理登記的審查中可以發現不良苗頭,及時對可能出現的欺詐進行防范。
在合同簽訂前,應當運用合法的調查手段通過不同渠道來核實擔保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抵押權人應當要求所接受抵押財產憑證應一律為原件。對數額較大的不動產要求抵押人提供有關機構所作的資產評估報告。
1、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2、客體違法: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南陽市xx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霓虹燈廣告),向中國農業銀行南陽市宛城區支行(以下簡稱宛城區農行)借款8萬元,5月18日到期。當日,南陽市民馬xx與宛城區農行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書》,以其合法的房產作為抵押物,為霓虹燈廣告提供債務擔保,并在南陽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11月10日,宛城區農行向霓虹燈廣告送達《逾期貸款催收通知單》,要求霓虹燈廣告歸還借款,霓虹燈廣告負責人進行了簽收。
宛城區農行發出催款。
通知書。
后,霓虹燈廣告并未主動歸還分文,擔保人馬xx也未主動代為償還。而作為債權人的宛城區農行,在以后長達15年的時間內,既未向借款人追要欠款,也未向法院起訴,更未向擔保人馬xx行使抵押擔保權。
借款到期后,擔保人馬志剛找宛城區農行,要求退回自己抵押的《房權證》,由于這筆借款沒歸還,遭到了拒絕。
去年11月20日,馬xx將宛城區農行告到法院,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自己對該筆借款的保證責任免除,解除雙方的房產抵押登記,并返還自己的《房權證》。
今年1月27日,南陽市宛城區法院經公開審理后認為:1.霓虹燈廣告向被告宛城區農行所借的8萬元借款,已于xx年5月18日到期,距今已有15年之久。被告對借款人的主債權早已超過訴訟時效,且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情形,被告亦未在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兩年內,行使抵押權。被告怠于行使其權利,原告所訴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2.被告宛城區農行辯稱,原告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原告已喪失勝訴權,因原告所訴是排除其物權上的妨害,不涉及債權,不適用我國民法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對被告辯稱法院不予采信。
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相關規定,法院遂判決:終止原告馬志剛與被告宛城區農行之間的抵押合同;被告宛城區農行在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將原告馬志剛的《房權證》返還,并協助其辦理抵押權解除登記。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十八
___________公司:
我們是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我所接受____________公司的委托,就貴公司與____________公司因聯合編輯出版《____________考試輔導叢書》合同糾紛一事,鄭重致函貴公司:。
一、貴公司與____________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貴公司與____________公司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了《聯合編輯出版〈____________考試輔導叢書〉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2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的規定,你們之間的協議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成立并生效,合同雙方均應恪守合同,依約全面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二、合同履行情況。
依據第條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合同簽署后,____________公司已依約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設計、編務等一系列的工作。
為履行雙方簽署的協議,____________公司又在____________路租賃房屋作為辦公場所,租期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租金近____________萬元但貴公司在簽署合同后卻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致使雙方的協議無法得以繼續履行。
依據上述事實,我所認為:
一、時至今日,鑒于貴公司的違約行為及目前的實際情況,雙方已實無必要繼續履行協議。
二、根據第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當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貴公司應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1、依法解除雙方的合同;。
現我所接受____________公司的授權,特正式致函于貴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擔____________公司的損失,請貴公司接收此函后于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答復我所。
此致!
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糾紛解決方法(優質19篇)篇十九
上訴人(原審被告):王xx,女,xxx年9月21日生,漢族,無業,住xx市xx區xx街xx號樓x單元xx室。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何xx,男,xxx年2月20日生,
漢族,司機,住xx市xx區xx鄉xx村xx號。
原審被告:xxx,男,xxx年11月12日生,漢族,現羈押于xx市xx監獄xx監區。
上訴人因與xx、xxx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的(20xx)龍民一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xxx市(20xx)龍民一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的第二項判決;。
2、判令上訴人在本案中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二審全部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將上訴人王xx列為本案被告沒有法律依據。
本案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上訴人并不是買賣合同的任何一方的締約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在合同糾紛中,將案外人的上訴人列為本案被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二、一審判決未盡到釋明義務,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xx、xxx之間是否存在法律關系或何種法律關系未做認定。
上訴人不是本案房屋買賣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一審法院不但將其列為被告,而且在未確定法律關系的情況下便判令上訴人承擔法律責任實為有失公允。上訴人認為,首先應認定二者之間是否存在法律關系或何種法律關系,并釋明理由。因為,只有確定了明確的法律關系,方可依據法律關系認定民事主體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或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三、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因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故存在過錯,于法無據。理由如下:
1、負有法定義務的前提是義務負擔人與權利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且享有一定的權利,針對本案而言,上訴人無償的促成被上訴人xx、xxx與原審被告xxx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上訴人的這種無償的幫忙行為不符合任何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那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xx、xxx之間也就不存在任何的民事法律關系,當然不負有任何法律合理審查義務。
上訴人雖然在經辦人處簽字,但未收取任何報酬,說明上訴人的行為本身不是經營行為,合理審查義務的理論來源是“收益與風險相一致原理”,那么對于上訴人來說,無收益便不應當承擔風險,因此,認定上訴人負有合理審查義務不但于法無據,而且與法理相悖。
故此,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欠缺民事法律關系與法理的基礎條件,上訴人當然不負有合理審查義務,更談不上過錯可言。
2、退而求其次,盡管上訴人未收取任何報酬,不符合居間合同的法律關系的構成要件,但是,假定依據居間合同的法律關系判斷,上訴人同樣不負有合理審查義務。因為我國《合同法》第425條僅規定了居間人的如實報告義務,未規定合理審查義務,居間人只有在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時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并不能據此推斷出居間人的合理審查義務。在現行法律尚無明確規定的前提下,不宜強制居間人負擔合理審查義務。也就是說,不能于法無據的將合理審查義務強加給上訴人。
四、一審判決上訴人承擔原審被告xxx的補充賠償責任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我國的補充賠償責任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賠償責任形態,因此有著獨特的責任適用規則和構成要件,為了避免補充賠償責任的濫用和維護相關當事人的利益平衡,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的情形下才能適用。截至目前僅體現在《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的解釋》第六條、第七條,及《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本案事實不符合上述兩部法律規定的情形也未對補充賠償責任有過約定,因此,一審判決上訴人承擔原審被告李曉明的補充賠償責任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五、一審判決過于僵化的均衡了弱者利益。
本案中,被上訴人屬于受害者、弱者是不爭的事實,對于這一點,上訴人不但加以認可,而且予以同情,但并不能因為是弱者,便一味追求保護弱者利益的原則,逾越法律的規定,盲目支持其訴訟請求,上訴人只是出于一種好心幫忙的本意與初衷,不求任何回報的推薦、介紹,是否購買的決定權在于被上訴人,不能因為被騙了便遷責于好心幫忙的人,如果判決好心幫忙的人來承擔責任,就無異于賦予了受害人向助人為樂的人追究責任的特權,一旦出現此種判決結果,不但徹底顛覆法律的威嚴與公信力,更與法律精神相違背,更有可能加劇整個社會的道德滑坡,故請二審法院對本案予以審慎處理。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將并非合同當事人的上訴人列為本案被告,并判決承擔法律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應當予以撤銷,請求二審法院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