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是組織內部各個部門之間的紐帶,通過人力資源配置和流動,實現組織的戰略目標。以下是一些建立良好員工關系的方法和技巧,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通用12篇)篇一
尊敬的市委領導:
在這里,我想您作出深刻的檢討。通過最近一段時間深刻反省,我已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我最近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于20xx年x月xx日到xx日,計劃組織鎮屬干部職工25人分三批次到xx軍醫大附屬的新橋醫院進行健康體檢,造成了部分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出現脫崗現象。現在我悔恨至極,認識到這種做法是極其錯誤的,我要誠懇地向領導認錯,并作出深刻的檢查,在今后的工作中痛下決心,認真改正。
我之所以做出這種錯事,原因還是出在思想上。當時錯誤的認為,沒經上報不是什么大事情,反正都一是樣的做體檢,上不上報沒什么所謂,特別是造成了部分干部和主要領導脫崗的情況,在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實際上,這不是一件小事情,是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這說明我思想上還沒有真正跟黨中央保持一致,,對自己要求不嚴,沒有按照黨風廉正建設要求約束自己,沒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時刻打著自己的小算盤,想沾光,圖便宜。總認為自己是一名入黨多年的老黨員,老干部了,為人民工作多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去體檢無非是圖經濟上的便宜,在政治上還是清白的,沒有大不了的事,卻沒想到,,這是跟黨的原則是不相符的,違背了自己的入黨誓言,忘記了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只有國家的利益,只有人民的利益,而絕對不能有共產黨人的個人私利。這說明自己長時間來,放松學習,對自己要求不嚴格,沒有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個黨的一貫宗旨,一遇到事就打自己的小算盤,在經濟上犯錯,辜負了黨對我的教育和培養。
這次的教訓是深刻的,我一定要記住這個慘痛的教訓,保證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改正。我今后一定要加強努力學習,特別是學習反腐倡廉和黨風廉潔方面的文件與政策,一定要養成良好的生活作風與健康的生活情趣,以抵御各種腐敗思想的侵蝕;要不斷強化自身修養,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傳統美德,以屏棄不良小節;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以抵御權利、金錢、美女的誘惑,做到一個共產黨人應有的高風亮節和人格魅力。
我深刻認識到廉潔奉公不僅事關政府工作的健康發展,而且關系到民心向背,影響著政府各項工作的落實。做到廉潔奉公既是黨和政府的要求,人民群眾的希望,也是我們每個共產黨人的起碼道德要求。我要十分重視廉潔奉公,始終把它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每時每刻都要做到廉潔奉公,決不跟腐敗風氣沾邊,注意從日常小事上維護自己的形象,銘記“千里之堤,潰于蟻穴”的古訓,不忘“人生是施與不是索取”的哲言,做一名人民群眾滿意的干部。
我將把這次問題的整改,與當前正在開展的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緊密結合起來,認真開展一次集中整頓,并且響應黨的號召,跟上時代的步伐,不斷學習新的知識和理念,而且終身學習是21世紀首選的生存策略,任何人都沒有什么“老本”可吃,必須常“補鈣”、常“健腦”、常“充電”,不斷提高學習能力,學習黨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提出的“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堅持把學習貫徹始終,堅持先學一步,多學一點,深學一點,當好表率。作為黨委書記要以身作則,加強學習,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端正思想作風,提升思想境界,模范遵守國家和政府有關廉潔從業的各項規定。
一個人如果平時不學習,放松了自我教育,久而久之就會忘記了自己的職責,思想上就會慢慢放松警惕,貪欲的思想可能就會逐漸滋長。學習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和必要的,通過政治理論學習可不斷提高人的思想境界,淘冶人的情操,但有的人平時常以工作忙,沒空等理由而不參加集體政治理論學習,這樣不利于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一個人經常不學習頭腦很容易產生麻木,逐漸喪失警惕性,從而可能向犯罪邁出第一步。所以政治理論學習只能加強不能放松,作為一個黨委書記更要擠出時間自覺參加政治學習,這樣才能在思想上筑好防腐第一道防線。
一個人如果沒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就不會去干好本職工作,心思也不會放在單位發展上,而是會想方設法如何為自己撈好處,見利就圖,有樂就亨,這種人最終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單位。我們作為一名政府黨委書記,能做到崗位來之不易,要好好珍惜,不要把崗位當作撈錢的本錢,為一時的貪欲而毀了自己。所以一定要端正好從業道德思想,要有道德廉恥觀念,嚴守職業道德底線,在人生上要淡泊名利,淡定從容面對一切;在工作上要向上對得起政府向下對得起員工,盡心盡力為政府發展干好本職工作。
作為政府的黨委書記,個人的收入在政府中屬于中上以上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知足者為樂,不要一味去攀比虛榮、奢華,欲望是沒有止境的。不要老把報酬看第一位。人活著不能一直欲望金錢、一味追求虛榮和奢華,這樣會為了一時貪欲而斷送前程,連累家庭、政府,因一失足而成千古恨。要知足常樂,俗話說:為人不貪一身輕松。
現在有的人認為這個年代吃吃喝喝不算啥,收點小禮沒什么,生活作風隨便一點不要太認真。這些人正是平時在小事小節上放松了自我約束,忘記了自己的職責,從很多反腐教育反面教育片和教材來看,許多政府人員走上犯罪道路,正是從“小恩小惠”、小節開始,慢慢放松警惕,一步一步被拖下水,最后成為階下囚。從這些人的身上為我們敲響了警鐘,我們要從這些反面教材跟吸取教訓,并以此為戒,時時保持清醒的頭腦,防止因小節不保而釀成大錯。做到見誘惑心不動,見財物心不癢,君子取財取之有道,不是我們勞動所得就不要拿,要用健康的體魄、好的心態去干好我們的工作,拿我們該拿的勞動所得,與妻子孩子共享家庭快樂。
我將嚴格按照制度以及上級的工作要求,切實加強日常工作監管,及時發現工作出現的不良傾向和苗頭,將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最后,我懇請市委領導們,諒我初次違紀,并已下決心痛改前非,對我這次違紀給予寬大處理。我一定努力工作,將功補過,望市委慎重考驗我。
此致
敬禮!
檢討人:xxx。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通用12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擔任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副縣(處)級以上(含副縣〔處〕級,下同)干部。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副縣(處)級以上干部,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國有中型企業領導干部,實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業中由國有股權代表出任或由國有投資主體委派(包括招聘)的領導干部、選舉產生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領導干部、企業黨組織的領導干部。
第三條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二)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五)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第四條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事前請示。
第五條各級黨委及其紀委,各級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黨組,以及上述領導機關所屬的部門和單位(包括事業單位,下同)的黨組(黨委),負責受理本級領導干部的報告(不設黨組、黨委的部門和單位,由相應的機構受理,下同)。各部門和單位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的報告,由本部門、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本規定第二條中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由本單位黨委(黨組)負責受理。
第六條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第七條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保密。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八條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其所在組織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第九條各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黨委(黨組)及相應機構每年要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上級黨委、紀委綜合報告一次。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實行系統管理的部門、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通用12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
(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第三條領導干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三)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
第五條領導干部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所列事項。
第六條領導干部發生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的,應當在事后30日內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并按照規定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一)中央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干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領導干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第九條領導干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于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于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請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的意見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當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第十條報告人未按時報告的,有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督促其報告。
第十一條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報告情況進行匯總綜合,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第十二條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監督工作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第十三條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接到有關舉報,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視等工作中群眾對領導干部涉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四條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對報告人的報告材料,應當設專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不如實報告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不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的。
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同時該事項構成另一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合并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第三條第(六)項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本規定第四條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第四條第(三)項所稱“房產”,是指領導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條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制定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需要擴大報告主體范圍或者細化執行程序的,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發布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6年發布的《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通用12篇)篇四
據《市黨政領導干部述廉、評廉、考廉工作安排意見》的要求,現本人結合自己分管工作,將個人履行廉政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年來,我時刻牢記黨的宗旨、自覺增強黨性觀念,正確對待權力、地位和自身利益,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做人民的公仆,按照黨的廉潔從政的要求,認真落實廉政監督責任制,堅持立黨為公、勤政為民,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一、加強廉政學習,提高廉潔意識,注重自我預防。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通用12篇)篇五
認真貫徹總局《六項禁令》和省、市局《關于增收節支的實施意見》,加強廉政勤政建設。黨的十六大指出:“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在這里,黨中央提出了不僅要反對腐敗,還要從根源上防止腐敗,并將反腐敗上升為政治任務,而不僅僅是政治斗爭。這是新時期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新動向。分局緊緊抓住這一新動向,認真按照中央紀委第三次會議,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國家工商總局的“四個不準”、“五個嚴禁”、“四個嚴格控制”、“四個堅決制止”要求和“六項禁令”,結合市局黨組下發的《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安排意見》,以著裝、佩證、公示、承諾、公正執法等改進工作作風,狠抓廉潔自律規范教育,將廉潔從政貫徹各項工作始終,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常抓不懈,做到警鐘長鳴。同時以人員經費管理、公用費用管理、差旅費、郵電費及接待費用管理為龍頭,減少費用開支,科所電話實行定額管理,從而有效控制了超支和浪費現象,并通過調整費源,保證了分局工作正常運轉。本人和親屬子女沒有違犯規定行為。
下面我就一年來思想政治學習、工作實績、黨風廉政等情況作以下述職:
一、思想政治學習。
一年來自己都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堅持學習黨各項方針政策開展學習了公正司法一心為民。
黨風廉政建設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四強三好等一系列教育活動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論武裝頭腦提高思想政治認識使自己成為一名合格黨員不但要堅持學習各方面一般知識還要善于結合自己工作特點和需要有重點地學習專業知識和業務知識適應本職工作需要。
結合本院工作實際一年來制定了相應具體學習內容使全院干警明確了教育活動指導思想和工作重點確保教育活動規范持續有效開展采取全院組織學習和庭室學習個人自學結合方式扎實有效地開展政治理論學習組織學習了《兩個綱要》和《兩個條例》并參加知識競賽考試通過學習活動開展全院干警牢固樹立了求真務實、廉潔從政觀念使廣大黨員干部自覺履行黨風監督職責提高了廣大干警模范遵守各項審判紀律自覺性和職業道德素養依法公正行使手中審判權和執行權至今尚未有違法違紀案件發生做到了人人都遵紀守法模范。
二、工作實績。
一年來本人積極配合院黨組抓好隊伍思想政治、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抓好全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紀律作風教育認真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工作宗旨。
結合開展。
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和求真務實、廉潔從政教育活動我院狠抓審判工作主要在以下幾方面下功夫:(一)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做到來訪有人接待來信有回音申訴有結果(二)加強訴訟指導方便群眾行使訴權指導涉訴群眾正確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三)進行風險告知減少、涉訴群眾不必要損失(四)實行案件流程管理排期開庭跟蹤審限(五)案件繁簡分流減少、涉訴群眾訴累(六)規范訴訟調解提高訴訟效率。(七)實施便民工程開展巡回辦案65件(次)減輕涉訴群眾車費、食宿費及誤工費近6萬余元(八)切實開展司法救助確保經濟有困難當事人打得起官司審批減、免、緩訴訟費8萬余元今年我院聘任了六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進行庭審監督通過各項工作開展工作作風和司法水平有了明顯改觀真正樹立了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思想增強了紀律觀念和廉潔從政觀念使每個法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一年工作中在抓好自己本職工作外還聯系審判監督庭工作對州中院發回重審或再審案件參與審監庭審理和合議案件3件都依法作出了公正裁定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黨風廉潔自律。
自己作為-名紀檢組長更應該堅決捍衛黨各項方針政策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四項基本原則按照黨章八條標準、最高法院八不準、《法官法》十三條不得有行為、中紀委四條禁令省高院六條辦案紀律、州中院黨風廉政建設八不準等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在黨組班子工作上要當好參謀助手作用協助院長抓好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加強班子團結增強班子凝聚力和戰斗力,要經常開展談心活動加強交流與溝通敞開思想消除隔閡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形成共識統一思想保持班子活力。
由于院黨組不斷加強內外監督制約機制建設防微杜漸不留死角有效遏制了不廉潔和****問題發生自年以來全院沒有發生一起違法違紀案件并于年度榮獲云南省法院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先進集體并以資鼓勵一年來自己始終如一地保持清醒政治頭腦立場堅定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以權謀私做到清正廉潔光明磊落。
四、存在不足地方及今后整改方向。
1、在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上還缺乏刻苦鉆研學習勁頭。
2、對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還做得不夠深入具體。
3、對班子開展交心談心少互相溝通思想不多還有待于加強。
4、對各庭室工作紀律督促不力存在松滯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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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通用12篇)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擔任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副縣(處)級以上(含副縣〔處〕級,下同)干部。
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副縣(處)級以上干部,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國有中型企業領導干部,實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業中由國有股權代表出任或由國有投資主體委派(包括招聘)的領導干部、選舉產生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領導干部、企業黨組織的領導干部。
第三條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第四條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事前請示。
第五條各級黨委及其紀委,各級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黨組,以及上述領導機關所屬的部門和單位(包括事業單位,下同)的黨組(黨委),負責受理本級領導干部的報告(不設黨組、黨委的部門和單位,由相應的機構受理,下同)。各部門和單位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的報告,由本部門、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本規定第二條中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由本單位黨委(黨組)負責受理。
第六條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第七條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保密。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八條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其所在組織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第九條各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黨委(黨組)及相應機構每年要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上級黨委、紀委綜合報告一次。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實行系統管理的部門、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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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通用12篇)篇七
一、需要報告的事項:
1、上級有關部門來街道檢查指導工作;。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情況;。
3、有關部門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5、部門單位接受有關部門贊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通訊工具、車輛及其他財物的;。
6、部門單位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11、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三、獎勵與處罰: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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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通用12篇)篇八
尊敬的領導:
我懷著萬分懊悔的心情寫下這份檢討書,以此向尊敬的領導們和親愛的同志們表達我對于我名下持有的股票漏報違規行為的檢討,這次犯錯誤,自己想了很多,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氣自己,也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也對自己所犯的錯誤感到羞愧。我知道這些事項的漏報是不應該的。
我深刻的明白,紀律是一切黨員領導干部行為的基礎,所以組織一直以來反復強調個人情況上報制度的重要性。可是我漏報的行為不光是辜負了領導對我關心和栽培,也給我們的組織抹黑了.錯就是錯,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對于這次行為,我深知自己影響了集體的形象,影響了組織的整體紀律性。
通過重新學習,我深刻領會了近年來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
制度發生的一些新的變化,擴大了申報范圍、細化了申報事項,尤其是領導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碼也要填寫,此項制度必定會成為打擊_、預防_的有力舉措。之前我對上級精神沒有領會到,這是對我的工作將會是重大的損失和遺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以此次漏報事項作為一面鏡子時時檢點自己,批評和教育自己,自覺接受監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奮進,亡羊補牢、化羞恥為動力,努力學習。我也要通過這次事件,以后工作會更加認真負責,兢兢業業,我對此很慚愧。我保證此類事情不會再有第二次發生。
如今,大錯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檢討,認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錯誤有以下幾點:
1、思想覺悟不高,對重要事項重視嚴重不足。就算是有認識,也沒能在行動上真正實行起來。
2、思想覺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為是,沒有認真按照上級要求去做。
3、平時對自己要求懶散,沒有認真將上級的規定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
俗話說亡羊補牢為時未晚,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上級的規章制度,不光是做到應報事項不遲報漏報,在平時的工作和學習中加倍努力以實際行動來踐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證。
請領導看我的實際表現!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通用12篇)篇九
對于腐-敗行為不僅要狠抓嚴打,更要在“防”字上下功夫,讓干部“不愿”“不能”“不敢”腐-敗。
今年初,羅店鎮黨委政府將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向基層延伸,包括機關科級干部、鎮屬公司、行政村正職干部在內的七十多名領導干部填報了《羅店鎮基層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單》。
填報的重大事項包括:本人、配偶、子女住房變化情況;本人因公(私)出國(境)情況;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和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子女與外國人、港澳臺居民通婚情況;配偶、子女出國(境)留(求)學情況;配偶、子女私人經商辦企業情況;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等。其中,辦理婚嫁事宜須提前7天進行報告,辦理喪葬事宜須在事后7天內報告,其他事宜每年集中組織上報。領導干部不按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黨委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基層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是加強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的重要舉措。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實行,不僅加強了對基層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做到關口前移,從源頭防治腐-敗,同時,對于一線干部的合法權益、工作積極性也是一種保護。通過填報個人重大事項,要求基層干部進一步規范職務行為,廉潔自律;進一步落實廉政準則具體要求,嚴于律己;進一步加強對親屬的教育和約束,抵制特權現象。不斷增強責任意識、公仆意識,自覺遵守黨內法規,打造為民務實清廉的干部形象。
篇二: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堅決執行中央關于報告個人經濟和財產,包括收入、住房、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等重大事項的規定,自覺接受紀檢部門的監督。
年初召開的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認真落實并抓緊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司-法-部2010年反腐重點之一就是抓好個人事項報告制;2009年,上海對3100多名廳局級干部購買商品房情況進行專項申報;今年起,海南省紀委省監察廳將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對象由處級以上擴大到機關全體干部。
個人事項報告制能否有力推進反腐倡廉,成為兩會熱議話題。
法律尊重個人私生活,同時為防止濫用公權力,需要官員部分“讓渡”和“犧牲”私權。這構成了反腐機關和公眾監督官員生活圈、將官員個人事項納入反腐體系的法理基礎。
建議逐步將“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上升為“官員財產等重大事項申報法”。把制度變為法律,才能強化權威性和威懾性。可在一些城市或省份試點,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和完善。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通用12篇)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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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項 及 內 容 | 報告人簽名: 年?????月??????日 |
1、報告人:指我校現職?副處以上干部;
2、報告事項及要求: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出租私房、參加集資建房和買房的情況;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買汽車的情況;
(3)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4)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5)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
(6)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8)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它重大事項;
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人應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3、?學校控股或獨資公司的領導人員應當向職代會報告下列重要事項:
(1)?企業招待費使用情況。包括業務招待費全年核定額和實際支出額以及主要開支
項目,開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續是否完備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2)?廉潔自律情況。包括個人收入、住房、購房、裝修住房、電話費開支,使用公
車,出差出國(境)費用支出,購買本企業內部職工股以及為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等情況。
(3)?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有關的事項。包括企業兼并、出租、破產、拍賣、用工、
裁員、職工下崗分流和再就業、工資分配、住房分配、保險福利、勞動保護等事項。
4、?此表填寫一式三份,校級領導交國防科工委人教司、紀檢組、校組織部各一份;
正處干部交主管校領導、組織部、紀監辦公室各一份;
副處干部交本單位正職、組織部、紀監辦公室各一份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個人事項報告表。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通用12篇)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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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 | ||||
職??務 | ? | 級別 | ? | ||
家庭成員及主要親屬情況登記表 | |||||
姓名 | 與本人關系 | 工作單位(就業學習情況) | 職務 | 國外定居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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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報告事項 | 發生??時間 | 報告??時間 | 最終處理結果 | 備注 |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及其配偶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 ? | ? | ? | ? |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稅務系統晉升為正科級(含)以上職務的情況 | ? | ? | ? | ? |
本人因公出國(境)及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 ? | ? | ? | ? |
本人因私出國(境)及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 ? | ? | ? | ? |
本人因休假、探親、住院、療養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10天以上的情況 | ? | ? | ? | ? |
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探親屬婚喪喜慶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情況) | ? | ? | ? | ? |
子女與外國人、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留學、定居情況 | ? | ? | ? | ? |
配偶、子女受到執法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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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公務員回避范圍的親屬調入、調出稅務系統情況 | ? | ? | ? | ? |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購買小汽車的情況 | ? | ? | ? | ? |
本人婚姻、學歷、學位變化情況 | ? | ? | ? | ? |
其他事項 | ? | ? | ? | ? |
填報人簽字欄 | 年??月??日 | |||
所在單位意見 | 年??月??日 | |||
受理部門意見 | 年??月??日 |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領導個人事項報告。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通用12篇)篇十二
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自1995年啟動以來,已經施行了。今年以來,這個制度出現了一些新變化:不僅申報范圍擴大,申報事項大幅細化,瞞報誤報也面臨著更嚴厲的懲處。
自中央八項規定之后,_問題得到了明顯遏制。但就目前來看,還存在著一些嚴重的_現象,小官巨腐、能人_、帶病提拔每一種_問題都沖擊著民眾的視聽,嚴重影響了黨員干部隊伍的純潔性和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
自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實施以來,雖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成效不是很大。今年以來,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擴大了申報范圍、細化了申報事項,值得注意的是,領導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碼也要填寫,可謂最嚴官員個人財產申報,此項制度必定會成為打擊_、預防_的有力舉措。
個人事項申報再亮利劍打撈漏網之魚。黨中央提出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要求,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也經歷了從花瓶到利劍的變身。對個人申報監督的日益嚴格,使得干部申報再難以心存僥幸,更是隨著抽查比例的不斷增大,漏網之魚終究會被打撈上岸。
此外,越來越嚴格的官員個人財產申報將進一步督促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要求科級以上干部申報包括配偶、子女的工資、資產和經營狀況的情況,對干部遵紀守法、清廉為官起到了重要威懾作用,督促領導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為官,給領導干部打了一針清醒劑,筑牢了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利劍一出,誰能漏網!沒有最嚴,只有更嚴,越來越嚴厲的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制度筑起干部拒腐屏障,拉回了_傾向,治理了_問題,深值百姓期待。